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通用8篇)
篇1: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
关于以培养宪法信仰成就依宪治国的思考
法学124,刘达枫,120000201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性法律文件无不例外的都是对人民权利的确认。
对于英国的法治,其最主要特征就是其法治传统的连续性和继续性。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普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普通法的一个最主要原则就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带来的必然是对法律传统的尊重。1689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取得重大胜利,作为革命最重要成果之一的《人权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确认了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原则,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文,因此被看成是英国经验主义法治传统形成的标志。从英国法治形成的过程来看,英国在法治发展问题上坚持经验演进的发展模式,它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为起点,通过不断的对权利进行确认和对权力进行限制,最终建立了极具特色的英国式法治。
而美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在英国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渊源关系。作为英国殖民地和英国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法治的发展不可能不受英国法治传统的影响,而美国法的形成是在对英国法律继承和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同英国法一样,美国的法律沿袭的也是“遵循先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法律体系。耶鲁法学院罗伯特•卡沃教授曾在其经典论文《法与叙事》的开篇即宣告:“每一部宪法,都要有一部史诗。”卡沃所说的史诗,当然不是指平铺直叙的美国宪法编年史,也不是近年主导美国宪法叙事的以小人物抗争为主线的社会史,而是指在美国政治传统内那些代代相传的宪法故事。这类故事通常聚焦于标志着宪法诞生和转型的伟大时刻,以建国国父以及后世伟大政治家为主角,它们既是史,又是诗,正是这些史诗故事在美国政治传统内的传播和传承,为美国宪法披上了神圣的光辉。美国实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简称,而美国在1787 年的制宪建国过程,就是一个“合众为一”的政治合并过程。在1781 年《邦联条款》的政治框架内,各邦是保有主权的独立政治体,而在新宪法生效之
后,各邦就成为内在于联邦共同体的、作为地方存在的州。1787 年的制宪者并没有在费城解决全部的政治问题,为了追求最大范围的政治团结,实现制宪过程的安定性,制宪者不得不将包括奴隶制在内的政治妥协写入新宪法,宪法文本的模糊反映出的是1787 年
操作中接受民主理念和知识。民主只有贴近大众、贴近生活实际才会容易转化成被民众接受的民主理念,民主价值追求才会得到最广泛、最深刻的传播。
三、持续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培育宜分类、须持续。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法治精神的形成必须是建立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的,率先加强法律学习,领会法治精神,自觉摒弃封建专制中“权力本位”特权法律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先治官再治民”等现代法律观念,自觉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人治思想和错误做法。
四、强化和规范权利意识。当前,强化公民权利意识的关键是尽快落实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需要具体化后通过普通法律来实现,而普通法律可能有误解、曲解或者遗漏,致使实际上它不能完全落实和保障基本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权利救济体系中,诉讼救济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救济方法,而宪法诉讼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性的救济途径”。因此,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诉讼机构,与违宪审查机构共同来确保公民基本权利由“纸上权利”落实到“实际权利”;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言论等自由,鼓励民众有秩序、有理性地发表言论,保持谏言、批评和建议渠道的畅通,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等。
美国宪法信仰现象所带来的启示,不在于我们要复述这种现象,而在于学习美国人是如何培育宪法信仰,任何一部宪法如要成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法,都无法脱离人民对它的热爱、认同和信仰,恐怕唯有实现了这一步我们才能成就依宪治国的中国梦。
篇2: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
治国新征程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心得体会:依宪治国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审议通过,是一部反映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好宪法。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将党领导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有效做法、指导思想等写入宪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能够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需要。此次修改宪法,只是修改部分内容,而不是大改,这对于保持宪法权威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篇3:关于依宪治国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行政权力
行政方面的焦点问题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下,如何使行政权力安全稳定运行?主要表现为:第一,行政权力相对司法权、立法权来说权力较大,所以它相对来说更难控制;这与我国的历史传统也有关系,在清以前地方行政官员,往往集行政、审判、执法于一身,所以它相对来说比较难控制。第二,由于行政机关在国家机关中人数是最多的,所以管理难度也比较大,难免会有疏漏,也可能会滋生腐败现象;第三,行政机关行使权利的好坏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有效控制行政权力,是依宪治国的关键。笔者认为,为有效控制行政权力,必须遵守行政权力法定、法律优先行政规章和法规、法律保留等原则。
行政权力法定: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来行使行政权力,开展行政工作。但是,我国的行政机关立法权的膨胀,行政权力的法定并不单单是由法律的形式确定。也就是行政权力法定演变为行政权力权定。行政立法与法律有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关键是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在规范行政权力上是指,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制定的规章、条例等优先适用,在限制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上,它本质上强调的是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1]其要求:如果相关事项法律没有规定,行政立法的规定一定不能违反法律;法律已有规定,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抵触;如果行政立法、法律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行政立法与法律不一致的,应当首先适用法律,这是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应该坚守的准则。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的行为不能任意作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得作出。总之,法律才是规制行政行为的最后准则,也是行政立法行为的最终导向。
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没有独立审判,也就没有公正司法,试想一个审判过程如果受到来自其他机关的干扰、威逼、利诱,还能够保证司法的公正吗?
