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中共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重庆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附件1 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共162名)
1.重庆大学(46名)
童泽洋
张馨文
张
航 陈
刚
杨贝贝
王九欢 张元勋
李
刚
王慧娟 吴美存
易志勇
张
寒 周
燕
丁袁媛
郭学鸿 伍飞飞
齐超亮
师慧芳 包晨璐
陈静婷
崔森杰 居本祥
刘峻宇
蒋
蓉 2.西南大学(35名)
许
静
王玉鹏
李
芳 杨
周
彭召方
臧连荣 孙
婷
叶一蔚
张
普 赵
亮
上官鹏超
杨文佳 许俊强
徐
波
刘新敏 谢
坤
孙佃鑫
李改玲 3.西南政法大学(23名)
赵
吟
杨青贵
王
彪 高
媛
祝继萍
何红丽 彭卫民
杨
帆
姜薇薇 李
琳 刘艳军 刘书志 王晓璐 柏
婧 张
双 杜美瑭 谭迎春 王东明 李
阳 黄伟涛 张姣姣 李明辉 陈
程 梅
傲 徐博嘉 张
璐
房立冰
肖
雄
王
玲
王佳佳
杨梦娟
许丽丽 洪大翔
高延春
汤
颖
蓝家程
窦
尧
李
军
邵秋红
张
伟
唐华林
王小磊
任
超 杨镇源 陆
斯 黄春雨 黄
明
张
梅 聂文敏 李
鹏 孙
越 张晓革 顾尔伙
洁 徐迪锋 廖
斌 李瑞缘
陈
叶挺舟
江耀炜
姜艳雪
王
武
余佳玲 4.重庆医科大学(21名)
张敬红
甘雨舟
杨俊松
贺
雨
陈思思
白
芳 吴
玉
张雪梅
陈少杰
张红敏
杨佳佳
杜红飞 白艳蕊
廖军义
曾庆香
肖少军
贾彦军
王
旎 葛
闯
郑晓英
李倩倩 5.重庆师范大学(8名)
何
伟
杨江涛
张铃玲
包月菡
袁
立
陈晓科 张
楠
张
然
6.重庆邮电大学(9名)
胡小峰
王东军
冷芋均
骆
玲
刘志成
杨丽君 柴
源
邢
芸
吴思颖 7.重庆交通大学(8名)
何晓英
何
洋
楼金仙
王盼盼
宋爱明
杨
艳 赵先涛
姚
琴 8.重庆工商大学(4名)
曾
嘉
朱明杰
雷红伟
蒋
曼 9.四川外国语大学(5名)
李佳颖
罗清月
黄
小
曾
艳
张光阳 10.四川美术学院(1名) 葛平伟
11.重庆理工大学(5名)
酒莉莉
谯
凯
胡
辰
许
营
罗术群
- 2
周普纯
李梅霞
李思源
韩梦晨
纪
元
欧贤敏 尹娴雅
姚
芬
张
露
周
欢
彭振中
张心悦 陈颖冰
董亚娟
杨李娟
龚福文
孙玉婉
尚婉婧 胡昕娟
赵建国
韩耀炜
龙世伟
傅景威
宋琪琪 文
雯
朱秀秀
崔
川
周
杰
林妍雯
耿振刚
敬
雪
王若颖
黄艺灵
张丹华
陈益青
章梦菡
李昀松
殷齐坤
钟宇平
陈
橹
赵晓祥
李江林
杨
双
陈
兰
卢林妹
王福忠
3.西南政法大学(44名)
李玲玲
周
希
张
璇
张会会
李冬冬
张子佳
赵小莹
杨翱宇
寿何一妮 吴华琛
刘凯妮
李
璐
王家恩
王康庆
傅志伟
黄晓晓
刘笑笑
朱茂丽
陈本菲
宋春涛
陈
莎
唐
旭
花
放 4.重庆医科大学(36名)
- 4
杨
明
戴大祥
李馨怡
洪
洋
匡仲琴
吴玉洁 曹诗琪
潘阳瑞
肖
颖
梁
琦
杨
锋
王永强 肖明明
曾
鑫
周亚梅
蔡佳佳
夏
立
陈秋瑾 张
婷
袁志会
李山河
王雪竹
百聪敏
杨厚玲 陈
实
邢晓萍
陈霏儿
林雪妮
殷
洁
李
娜
贾益飞
乔忠华
王
杰 7.重庆交通大学(51名)
尹
豪
张元恒
高
超
李明婷
张
建
王
欣
李振江
杨
帆
谭
静
吴开兰
王
婷
陈
源
李朝辉
王长科
肖
伟
代胜菊
辛宵玉
薛
明
黄春蓉
潘阳慧
张旭梅
李冬雪
桂田子
喻
航
李睿媛
谭赛仙
黄
琦
8.重庆工商大学(70名)
唐雪琪
聂雅兰
罗
畅
朱玲利
田
城
周律晗
吴
颖
吴
青
俞远鹏
杨
炼
陈
敏
秦佳兴
- 6
吴虹剑
王
迪
李雨洋
梁宗宝
李真真
肖
娅 王鑫明
姜
彬
陈华清
李
海
胡
猛
杨云梅 汤
戈
刘芳伊
邱
珺
赵羚雅
谢
婕
李嘉敏 贲可蒙
沈越非
杨小辉
张
杰
张玉宇
李洪涛 张山敏
张
挺
胡娟娟
尹
鸽
岳明钰
丁卓君
胡秋涛
周树惠
谭宏菊
12.重庆三峡学院(39名)
占
恒
罗
丹
傅
余
王承义
邢晴阳
李小洋
黄婉琼
翟煜蕾
唐翡钖
徐
笠
王
虹
李巧云
林航宇
余佳琳
赵材宏
王艳丹
张文静
喻高飞
邓
梅
万若愚
吕梦瑶 13.重庆文理学院(52名)
王
宇
余建梅
李
新
马云天
兰
莹
谷存存
熊瑶卿
谭周红
李
丹
尚书馨
黄
威
王先平
宗秀虹
许成佳
邓仁静
程
哲
陈
茜
林瑞婵
- 8
余
暇
张群林
黄成林
田美娜
刘
恋
程
诚 唐菊霜
1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1名)
杨少玲
谢
丹
陈
露
李
硕
吴永香
吴若晗 陈
黎
唐媛媛
罗
勇
杨
雪
尤
彩
刘
蕾
罗文娇
秦
娟
梁晨曦
彭
巧
黄红玲
钟
宇
罗
欢
17. 重庆警察学院(10名)
曹
宇
江安哲
周
欣
胡
旺
傅
杨
王
青
黄
琴
雷
蕾
蒋成浩越 1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42名)
胡
盼
赵
文
洪子越
苏
驰
李桂红
方梦影
王
珺
申慕野
沈晓艳
王增森
程
琳
刘山林
王俊衡
滕
凌
蒲
彬
马易玲
徐会丽
梁
潇
苏
庆
蒋鸿程
王
印
尚轶铎
刘
婧
李
辉
蓝
姣
左
亚
戴光利
崔
洁
游
琳
张
都
唐
军
陈
银
田
果
向菊艳
徐晓帆
19.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41名)
李靖雯
卢丹君
曾晓雯
税必君
张
力
黎业凤
吴
婕
李
玉
林琪琦
冷潇潇
金梦琪
李凯迪
匡子欣
苗
苗
张迎新
- 10
孙
蕾
范少华
王世元
杨
宏
刘高鹏
杨亚妍 庞玉香
薛纭昊
刘
清
钟燎栋
钟
敏
姚
忠 卢光丽
张一帆
24.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42名)
金良应
江茂鑫
毛剑杰
薛
珏
谭仕钢
张留强
黄香琳
刘杨美
黄
欢
何金莲
代琳琳
张露方
杨
洁
张
黎
孙
亚
邱
玲
李倩雯
李虹谕
江雅琳
郝人毅
唐
杨
王
雅
刘志飞
颜
冲
康红燕
徐
婷
杨
倩
邓
雷
刘
甜
罗佳勤
李华容
王菊华
张惠聪
李
威
姚晓雪
25.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名)
戴
霜
伏苡锣
郭
颖
简雨路
蒋玉林
凌
丽
刘
慧
渠一诺
阮云海
孙
琦
王万里
文
雯
吴寿祥
杨大雪
易
双
张良权
赵虎林
26.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8名)
任
毅
袁跃程
蔡艾伶
李炎景
朱玉霞
蔡鸿杰
张志康
康
宁
刘引艳
杨坤玉
蓝
枫
罗
睿
古佳平
李
梁
郭
锐
贺
巧
李月悦
石富丽
梁
鑫
周
洋
朱一梦
吉
楠
邹玉娇
曹珍珠
房发林
- 12
朱
红
杨春媛
陈
潺
陈晓梅
蒲艳梅
夏
琦 冯
新
陈
洪
张海军
蒙
姣
蒋元强
30.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0名)
赵玺竣
李雨菲
唐洪平
冉登喜
周
琦
刘
浪
郭
伟
江
宇
康福川
左文文
程
华
周红波
陈
静
李小倩
杨
莉
庞海兰
何佳琏
王丹妮
杨
倩
王
惠
罗雪芸
朱
凤
3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36名)
石佳妮
王
宁
钱
瑞
陈
君
孙爽爽
唐贵芳
任小锋
龚
欢
李思剑
郑琳琳
陈
杰
陈
阳
吴
越
姚
瑶
韩灿灿
胡彬涛
周
灿
周
艳
唐安冰
王思涛
蒋坤明
聂刘畅
郝开放
艾海强
3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7名)
邓
松
郑新春
贺重阳
黎时华
詹
雪
杜俣洁
袁
强
黄
谦
孔秋静
饶梦莎
余
磊
任敦影
万
林
吴加新
左雪龙
王俊涛
肖良云
张善坤
姚丹丹 33.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8名)
- 1415
闻双峰
谭
双
齐
月
刘
雨
熊小翠
蒋妮含
刘
霞
刘
婷
彭
印 高华檐 杨婧男 张
鑫 刘
璨 张小伟 冉隆生 李承飞
何玉喜
陈贤仕
黄学生
余程亮
代泓杰
张
月 肖
丹
张
娜
44.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5名)
谢
誌
高家俊
潘
艺
刘银鹏
李
鹏 45.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3名) 张雪玲
黄娴睿
谭
美 46.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7名)
冯婧欣
杨小红
王玲玲
李双双
何
瑞
47.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名)
陈余相
董
辉
郝
仲
李
绪
缪岸蓁
牟
娅
史
旭
谭洪玲
谢福珠
杨
丹
封
狮
罗盼盼
杨
桥
禹小亚
48.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9名)
杨
欣
谭
聪
陈宗群
张镇麟
周廷梅
李冰雪
钟
强
49.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3名)
宋婷婷
胡江邻
韩小霞
鄢
莹
蒋世杰
王
芮
李秋虹
石
琴
余海霞
黎
宁
谭
巧
李林波
汪
恒
杨婷婷
彭淑慧
肖慧芬
冉娅梅
刘德华
王维维
王鸿飞
刘
露
丁
莉
袁
杰
肖年丰
曹琳黎
刘思巧
赵安男 吴玉敏 张文静 蔡小路 范
杰 李静文 周欣欣
50.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7名)
赖国健
李小兰
罗
丹
唐
静
王
越
朱晓菊 叶婷婷
吴炳霖
杨
美
兰
婷
张
林
尚
申 彭福青
韩
瑞
张玉祥
钟胜雪
柳红梅
李
霞 张亚玲
石泉美
吴
薇
洪
静
李成金
杨华璨
秦
丹 51.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6名)
成方燕
唐
莉
江
渝
姜红艳
