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关键词: 依法行政 交通 自查 执法

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共11篇)

篇1: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市交管处:

近几年来,我所全体运政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依法治运工作,塑造交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通管理形象为目标,大力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强化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使我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所在全市运管部门率先设立了法制股,设置专人开展工作,制定并健全交通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此外,我所还认真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

理工作,完善监督制度,首先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了以所长、书记为组长、副所长、法制、办公室、财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小组,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其次,重视社会监督工作,聘请了6名行风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4个等措施。三是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六公开一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执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化,使交通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确保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近几年来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我所执法人员较多,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稽查工作能力下降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全体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确定了每年年初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同时,各执法股、室、队用一周的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

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年得到了提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体执法人员都能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的各个方面,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是制定执法工作准则,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执法工作现实的需要,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守则。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对路检路查的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忌语进行规范,实行“一敬礼、二问好、三亮证、四检查、五教育、六执罚”的执法程序。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运输环境,保护合法权益。三是对执法人员形象进行规范。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证上岗、行为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在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四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实行了法律文书由专人填写制作,做到专人专管,规范整齐。简

易程序制作达到熟练化,一般程序制作达到规范化。既确保了文书制作质量,又避免了因文书不规范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除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监督制、责任追究制、执法工作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外,为了规范执法工作,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还制定了三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说情,自觉低制说情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几年来没有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发生。

四、广泛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持久的开展,建设法制政府实现依法治运的目标。我所根据县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执法工作的现实情况,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五年普法计划。加强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不定期结合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装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深入县城和各乡镇、集市进行宣传。组装宣传车辆10多次,张贴标语500多张,散发“拒乘黑车、珍爱生命”、“安全乘车须知”等宣传资料1.7万多份。三是利用宣传栏,制作宣传固定板面,并设立法制

宣传咨询点,解答群众咨询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普法计划的实施,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交通行政执法舆论氛围。

五、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到各级政府支持是基础,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强舆论宣传是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是根本,争取各方配合是保证。

虽然在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中,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整体推进和提高。二是执法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执法取证有一定的难度。三是影响公正执法的外部干扰仍未排除,执法缺乏强制力。四是基层执法单位经费普遍紧张,现有的执法装备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建议上级部门能够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执法装备,特别是现场执法云台摄像、探照、电脑、打印机及联网设备的投入力度。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我县依法治运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2: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镇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今年4月开始对我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以镇、村两级联动、上下配合的方式,并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动员大会、向社会发布公告等方法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行动。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镇委、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对日趋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一)加强宣传、协调,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环境。

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单位“四进”活动。联合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和海榆交警中队等相关单位投入资金19000元,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2场次,受教育人数11192人次。其中在2010年6月9日至8月20日期间进行“法律进乡村”活动宣传32场次,受教育人数9165人次;在2010年11月16日至11月28日期间进行“法律进校园”活动10场次,受教育师生2027人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镇委、镇政府开展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每年分季度召开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题会议或协调会议,加强工作协调,抓好措施落实,解决了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

(二)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能近年来,我镇对道路交通及其安全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到目前为止我镇道路交通建设资金总共投入12.3万元,先后修建了新政村委会新建公路,新政村委会番那公路,石让村委会什抄至报导村委会什那公路,志妈村委会志妈公路,石让村委会什冲公路等56条,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状况,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性能。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近年来,镇政府切实加大对中车辆的源头管理力度,共组织集中整治,查处违法。镇委镇政府通过总结经验、查摆 2 问题、剖析事故、实地踏勘等途径,根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案的特点,每年配合交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5次以上,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总共有摩托车盗窃案件18宗破案8宗,打击无牌无证摩托车97辆,上牌摩托车466辆。

二、我镇当前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镇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多,再加上我镇近年来机动车辆、摩托车辆急剧增加,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强,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还不浓厚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仍有待提高。面对机动车辆大量增加,路、车、人矛盾日益突出的新情况,一些单位片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只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导致对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严重缺失,相当部分驾驶人和其他人群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渠道单

一、知识贫乏。一些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并未 3 落到实处。驾驶人、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对众多农村群众和外来人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相当欠缺。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1、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职责没有落实。我镇“村村通”路,对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乡、村道安全防护设施缺乏、超载货车进出频繁、路面破损率较高等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一些乡、村道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乡、村道路管理机制,落实养护、管理职责已时不我待。

