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通用11篇)
篇1: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安全是矿工的生命
尊敬的领导、工友们:大家好!
作为一名煤矿工人,进矿第一天,我就深深地知道,煤矿工人时时刻刻都在接受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的挑战,煤矿安全是矿工的生命,煤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企业、任何人如果没有安全作保障,那么,企业的发展壮大,个人的前途命运,家庭的幸福美满,都是一句空话。
就拿我区来说,虽然工前会天天讲安全,学习会次次说安全,可事故还是时有发生,难道是领导干部讲得不够深刻、不够全面,还是当事人不怕事故、不要安全?不,都不是,可以说,任何人都不会不要安全、不要家庭的幸福美满!之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故,其根本原因是,虽然大会小会领导干部都在不厌其烦的讲安全,有相当一部分矿工却左耳进、右耳出,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他们总认为讲那么多是多余的,不会有那么巧,事故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哪知,事故偏找麻痹人,由于他们的自以为是、思想松懈、侥幸心理,最终酿成了一系列惨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夺去了多少鲜活而又年轻的生命,每一个生命的离去,便有一个家庭痛苦生活的开始。一个男人走了,他年轻的妻子从此失去了丈夫,他幼稚的孩子从此失去了父爱,他年迈父母从此失去了依靠,这是金钱无法弥补的!这些事故的发生,哪一起不是轻视安全、急于求成而造成?难道那些隐患大家都看不见,都没有办法处理?有那么多事故教训,为什么大家还不引以为戒,还会有那么多违章现象存在?
说到这里,不由得使我回想起亲眼目睹的11.26事故,这是我一生也忘不了的事故,是一起让振兴人刻骨铭心的事故,是一起让所有人听了熟悉而又胆战心惊的煤与瓦斯突出,它向我们再一次验证了违章的严重后果。这起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更不是必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扎根到我们的思想深处,有部分矿工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还有黑龙江新兴煤矿和山西屯兰煤矿特大事故,贵州安顺远洋煤矿矿难等,每起事故犹如一块块巨大的石头,压在我的心头,多少宝贵的生命,就这样悄然离去、烟消云散。每起事故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一个家庭,更是一世的灾难,难道你愿意愧对那日夜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母,难道你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妻儿撒手西去,令自己死而有憾吗?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5.12汶川大地震、甘肃舟曲洪灾,残酷地夺去了无数个生命,给多少个家庭带来了悲惨灾难,这是天灾,任何人也无法抵挡,而煤矿事故,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海恩法则认为:一起重大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二十九起事故征兆,每个事故征兆背后,有三百个事故苗头,每个事故苗头背后,有一千个事故隐患,只要有一处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事故。同样的道理,煤矿事故隐患不除,三违行为不止,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许多企业在安全工作中喜好喊口号、造声势,看起来搞得沸沸扬扬、轰轰烈烈,但只是表面文章,没有在精、细、实上下功夫,隐患得不到及时根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又怎能不发生事故呢?我们要牢记海恩法则,重视生产中的每个细节、每个重要环节,因为它们是决定安全与否的关键。
违章作业与自杀的方式不同,但后果却是一样的;违章指挥与抢劫杀人的手段不同,但效果却相同;轻视安全隐患与见死不救有区别吗?没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轻视安全隐患,多数是因为侥幸心理的驱动,极少数是因为无知。只要我们真心关爱矿工和自己的生命,一切从生命的角度去考虑,违章行为就会大幅度下降,生存的希望就会大幅度上升,常常有人问我:什么是安全?我认为:安全是你我的健康,是家庭的幸福,是企业的生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管理者应该从心里把矿工当自己的亲人来关心、爱护,请问,谁会忍心让自己的亲人在一个隐患没有排除的危险环境中去冒险作业呢?如果用这份感情对待我们的矿工兄弟,我们的安全生产还愁不能搞好吗?
工友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用我们聪明的头脑和勤劳的双手,共建一座坚不可破的安全防线!谢谢大家!
