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共10篇)
篇1: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3日 来源: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人人网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为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生兼做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核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二)各学院均应成立7-9人的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院内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额调配和推荐等工作。
二、推荐
(一)推荐原则
1、坚持推荐过程及工作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其以上,成绩(含奖励)排名位于本专业的20%之前。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学习成绩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5%。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65分(或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60分(或425分)及其以上。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推免生指标共152个,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指标9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59个。
2、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专业内可推荐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20%。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内选拔推荐20人在本校兼做辅导员工作一年。推荐程序及条件见附件2。
4、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若学院受推荐条件限制完不成推荐任务,应及时将指标上交,由学校进行调整。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初选,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排序公布。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下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在本院应届毕业生中公示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处理。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填报《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册》,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5、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河南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接收
(一)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查阅2014年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统一使用A4纸),并于2013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申请材料送(寄)至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⑴填写《河南农业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个人陈述1份。校外考生需提供2位导师的推荐表各1份。
⑵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能够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不接收推免生。
2、资格初审。凡申请材料齐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基本接收条件者,由有关院(系)于2013年10月20日前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通知考生。
3、复试办法。由各学院各专业自行确定。复试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体检。复试时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4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录取检查后于2014年6月中旬寄给考生本人。
(二)推免生资格确认
1、申请人应到本校研究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校验码,于2013年10月31日前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2、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
3、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到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者;
(2)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低于60分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受到违纪处分者。
四、时间安排 1、9月12-16日,各学院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公布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9月17-19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3、9月20-24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学生向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篇2: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报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由于免研政策调整以及符合推免条件学生放弃较多,现部分学院指标仍有剩余,经学校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1.根据《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中相应指标数,如学院推荐指标现仍有剩余,《高等数学》可降低至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75.0(保留一位小数);同时,《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中的“每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在2.0及以上”放宽至“允许三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和辅修课除外)绩点低于2.0,其余课程绩点在2.0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2.在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补报学生统一排名。
3.本次补报只面向校内和校际互推,不包括校外自主择校,且教务部网上已经公示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补报。
4.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下午2:00,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3:00前将此次补报汇总的《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及数据库》发至邮箱qiwang@cumt.edu.cn。
教务部研究生院
篇3: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有关部门 (单位) 教育司 (局) ,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 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 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号) , 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 (推荐高校) 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 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 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 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 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 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 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 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复试成绩等) 、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 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 (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 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荐办法, 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 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 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 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填写报考志愿, 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 严格按名额推荐, 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 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 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 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 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 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篇4: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篇5: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推免生报名分类及推荐条件:
1.A类、B类的推荐条件仍按照《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2012】18号文)执行。
2.现新增C类,C类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三峡大学关于选拔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3】3号)文)执行。
3.根据三峡大学与长江大学的合作协议,两校将开展部分专业推免研究生的互换。
4.推免生只可选报一种类型,不可同时兼报。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计划为211人,其中学术型134人,专业学位型77人。本次推荐,学校不再下达接收计划至各学院,只下达推荐计划。各学院推荐计划数见附件1,为推荐上限数,可以不满额,但不能超过此计划数。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成立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学院在审核学生专业排名时,请从教务网打出此时间段该专业排名表。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推荐免试生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
公布处理结果。
5.9月29日12:00之前各学院将A、B类推免生材料送交教务处评估办(行政楼103),C类推免生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综合科(行政楼114)。A、B类推免生材料包括:《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从网上下载的专业排名表、学生申报材料(包括:《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用于加分的奖励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对推荐了B类学生的学院,要同时递交学生的相关材料和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公示后由研究生处发给招生学院。同时,各学院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制定复试方案,成立复试小组。
7.10月8日-10月11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于10月11日17:00前将排序后注明是否录取的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复试前学生须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收费科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8.10月14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9.10月23日,公示的免试生到校医院体检。
10.10月24日,体检通过的免试生到研究生处签订协议书,到招生学院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1.10月25日前,免试研究生材料报湖北省考试院审批。
12.10月26日,免试研究生到招生学院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免试生均需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附件1-2-3-4(下载):
1.三峡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届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交教务处)
3.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4.2014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5.学院2014年推免生拟接收名单汇总表(交研究生处)
篇6: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教„2008‟36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记录。
—2—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3.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六级考试(新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日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5.身心健康,体育达标。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申请本校的推免生。
2.获全国、省(部)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奖励者。3.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者。
对有特殊学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或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经该生所在院(系)三名以上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该生所在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推荐后,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含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指标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每年向各院(系)下
—3— 达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3.院(系)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1.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者,从推荐之日起,不再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的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2.已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推免工作 硕士研究生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篇7: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西交教[2014]85号
