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7篇)
篇1: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我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内容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文件和精神,加快推进营改增力度和进度,优化自身资产结构,加快信贷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自身资产质量,有效的控制好自身成本的同时,为广大企业贡献更好的服务。
二、加强机制保障,着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县一系列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相关要求,南皮农商行首先从加强机制保障入手,成立了支持实体企业与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编制了南皮农商行2016支持实体经济及金融扶贫相应实施方案,单列扶贫贷款投放计划,优先满足扶贫贷款需求。同时,建立起客户经理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依托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监督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三、以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为载体,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惠农工程,不断创新优化信贷产品,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行以农业宝和商贷宝为基础,又积极推广幸福宝和致富宝等相关系列产品,针对有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的实体经济,不断优化调整贷款利率,利率浮动最高达到40%,极大地便利了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建立贷款自评机制,南皮农商行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不断从自身挖掘潜能,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授信评级管理机制。南皮农商行对于优质客户的一整套授信评级管理机制,摒弃了外部评级机构繁琐的评价程序,减轻了授信环节冗长,极大地提高了客户授信的效率。
五、以服务创利润,通过优质的服务助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我行不断改善金融服务,设立网点23个,小微企业专营机构3个,公司一部、二部和小贷中心,自助银行6个,极大的方便了辖区内企业融资及资金流转效率,同时,加快企业网银建设,对企业通过网银流转的现金采取不收费和减少收费的政策,有效节约了了企业的不必要支出,降低了成本。
六、大力支持扶贫企业的发展,2016年我行办理金融扶贫企业3户金额650万元;农村合作社贷款2户,金额200万元,实行低利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48万元。
二、政策是过程中问题及困难
一、银行利差日渐收窄,带动银行利差的进一步收敛,银行利差总体呈下降趋势,同时,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总体呈下降态势。尽管银行负债的成本也在下降,但负债端成本下降速度慢于资产端收益率,利差收窄态势明显。希望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利率,为银行业发展创造有力的环境。
二、县域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弱化了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动力。南皮是典型的农业县,且是多年的全国贫困县,家底薄,基础差,经济先天弱势,发展后劲不足,信贷吸附力不强。县域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经营效益不稳定等特征,且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都属于配件加工企业,没有自己的产品,即使个别企业有自己的产品,也大都是低端、技术性不强、附加值低,市场饱和度高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这些极易产生违约风险,导致信贷不良和沉淀,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当前,县域内整体金融环境存在以下三个矛盾突出点,一是,一流企业不愿找担保;二是二流企业大胆交叉保或联保;三是三流企业找不到担保。基于以上,加之当前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尤其缺少国家出资的公益性政策性担保机构,企业获得贷款缺乏有效渠道和途径,光靠银行作为成效有限。
四、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面临风险较大。农业目前依然是弱势产业,“三农”生产周期长,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易受灾害,经营效益差,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民综合素质不高,流动性强,观念陈旧,导致涉农贷款风险大,营销成本高,使农信社在涉农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上很不对称,加上目前没有政策性和商业性风险补偿渠道,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农信社自身承担,使得农信社在支农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上很不对称。
三、政策完善建议,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建议
银行应清醒认识与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把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为培育长期客户关系、提升自身信贷管理水准的立足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并不是简单的让利概念,而是银行基于自身长远发展应该做出的理性抉择。只有基于互惠共赢的合作理念,银行才能赢得企业的理解,赢得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以,从银行端拓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空间,仅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一个方面,还需要监管的引领和银行自身的创新,还需要相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跟进。特别是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构建与完善,将大大降低银行业信贷营销的成本,为银行批量化营销创造条件,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举措
一、积极响应中央、各级政府号召,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建设,不管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一套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有效的模式。
三、坚强贷款预审批建设,提高授信效率和用信的监督管理。对贷款即将到期仍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介入,提前调查,组织有关贷款资料,提前审批,实现贷款审批、贷款归还、贷款发放的无缝对接,提高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四、创新信贷方式,支持我县骨干龙头企业发展。为解决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及时解决企业短期资金需要,对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我行将试点大胆推出无需担保、无需抵押、无需质押的信用贷款,同时对利率进行倾斜优惠。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贷款授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适应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篇2: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以降低诉讼成本为例
实体经济降成本,既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推进全面振兴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法务部工作职责,现从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角度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报告。
(一)加强规范合同审理工作,避免因合同漏洞产生纠纷。对提交至法务部审理的每一份合同均仔细讨论研究,梳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并有针对地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规范完善合同的严密性,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的诉讼案件发生,从而间接的减少了支出。
(二)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减少聘请外部律师。现阶段公司合同涉及各个方面,法务部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并结合实际,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除合同审理等工作之外,对于公司涉诉案件,减少聘请外部律师,能够由法务部单独处理的尽量由法务部参加诉讼,从而节约了律师费支出,降低了诉讼成本。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缩短执行期限。对于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法务部做好执行材料准备工作,配合相应的业务部门,向法院提供明确详细的执行所需信息,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与执行法院、法官的沟通交流,跟踪执行案件,以尽快收回我公司的债权,缩短不良资产的资金占用期间。
篇3: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
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三)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四)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
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六)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八)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九)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
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七)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十八)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十九)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二)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三)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四)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五)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六)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十七)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二十八)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九)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二)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三)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四)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五)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六)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十七)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三十八)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三十九)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一)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篇4: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照《2020 年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仸务分解方案》,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落实减费降负政策 (一)落实制造业等行业 16%的税率降至 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 10%的税率降至 9%等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39 号,落实制造业等行业 16%的税率将至 13%,2020 年上半年为纳税人减负4618 万元,预计 2020 全年为纳税人减负 9000 万元.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 10%的税率降至 9%,2020 年上半年为纳税人减负 2038 万元,预计 2020全年为纳税人减负 4500 万元。
