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航空货站安全工作事例
关于成都铁路新兴货站功能研究
有关情况的报告
天府新区建设委员会:
按照2012年3月5日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道路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会议中关于研究新兴货站的要求,我局会同市物流办、新津县和铁二院对成都铁路新兴货站功能与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成都铁路局协调,现将有关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兴货站现状
新兴货站位于双流县新兴镇南部,成自泸高速路公路以东、华龙路以北、铁路货运外绕线西侧。在货运外绕线建设期间,新兴货站在成都铁路局推动下已率先建成。场内现状用地建设规模约1200亩,已配套设施能力为800万吨年货运量,目前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周边没有其他物流设施配套。
二、铁路部门及相关规划对新兴货站的功能定位
铁路部门对新兴货站的定位:成都铁路枢纽货运中心,主要为成都市区及东部、东南部郊县区域服务,为综合性货运中心,以办理成件包装货物为主。“
成都市相关规划对新兴货站的定位:《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成都现代物流体系规划修编(2009-2020)》及《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分区规划》等规划中明确:新兴货站位于成都市城市通风口(天府新区核心位置),属于城市严格控制及非建设用地区域,应严格控制其货运和用地规模。因此规划中均将新兴货站作为单一功能的货运站,未配套相关物流设施及用地。
综上所述,铁路部门对新兴货站的功能定位与成都市相关规划存
在矛盾。
三、对新兴货站的调整建议
(一)成都铁路货运体系布局调整
构建新的“一线四站”铁路货运布局体系,包括城厢铁路集装中心,北部大弯货运中心、南部普兴货运中心,以及东部新兴货运站。(原铁路部门规划“一线四站”为城厢铁路集装中心、北部大弯货运中心、东部新兴货运中心和南部普兴货运辅助站)
(二)各货站功能定位调整
城厢铁路集装中心: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服务成都市域,辐射西部地区,配套建设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
青白江大弯铁路货站:成都枢纽北部货运中心,服务成都市域北部及周边地(市)县,配套建设成都青白江铁路散货物流园区。
新津普兴铁路货站:成都枢纽南部货运中心,主要服务于天府新区、成都市域西南部和东南部郊县区域的成件包装货物服务功能,配套建设成都新津铁路物流园区。
新兴货站:龙泉物流中心配套铁路货运站,主要服务于龙泉驿区经开区及周边区域。
(三)新兴货站规划
严格控制新兴货站现状用地规模(1200亩)及站内设施配套规模(800万吨年货运量),由绕城高速路、成自泸高速路、华龙路、成渝客运专线围合的天府新区绿隔生态地区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为充分发挥已建货站的能力,规划增加新兴货站配套公路货运通道、龙泉物流中心至新兴货站铁路货运专线。
四、其他建议
(一)近期成都火车东站货运站货运搬迁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近期需对成都火车东站货运站实施搬迁,
货运功能需转移,而南部普兴货站距离较远,北部大弯货站尚未建设,新兴货站和城厢铁路集装中心已有一定现状基础和规模。因此,成都火车东站货运站既有货运功能(年均货运量约800万吨)可向新兴货站和城厢铁路集装中心转移。
(二)南部普兴货站规划
远期成都市市域及天府新区铁路货运将主要由大弯货站、普兴货站、新兴货站和城厢铁路集装中心共同承担。
为强化南部普兴货运中心功能,须对该货站用地及能力进行扩大。经预测,调整货运体系布局后,普兴货站需承担约3000万吨年货运量,除既有规划已确定的1880万吨年货运量外,还需增加1120万吨年货运量。扩大货站能力可从扩大铁路货站用地、增加既有货站作业区用地、增加园区铁路货运专用线等方案进行解决,具体方案还须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同时,建议结合普兴货站新的功能定位及天府新区规划,尽快开展新津物流功能区的规划修编工作。
(三)增加新兴货站铁路货运专用线
为提升新兴货站货运服务能力,考虑增加铁路货运专线与龙泉物流中心联系。根据铁二院提供资料,目前已规划1条新兴货站至龙泉物流中心的铁路货运专用线,线路长度约7km,设计运量约600万吨年货运量,该项工作已完成预可研文件,待有关部门审查。
特此报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航空公司安全部2011个人工作总结
航空公司安全部2011个人工作总结 航空公司安全部2011个人工作总结
对于国家来说是命运多舛的一年,对公司来说是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一年,对于我而言,也是接受考验、人生转折的一年。时光飞逝,转眼间已到了年底,到公司工作近五个月了,感受颇多,收获颇多。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从几乎没有工作经验的新手,到现在基本能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管理规范、运作有序、各司其职、兢兢业业、工作愉快、亲如一家”是我这近半年来切身的感受。在此,首先特别感谢公司领
导和同事们给予我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使我能够很快地适应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入公司工作以来,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了业务流程以及一些专业基础知识,在日常工作上与专业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这几个月里,我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按时并较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严于律已是准则,作风建设是重点。近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内务方面事情小,点点滴滴从头做。对航安部多年来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分类和归类做到了整齐、有序,能方便、迅速地找到所需的文件资料;对电脑与投影仪的日常维护,做好了会议前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 形象气质要加强,自身素质要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半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完成部门新闻稿3篇文字功底是硬件,加强学习是关键。文字工作是我的核心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文字工作要求多读书,多练习,多专心,多积累。由于对新闻稿件的编写不熟悉,导致了工作上的压力。我把这种压力看作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工作给予我的历练。空余时间注重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
习,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认真学习和琢磨文字的运用,反复钻研与修改,直到自己觉得满足为止。尤其是通过对《新建、改扩建机场航空保安系统的实施建议》前言的编写,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积累了写作经验,在语言表达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强化专业职能培训,做好服务咨询工作。通过多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了实际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防范基础培训,通过了考试,取得了考试资格,为今后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基础,为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国家来说是命运多舛的一年,对公司来说是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一年,对于我而言,也是接受考验、人生转折的一年。时光飞逝,转眼间已到了年底,到公司工作近五个月了,感受颇多,收获颇多。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从几乎没有工作经验的新手,到现在基本能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新环境、新领导、
