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精选6篇)
篇1: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
澜沧江苗尾水电站 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工程
“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有限公司
苗尾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审
查:
校
核:
编
写:
按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63号)、苗尾•功果桥建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苗功安„2015‟39号)要求,昆咨苗尾监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并开展了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苗尾工程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领导重视 落实责任
为做好“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监理部成立了以王国强总监为组长的“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国强
副组长:李 勇 张 辉 杨 旭 张进民
周 宇
成 员: 薛维刚 李洪军 刘 明 周化体
程 刚 孙军昌 刘进祥 刘 洪
崔献杰 杨 伟
三、“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苗尾•功果桥建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部按照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安排,本次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执行至今我部共对30项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进行审查(见附件)
1、对《关于报送1#~4#机组上游副厂房EL.1348m高程楼板排架调整的函》的批复。此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材料材质、文明施工均有明确要求。
2、对《葛洲坝苗尾项目部关于报送端副厂房建筑装修施工方案的函》的批复。此方案对材料材质检测报告、现场取样、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交叉协调工作均有明确要求。
3、对《厂房机组段上游副厂房赶工工期计划》的批复。此批复对现场组织管理、作业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投入与管理均有明确要求并与其他标段施工交叉协调工作、安全交底、配置专职安全员均有明确要求。
4、对“关于报送《2#M150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方案》及《2#M150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的函”的批复。(注: 安环室批复,厂房室阅)
5、对《关于报送厂房尾水检修闸门门槽二期混凝土施工脚
手架调整方案的函》的批复。此方案脚手架调整原因、安全风险、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文明施工均有明确要求。
6、对《关于报送安装间厂前区规划布置的函》的批复。此方案对现场设置集水坑及排水系统、道路、标准化建设、文明施工、与其他标段协调均有明确要求。
7、对L3道路开挖支护施工方案的批复。此方案对水情资料、防洪度汛要求、有用料鉴定、爆破技术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均有具体要求。
8、对《关于报送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报告的函》的批复。此方案对建模分析、配重车辆和加载原则、试验措施、试验结论均有明确要求。
9、“溢洪道控制段预留施工通道方案及2015年汛期该道路挡水叠梁门设计”经四方审查,已批复并按方案制作完成。
10、“溢洪道控制段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方案”已批复,已施工完毕。
11、“溢洪道混凝土缺陷处理管理机构及专业队伍的报告”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方案在组织施工。
12、“溢洪道控制段闸墩混凝土浇筑细化措施” 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方案在组织施工。
13、“溢洪道MQ1260(B)门机臂加长的报告” 已批复,已施工完毕。
14、“溢洪道泄槽及鼻坎段混凝土施工措施” 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方案在组织施工。
15、“拦污漂河中固定墩施工措施” 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方案在组织施工。
16、“皮带机安装施工方案的报告”经监理初审主要技术参数为描述清楚,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中,目前未重报。
17、“溢洪道泄槽及鼻坎段混凝土施工进度计划的报” 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方案在组织施工。
18、“溢洪道泄槽段及挑流鼻坎段混凝土转序工作计划的报告” 经四方审查,已批复,目前按计划在开展各项工作。
19、昆咨苗监批复【2015】82号 关于对《重新报送2#施工支洞封堵闸门安装方案的函》的批复,此方案中要求对组装完成过的各节门叶进行斜支撑的加固,确保安全。20、昆咨苗监批复【2015】126号 关于对《6#MQ600c/30型门座式起重机安装方案的函》的批复,此方案中要求对逐渐安装完成的底座架增加缆风绳,确保安全。安装完成后应严格按试验大纲进行载荷试验。
21、昆咨苗监批复【2015】125号 关于对《尾水检修门槽门楣以门槽埋件安装方案的函》的批复,此方案中要求对吊篮、人员增加双保险,对吊篮与门机抓梁间采取绝缘措施。对以上方案的批复都通过了施工工作的验证,保证了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22、《MQ1260门机防碰撞专项安全措施》,此专项措施已批复,已完成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23、《修订MQ1260门机防碰撞专项安全措施》此专项措施已批复,已完成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24、《门、塔机交叉运行防碰撞实施细则》此专项措施已批复,已完成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25《重新报送门、塔机交叉运行防碰撞实施细则》此专项措施已批复,已完成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26、《5#C705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方案》及《5#C705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此专项措施已批复,已完成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27、《引水隧洞上平段剩余岩塞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此方案已完成技术交底,正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28、《关于报送3#进水塔灌浆廊道开挖爆破试验大纲的函》,此方案已完成技术交底,已施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29、《冲沙兼放空洞闸门井滑框翻模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此方案已完成技术交底,已施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30、《冲沙兼放空洞进口混凝土衬砌段施工方案》,此方案已完成技术交底,已施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情况。
(二)坚持开展每周四的反违章安全督查、每周二、五的竖井压力钢管吊装安全巡视检查以及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班组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方案和措施,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整治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及项目
(一)开挖支护工程
监理部高度重视边坡开挖支护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上报溢洪道进水渠、泄槽段及控制段等开挖支护施工方案及安全专项措施,对上报的《L3道路开挖支护施工方案》、《引水隧洞上平段剩余岩塞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审查批复。同时对重点开挖支护部位进行旁站监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以指令、通报及通知等形式下发文件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闭合,确保安全隐患、问题能够及时消除。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脚手架工程
溢洪道、发电厂房混凝土、进水塔混凝土及其它部位高边坡支护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对《溢洪道控制段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方案》、《厂房尾水检修闸门门槽二期混凝土施工脚手架调整方案》严格进行审查和批复。对安全风险、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文明施工均有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按照已审批的方案组织现场施工。施工完成后,联合技术质量部对脚手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溢洪道、发电厂房、进水塔等混凝土施工部位作业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对施工单位上报《冲沙兼放空洞闸门井滑框翻模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和批复。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方案组织现场施工,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及拆卸
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上报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专项措施,对《6#MQ600c/30型门座式起重机安装方案》、《5#C705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方案》及《5#C7050型塔式起重机(行走式)拆除专项安全保证措施》,严格进行审查批复,并将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相关手续报至监理部备案。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监理部都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时进行旁站监督,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规范进行了荷载实验的旁站监督,经地方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注册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投入使用。
(五)C2标与C3标交叉干扰及门塔机交叉干扰管理
监理部高度重视门、塔机交叉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报的《MQ1260门机防碰撞专项安全措施》、《关于修订MQ1260门机防碰撞专项安全措施》、《关于报送门、塔机交叉运行防碰撞实施细则》、《关于重新报送门、塔机交叉运行防碰撞实施细则》严格进行审查批复。2015年5月15日组织开展了竖井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门、塔机、起吊设备暨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检查; 2015年5月15日,召开C2标溢洪道控制段门机与C3标进水口塔机防碰撞安全协调专题会;2015年6月18日组织开展了门、塔机、起吊设备暨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检查2015年7月21日组织开展了竖井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门、塔机、起吊设备暨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检查; 2015年8月18日,组织召开溢洪道控制段与进水口门、塔机防碰撞专项安全措施审查会;2015年9月8日组织开展了门、塔机、起吊设备暨交叉作业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编制下发了检查通报,督促施工单位限时完成整改。
五、存在的不足
1、由于施工单位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施工方案编制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编制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够全面和专业。
