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关键词: 员工 制度 生产 检查

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精选8篇)

篇1: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科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第九条

项目部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二)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一)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特种设备、施工用电、机械安全、防雷防风、交通安全、安全工器具、安全标识、消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上级临时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等。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情况,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如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等。

(五)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等节日前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六)日常安全检查:日巡检、周例检。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一)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应涉及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重要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及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设备设施维护情况;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道路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

——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发生以下情况,各部门、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 ——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

——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报告

(一)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作业人员报各部门、班组长或安全员,公司各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项目部每月将本项目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二)隐患报告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的控制措施等。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部门、项目部、班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或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第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关部门、项目部、班组落实隐患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

公司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第五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信息统计分析

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召集,对全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环保部认真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本省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季度总结通报

公司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

第六章

事故隐患预测预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通过与气象部门联系、上网、接收项目法人信息等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季度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第七章

奖、罚则 第二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奖罚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如果出现隐患排查治理环节断层而造成的责任,由所在断层环节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报告事故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第二十九条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

第三十条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所有。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2: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安全工作除经常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企业负责和有关人员的安全检查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贾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各级检查组织人员,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畜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方法

1、矿级检奎,由主管安全的矿长组织各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每月进行二至四次

2、由车间、班组检查,由车间、班组会同技术员、安全员进行,每天检查一次。井下作业安全员二十四小时跟班作业。

3、企业每年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矿房建筑运输及车辆以及防火、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4、矿应根据本地区地理、气候特点,对降温、防署、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工作,进行季节性考查。

三、隐患消除原则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

篇3: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浅谈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

关键词:船舶 安全 动态 检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内部还存在若干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是互相联系。在安全管理上,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一个多方位、多因素、动态和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安全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安全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网络,真正做到以早为主,以防为本,早抓早防,齐抓共管,是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远洋集装箱船舶的现代化,大型化和高速化,给航海安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是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创新与探索,通过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进一步实现在动态中对船舶现场的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行为,促进并强化当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中远集运和上远公司在中远集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二十四字安全理念指导下,建立起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自主管理、自主检查和自主监督的船舶动态检查制度,并以科技领先、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日常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的,在所属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运用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交流与共享,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和跟踪化,从而真正、有效地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海上航行的本质安全。

一、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实质

安全管理的动态原理体现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对象、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动态变化上,同时,组织的目标以至管理的目标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有效的管理是一种随机制宜的管理。动态管理要求管理者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是船舶和船员,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随机制宜就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航区、气象、设备、人员等),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按船舶营运实际节奏科学安排,也就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固定自查人员,不拘于检查表内容,特殊情况特殊检查。

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船公司实现安全营运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以船舶各项安全作业为重点,每年都根据船舶新设备引入和新危险源的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对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拟定规避措施。但制度标准不代表人的行为标准,在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实现行动上由不自觉到自觉、在执行上由不标准到标准的转变,这就是安全动态检查的实质。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遵循“细、实、全、深、严、狠”的六字方针,在动态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船岸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将安全防范重心前移,实现安全管理从面上指导向动态跟踪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安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整改,使标准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实现船舶营运本质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模式

成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四级管理模式,即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上远公司(安监部)—船员部(政工科)—船舶(政委)。其中岸基相关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实施情况,指导船舶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处理船舶反馈的岸基支持要求;海务监督上船检查驾驶台视频记录,并随机拷贝存档,岸基对驾驶台视频截图远程抽查。公司明确船舶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驾驶台视频定期检查和记录,牵头组织船员实施动态检查,并负责检查情况信息的输入、审批、交流和存档工作。

在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方案和细则作为保证,船舶政委作为主抓手(第一责任人)组织和动员在船人员的全员参与;船长和轮机长本着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全力支持政委落实各项具体动态检查工作,建立船舶管理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监督员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运用SMIS系统实时向岸基反馈动态检查情况。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与本船先进评比和考评挂钩。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的责任关系: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船舶安委会、船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承担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过程监控、现场监督、动态检查等任务,负责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人员召集、组织实施、纠正督促、信息汇总反馈等相关工作;船长、轮机长依据体系文件、职责要求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因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而产生任何变化。

