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通用11篇)
篇1: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带动能力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4、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6、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人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五)生产经营规模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1万头,奶牛300头,肉牛10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鹅)3万只;
4、水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药材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池塘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面积5000亩以上;
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000亩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150吨以上;
11、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
(六)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创建标准
(一)章程制度完善
1、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2、有成员加入和退社制度。
3、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4、有明确的理事会及理事长、监事会及监事长职责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盈余分配及风险保障等制度。
6、有安全生产管理、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7、有切合实际的工作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它内部规章制度。
(二)运行管理民主
1、实行民主决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代表)会议的成员签名。大会选举、重大事项表决、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2、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
3、实行民主监督。监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建立社务公开栏,每年于年中和年底对本社社务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财务管理规范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2、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非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要有健全的盈余分配制度。
5、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6、自觉接受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应于每季度末报送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四)市场竞争力强
1、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2、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官方登记保护。
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流通渠道稳定顺畅。
6、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社会反响好。
(五)服务农户能力强
1、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出资成员占50%以上
2、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机维修、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3、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1、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
2、建立了专业网站;
3、有2-3名专(兼)职信息员(其中合作社负责人1名);
4、加入“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并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及服务信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篇2: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篇3: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友信青鱼产销专业合作社、黄梅县鸿运养鳝专业合作社、仙桃市泉明渔业专业合作社、鄂州梁子湖东沟渔珠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
7 月3日上午, 北京京西宾馆会议室, 气氛热
烈, 不时响起阵阵掌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在这里进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等领导参加会议并为合作社示范社颁奖。
在听取湖北省仙桃市泉明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泉明和来自北京、江西、河南、湖南、四川等省6名刚刚被表彰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代表发言后, 回良玉发表重要讲话。
回良玉说, 目前,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多家, 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他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牢记服务为本的理念, 积极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 帮助成员实现增产增收;坚持规范办社的方针, 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强化财务管理, 加强社务公开, 切实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不断做大做强合作社, 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诚实守信的意识, 建立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生态安全的产品。
篇4: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发展同类畜牧产业养殖和从事畜产品经营服务人员组成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饲料、技术、信息、设备、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也是农村比较活跃的经济组织。近年来,陕西省丹凤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引导、培育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狠抓专业合作社的基础组建工作,全县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专业合作社12个,其中:生猪专业合作社5个、蛋鸡专业合作社3个、肉鸡专业合作社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2个。已经注册无公害“商凤”牌鸡肉、“山凹凹”和“鸡窝凹”牌鸡蛋产品3个,目前正在申请无公害“高峪”牌牛肉产品。从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分,有能人带动型9个,龙头带动型3个。他们在发展畜牧产业,带领农民致富方面做出了表率。但从其发展运行来看,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法规学习不深 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忽视成员对《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有的将养殖场建在人口密集处、水源地、低洼处,粪污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环境脏、乱、差,防疫条件审查难以合格。一些成员在畜禽养殖环节依然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抗生素长期在饲料中添加使用,药物未按休药期规定使用,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一些种畜禽场系谱档案不健全,未有种畜禽合格证。个别营销人员对活畜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存在逃检行为。这些都反映了合作社成员对畜牧法规知识的缺乏和深入理解。
技术指导不力 合作社成员忙于发展生产,缺乏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技术人员凭着经验指导生产。引种达不到种畜禽标准,家畜配种方式实行本交,饲养管理粗放,畜舍规划布局乱且标准低,疾病诊断治疗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养殖生产效益不高,规模难以提高。
作用发挥不明显 合作社缺乏与外界的业务联系,发展自行其事,成员间缺乏利益纽带,工作运转依然单家独户,生产杂乱无序或有章不依,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监事会形同虚设,成员权、责、利意识观念淡漠,开拓创新能力不强。
财务管理混乱 合作社内部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不健全,没有财务年度报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个人账户记载内容不全,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
社会支持不够 合作社在发展中,由于资金缺乏,致使科技信息、技术培训、畜产品认证、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水平落后。加之宣传重视不够,导致一些畜产品不被社会认可。
以上问题是阻碍丹凤县畜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症结,笔者结合实践,体会到要创建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从五个方面抓起:
加强法规学习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办社的宗旨,搞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进一步确立发展思路和目标,迎难而上,坚定做大做强畜牧产业的信心。其次,要加强涉牧法律法规学习和理解,建立种畜禽调运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养殖档案登记制度、兽药饲料使用制度、畜禽防疫检疫制度、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尽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科学指导组建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天摇”,必须抓好抓实。一是为合作社派驻的辅导员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能科学指导合作社组建,掌握设立登记、成员组成、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做到指导不包办、参与不添乱。二是制定好合作社章程,这是指导合作社高效运行的“宪法”。因此,必须经成员反复酝酿、讨论和修订,并征得同意后公布执行。三是必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间地位平等,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
规范运行机制 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建立社员大会制度。合作社成员较少时,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成员超过150人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30%成员提议或监事长、监事会提议或重大事项需商议时,可临时召开成员大会,及时反馈信息,加强沟通。需要成员表决通过事项,可实行一人一票制,且经决大多数成员同意后执行。二是明确职责。理事会应根据产业发展,合理设置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监事会在监督理事会工作的同时,特别要抓好生产环节及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及时公布账目。合作社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明细记载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让成员知晓合作社的盈余和亏损等经济运行情况。
