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关键词: 双方 项目管理 甲方 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通用6篇)

篇1: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荔湾广场”

分点说明:

1.现场管理混乱,各施工工序不协调,管理不到位,平面,立体交叉作业冲突不断,这体现的是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不完善和组织施工的不协调。所以各个单位要形成良好的沟通模式,减少管理和组织出现的不协调和冲突问题。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首先要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各级的管理人员应在方案拟定时参与其中,选出一个最终决策人来负责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形成良好的沟通模式,就可以尽量减少管理不到位,不协调以及冲突等问题。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开放商资金经常不到位,影响施工的均衡发展。要加快进度往往需要增加投资。这样就形成了成本高,代价大,整体效益不理想的结果。

2.由于开发商资金经常不到位,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应在洽商合同的时候,施工方就要明确在合同上提出要资金要按时到位,保证项目的工期能够如期均衡地开展,否则就要开发商在完工的时候赔偿给施工方,因为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者可按毁约处理。

3.针对对施工方的野蛮施工,应该先成立一个质量监督小组,定期抽检,并及时开会,对于某些野蛮施工的人员、队伍应在会议上公开提醒、警告。至于成品的保护,一般就有盖、遮、围、补、包、绑。已经装好的铝合金门窗就要用塑料包装纸包好,放在一个专门摆放这些成品的地方,并告知所有施工人员,只有要安装门窗的时候,才可以进出该地方,尽量减少成品被破坏。

4.安全问题在所有的工程项目中,永远都是最首要的问题,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能以一句“因为员工素质太差”来推卸掉全部责任,有施工人员出了安全事故,首先就是公司管理层对于安全问题的不重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对施工安全问题做好宣传工作,至少能够给每位施工人员留个安全意识的印象,提高安全意识;某些施工作业完成后,例如电梯口、楼梯口记得要及时封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定时到施工现场考察,看到一些不安全、不合理的做法要马上制止,而不是等到出了问题才来推卸责任。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安全管理关系到人身的健康和安全。通过协调与沟通,合理安排生产与施工,共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与生产两方面的安全。公司管理人员总结结论认为是民工素质太差,这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一个项目成功中的第2点说,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人。既然出现了死亡事件,就应该由明确的责任人来负责。

5.设定好完善的施工现场各种制度。工程进度是举足轻重的,合理的计划和严格、及时的考核正是满足工期进度的最有效手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形象,同时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现场工人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对工程的责任心,其中责任心是一个隐性的意识,是一种很好的激励责任心的策略。质量管理是对工程进度的促进,也是工程项目形象的一种最好的表现形式。材料管理牵扯的面很广,合理的材料管理不仅仅可以给工程项目带来直接效益,还能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也是施工管理人员信心的保证。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置位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两部分,众所周知设备的安置位置是很重要的,也是很有讲究的。设备的正常运转需要经常的及时的检查和养护等等。文明用水用电,水电是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不知道有没有人信心的算过,大型的工程的用水用电量是惊人的,浪费也是惊人的,这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利润,合理的管理是赢利的,但过分的浪费,就会出现很大的亏损。并且及时供应也是个值得研究的项目。建筑材料整齐合理地堆放好,并且分门类别,公众建筑工具也统一分发,这样子可以有效地利用好资源。其次,对于一些累教不改的野蛮班组,我们也可以利用工地的赏罚制度,令其做到文明施工。

总结:

工程项目中,人是关键,所以要经常召开会议,汇报项目的进度使用资金的情况,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这些问题,大部分原因都是由于各层人员的沟通不足造成的,所以要经常召开会议,汇报项目的进度,使用资金的情况,反应还未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些施工人员某些不合理的做法要及时指出批评。施工部署应根据工程状况,结合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工序先后、施工方法等条件,全面部署施工任务,编织施工组织计划,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进度管理需要制定施工进度计划,采用计划的形式使施工期、资金、人力、材料等方面,通过计算和调整达到最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质量管理要符合施工的质量目标,以达到质量要求、设计规范,获得经济效益。工程质量需要检查与监督,施工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安全控制要做到危险识别,看看现场潜在哪些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做好风险评估,对哪些人可能会受到什么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是什么,并做好风险管理与应急措施。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组织,在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也是可以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这反映之间关系统一的一面。

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篇2: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43200+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43200+5178.08+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420+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1+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1×500.00+2200.00)×(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篇3:工程监理合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

(1) 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通俗地讲, 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或者说, 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

(2) 风险因子。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 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 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 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 损失就会越严重。

(3) 风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 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性。

2 风险因素主要来源

(1) 法律溯源。监理合同的签订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定义理解, 首先它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民法通则》中确定了民事活动的五个基本原则: (1) 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2) 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4) 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 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也是《民法通则》的下位法。它明确合同的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详细规定了的合同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 (变更和准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其中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重要组成。权利和义务往往存在相对关系, 对一方而言是权利, 而对另一方而言就是义务。故而, 一方违背合同约定, 不履行义务, 就造成一方不能享有权益或使权益受损, 合同就起纠纷或争议。换句话说,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 合同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后果。