那么如何来确保法官独立审判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又叫司法省级统管。在这之前,省以下的地方法院的财政预算必须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才能向同级人大、党委提交,这就意味着预算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时有可能被改变,所以其成为了法院财政的间接控制者,政府可以通过间接控制法院财政,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在人事任免上,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高级司法官都由人大任免,司法机关受到权力机关的掣肘,因此,司法省级统管应运而生。
那么,司法省级统管是否无懈可击呢?从财政上,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大量实权下放,财权缩小,省级财政能负担的了如此大笔费用?是不是给本来就吃紧的省级财政雪上加霜。另外就是预算编制由省级法院、检察院进行,还会不会可能造成省级法院过多干预地方法院事务呢?从人事任免上,宪法规定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必须由同级人大任免。关于司法的中层干部比如各级法院的副院长的任免是否由同级人大任免?如果完全由同级人大任免试想一下,每个省多则两千少则一千的司法人员,单单一个省级人大管理的过来吗?
综上,司法省级统管本身只是阶段性的步骤,在这个步骤中所出现的几个问题,包括:“行政化司法的干部、省级财务如何保障和人员的具体管理”,法学界各家都进行了探讨,具体如何实施还要商榷,我们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这个意识:这一争论的过程是为中央统一管理提供经验。只有中央才能够保证财政,能够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从而保证法院独立审判,促进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增强党的宪法思维,促进党对依宪治国的领导
党的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宪法思维,是指我党在提出解决问题时,要能够以宪法为出发点,来捍卫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中国共产党应该通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处于多数地位的党员代表以立法方式将政党政策上升为法律。党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政策建议,由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决定是否通过,而不是直接把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我党能够领导人大。关键是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使二者都最做到优化。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如何增强宪法思维,尽量避免出错?
笔者认为:首先,我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尽可能多考虑是否违宪,是否违法?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理应带头遵守,这样才能更好地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次,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必须要通过人大。为了防止权力专断,同时人大对党要进行宪法和法律监督;不仅要做的平常的方式如审议工作报告、评议、视察等,还要讲究实效性如有力度、有深度和有广度地使用质询权、撤销不适当的决议或决定的权利以及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最后,我党可以加强民主,包括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党内民主一方面是要求我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另一方面,选拔政府领导时,要做好民主推荐,测评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选拔出高水平高能力的领导,这样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也才能更民主、科学、合乎法律。”[2]
参考文献
[1]张淑芳.论行政法规与行政法律的界限[J].比较法研究,2012,02:10-26.
[2]李治勇.论党内民主与党内和谐建设[D].曲阜师范大学,2010.
[3]王一涛.论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01:9-10.