增强服务能力 合作社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定期开展培训,可聘请畜牧兽医专家为合作社成员进行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市场营销等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疑难问题。二是注重收集、整理有关生产、市场等各类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为成员提供准确的生产和市场行情,回避养殖风险。三是加强合作,利益互惠。合作社应积极走出去,与生产发展有关的饲料生产单位、畜禽场和屠宰、销售公司及科研单位联系合作,引进生产资料,销售畜产品,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实现成本最小化,商品利润最大化。四是注重品牌效应。合作社应不断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质量监管,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打造优质畜产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养殖效益。
社会关心支持 合作社发展是带领一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政府部门应积极整合资金为合作社发展,解决水、电、路、用地、绿化及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畜牧部门应抓好畜舍规划设计、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防疫监督和信息服务等。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合作社发展,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开发认证。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解决生产发展所需资金问题。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和鼓励畜产品开发。
篇5: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参考文本)
××专业合作社,成立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区县(自治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之初社员为××户,现已登记注册××户,社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县×乡(镇)×户农民。合作社主要经营××××,社员种植(养殖)面积(规模)××万亩(万头),带动农户种植(养殖)面积(规模)××万亩(万头)。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到××省×市等××个超市(市场)。合作社成立以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下设××部,对社员开展了××培训,培训达到××人次,提高了社员的合作意识、经营素质与生产水平。合作社对社员开展了××服务,统一了××,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社员对合作社的向心力。上一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万元,盈余××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社员返还××万元,占到了可分配盈余的×%。社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全国、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篇6: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四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广大农户联合与合作的重要载体,到今年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116家,涵盖当前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推动“三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家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保护广大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我县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合作社登记、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为重点建设内容,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出现了一批发展基础良好、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合作社成员满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达到了示范合作社的标准,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根据池州市农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2011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请接通知后,请积极组织符合县级示范社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特此通知
青阳县农业委员会
篇7: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农业部定于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10时,在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部网站同步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直播
[农业部新闻发言人 张合成]: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再次欢迎各位到农业部来参加我们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专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最近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这个《意见》提出2009年起,在全国择优培育出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了使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对我们这样的行动有进一步的了解。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孙中华司长,还有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赵铁桥副站长来向大家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孙司长给大家介绍有关的情况。[2009-10-14 09:42:46]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孙中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新闻媒体多年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发展所给予的关注和大力的支持。就像刚才主持人所讲的,最近,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中国银监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里,我就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先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然后愿意接受大家的提问。[2009-10-14 09:53:22]
[孙中华]:近些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去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增添了新的发展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7.91万户,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登记6.82万户,比去年底增长了61.5%。在保持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面临的重大任务。为此,提出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在全面把握合作社发展内在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这个《意见》对引导和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2009-10-14 09:54:48]
[孙中华]:《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我这里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意见》阐述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意见》指出,要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化、上水平。开展这项行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探索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2009-10-14 09:57:41]
[孙中华]:《意见》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2009-10-14 09:59:05]
[孙中华]:《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目标。就是要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从面上讲,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就示范社而言,标准化生产率要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2009-10-14 09:59:44]
[孙中华]:其次,《意见》提出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化建设”。一是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办社,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坚持依章办事,建立健全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二是着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开展这一行动,要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广泛开展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开展这一行动,要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守法和道德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相关认证,参与“农超对接”,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2009-10-14 10:00:41]
[孙中华]:第三,《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示范社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经过充分沟通,《意见》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登记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广泛开展面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和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经验交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2009-10-14 10:01:47]
[孙中华]:《意见》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谢谢大家![2009-10-14 10:03:03]