52.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17名)
唐
彪
李东泽
陶
俊
刘艳君
姚
勤
刘林花
谭德芬
卢新骄
石梦菲
唐雨乔
王
玲
何夏雨
53.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15名)
谌德艳
蒋继平
李艳红
骆林林
邓佑义
何曹宁
米
豪
张
波
汪建均
杨志君
向春花 54.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3名)
陈
伦
王林松
黎
炯
汪
娟
刘
同
邓
华
李诚杰
石正秋
李
丹
陈红羽
雷
蕾
董天明
李
博
陈巧玲
王才来
余克科
55.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2名)
- 1819 -
第二篇:中共路南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路南工委„2007‟28号
中共路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路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建立企业“综治指导员”、实施“平安单位”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建设“平安路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路南街道关于开展“综治进民企”活动实施意见》(路南工委„2006‟2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企业“综治指导员”、实施“平安单位”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1-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综治工作要落实到基层、覆盖到全社会的要求,在“综治指导员”指导下,为企业提供综治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综治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努力使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企业及其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平安单位”建设,为建设“平安路南”,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全街道规模企业做到综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实现“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场所、有专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实效”,“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内部职工违法犯罪、无重大矛盾纠纷”,“ 平安单位”合格率 95%以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其他企业延伸。
三、工作内容
建立企业“综治指导员”、实施“平安单位”推进年工作是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
-2-
谁负责”的原则,把综治工作的网络、机制引入企业,营造企业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指导企业制订符合实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综治工作室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场所固定、制度规范、人员到位、保障有力、台帐齐备。
2、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企业。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地防范、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落实治安防控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浙江省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和落实内部值班、门卫、巡逻、财物管理等安全保卫制度,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企业治安防范的自治功能,宣传和组织全体员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维护企业治安安全。定期进行治安情况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完善重点部
-3-
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加强企地共建,参与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积极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按照国家全民普法教育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定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强化企业主及全体员工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预防违法犯罪现象。探索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工作规律,积极采取教育、服务、管理、防范、疏导等多种方法,有效预防员工违法犯罪现象。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员工在企业内外、上下班、集中居住与分散居住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员工中吸毒人员、归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的帮教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企业文化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自觉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6、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工伤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
7、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平安单位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和处臵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配套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到严密防控,正确处臵。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涉外活动管理,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有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为企业所在地的平安建设作贡献。
四、工作制度
1、一对一指导制度。按照产值派驻综治指导员。产值2亿元以上的企业由街道综治委正副主任担任指导员,产值2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由综治委成员担任指导员,产值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由街道其他机关干部担任指导员(详见附件1)。
2、定时下企业制度。综治指导员每月需保证一个工作日时间在企业办公,在企业办公时填写办公日志,记录工作情况。
3、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召开综治工作例会,分析本企业的综治工作现状、布臵下阶段工作;街道每季度召开综治指导员工作会议,汇报各企业的综治工作,布臵下阶段工作,学习综治工作精神;街道年中召开综治督查工作会议,组织督查
-5-
组或交叉督查形式,取长补短、查漏补缺;街道年终召开综治总结大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布臵下一年工作,表彰先进。
4、月报制度。综治指导员每月填写企业综治工作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2),向综治办报告纠纷调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治安防控等工作情况,并报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及时上报。
