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沈乐平,男,祖籍江苏邗江,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学硕士及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南大学法学博士后。已获得国家律师资格和国家证券委颁授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担任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及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独立董事。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论文 篇1:
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
摘 要: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医疗损害和责任事故,也存在医院管理失误和医患沟通不良所引起的。相关研究的数据表明,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双方协商得到解决的,其次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在现实过程中,司法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相当较复杂的过程,往往伴随着高昂的司法成本。基于此,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讨论。
关键词:医疗纠纷;民事诉讼;问题
单就司法程序来说,因医疗纠纷产生的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并无二致。但由于种种其他原因造成了案件司法程序成本过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成本大
目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主要是集中在由医疗损害造成的案件上,相关研究数据表明该类诉讼平均结案时间是331天。从时间上看,从立案开始普通诉讼周期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需3个月。很多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司法鉴定,又需30个工作日。所以,民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快也在120天以上。
二、由法律“二元化”交叉造成的浪费
这里的“二元化”主要是指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两部法律条文中对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判断标准和侵权补偿标准上的二元化。现实情况中,就是由医学会鉴定和法医学鉴定的并存合法“双轨制”鉴定模式所造成的法律适用条文上的混乱。一直以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即所谓“老子鉴定儿子”的模式,一直饱受法学界争议。而且两者并行的鉴定制度又造成了“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还易造成鉴定结果缺乏公正性的问题。这也造成了诉讼双方的新争议和抗辩内容,不但造成了鉴定重复,更延长了整个审理周期。
三、诉讼门槛过低
这是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造成的,从平衡医患双方司法公平的角度上看,这一举措的确有效地解决了患者一方举证难的问题系。但是,直接将医疗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举证义务倒置给医方在显示情况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司法举证难度下降了,医疗纠纷诉讼的门槛降低了就容易出现滥诉的情况,不但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还延长了法院对其他医疗案件的审理排期。
四、庭审环节效果有限
首先,由于现代医学的专业化过高,行业特殊性过强,所以法官往往对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医学知识缺乏一定的认识,从而限于局限性认知的境地。其次,由于案件双方对医疗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同,而医学会鉴定机构往往又和医院是同一方,所以进入质证环节时,患方往往因处于不利地位而全力收集证据材料,再加上院方对诊治信息的掌握不对等,容易造成控方证据不被重视甚至不采用,更不利于患方接受法院仲裁结果,从而造成上诉、重审乃至上访等各种情况。
五、社会成本高昂
首先,按我国目前司法的解释,某些法律条文的意义是用模糊的语句表达出来,造成了人民法院工作繁重而复杂。其次,由于案件涉及法律和医学的专业知识,普通患者及家属很难兼顾,更无法独立的完成诉讼,所以必须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完成。而且,除律师费外,当事人还要承担鉴定费、诉讼费预缴等,这就使得当事人的经济诉讼成本更加沉重。
六、调解有效率低
首先,医院往往有着较大的社会资源,特别是三甲医院,一旦不肯做出让步,那么协商和解成功的成功率性就很低,调解结果的公平性更无法保证。此种情况下,患方必然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在协商时没有聘请专业人员,或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其次,如果醫患冲突非常严重时,往往会对赔偿金额的数目产生巨大的争议,从而造成长拖不决的状态,一旦矛盾激化,甚至会使事态快速升级。很多医院的恶性事件都是由医疗纠纷久拖不决而引发的。再次,调解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监管的缺失,也造成了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郭永松.医患纠纷调解之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 张泽洪.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3] 马新福,宋明.现代社会中的人民调解与诉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1).
[责任编辑 陈 鹤]
作者:吕智宇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论文 篇2: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教授、博导——沈乐平
一、个人简介
沈乐平,男,祖籍江苏邗江,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学硕士及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南大学法学博士后。已获得国家律师资格和国家证券委颁授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担任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及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独立董事。曾前往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和境外多所大学任高级访问学者。
二、研究领域
沈乐平教授多年来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商法与经济法等方向的研究,从理论研究到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专业发展潮流趋势,和国内外企业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孜孜不倦地探索着经济法律对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影响和作用。
三、研究成果
沈乐平教授多年潜心科研,已出版30余部专著。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论文及著作多次获政府奖。主编的《新编经济法教程》曾荣获全国优秀畅销教材奖,2004年被评为中南大学优秀博士后,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2013年被选派去中央党校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骨干学习班学习。已负责主持参与完成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广东省“九五”社科重点课题《海峡两岸商法比较研究》、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母子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产权交易的法律规范》(立项编号G0312,批准号70441014)、2007年广东省软科学项目《我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经济学研究》(项目编号2007B07090001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委托《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服务问题研究》(2008年12月)等许多专业课题项目,产生广泛影响。
四、主要论著
1、国际商法英汉词典,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1999年。
2、新编经济法教程<修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3、中国新合同法精解,香港万理出版社,2001年。
4、中国海峡两岸民商法之比较,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
5、中国香港与内地民商法比较,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
6、企业集团法律问题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
7、新编商法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8、国企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9、商法教程,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母子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
11、商法教程法理与案例,东北财经出版社,2008年。
12、公司治理原理与案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
13、我国企业集团的立法构想,中南工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12期。
14、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暨南学报,2003年第3期。
15、论母子公司与交叉持股的法律问题,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3期。
16、企业破产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经济师,2005年第11期。
17、国有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困境与对策,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8期。
18、有无效宣告请求案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1期。
19、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南学术,2009年第3期。
20、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认知差异研究,管理现代化,2010年第1期。
2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评价综述,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2、消费者分布不均匀条件下的具有网络外部性的Hotelling模型,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0年第9期。
23、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商业时代,2010年第8期。
24、新型对等网络信任控制模型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
25、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的效应分析——基于股利和股价差角度,财会月刊,2011年第3期。
26、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评价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7、网络效应下顾客分布不均匀的企业兼并研究,系统工程学报,2011年第1期。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论文 篇3:
医疗诉讼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发布实施在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冲突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
积极作用,然而仍然应当清醒得看到《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
的影响。笔者试图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几个问题作简单的
探讨。关键词:医疗纠纷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文献标识码:A
作者:蔡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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