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关键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下乡 补贴 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用9篇)

篇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发〉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为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国家财政对农村家电下乡推进工程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对农、牧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补贴方式:凡农、牧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七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价格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补贴对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分别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补贴产品如有调整,以财政部、商务部通知为准。

第十条有效时间:自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补贴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中央专项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实施过程中,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部分由各县(市)财政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县(市)财政部门归垫。

第十二条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粮食直补“一卡通”方式兑付给购买者。对于还没有实行粮食直补“一卡通”的个别县、乡,也可将补贴资金通过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进行兑付,购买者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第十三条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经贸委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补贴资金的申报可跨。

(二)申报补贴资金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没有实行粮食直补“一卡通”的个别县、乡,可提供购买人的储蓄存折);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三)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账户或储蓄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篇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备案。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 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 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 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 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帐户; 6.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 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

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篇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政策知晓还存在“死角”

主要是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广泛, 覆盖范围有限, 群众政策知晓率较低。一些偏远山区、信息闭塞的农民的消息来源仅局限于亲戚朋友, 他们对家电下乡政策一知半解, 个别农民把家电下乡政策误认为是商家的促销手段, 有的甚至于购买了“打折”产品, 也以为是享受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

(二) 销售网点分布不均衡, 基础设施滞后, 经营规模小, 售后服务有待改善

从灵台县目前销售网点布局来看, 网点分布不均衡, 大多数集中在县城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 山区农民居住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的乡镇存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盲区, 不便于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如:灵台县城区有销售网点22个, 占全县指定销售网点的45.8%, 而新开、蒲窝等四个山区乡却未设指定销售网点。有些备案销售网点基础设施不完备, 业务人员素质低, 信息录入滞后, 致使补贴兑付不够及时;一些网点经营规模小, 营销品种范围有限, 家电下乡产品上架品种偏少, 农民选购余地不大;个别销售网点的维修手段落后, 售后服务不到位, 严重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三) 营销行为不够规范, 个别“授牌”网点工作不到位

个别销售网点违规操作, 打着“家电下乡”的招牌, 销售库存非中标产品, 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或者诋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 误导农民购置“打折”产品, 扰乱家电下乡政策;有的销售网点挪用前来办理补贴的农户有效证件, 虚报冒领国家补贴, 从中渔利;个别城镇居民借用农户有效证件乘机购买“家电下乡”商品并享受补贴, 存在“家电转城”现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票据不够统一规范, 有些网点为逃避税金适当压低销售价而不开具正式票据、不兑付补贴资金。有一部分备案销售网点虽取得了指定销售点资格, 但工作不到位, 一直未开展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补贴业务, 形同虚设。全县目前有14个备案销售网点未开展业务, 占指定销售网点总数的29.1%。

(四) 补贴资金审核结算过于集中, 工作量悬殊较大, 不利于及时实现备案补贴

由于受销售网点分布不均、产品种类、购买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使城区销售量相对较大, 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并与当地财政所结算资金后, 使补贴审核和资金结算业务过于集中, 个别乡镇财政所因业务量过大而不能及时办结,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备案补贴率。如地处县城的中台镇财政所审核兑付量占到全县的40%以上, 而新开、蒲窝等山区乡镇几乎为零。

(五) 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比较繁琐, 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

实行网点销售并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后, 由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汇总, 再报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 程序仍然比较繁琐, 中转环节较多, 致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销售网点,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点的销售积极性。

(六) 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部门协调监管不力

财政、商务、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票据管理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责任主体不明确, 尤其是上级未出台扰乱家电下乡工作秩序和绩效考评的具体处罚或奖励办法, 不便于监督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电下乡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对策探析

针对以上问题, 结合工作实践, 现就搞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提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率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政策覆盖面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媒体, 多形式、全方位、长期深入地宣传家电下乡政策, 把宣传的重心放在乡镇和农村, 把宣传的重点放在补贴产品的种类和补贴政策上, 细化宣传内容, 如政策实施细则、补贴产品、销售网点、商品价格、补贴标准及兑付方式等;销售网点同时要搞好补贴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宣传, 以解除消费者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顾虑, 帮助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省市商务部门考虑在收视率较高的地方台公益广告时段专题播放家电下乡政策问答宣传片, 印制统一规范的宣传品, 通过销售网点发放到农户, 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销售网点建设, 扩大经销种类, 规范营销行为

