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量价分离法(精选三篇)
量价分离法 篇1
1 量价分离法的基本涵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按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量价分离法中的“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和结构配件的数量。一个建筑产品的量具有客观固定性,它取决于施工图,一般不因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的不同而变化,更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价格无关。所以,可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一个相对统一的固定的管理方法,可按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分项名称等,编制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今后要做的工作是不断地完善基础定额。
2 采用量价分离法的优点
(1)便于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和专业分包。总承包施工企业内部有许多专业分公司,各分公司之间既有业务往来又相互独立,间接费、利润、税金分摊于单项工程,单价便于经济核算。(2)便于工程款的结算。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资金流量大,一般都是分期分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采用量价分离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对工程项目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影响。(3)便于对外交流。国标招投标时,一般都采用量价分离法,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并由承包商报单价,工程款按所中标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采用量价分离法需要精确地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更需要搜集相应的实际价格,因而工作量大,计算过程繁琐,在一些企业中尚难采用。当然,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随着价格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及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和计算机的普及,量价分离法将是一种与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
量价分离法中的“价”是指分项工程的单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完成各个具体工程和构件生产的物质消耗量,价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生产力水平、生产管理水平、所采购的生产要素的价格水平及投标策略等因素。按国际惯例,分项工程单价应包括我国现行工程价格构成中所有内容。
3 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
(1)控制量。“控制量”一方面指控制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种资源的消耗量。这种“量”应该能真正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消耗量,应该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也就是反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量。超过这个量,施工企业就要亏本;低于这个量,完成的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到要求。(2)指导价。“指导价”就是指各种资源的价格,即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这个价应该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不能固定在某一个价格上。这样,在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价格指数、指导价格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工程项目的资源价格。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资源的价格应该是不同的。这个价格不是定额中能体现的,也不是在定额中能够确定的,它是一个市场价格。(3)量价分离。“量”、“价”分离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一样由定额确定,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按现行的做法,定额中既有资源的消耗量,又有资源的价格。定额中的资源价格,我们称为定额价,这个价格是按定额编制时期实际情况确定的,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不同时期的资源价格或调整系数,这个价格即为调整价。这两个价格之间的差值,称为价差(材料)或费用调整(人工、机械)。其中价差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费用调整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无论是定额价还是调整价,它都是一种指令性价格,在全省或全市统一采用。对人工费调整系数,各省统一一个标准;对材料调整价格,市、县各自统一一个价格。事实上,不同的项目和建设的时间、地点,资源价格是不同的,尤其是材料价格不同。施工企业实际的材料购进价格大都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价,按调整价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就偏高,这是目前按定额确定的工程造价比实际偏高的主要原因。(4)竞争费。竞争费就是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一个费用标准,但费用标准应该是一个指导标准,而不能是一种指令性标准,施工企业对费用的标准应按照竞争的原则确定,现在在确定建安工程造价时,费用标准在同一范围内是统一标准,而且是一个指令性的费用标准,在招投标中,这个费用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调整,如不执行招标,则这个费用标准就不作任何调整,这实际上没有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没有体现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不同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式不同的,在完成同样建安工程项目时所需的费用是不同的,因此,采用的费用率应该有差异,在确定费率标准时,施工企业应该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费用标准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不能采用同一标准,费用标准的确定应该体现竞争的原则,通过费用标准的竞争,达到“优胜劣汰”、“优质优价”的目的。
用“量”、“价”分离的方法确定建安工程造价能真正反映建安工程的实际造价,是我国造价改革发展的方向,用这种方法确定建安工程造价时,对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确定建安工程造价时,从现在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确定工程量转变成以后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确定资源的价格,客观上促使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施工技术,最终达到提高建筑产品质量这一目标。
摘要:如何学习和掌握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规范,是建设领域每一单位不能不面对的新课题。量价分离法是工程量清单的一个具体应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实行量价分离法确定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清单计价,量价分离法
参考文献
[1]黄秀萍.建筑工程造价中各个阶段的合理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3):200.
