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合同

关键词:

建筑工程类合同(精选6篇)

篇1:建筑工程类合同

五类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四)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篇2:建筑工程类合同

青劳社[2005]68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领域企业农民工

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领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外地入青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须在招用农民工上岗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必须明确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包括劳动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四)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签;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通过授权书委托其他负责人)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劳动合同》(样本)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

编号:

劳动合同

(适用于建设领域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企业注册地

合同履行地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 龄

性别民 族

乡(镇)村(街)

身份证号码

现地址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青 岛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甲方应于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内容如下: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如下: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篇3: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

关键词:屏类产品,合同报价,核算

0 引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企业屏类产品的报价及核算工作, 应该从传统的合同报价、利润核算, 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而创新的报价体系和核算办法。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企业打破了传统的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经过市场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 开拓创新了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屏类产品合同报价及核算办法。

1 新的报价及核算办法的推出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的报价基础是合同物化成本加系数。其中:物化成本是指构成屏类产品的外购元器件、自用件、装置和辅助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报价系数是依据各类别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经营利润附加值空间而分别确定的。

此报价体系多年来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理念的不断深化, 原有的按物化成本与对应产品的报价系数乘积的报价办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很多影响合同利润的因素没有考虑。包括:物化成本以外的部分生产费用;部分管理费用;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合同应保证的最低利润;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等或有期间费用;中标服务费;商检费、熏蒸费;用于营销人员提成奖励及与订货强相关的营业费用。由于订货合同中对于交货期及采购成本预期变化考虑不周, 约定条款违背客观条件等情况, 造成了被动的拖期交货、部分合同经营亏损、售后服务费用长期居高不下等现象的发生, 并且订货单位、生产单位、设计单位、订货人及用户之间责任不清晰。

新的报价体系及核算办法, 充分考虑了上述这些问题, 用标准屏数量分摊成本费用, 将制造成本和与订货非强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每一面标准屏上, 以此做为最基础的报价依据, 杜绝了成本费用的超标现象, 实现了经营者对每份合同成本的有效控制, 达到了利润实现预期目标值的目的。对于出现无法控制的超标费用时, 确定了分类处理原则, 明确了核算和分配利润的原则, 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了屏类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使职能部门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迅速提高, 从而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2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基本原则

新的报价及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 将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部分营业费用、浮动加价、财务费用、应缴各种税金按合同进行分配, 按合同报价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 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合同核算终结的标准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已经全部计算并结转、其它各项成本费用均已发生或准确计提, 产品已经完工并发出, 合同核算过程已能够进行。

在进行单合同核算时, 要及时结转成本、核算合同利润, 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报价和规定的标准之内。

对于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 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应依次进行弥补。

3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

新的报价及核算体系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报价、费用的分类以及合同的核算三部分。

3.1 合同的报价合同的报价主要由材料采购成本费用、标准屏费用、浮动加价、合理利润、税金及相关费用构成。公式如下:

(1) 最低不含税报价 (P1) =M+C*N+P1 (U 1+U 2) +S+T+Q+Z+0.0187 (P1-M)

(2) 最低含税报价 (P2) =1.17P1

(3) 合同对外含税报价 (P3) =P2+△

其中:

标准屏数量 (N) :按屏体标准结构确认, 每面屏计为1面标准屏;控制台1节计为1面标准屏;箱体5个折合1面标准屏;边屏等其它产品不计入标准屏数量。

标准单屏费用 (C) :是指将核定的除材料采购成本费用以外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及与订货非强相关的营业费用按标准屏基数分摊形成的费用。标准屏基数:按现有人员结构、专业分工、生产能力等核定的全年可完成的标准结构屏类产品的总数量。

材料采购成本费用 (M) :是指构成产品实体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 (不含增值税) 。包括:材料费、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挑选费、应计税金。标书购制费、出口合同随屏的图纸资料费、配线劳务费分项计入材料成本。

最低利润率 (U 1) 、管理费用率 (U 2) :是按产品专业化分工、附加值大小规定的。

预提或有期间费用 (S) :是指费用的发生以及多少, 要看未来事件的发展结果, 暂时不能确定的费用。遵循谨慎性原则, 事先预提。主要指三包费用。

运输费和包装费 (T) 、中标服务费 (Q) 、商检费和熏蒸费 (Z) 、浮动加价 (△) 。

3.2 费用的分类费用的分类包括A类固定费用和B类变动费用。具体如下:

A类固定费用是指性质相对固定, 通过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可以控制, 合理性比较容易确定的费用。

B类变动费用是指费用性质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 经营者可以控制, 合理性不容易确定的费用。

制造成本是指按成本核算方法,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B类:低值易耗品、修理费、劳动保护费、现场服务费、运费。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A类:工资、工资补贴、政策性补贴、工资附加费、工会经费、折旧费、取暖费、电费、水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B类: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通讯费 (固定电话、手机、邮电费) 、现场服务费、租车费;上交的管理费。

营业费用是指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B类:样本费、广告费、展览费、浮动加价。

3.3 合同的核算合同的核算是以单合同为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对象, 将相关费用项目按合同进行分配, 按合同报价P1的相应比例计缴最低利润和管理费用, 计算合同成本、合同利润以及各类成本费用节约或超支的过程。