篇2: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一段远方的叮嘱萦绕耳畔:“孩子,我没什么事情!就是看到最近山西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了,所以啊!希望你多注意安全,家里的事情你不要担心,我和你妈会照顾好自己的!”电话里父亲的最后一句话总是那样永恒的不变,带着浓厚乡土气息的关爱,带着天下父母亲最真诚、最质朴的祝福,也寄予着对儿子最大的希望……。
是啊!生命自从呱呱坠地开始,“他”就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对于真正懂得生命真谛的人莫过于我们的父母。我来到矿山工作后,慢慢的知道了矿山工人每天都在想什么,思考什么!他们想的不是要挣多少钱,要当多大的官,想的是头顶上的安全!我也开始懂得了安全对于生命的真谛。“安全”不是生命的主宰,也不是生活或工作的全部,安全只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护伞,绿色生命的一条通道。
大家都知道,就在今年的3月末连续发生了三起矿山安全事故!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山西王家岭矿透水事故!这起事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看到被困井下的兄弟一个一个的被救出来,我们的心也跟着激动起来!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起起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个人的违章,不注意安全;或者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领导干部的轻视安全、蔑视安全造成的!一组组令人惊愕的数据就是一个个未走到尽头而倒下的生命!留给我们的不仅是血的教训,更是人们心灵上难以抚平的伤痛!
安全是矿工的天,安全是矿工的生命!命没了又何谈生产、天塌了又何谈发展!作为青年一代的矿工!80后的矿工!我们是祖国矿山的开拓者、建设者,我们更是祖国未来的顶梁柱,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由过去的“要我安全”的思想转变为“我要安全”的思想!09年在我们北铀公司青龙铀矿发生的一次处理采场顶板安全的场景,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这种思想的转变!那是09年4月下旬的一个下午,我们技术组的电话突然响起,我突然一种不详的预感浮现在我的脑海,可能是出事了!因为,往常在这个时间段井下是不可能给我们打电话的!接到电话后得知:310-5#采场的充填工作遇到了安全问题,需要技术组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于是,李尚英副总工程师带着我马上赶赴采矿工区,换好衣服马不停蹄的乘坐罐笼来到了井下310-5#采场。当时,铲运机停在采场入口处,铲运机司机呆坐在铲运机上,面无表情!“发生什么事情了,怎么停止了充填工作”李总问道。“我们不敢进入采场进行充填,刚刚我们在采场内都能清晰的听到矿体上盘断裂的声音,我们害怕发生冒顶事故,所以我们就停了下来”铲运机司机回答道。听了这些话,我跟着李总进入了310-5#采场内。310-5#采场是09年新开的采场,矿体赋存条件好,矿体非常连续,而且矿体内的构造也非常的少。可是,在回采的过程中矿体的上盘提前暴露,与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有一定出入,而且采场内的空顶高度较大,矿体上盘的岩石出现了断裂和下沉的迹象。采场的工人看到矿体上盘的岩石悬在头顶,可想而知他们停下了充填工作也是合情合理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李总仔细观察矿体和上盘岩石的情况,接着李总说“现在是处理采场危险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继续充填工作,充填工作是处理现在危险的唯一途径。只有通过充填将矿体上盘岩石支撑住,才能防止矿体上盘的继续下沉。现在采场还不是最危险的时刻,我们必须争分夺秒的继续充填工作,我在这里指挥,现在马上开始充填”。李总走到铲运机司机身旁仔细交代了如何充填、如何施工。可能是有李总这位采矿的老专家在,铲运机司机也在心理上也有了依靠,有了自信。铲运机司机麻利的操作着铲运机,首先利用铲运机将采场内大块废石运至矿体上盘岩石下部,起到支撑作用,然后用较细的充填料充填至矿体上盘岩石的下部,就这样一步一步的将矿体上盘的下部充填密实。在李总的指挥下,在采场工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5个小时的奋战采场顶板存在的危险一点一点的被化解。
通过参与这次采场危险的处理工作,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我们北铀公司的工人慢慢的在转变着保护自己的安全思想观念!这样的转变与我们平时所作的安全教育工作分不开,与我们在安全上的大力投入分不开!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从细节上抓安全、管安全!将先进的危机管理方法融入到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让我们的每一名矿山工人都能严格的按章办事,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在我们的矿山营造出人人重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我们就一定能保持我们矿山安全生产良好的态势,就一定能为企业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也必将为我们公司的发展壮大添砖加瓦、锦上添花!