2、镇区行车难、停车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镇的建设规划已越来越暴露出前瞻性不够而滞后于区域交通形势发展的问题,营运车辆乱停放、站行车道人行道,没有固定停车场。行车难、停车难状况日趋严重。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然比较薄弱

1、公共道路被挤占现象突出。外来流动人口多,由于管理不到位,农贸市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机动车辆占道乱停放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增加了事故隐患。

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面广量大。当前,我镇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等严 4 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驾驶人不按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非机动车、行人乱穿乱行等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近年来我摩托车猛增,事故高发,给交通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我镇虽已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但工作开展并不正常,其职能尚未有效发挥。

(四)行政执法水平有待继续提高

近年来,我镇充实了执法力量,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执法力量短缺与执法任务日趋繁重、执法人员素质状况与执法工作要求提高的矛盾也相当突出。主动协同仍然不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对一些违法行为不主动管理或不敢严格执法等现象,都制约着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我镇下阶段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做法

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关系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 5 问题,既有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也反映出我们的工作还需要继续改进和提高。

下一阶段我镇将在以下方面着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镇委、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且定期研究、分析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及时研究具体性事项的同时,更加注重综合性、深层次、中长期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且从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执法水平着手,促进增强部门工作合力,进一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环境

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促进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五进”活动,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等重点对象的教育。

(二)加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镇委、镇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修订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从财力上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依据有关法律和县政府规定,尽快出台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主体,分级落实养护资金的筹集和养护管理职责。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日常管理,针对我镇道路交通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竭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要充分发挥镇和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协管交通秩序的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要结合城镇建设和改造,着力破解城区行车难、停车难。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认真清理、及时查处各种非交通占道行为,并健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镇委、镇政府要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新路子,有效整合现有道路交通执法资源,实现执法整体效能的提升。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依法 7 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且更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跟踪检查,力促整改取得实效

由镇人大主席团分级负责跟踪检查,以保证执法检查实现预定的目的,取得应有的成效。镇委、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改进工作,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打造和谐交通、建设平安新新政作出新的贡献。

新政镇人民政府

篇3: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一、文件学习传达汇报情况

自农业部7号文件和省农业厅21号文件下发后,南阳农广校高度重视,给市农业局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征得了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农业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农广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专门下发了贯彻落实的文件。去年10月份,各县区农业局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二、逐条贯彻落实的情况

1.对农广校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全面提高。市局将农广校招生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区的目标管理,并将分值从去年的3分提高到了6分,各县区农业局也都在工作计划上把更多的培训任务分配给农广校来做。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得到重视和支持,去年,全市招生数量突破800人。

2.全市各级农广校都保持了“三个不变”,没有撤并整合现象。

3.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南召县农业向县政府申请,计划将隶属于农业局的农业技术培训班的场地和资源整合给农广校;社旗、新野等县通过随县农业局一起迁入新址办学场地和办公条件得到加强;内乡新增科技直通车一辆已投入教学培训一线;目前各县正在推动农广校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等。

4.办学队伍得到加强和提升。西峡、新野、唐河等县相继选拔调整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人员进入到农广校的办学队伍,配齐配强农广校领导班子;部分县农业局对借用农广校的编制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上各地农业局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师资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展开,全市第一期师资培训班已举办。

三、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

在具体做法上,我市各级农广校一是广泛联姻,积极争取各项培训项目,不断积累培训经验,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扎实切入当地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有为促有位,不断强化公益性职能;三是以校长队伍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县校校长谋事创业、组织协调和引领作用,激发县校发展内动力;四是自我加压,积极主动要任务、争担子,将办学招生任务纳入农业局目标管理,逐步提高农广校办学工作在农业局整个业务工作中的地位和比重。

四、没能落实的方面及原因

1.个别县校在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拟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上报。这主要是个别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编制部门汇报沟通不够、个别领导对农广校认识有偏差造成的。

2.部分县校办学场地和条件较差,急待改善。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市县农广校得不到来自各级政府的专项的基础建设投入,基础条件很差、教学设施匮乏,设备陈旧老化,教学手段也相对落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迫切需要改善。

3.体系不稳、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市还有一个县没有农广校,部分县校没有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财务不独立,人员编制与农业局混岗使用,大部分分校编制太少,市校和部分县校超编严重,大部分分校开展工作人手严重不足,现行体制下新生力量难以补充到基层分校去。

