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关键词: 治理 冷库

冷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6篇)

篇1:冷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冷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5在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中职业危害问题,近十年来在行业治理中有逐渐弱化的趋势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过去在计划经济下受到政府保护和重视的食品冷藏业,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如今其投资主体、经营体制、隶属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样变化一方面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气,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变革也丢弃了一些不该丢弃的,过去在行业里安全生产治理行之有效的好的典章制度。这其中就有食品冷藏业中有关职业危害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例如:过去在冷库氨压缩机间作制冷运转工的人员,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每月都有一定的营养补助,冷库的冷藏工、搬运工都享受低温作业特有的营养物补助。如今,非凡是在一些非公所有制的冷藏企业中,在这些非凡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却享有不到由于存在职业危害而应得到的补助。此外,像在冷库一线工人中普遍存在的关节炎、腰肌损伤、慢性咽炎、神经痛等职业病症的防治,更是得不到企业经营者的关心和重视。为防治这些职业病,需修建的供工人使用的热浴房间、烘衣房等,在新建的食品冷藏企业的规划建设中往往被忽视或砍掉。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来看,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隐患还是多方面存在的,客观形势并不乐观。

2.我国食品冷藏冷库安全生产治理有待改进的几个问题

针对上面的分析及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现状,为缩小我们行业在安全生产治理方面同国内其他行业之间的差距特提出如下几方面的改进的建议。

2.1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各级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

目前从全国冷藏行业来看,还没有一份可供全行业共同执行的“冷库安全生产治理的规范”。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我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纲,紧密结合冷库安全生产这种非凡环境,组织行业内的标准化工作者,尽快编写出食品冷藏业“冷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而各食品冷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出本企业“冷库安全生产治理规程”、“制冷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形成国家、行业、企业三级完善的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体系。

2.2在全国食品冷藏行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贯工作

可以以一个省(自治区)为单位,由食品冷藏行业组织出面,在各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办培训班、搞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的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规的教育。宣讲食品冷藏行业非凡是有关冷库安全生产治理的相关规程,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知识,车间火灾的防控安全捕救方法及遇险后逃生的方法。必要是要注重纠正其习惯性违章作业。当前有关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的宣贯,其重点对象应是非公有制食品冷藏企业的经营者及乡、镇一级食品冷藏企业主。

2.3在食品冷藏业大中型冷库中,为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治理的需要设岗立责

我国《安全生产法》已对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出了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企业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外,还应设有安全治理部门及专职人员。这一要求对我国为数众多小型乡、镇食品冷藏企业来讲,一时还难以执行,但对大中型食品冷藏业冷库来讲,非凡是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应该设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条令法规在企业内的宣贯工作。因为在这些大中型食品冷藏冷库的氨制冷系统中,氨的充注量都在几吨到几十吨之多,一旦发生氨泄漏事故,不仅危及本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四周500米之内的人畜都会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大、中型冷库企业的安危已为影响社区安全的重大问题。

2.4食品冷藏业冷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我检查

食品冷藏业冷库在每年的淡季应抓紧时间。组织厂内技术人员,在专职安全治理人员的安排、带领下,对全厂各个安全生产环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在作设备安全检查记录。以下几个方面应是我们冷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部位。

――在用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的方法进行,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是通过外部检查,发现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表面缺陷,重点部位应是压力容器本体上焊缝的现状,接管、接口部位是否发生了异常变形或裂纹。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及时建议企业法人请专业压力容器检验部门作深入查验,并对其危险做出评价,提出防范方法措施,以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安全。

――在用压力管道的外部检验。同样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检查管道和部位焊缝的表面状况,是否存有表面裂纹,管道表面防腐涂层是否有剥落的地方,管道的弯头处,管架处有无变形、位移,管道与管架接触部位有无局部腐蚀,带绝热层的管道,绝热层是否有破损之处,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如有则应将跑冷处管道的焊缝或金属管道表面腐蚀状况作仔细检查,并应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

――对冷库制冷系统上在用的各类安全监察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如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阀、压差控制器等,都应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工作。其中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都应每年送当地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校验1次,以确保这类安全监察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工作的监护作用。