拥有安全,矿山才能长治久安!拥有安全,矿工才能笑容满面!拥有安全,我们才能在和谐的蓝天下共同建设我们北铀的美好明天!拥有安全,海枯石烂、地老天荒之时天空依然蔚蓝!
青龙铀矿生产技术组 陈国军
篇3: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 包括生产煤矿矿长, 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
《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 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 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人为本, 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 常年在井下作业, 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 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 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 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 满怀深厚的感情, 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 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 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 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 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 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 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 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 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 但是, 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 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 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 便于记忆, 便于操作。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缺少任何一个证, 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 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 都属非法生产。同时, 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 超出证载批准的期限, 都属证照失效, 也不得组织生产, 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
在日常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有的矿井未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 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违法生产;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有的矿井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有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 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 假技改、真生产, 该关未关, 该停不停。这些非法违法矿井, 根本没有形成生产系统, 盲目冒险蛮干, 安全管理极为混乱, 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2002-2012年期间, 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42.6%和死亡人数的39.7%。例如, 2008年7月14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 采用“独眼井”, 违法承包给包工队, 非法盗采煤炭, 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 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 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造成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首先要保证在法定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建设, 包括开采的煤层、深度、边界等。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 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
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系统, 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 图纸与实际不符, 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 不让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 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 以掘代采, 乱采滥挖, 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 造成事故多发。超层越界开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 必须彻底铲除。
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 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具体要求做到, 矿井加强生产准备, 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 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 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 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 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 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 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 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没有2个安全出口, 没有可靠支护, 以掘代采, 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空顶作业是煤矿工人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 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的违章冒险作业。
2002-2012年期间, 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23.8%。例如, 2012年8月29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 在未经批准开采区域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 以掘代采、乱采滥挖;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 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257米, 非法产煤21.14万吨;由于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内的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 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 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只有通风可靠, 才能保证井下人员需要的新鲜空气, 才能排除井下的有害气体, 才能调节井下的温度。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矿井通风风流稳定, 风量满足生产需求, 风速不超限, 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控风可靠, 强度满足要求;通风设备性能合格, 管理严格。其基本要求可概括为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事实证明, 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 大多都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问题, 如采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独立、风量不足, 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角联通风, 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道, 通风设施不可靠造成漏风, 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和风筒漏风等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导致瓦斯局部聚集, 发生瓦斯事故。特别强调的是, 在矿井通风大系统合理可靠的前提下, 局部通风十分关键。据统计, 2008-2012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 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的占60%。
2002-2012年期间, 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 事故38起、死亡2530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2.3%和死亡人数的73.1%。而瓦斯爆炸事故中, 有27起瓦斯积聚原因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引起的, 占瓦斯爆炸事故的93.1%, 是瓦斯事故的首要元凶。例如, 2007年12月5日,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合理的通风系统, 没有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无风、微风作业, 造成瓦斯积聚, 达到爆炸界限, 违章放炮产生火焰, 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如果通风系统出了问题, 等于一个人停止呼吸。所以, 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 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要素。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 防突措施到位, 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
