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键词: 消防法 火灾 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精选6篇)

篇1: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模板)

就时全,管术有近消高各理标关

一期除度单规准事、,我区火灾频发,为了切实做我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位所要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消防,自觉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项公告如下: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也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位接临时电线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超员经营、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应当及时制止顾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内;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订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使每一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相关内容,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费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内燃法行法行法行

构成违放为为为犯反烟的将的罪本公告在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花爆竹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超员经营等违,将依法处罚五万元。对违章用火、用油、用气等违对直接责任人依法拘留五日。造成其他火灾隐患及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临时查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阻碍消防社会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是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还尚未完全形成。

现行的消防监督机制,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形成的,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着、阻碍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消防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事务包办的产物,实际上是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包办了应当由企业自己做主的事项,甚至有的图纸设计直接提出,“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意见为准”,“消防产品必须消防部门指定才行”等等不负责任的文字说明。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探讨如何才能将消防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原因,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因此,消防社会化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二是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缺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 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始终没有将消防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公民的消防意识极其淡薄,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仅限于生产生活中的积累的一点极其有限的经验而已。61号令属于部门规章,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消防法仅仅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行政处分并不是消防监督的权限,警告处罚无关痛痒,实施了也不能起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极大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

三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

不少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已逐渐明确,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逐渐养成,但仍有少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仍存在“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事情”的错误想法,存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消防档案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组织,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内容、职责和奖惩措施。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生搬硬套其它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不顾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二、如何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战略部署,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入世后的实际,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认真进行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废除的废除,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使其更具操作性。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力保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可忽视也不能懈怠。《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要做好消防工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走群防群治之路。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社会化。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我国《消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应当是单位承担的责任,消防部门就不要替其承担。消防部门重点是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将自己从具体的消防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消防工作逐步走上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把握全局能力,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新的消防监督机制。

1、紧抓重点单位这个龙头,带动整体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单位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一员,要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必须先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地位,贯彻落实61号令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狠抓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建立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将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和经营制度之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最终建成“政府统一领导,消防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各单位自主负责消防安全”的社会化消防安全机制。

2、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素质。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抓住契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的消防安全环境,达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最终建立一种新型的社区消防网络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

3、借助社会特殊力量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在消防工作中,可以引入保险行业对消防安全的本能关注这一积极因素,使之为我所用,为我服务,建立安全和效益互动机制。可以设想:一个单位如果不整改火灾隐患,不落实消防制度,保险公司则拒绝承保;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而发生的火灾,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业的强力介入,将发挥较大的建设性作用,有利于推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尽快树立自主安全意识。

2、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努力开创消防宣传新局面。

1、以发展的理念指导消防宣传。首先,宣传主题要突出时代特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是社区消防、农村消防、61号令宣贯、公众聚集场所治理、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工作。因此,消防宣传应紧紧围绕 住消防工作的重点,开展系统性的宣传,大造声势,在耳濡目染中使群众形成消防的意识,同时也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宣传内容要紧扣客观实际,充分利用重特大恶性火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人的触动最大,更具有教育意义这一特点,以火灾案例和消防常识为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达到消防知识的全面推广。再次,消防宣传要有超前意识,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着眼于从社会发展的全局,根据消防发展的未来趋势,创造性地开展消防宣传。

2、以创新的理念贯穿消防宣传。一是宣传形式要求新求奇,不断推陈出新,借助当今社会盛行的广告、电信服务、电子图书、多媒体技术、互联网等潜力巨大、具有跨世纪优势的传播技术,创造出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二是宣传要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不断强化群众的“三种意识”,即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等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督促各单位主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3、以务实的理念深化消防宣传。一是消防宣传要讲求实效,通过宣传取得的实际效果,切实通过宣传推动消防社会化进度,逐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二是消防宣传须深入群众,通过建立消防展馆、开放消防站、设立消防网页等宣传方式,使消防宣传深入到群众中去。三是宣传要建立长效机制,利用规范化的社会各行业在职教育,老人、妇女、儿童、学生的经常性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实现消防教育的连续性、系统性、长期性运作。

3、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消防设施的社会化。

大力加强城镇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的配备,这是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是适应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做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首先必须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的关系,将消防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城镇建设同计划、同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到位。三是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和条件出发,加大消防投入,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而牺牲消防安全。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综述,研究和探讨如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仅具有现实作用,而且具有深远历史意义。随着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就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让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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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一、当前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1. 校园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中小学生缺乏安全意识

中小学校都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 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可就少之又少。由于中小学校是应试教育, 学校面临着升学率的问题, 所以大多数教师只看重学生的学习, 往往忽略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认知。正是如此, 不少中小学校才会草率地实行校园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而相关的工作人员则放松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 不能定期查看校园的消防设施, 同时也没能给学生传授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未能教会学生逃生技能, 因此学生缺乏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 加大了校园消防安全的隐患的发生。

2. 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花费较少, 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

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人员未能清楚地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只是一味地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 所以在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经费较少, 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导致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成了一项“形象工程”。因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成本投入比较高, 需要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维护, 这对中小学校而言会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 所以学校的领导人员才会减少经费, 导致学校需要的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但是如果学校发生消防安全问题, 那么将会危害学生生命安全, 对校园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3. 校园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不足,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当前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状况来看, 许多学校虽然开始注重消防安全工作, 但是仍有一些学校依然采用以往过期的消防设备, 并且往往会减少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诸多消防安全问题的发生。一些中小学校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教室的容纳量, 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紧急通道;同时为了方便对学生的管理, 在学生宿舍进行封闭, 这也加大了消防安全问题的发生。不少中小学校在宣传力度上也是较为不足, 没有为学生传授相关的消防知识, 仅仅只在校园内的宣告栏中粘贴少量的消防安全知识, 这样的方法是不会产生多大的效果的。