篇4: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社会实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6.058
1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
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高低成为目前国际社会评判其社会政治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依法治国成为各个国家不断追求的治国形式,强化法律权威,坚持执法部门、行政部门依法办事。但在目前的社会发展大环境下,但凡是提到依法治国,那么我们又不能回避一个与之相似的治国关键词,那就是依宪治国。刨根问底,追溯依法治国的起始,那么还得回归到依宪治国中去。
要了解依宪治国的内涵实质、治国现状、发展方向等问题,我们首先要清楚依宪治国是从哪里来,进而我们再来谈论依宪治国将要到哪里去。
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中第一次提了“依法治国”这个关键词,并同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方略。以此为起点依法治国在我国治国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首笔。为此后的“法律”治国奠定了坚实基础。接下来,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及依法治国方略后以最高法律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国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最高地位。为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施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此后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多种治国理政的形式。
进入新千年以来,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理念,这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补充。2004年,亦即新中国成立55周年后,国家最高领导人指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直到这时依宪治国被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并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的首要手段。并且提到了依宪执政,这无疑对我国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予了更高期望。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2013年2月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习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要全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问治国若干重大题的决定》又再次重申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内在关系,凸显了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再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带有法治色彩的步伐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解越来越清晰,道理越走越正确,步伐越来越坚实。
2依宪治国在我国发展的不足之处
从现实情况来说,依宪治国在我国真切的发展相对于世界上法治水平高,法律体系完备的法治国家来说还相对较落后。十八大以后,我国依宪治国的程度还处在起始阶段,但就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改革决心与行动来看,我们相信随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其理论内涵将逐渐成熟丰富,我们期待着随后各项具体措施的陆续出台,使得全社会上下形成一种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依宪治国方略在我国发展的不足。正视落后,尊重先进才会让我们对未来的路看得更加清晰。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宪法意识不足
法治是区别于人治的一种管理形式,它更能够体现出现代民主文明社会的特征。而我国由于经历长时间的封建统治历史,人治思想的包袱在人民的精神意识中依然沉甸甸的存在着。使得人们对于法律、对于契约、对于解放新思想等等现代思维抱着怀疑态度。正是因为如这样的思想包袱的存在使得我国公民心中的宪法意识严重缺失,这影响着人们生活中多个方面。另外,在各级公职人员身上我们也可以找到宪法意识不足的影子,例如过分迷信权力,漠视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在政府文件起草制定,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宪法相违背的情况。
2.2民主理念浅薄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人民代表大会与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制度、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迈进、宣传民主理念等措施是我党多年来领导和展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举措。从已有成果来看,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选举制度在我国已基本确立,但是涉及到重要的议政参政、监督知情等方面的权利还没完全落实,从而导致民主理念未深入人心。从社会现实情况看,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虽有提高,但是参与水平、参与渠道不尽人意。民主化过程实践中出现的弊端直击民主理念的靶心,从而对于我国依宪治国战略的实施起到了严重阻碍作用。
2.3宪法权威缺失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具有统帅法律地位,因此其绝对权威不容挑战,宪法权威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但不了解宪法文本、不熟知宪法制度,希望依靠宪法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人得到的是异样的“希望”。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蔑视法律,独断专权,妄用社会地位、手中权力来以权压法的行为比比皆是。依宪治国,虽然文本中清除规定了宪法的地位与作用,但我们更想看到的还是在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基础上开展的实实在在的行政行为,治国手段。
3依宪治国在我国的发展方向
3.1坚持普法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任务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提升国民法律意识,又因为在法律体系中宪法的根本地位,从而提升国民宪法意识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减少对宪法的宣传,仅仅强调不断立法,制定法律维护国家治理等内容,这样的环境极其不利于塑造国民宪法意识。也就是说,只有在对我国宪法有积极认识与不断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培养出国民自觉知宪、尊宪的思想观念,进而有利于将宪法规范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3.2继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一条人人皆知的道理,要想搭筑有效的上层建筑,牢固的经济基础必不可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类特殊表现形式,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来为其巩固。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现如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片沃土就是发挥宪法良性作用的坚实保障,人人平等,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等等一系列口号的落实也需要市场经济环境的承载,相反如果失去了大环境的保护,其中的种种内含物也将不可避免的难以良性运作下去。所以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最坚实的经济基础。
3.3切实维护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强调法治,这首先要充分发挥好宪法的根本作用,保障好国民最基本权利,例如公民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以及提供能够有效行使此些权利的方式途径等,进而使国民对宪法有所信,使宪法在国家权力面前真正做到有效制约。在此基础上,有效制约公权力,执政党对于任何企图超越宪法以及凌驾于宪法权威之上的行为应给予坚决的打击,并带头维护宪法尊严、遵循宪法精神、保障宪法秩序。
3.4强化政策设计,深化依宪治国
篇5: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
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一、国家宪法日的出台
(一)设立目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提出背景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1 /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重大影响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重大会议精神
2014年10月3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 2 / 8 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三、教材知识对接
(一)经济生活角度
1.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生活实施宏观调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率。