各学院、书院、有关单位、2015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我校将在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申请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时间、办法及程序
1、为维护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推免工作环境,避免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相互干扰,切实提高推免招生质量,教育部自2015年起将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推荐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
2、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除专项推免名额有校内外之分以外,其它推免名额不再区分校内、外名额。专项推免名额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
3、学校在给学院分配推免名额时,将考虑学科排名情况,向国家级科研基地所在学院和学术特区联系学院予以适当倾斜;对上一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获得本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学院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
4、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订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工作。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师生公开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及实施细则。
5、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免的原则,其中德育部分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6、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第5条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将分别根据各自的管理规定确定。
8、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并获得规定等级奖项且符合推免条件者,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活动相关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9、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按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及推荐条件确定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
10、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学院须于9月20日前将数据库、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11、学院向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发放“推免资格证明”(见附件3),每人限一份,用于校内接收推免生使用。
12、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并在9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新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将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三、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推免生办法》及《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院、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申请本校的推免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并自主选择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l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l 2015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l 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l 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者;
l 有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内容造假者。
五、其他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国防生的要求执行。
2、团中央支教团成员的推免名额为留校名额,学生须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审核后执行。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名额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所有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信箱:zplu@mail.xjtu.edu.cn yzb@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5564 8266556
5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1、西安交通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生个人保证书
3、推免资格证明
教务处
篇8: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2010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 24号)及陕西省《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工作,制定以下推荐免试规定:
一、推荐专业
《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社会责任感。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③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和违纪记录。专业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30%,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④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特别优秀者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但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推荐免试计划的50%。
⑤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学小语种学生不在推荐范围。⑥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心理健康,勤于学习,学风端正,善于思考。
⑦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任务。
⑧本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类大赛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社会责任感。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③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记录。专业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50%,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④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⑤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学小语种学生不在推荐范围。⑥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心理健康,勤于学习,学风端正,善于思考。
⑦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任务。
⑧本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类大赛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
⑨具有工程实践能力的考生优先推荐免试。
三、申请材料
1、《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表1);
2、《全国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所在院校提供)或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已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英语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三、推荐名额
被推荐的免试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为准。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
1.每年9月中旬学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纪检委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招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纪检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2.同时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本学院提交推免申请书,填写推免申请表。9月下旬由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参加推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按照基本条件进行分析排队,上报拟推荐名单;9月下旬报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一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3.9月下旬-10月上旬,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各学院按本学院推荐名额的120%为拟推荐学生,但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后备若干名候选人。)进行英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考试和审查合格者择优推荐,确定初步名单(按推荐名额),第二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4.将教职工及学生对第二榜公示名单的意见由各学院复议、审查。同时组织学生体检,结合体检情况和意见复议情况,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调整推免名单报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于10月上旬第三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5.第三榜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组织被推荐者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交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10月中旬由研招办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已经备案后的名单为录取依据,若有违约者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2000元。
6.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推荐名单确定。所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年免缴培养费,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发放助学金200元/月,第二年后按学校规定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被推荐的免试生应在当年10月下旬参加网上报名,11月10—14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现场报名。
8.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
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推荐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二、推荐条件)中各项条件,并本校具有向外推荐免试名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同时向我校和所在学校申请,并将本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我校审核(9月25日前交至我办)。参加我校相关专业面试、英语笔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出具同意接收
篇9: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
(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导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于每年9月中上旬将其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中下旬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学生考研率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计算并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各学院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各本科专业,原则上某专业的学术型推免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型平均推免比例的1.5倍。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的学生参加复试和体检。申请推荐本校的学生参加所申请的学位点组织的复试(全校统一复试时间),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结合复试学生平时成绩及复试成绩出具接收函,各学院出具接收函总数不得超过学院可出具接收函限额;申请推荐校外单位的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复试,取得校外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学校鼓励跨院、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对获得
接收函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术型免试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且校外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
第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中上旬将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接收函、学生成绩总表、体检表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并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组织受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表》,并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盖章及办理邮寄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面向本科三年级遴选一批拔尖学生,提前确定其下一推荐免试攻读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与学校签订推免承诺书,提前确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l、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出现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不能按期毕业并授予学位;
4、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体检不合格;
6、提前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不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10:关于做好201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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