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管理规范、运作有序、各司其职、兢兢业业、工作愉快、亲如一家”是我这近半年来切身的感受。在此,首先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使我能够很快地适应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入公司工作以来,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了业务流程以及一些专业基础知识,在日常工作上与专业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这几个月里,我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按时并较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严于律已是准则,作风建设是重点。近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
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
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内务方面事情小,点点滴滴从头做。对航安部多年来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分类和归类做到了整齐、有序,能方便、迅速地找到所需的文件资料;对电脑与投影仪的日常维护,做好了会议前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 形象气质要加强,自身素质要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半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完成部门新闻稿3篇文字功底是硬件,
加强学习是关键。文字工作是我的核心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文字工作要求多读书,多练习,多专心,多积累。由于对新闻稿件的编写不熟悉,导致了工作上的压力。我把这种压力看作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工作给予我的历练。空余时间注重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认真学习和琢磨文字的运用,反复钻研与修改,直到自己觉得满足为止。尤其是通过对《新建、改扩建机场航空保安系统的实施建议》前言的编写,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积累了写作经验,在语言表达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强化专业职能培训,做好服务咨询工作。通过多次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了实际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工作质量。同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防范基础培训,通过了考试,取得了考试资格,为今后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基础,为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工作中,我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专
业知识,尤其加深对航空保安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内务工作,还是传统审计工作,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一点一滴的工作细节中体现出来的敬业精神都需要我不断的学习,并且让我受益匪浅。我在学习工作上的收获主要有:
1、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审计咨询工作中,我认识到了做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按计划办事。因为每一个小细节都关系着机场方是否能通过最后的审计工作。
2、优秀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对于一个集体、一个公司,甚至是一个国家,团队精神都是非常关键性的。今天,当我们面对一个正在走向全面发展的时代时,生活在这样的群体之中,做出更好的表现,得到更多的收获1 2 下一页
第三篇:航空公司安全生产年一季度工作总结
按照南航统一部署,今年作为南航的“安全生产年”,为了将此项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南航先后下发各类文件要求,**客舱部下发36号《关于下发《客舱部“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我室及时组织全员学习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注重实效,“安全生产年”第一季度开展的管理工作如下:
一、首先狠抓
干部的思想认识,做到干部先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要求分步骤逐一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
二、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四个责任”消除客舱管理中的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客舱
系统中建立牢固的安全管理网络。
三、第一季度我室按照南航**公司在2月份“安全培训月”统一要求,对培训月的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分别根据工作实际,对勤务保障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落实和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分成两大块进行落实:即:工作性质的要求,分为场内、场外。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抓安全培训学习和考核工作,勤务内场依照《勤务保障手册》制定了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1、勤务场外:制定学习计划,分别根据计划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在2月份分别对200多人次,每人完成培训课程远远超过6个课时。分别对新近人员、司机、库房管理人员培训效果比较好。
2、勤务内场:制定了人员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逐一落实培训工作,共培训400人次左右,培训成绩合格。
3、勤务内场:按照要求制定《勤务保障手册》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专门制定培训内容,分别利用三天的时间对全员进行了培训。并组织考试,通过培训和考试,使全员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操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制定了全年的安全管理措施,结合实际需要,对勤务室全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划。