提高销量、诚信经营是搞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各备案销售网点要扩大经营规模, 丰富产品种类, 提高产品档次。应根据农村不同消费需求供应不同档次家电品种, 适当增加下乡产品种类, 在质量、功能以及品牌上进一步丰富多样, 让更多高质量、多功能的名优品牌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市场, 为农民提供足够多样的补贴产品, 确保下乡产品不脱销、不断档, 以满足农民朋友的消费需求。二要加强设施建设, 规范经营。为使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便于识别和提升形象, 各网点的店面、店内标识、外部装饰等要按照“四统一”的标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即:统一店面设计、统一制作招牌, 统一设立专柜、统一商品标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指定店标识, 店内张贴农民购买须知、申领补贴流程图、宣传资料等, 下乡产品要统一设置开放式超市货架, 商品陈列整齐、有序, 明码标价, 货真价实, 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按规定销售、按标准垫付补贴, 规范有序运作。同时要加强网络建设, 加快网点备案速度, 确保销售的下乡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即销即补”。三要切实搞好售后服务。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是家电下乡成功推进的关键, 有销售但缺服务的家电商品, 只能让消费者望而却步。企业要建设农村家电 (维修) 网点, 开设农村家电服务平台, 提高服务网点覆盖率, 对偏远地区实行上门服务, 切实转变“重销售, 轻服务”和“家电下乡销售快, 售后服务跟进慢”的现象, 让农村消费者在家电产品遇到故障时能够及时得到维修, 以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让农民购的满意、买的放心, 能够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 得到真正的实惠。

(三) 合理配置销售网点, 调整优化管理方式, 为提高销售补贴率奠定基础

立足县情实际, 针对各乡镇之间家电产品销售网点分布不均、销售补贴量悬殊较大、实施监管难的实际, 可适当增加指定销售网点, 消除“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点”盲区, 着力解决影响农民消费的“瓶颈”。优化管理方式, 合理调整布局, 为销售补贴量较大的乡镇调整或增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密钥”, 适当集中力量, 以便提高家电补贴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实现“即销即补”“应补尽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确保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补贴稳步增长。

(四) 简化审核程序, 减少中转环节,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推行“家电下乡一站式服务”, 即实行“县财政预拨、网点垫付、农户先领、乡财政定期结算”的“即买即补”方式, 减少中间环节, 缩短补贴工作运转时间, 保证农民按有关规定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 可享受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等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真正做到好政策利民, 好措施便民。

(五) 各方配合, 齐心协力, 加强监管

家电下乡政策覆盖面广, 涉及消费者、营销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领域和环节, 能否产生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长期效应, 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可或缺。要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 制定具体的奖罚办法, 进行真奖实罚。财政、商务、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要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 工商、质检部门要严把下乡家电质量关, 杜绝不法分子以次充好、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严格销售网点的备案审核和监管, 督促中标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经销, 完善售后服务。税务部门要严格票据管理, 严防偷、漏税行为发生。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并及时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公开、公正发放。要对现有备案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 对有弄虚作假、违规销售、不诚信经营、销售业绩差、不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行为的销售网点, 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资格;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下乡产品案件, 不断加大对下乡家电产品宣传、销售、补贴、质量、价格、服务及维修、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力度, 严惩严办违规营销、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经营者。建立信息通报及统计月报评比制度, 对各销售网点、财政所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进展情况定期在全县予以通报、评比奖罚, 调动其积极性。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断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逐步形成各方配合、齐心协力、规范运作、全面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工作推进新机制。

参考文献

〔1〕财建〔2009〕115号《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2009.4.16.

〔2〕甘财建〔2009〕2号《甘肃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1.11.

〔3〕甘财建〔2009〕160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程序的通知》, 2009.7.29.

〔4〕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第2号《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 2009.10.10.