三、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运行

以往航运业各类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多发生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新作业点或者危险源辩识不到位的作业现场,因此各项操作和作业的安全控制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明确职责

公司明确船舶政委为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实施和监督船舶各部门各岗位的动态检查和信息输入存档工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求体现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过程管理,即政委随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全方位过程管理就是实施检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干什么查什么,检查表分为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安全三个部分,在一个循环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复,可以实施检查表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以体现全方位管理;

nlc202309031316

2 .实时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船舶局域网随机查看和回放查看“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影像,并录入公司体系要求的“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

船舶政委按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系统中“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船员随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侧重点以周为节点,以月覆盖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全部内容对本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动态检查。

公司安监部和船员部在SMIS系统中按“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活动,对船舶驾驶台视频记录仪不定期抽查航行中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调取截频);根据船舶反馈内容,特别是缺陷未整改和需岸基支持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整改并负责向船舶反馈。

3 .预知危险

随着航区和气象变化,设备更新或老化,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极易发生伤害事故;随着新船员、新上岗人员的不断补充,部分老船员安全麻痹思想等等,由于对安全认识差,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采用安全系统过程中危险预知预测,应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作业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船舶应利用部门工前会布置工作的时机对作业危险预知对策分析,每个船员作业前应知晓经常作业项目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区域、新作业点、新项目、新设备重点做好危险源的应对措施,船舶领导、各主管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作业现场要随时抽查,以保证落实。工前会危险预知活动的开展,可以强化船员控制危险的能力,提高隐患检查整改率和船员整体安全素质。

4 .重点控制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二是机舱管理动态检查,三是船员安全行为动态检查。船舶要对每个危险源制定重点控制措施,如驾驶台值班、机舱重大检修、各类危险作业和保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预知危险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始终处于主观的受控状态。动态检查突出两方面重点:

(1)“急、难、险、重”生产任务和重要工作现场。主要包括:航行值班(特别是夜航、雾航、大风浪航行、进出港及复杂航区航行等),重要工作(如解系缆、机舱吊缸、危险品装卸、演习、靠泊期间梯口值班等),特殊作业(如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上高、舷外、水上作业等)。政委应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安全动态检查,亲自或指定人员到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驾驶台航行值班过程的随机检查。

(2) 船员日常行为安全。政委应根据船舶各部门上报的每日工作计划,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干预、彻底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各重点部位的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也很重要,也是各危险源受控的手段之一。

5 .跟踪反馈

跟踪管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动态管理就是把在动态操作的每个层次和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以动态实时随机检查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的统一,实现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运用科技服务安全,如驾驶台视频记录,SMIS数据交换等。船舶还应以全面质量管理来加强船舶的安全动态管理,在船舶(部门)中开展安全QC小组活动,对本轮危险源进行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船舶政委应注重检查过程的信息输入,按节点要求自查、记录和反馈,对现场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对自身不能解决的上报岸基支持,以实现船岸上下实时预防,层层落实查隐患、找对策、堵漏洞。

6 .设备保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设备列入保养范畴,其硬件、软件如不能正常运转,公司规定作为缺陷及时报告岸基予以解决。

四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效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全面实施以来,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主动性得到了加强,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值班、交接班不规范以及驾驶台用餐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通过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船长在房间就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的不当行为,及时到驾驶台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检查驾驶台视频历史记录中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驾驶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或调离船舶进行培训的措施,从而确保了航行安全。船舶在营运实际动态中逐步实现了超前防范的过程管理,通过“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的船岸数据交流,船舶的驾驶台视频截图、自查情况、缺陷整改、岸基支持等信息可实时查看,公司能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状况,也为船舶综合检查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

(1) 一些船舶细化工作做得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船检查计划和细则,建立了安全动态检查不良行为档案统计表。

(2) 船员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过程。一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一些违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安全监督上敢于动真碰硬,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3) 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后,驾驶台值班人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处于视频记录之下,刚开始船员心理上有压力,少数船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采取规避行为,导致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各种非议和阻挠。如果怕得罪人而执行不严,便会依然产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船舶提出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敢抓敢管,增强查处违章行为的执行力,敢于对违章乱纪行为动真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通报的如实通报,该处分的就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4) 安全动态检查杜绝了船舶做假账现象,其检查时间和内容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结合,与船舶实际操作和船员安全行为结合。