单合同核算完成后除S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随意改动;不得预留材料费用。

因没完成核定的劳动量, 按标准无法分摊的费用依次用下列项目弥补。

A类费用弥补顺序: (1) M、S、T、Q、Z的节余额; (2) 劳务收入结余额; (3) 非生产加工合同 (协议) 的交易利润; (4) P1*U 1*70%; (5) 弥补后的余额递延下一会计核算期。

B类费用弥补顺序: (1) 应提取的合同加价额; (2) 弥补后的余额扣减当期工资指标。

3.4 考核和奖惩为了提高屏类产品的产量, 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经营总量及经济效益的增长, 根据合同的标准屏数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可与工资指标进行挂钩, 实现多劳多得, 从而提高合同的利润目标。

篇4:违反合同约定类案件的抗诉

关键词:合约地位 公平认定 适法不当 检察监督

[基本案情]安徽省砀山县人杨某与Y食品公司有周转箱租赁业务关系。2010年7月,因Y食品公司拖欠杨某租金,杨某将Y食品公司诉讼到县法院。县法院于2010年9月判决Y食品公司返还租赁的周转箱8960只。然而,履行期届满后,Y食品公司仅返还杨某周转箱655只,尚欠8305只。在杨某的请求下,县法院于2011年1月查封了Y食品公司的资金账户。为了保障正常开展业务,当月Y食品公司即向县法院执行局写下保证书,保证未偿还的8305只周转箱于2011年2月22日前偿还,到期如清偿不能结束,则从2011年2月22日开始计算租金。经杨某同意,县法院解除对Y食品公司账户的查封。但是,因周转箱丢失,Y食品公司并没能按照保证书的承诺归还8305只周转箱。2011年11月,在县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杨某与Y食品公司仅就丢失的周转箱达成协议,由Y食品公司将周转箱折款赔偿给杨某。然而,杨某并没有罢休,因Y食品公司承诺在先,遂后便多次找Y食品公司催要丢失的8305只周转箱自2011年2月起至2011年11月时间段内的租金21万余元。因数额巨大,Y食品公司迟迟不予支付。2012年,杨某再次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Y食品公司支付21万元租金。

一、本案审判与抗诉

1.审判情况。县法院受理后,于2012年10月30日作出“(2012)砀民一初字第00826号”(以下简称“0082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认定Y食品公司未按照2010年的判决规定的期限返还周转箱,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Y食品公司写有保证书,该保证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有权主张周转箱租金。同时认定杨某主张Y食品公司给付租金21万余元,相对于Y食品公司明显有失公平且缺乏依据。鉴于Y食品公司未按期归还周转箱,确实给杨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法院酌情支持20000元,要求Y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给付杨某。

2.抗诉情况。2013年,杨某以不服县法院“00826号”民事判决,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该民事判决书违背当事人约定,对适用显失公平原则不当,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决定提请抗诉。2014年6月,县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得到支持。2014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本案由原审县法院进行再审。2014年12月,在原审县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Y食品公司赔付杨某68000元,作为租金之偿。在县检察院跟踪监督下,2015年9月,该笔赔付款到位。

二、抗诉之理

1.案件具有“抗点”。“抗点”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审查后,认为审判机关认定事实的有误之处或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也即应当通过抗诉手段进行纠正的地方。就该案而言,应该归还多少租金?是双方当事人争执和法院判决的焦点。案中杨某主张的租金21万余元,是按照没有归还的8305只周转箱在Y食品公司作出承诺后到对周转箱折价赔偿时这段时间内正常租赁计算得出来的。而县法院在支持双方“诺成合同”的同时,认为杨某21万余元租金之诉对Y食品公司有“显失公平”,应当“酌情”赔付,于是便作出支持20000元的判决。显然,县法院以合同的“显失公平”原则,否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由此让杨某感到委屈和不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Y食品公司和杨某之间达成的“诺成合同”没有显失公平,县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抗诉。

2.法理分析。在调解民事法律关系时,约定优先是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正是约定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约定优先并不排斥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关键问题是,如何正确把握显失公平?从我国目前现行法律以及国外的立法例上看,笔者以为,适用显失公平原则应当达到主客观条件同时具备、实质性显失公平与程序性显失公平同时存在。如果一方主观存在恶意或是乘人之危、或是对方认识不到、或是利益严重失衡,那么,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加以适当限制,允许利益受损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以确保实质的合同自由,从而保障公平,对权益进行一定的救济,完全是合法的。但是,司法实践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是,法官在判定是否显失公平时,只注重结果是否公平,而忽视程序公平,从而导致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因为,显失公平作为合同法乃至民法的一项重大原则,更注重维护程序公平,而非简单的结果公平。单纯以结果论公平往往是违背市场经济活动规律,具有人为捆绑价值、风险、竞争等之嫌。片面认定显失公平之下的判决,依法应当纠正。