5、考评制度。街道综治委每月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行10分计打分,每年把月考核分相加,得出每位综治指导员的年考评分,再根据考评分,以每分10元给予年终奖励。对联系企业评为省级“创安”单位的综治指导员,年终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保留省级的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市级“创安”单位的年终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保留市级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区级“创安”单位的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保留区级的给予1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企业“综治指导员” 、实施“平安单位”推进年活动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提高综治服务水平,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企业、有关单位、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臵,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落实保障,认真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街道综治办及综治工作中心,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定期分析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和隐患,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动企业综治工作深入开展。要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企业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综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责任,落实奖惩。要把建立企业“综治指导员” 、实施“平安单位”推进年活动作为今年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抓企业综治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平安创建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将企业综治工作情况与企业升级、信誉评估、评优评先等综合性资质资格认定结合起来。对综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个人,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平安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进行考核、命名和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对由于综治工作不落实等
-7-
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要按照《路桥区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试行)》及《实施办法》,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评先、奖励等资格实行“一票否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路南街道各企业“综治指导员”一览表
2、路南街道企业“综治指导员”月报表
中共路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路南街道办事处
2007年4月30日
主题词:企业 综治推进年△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政法委
路南街道党政办 2007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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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市民政局委员会去工作意
见
中共市民政局委员会去工作意见2007-02-02 23:05:
21去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为了确保今年我市民政工作上档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组织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工作有关要求和“”大会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去年局党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今年局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党建工作会议
和“”大会精神,继续高扬“树、讲、求”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民政工作“在全国找位置、在全省争先进、在全市创一流”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确保年底实现“实绩突出单位”、“党建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工作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目标,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想作为今年我市民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党委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特别是党委中心组要按市委理论学习“三个一”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制度。主要领导既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又要抓好班子成员的学习。并积极探索学习方法,弘扬优良
学风,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民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决策、干工作、建业绩的实际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今年全市进行的民主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于今年月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把学习过程转化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过程。
二是以深入开展“创、带、树”活动为载体,努力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水平。今年,市委在县级领导班子中开展以“班子创一流业绩、班长带一流队伍、成员树一流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创带树”活动,是去年“三争”活动的延伸和拓展;是引导各级班子成员懂规矩、讲程序、办实事,推动班子创新工作、转变作风,提高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各基层领导班子和每一
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创带树”活动,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一支心齐风正、勤政为民、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坚强战斗集体,确保局党委年初制订的“在全国找位置、在全省争先进、在全市创一流”目标的实现。
三是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着力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和统一的根本途径。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正确集中与发扬民主并举,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结合,坚持品德修养与党性锻炼并重,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质量,确保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
四是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根本,推进干部队伍的制度化、规范