2、在审批的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我部跟踪检查力度不够,留有死角,对比较明显的部分隐患不能及时监督整改。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安装、运
行及拆卸等),虽经专家和四方专题会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得到严格执行。
4、溢洪道、发电厂房、进水塔等施工部位还存在临边、临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现场个别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还存在施工材料堆放不规范、施工用、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转运等现象,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严防走过场,确保不留死角。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高排架、钢管安装、门、塔机及其他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消除“三违”现象。
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篇2: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长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长长公司5月份以来开展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自查有关情况情况以及今后的针对性措施总结如下:
一、5月份开展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平安工地常态化、公路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的总体目标”,以高速路公路、独立特大桥和特长隧道等公路建设项目为重点,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针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进行重点整治。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加强专项方案整治领导;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项目责任人履行生产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2、根据方案精神,突出在现场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
3、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全面遏制项目施工生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以项目部为单位分析了当前施工实际情况,并对重点生产部位进行了重点管控和部署。
4、公司制定检查计划,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对于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整改难或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立即暂停施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5、加强宣传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公司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
(二)大力开展专项方案落实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定期组织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制度规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违反规定、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班组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总体情况
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事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排查整改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除处理;认真安排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
三、存在问题
1、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后,施工中还存在安全处置经验不足。还需加强管理落实。
2、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流于形式,内容针对性较差,不能具体指导施工,虽经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和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但具体落实还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措施
1、项目部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严防走过场,确保不留死角。
2、加强对施工专项方案的实施监督,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務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員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篇5: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
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4月23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工作会议精神与我旗实际情况,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简称“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2014年底,全旗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80%。提高我旗空气质量和镇容环境卫生水平。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全旗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
(二)从即日起,各监理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工作和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所辖工程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施工企业应于5月10日前,将本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上报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一)目前空气质量受到全国人民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空气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治理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要求;要对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
(三)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镇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冲洗设备。
2、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七、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附件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得分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10分)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10分)(8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10分)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10分)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10分)
6、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10分)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8分)
8、现场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8分)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8分)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8分)
11、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8分)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达标()不达标()
检查人签字 员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注:
1、检查中,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
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
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
篇6: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结
为切实做好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安办〔2020〕11号)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动。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结合当前全镇正在持续开展的“XX”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同比下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覆盖面和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部门职责分工
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镇政府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大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以及国道、省道、县道、村村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水务办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镇重点办负责组织建设的镇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二)重点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有关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力改善全镇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底)。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同时总结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监督执法。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及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镇政府及其事故调查组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市、县制定出台事故调查相关规定办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处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镇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6月份全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采用座谈交流、新媒体宣传、发放手册、张贴海报“双微”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政办〔20XX〕X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内的专项治理工作。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推动工作。(二)强化过程督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至少2次监督检查,并将督查及材料报送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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