五 、 结束语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其实施的目的就是各岗位船员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源的应对措施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及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每个角落都得到保证,以有效地控制船舶危险部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船员的行为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管理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篇5: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落实各级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校长、主任、任职教师专职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制定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制。

二、实行校内定期安全检查,每月25——28日定期对校舍、校墙、用电、饮食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三、在整改前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四、实行月报,将检查情况每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民权县褚庙乡第一初级中学

篇6: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检查评估报告山东立业经贸有限公司

日期:2018-3-11

山东立业经贸有限公司

公司概述

山东立业经贸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西张庄镇尚义庄村,为民营企业,公司为建筑用煤粉加工,主要采用机器破碎研磨方法,主要生产设备有皮带输送机、给煤机、立式磨煤机、锤式碎煤机、斗式提升机、喂煤机、彭风机、沸腾炉及其他生产相关设备。

公司以“务实、创新、团结、高效”为经营理念,用科学的管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全市的经济的发展贡献全部力量。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生产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4、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范鹏

组员:李永、郭围强、李鹏

四、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1)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2)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   消防意识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缺少。标志、标识缺少。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投入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安全联责联保、灾害性天气停产、劳动定员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公司运营转型及公司的生产结构调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订。

六、检查评估结论: 山东立业经贸有限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制度、职责、规程需要修订。

山东立业经贸有限公司

篇7: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公司概述: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齐河万方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与北京本富达生物科技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企业。公司坐落于德州市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三0八国道、京福高速及京沪铁路相临,环境舒适,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条件优越。公司占地30余亩,现有员工队伍90余人,总资产1000万元,年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实现利润200余万元。

公司拥有两套现代化全自动饲料生产设备,可年产饲料8万吨;并实行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严格的监控和检测;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和先进的检测化验仪器设备,从而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汇集了一批献身于畜牧事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凭借优良的人才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严格的品控制度,紧跟当代高科技步伐,不断挖掘饲料和饲养领域的潜能,所生产的“万方”、“本富”牌畜禽、水产等系列的二十多个饲料品种,畅销省内外,受到广大养殖户的青睐。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本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4、安全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的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员

组员:车间主任、财务部经理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本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了安全、环保、消防、员工职业健康等档案资料,完善、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按标准发放了劳保护品,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按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各种职业卫生设施正常运行。

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药品按规定发放,现场清凉饮料供应充足,职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良好。

安全管理绩效良好,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火灾、重大设备、交通、生产等事故,生产现场尘毒浓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没有出现职业病倒,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环保管理文件基本健全,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随着公司的生产结构调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由于人员、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变化危险有害因素也相应发生变化,故也对危险点源如期进行识别。

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方面,对较大危险源已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公司要求,部分应急

措施格式与有关规定有偏差,事故预防预警方面内容不足,对应急救援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篇8: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挑选广州市内35所养老机构, 对其进行自制问卷的在线调查。所选35家机构中有30家成功进行, 符合调查有效性要求。

1.2 调查工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合分析后完成对本市养老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调查的表格及问题设置, 旨在通过对不同机构的调查研究来得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手数据, 将数据制成表格并对应医务人员执业情况等。

1.3 调查方法

运用电话调查问卷的方法。调查养老机构情况、医务机构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执业人员情况、医疗需求等。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得到的数据采用Windows中的Excel表格工具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当前机构状况

2.1.1 本市各养老机构的床位调查

本次研究入选的30所养老机构中共有5383张床位, 各个机构的办院性质及对应床位数目详细情况见表1。

%

2.1.2 医疗机构设置

研究入选的30家养老机构中, 有6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可以开展相应的诊疗, 占总研究机构数目的20.00%;16家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是有相应诊疗工作, 占总数的53.33%;剩余8家机构完全没有设置医疗室, 占总数的26.67%。

2.1.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30所养老机构中仅有5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占16.67%。

2.1.4 执业人员情况

30家养老机构中共有医护人员220人, 其中执业医师81人, 助理执业医师8人, 护士131人。各个机构中医护人员情况见表2。

人 (%)

