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阳城县商务局关于酒类市场开展集中整治的汇报(共3篇)
篇1:阳城县商务局关于酒类市场开展集中整治的汇报
阳城县商务局
关于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的汇报
为了进一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假冒酒品流入市场,确保全县广大消费者能喝上“放心酒”和“安全酒”,县商务局按照晋市商市„2010‟36号文件关于集中整治酒品市场的紧急通知要求,联合县酒类管理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全县酒类市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酒品市场基本情况
我县酒品市场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分布散,近千家售酒商铺公布在县城的饭店、宾馆、超市、专卖店、以及18个乡镇和近500个村庄。二是结构全,我县酒品消费市场涵盖了高、中、低、散各个档次酒品,另外还有各种酒饮料销售。三是品种多,全国名优酒品、各省知名酒以及省内酒类企业的产品在我县均能见到。截止目前为止,全县登记备案的酒类零售店铺786家、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13个、酒品生产企业1个。我县庞大的酒品市场在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给制售假劣酒品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酒类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县商务局接市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后,于4月15日召开了全县酒类市场集中整治紧急专题会议,会上成立了由县商务局副局长崔建兵任组长,其它酒管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以及从工商,公安、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组。会议确定了本次整治以检查汾酒、高档名酒和散装酒为重点;以检查经营者资质、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随附单使用情况以及查验酒品的真伪为内容;以全县的酒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名烟名酒专卖店、茶楼、零售店、宾馆,饭店等为整治范围的具体方案。采取以大单位普查,小单位抽查,疑点单位重点查的方式。从而保证了本次整治活动达到规范酒品市场,打击制假售假的效果。
三、整治范围全面,发现问题准确,检查效果明显。
本次活动共检查整治售酒单位116个,其中酒类批发单位5个、超市20个、茶楼3个、零售店56个、饭店25个、散酒店7个,共查出:未按要求使用随附单的单位3个,未备案登记的单位12个。对以上查出问题的单位,整治检查组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择日再查。通过检查看到,我县酒类市场中:大型批发单位证照齐全,运作规范;零售单位随附单使用规范,酒品质量合格;小型商铺备案登记及时。无制售假劣酒的现象,总体上经营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型
酒类零售单位备案不全面,存在未备案的现象;二是部分小型超市存在隐蔽销售散装酒现象,销售由地上转入地下,增加了执法难度;三是部分单位随附单使用不规范,存在有单不用现象。这些问题反映我县酒品市场还存在着假酒可能流入的不安全隐患。
四、针对查出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虽然总体上看我县酒类市经营状况比较乐观,但对存在的问题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大酒品市场的法制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食品安全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散装白酒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力争做到全县酒类经营单位办证率达到100%。二是要整治检查经常化,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查相结合,重视县城与城乡同步相结合,逐步增加检查的覆盖率和深度,争取杜绝全县酒品的制假售假现象。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把我县商务执法工作列入省级试点范围,在执法经费和人员上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全面提高我县的商务执法水平。
二○一○年七月十日
篇2:阳城县商务局关于酒类市场开展集中整治的汇报
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从源头上遏制并逐步解决无证照经营行为。做到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进行规范和查处,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商务行政管理健康、快速发展。
二、查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全市各区、县(市)酒类流通市场,重点清理无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批发、零售网点,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信息通报
(一)各区、县(市)酒类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酒
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监督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及时将办结情况反馈我局。
(二)各区、县(市)酒类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输入市酒类管理信息网。
(三)各区、县(市)酒类管理部门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局举报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协同各酒管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我局行政管理范围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五)各区、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12日前上报我局;各单位要在每月10日、25日将本地区阶段整治情况通过电子文稿形式(邮箱:hrbjlgl@163.com)及时向我局汇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按四个步骤进行实施,结束时间将根据整治结果确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位
为全面推进《清理整治无证无照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学明 市商务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季文玉 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各区、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永滨 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
负责组织召开清理整治情况汇报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下一步实施计划。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其中,稽查科负责:人员安排,组织协调联合检查;业务科负责:将各单位清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办公室;法规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按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上报主管局长;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商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底数清楚,信息准确 各区、县(市)酒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酒类批发、零售网点的基础资料,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重新登记。详细记录各经营网点(业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方式、从业人数、联系方式)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健全信息库内容,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的酒类经营底数及相关信息,收集各方面信息,便于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有重点,清理无死角
重点清理整治经营较集中的酒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酒店及早市夜市流动散白酒销售网点等地区,加强市区联动,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推动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拟定今年5月中旬针对酒店、宾馆、仓买、食杂店等一些经营死角和管理盲区,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清理整治行动。