2.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反腐制度化将有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经济活动参加者而言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二)政治生活角度
/ 8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先后有多位副部级以上高官被查处。腐败高官被依法查处说明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
5.公民要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6.我国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7.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新的路线图。
8.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四中全会 4 / 8 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三)文化生活角度
1.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依法治国的新蓝图,这个新蓝图将对其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不断巩固其执政地位、提升其执政能力,保障其完成历史执政使命。
2.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会指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生活与哲学角度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3.人类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从“法制”到“法治”,再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中 5 / 8 共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不断追求更高法治建设目标。
4.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要坚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认知,更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把握上升到新的高度。
5.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往多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大多聚焦经济或党建,这一次确定依法治国,不仅体现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更体现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
6.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形成了两大方略,一是依法治国,一是以德治国,二者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四、全国新课标卷试题分析
1.【2015全国新课标I卷38(1)】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14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地方各级政府为预算法的落实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材料一和所学政治知识,说明政府应该如何强化预算管理。(12 6 / 8 分)
【答案】严格执行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运用检查、审计等行政手段强化预算监管;公开预算,增加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
【试题分析】运用所学政治知识,说明政府应该如何强化预算管理,题型是措施类,材料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了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政府与法律的关系、政府与审计部门的关系等,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就是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所以材料中的动词是解题的题眼所在,“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说明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执行人大的预算,并且完善预算制度体系,还要强化监督,完善内部外部监督体系。
2.【2015全国新课标II卷38(1)】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税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 7 / 8
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1)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12分)
【答案】(1)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3分);有利于完善税法法律制度(3分);规范政府行为,防止随意增减税负(3分);保护纳税人权益。(3分)
【试题分析】本题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背景材料,考查我国为什么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联系材料,结合政治生活的知识,可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税法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等角度考虑。
五、对高三复习的启示与反思
1、要了解一年来党和国家新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系统了解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要求、影响
3、要与政治四个必修模块的知识相对接,并根据相关背景材料进行灵活地调取
4、要能做到由小见大,从命题人设置的小的切入点体会所考查的重大热点问题。如全国卷1,从政府的角度分析政府应怎样做到依法行政;全国卷2,通过税收法定原则来考查依法治国。
5、从平日就要养成主动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评价和透析相关时代热点的习惯,要多角度、多层面分析。
篇6:坚持依宪治国教学设计
《坚持依宪治国》教学设计
学校
唐山市第二十中学
姓名
张鑫磊
《坚持依宪治国》教学设计
学情及内容分析
初二学生法律知识少,生活经验不足,对于他们而言,本课内容难度大,不易理解,所以,本节课除了课本的利用,我加入了大量的法律文本。
初中学生的思维方式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在认知事物、分析问题时,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感官经验,来对事物表面现象进行加工,从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学习一门课程,需要建立该课程的认知结构,掌握其基本结构以及研究它的基本态度和方法。
本课通过阅读宪法引导学生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框架,系统的掌握宪法的特点和法律地位,从而建立起宪法基础知识的基本结构。通过宪法与他法律文本进行对比,引导学生体悟宪法是根本法。
学习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感受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体会宪法对我们生活的意义,增强国家认同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能力目标: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知识目标: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教学重难点
1.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2.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课前准备
资料:1.3月5日至3月15日之间的新闻报刊
2.法律文本:《宪法》每人一本;其它法律文本包括《刑法》《民法总则》《选举法》《立法法》《教育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若干。分组:学生每组6-8人,团坐。
教学过程
一、新闻直击,导入新课
阅读3月5日-3月15日之内的新闻报纸等时事资料,找出
1.这个时间段内发生的热点时事 预设答案:两会召开 2.两会全称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找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关注度非常高的重大事件 预设答案:修改宪法
思考:为什么修改宪法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呢?
预设答案:因为宪法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通过新闻阅读,引导学生关心国家大事,树立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意识,初步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并引出今年宪法修改这一重要事件。】
二、查阅目录,初步感受
打开宪法文本,查阅宪法目目录。
1.从目录中你了解到宪法中都规定了哪些内容? 2.目录中出现的频率最高的词汇是什么?说明了什么? 预设答案:人民,说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课本19页,了解一下宪法的制定修改过程。4.结合两个问题,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预设答案: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通过对宪法目录阅读,初步感受宪法内容,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完成部分知识目标。】
三、合作探究,加深理解
独立思考:1.你认为谁需要遵守宪法?(也可通过阅读课本或宪法文本寻找答案)
预设答案: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小组合作探究2.如果他们不遵守宪法,会有什么后果?