2.2 医疗护理需求

30所养老机构内老人健康调查结果显示, 入住老人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 据本文研究,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同机构的用药总数呈正相关, 口服用药有2~5种, 出现的不良反应有4%, 6~10种的达到7%~10%, 而口服11~15种的数据显示为24%~28%, 16~20种的情况下高达40%~54%。

3 讨论

随着年龄的增长, 老年人的机体在生理、生化、组织形态等方面都会出现退行性变化, 他们更需要专业的用药指导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而在养老机构中, 如果没有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对老人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没有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很容易发生用药不当的情况并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甚至危及生命[5,6]。

老年人中多是因为抗菌类药物的使用而发生不良反应, 其次多是抗高血压类药物、帕金森疾病治疗药物以及精神病方面的药物。老年人如果服用长效苯二氮卓类安眠药或者是华法令、肝素及抗心律失常药品, 都会明显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老年人很多有失眠的症状, 服用长半衰期的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容易在体内蓄积, 因此镇静作用增强且有潜在的精神运动性损害, 使摔倒和髋关节骨折的发生风险增加。

近期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杨文英教授等公布的2007-2008年中国糖尿病和代谢紊乱研究最新数据显示, 我国在中年人 (45~64岁) 及老年人 (≥65岁) 中, 高血压患病率依次为36.7%和56.5%。根据2010年我国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在15个省市开展的糖尿病及代谢综合症调查结果数据显示, 在国内的部分大城市中人们患糖尿病的发病率超过了10%。糖尿病患者约50%合并高血压。老年人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情况比较普遍。老年患者大多处于长期服药阶段, 药物的副作用也对患者各脏器产生影响, 这也导致老年患者多为药源性疾病高危人群。养老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更应加强用药疗效和不良反应的观察。老年患者服药发生不良反应的另一个主要因素为长期用药且服用的药物种类繁多。用药的复杂性增加了药物的不良反应, 使老年患者成为药源性疾病的高危人群, 所以密切观察用药疗效及不良反应是十分重要的。据临床数据显示, 当前我国老年人的药物不良反应率为13.4%, 其发生率为青壮年的3~7倍[7]。随着现今新药品种的日益增多, 用药频度和数量不断攀升, 老人服用药品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更容易发生[8]。合理用药监测是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事件、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加强养老机构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 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1号) 的相关规定, 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养老机构老人用药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养老机构在给老人发放药品时要详细交代药品的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严格依据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随着养老机构数量的增多, 从表2可以看到, 大部分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集体所有制的公办养老院。政府应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 重视老年人的用药安全问题, 合理规划养老机构的医疗资源, 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和管理知识的培训, 健全制度建设, 使老年人在养老机构能够放心, 安心颐养天年。

摘要:目的:探讨养老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方法:运用电话调查问卷的方法, 挑选了35家市区养老院, 有30家接听并接受调查, 5家无人接听或者不接受问卷调查。结果:30所养老机构中仅有5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占16.67%。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同机构的用药总数呈正相关, 口服用药有2~5种, 出现的不良反应有4%, 6~10种的达到7%~10%, 而口服11~15种的数据显示为24%~28%, 16~20种的情况下高达40%~54%。结论:合理用药监测是预防和减少药品不良事件、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养老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王晓云.社区心理干预对空巢老人抑郁症的影响[J].中外医学研究, 2011, 9 (36) :12-13.

[2]吴建萍.个体化护理干预对社区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外医学研究, 2012, 10 (21) :59-60.

[3]孙玮, 陈爱芳, 钮建中.静安区老人及白领午餐营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J].中外医学研究, 2011, 8 (18) :160-161.

[4]毕飞.关爱老人, 加强老年患者的合理用药与监护[J].中外医学研究, 2010, 8 (21) :201-202.

[5]邓群好.持续家庭访视对慢性病空巢老人健康状况的影响[J].中外医学研究, 2013, 11 (4) :48-49.

[6]江继换.浅谈影响老年患者护理安全的原因及应对措施[J].中国医学创新, 2013, 10 (1) :155-156.

[7]齐斌.老年性痴呆的康复护理[J].中国医学创新, 2010, 7 (23) :144-145.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建筑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下一篇: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