篇4:家电下乡去 财政补贴来

首批“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租手机,补贴产品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08元旦前后上市。

根据协议,中标企业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并通过严格招标方式产生,设立了很高的质量,服务和生产,物流门槛,竞标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以防止把落后,淘汰产品推向农村。

据康佳多集体营销事业都总经理穆刚介绍,康住T21SA026、P29TK387、SP21TK391等10款21~29英寸的CRRT彩电,在激烈竞标中力拔头筹,获得财政部、商务部首批认证,10万京台产品将陆续到达试点省指定网点。

篇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008-12-11 10:13:00市场建设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本省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章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补贴对象: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九条 补贴类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

行发布。补贴产品如有调整,财政部、商务部将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区)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测算各县的补贴资金规模,将省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连同中央财政预拨的补贴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文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其余50%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拨付;各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

第十三条 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10日前,核实汇总本市区(含省管县)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清算。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及时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可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如销售网点是否备案并经过公告公示、网点登陆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等)。

(二)乡镇财政所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三)乡镇财政所确实无法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购买人有关补贴资料的,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审核。

(四)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进行补贴核查(复审),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茂财企[2009]17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家电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局。

茂名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为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为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品种。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具体品牌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二)补贴对象。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及时持户口薄、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二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三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四是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对销售与购买两个渠道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定补贴对象,并负责兑付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财政所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及时编制“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包括电子文档),每旬汇总一次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汇总表报送地级市财政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每月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汇总表”上报省财政厅。

四、补贴资金拨付

(一)补贴资金来源。家电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根据农业人口、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市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二)补贴资金拨付。按照测算的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50%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预拨到市,其余50%根据家电补贴工作进度拨付。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时,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省预拨的补贴资金分解到各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并通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兑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款账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

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并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清算。

六、加强领导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是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商务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家电下乡,方便农户选购和申报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篇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截止4月30日,我州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6330台,销售金额1.25亿元;累计向农民兑付补贴家电下乡产品77293台,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479万元。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活跃,洗衣机和电视机仍是农户最喜爱的产品,其销量分别占总量的34%和27.7%。全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90.18%。我州家电下乡兑付率排名前三位的县分别是:西畴县(102.03%)、砚山县(99.39%)、文山县(90.23%)。

截止4月30日,我州累计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66319辆,销售额达到6亿元,兑付财政补贴资金6003.8万元,其中补贴数量最大的是摩托车和微型载货车,分别占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总量的89.76%和5.2%,是深受农户喜爱的下乡车型。兑付额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广南县(已兑付补贴962.7万元)、县(已兑付补贴953.1万元)、砚山县(已兑付补贴895.4万元)。

篇8: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分析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9%。这明显超过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持在8%左右的目标。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增长, 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和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根据海关总署11日发布的2007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 去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 达21738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3.5%, 净增加4134亿美元。全年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 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 引发产能过剩, 而经济过于依赖出口不可避免地将加大贸易摩擦。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 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与我国内需萎靡不振有关。200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货币政策由“稳健”直接改为“从紧”, 这意味着投资增速将降低。另一方面, 我国主要的产品出口地美国受次级债危机影响消费需求降低, 我国与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拉动内需问题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廖建成认为, 随着农村购买力的较快增长, 农村消费随之不断扩大, 目前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农村消费环境、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正当其时。我国的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72%, 农村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国家统计局为此进行过测算:农村人口每增长1元消费支出, 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对任何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一个百分点, 就可增加238万台 (件) 消费需求。因此, 实施“家电下乡”, 既可转移出口能力, 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 又可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 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 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有利于企业发展, 更有利于就业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1、正面经济效应