(二)对符合进口税收减免政策的进口货物、设备减免相关税收。我区无职能。
(三)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亍我市主城区置业教育由市教育局直管,区教育局无相关职能(四)鼓励企业不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讪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幵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由亍我市主城区职业教育由市教育局直管,区教育局无相关职能。
二、降低用地、用能、物流成本 (五)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加快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政策落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戒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用地。由亍我区是主城区,没有新增工业用地。
(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放开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不电力市场化交易。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参不电力市场化平台交易,上半年共节约电费 95.4 万元,预计全年节约电费 200万元。
(七)、(八)、(九)、(十)区级无此权限及业务,将执行市政策。
三、降低用工成本 (十一)执行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企业引进年薪 60 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级财政按照当年人才年薪 3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今年以来,没有发放此项引才补贴。
(十二)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区级无“稳岗补贴”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上半年:5115 人,金额 1291 万元,全年预计:5828 人,金额 2588 万元。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区级无此权限及业务,将执行市政策。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七)区级无此权限及业务。
(十八)疫情防控贴息,针对企业受损丌同情况,由企业纳税地财政给予 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市 21 条和区 23 条政策意见,制定《区财政局疫情防控期间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和推劢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制度保障。下发《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关亍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劣,劣力企业纾困。上半年共为辖区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劣 272.1 万元。
(十九)严厉打击非法信贷、非法集资、非法追讨债务、涉企债务的“拒丌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劢,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分局办理“十二街区非法集资案件”,目前已查扣、冻结、退赃共 320 万元,扣押房产 7 套、车辆 4辆。
(二十)、(二十一)区级无职能。
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二)、(二十三)区级无职能。
(二十四)推行信用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强信用惩戒。根据市减负办关亍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推行企业信用评级,加强信用惩戒。
(二十五)加大对企业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检查指导力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重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落实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市遏制涉企乱收费问题其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对全区涉及部门进行督查,确保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险金。
(二十六)区级按照市级规定执行。
(二十七)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超市监督管理,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我区 16 项中介服务项目已接入市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目前暂无中介机构申请进驻区级平台。
(二十八)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期间,对环保达标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豁免。区级无收费职能。
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二十九)健全乱收费投诉丼报查处机制,坚决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劢;编制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法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零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开展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与项治
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丼报渠道,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在涉企收费畅通收费投诉丼报渠道上,通过政府热线和 12315 市场监管热线认真受理处理投诉和丼报,严格按照程序的要求规范答复和受理处理各类投诉和丼报,目前,没有收到相关区行政事业性单位涉企乱收费行为的投诉和丼报。
(三十)区级无职能。
(三十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与项治理。区民政局在 7 月 6 日接到市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亍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社管〔2020〕11 号后,立即行劢,抓好落实,设立了投诉丼报电话幵要求全区 9 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收费情况自查。幵适时抽查,结果是均无违规收费行为。
七、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三十二)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依据《关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财税〔2020〕8 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2020 年上半年为纳税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39 万元,预计 2020 全年为纳税人减免 700 万元;2020 年上半年为纳税人减免房产税 583 万元,预计 2020 全年为纳税人减免1200 万元。
(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我区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三十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减按 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0 年上半年为纳税人减负 4142 万元,预计 2020 全年为纳税人减负 9000 万元。
(三十七)、(三十八)区级无职能,按市级规定执行。
(三十九)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2 个月租金。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减免工作,制定下发《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关亍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通知》,对承租国有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全力帮扶企业纾困,上半年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约 221.32 万元,预计年底减免 500 万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
篇5: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挖掘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中西部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处于西部先进水平。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鉴定、公证、律师收费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川分支机构结合四川实际,向各总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建设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支持成都、绵阳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以四川再担保为龙头,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充分发挥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作用,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省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省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加快四川银行、国宝人寿等地方法人机构的筹建进程,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重组进程和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进程。(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推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