4.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强制性措施和专项经费支持,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足,认为7号和21号文件,是农业部门的行业文件,强制力度有限,工作推广有难度。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相关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强化业务建设,以有为促有位,加强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力争使存在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篇4: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县政府文件的精神,我局领导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处罚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开展了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保障措施

局成立行政执法处罚行为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执法站室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为自查工作,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及其使用规则》、《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自查情况

.(一)建章立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高服务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二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再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截至目前,全局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调查,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

(三)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一是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对法律、法规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责任追究,认真抓好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的完善。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

较规范,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了罚缴分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案卷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行政执法处罚行为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行政执法处罚案卷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处罚案卷中文字组织、表述欠严谨。主要表现在案卷日期填写不全,勘验时间不够确切,部分处罚文书字句不清、材料顺序排列、页码编写不规范。(2)个别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法律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3)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法律知识不能经常化、制度化。

篇5: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XX年是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开局之年,建设领域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良好的行政环境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的高度上来,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优化,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

我局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全年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形成依法形成的氛围。二是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参加全县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作风、评议形象,促使工作作风较大转变。三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清理、通报,走访相关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诚信市场。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对执法典型事例进行公示。对违规违法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同时对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好的典型进行表扬。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建设领域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自查自纠活动。一方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以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从具体基础工作开始自下而上,按照日常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登记造册,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科室等详细内容,并实施公布,做到凡是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另一方面,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实施主体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必须纠正。按照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并做到部门和上级部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再次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自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款、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按法定程序予加以规范。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立案审批。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二是程序履行。我局在进行案件调查或检查是,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在填写《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三是审查决定。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局领导集体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交有关科室执行。对于符合一般程序案件达不到听证的,我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的案件,认真制作听证告之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程序执行。四是送达和执行。我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确保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送达的法定义务。在处罚执行上,严格执行收缴罚没分离制度,严格票据使用规定以及处罚幅度。五是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确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细化。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杜绝违规操作,以不同形式公开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逐步形成了“集体审理、监督制约、执法回避、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备案审查、评议考核”制度体系和流程运作、制度控权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平与公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篇6: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佳康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11‟4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

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政策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54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政府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政府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

特此报告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惠民政策 自查 报告 抄 送:县民政局。

篇7: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广泛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任重道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一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问责机制。调整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将抽检不合格或主动打击案件不再作为平安考核扣分内容,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安办的定位和职责,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力量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费足额到位,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增加抽检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第三方公共检测平台,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要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统一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行政约谈,签订责任承诺书,引导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中型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特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二要加快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通过自检、抽检、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尽快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监测,同时开展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监测,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三要加快出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低、小、散、乱”问题,把食品产业做强做大。四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对统一配送食品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塑料、铁质餐具,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条件。五要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创新以监管数据为技术平台的监管方法,加强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等新生业态食品的安全监管。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行政拘留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大案要案,突出重大违法案件的惩治警示力度,形成集中打击、重典治乱的氛围。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等规定,注重行刑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嫌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抽检互报和案源互通制度等方式,推动形成部门密切合作、信息畅通、高效打击的执法监管协同机制。三要加强执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四要建立和完善与群众的互动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一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顶层设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途径和方法,明确思路,整合资源,谋划项目,加快形成务实有序参与的共治格局。二要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等的普法宣传和培训。三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四要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做好政府应急信息公开。五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充分借助金融保险机构力量,健全责任保险助推食品安全工作等机制。六要大力发展食品协管员、监督员、志愿者、义工队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篇8: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一、林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方针,研究提出林区价格改革的和中长期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方案;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的价格工作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区际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执行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坚持执行上级物价部门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消费;按照权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区的价格和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依法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负责全区收费、涉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利用价格手段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林区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0-2004年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先后被授予全区“普法合格单位”、“安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综治优胜单位”、“旅游环境整治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林区物价局综合科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林区物价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二级”标准。2004年,林区物价局被湖北省爱国卫生委员会授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6月,又林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创建卫生文明城镇达标单位”称号。近期又被林区党委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二、林区物价局近年工作情况

近年来,林区物价局始终坚持依法治费,依法治价,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积极促进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2、大力开展农资、食盐、烟草、成品油、月饼、黄金周旅游商品及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及环卫收费、殡葬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短期培训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今年通过大力开展各种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各种价格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3、全面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我们严格依据省局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严格的初审,已有5家单位通过了我局的评审,评审资料已上报省局。另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明码实价示范店”评审活动,现已有一家单位通过评审授牌。