3.判决适法错误。理由是:第一,Y食品公司在2011年履行被判决义务时,在县法院执行局的见证下写有保证书,保证未偿还杨某的周转箱于2011年2月22日前偿还,到期如清偿不能结束,从2011年2月22日开始计算租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保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明确,双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公平合法。因为,Y食品公司相对于杨某自然人,就双方交易地位说,杨某并无强势表现;就约定内容而言,周转箱具有使用收益价值,Y食品公司也正是通过租赁占有杨某的周转箱并收益的,返还租金理属正常。那么,Y食品公司对杨某的保证行为,即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新的约定,构成诺成合同,也没有不公平之处。从2011年2月22日到2011年11月杨某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间内,Y食品公司没有履行偿还周转箱的义务,就应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遵照《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杨某周转箱租金,赔偿其损失。“00826号”判决书一方面认定“该保证书对Y食品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杨某有权向Y食品公司主张支付周转箱租金”,肯定约定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杨某要求Y食品公司支付21万元租金缺乏依据”,无疑是对双方的约定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进行否定,前后矛盾。第二,“00826号”判决书以Y食品公司将丢失的周转箱赔偿给了杨某以及没有发生正常的租赁关系为由,认为杨某主张Y食品公司支付租金21万元,相对明显有失公平,酌情支持2万元。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判决以“显失公平”为由,改变Y食品公司和杨某在新的约定之下产生的应赔偿数额,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将周转箱折款赔偿给杨某和杨某要求支付租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Y食品公司将周转箱折款赔偿给杨某,以及是丢失而不是使用,影响杨某对Y食品公司的租金请求权。21万元租金看似对Y食品公司不公平,其实,这种认识是对市场交易规则的主观臆断。从另一个角度来说,Y食品公司无论是使用周转箱还是丢失周转箱,对杨某而言都是使用权的被转移,也都不能排除双方租赁关系的灭失。片面从周转箱丢失而杨某依然诉求21万元租金结果,以显失公平论,不但是对杨某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双方自由契约程序公平的否定,导致判决错误。

三、抗诉之得

坚持“敢抗、抗准、会抗”的办案原则,是保证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的基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让老百姓从每一起案件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的价值追求。“敢”是用好检察权的前提,也是检察官尚法履职的最基本体现,它预示着责任和担当;“准”是用好检察权的根本,只有发现问题,找准裁判中的不当和过错,才能有的放矢,监督到“点”上,它预示着智慧和素养;“会”是用好检察权的保障,它不仅体现在监督纠正的方式方法,还体现在监督纠正的结果效果,它预示着能力和水平。就该案而言,长达五年之诉,反反复复,前后多次调解、判决,没有检察官的担责意识、智力依托和纠偏素能,杨某的权益很难维护。

篇5:施工合同范本(小型工程类)

(小型工程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预算)。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甲方供给如下;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乙方供给如下;(详见预算)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及乙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乙方需提前10天向甲方上报所需材料计划,以便甲方安排采购进场。5.乙方负责甲供材料到场的卸车工作,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

6.乙方负责收集提供工程材料报验资料并经监理或甲方代表检查确认(不论甲供还是乙供)。7.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预算等相关投标文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材料进场后需通知甲方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不得用于/ 4

本工程施工。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主材剩余,甲方将按采购价在其结算付款中扣除。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4.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和光盘等,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月内审查完毕。6.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7.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表。2.乙方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 4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6)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7)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8)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第八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结算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本工程总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3)本工程总价按照工程单项费用累计结算,工程单项费用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工程单项费用标准》。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3.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3.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4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附件:《预算书》

《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6:工程材料采购合同(采购类范本)

甲方: 公司 合同编号:PRYL-2017-06-006 乙方: 签定日期:2017年 6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XXXX医院项目水、电等工程材料采购达成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材质、单价及总额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货款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零贰分(¥31477.02元)。

3、以上产品价格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成套产品组装费、检验及检测费、税金等。

4、以上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提货计划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供货数量,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变化而提出供货价格调整,此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地、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资料在交货时必须随箱装。

6、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进货时间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合同总价款以产品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成套水、电材料或产品,乙方应组装成套,不得缺漏备品、配件或配套工具等。

3、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等品,其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行业优良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除以上标准外,须通过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的,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交付地点、方式

1、交付地点 : 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新闻出版大厦1904室;

2、供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第四条 产品交付期限

1、交付时间:2017年 月 日前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因实际需要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作出调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货,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产品验收与检测

1、工程材料送达甲方指定位置的后通知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数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将乙方所供产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以及产品外观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货物一并交甲方。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在货款承付期内若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依据以及验收的技术资料等,则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移转

双方约定,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货物或服务逾期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补偿其差额。

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尺寸、数量、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A、全部退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甲方找到替代产品后将全部货物退回乙方,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B、换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乙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到位后将原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视同乙方逾期交货,按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退换货物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C、折扣处理。所供货物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折扣处理,具体折扣按实际质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换货处理或全部退货处理。

3、乙方所供产品应为全新料,严禁使用废旧回收料、库存积压变质的产品,违反商业诚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应当按产品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

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更换或退货而造成逾期交付的,须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并不因此免除乙方依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项中扣除。

6、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如有违约(付款日期在节假日除外)则按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日期:2017年07月

联系人: 手机: 日期: 2017年07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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