二、对策与建议

1. 积极落实中小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中小学校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过程中, 应当积极落实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安排适量的专业消防人员认真坚守消防安全的岗位, 同时学校的领导人员还应当重视消防安全问题, 开展相关的消防安全会议, 认真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制度。此外, 学校还应当明确各消防人员的任务, 增强消防安全人员的责任感,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校园消防安全。

2. 加大校园的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 采购足够的消防设施

虽然消防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较大, 然而相较于校园安全问题而言, 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中小学校应当减少其他的不必要的花销, 将消防设备纳入必备的消费项目中, 建立健全消防预警系统, 储备适量的水量等;除此之外, 学校还应当避免相关的工作人员擅自挪用消防安全工作的后备金, 并且要定期更换过期的消防设备。

3. 加大对学生的宣传力度, 避免发生消防安全隐患

学校为了避免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提高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中小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任务, 让教师给学生传授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也可以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学生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同时还要给学生提供演练的实践活动, 比方说如何使用灭火器, 以及拨打紧急电话等, 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逃生的技能。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篇4: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关键词:建筑;内装修;消防问题;预防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类装修也日益普遍,内部装修和布置要求也越来越高档,在建筑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这些可燃体的存在,加大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值,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事件,也给火灾扑救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针对当前建筑内装修的迅猛发展态势,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对目前建筑内装修存在的消防问题进行分析,注重查找装修工程存在的火灾隐患,研究消防部门如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及火灾预防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及对策。

一、建筑内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建筑物室内装饰是指内墙、吊顶、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内空间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组合。装饰材料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布、木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钙塑板等。利用它既有美学作用,又有吸音、隔热等功能。但是,由于一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高雅、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埋下了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在火灾初起阶段,由于进入室内的空气量少,加之室内装修材料大多为高分子物质,所以燃烧不完全,产生烟雾大,有毒气体多。

二、当前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大。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施工操作、人员住宿混为一体,潜伏着严重的火灾危险性。有的现场往往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且无专用仓库,堆放混乱,随用随放;有的临时用电多、地点变化频繁,乱拉照明用电,工地乱丢烟头等,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2.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建设单位不遵守国家规范规定,防火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装修效果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只考虑少投资,不考虑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装修工程中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加之内装修工程均在室内进行,隐蔽、难以发现,往往检查时已经到了后期,进行防火处理难,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业主也已购买大部分材料,给查处和整改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

3.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不规范。建筑装修中,大量使用电气,室内多用的空调、电灯、电热器等,室外使用的霓虹灯、广告牌等,无一不涉及到电气,这些电气的安装不合理也会留下火险隐患。

4.施工队伍消防素质较差。目前装修施工队伍中有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一般装修工程固定工人较少,临时招募工人较多,且大多文化水平低,从业前没有经过消防知识、消防技术的培训,对有关规定理解不深,对所进行的防火阻燃处理看成是应付差事,可有可无。多数装修单位没有质量监督人员,偷工减料,造成许多装修工程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

三、建筑内装修火灾预防对策

1.清理整顿装修行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修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

2.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因此对内部装修工程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申报装修审核的消防工程,消防部门應提前介入,跟踪监督服务,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材料的可燃程度、隐蔽工程状况、防火阻燃处理等重要环节。

3.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对工程全部过程进行技术把关。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火灾隐患的遗留大都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因此要严格把好这个环节。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这样才能使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积极的遏止作用。

4.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只有加大消防宣传经费、人员投入,把消防宣传工作提上政府工作议程,引起人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同时,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5.配置完好的消防设施,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对于装修场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在居民家庭中也积极推广小型灭火设施,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时候作好对初起火灾的控制,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落实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装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装修,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抓好装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

篇5: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积极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提升了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缺乏消防专门力量,社区、村庄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失控漏管等问题仍比较普遍,已成为影响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街道、乡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的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划分三级消防管理网格。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辖区为单元划 分“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工作目标。2012年,全区所有街道和某某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某某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某某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区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大网格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 专门机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办公室,由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社区、村“两委”委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等为成员,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督导责任片区“小网格”工作落实,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为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 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组织“两委”成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社区(驻村)民警等,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臵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 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臵公共消防器材配臵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内的单位信息及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特别是小场所、小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建立电子“户 籍化”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区政府要下步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网格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灭火救 7 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推动基层综治办承担消防工作职能。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消防前臵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推动基层安监办开展消防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数字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社会服务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积极推广简便、适用、有针对性的消防科研成果,掌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信息,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篇6: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高层居民住宅发展很快,但消防安全措施普遍滞后。据一些城市调查,不少高层住宅日常防火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超负荷用电、楼梯通道阻塞等状况到处可见,消防器材缺乏或者损坏、丢失的现象也很严重。有些高层住宅已发生火灾。为了保障广大居民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高层住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改善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各地公安机关在近期内要督促和协助房产等部门对高层住宅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发现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作出整改计划限期落实。今后对高层住宅的防火检查,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形成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高层住宅的防火安全首先是房产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公安机关要督促他们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发动和组织住户制订防火公约,互相监督实施,使高层住宅的防火安全工作经常有人抓,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经常有人管,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密切同报刊、广播、影视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各种舆论和传播媒介,广泛宣传高层住宅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救生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做到人人防火。

四、各地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治安管理、户口管理等经常工作,加强对管界内高层住宅的消防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指导他们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工作。

五、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住宅防火的业务指导,适时向有关部门和派出所通报有关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同时,要加强对高层住宅内外环境的调查研究,制订灭火抢险的预案,并有重点地进行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迅速地予以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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