(1) 调节国民经济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着重市场公平、轻社会公平, 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缺陷, 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对其进行调节。财政补贴是一种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政府通过补与不补, 补多补少的政策选择,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投资结构, 从而使未来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动, 达到符合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根据调查显示, 由于近年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改变, 以及农村消费环境、设施的改善, 尽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幅减缓, 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仍然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完善农村家电生产、流通网络, 促进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缓解家电产业困境和保证社会安定。财政补贴通过对某些特定的社会成员和产品提供补助, 充分发挥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或降低某些产品的价格, 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在限制中标家电产品的价格的同时还对购买该类家电产品的农民直接进行财政补贴, 提高了农民原有的购买力, 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此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 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这四类产品出口依存度约50%, 产能过剩严重。随着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能源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 家电出口受到了很大制约, 不少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于农村家电行业的发展, 引导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向农村家电产业的方向流动。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品牌影响力, 一定程度解决了家电产品产能过剩, 稳定了出口增长的问题, 又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协调和稳定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进技术交流和合作。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我国出口形式严重恶化。加之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 前不久的广交会上, 全线家电产品均提高了出口报价。但仍有不少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即使提价仍然无利可图, 可能被迫减少出口比例。从各数据显示看, 家电企业出口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家用电扇、电取暖器和微波炉2008年1-8月累计出口量比去年同期出现20.7%、15.8%和2.1%的负增长;空调、冰箱、洗衣机、吸尘器、食品加工机等6种产品的增幅分别回落15.8、19.3、5.7、6.1、0.2个百分点。8月份空调出口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1.5%, 冰箱下降7.8%, 冰柜下降31.5%。在家电下乡政策的扶持下, 面对当前出口困境和城市市场趋于饱和的境况, 拥有近8亿人口的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家电下乡有助于缓解企业的出口压力、库存压力和经营压力, 有利于政府引导企业资金流向三、四及级市场的产品研发和销售拓展, 同时有利于各个企业之间在技术、质量和销售方式等方面的竞争和交流。

(4) 扩大内需, 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我国内需不足最根本、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村居民的内需不足, 只有8亿农民这“一大块”的消费需求能够得到激活与满足, 我国内需才能真正地、持久地得以扩大。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对农民在家电消费上的直接补贴, 不仅一定程度上扭转当前经济下行的趋势, 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而且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 在扩大内需上产生深远影响。据测算, 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 可以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 累计可拉动需求9200亿元。在当前海外市场需求下降, 我国家电行业出口减少的情况下, 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 既有利于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扩大国内市场需求, 也有利于统筹消费、投资、出口的协调发展,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负面经济效应

(1) 扭曲价格体系, 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价格作为经济杠杆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合理的价格是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化来实现的。财政补贴改变了相对价格体系, 掩盖了商品的真实价值。价格背离价值, 使价格杠杆固有的调节经济、引导竞争、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的传导机制, 使得社会资源达不到最有配置。巨大的财政补贴确实能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好处, 但很可能带来更多的扭曲与混乱:首先, 那些本来没有条件购买家电的农户, 为了不吃亏, 可能采取“先买后卖” (甚至与销售点合谋、开具假发票) 的做法, 赚取补贴;其次, 为了赚取更多的补贴, 可能出现假离婚、假分家之类的现象;再次, 为了甄别手续的真伪, 政府又将设立新的审批程序与机构等等。

(2) 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 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要自负盈亏, 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以实现优胜劣汰。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 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 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成为纸上谈兵。“家电下乡”由于招标期限过于短暂和招标门槛过高, 把众多中小品牌家电厂商排除在外, 而这些小品牌厂商在农村经营多年, 对那里的消费十分熟悉, 并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 因此, 受到的冲击也最大。“家电下乡”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 让所有符合国家家电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参与进来, 这样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 并可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3) 加重了财政负担。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 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 首先削弱了国家财力, 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其次, 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再者, 财政补贴刚性强, 难以压缩, 会导致赤字增加引发通货膨胀。据报道, 在目前的“家电下乡”计划中, 彩电的价格每台限制在1500元以下, 冰箱2000元以下, 手机则在1000元以下, 每户购买的每类补贴产品数量最多为2台。以全国有2.5亿农户, 政府共需要补贴3000亿元。就河南一个省份, 截至2008年11月20日为止, 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0万台, 销售总额17.8亿元, 兑付补贴1.09亿元。如此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 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 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 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 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三、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难点及建议