五、为了保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我们结合公司开展的sms管理体系,结合《sms的核心功能》及《安全管理体统sms》资料对全员分别进行了为期20天的学习、宣贯。使全员了解和掌握了sms的核心功能。
通过南航“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我室在一季度对全员加大了安全培训、学习力度,使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对我室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们能够顺利实现09年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篇:航空安检站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
民航**管理局公安局:
根据民航总局公安局和民航**管理局公安局的通知精神,我站从2006年9月4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目前我站安检工作中存在的人身检查不够彻底,前门引导对旅客行李摆放不正确增加开机员对图像判读的难度,对内部人员证件检查不仔细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整治工作。
为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们在生产任务繁重、航班客流量大的情况下,利用航班间隙由各分队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加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漏检情况发生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统一了人员的思想认识,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为此,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要求各分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安检法规、作业流程的贯彻,对违纪和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二)、加强对重点、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防止漏检事件的发生。
(三)、安排站兼职设备维修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安检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
(四)、站值班领导必须坚持跟班作业,对各分队的勤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站值班领导在安检现场的跟班作业中,加强对现场安检重要岗位的作业指导,针对人身检查不够彻底、前门引导对旅客行李摆放不正确增加开机员图像判读难度、对内部人员证件检查不仔细等问题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在此期间,有1人因抽查不合格由通道检查岗位调换到监护岗位。
(二)、加强了对新进护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尽量保证每人每天有1小时的学习时间。并利用航班间隙,对新近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无上岗证的人员不能单独操作。
(三)、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于9月6日对全站的安检设备进行了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了设备在生产高峰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对开机员责任心教育。在对开机员的培养过程中,注重选拔品德高尚,热爱安检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开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安检站开机员***同志查获旅客盗窃飞机上救生衣一套。
(五)、加强了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液态、粉末物品的查缉力度,在专项整治周期间安检站共查获管制刀具14把,易燃易爆物品371件,为旅客办理生活用刀具暂存2起。
三、今后工作设想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我站将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检现场特别是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同时加强安全检查的宣传工作,为安检人员营造一个讲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安检员业务素质。
我站将针对安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教育培训亟待加强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安检员的在职培训和复训。今后将加大对表现突出人员的奖励,树立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安检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安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我站将继续利用今年生产淡季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复训(培训),以提高安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思想道德水平。
(三)提升管理水平,改进管理作风,提高安检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督促各分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我站将加强安全检查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补充、完善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关键岗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不定期进行针对重点、关键岗位的抽查,提高安检员的警惕性,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检查中不规范、不彻底的现象,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提高安检工作质量。
(四)以机场改扩建和航空保安审计为契机,积极争取公司对安检设备的投入和更新,为我站的安检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设备保障。
特此报告。
第五篇: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推荐)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07年4月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及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通用航空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航空保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负责监管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开展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其管理