4、有效协调液化气价格。根据定价目录,罐装液化气价格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由于近年国际油价的一路攀升导致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已给林区居民带来了过重的消费压力,因此,我们考虑到林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多次主动与林区几家液化气站协调,要求对液化气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始终将我区液化气价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委、政府“关于液化气价格波动应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重要指示。

6、全力加强对电力公司电价和用电企业电价的市场调查,并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方案上报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进一步规范电价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了林区经济的发展。

7、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价检查所的大力支持,我们依法对林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各项电信资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近100万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之中。

8、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林区教育收费、医药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60余万元,目前也正在核实处理之中。

9、大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2个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查处涉农乱收费为主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林区8个乡镇6个部门的明码标价,教育、医药、公安、国土、计生、民政、农民经商务工、农资价格和收费等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节约性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促进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年7月份在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和论证后,科学合理的调整了林区矿产资源开采各种规费收费标准,从根本上遏止了矿产资源开发商的各种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各种乱采滥挖等资源浪费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时有效促进了林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12、大力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专项检查。今年5月以来,我们会同财政、纠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8个乡镇的88个单位和部门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有61个单位符合规定标准,验收合格率为70%。

据统计,5年来,我局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3000余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上缴财政100余万元。取消涉及林区的收费项目180余个,降低收费标准110余项。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48起,查处48起,查处回复率为100%。

三、价格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为切实加强局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2004年制定了《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工作规则》,《规则》(共18章90条)从工作职责、考勤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林区物价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规范。

(一)、自查评分情况

1、价格(收费)管理行为方面

(1)我局已在办公室外墙制作了公示栏,公布了物价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各科室所办公室内公布了工作职责,并通过互联网在“神农架价格信息网站”(http///snjwjj/snjwjj.asp)上进行了公布。

(2)按定价权限,确属地方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都实行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集体审价制度。

(3)从2005年6月林区成本调查队组建以来,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成本监审。2005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经过了成本监审。

(4)按规定对水、电、收视费、医疗服务等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都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

(5)及时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对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6)没有超越“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任何价格和收费标准。

(7)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时,都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注明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并将有关依据文件复印作为附件,以便备查。

(8)2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明显违反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行为。

(9)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价费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了科室负责人拟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核稿-分管局长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室缮印装订-办公室存档分发的文件处理程序。

2、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0)在办公室外的公示栏中,公布了物价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条件。

3、价格监测行为方面

(13)林区价格监测中心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上报各种监测资料和数据,没有任何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

(14)价格监测中心及其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资料和数据。

4、成本监审行为方面

(15)在成本监审中,林区成本调查队和人员没有任何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16)成本调查队或人员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7)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公正公平,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调整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

5、价格认证行为方面

(18)林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经过了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核,人员也参与了省价格认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

(19)价格认证人员能严格执行认证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所有种合法认证手续。

(20)认证文书由林区物价局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印制,出具的文书基本规范。

(21)认证结论公正公平,目前没有一起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6、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监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23)因林区近2年大力推行干部“双推”制度,价格检查机构人员变动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的自身稳定性不够,加之办公迁址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记-1分。

(24)执法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

(25)查处各种价格案件均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26)价格举报投诉案件都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了办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了处理结果。

(27)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依法回避制度。

(28)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指使当事人做伪证或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9)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按规定履行了告之、听证等法定程序。

(30)行政处罚过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们才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31)我们在进行价格检查时,都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32)在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中,没有任何明显违反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程序的行为。

七、价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面:近2年来,林区还没有任何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八、其他行为方面

(37)近2年我们都能积极做好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没有任何价格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

(38)近2年林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没有一例因违法行政或有关情形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刑事处罚。

(二)、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1、因价格监测组建较晚,导致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有些环节没有严格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

2、因林区物价检查机构人员交流频繁,文书档案交接手续履行不够严格,机构稳定性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价格检查卷宗保存不够齐全,管理不够规范,3、由于林区物价局基础薄弱,且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加之学习培训还很不够,单位自身人力、财力、物力都很紧缺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行政执法水平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林区物价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2、成立领导机构,部署整改工作。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区物价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谷定明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段地国、武守字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段地国、武守字2位领导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健全整改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林区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拟定了整改日程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整改分工责任体系,为及时整改各种问题和不足,并有效促进其他各项价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篇9:关于交通执法情况自查的报告