第一, 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后, 亲自走访了三省各地的张晅认为:“价格是一个共性问题, 由于中标产品定价接近无利润甚至亏损, 这就导致同地区同类非中标产品的价格也被拉了下来。”而且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定下来后就不能改变。但是近半年来原材料、主要零配件、劳动力等价格却持续上涨, 这令制造商承担了很大压力。利润太低会导致商家的积极性不高, 致使很多商家不愿意销售中标机型。由于产品价位低的条件限制使得很多较高档次的产品被排除在家电下乡政策之外, 也使得很多长期生存于农村市场的中小型企业被拦在外面。在家电下乡政策的冲击下, 很多中小型企业的销售网络几乎全部崩溃, 面临生存危机。在后期家电下乡招标时, 政府可以适当放开价格或者给产品一个价格区间, 从而使得制造商和经销商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现在年轻人的消费偏好已不能靠价格低的产品所能满足, 所以政府也应适当扩宽招标的标准, 适当加入高档次产品, 使得更多的农民享受的国家的惠民政策。此外, 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农村市场的消费是非常熟悉的, 也吸纳了最大数量的农村就业人口, 所以这些中小型企业的生存也不容忽视, 也应该给予参与竞标资格, 公平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第二, 当前农村家电维修服务普遍存在网点数量少、经营能力弱、维修服务人员缺乏等问题, 再加之农村消费者居住分散, 家电知识贫乏和电压不稳等原因, 售后服务已成为农户们较为关注的“后顾之忧”。若要求每个竞标的企业都在农村建立大量的售后服务网点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本人认为, 由政府组织众多的中标企业联合建立大型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这样不仅加大程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也可以使政府更好的监督企业的行为, 最重要的是很实在地解决了农民的维修、咨询、投诉等众多问题。

第三, 受利益驱使, 部分商家违规操作。部分商家利用家电下乡产品为企业打广告, 但不愿意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项在农民购买产品之后迟迟不能兑现, 甚至出现销售网点克扣补贴现象。此外, 也有部分农民利用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 得到补贴后, 又转卖的案例。这些问题都会很严重的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推广, 而且也会打击农民和商家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 同时监督企业和农民的违规行为, 使得家电下乡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顺利推广。

摘要:2007年12月份, 在我国对外贸易出现摩擦, 国内内需不足的情况下,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推出了“家电下乡”政策。随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顺利开展和后继的推广的进行, 家电下乡政策已经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农民老百姓关注, 当然相应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此情况下, 我们政府和企业要及时解决问题, 农民也要对这一政策坚定信心, 使得我们的家电下乡更好的推广下去。

篇9: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定稿]

转变分析

姓名:肖娟 学号:200825086 班级:081贸易经济2班 指导老师:丁宁

目 录

关于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分析...................................................................................3

摘要...........................................................................................................................................3 关键词.......................................................................................................................................3

一、综述...........................................................................................................................................3

(一)家电下乡的概念...........................................................................................................3

(二)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3

二、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4

(一)蚌埠实施“家电下乡” 农民买家电可获补贴.........................................................4

(二)蚌埠市又推“资金垫补”新举措 家电下乡手续简化.............................................5

(三)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第三次转变...................................................................5

三、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负面效应...............................................................................................7

四、政策意见...................................................................................................................................8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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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分析

摘要:家电下乡政策是当前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蚌埠市顺应国家的补贴政策,近几年在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进行了三次创新式转变, 不断完善现有的补贴政策。这些补贴政策确保财政补贴不折不扣地落到农民手中,不仅直接影响“下乡”促消费工作的成效,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决策。之后又分析了政府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措施所产生的各种效应,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家电下乡的作用。

关键词:家电下乡;补贴;负面效应; 政策建议

一、综述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一)家电下乡的概念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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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

1、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

2、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二、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转变

以下是关于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近几年的创新式转变, 这些补贴政策确保财政补贴不折不扣地落到农民手中,不仅直接影响“下乡”促消费工作的成效,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决策。

(一)蚌埠实施“家电下乡” 农民买家电可获补贴

2009年12月9日上午,全省“家电下乡”电视电话会议后,蚌埠市继续召开会议,布置“家电下乡”具体工作。从今年12月起,我市农民买家电将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补贴额为家电销售价格的13%。

据会议透露,“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规格和型号为指定品牌,农民需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拨付,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方式将参照粮食补贴的办法,直接发到农民的储蓄账户。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与全省同步,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至2012年11月底为止,时间暂定为4年。

这是蚌埠市顺应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第一次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是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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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多赢”政策。之后,蚌埠市又推出了家电下乡补贴的新举措,如下:

(二)蚌埠市又推“资金垫补”新举措 家电下乡手续简化

2009年08月04日起,蚌埠市农民在购买家电时,不必再经财政部门层层审核后领取补贴,可在商场直接领取补贴资金。近日,蚌埠市财政、商务部门与蚌埠苏宁电器举行“资金垫补”指定销售网点授权仪式。今后农民到“资金垫补”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以立即领取补贴。蚌埠市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蚌埠市为解决农民“购买容易,补贴难领”而推行的家电下乡手续简化政策之一。