1 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 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措施,防止非法干扰行为,保证有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安全保卫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 制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执行)。
(二) 依法设有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与机场呑吐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装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三) 将安全保卫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四) 按照《国家民用航空保安培训大纲》对员工进行培训。
(五) 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民用航空信息和事件。 第八条 机场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协调监督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租户等驻场单位实施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局方的在任何时间或
2 地点对其进行的监督或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
(1) 本规则的规定;
(2) 本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
(3) 其他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安全保卫的相应要求。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局方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遵守本条上款的证据,其中包括记录、档案的副本。
第三章 安全保卫方案的审定
第十条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审定。
第十一条 年客流量在200万以上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报民航总局审定,其他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报地区管理局审定。 第十二条 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一)方案的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 (2) 采用易于修订的形式;
(3) 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二)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调研方案包括的内容)
1、机场的基本情况,;
2、机场保安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
3
3、机场及保安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4、机场保安区域的划分(分条或附件列明);
5、控制区管理和进出控制(候机楼通道及围界道口);
6、控制区证件(人员及车辆的证件种类、内容、申办程序、管理制度);
7、旅客及手提行李的保安控制;
8、托运行李的保安控制;
9、航空货物的保安控制;
10、航空器的看护;
11、非法干扰的应急反应;
12、人员的招录和培训;
13、质量控制措施。
(1) 航空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其中包括安全保卫的副总裁或者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安全保卫主管的姓名,以及全天24小时联系的具体方法;
(2)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款安全保卫主管的职责要求所采用的程序;
(3)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人员的配备要求所采取人员的配备标准;
(4)安全保卫训练大纲;
(5) 控制值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期的详细程序; (6)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安全保卫器械的要求所采取的程
4 序;
(7)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机场执法人员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8)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预留座位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9)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航空器保安检查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0)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武装人员的运输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1)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押解或遣返接受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乘坐航空器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2)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驾驶舱的安全保卫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3)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扰乱性旅客的管理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4)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空中安全保卫记录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5)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背景调查的要求所采取的程序;
(16) 本规则第*条规定的应急预案;
(17)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炸弹威胁和空中劫机威胁的要求所采用的程序;
(18) 为满足本规则第*条关于非法干扰行为报告的要求所
5 采取的程序;
(19)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方案的批准和修订
(一) 安全保卫方案的初始批准。机场管理机构必须至少在准备开始运行前90天,将其安全保卫方案提交民航总局公安局进行批准。批准程序如下:
(1) 民航总局公安局在接到提交的安全保卫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要求,则批准该方案;否则将书面通知需修改该方案,以满足本规则的相应要求。
(2)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修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安全保卫方案提交民航总局公安局,或者请求民航总局公安局重新审议其提出的修订内容。
(3) 民航总局公安局根据接到的重新审议请求,可以更改或撤销原修订内容,或者对原修订内容予以肯定。
(二) 机场管理机构要求的修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对安全保卫方案的修订程序,通过对方案的不断修订,确保其现行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如下程序,向民航总局提出修订其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