化建设。要按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运用《条例》,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条例》”的基本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按《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搞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推进民政干部队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是以深化“结缘工程”为契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的重点工程,要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打牢民政干部队伍真情为民、以苦为荣、求实奋进的思想基础,努力打造一支勇于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的民政干部队伍。要把贯彻落实市
委“夯基础、解民忧、保稳定、促增收”活动,深化“结缘工程”发展作为转变作风、锻炼干部的有效手段,在艰苦环境中锤炼作风,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易县、高阳县两个工作队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探寻制约驻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步实现从物质帮扶向观念帮扶、政策帮扶、技术帮扶、信息帮扶、项目帮扶的转变,尽快解决驻村的落后面貌,争创“先进工作队”和“先进工作队员”。
二、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目标,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广泛开展好“双争双评一公开”活动。今年,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的“双争双评一公开”活动,主要内容是“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创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群众定期评班子、群众定期评党员;基层党务工作公开”。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和完善“双争双评一公开”活动方案,切实把这项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增强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集体荣誉感,促进民政系统“唯先必争、唯优必创”良好氛围的形成。“七一”前夕,局党委将按市委组织“双争双评一公开”评选标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组织按评选条件于六月十日之前可向党委申报。
二是要严格落实党的各项组织制度。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牢固确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坚持把落实党内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过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努力把执行制度变为每一个党员的自觉行动。今年上半年,局党委将依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量化考核标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以此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创优争先活动的开展。
三是要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坚持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作为重点突出出来,切实做好正副书记的选准配强和保持稳定工作。凡是今年到届的基层党组织要搞好换届前的准备工作,让那些德才兼备、政治上坚定、事业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群众信任的党员充实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提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四是要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作为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党员的行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今年党课教育主要内容是搞好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并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搞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利用组织生活制度完善党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铸牢精神支柱,增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
争作贡献,时时处处争当表率。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今年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是全面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市“”大会精神,按照局纪委纪检工作要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力度。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展好三项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服务宗旨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组织学习好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每一名党员干部树
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利用反面案例和反面典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构建监督网络。主要是抓好管理机制建设,监督机制建设和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案件进行查处,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是抓好行风建设,塑造民政形象。抓住民政部门和基层窗口单位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民政形象。
四、以创建行业文明窗口活动为着力点,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要认真抓好“三义、三德”教
育。依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结合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好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建设者、在家庭做个好成员”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并以今年庆祝建国周年活动为契机,利用专场报告、专题讲座、集体座谈、图片展示、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好以“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祖国、对家乡、对组织的热爱,并引导他们从自身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努力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到实处,促进民政系统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是要认真抓好行业文明建设。要以构建“诚信保定”、创建“诚信民政”为主要内容,把塑造民政“窗口”的良好形象
作为加强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内部管理秩序,加大办公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业务成效,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精品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改进工作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以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