[张合成]:谢谢孙司长给我们介绍和发布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下面欢迎各位记者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这个专题来提问。[2009-10-14 10:03:43]
[中国新闻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想问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成为示范社,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标准?谢谢。2009-10-14 10:04:09
[孙中华]:这是一个好问题,也确实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示范社作为一个标杆要能够成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的榜样,作为国家级的示范社,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关这方面原则性的要求,在我们这个意见里都做了阐述,这三个方面是:[2009-10-14 10:05:26]
[孙中华]:一是管理要规范化。作为示范社,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要切实发挥功能,要为全体成员设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的出资、公积金的份额与合作社交易的量等资料要有记录、要准确。还要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另外,在当地应当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公众评价认可度较高。此外,示范社还应当有较强的带动农户的功能,成员规模比较大。据我们调查统计,目前这个合作社的平均规模大体上有80户左右,我们初步考虑,作为全国性的示范社,带动农户的规模应该达到150户左右,这是内部管理要规范化,这是我们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首要任务、首要标准。[2009-10-14 10:06:02]
[孙中华]:二是生产要标准化。示范社涉及的产业和产品应当是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合作社的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要达到80%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三是经营品牌化。示范社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成员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要达到80%以上,产品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农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这是我们初步考虑的对示范社以上三方面的标准要求,至于它的具体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对于各地,我们是倡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研究确定当地示范社的标准。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2009-10-14 10:07:53]
[张合成]:谢谢孙司长,下一个问题。[2009-10-14 10:09:35]
[中央电视台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请问目前合作社目前在人才培训方面的工作开展有什么下一步的设想?谢谢。[2009-10-14 10:09:49]
[孙中华]:人才问题确实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一直以来,我们农业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十分重视,目前依托部属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组织各省和部分县市业务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开展法律及财会制度专题培训。去年以来,全国累计培训理事长和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达到34万人次。今年,我部决定还将合作社的人才培训纳入到“阳光工程”的培训内容,专门安排了专门的资金,计划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84600人,力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
我就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训力度,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培训规划,逐步健全培训体系,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的辅导员队伍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教育。[2009-10-14 10:10:14]
[张合成]:谢谢孙司长。有请下一个问题。[2009-10-14 10:15:49]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我知道今年为了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农业部把引导和支持500家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作为22件实事之一,我想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2009-10-14 10:16:02]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 赵铁桥]:开展“农超对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通过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对这个事农业部是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像去年底和商务部联合发了一套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又与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再次发出一个试点通知,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今年7月4号,我们利用中国的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在北京专门举办了一场2009合作社产品北京推介会,也邀请了5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共同开展农超对接的座谈,目前这项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也是非常的火爆,受到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超市流通产业的支持,像湖北、青岛、广东等地都已经陆陆续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洽谈,山东还有我们的北京今年是专门搞了为合作社500多家合作社配备冷藏车、运输车、冷罐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发展配送业务,这项工作随着全国面上试点工作的推进,一定会在今后兴旺发展起来,作为现代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有帮助的一件好事,也是消费者、超市企业特别是农民群众三方受益的有利措施,谢谢大家。[2009-10-14 10:16:25]
[农民日报记者]:孙司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目前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的引导、支持和鼓励,我想知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已经出台的文献是什么政策?下一步对示范社有没有什么特殊支持?谢谢。[2009-10-14 10:18:07]
[孙中华]:谢谢农民日报的记者。这也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志们所关心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我兴办、自我管理、自我受益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它涉及的产业是弱势的农业,成员又是弱势群体,就是农民,因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支持,这个做法也是国际的惯例。国家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在这里,我简要地从这么几个主要的方面来介绍一下: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务产品,可按13%的扣取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我们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享受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在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专门出台了文件。[2009-10-14 10:18:43]
[孙中华]:在金融支持的政策方面,明确提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的范围,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好、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经营机构创新经营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今年初农业部和中国银监会专门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财政扶持方面,03年到0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已经达到了8.45亿元,仅农业部从04年起,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建设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45亿元,共扶持了800多个合作社。[2009-10-14 10:20:50]
[孙中华]:地方各级财政在这个方面扶持的力度也都是很大的,在国家涉农建设项目的支持方面,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示范的载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下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11部门《意见》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的支持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2009-10-14 10:21:37]
[孙中华]:一是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优先委托示范社来实施,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对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对于获得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这里把目前已经给合作社采取的优惠政策以及通过开展示范社建议行动,还将进一步采取的政策措施做一个简要的介绍。谢谢。[2009-10-14 10:25:08]
[张合成]:谢谢孙司长很权威的介绍。[2009-10-14 10:26:11]
[财经杂志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去年的时候有一份调查报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以来可能还存在一些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情况,包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另外登记的时候地方一些部门收费的情况,我想问的问题是目前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目前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谢谢。[2009-10-14 10:26:29]