(1) 所提出的修订要求必须在生效日期前至少45天提交给民航总局公安局。
(2) 民航总局公安局在收到修订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书
6 面批准或否决该修订请求。
(3) 如果民航总局公安局认为修订内容能够保护航空安全和公众利益,并且达到本部要求的安全保卫水平,则将批准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的对安全保卫方案的修订。
(4) 在收到对修订的否决后 个工作日内,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向民航总局公安局提出重新审议该否决意见的请求。
(5) 在接到重新审议的请求后,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批准该修订内容,或者对否决意见予以肯定。
(6) 任何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代表其他机场管理机构,联名提交修订意见。
(三) 民航总局公安局要求的修订。出于保护航空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按下述程序提出对安全保卫方案的修订要求:
(1) 民航总局公安局以书面形式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修订建议通知,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对修订提出书面意见或评论。
(2) 在认真考虑过全部意见、评论及相关资料后,民航总局公安局将通知机场管理机构最终的修订内容或者撤销修订建议通知。如果修订内容被通过,则在机场管理机构收到修订通知后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后生效,除非航空器运营人在修订内容生效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审议的请求。机场管理机构必须将提请重新审议的书面请求发送给民航总局公安局。如果提请重审的书面请求及时,则会推迟
7 修订的生效日期。
(3) 收到提请重新审议的书面请求后,民航总局公安局可以修改或撤销原修订内容,或者对修订内容予以肯定。
(四) 紧急修正案。如果民航总局公安局发现存在涉及航空运输安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情况,则应立即发布紧急修正案,无需采用本条(c)款规定的提前通知和征求意见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民航总局公安局将在修订通知中加入对修订原因和调查结果的简要陈述。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条(c)款的程序,提出重新审议的书面请求,但该请求不会推迟紧急修正案的生效时间。
第十四条 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标准要求可高于国家标准和本规则要求。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在局方审计和检查监督中依据企业标准。
第十五条 经局方审定的方案即具有约束力,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该方案同时纳入局方审计和检查监督范围。
第十六条 方案的分发和保存
(一) 机场管理机构在其主营业地至少要保存一份完整的安全保卫方案原件。
(二) 在每个服务部门有一份易于得到的安全保卫方案完整副本或者相关部分,或者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 安全保卫方案的分发、透露必须受到限制,只局限于应知
8 人员知道。
第四章 机场运行时的审查
第十七条 机场开放使用时的审查
参考《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29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运输机场工程验收和行业验收的基本内容和程序。
第十八条 换发机场使用许可证时的审查
参考《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号令,2005年11月7日起施行)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 机场改扩建时的审查
参考《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补充审查。
第二十条 具体的安全保卫条件
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标准》等法规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应当有依法设立的安检机构,提供场地、符合总局要求的流程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场应当有依法派驻的公安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机场应当配有与机场等级相适应的消防组织和设施
9 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机场如需设立其他安全保卫机构,应当符合《民用航空保安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如何设置或再进一步要求设置保卫机构)
(人员、机构、设备、经费保证标准) 第五章 机场控制区管理和通行管制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要求
机场开放使用应当设有机场控制区。机场控制区(Security restricted area) 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 备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其运行活动对民用航空的持续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将其划定为机场控制区,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划分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控制区的安全等级要不要划分,如高度保安区、一般保安区)
10 机场应当设立受到爆炸物等威胁的民用航空器和可疑货物、行李的保安隔离停放区。
具体划分的区域应当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 第二十八条 基本措施要求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机场控制区围界处于持续良好状态,并且符合MH7003-200X《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标准》的要求。
机场控制区通道口的数量应当尽量减少,通道口应当具有与围界同等隔离效果的设施保护。
直接通往机坪的控制区道口,应当安装安检设备和防冲撞设施。 监控系统符合MH7008-2002《民用航空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
第二十九条 基本要求。
机场控制区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和足够的人员进行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进出机场控制区,应当采用通行证制度加以控制。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戴(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条 通行证件的种类
长期和短期/临时/一次性;(调研:对种类、名称进行规范,划分
11 种类标准可否换成有人陪伴、无人陪伴两类)
无人陪伴与有人陪伴; 普通与特殊。
(人证与车证?车辆通行证件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行证件的内容。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持证人近期照片;(临时性、一次性证件是否要求含照片??) b.有效起止日期; c.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 d.持证人姓名; e.持证人单位; f.证件编号、暗记; h.发证机关; I.其他技术要求。 (j.是否准驾。?)