三是要认真抓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大会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采取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破硬变绿、拆墙透绿、屋顶造绿以及摆放盆花等方法,抓好庭院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使环境卫生和庭院面貌有明显的改观,逐步扩大民政系统园林式单位的覆盖面,推动民政系统环境整治工作上新台阶。
五、进一步做好工、青、妇和统战、计生工作
加强党委对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并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工作计划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各基层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本单位任务目标,做好工会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在完成民政工作任务中的积极性。几年来,由于各单位人员变化,有的单位工会组织不健全,有的也已经超过了换届年限。今年,各单位要按照工会章程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基层工会组织,使基层工会组织既有生机又有活力。
局妇委会要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广大女职工,为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建功立业。要积极响应局党委号召,组织民政系统广大女职工开展向全国“三八”红旗手张建平同志学习活动,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打头阵、当先锋。
计划生育工作继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等规定;认真抓好
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凝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共谋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三个一百”工程干部交流任职
和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
近期,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三个一百”工程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工作安排》。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交流任职工作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人选范围
1.高校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2.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任职经历相对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优秀处级干部;
3.在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岗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干部;
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干部,不参加这次交流任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人选条件、范围提出拟交流任职人选1名,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2012年拟交流任职人选名单》和拟交流任职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
2.请各市属高校对在本校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连续任职时间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摸底,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重点岗位连续任职满五年正处级干部名单》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对有交流意向的干部须在表中予以注明。
3.请各市属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可以将学校内没有合适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填写《2012年拟交流任职岗位登记表》后报干部处,由我委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统筹全市干部资源,以竞争性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一)人选条件
选派挂职锻炼人选一般为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需要丰富任职经历、
加强多岗位锻炼;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挂职岗位
本次挂职锻炼,全市计划选派100人以上。根据选派单位培养考虑、干部专业特长和挂职意向统筹安排挂职岗位,一般挂任平级或低一级岗位的实职。
1.中央国家机关处级领导岗位30个左右;
2.中央金融机构中层部门负责人助理或处级领导岗位50个左右;
3.江苏、重庆、甘肃三省市有关县市区党政领导副职岗位30个左右;
4.市级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岗位,区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处级领导岗位,市、区县信访部门和部分信访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处级领导岗位,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港企业)负责人助理或中层部门副职岗位,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挂职时间
到外省市和信访部门挂职时间为半年,到其他单位和部门挂职时间为一年。如调整挂职时间,需经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及挂职锻炼干部协商一致后,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四)具体要求
请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后备干部和优秀处级干部的培养方向、培养措施,提出挂职人选及其挂职意向,确定挂职锻炼人
选1-2名,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2012年挂职锻炼人选名单》及挂职锻炼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报教工委干部处。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教工委干部处,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联 系 人:王俊空
联系电话:63088405
电子信箱:gbc@bjedu.gov.cn
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2012年5月7日
附件1:2012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相关表格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五篇: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天 津 市 教 育 工 会
津党教„2009‟44号
★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我市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天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印发施行。
请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及时反馈贯彻实施中的有关情况,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 1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程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天津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贯彻落实。按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