瓦斯不治, 矿无宁日。加强瓦斯的防治,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瓦斯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确立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 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瓦斯抽采达标是指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并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率、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合格。防突措施到位是指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 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有效消除生产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在防突管理机构和体系到位、职工防突培训到位、区域防突措施到位并在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情况下安全生产, 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监控系统有效是指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的各项规定;专业人员培训到位并能够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能够不间断地运行, 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 准确报警、断电;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 能够根据监控系统及时作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瓦斯超限是指煤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瓦斯浓度, 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绝不允许冒险作业。如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报警, 达到或超过1.5%必须断电立即撤人。
近年来, 全国煤矿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 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瓦斯抽采和利用量分别达到100亿立方米和32亿立方米, 比2007年分别增长2.9倍和3.1倍, 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3.5%和67.7%。但是, 瓦斯灾害仍是制约煤矿安全、威胁矿工生命的“第一杀手”。据瓦斯事故调查分析, 煤矿瓦斯事故分爆炸、窒息、燃烧、突出等类型, 从瓦斯积聚原因看, 瓦斯抽采不达标、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合理是主要原因;从瓦斯爆炸火源看, 主要是违章放炮、设备失爆、煤炭自燃等引起的;从诱突因素来看, 主要由采掘落煤、放炮震动、长时间空顶造成顶板冒落等诱发突出;从突出事故原因看, 大都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 且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瓦斯抽采不达标, 一些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甚至没有按突出矿井管理、不进行瓦斯抽放等。
2002-2012年期间, 全国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死亡2758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72.1%和死亡人数的79.6%。例如, 2010年3月31日,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掘进工作面不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 遇明火发生爆炸, 并引起瓦斯燃烧, 造成死亡50人的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值得深思的是, 该矿早在2009年5月1日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既未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又不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 造成同类悲剧重演。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井下水患比较严重,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废弃矿井的老塘水, 二是奥陶纪石灰层等地下水。特别是近年来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整顿关闭了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这些小煤矿地质资料缺失严重、且积聚了大量老空水, 对煤矿安全开采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此,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 都明确要求, 煤矿企业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应配备“三专”, 即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相邻煤矿的分界处必须要保留防隔水煤柱, 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严格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据事故调查分析, 透水水源主要是采空区积水, 透水原因主要是地质资料不清、采空区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和防水隔水煤柱遭到破坏, 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不采取立即撤人等措施, 仍盲目违规组织生产, 造成透水事故发生。另外, 雷雨季节山洪暴发等地表水自然灾害, 也极易造成淹井事故。
2002-2012年期间, 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9起、死亡426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14.8%和死亡人数的12.3%, 其中采空区透水8起。例如, 2006年5月18日,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没有摸清矿井周边水文地质情况, 井下作业放炮破坏了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隔离带, 致使采空区积水涌入作业区域, 造成死亡56人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2007年8月17日, 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由于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洪水淹井等原因, 发生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 造成该公司172人死亡;临近的新泰市名公煤矿同时被淹, 造成该矿9人遇难。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由于井下存在着瓦斯等有害气体, 凡是入井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必须具有阻燃、防爆的功能;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完好, 不能带病运转, 也不能超载超限。可见, 机电运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井下机电和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与煤矿安全生产息息相关, 直接影响矿工生命安全。目前, 全国煤矿零敲碎打的机电运输事故多发, 分析原因主要有:现场管理不到位, 违规违章安装和操作运输设备, 有的设备老化长期得不到检修、维护和更新;有的斜井人车运输时人料混搭、制动保护等安全装置不起作用;有的提升绞车制动失灵、钢丝绳断裂、矿车未连接好等导致发生跑车或坠罐;有的井下违规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矿用设备;有的设备设施没有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等。
2002-2012年期间, 因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不完好、失爆或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矿用设备等原因, 导致瓦斯爆炸、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1117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32.2%;发生斜井跑车、立井坠罐重大运输事故7起、死亡94人。例如, 2010年1月5日,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在18处暗立井中全部采用调度绞车配自制“吊箩”提升装备, 多处使用淘汰设备, 因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 短路着火, 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 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造成34人窒息死亡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 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指挥。
这一条实际上是对井下作业人员在岗尽责作出的明确规定。首先, 要求矿长必须下井带班, 这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只有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 才能有效地处置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 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其次, 对所有的下井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才能及时地排查治理隐患, 才能在作业当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许多煤矿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如, 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 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农民工, 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素质和技能不高, 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有的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走过场, 矿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无证上岗;有的矿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甚至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同下不同上”等现象。由此看来, 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抓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
篇4: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同时,我国的煤矿安全事故又居世界首位。面对令人揪心的煤矿安全状况,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倍加重视,曾一次又一次召开会议,商讨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办法,先后制订出了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时又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一举措,便是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重视的又一佐证。就在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矿难还不到一月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更是充分显示我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然而,从中央到地方如此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的情况下,特大矿难事故为什么仍然接二连三发生?