第三十二条 通行证件的申办
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应当由驻场相关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办证件人员应当接受机场安全保卫规章及证件使用管理培训。 第三十三条 通行证件的制发
发证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12 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建档备查;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制作应符合《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制作技术标准》。(考虑标准中证件信息的联网共享对比) 通行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时限?征求意见)
第三十四条 通行证件的管理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发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并将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列入本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三十五条 人员通行管制
旅客乘机应当通过安全检查通道进入指定的候机和登机区域。 工作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应当佩带有效通行证件,经通道口值守人员查验无误后,方能出入指定的控制区域。 第三十六条 车辆通行管制
机动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实施通行证管理制度。 车辆通行证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车辆牌号; b.车主单位名称; c.有效起止日期; d.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 e.准许通行的通道口;
13 f.发证机关; g.其他技术要求。
(是否需要准驾人员信息)
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应当置于车辆明显位置。
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停车接受通道口值守人员对司机、搭乘人员和车辆证件及所载物品的检查。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应当由合格的驾驶员驾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应当避让航空器,按照划定的路线行驶,在划定的位置停放。(是否需要?) 第三十七条 物品的管制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器材和商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道口值守人员应当对工作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携带的工作器材进行登记,器材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该器材在机场控制区内的监管。
机场控制区内使用单位应当对所使用的刀具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并接受机场保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章 航空器地面监护与守护
第三十八条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170号令执行。
第三十九条 地面监护和守护的责任
航空器在地面的安全保卫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并分别在机场、航
14 空器营运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 第四十条 交接
第四十一条 保安检查 6.7.2 正常情况下:
6.7.2.1 航空器停场期间一般应有专人看护,防止非法接近;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实施区域监护的,应当锁闭舱门并移开登机设备(舷梯、登机桥等)。
6.7.2.2航空器监护部门、机务维修部门、武警守卫部队等单位之间应当建立航空器地面看护的交接制度。
6.7.2.3飞行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航空器进行清舱(保安检查),排除可疑物品或人员,对清舱(保安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四十二条 保安搜查 6.7.3 威胁增加情况下:
6.7.3.1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的监护;航空器经营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过站下机旅客不得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
6.7.3.2 当有根据怀疑航空器可能成为非法干扰行为的目标时: a.应当通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
b.应当由机场安检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航空器进行保安搜查。 6.7.3.3 当有根据怀疑民用航空器可能在地面受到攻击时:
15 a.应当尽快通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 b.应当采取机场应急处置预案中规定的措施保护航空器。 6.7.4 航空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措施应当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中详细规定。
第*章 驻机场单位的安全保卫
第四十三条 机场租户的责任(与控制区内租户区分)
4.9.1机场租户应当履行本规划和所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所规定的责任,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9.2 每一机场租户,凡其所租地块构成控制区与非控制区界线的一部分,或经其可从非控制区进入控制区者,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通过其设施的进出实施控制,防止未经授权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进入控制区。
4.9.3 凡在候机隔离区内经营的租户必须通过机场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审查,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并向机场公安机关备案。 4.9.4机场租户的安全保卫责任应当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列明。
第四十四条 联检单位
16 4.10.1 机场联检部门应当教育工作人员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4.10.2 凡其工作场地构成控制区与非控制区界线的一部分,或经其可从非控制区进入控制区者,应当负责对通过其区域的进出实施控制,防止未经授权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进入控制区。
第四十五条 其他单位
4.11.1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油料和地面服务代理等其他驻机场单位负有一定的航空安全保卫责任,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应列明其责任。
4.11.2 以上单位如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中应当有其代表。
4.11.3 以上单位应当教育工作人员遵守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章 导航设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第四十六条 以下区域应当划定为要害部位,实施相应的保安控制: a.区域管制中心; b.航管雷达站; c.导航站(台);
17 d.甚高频地对空天线; e.机场加油设施; f.机场主备用电源; g.其他适当区域。
第四十七条 落实责任
6.8.1 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应当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相应的保安控制措施。
6.8.2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应将上述内容纳入其中。 6.8.3 正常情况下:
6.8.3.1 导航设施和其他要害部位应当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或人员保护。
6.8.3.2 对进入导航场地或接近导航设施的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管制措施。
6.8.3.3 对塔台、区域管制中心等对空指挥要害部位应当实行严密的保安管制措施,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授权者严禁入内。
6.8.4 威胁增加情况下:
6.8.4.1 针对可能遇到的威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强化安全保卫措施。
6.8.4.2 按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备用设备的启动准备。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列入方案
18 第*章 机场非控制区的安全保卫
第五十条 机场非控制区的安全保卫应当符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要求,并将其内容纳入机场、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6.9.1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保持适当警力对机场候机楼和公共活动区实行巡逻。干线以上机场还应当设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保证该区域始终处于保安监控之下。
6.9.2 为防止可能被用于非法干扰行为的旅行证件被盗,出票柜台及其他办理登机手续的设施,其结构应能防止旅客和公众进入工作区。所有客票和其他旅行证件,如登机牌、行李标牌等必须随时保护,防止被盗或滥用。
6.9.3 候机楼广播、电视系统应定期通告,告知旅客和公众应遵守的基本保安事项和程序。在候机楼内、售票处、安检通道等位置设置适当的保安指示牌。
6.9.4小件物品寄存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候机楼外;如设在候机楼内,寄存的物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对无人看管行李和无人认领的托运行李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安管制措施。
6.9.5 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对候机楼内卫生间、垃圾箱等隐蔽部位的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公安机关。
6.9.6 对在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发现的无主可疑物或可疑车辆,应当有相应的处置程序(含迅速搬离或者拖走的程序); 19 机场公安机关怀疑其可能装有爆炸装置的,应当立即封锁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由专业人员按排爆程序处理。
6.9.7候机楼地下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已设有停车场的,应在入口处配置爆炸物探测设备,对进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6.9.8 以上机场非控制区安全保卫的内容应当纳入机场、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章 地面服务的安全保卫
第五十一条 旅客、行李和货物的保安控制措施(安全检查) 7.1 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 7.2 过站和转机旅客的保安控制
7.3 工作人员和其他非旅客人员的安全检查 7.4 特别的安全检查程序 7.5 准许携带或托运武器的程序
7.6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程序 7.7 托运行李的保安控制 7.8 航空货物的保安控制
7.9 配餐供应品和机上供应品的保安控制
第五十二条 值机、地面协议、地面服务代理
第五十三条 配餐与机上供应品
20
第*章 质量控制
第五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机场都应建立并运行一个经局方认可的安全管理系统(SMS/SEMS)。
第五十五条 有效性评估
第五十六条 内部人员的保安背景调查
对在其工作中负有航空安全保卫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从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除应经过背景调查外,还应分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选择标准。
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保安部门主管、机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安全检查机构负责人应当经过民航总局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资格审查、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履行职务。
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实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第五十七条 培训
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航空运输部门有直接联系的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大纲》确定的责任
21 和义务,制定并执行各类工作人员的航空保安培训计划,以保证正确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机场管理机构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保安培训计划,在执行前应提交民航地区管理局审定。 第*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八条 责任
国家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不能因为预期或者实际的费用而不履行其保证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收费原则 收取保安费用要考虑以下原则:
a.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实体之间分担保安费用; b. 有关当局在机场以适当方式向使用者收取保安措施费用; c.收取的费用应与保安服务直接有关; d.按服务项目收费,对不同使用者标准一致。额外的保安措施可附加收费;
e.机场保安收费应当以旅客人数或者航空器重量为基础,或者两者的结合。机场承租人分担的保安费用可通过租金或其他费用收回;
f.可附加在其他现有收费项目上收取,也可单独收取。
第六十条 经费保障
22 航空保安经费来源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a.在机场管理建设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中明确一定的比例; b.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
c.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d.机场起降费、安全检查费、旅客机票中确定的航空保安专项费用;
e.其他经费来源(航空安全基金,个人、团体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捐助等)。
第六十一条 使用范围
航空保安经费应当在以下工作中使用: a.反劫机、防爆炸装备,反劫机综合演练;
b.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设备,围栏以及其他安全保卫设施; c.航空保安审计、行政执法经费; d.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
e.信息传递交流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 f.奖励等其他费用。
第*章 非法干扰行为的应对
第六十二条 基本要求
机场管理机构、机场公安机关以及机场租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预案
23 制定各自的航空保安应急处置预案,装备通信系统,向工作人员发布指令并进行培训,以便应对发生在我国、影响到我国以及可能对我国民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非法干扰行为。 第六十三条 责任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能够得到实施预案所需的资源、设备和人员方面的支援。
机场管理机构、机场公安机关及机场租户应当为传递有关非法干扰行为的机密信息制定标准程序,其中应当包括保证不得擅自将信息泄露给媒体或可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任何人。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保证机场对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保持开放并供其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有义务为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上的旅客和机组的安全采取适当措施,直到其能够继续旅行。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威胁警报处置规定》的要求,根据威胁警报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六十四条 报告 第*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24 第*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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