(四)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政为民
各酒类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对违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侵犯百姓权益、危害百姓健康的经营行为的,要坚决给予清理;严格执法程序,讲清处罚依据;对下岗失业人员、无生活来源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无照经营未造成社会危害及消费安全的,采取人性化管理,本着以宣传、教育为主,清理整治为辅的原则,引导,督促、帮助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保证其合法经营。
五、强化机制建设,完善监管职责
各酒类管理部门要把此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现状和执法能力,科学定标,制定合理、相应的整治措施。
篇3:阳城县商务局关于酒类市场开展集中整治的汇报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令),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带动酒类市场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酒类市场的监管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酒类生产、批发环节入手,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酒类经营者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
散装酒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市场上查出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实行封存,待手续完备后方可销售。
要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全县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酒类生产企业有无证照、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对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的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健康的酒类产品一律封存、销毁。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收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对酒类经销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条件、经营范围、进货渠道、经营手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予以取缔,其商品一律封存销毁,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对低价倾销、贿赂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封存,经检验合格,手续完备方可上市销售;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收缴相关证照。
(三)、对酒类产品流通实施全程跟踪。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售货单位、购货单位、日期、品名、数量、价格等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符单》附随于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附,否则对该批次产品做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酒类经销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公布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组织放心酒品进名店,宣传科学安全饮酒知识,引导消费,推出一批放心店、放心酒。
三、责任分工
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活动,由县商务局牵头,其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予以配合。具体工作分工为:
商务局:负责县酒类专营办公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酒类流通备案制度;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落实工作;负责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建立;负责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建立;负责建立酒类商品先行登记制度;负责酒类流通购销台帐制度的建设;负责实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准,并严格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办法。
质监局:负责建立对销售业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负责检查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有关标准真实性的确认;负责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非“B”瓶坚决退出市场;负责酒类商品有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对酒类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登记管理;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核认定,对从事酒类批发经销商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部门要搞好跟踪管理,尤其对进货取得的发票要加强审查和稽查;负责定期定额业户纳税定额管理,对所辖区内实施定额管理的纳税人现有定额情况要全面做好调查,重新测算核实确定,纠正定额偏低的问题;负责加强对偷税的打击力度。税务部门对酒类代理商(含二级代理商)一律按《税收征管法》实行规范管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在定额征收的基础上,超定额部分必须如实依法缴税。酒类经销商必须建立购销
台帐和酒类商品随附单,按月交给税务部门,作为查实征收的依据,县酒类治理整顿办公室对酒类代理商进货发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监管。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业户按偷税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我县的酒类行业依法纳税水平,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有序合理竞争。
工商局:负责无照经营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者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酒类仓
储运输经营者办照管理;负责在酒类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如有贿赂销售、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县区内从事酒类批发个体工商业者按实际销售额收取管理费;负责对流通领域酒类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向社会公众发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保护通化县酒类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对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酒类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安局:积极配合税收部门打击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打击各种酒类犯罪行为。
广电局: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到2006年7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至2006年8月末。
首先召开全县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工作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意义,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单,要使酒类经营管理者人手一份,了解基本内容,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7年5月末。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县酒类市场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酒类经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6-7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县政府已成了立由姜信成副县长为组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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