了解煤矿工作的人都知道,煤矿生产是在数百米深的矿井下。生产中,面临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五大灾害。而这五大灾害中,有的是人为因素,但更多的却是矿井下工作条件和生产环境因素。其灾害危险系数只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酿成死亡事故。为减少和消灭灾害所造成的事故,或每当事故发生之后,我国多年来的经验作法是:政府工作和媒体舆论及各煤矿重心都放在抓好管理,即“治人”上,大力抓紧抓好人的管理,抓责任制的落实,抓监督,抓整顿等等。而对煤矿煤井下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生产环境的治理,即“治矿”,却很少涉及。抓好抓紧人的管理,抓落实责任制,抓督促,抓整顿的“治人”的方法,当然也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对解决矿井下改善工作条件、治理生产环境的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善。多年来积累不来的巨大的安全投入的欠帐。使其灾害的祸根始终潜伏在地层深处,并一触即发。因此,偏重于管理上的“治人”,而疏于改善工作条件,治理生产环境的“治矿”,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有关专家指出:多年来,我国国有煤矿困难企业多,而这些企业问题突出,使得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缺乏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国有煤矿大多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勘探资料不真实,会计师计算水分太大,构造控制不足,生产资金缺乏,后天又难以弥补;建井较为仓促,多数是急于解决能源供应紧张即匆忙上马,尤其是南方的许多矿井,其目的是解决“北煤南运”而建,建井时,工程系统不全,装备不足,缺少资金,难以进行改造;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煤矿已经普遍到了50岁的“高龄”,其设备陈旧、老化,安全性较差,缺乏资金,无法更新;多年来煤矿市场不景气,矿井只能维护简单再生产,缺少资金对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和配套;有的矿井装备起点低,缺少资金进行整改;一些国有煤矿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改革开放中,上级部门要求企业亏损逐年减少,最后实行自负赢亏,然而,经营中却十分困难,职工工资都无法保证,直接加大了安全投入欠帐;国有煤矿以承包集团形式租凭、承包独立核算方式经营,承包集团受利益的驱动和本届班子政绩的影响,少投入、多产出,采煤挑肥减瘦,后续工程尽量少做或不做,设备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不进行及时补充;地方国有煤矿挂国有名号,实为个体经营,杀鸡取卵,安全投入无法保障;乡镇煤矿更是急功近利,争取尽快收回投资,取得丰厚汇报,哪里还管得上安全投入。“舍得花钱买棺材,却舍不得花钱买安全设备”的一位煤矿董事长的话,就是催人深省的真实写照……凡此种种的安全投入欠帐,给煤矿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财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据今年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媒体披露,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投入的欠帐就高大500亿元之巨。加上国有其他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那就会是更令人吃惊、更令人担心的数字了。面对多年来积攒下的十分可怕的债务,在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并不能设法及时偿还的情况下,偿还途径将是人民的财产和矿工的生命。这决不是可以等闲视之的危言耸听,历史已经作了无情的极其深刻的解答说明。
我国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煤矿,预防为主,对人的预防固然显得非常十分重要,但矿井本身的预防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矿井本身的预防,就是加大安全的投入,以改善矿井生产条件和治理工作环境,提高矿井本身的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改善矿井生产条件的治理工作环境,事故隐患难以消除,安全生产必然是一句空话。仅就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瓦斯爆炸而言,它是因为矿井下工作环境的采煤面瓦斯浓度高,而排放瓦斯的通风量不够,致使瓦斯浓度愈积愈高,高到了一定的指数时,便会引发爆炸,而瓦斯爆炸预防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便是对工作环境的采煤面加强通风,以稀释瓦斯浓度,从而使无法到达爆炸指数,便提高了矿井本身的防范能力,减少了灾害发生的机会。而解决通风问题,必须增设通风井或增加其他通风设施,便增加了安全的投入。这种不可或缺的投入,换回的却是无可比拟的多少人民的财产和矿工的生命的安全啊!现代安全经济学“金字塔法则”认为,预防性投入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制造时的10分安全效果;进而,达到运行投产后的1000分安全效果。同时,预防性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故整顿产出比,两者比例为1∶5。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的帐,是多么的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认真地、细心地、严肃地算一算啊!