(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推动已有财务公司创新发展,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的企业,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五)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加快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国税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四川能源监管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九)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三互”大通关和“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关检合作“三个一”、实施部门“一站式”作业机制。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编制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财政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十一)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二十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在国家统筹安排下,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十三)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四)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推进油气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二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电煤价格变化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完善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用电增长的大工业用户,其用电增量部分实行市场化交易。探索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留存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能源局、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畅通进出川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物流,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督导地方制定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十九)规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收费项目。承接对应国家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的仓储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抓好落实。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内容,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狠抓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考核。省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省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篇6: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负责)
(二)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牵头负责)
(三)落实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抓好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等政策落实。(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林业厅、森工总局、财政厅、物价监管局,各市县政府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省财政厅网站常态化公示,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省、市、县政府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及时动态调整收费清单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充分发挥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作用,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五)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林业厅、森工总局、工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政府牵头负责)
(六)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幅度内,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省财政厅、地税局牵头负责)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强化再贴现资金信贷投向管理,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贴现利率。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定价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八)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80%,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和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落地。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市场化运行的天使、风险、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工信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支持有发展潜力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转股。(黑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民营企业组建民营银行。对在我省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政府可按照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企业以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贴息补助。(黑龙江银监局、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发展债券融资。落实好我省推进企业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或借壳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债券承销资格。(黑龙江证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二)鼓励开展境外融资。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利用海外机构和海外代理行优势,为企业提供海外融资信息并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涉外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大本币结算中人民币结算份额,降低企业对外贸易汇率波动风险及汇兑成本。(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三)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三指定”行为。开展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广电、通信、市政停车等行业常态化整治,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强化价格监督,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省工商局、物价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等部门牵头负责)
(十四)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做好对应取消和承接。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各地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清零,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合法性审查。推进建立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探索推进全省清单事项统一规范。强化清单动态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依法及时调整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好各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十五)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事项,做好全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政策,研究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开展服务。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与外资企业审批与国家政策衔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注册资本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程序并联办理。(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六)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适时推进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共享。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综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程。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省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十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项目。(哈尔滨海关、省发改委、民政厅、物价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九)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省级完成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拓展。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取消。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省编办牵头负责)
篇7: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也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党的十八大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但由于发展规模小、发展波动大和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强位弱势”状态。为此,世界各国普遍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扶持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与重要内容。
1 山西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
近期,山西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9条意见”、“小微企业17条”、“财政支持15条”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创业就业、技术创新、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扶持。但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复杂,一些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如融资难、人才短缺等依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又面临着原材料、土地、用工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资金面状况仍然较紧张、各类产品市场更趋饱和、企业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的严峻形势。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强位弱势”状态,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好的政策落实。
2 多措并举促进山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1 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山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这只“无形手”的作用,同时也需发挥政府调节经济这只“有形手”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近些年,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县级层面都出台了不少鼓励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法规、意见办法等。但是有些政策仅仅停留在纸上,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把现有的政策条例落实到位是首要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法规。第一,加强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宣传中小企业政策,确保民营企业知晓各项政策,特别是工商登记、税费征收、财政补贴、融资担保、土地使用等各项优惠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第二,加强监督检查。鉴于各级工商联长期联系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比较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议各级工商联或成立包括工商联在内的各有关部门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承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事项。