[孙中华]:多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总的发展势头是好的,广大农民通过合作社提高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建设,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总的趋势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正像这位记者所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处在一个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和不足,11部委才决定联合开展示范社建设,我们力求通过开展这样的行动来提高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来提高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至于在合作社发展当中有的地方存在的政社不分的问题,我的理解可能是指有的地方合作社是依托原来的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办的合作社,有的由原来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转过来的。在这样转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和各地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这方面的指导、引导,特别是我们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合作社法,让各级基层农业部门的干部和农民了解这部法律,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来创办和管理合作社。至于在登记过程中收费的问题,这个问题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来讲是明确不允许收费的,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也会跟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引起重视,督促解决这些问题。[2009-10-14 10:27:26]
[张合成]:谢谢孙司长,也再次谢谢这位记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的关注和研究,你的问题很好。[2009-10-14 10:32:02]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记者]:这次我们在采访当中了解到由于不同的部门之间可能沟通不畅,会给地方合作社发展带来一定的障碍,这次示范社建设的部署当中,对于部门沟通之间是否有什么具体措施,尤其是在地方和基层推广方面?谢谢。[2009-10-14 10:32:20]
[赵铁桥]:谢谢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新诞生的杂志这几个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大力的报道,就这个问题,在中央1号文件颁布之后,我们就迅速地启动了贯彻1号文件精神的工作,和另外10个部门一起经过了反复地磋商、研讨,包括在底下进行了调研和沟通,这个《意见》能够取得一致是各个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果,在今后贯彻过程当中,我想从上到下,各个部门还会继续发挥部门大合唱的作用,一如既往地对合作社建设,特别是示范社建设行动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市场的建设,顺利地开展起来,当然对于农业部门、各级农业部门要更多地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和其他部门沟通,关注示范社行动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积极地去协调、去解决,谢谢。[2009-10-14 10:32:37]
[张合成]:由于时间原因,今天提问环节就到此。
各位朋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我们国家现代农业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生产专业化程度的重要的举措,但这件事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呵护,包括新闻界朋友的呵护,在此感谢政府的有关部门对这件事的重视和支持,刚才两位领导也提到在这个过程中,你们有很好的支持,也感谢全国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们对这件事的孜孜不倦的努力,更加感谢新闻界对这件事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关注示范社的建设,让我们共同推进中国现代农业建设。
篇8: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意见》指出,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 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 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 总结典型经验, 扩大示范效应, 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 发挥示范引路作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 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 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 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开展这一行动,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 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 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 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 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 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 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意见》提出,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 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意见》强调, 要加大扶持力度, 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四要加强业务指导。五要加强舆论宣传。
篇9: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标准
1、规模条件
(1)合作社基础服务设施投资额。种植业合作社2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5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1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10万元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10万元以上;运输合作社10万元以上。
(2)入社社员户数。种植业合作社250户以上;养殖业合作社250户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50户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30户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20户以上;运输合作社10户以上。
2、经营效益
(1)经营收入。种植业合作社200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4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5000万元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100万元以上;运输合作社100万元以上。
(2)社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6000元以上。
(3)同行业社员户比非社员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种植业合作社达到15%以上;养殖业合作社达到3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达到20%以上;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达到30%以上;农业机械合作社达到20%以上;运输合作社达到20%以上。
(4)合作社辐射带动其他农户,达到本组织成员数一倍以上。
3、规范程度
(1)受扶持的合作社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2)合作社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制度,并按章程制度的规定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依法民主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其中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社员按《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资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和《章程》规定进行盈余分配;年终实现盈余,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后,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分配、返还记录齐全;账簿设置齐全,并记载及时正确。
(3)以现金或承包田使用权入社的,“入社资金明细表”、原始凭证、“承包田使用权入社统计表”必须齐全。
(4)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经济往来明细账、经营收支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产品销售明细账,记载及时、详细、真实。
(5)有详实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计划;与客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与社员签订生产服务合同。
(6)统一为社员提供的服务量,达到成员所需数量的90%以上,且服务记录、原始资料齐全、完整。
篇10: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精神,解决集体林改产权明晰后林农小生产与大市场、农户分散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提高林农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林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化经营,有效促进林农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5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产权明晰后针对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条件下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林农权益、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林农专
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渐涌现。目前,全市已成立各类涉林专业合作组织29个,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农户7728户,经营林地9.2万亩。涵盖了经济林果种植、速生丰产林(竹)栽培利用,竹笋、林(副)产品加工、包装及销售,优质种苗繁殖销售,林下养殖等业务,在组织农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动解决了农民经营林业所面临的技术缺乏、资金短缺、市场对接难等困难和问题。但我市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全省及周边地区相比,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与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阶段,推动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对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配套改革,搞活农村林业经济,维护林农权益,促进林农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有利于更广泛地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提高林业产业经营和组织化程度。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落实,抓紧抓实,组织开展好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林农增收、资源增长、林区稳定为目的,以林业优势产业和特色林产品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林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带动全市林农专