篇5: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发言稿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要求我们要将安全生产真正摆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高度去抓,确保安全上万无一失。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精细管理,是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护我矿职工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身为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要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敬畏态度,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守规尽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用安全来保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努力实现安顺煤矿的长治久安。
一、强势宣贯,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七条规定》
将《七条规定》作为今年我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途径,迅速传达贯彻到各科、各班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引领全矿员工对《七条规定》逐条逐字研究解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做到烂熟于心,真正把《七条规定》落实到煤矿安全理念中,落实矿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我矿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将《七条 规定》作为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我矿全体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筑牢矿井安全建设根基 一是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这既是煤矿企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安顺煤矿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出台后,我们必须要牢牢抓住这个中心,不可有丝毫偏离。安全是员工最大的幸福,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抓好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搞好安全自保、互保与联保,真正做到“三不伤害”,真正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是突出安全基础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在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升基本技能上狠下功夫,稳固安全生产的根基。因此我们一要进一步开展好个人能力和现场管控能力“双提升”活动,强化动态考核管理,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二要进一步推进岗位标准流程操作,强化领导、员工业务技能培训,提升领导、员工业务水平,特别是提升领导独挡一面和员工现场实践操作能力,做到一职多能、一专多能。
三是苦练安全管理基本功。《七条规定》贯彻执行的好不好,关键看领导的管理水平高不高。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姿态继续抓好这项工作,继续苦练这一“基本功”。
一要加强领导值班、带班和跟班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反对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对跟班人员下井轨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检查区域问题24小时追溯制,以及跟班质量末位淘汰制。规范领导、员工行为,完善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健全考核体系,坚持奖惩结合,发挥正负激励作用,促进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员工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推动矿井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二要合理劳动组织,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让员工有充沛的精力投身安全生产。三要坚持超前防范,井下重点抓好瓦斯治理、防尘治理、防灭火管理、顶板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防治水管理等,及时优化调整通风系统,尤其是一些重点部位和要害场所,加强安全防范。四要对机电设备继续推行设备包机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对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安全高效运转。同时,在事故分析处理上要继续加大力度,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惩,让其真正感到震痛,不能轻描淡写,象征性罚些钱、抓个违章就完了。
四是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员素质稳步提升。一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加强工程质量流程动态管控,严格考核惩处。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火灾、瓦斯、煤尘、水患治理。抓好顶板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领导、员 工安全质量标准学习教育,提升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意识。要加强工序流程动态管控,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工程质量内在水平,杜绝返工工程。坚持自我加压、对标提升,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做精致,要做就做最好,杜绝返工整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二要稳步提升全员素质。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人才。培育高素质的领导、员工队伍是实现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领导忠诚履职、员工爱岗敬业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员工的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要着力强化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三、总结经验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好《七条规定》中的每一条,矿长要始终把员工的冷暖放在心上,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干员工之所需,真正做到用真情关心员工、用真爱温暖员工,真心实意地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时时刻刻绷紧安全弦,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安全效益,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为创建和谐矿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清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基层管理人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从讲政治、保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时刻 把员工兄弟的生命安全当作是自己的生命安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全矿员工负责,用责任为我矿员工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篇6: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矿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业公司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矿决定开展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活动。现就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七条规定》重大意义
《七条规定》是在现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简洁的七条要求,字字重千金,句句都是生命线、底线、红线、高压线,条条大如天,把宣传贯彻《七条规定》作为今年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强化矿井安全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对进一步落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好矿工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七条规定》主要特点
《七条规定》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
(一)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百日宣教活动精神为指导,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严格对照《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防范和遏 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确保持续实现矿井安全“零”目标,进一步推动矿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步骤和要求
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至11月,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
1、宣传教育对象。包括矿副总以上领导、干部职工。矿长、书记模范带头,率先垂范,做到一字不落地会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逐条逐字对照研究,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实践;广大职工做到烂记于心,耳熟能详,起好监督执行作用; 3月8日对安委会成员和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3月12至14日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集中考试。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安质科、宣传部负责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七条规定》百日宣教活动和宣传提纲,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方案、措施,深入扎实开展铁七条百日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橱窗、标语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矿长办公室悬挂煤监局发放的《七条规定》牌板,区队(车间)、安全文化长廊等醒目位臵张贴《七条规定》;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专家指导、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矿级领导及业务科室科部长要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区队、车间带头宣讲落实,使《七条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深入人心;开展矿长给职工写信、职工给矿长写信、职工家属给矿长写信等活动,增强宣贯效果。
3、丰富学习宣传内涵。要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内容形式,加大宣贯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安培中心要把《七条规定》纳入今年安全培训重要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作为必学必考内容,确保矿长、书记及各级管理人员都能内化于心,知行合一,确保每名职工都能熟知规定,监督各级领导贯彻执行;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精细化、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做到严格标准、精细管理、风险预控、超前防范,使之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自查整改阶段(6—9月)