据介绍,“资金垫补”是目前在蚌埠市推行的又一项简化家电下乡补贴手续的新措施。凡是蚌埠市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员在辖区经销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只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经销网点对购买者身份进行确认后,现场录入购买人基本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符合条件的购买农户留下复印件,由商家垫付财政补贴的13%货款,就可买走所购产品。目前苏宁电器是全市首家指定资金垫补的销售点,下一步,部分县区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将实行这一政策。

自蚌埠市实施家电下乡以来,一直都是实行事后补贴,购买人必须先付全款,在购买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等相关材料,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比较麻烦。实施“资金垫补”后,变“事后补贴”为“现场兑付”,为农民省去很多办理补贴手续的麻烦。商家垫付的13%金额,由经销商将农户相关资料和汇总表提交财政部门集中申报,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提交的每个产品信息和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商账户。

截至8月2日,蚌埠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达36648台,金额6673万元,销售形势良好。此次“资金垫补”登陆蚌埠市,将更有力地助推销售工作,为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开创一个全新的局面。

(三)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第三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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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第三次转变是2011年5月份,以下是发表在蚌埠市商务预报的一篇报道,描述了第三册补贴政策的新转变。

2011年5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依据我市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规定,5月16日起,我市及所辖县区一律实行打卡发放补贴的兑付方式,即由以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直接垫付,改为指定的乡镇财政所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个人账户。

1.财政补贴打卡发放代购代领须授权

依照家电下乡相关政策规定,凡我市农户,凭手中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即可享受国家13%的政策补贴,这一惠民政策大大提高了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的热情,同时,为简化手续,政策实施几个月后开始实行商场“资金垫补”的兑付手续。近期,针对家电下乡监管、防止骗补行为等问题,新政策改变了家电下乡兑付方式,并规范了代购代领家电下乡产品及补贴的流程。《通知》规定,销售网点不再直接垫付补贴资金,而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本人粮补“一卡通”存折或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网点将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个人账户。《通知》要求,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购买。对非本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申领补贴的,须另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购代领的授权委托书。补贴资金仍支付到实际购买人粮补“一卡通”存折或储蓄存折账户。

5月15日,记者在朝阳路天洋电器商场看到,收银台前排起了长龙,以往购买家电下乡类产品没有申领补贴的,如今蜂拥而至,赶在新政前申领补贴。据某电器精品广场家电下乡方面负责人介绍,新的政策在申领补贴和代购代领方面比以前要复杂了,有可能影响此类电器的销量。

2.清理整顿销售网点

针对销售网点的规范和监管,《通知》要求各部门对已备案销售网点进行认真清理整顿,今后新批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既要符合备案网点标准,也应符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在销售网点报送的清算资料中,特别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一批清算资料里有2起以上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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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对于当次报送的所有清算资料均不予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销售网点自行承担。同时,立即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另外,个人如果发现家电下乡中不规范的操作,可拨打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物价12358等部门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三、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负面效应

这就是蚌埠市自家电下乡两年多以来在补贴政策上的转变,自2009年开始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后,两年来真正让农民感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的好处,仅2009年蚌埠市兑付补贴家电下乡产品609台,兑付资金155929.03元;2010年补贴方式调整后我市兑付家电下乡产品8163台,兑付资金2285416.87元,比2009年补贴资金增长了14.7倍,不仅加快了农村消费升级,同时也提高了农牧民生活质量。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家电下乡的补贴政策的一些负面效应:

(一)一方面经销商在抱怨在限价的情况下利润很低,一千多元的电器,进价与差价只有几十块钱,还要交税,还要包送货上门,赚不到什么钱,影响到经销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部分农民仍然抱怨价格过高,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一些主要消费因素如诚信导购、产品多样性、售后服务保障等满意度较低,都只在50%左右。

(二)扭曲价格体系,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的传导机制,使得社会资源达不到最有配置。巨大的财政补贴确实能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好处,但很可能带来更多的扭曲与混乱,比如为了甄别手续的真伪,政府又将设立新的审批程序与机构,在对证件的鉴定问题上政府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等等。