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围绕发展以核桃、竹子、花椒、天麻为重点的林业优势产业,全力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林产业、特色林产品,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林业部门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典型示范,切实提高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按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5、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示范重点的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地加以扶持和指导。重点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产业化、标准化发展,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示范效果。
(三)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示范社培育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扶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的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发展,夯实林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培育创建22个能够达到省级标准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到“十二五”末,全市标准化示范社力争达到110个以上,全市林农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00个以上,覆盖50%以上的乡镇,有30%以上的涉林农户加入到林农专业合作社中来。
三、工作内容
示范社培育创建活动主要围绕组织建设和产业发展这两个目标开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促进林农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规范运作,规范林农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建立完善其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二是鼓励林农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活动,指导和帮助林农专业合作社编制本经营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方案。三是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商业实体之间业务交流与信息沟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四是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涉林项目的推广运用。五是培训林农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入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建
立林农专业合作社
1、依法组建,规范运作。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核桃、花椒、竹子、天麻种植及产品深加工的农户,可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林农为主、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林农以亲情、友情、资金、林地资源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通过资本的联结,引导林农或林权所有者跨村、跨乡镇按出资比例实行股份制经营,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以“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组建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强强联合。
2、制定章程,依法登记。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应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和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每个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参社成员参加的成立大会,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领取林农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合理分配、规范管理。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把可分配盈余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各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
林农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定期、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成员的监督。
(二)切实加大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1、进一步整理、汇编涉及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全面加以落实,以增强林农参与林农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和积极性。
2、积极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天保、退耕、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等应当向林农专业合作社倾斜。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将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林业扶持政策。
3、加大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产业发展资金应优先向林农专业合作社倾斜;兼以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用于林农专业合作社基础研究、项目储备与申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样板、奖励先进等,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质量认证。
4、积极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县区金融部门要积极研究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林农专业合作社因生产经营需要而申请的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权抵押贷款种类,优先享受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林业部门要切实加
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林农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林业贴息贷款等相关手续,加强抵押物的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林业和宣传部门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引导农民创办和加入林农专业合作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帮助林农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帮助林农专业合作社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篇11: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长沙市(66个)
长沙县耀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银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国进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汇龙蔬菜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福泰茶叶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胖胖蔬菜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永吉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盛大蛋鸡饲养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自成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望城区隆平高科新康种粮专业合作社 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土地经营专业合作社 长沙星南种植专业合作社(天心区)天心区生生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学九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多利来苗木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普迹惠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古港天岩寨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古港镇邹家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首善红种植专业合作社(长沙县)浏阳市大围山长青种养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千龙茶业科技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金成种养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兴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隆平格塘种粮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正良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柯柯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云麓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海氏渔业专业合作社 望城区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望城区光明鑫无公害种养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康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长沙市望城区金树湾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雪峰山茶油专业合作社(望城区)
浏阳市大围山镇井头富康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银峰茶业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大围山峰业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山鑫药材生产开发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古港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朝阳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油茶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浏阳市淳农种植科技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湘纯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旺养殖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张坊民胜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雄丰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富华养猪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贵太太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宁乡县流沙河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隆平高科双江口种粮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沩山振兴茶叶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曾氏养猪专业合作社 宁乡沩山和谐茶叶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佳明养猪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腾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78个)