量价分离法 篇2
关键词 量价分离 成本管理 油气田 测井
一、测井作业成本现状
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的关键要素。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成本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创新测井、评价油气,全面建设国际-流测井公司”这一主线展开,把“集约化、精细化、集成化”的成本管理理念融入到各项管理活动中去。针对成本构成复杂,管理主体多样的情况,通过不断学习、探索、总结、改进等途径形成了一套相对较为合理的成本管理办法,为企业决策层面提供着有力支持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
1.成本构成现状。测井成本构成按测井公司现行的预算和核算政策划分为固定性成本和变动成本两个大类。其中:固定性成本为总成本费用的54%左右,具体包括人工成本、内部仪器租赁费、折摊费用、税费支出、基地运行费用和Q&HSE专项费用等,分别占总成本的23%、11%、10.5%、1.9%、2.5%、1.5%,其它没有单列的固定性成本占总成本的3.6%;变动成本为总成本费用的46%左右,具体包括材料费、外包劳务费、差旅费、租赁费、燃料费、修理费以及运输费等,分别占总成本的20%、10.3%、4.2%、2.3%、2%、2%、1.6%,其它没有单列的变动成本占总成本的3.6%。
2.成本管理现状。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作业环境、外协环境以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给成本管控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为了达到成本管控的预期效果,我们采取了责任成本管理办法。把成本管理权责回归给业务发生的单位和岗位,即把成本控制的关口前移到源头开始的单位和岗位。坚持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突出事前控制;纵向控制与横向控制相结合,突出纵向控制;整块管理与切块管理相结合,突出整块管理;集中控制与分散控制相结合,突出集中控制;激励奖惩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突出激励奖惩的“六个结合、六个突出”的管控措施,并设置了以考核成本指标和控制成本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成本指标体系。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的逐级有效落实,成为企业实现管理意图和增加企业价值的有形和有力抓手。
3.作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控制成本指标主要指固定性成本管理目标,按照费用标准化规定,这部分费用的标准是明确的,需要控制的基本上是人数、天数及设备台班数。固定性成本刚性、福利性的特点表明其管控手段受限和管控余地有限。作业成本主要指的是变动成本,它的发生与工作量(业务量)完成高度关联。材料成本作为测井过程中的直接耗费,是成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基于企业当前价格控制主体和用量控制主体已经分离的实际,目前采用“量价合一”的成本管控模式已不能适应企业加强管理的需要。这种不适应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量价合一,导致管理主体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管理效果不好。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的思路不能很好落实。第三,没有从根本上反映相关方成本管理业绩。
二、量价分离法在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1.量价分离管理法概述。“量价分离法”在工程建设领域造价管理方面已经得到普遍应用。200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在国内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量价分离”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这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因此,量价分离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这就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采用的主要计价基础资料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这种预算定额表现形式是定额中既规定了实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定,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可以较长,量价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价格的逐步放开,直接费单价变动频繁,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急剧缩短,量价矛盾日趋尖锐。基于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量价分离的改革方案横空出世。
2.量价分离法的基本涵义。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阶也随之而变动。
量价分离法的涵义主要和必须体现在两个方面:(1)形式上的量价分离,也可表述为表层上的量价分离。即指将资源的消耗数量与资源的价格分开。资源的消耗数量由基础定额确定,资源的价格由建筑市场确定,不再和资源的消耗量-样由定额确定,基础定额中不再有体现资源价格的内容。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间,资源的价格应该是不同的。这个价格不是定额中能体现的,也不是在定额中能够确定的,它是一个市场价格。(2)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也可表述为深层次的量价分离,即指实行量和价格在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上的分离。这是精细化管理、集约化发展实现的有效途径。
3.量价分离法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主要贡献。量价分离法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变化是:工程定价权由市场说了算。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淡化了工程标底的作用。由于量的相对稳定性和价的随行就市性,逐步实现了定额功能由指令性标准转变为指导性依据,工程标底的神秘面纱彻底揭开,其作用由决定性变为参考性。避免了泄露和探听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确定价,承担价的风险。
三是统一了计算口径,有利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投标单位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此外,它的另一个很大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四是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用这种方法确定工程造价时,由于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工程量的确定性,造价工程师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确定资源的价格上,更能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同时客观上促使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施工技术,最终达到提高建筑产品质量这一目标。