预设答案:就其本身而言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整个社会和国家而言,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都不遵守宪法,宪法的权威树立不起来,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得到保障 小组合作探究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否需要遵守宪法?(教师呈现党章)
【通过一系列问题的设置,层层深入,引导学生对树立宪法权威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并认识到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包括学生自己。完成能力目标。】
四、文本对比,深入探究 探究与分享一: 教师用图片的方式呈现我国法律体系现状。
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中的每部法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请看课本21页,根据几部法律之间的“对话”,通过阅读手中的法律文本,完成填空。
从中,你能看出哪部法律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什么?
预设答案: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而其他法律只是某一方面。
【通过阅读宪法及其他法律文本,进行总结概括并填空,引导学生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完成知识目标及情感态度价值观中的感受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 探究与分享二:
1.阅读除宪法外其他法律第一条。你发现了什么?
预设答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2.如果有其他法律的条款与宪法精神和原则不相符,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3.比喻一下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预设答案: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从宪法的内容角度比较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从而进一步加深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理解。】 探究与分享三:
阅读宪法第六十四条,比较宪法的制定与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何不同?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从宪法的制定与修改角度与其他法律相对比,进一步思考严格的原因,深入理解宪法是根本法,关系治国安邦。】 探究与分享四:
再一次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地域如此辽阔,根据学过的知识判断,我国是如何做到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呢?
预设答案: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相违背。
五、课堂小结,形成体系
【先由学生总结分享本课收获,由教师对本课的知识框架进行直观呈现,使学生对课堂内容有总体印象,对整个知识进行总结提升。】
六、阅读感悟,展示提升
宪法文本诵读
篇7:关于依宪治国的思考
网友评论(0)2014.10.20 第01期 作者:朱恒顺
中央将于10月20日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早在十七年前,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此次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讨论议题。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见,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为此,凤凰网评论频道邀请了10位国内知名法学家,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对“依法治国”进行解读、阐释及建议。
访谈嘉宾:朱恒顺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一处处长 凤凰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凤凰评论: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为法学学者,你认为此次突出强调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朱恒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面对复杂的治理难题和多发的社会矛盾,强调和遵循法治可以说是现代国家的不二选择,只有强化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有可能。同时,突出强调依法治国,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了系列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这些措施,都需要依法而行,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这次会议实际上也是对法治和改革关系的再次强调,就是所有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展开。相信这次会议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推动,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和价值都将是史无前例的。
凤凰评论: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那么,你认为认为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什么?
朱恒顺:对于我们中国,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治政府的核心就在于强调两点:一是依法而治,就是政府行使权力,特别是影响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良法之治,就是政府治理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这是说,法律应当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规律,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体现人权保障、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目前,立法的科学性问题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凤凰评论: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我们又该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朱恒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年我们反复强调,但收效总体上还不够明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改变现行的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多年来,在相当多的地方,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唯GDP挂帅,经济发展是第一指标,法治和民众的幸福指数没有被真正重视,结果是,在一些地方,经济越发展,环境越来越恶化,房价越来越升高,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民众的幸福指数也始终没有提高多少。今后,我们最需要做的,一是要确立科学的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遵循法治情况,把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监管食品安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等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同时,要改变考核机制,要让人民群众成为最主要的评价主体,至少要让上级机关的评价和群众的感受能够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能去讨论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与民众的愿望相契合。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我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要依法确定和厘清政府需要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政府职能如何转变、如何发挥、发挥如何,不能自己说了算,而应由人大和人民来决定、评价。
凤凰评论:其实,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治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你如何评价?