(三)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自负盈亏,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以实现优胜劣汰。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成为纸上谈兵。“家电下乡”由于招标期限过于短暂和招标门槛过高,把众多中小品牌家电厂商排除在外,而这些小品牌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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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营多年,对那里的消费十分熟悉,并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最大。

(四)加重了财政负担。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首先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其次,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再者,财政补贴刚性强,难以压缩,会导致赤字增加引发通货膨胀。

四、政策意见

(一)加强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这一项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管,要确保补贴的财政资金到了农民手中。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同时监督企业和农民的违规行为,使得家电下乡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顺利推广。比如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办法条例,明确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办法,并对审核内容、审核工作程序,甚至包括退货审核等,均作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健全补贴审核拨付机制,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建立监管考核制度。省商业厅、省财政厅定期对各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还积极探索建立实时监控体系,利用多种监控手段和渠道,掌握本地区家电下乡进展动态,包括产品生产与销售情况、网点建设与维修服务、企业履行承诺和举报投诉督办制度等。

(二)政府可以适当放开价格或者给产品一个价格区间,从而使得制造商和经销商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现在年轻人的消费偏好已不能靠价格低的产品所能满足,所以政府也应适当扩宽招标的标准,适当加入高档次产品,使得更多的农民享受的国家的惠民政策。此外,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农村市场的消费是非常熟悉的,也吸纳了最大数量的农村就业人口,所以这些中小型企业的生存也不容忽视,也应该给予参与竞标资格,公平的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家电下乡”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让所有符合国家家电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参与进来,对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这样的政策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也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可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三)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补贴效率。家电下乡,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8 / 10

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是一项多赢的好政策。只有政府、企业共同努力,多为农民提供方便,才能把这项多赢的好政策办实办好。同时,家电下乡在补贴、招标方面需要增设机构和人员,无形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如何提高补贴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也是家电下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提高办事效率,如果农民购买了产品,却迟迟领不到补贴,或者领取补贴的成本过高,甚至抵消了13%的返还金,那么家电下乡就不能使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而企业得到的市场、经济得到的发展,也只是暂时性的,终究会失去农村这块广阔的市场。对家电下乡对渠道进行招标,无异于通过行政审批重建渠道,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不可持续。从现有的招标产品情况来看,由于价格因素,更高技术含量和服务的产品无法下乡.反过来限制有消费能力的农民购买高档产品。发放消费券,让农民自主选择,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四)加强补贴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滋生。严格招标监管,确保招标信息、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相关部门官员从“抽租”的权力,在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推荐招标办法》仅有对参与招标的企业的资格规定,而且,这个方法规定了省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推荐参与招标的企业,这也给了省级相关部门官员从中“抽租”的权力。对此,应有更详细清楚实施细则。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劣质食品、假劣农资等产品,要求质检系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惩处重点产品下乡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将严厉打击生产假劣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加强对招标企业监管。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由中标企业定点生产,由于中标企业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原材料供应采购等环节标准不一,有可能导致质量和服务的下降。国家应当重视先进制造企业在家电下乡中的示范作用,有关部门应组织家电下乡专项质量检查工作,定期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敦促中标企业履行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承诺,以防止企业产品质量下滑、或者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损害农民的利益。要借助家电下乡促进有竞争力、负责任的制造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不能保护落后的产能。

(五)防止价格迅速上涨。家电补贴在扩大需求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会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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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价格的上涨,可能会使农民享受13%补贴后仍然觉得价格高,冰箱、彩电、洗衣机、手机都是常规产品,只有把虚高的产品价格真正降下来,才能唤起农民的购买热情。家电产品乡后,有些厂家借机提高价格或者以谋取利润。对于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要求家电厂家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标准专门针对农村市场设定的,统一性高,难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地区差异来细分定价,但绝大多数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会更贴近农民的需求。

(六)有期限的实施补贴。从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家电下乡补贴是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多方收益的政策。但同时也应看到,补贴在拉动需求、刺激经济的同时,也使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2008年政府补贴104亿,2009年补贴200亿元。同时,由于政府补贴还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净损失,长期对产品补贴,对社会及该产业的竞争力不利。因此,在当前,我国内需不足,尤其是农村的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实施该政策有积极的意义,但当经过一段时间,经济有了发展,农村及社会的需求被拉动起来之后,该政策就应逐步的减少和取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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