三、结束语
“红五月”楼市量价齐升 篇3
其实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像记者朋友这样的购房者并不在少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楼市的真实状况。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6.4,创出自2005年12月以来18个月的新高。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4%,涨幅比上月高1个百分点,涨幅增速也成为2005年11月份以来的最高值。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高0.3个百分点,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北海15.1%、深圳12.3%、温州10.9%、北京10.3%、蚌埠10.2%和南京9.2%等。而与此同时,二手住房也不甘示弱,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8%,涨幅比上月高0.7个百分点。
二手房市场出现整体上扬
从总体来看,5月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旺季终于到来了。21世纪不动产监测的数据表明,二手房市场5月交投两旺,量升价涨。一方面,虽然股市资金分流了部分楼市资金,但另一方面,前期进入股市的获利资金也开始转入楼市,助推二手房市场跨入旺季。根据监测的数据显示,在被统计的区域,北京二手商品住房买卖挂牌量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较4月份环比上涨了12.3%;上海二手商品住房买卖挂牌量亦有所上升,增幅为7.2%,而京沪成交量比4月分别上升9.4%与13.1%。
与此同时京沪两地二手商品住房买卖挂牌价微涨,其中,北京挂牌均价为893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1%;上海挂牌均价为1135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4%。
另一方面,5月广州二手房价格指数为1152点,较上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指数上涨75点,环比涨幅为6.96%。二手房挂牌均价6841元/平方米,较上月上涨441元/平方米。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广州新盘上市较集中的区域二手房放盘量和挂牌均价涨幅较大,其他区域涨幅相对较小,基本与上月持平。另一个特点是投资潜力较大的路段升温迅速,尤其是这些区域中的高档二手楼盘,吸引了广州大量投资客,拉高了该区域的二手房价格指数。
对于二手房市场5月量价齐升的态势,21世纪不动产分析认为,年初以来,大量资金涌入股市,分流了楼市的资金,但前期进入的股民已开始将获利资金转入楼市,楼市资金得到有效补充。股市经过5月底、6月初的深度调整,股民对风险的认识有所加强,对股市收益预期日趋理性,这将使股市与楼市的投资者产生分化,物业的保值功能以及低风险将受到成熟投资者的青睐。另一方面,股市将大量投机型资金带走,对楼市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21世纪不动产北京鸿翔恒达店胡店长说,目前业主在物业定价上多采取“比较定价”的方式,—是以同一楼盘刚成交的二手物业价格为基准,再追加一部分收益后定价;二是比照周边新盘的成交价格略有下调后定价,这两种方式均使二手物业价格只升不降,部分业主惜售心态明显加重,定价不乏非理性的成分。而此前上海的“强征个税”风波,也曾引发该市部分试点地区的成交量骤然放大。不过业内专家认为,今年“两会”后,政府对房价调控的重点转移到住房保障上,通过增加供给来达到控制房价解决百姓住房的目的,而存量房市场是增加供给的有效渠道之一,所以应当受到培养与扶植,而不应在流通环节过多设限。
新盘成交量显著放大
从新盘的成交情况来看,5月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上海的新盘成交量出现明显放大的态势。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的统计数字显示,5月份上海住宅新房成交21848套和265.6万平方米,与4月份成交16713套和198.7万平方米的成交量相比,分别上涨了30.7%和33.7%。
而广州同样也不甘示弱,根据“阳光家园”的统计,5月份广州十区共有6403套商品住房成交,十区预售商品住宅成交量为75.0969万平方米,比4月份的59.2435万平方米的成交量多出16万多平方米。
不过北京的情况却有些特殊,根据北京市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5月北京商品住宅签约11466套,签约面积164.96万平方米,与4月份相比减少1647套,面积减少9.4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签约量减少3370套。
对于北京新房成交量下降与二手房成交量上升形成鲜明对比,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北京楼市的需求并未降低,而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的态度,使新盘的定价居高不下,促使大量需求转入二手房市场寻求解决,因此形成目前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程度的反差。但由于二手房市场流动性较差,优质房源同样稀缺,所以旺盛需求必定抬高二手房的价格。
对于上海市场—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的同步活跃,2l世纪不动产分析认为,股市获利资金的回流,对上海楼市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多样化不同档次的自住需求使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均获益匪浅。
恐慌性购房大可不必
的确,目前楼市出现了不断活跃的迹象,不过与此同时,楼市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也搅得许多购房者不安起来,现在很多售楼处又重现2004年抢房“盛况”,排队、炒号现象大面积出现,其中有些明显属于开发商在“做庄”。而这些现象却更坚定了不少人的购房决心,提前入市者骤然增加,不少购房者已经有了恐慌的心态。
不过记者认为,虽然房地产市场长期向好的趋势毋庸置疑,但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恐慌性的购房却大可不必。
首先,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房价依然出现涨幅过快,宏观调控可能会再次降临楼市,此前对非普通住宅视情况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其次,目前宏观经济已经出现向过热发展的苗头,所以加息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这也会对楼市带来一定的影响。
另外从市场规律上来说,步入七八月份,随着传统的淡季来临,购房者可能会有更大的挑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