衡阳市南岳区杉湾茶叶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南岳高山养殖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寿南山野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岳区)
宁乡县喻家坳乡金醇种烟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楚香源茶叶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沩山炎羽茶叶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科鸿蔬菜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黄材镇富源烟叶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腾飞养猪专业合作社 宁乡县沩山五福茶叶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绿众果林畜禽种养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林泉畜禽林木种养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泉湖农技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仙碧果蔬菜专业合作社(珠晖区)衡南县宝盖有机茶业产销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兴晖葡萄专业合作社(珠晖区)衡阳天绿源蔬菜专业合作社(珠晖区)衡阳市芳衡蔬菜专业合作社(珠晖区)衡阳旭日养殖专业合作社(珠晖区)衡阳富强果业专业合作社(雁峰区)衡阳雁峰区统一进口西甜瓜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乡贝食用菌产销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湘健有机果卉禽畜渔业产销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扬名油茶有机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燎塘现代烟草农业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桃园果品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怡农蜜梨种植合作社
衡阳蒸湘区雨母山乡大兴养殖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珍丰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柿湘桥巨峰葡萄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闻溢香柑桔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母塘养殖专业合作社(蒸湘区)衡阳市富农科技有机农产品供销专业合作社(石鼓区)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养鱼专业合作社 衡南馨一蔬果水产专业合作社 衡南九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财茂农林专业合作社 衡南县益品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群星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中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富农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凯洁精米加工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春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湘南养猪专业合作社 衡阳县丰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衡阳县衡州蜜柚种植合作社 衡阳县安邦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衡山县中塘衡山黄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衡山县富利园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山县中盛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东县湘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衡东县绿然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衡东县金虎湘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东鑫水山柚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东县凤凰惠民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常宁市金山油茶产业专业合作社 常宁市正点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常宁市桐江油茶专业合作社 常宁市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常宁市桐江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 常宁亿成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南雨霖园林专业合作社(常宁市)常宁市耀鑫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金泰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海龙粉丝专业合作社 株洲市(58个)
石峰区彩霞苗木专业合作社 株洲隆平高科天元种粮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康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祁东双奇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永玖黄花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力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枝柳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泉塘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大胜油茶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农友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余庆乡枫林寺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日森源菌业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盛洋绿色红薯种植开发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阳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绿之源综合种植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泗门洲养殖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肥田仙岭种养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荣创黄花菜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联盟养殖专业合作社 耒阳市车头隆裕种养专业合作社 耒阳兴隆黑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芦淞区宇信种植专业合作社 芦淞区东方冲蔬菜专业合作社
株洲市大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天元区)芦淞区兴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株洲惠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天元区)
株洲市柏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荷塘区)株洲苍农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天元区)株洲市荷塘区杨家寨专业合作社 株洲市壹加玖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天元区)芦淞区湘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芦淞区新阳种养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芦淞区淞湘果蔬专业合作社
株洲县金霞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株洲县洪宜特种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株洲县南洲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株洲县五架桥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45岳阳市云溪区富农养猪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云溪区大湖螃蟹养殖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鑫铭养蜂专业合作社(云溪区)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莲业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关山苗木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鑫华油菜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大荆湖渔业生产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禹山蜜柚专业合作社 华容富民大棚西瓜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同丰浃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银华汇丰棉花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华容道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银华润农棉花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兔湖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湘北优质稻产销专业合作社
平江县兰家洞林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平江县志为种养植专业合作社平江县同鑫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平江县蓝海迷迭香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江县红土地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江县长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江县石桥林业专业合作社平江县滋农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黄土湖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南湖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月湖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金田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绿润生态果业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湘农种植养殖加工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白湖民生种植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艺苑养殖专业合作社