――对冷库建筑物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建筑物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地坪防冻设施运转工作状况;冷库隔热层表面状况,有无开裂、沉降、是否有鼠洞、结霜、滴水跑冷现象;冷库冻结间、快速预冷间结构主体的建筑材料冻融循环破损状况;冷间电线、电缆穿越冷库隔热层处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

――对冷藏企业现场摆放的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可用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以使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5加强食品冷藏业冷库职工职业病危害的监控与防治工作

对在冷库低温下常年作业冷藏工穿着的防寒服装,就根据其作业环境温度的状况,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出我国冷藏工防寒服的行业标准,体现我们食品冷藏行业的人为关怀。对在冷库一线生产作业的冷藏工、制冷工除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健康体检外,还应对其骨关节的健康状况,脊柱健康状况,口腔咽部健康状况作增项检查,以便及时把握本企业员工职业病的发病状况,为研究和改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安全生产问题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专业领域都很广泛,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还需要社会上科研、设计和规划部门携手共同研究、开发,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法,以不断降低冷库安全生产的成本。以预防为主,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是我们行业全本职工的共同责任。

篇2:冷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篇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政策支撑

2007年5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要求“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8年, 国务院安委会提出将该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同年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提出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011年11月26日,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 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预防质变

事故隐患主要是由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的环境和管理缺陷4个方面综合作用所致。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企业受到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环境因素和人员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还不能完全阻止隐患的产生。但是, 只要从人、机、环境、管理4个方面着手, 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隐患的产生。

大量实践证明, 隐患就是潜在的事故, 隐患经过量变积累就能够质变转化为事故。因此, 隐患发展为事故的过程就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事故是隐患质变的结果。但隐患未必一定发展为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要把隐患消除在量变的过程中, 预防其质变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始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的有力抓手, 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排查治理, 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但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未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些企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尤其是规模小、效益差的高危企业及其负责人, 始终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导致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个别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广度不够, 对安全隐患的底数不清, 隐患排查未做到100%全覆盖。有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度不足, 隐患排查只是走过场, 真正检查出的隐患寥寥无几, 很多重大隐患没能及时查出。

三是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少数企业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 而是放任不理、视而不见。还有部分企业虽能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但因治理工作不彻底或未及时开展复查, 导致隐患又“死灰复燃”。

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监管手段缺乏科学性。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 运用传统监管手段多,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监管不够, 导致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监管人员在执法中, 偏重于采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 忽视了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个别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 尤其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滞后, 机构设置与监管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 基层专业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匮乏, 导致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不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对策与建议

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 企业务必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晰工作要求, 层层分解责任, 尤其是要明确基层人民政府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把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考核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从企业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自查制度, 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报告及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职工发现和消除隐患, 同时应对报告和消除隐患有功人员, 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以保证排查出的隐患均能得到及时、彻底、全面整改。

四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档案管理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建档, 实行“一患一档, 分类治理”。

从政府层面来说, 一是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或整改难度大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认真组织企业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 及时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四是要健全完善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支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各地应充分把握事故隐患动态性、隐蔽性、反复性等特点,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 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 逐步实现网上报送、动态监控, 从而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安全投入

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 安排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资金, 并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列支, 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资金的使用计划, 做到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有效合理的使用。

强化安全培训

篇4: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关键词】供电企业;信息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随着供电企业将计算机网络系统纳入到业务运行领域,使得其运行效率和质量得以提升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着因为信息安全隐患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已经成为供电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信息安全隐患的概况

1.1 信息安全隐患的含义

所谓信息安全是指保证信息网络系统中硬件,软件和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因为恶意破坏,更改,泄露信息造成的系统运行失常现象。在此基础上去理解信息安全隐患,就是指信息安全系统中,会对于系统运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

1.2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

信息安全隐患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隐蔽性,信息安全隐患不同于管理领域隐患,可以显性的看到问题所在,一般情况下都难以明确的找到信息安全问题;其二,危害性,信息安全隐患一旦不断蔓延,会对于信息安全系统构成极大的危害,严重的情况下使得电力企业信息资料丢失,由此使得供电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其三,等级性,信息安全隐患由于其危害程度等级的不同,可以将其归纳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和灾难的几个等级。