有关情况自查报告

旗组织部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旗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全旗“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

自查范围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分别为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以及执法不公,针对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了排查,主要发现3条问题,分别为一是部分干部对来办事人员有问题咨询,不能一次性告知,属不作为“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类型;二是部分干部因个人事情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属不作为“工作不在状态”类型;三是部分职工对重点企业与一般企业区别对待或是来访人员区别对待,属乱作为“办事不公”。

篇10:交通执法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牢基础

我局始终将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主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任务具体,严格按职责抓好落实,并定期分析讲评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到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形成了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确保了交通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切实将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落到实处,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

二、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抓好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公开交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文明公约、工作制度。把执法人员照片上墙公示,设置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召开运输经营户评议会等,积极打造阳光政务。业务办证窗口以“热心、耐心、细心”的三心服务,认真落实限时办公制、延时办公制、上门服务制,规定时限办结制等,做到优质服务无差错、无投诉。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今年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流程,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时,严格执行文明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检查车辆时,要着装规范,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等。对违规车辆要告知驾驶员违反了哪项法规,根据法规第几条进行处罚,要做好询问笔录,记写当事人姓名、车牌号、违法事实、处罚标准、当事人签字、开据处罚单、去指定银行交款,最后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机关、诉讼法院,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制作文书时,严格按照文书制作程序来开展工作,每处理一件违法车辆,我们都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书写工整,记录详实,装订归档,有案可查,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法制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重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着重对《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讼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以及市、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系统学习,执法人员都能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重视执法队伍形象化建设。对执法人员的着装,标志、证件进行检查。另外,政务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证、肩章、臂章等着装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规范的管理使运管执法队伍始终保持整齐统一,规范严整的风纪。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学习,促进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

四是交通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普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法律知识,是贯彻依法治交方略,促进交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我局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各种传媒载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交通法律知识。

四、存在的不足

1.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面积不能满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县移民搬迁后,县运管、路政部门仅有2间办公室办公,在行政执法询问,即相关资料整理上存在不变。县航务海事部门目前无固定办公场所,仍租用群众居民用房作为办公室。县路政部门无固定治超设备,无卸载场所,治超工作开展开展困难。

2.教育培训仍有待加强。当前社会群众对行政执法关注度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被摄像、拍照等,一旦言谈举止有不妥之处极易在网上炒作。因此仍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工作建议

进一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对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讲解,充实执法人员理论知识。

篇11: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应用

【关键词】海事;信息化;行政执法;现场巡查

目前,杭州水上交通执法仍采用传统的“谁查获谁处罚,当场查当场罚”模式,即行政处罚的查获、取证、制作、送达、执行等由同一部门在同一时间进行,“不处理不放行”。对于由视频监控设备、摄(录)像器材取得的证据,以及事故逃逸等非现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现场查处机制。

1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概述

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是指对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发现的,或者紧急查获但不宜当场处罚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异地调查、处理、执行的执法模式。

为兼顾传统执法模式与非现场执法模式的特点,实现工作合理分工,将非现场执法模式案件概括为9类:(1)利用视频监控发现的;(2)利用GPS或射频识别(RFID)装备查获的;(3)通过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查获的;(4)在堵航期间或应急情况下,船舶不听从指挥或未遵守通航规定但无法当场处理的;(5)检查时未提供证书的;(6)船舶无人值班的;(7)事故逃逸的;(8)未缴纳规费的;(9)其他适宜非现场执法的。

2实施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必要性

2.1单一实施封闭式传统执法模式的弊端

目前水上交通执法实行“谁查获谁处理”模式,有时整个流程持续好几天,而且“不处理不放行”,致使一些船户为接受处罚要停航好几天。

2.2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优势

(1)利用科技设备为传统的海事艇检查作补充,可以减少燃油成本和人力支出;(2)实现异地联动执法,有效防止逃避处罚现象,同时解决“不处理不放行”的弊端;(3)利用科技手段可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管,减少管理盲区;(4)非现场执法给船户带来无形的压力,有助于调动船户守法的主观能动性。

2.3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必要性

(1)实现“一体化”管理的需要。杭州港航正逐渐从实船检查、海事艇巡查的方式向以源头管理、信息化监管为主,以实船检查和海事艇巡查为辅的方式转变。“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信息全程监控、管理统一标准、监管模式优化”,即突出信息化监管的作用,提高视频监控、GPS等科技设备的使用率,规范信息化监管与立案查处的衔接流程,规范本地处罚与异地处罚的联动协调机制,彻底去除以往报港签证与管理脱节的弊端,全面优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工作全程公开、标准统一。