湘阴县洞莲宏发生态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鹿角镇大成柑橘专业合作社
岳阳九瑞建良棉花专业合作社(临湘市)岳阳县荷花山水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九丰油茶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召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黄盖镇天昊黄鳝养殖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农兴标准化养猪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桃林坪上茶叶专业合作社平江县友人家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平江县安云茶叶专业合作社平江县瑞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平江县兴林林业专业合作社平江县丰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江县碧云现代种植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东牧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成龙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洞庭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芭蕉扇业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 岳阳昊然油菜产业专业合作社(岳阳县)岳阳县民心蔬菜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全民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好运来生态养鸡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邓谷红薯专业合作社 岳阳县红旗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岳阳大和苗木专业合作社(岳阳县)汨罗市泰峰红薯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汩罗市强农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丰惠水稻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火天中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84个)
常德市武陵区江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汨罗丰鹏渔业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鼎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长乐甜酒产销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富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汨罗市湘旺油茶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湘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武陵区)安乡县裕华水产营销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守安鸭业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武陵区田中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德金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汇龙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武陵区)安乡县大北农长林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武陵区金丹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旺发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华联棉花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华冠冬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为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群湖水产养殖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鼎城区)湖南省龙阳荞麦产业专业合作社(汉寿县)常德市湘中蔬菜专业合作社(鼎城区)常德市鼎城区仙人塘油茶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河洲龟鳖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天鹏油茶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天合水稻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江南鱤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华茂诚信蔬菜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汇农果蔬专业合作社(西洞庭管理区)
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宗源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盆岭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隆平高科洲口种粮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江波油茶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绿丰油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华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月明潭桃花岛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广益粮油棉专业合作社(西洞庭管理区)汉寿县昌元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广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经开区)澧县云秀太青有机茶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盛唐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金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金凤禽业专业合作社 安乡县湘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业专业合作社(澧县)湖南农康葡萄专业合作社(澧县)澧县林套禽芦花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澧县众发淡水鳖养殖专业合作社澧县福民水产专业合作社 澧县边山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湖南复润苹果柚专业合作社(澧县)澧县大丰收玉米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梅林果业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湘朋果业合作社 临澧县观山红果业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修梅镇赵家红提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祥云果蔬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金浪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古城优质水稻专业合作社 临澧县云海油茶专业合作社 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南宏昌养殖专业合作社(桃源县)湖南佳兴生态富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桃源县)湖南省百姓果蔬专业合作社(桃源县)桃源县创意水稻专业合作社
湖南冯鑫林木油茶专业合作社(桃源县)石门县太青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水打溪茶叶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恒园果业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寨垭茶叶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茂源柑橘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株木岗柑橘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湘秀红柑橘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亚辉柑橘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四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桃源县)石门县袁哥柑橘专业合作社 湖南古洞春野茶王茶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桃源县)
湖南省新合作富硒水稻专业合作社(桃源县)桃源县昌盛柑橘专业合作社 桃源县华星湘西黑猪专业合作社 桃源县会人溪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市(33个)
张家界广溪李子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菊花芯柚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糯圣柑桔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富民椪柑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三家馆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定区)
石门县白云柑橘专业合作社 石门生态壶瓶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石门县夹山镇总堆岗柑橘专业合作社 津市市白衣镇荣贵藠果专业合作社 津市市旺森养猪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清泉大鲵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官峪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定区)张家界广惠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武陵源区)张家界鱼泉贡米专业合作社(武陵源区)张家界宝峰山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武陵源区)张家界宏桂绿色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定区)慈利县开慈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长茂山桃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定区)慈利县岩泊渡红薯粉丝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荷花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定区)慈利县岩泊渡狮子岩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立功蓝莓专业合作社(永定区)
慈利县富民水果专业合作社慈利县竹峪淡水渔养殖专业合作社 慈利湘北魔芋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湘慈柑桔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三怪养鸡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东岳观镇蔬菜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国太桥养猪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中溪果业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象市茶叶专业合作社 桑植县贵辉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家界西部魔芋专业合作社(桑植县)桑植县永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桑植县万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桑植隆兴园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桑植县金土地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慈利县杉木桥镇龙星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65个)