2.信息安全隐患分析

会对于信息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归来讲可以将其划分为人的方面和物的方面。从某种角度来讲,信息安全隐患存在的过程就信息安全管理的过程,而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人和物两个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

2.1 从人的角度来讲

参与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系统操作过程的职位有: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开发人员,网管和用户等。如果在此环节中,容易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其一,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知识不夯实,技能掌握不全面,难以将切实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下去;其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难以做到有重点,有层次的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三,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配套设施管理不善,尤其是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的配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由此也会出现信息安全隐患;其四,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常常出现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如病毒软件卸载,系统补丁不全,文件权限管理不善等,由此使得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不断出现。

2.2 从物的角度来看

其一,从通信线路可靠性的角度来看,主要涉及到物理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通信线路安全等内容,如果此方面出现运行状态不佳的情况,势必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其二,软硬件由于质量,使用期限的问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故障,从而难以满足信息安全系统的运行需求,由此也会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其三,网络设备不安全隐患,也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其四,软件本身的安全漏洞隐患和病毒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策略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开展,以保证企业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从根本上实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1 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之前,明确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目的和范围,是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从排查目的角度来看,注重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隐患,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以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使得网络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得以提升。从排查范围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归纳为设备质量,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安全行为性三个方面。在明确上述排查目的和范围之后,可以为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奠定夯实的基础。

3.2 科学选择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针对于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应该采用不同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以保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来讲,现阶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信息安全隐患排查表法,简单来讲就是将长剑的信息安全隐患罗列出台,并且依次对其进行评审,以达到隐患排查的目的;其二,信息安全督查法,即将信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朝向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化的方向发展,有层次的去处理各项督查工作,建立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年度督查相互结合的督查体系,以保证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3.3 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才培养

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重视企业信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人才的培养,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严格把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从根本上控制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二,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实现其综合排查技能的提升,以保证切实的将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其三,给予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合理的待遇和薪酬,并且建立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此激发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仅仅关系到供电企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关系到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虽然现阶段在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相信随着经验的积累,供电企业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质量一定会得以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黄芬.浅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隐患及其防止[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1(01).

[2]周姝.基层供电企业班组安全基础管理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中国电力教育.2011(03).

[3]张晓莉.供电企业电网调度安全管理之我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切实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J].中国住宅设施.2011(06).

篇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岗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矿领导跟班,班长、安全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副矿长每日下井一次,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夜井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

调度表。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写隐患整改调度表、登记台帐,并将隐患检查情况在井口工示拦给以公布。

11、安全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12、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建设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由矿长组织,积极开展每周日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副矿长、班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处罚条例,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采、掘、机、运、通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帐,交给带班领导,带班领导督促大班长,实行隐患整改压力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在周一的安全办公、自检自查会议上进行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班组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班组,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隐患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分局。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以便以后查找方便。

8、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月检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必须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于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

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每月,应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2、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大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4、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8、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

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9、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

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本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本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本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规定,进行及时整改。

2、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人员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按原矿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节○余资金专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A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B完善和改造矿井监测系统支出; C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CO支出; D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E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F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G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H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I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5必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3、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A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B矿井技术改造;

C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D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E综合利用和“三费”治理支出; F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必须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每月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技术员、班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9、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本矿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列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评估。

4、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篇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 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 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 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 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 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 选矿厂每季、每年对本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选矿厂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厂安全科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漳平市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十条 选矿厂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 2

故灾难的隐患,各科室、班组应当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选矿厂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班组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职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理。

除按季节变化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文明生产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公司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2、日常检查

(1)各班组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日要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安全生产。

(2)各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

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属设备问题导致的人身事故,必须按当时的现场进行检查。属于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员检查;微伤由班组长进行检查,重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本选矿厂所属各科室、生产班组。

第二章 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 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漳平市安监局电话:0597-7538502;芦芝乡人民政府:0597-7773966)。公司安全科、各生产班组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六条 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 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三章 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 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 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 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第十二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全生产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签发《复工通知书》,生产班组方能复工。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选矿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对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相关生产班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作业工作面、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 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 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 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班组申报,安全科审核,矿长签字生效。

4.4.5.生产班组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整改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生产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生产班组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生产班组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选矿厂主要负责人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按照安全工作的要求,确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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