(2)依法从严管理的需要。要搞好水上交通管理,严格执法是很重要的。通过严格的处罚程序和电子证据保证处罚的公正、准确、公开、及时,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准确、随意性大的弊端。

(3)寓服务于执法的需要。水上交通管理的“战线”很长,有些船户远在异地,接受处罚往往耗费其大量精力和时间,长此以往,可能导致船户与管理制度的对立。实现异地处罚,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低碳、高效、方便”理念,实现人性化管理,提高船户的满意度,消除其对港航执法的对立情绪。

3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可行性

要实行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首要问题是其合法性。执法合法性一般从三要素加以分析: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适当,证据是否充足。

3.1主体适格问题

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根据《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杭州港航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因此在理论上,当以港航局(海事局)名义实施执法行为时,可以实现全杭州航区的异地处罚模式,即杭州任一港航(海事)执法所,都可以处理其他基层所发现的违章行为。

3.2程序合法性问题

(1)立案时间、审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要求,立案应在7日内完成。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因有专人负责审核,基本可以做到当场立案,保证立案在7日内完成。对于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询问调查才能查实的案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要求立案,同时考虑到异地处罚执法人员的不确定性,简化立案审批,不指定经办人员。

(2)调查取证权问题执法证是适任执法岗位的资格证明,持证人员不受所在单位管辖区域的限制,理论上可以在整个杭州航区内进行综合执法,因此,进行异地处理的基层所执法人员可以以杭州市港航管理局的名义,对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证书检查等,必要时还可进行现场勘验。此类调查取得的材料可以作为非现场执法案件的补充证据。

(3)整改期限问题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案件,有些具有快速完成性,即违法状态不持续,比如超速航行、追越、逃港、倾倒垃圾等,有些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具威胁性”的程度,比如未悬挂国旗、未穿救生衣、无人瞭望等,对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事后进行处罚和教育,不需要当场要求其整改。当然,对于严重的、具有威胁性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可以利用现场追查作为补充处理措施。

3.3证据充分性问题

对非现场执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的前提条件是证据基本确凿,违法事实基本清楚。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案件,大多是从船舶停泊状态、航行轨迹、装载情况等方面就能发现的,比如未按规定签证、逃港、超挡停泊、空登记等,因此,通过照片、视频、现场笔录等一般可以直接认定违法行为。因此,调查取证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4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可操作性

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可操作性可从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4.1设备保障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目前在航区的重要航段上共安装监控设备逾130套。目前浙江省内装有GPS的船舶数量已超过1万艘,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加。此外,根据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规定,为更有效地监管船舶到港签证情况,省内船舶还将陆续安装RFID卡。2010年初启用的浙江省港航船舶综合监管系统(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全面整合报港系统,这些系统、设备的安装配备为非现场执法提供硬件保障。

4.2管理系统

目前,港航一体化最重要的操作界面是综合监管系统。该系统的船舶基础数据基本齐全,是杭州港航系统查处船舶违章行为的重要基础。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系统(简称行政处罚系统)是目前浙江省港航系统唯一合法的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利用该系统可进行证据和案情上传,实现数据共享。

4.3“扎口管理、逢进必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一般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需要,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若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被列入“黑名单”或者有违章记录的船舶,在6个月内第二次进入杭州港时基本上全部可以被查处,即可以做到“有登记、可查处、可结案”,保障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有效性。对于部分外省籍船舶立案后6个月内未再到杭州港的情况,经监察部门同意后,可予以销案,并将该船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5分步实行全航区非现场执法模式

非现场执法模式是杭州港航水上交通执法的新举措,最终目标是在全航区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这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建议以“分步走”的形式,率先在京杭运河市区航段开展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航区内推行。

5.1京杭运河市区航段试点

率先在京杭运河市区航段辖区内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客观原因如下:首先,该航段视频监控设备相对密集,基本做到以监控代替现场管理,执法、监管的效率较高;其次,该航段是浙北、沪、苏、皖等地船舶进入杭州港的交通“咽喉”,安全管理需求突出;最后,该航段交通流量最大,属于交通管制区域,有专门的“扎口”进行管理。

5.2试点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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