益阳市赫山区兴华养殖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大通湖向东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顺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赫山区)南县洞庭明珠水产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赫山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荷叶生态农业合作社(赫山区)益阳市赫山区宏泰三益生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南县兴农葡萄园艺专业合作社 南县农本植保专业合作社 南县大郎城蔬菜专业合作社
益阳春光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赫山区)南县国安稻业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益民农业专业合作社(赫山区)
南县绿色岛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红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赫山区)南县应祥稻业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赫山区百洲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南县三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百羊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赫山区)南县新联优质稻产销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赫山区佳劲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诚实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中正粮食种植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宏伟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民主垸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资阳区银丰农林高科专业合作社
南县港湾生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惠民隆平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碧源果业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云台茶叶专业合作社 安化鸿泰厚朴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化县昌瑞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大通湖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阳罗莲藕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大通湖区天诚蔬菜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榨南湖原生态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沅江市超级稻应用推广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西畔山洲有机柑桔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洞庭湖洲水产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白沙牛业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天赐蜂业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掛角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民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富民水稻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国祥有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阳光饲料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强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沅江市民联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共享竹产业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美女羞山面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97个)
郴州市北湖区西南山区稻田冷水鱼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北湖区永春乡佩江洞反季节香菇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北湖区永春黄牛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北湖区同和雾柚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惠农粮油专业合作社(北湖区)北湖区石盖塘镇大溪蔬菜专业合作社 北湖区保和顶上葡萄专业合作社 北湖区莲花牲猪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美人窝优质水果种植专业生产合作社 桃江县长欣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桃花江竹制品生产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金洲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桃林林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自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安宁笋竹生产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泗里河瘦肉型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兴旺竹木生产专业合作社 桃江隆平高科大众粮食生产合作社 桃江县茗峰茶叶专业合作社 桃江县天蓬养殖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苏仙区湾塘油茶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祥祥生态苗场专业合作社(苏仙区)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清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汤市茶叶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东江湖柑桔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华荣铺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州门司梨业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何家山蜜梨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家佳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北湖区)资兴市东江生态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苏仙区桥口白溪草皮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苏仙区长冲铺葡萄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清江乡好又精柑橘专业合作社 资兴市仙坳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兴荣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寒口乡生西菜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绿颜茶叶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四时彤现代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桂东县沙田养牛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山塘优质水稻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亚东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金聖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86个)
回龙圩管理区永济亭蜜桔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
回龙圩管理区神仙洞蜜桔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区春蕾优质水芋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鑫源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年香菇业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富鑫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富民香菇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移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绿旺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兴农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新安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豪山茶叶生产专业合作社
祁阳桐子山楠竹开发专业合作社(金洞管理区)蓝山县希望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蓝山县花葛源葛根种植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金丰优质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群山葡萄产销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香零山蔬菜专业合作社(零陵区)东安县顺达柑桔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区康健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鑫福养鱼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福田水果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区敦煌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零陵区横石蔬菜专业合作社
东安县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江华县富华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江华县兴农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农发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零陵区)江华瑶族自治县冯发烟农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冷水滩区金鹰柑桔专业合作社
江华瑶族自治县彭罗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大闸蟹养殖专业合作社
江华县瑶民烟叶专业合作社 江永县粗石江香柚专业合作社 江永县桃川洞夏橙等橙类专业合作社 永州伊园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冷水滩区)江华县兴涛烟叶专业合作社 永州市盈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冷水滩区)永州市冷水滩区五星西瓜专业合作社 蓝山县毛俊香芋专业合作社 蓝山县龙溪花果葡萄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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