2.2 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政府管理职能向高效服务功能转变
2.2.1 要规范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调整减少审批事项
要进一步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最大可能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原则上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
2.2.2 推行“一站式”审批和网上审批
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实行“一站式”和“一窗式”审批;积极推行“代办制”“保姆式”服务,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2.2.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4 推行政务公开
借助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将审批项目情况、审批机关、报告书简本、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网上公示,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化“人民评议和监督政府”活动,实现依法行政。
2.2.5 下放审批权限
要以扩权强县、省直管县改革为契机,制定新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项目类型(生产类项目、非生产类项目等)以及立项权限划分,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到市、县,加快项目审批进度,逐步实现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对等,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的现象。
2.3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构建维权服务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开通免费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专门受理中小企业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完善中小企业评议执法部门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4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逐步将企业工商登记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5 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力度
每年省市县级财政拿出民营企业上交税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市县、部门单位进行表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6 健全目标考核机制
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着手,改革“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年度增加值、户数及增长速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标纳入我省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调动市县和各部门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3 多方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
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普遍和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问题。解决融资难、贷款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方着力,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
3.1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业务创新
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窗口和机制,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引导鼓励现有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和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逐步推广商品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逐步提高小企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的规模和比例。
3.2 建立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对放贷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偿和奖励补助,引导各类放贷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3.3 加快发展地区小金融机构
鼓励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落实“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直接面向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4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公安、法院、质检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起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以获得各方面的资金支持。
3.5 深入开展银企合作
建立融资项目推荐和项目对接会议制度,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参加的银企合作联盟。充分利用山西省金融办2013年5月1日推出的“山西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型项目、高科技企业及中小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3.6 发展多层次市场融资体系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股权融资、集合票据、创投基金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3.7 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落实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提供系统性担保。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
3.8 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
非正式金融融资仍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融资。一是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二是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从借贷形式、相关手续、双方的权利义务、准入条件、融资使用范围、利率水平、违约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预警机制,保证融资双方安全。
4 依法保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竞争
4.1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开对民企的投资领域
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使民间资本真正享受平等待遇。对外地投资、本地企业投资平等对待。不仅用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还要对本地的民营企业家在家乡投资,实行招商引资同等待遇,推动晋商“凤还巢”。
4.2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在土地供给、城市规划、园区招商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发展机会和创业环境。落实“为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计划”;“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等政策。对进入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初创两年内免收土地租金、厂房租金和其他行政性收费,免费提供各项代理服务和创业辅导服务。
4.3 合理配置环境总量
对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减免;落实“对于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所核减的排污总量,可优先用于本企业鼓励类领域的新建项目”的政策。
5 创新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中小民营企业
5.1 加强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
将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统战部、组织人事、教育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培训计划,依托党校、高校、职业院校以及“银河培训”工程和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平台,对民营企业家、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有计划、分年度的系统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
5.2 引进人才
制定鼓励政策,吸引山西籍的高校毕业生、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民营企业可采取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引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
5.3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
各级政府要探索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实训)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等,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并通过创办企业培养一批企业家。
6 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整体素质
政府要通过国债、财政贴息、税收等政策措施,鼓励民营经济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的力度,促使广大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由过去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价值的粗放经营模式向低耗能、低污染和高附加价值的集约经营模式转化。
政府还要鼓励民营经济的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全省产业布局,制定科学的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根据各地的优势和特色产业基础,打造各具特色产业集群。在推进集群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致力于完善基础设施,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构建产业集群内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与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企业集群和产品技术升级。通过产业集群化带动服务大企业的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和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要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引导、帮扶家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定期举行管理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导向,推进企业加强生产、质量、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申欣欣.抑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7):26-27.
[2]辜胜阻,杨威.“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新战略思考[J].江海学刊,2011(5).
[3]吴家曦,李华燊.浙江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调查报告[J].管理世界,200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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