各单位要对照《七条规定》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不符合“七条规定”的,要登记建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活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1、把《七条规定》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系统,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对照《七条规定》,结合实际,由矿长亲自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凡不符合“双七条”要求的,立即 实施整改治理。
3、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学习宣传推动不力,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符合《七条规定》,并未得到整改治理的,一律停产整顿,待复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及时总结在活动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典型做法和措施,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健全完善执行《七条规定》的长效机制,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安质科。评选落实《七条规定》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组织单位及有关组织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篇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开工建设。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掘进巷道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地面通风机运行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有效工作,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承诺人签字:(加盖公章)职 务:
篇8: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宣传贯彻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
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施行。
2、矿井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矿井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5、制定《七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需要。二是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
6、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
7、正规开采三要素:①全负压通风;②保证有两个及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③有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混合式。
10、开采突出煤层的消突达标指标:开采保护层抽采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0m3/t以下或残余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
11、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配备防突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建立完善防突管理体制度,配齐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设施(包括五小电器)应达到完好标准,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确保做到“三无”、“ 四有”、“三全”。
14、认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逐条逐句学习《七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加深理解,使广大矿工对《七条规定》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全体职工对《七条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
15、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处理,或责令停产整顿,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严肃追究矿长的直接责任。
二、是非题(对的打 “√”,错的打“×”)(每题4分,共40分)
1、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可开采防隔水煤柱。(×)
4、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采突出头、不掘突出面。(√)
6、煤矿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标高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初步设计或开采设计方案规定的区域和煤层内实施正规采掘作业,超越批准范围从事开采的,一律为超层越界开采。(√)
7、空顶作业是指井下作业区域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的违章行为,是发生顶板事故的重要次要原因。(×)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三条井筒。(√)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篇9: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一、必须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业。
四、必须做到达标,到位,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篇10: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1、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煤矿“三大规程”指的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1)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3)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4)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5)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6)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7)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3、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4、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5、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井下必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杜绝“三违”,“三违”指的是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
6、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篇11:矿工安全生命家庭演讲稿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实
施
方
案
新民煤矿 2013年3月7日
大方县凤山乡新民煤矿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措
施
方
案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2013年2月7日大方县安监局[2013]13号文件又转发了《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莫光辉
副组长:柯炳
成员:张永健
刘贤义
梁志军
王召昌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3月5日已订做宣传横幅三幅、牌板一块。
2、组织培训学习,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3月7日全矿员工在培训室由矿长莫光辉进行了宣传贯彻。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虽然我矿是证照齐全矿井,但是要防止证照失效,所以我矿的证照要及时按规定年检,相关复训工作已经进行安排,3月6 日已安排5人复训。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及时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目前我矿瓦斯抽采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在以后采掘活动中,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采面上隅角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对井设备按要求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修。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
四、贯彻会议纪要: 时间:2013年3月7日下午 地点:矿培训教室 主持人:刘贤义
参会人员:莫光辉 张永健 柯炳 梁志军 刘兴林 及全体员工 宣传贯彻的主要内容:
一、梁志军传达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事故的通报;
二、柯炳传达平桥河煤矿“1.23”顶板事故的通报;
三、张永健传达《转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方案委发[2013]4号)
四、刘贤义传达《转发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五、莫光辉就《七条规定》作了详细的宣传贯彻(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要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
(二)《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三)怎样落实好《七条规定》
出台《七条规定》很重要,落实《七条规定》更重要,再好的规定不落实,一切等于零。“铁七条”要用“刚措施”来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营造“一切依靠矿工、一切为了矿工”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要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七条规定》涉及采掘、通风、瓦斯、机电、提升、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等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包括证照、人员、培训、制度、措施和管理等各方面。煤矿必须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二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我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矿井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解决。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要依靠矿工,齐抓共管。矿工是《七条规定》的保护对象,也是践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发动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矿工共同落实。要加强安全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我矿上下要齐抓共管,充分保护矿工合法权益,为矿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我们要以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矿里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施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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