- 3工作报告,对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保险待遇、业务培训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4、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法律法规、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的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教代会实行届期制,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保持一致,到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学校工
- 5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2、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4、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5、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职工代表的,其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是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的学校原领导干部及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等;列席代表是指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学校党委或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工作。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参与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尊重、支持校长和行政系统依法行使指挥和管理职权。
4、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
- 7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3.筹备领导小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学校党委审定。
4、筹备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将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学校党委会(常委会)通过。
5、教代会换届时,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6、教代会换届时,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
7、拟定大会日程和各项议程。
8、制定大会经费预算并报党政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9、做好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10、由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1、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开会情况表)呈报上一级工会。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向大会报告本届(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3、须有增补、替补代表事项时,作关于代表增补、替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6、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8、党政领导同志讲话。
- 9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5、提案工作委员会(组)应向教代会做提案审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1、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主管校领导。
2、主管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和时限,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提案落实的检查与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或学校工会要对提案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认可意见。
3、提案工作委员会(组)应在教代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第五章 教代会决议、决定
第三十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十一条 决议、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第三十二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
- 11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校级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拓展。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二级学院(系)责权利及自主权日益扩大,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系)教代会制度势在必行。
第三十六条 凡是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学院(系)和校办企业都应建立健全教(职)代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系)和校办企业原则上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可召开教(职)代会,教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可召开教职工大会。
第三十八条 二级学院(系)和校办企业召开教(职)代会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由学校工会依据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制定。
第七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程序:
1、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2、由学校工会负责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确定的问题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并提请确认。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应为教职工代表发挥
- 13的日常工作机构,如组成人员与学校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一致的,其工作职责应等同于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教代会执委会不能替代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立教学科研、提案工作、生活保障等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其工作职责对教代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对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有关议案的意见建议,为修改议案决议提供依据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高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十六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依据本规程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考核评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表彰。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二级院(系)、校办企业教(职)代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天津市教育工会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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