朱恒顺:十八大以来,法治领域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我个人对以下几个方面印象深刻:一是权力受到了较好的制约,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措施,虽然不是法律,但现实中却给各级政府和官员套上了一个“紧箍”,很好地发挥了限制权力滥用的作用。可以说,这是执政党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其作用可能超出了许多在原来的预期。前一段时间,中央对山西省领导班子的调整,也是“有权必有责”的重要体现。二是反腐败持续深入推进,大批贪腐官员受到惩处,一些渎职行为也被追究,增强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三是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前所未有,有限政府正在形成。四是信访改革扎实推进,信访正在回归其本来面目,行政纠纷和其他社会纠纷的解决也因此开始回归法治的轨道。但是,法治领域的一些改革,也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推敲。比如,对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改革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时,却需要审慎论证。多年来,为了破除地方保护,我们曾在多个领域推行垂直管理。但实际效果如何?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垂直管理并没能有效解决地方保护问题。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垂直管理,这一改革对破除地方保护的作用有多大,是需要实践检验的。但有一点我们不得不关注,即这一改革与人大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比如,法官、检察官由设在省一级的遴选委员会提名,但其任免权仍在地方人大,如果地方人大对遴选委员会的提名人选“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人大本级对法院检察院工作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地监督也值得深入研究。
凤凰评论:当依法治国成为政治生活的一个主题词,你有何具体建议?
朱恒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当下中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生命力在实施,宪法如果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宪法实施情况如何,可以视作是检验法治情况的“晴雨表”和“标尺”。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今后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通过科学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督促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能够恪守宪法,对于所有违宪行为,能够及时地给予追究。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但在我们的体制之下应当如何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和程序,期待四中全会上能够给出一个初步的方案。可以说,没有能够有效运作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宪法就难以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其次是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6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好制度。但我们也需要承认,人大制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级人大发挥作用的情况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人大立法的科学性还不够强,人大的监督作用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许多地方人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虚置,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没有真正发挥好,等等。今后一段时间,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加强人大工作:一是,要加强立法,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加强立法,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改革,使改革始终处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与法治相契合,从而实现改革和法治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制度的优势就是可以通过法定机制传递反映民众的诉求。如果我们民选的人大代表都能够积极地深入选民,通过法定渠道传递、反映群众地诉求,帮助群众解决难题,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对待民众的诉求,相信我们的信访压力就会轻许多,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三是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应当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对法院和检察院开展卓有成效地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还可以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对于渎职法官和检察官,还可以通过免职、撤职等方式予以监督。如果人大依法监督到位,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公正也就会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就可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直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顽疾之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备案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并依法予以纠正甚至撤销。可以说,解决了一些地方人大“权力虚置、形式上有权实质上不用”的问题,法治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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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顺
篇8:依法治国核心是依宪治国
回顾新中国的法治历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 党领导人民构建了以"五四"宪法为框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但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时期, 遭到了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提出了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随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针在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 1999年正式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对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科学界定, 强化了宪法在我们党依法执政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我们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 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2 依宪治国必须重尚宪法的权威
宪法至上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宪法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大法,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治就是宪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 就是由各种法律围绕宪法核心组成的完整的系统, 我国所有法律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所以,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3 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的实现途径
(1)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我们国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已经形成, 但是在立法的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集中表现为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层次低, 不协调、不配套甚至会互相矛盾冲突, 立法的进程也常因部门争执拖延甚至搁浅, 究其原因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还没建立完善起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 首先要树立立法的权威, 也就是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立法规划科学的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规划, 增强立法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健全专家有效参与立法的机制, 发挥好专家的顾问作用, 让法律专家在立法机构中直接、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 立法也需要公众的参与, 公众在立法过程中参与越广泛、讨论越充分, 越有利于形成共识, 不仅可以提高立法质量, 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可遵循性, 而且有利于法律的贯彻落实。
(2)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增强党依宪执政的宪法思维和能力。改革开发以来, 我们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 社会经济结构、政治法律体制、文化形态和公民价值观念等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宪法思维就是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特别要求注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领导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 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 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3)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我们建设的目标, 就是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公权力约束。我们要依法履行政府的职能,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来约束公权力的行使, 将程序规范细化使之更加严密, 确保每项权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在编制权力清单时不能只是简单的通过和公布几个简单的环节, 还应涉及如何定期更新、如何提高其执行力等问题, 这样才能为权力清单的更新、完善和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4) 坚持依宪治国, 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这首先就要求充分认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 我国司法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其次从全面把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出发。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 克服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法院裁判不受尊重、难于执行的问题, 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2]姜明安.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J].行政法学研究, 2013:4.
[3]胡晓玲.依宪执政方略选择的必然性及其制度化构建探幽[J].法政探索,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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