(2) 双重性。《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民事活动 (订立和履行合同) 须满足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标的等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国家安全、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 。这样, 任何合同“隐形”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社会义务, 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定的社会义务, 必然承当的其他法律责任。《合同法》第276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 发包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法律的源头规定了监理的合同义务双重性 (民事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监理合同订立阶段未采用书面合同、违反招标法进行工程监理发包, 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监理在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为加以制止纠正或下达停工令、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而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时, 可能要承担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外, 还违反法律义务, 引发其它责任 (例如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归纳上述,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重性可分二个层面理解, 一层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义务, 合同主体一方对另一方主体履行义务 (委托人和监理人之间) , 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合同内容之一。另一层指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义务或享有权利时,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即满足合同合法性的要求, 也是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其它义务 (委托人或监理人与社会之间) 。对监理合同而言, 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 即构成违约, 甚至违法, 是产生合同风险后果的风险事件。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潜在条件是风险因素。因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就是风险后果 (损失) 。

3 风险后果分类和危害性

(1) 民事责任。《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赔偿。”2012年3月27日新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2—0202)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第4条的有关规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含有: (1)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 (含护理费)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 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如将以上三项累计, 直接经济的损失最大值很可能超过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2) 行政责任和刑罚责任。按照合同合法性要求, 监理合同适用于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在监理合同履行中一旦违背这些法律法规规定, 将由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视情节轻重, 承担对应的处罚, 轻则通报批评, 重则罚款、降低资质或取消执照, 构成犯罪的责任个人和企业, 按刑法论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例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予以没收;造成损失得,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结语

本文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2—0202) 的实施, 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角度对监理合同风险的产生原因、风险后果进行剖析, 并运用风险管理理论, 提出消减风险的几种方式。旨在为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合同风险提供初步参考思路。

摘要: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形成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 它的强制推行, 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自筹、自建、自管的传统管理模式, 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监理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关键词:合同风险,民事行为,合同违约责任,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余跃.工程监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J].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篇4:试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建筑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及责任关系的基础,是合同当事双方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在房地产项目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总纲,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都要体现在合同上。只有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才能在合同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时,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合同管理工作涵盖从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做好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利润的空间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的签订、修改等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

1.2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井然有序的进行项目的施工和工程款的支付,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全程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合同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采取动态纠偏的措施。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实施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落实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

(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建设工程往往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并且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3.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合同评审制度,各相关部门做好合同评审的意见会签。

3.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审计

4.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4.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變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

4.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的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4.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下转第329页)

(上接第222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發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企业在项目中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针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要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我们相信这项工作虽任重而道远,但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科]

【参考文献】

[1]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任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天津大学,2006.

篇5:浅谈国际工程承包和合同管理

【摘要】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

(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

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篇6: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专业论文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确保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提出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不用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的全部条款,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失。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次,招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有些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表述不明、设计不详尽、采购及支付的规定不清晰;有些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方必须在三天内报价(多数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并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负责,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部分发包方以招标文件不能修改为由拒绝调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整合同条件,已签约的大部分合同不是承包、发包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契约,而是发包方单方面意志的产物。最后,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少工程在评标时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恶性竞争。承包方为获取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压低造价,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缺陷。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发包方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作为合同的重要要约。第二,发包方把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以及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等都转嫁给承包方。第三,发包方经常盲目压缩工期,加上资金不足、设计图纸不到位、甲方供应设备材料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工期更是紧上加紧。并且工期拖延罚款按照天数计算,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设置最高限额误期损害赔偿金,使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无法得到保障。

3、合同履行不严格

一些承包商中标后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资质比较低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将工程层层转包,给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从当前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大型施工企业中都挂靠着众多的中小企业,造成实际上的越资质承包现象严重。发包方经常不根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并且以项目正在审计为由,迟迟不予结算,甚至无故扣减工程款。由于没有硬性时间约束和违规后处理办法,时间完全掌握在发包人手中,使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无法回收。

4、合同监管不到位

我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世纪90 年代,取消了工程合同审查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把关不严甚至不把关的问题,而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基本上是空白。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由三个原因造成: 第一,监管不到位,职责范围不明晰。目前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存在行业分割、多头监管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之间缺乏合理的分工。监管队伍也没能很好地进行整合,没有专门的队伍统一执法。在监管范围上表现为“缺位”与“越位”并存。第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我国的行业协会实际上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带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而非行业自律组织。它代表的是政府和各大国有企业的利益,无法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职能。行规、行约不完善,经费不足,使其行业认同度低,在行业内缺乏权威。第三,公众监督的理念还较弱。我国法律中有公众监督的条文,如《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但缺少具体的监督途径,也没有具体的反馈机制,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很多公众并不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和义务,致使公众的监督力量对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并不构成约束力。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要选好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二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三要加强业务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应侧重《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识方面。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公司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例如: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承办人会有意识地看拟盖章的合同全部条款是否与已审查的合同条款相一致,合同对方加盖的公章是否为有效的公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在合同文本上修改过的地方对方当事人是否盖公章予以确认;此外,还要加强和提高防诈骗(刑事)、反欺诈(民事)的识别能力等等。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要注意:(1)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明确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3)规章制度一经制定,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还应有相应的措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施以保证该项制度得以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变化。

在具体操作上,对合同管理实行归口、分级、划块管理模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合同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等;各业务部门为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立项、可行性调查、文

本草拟、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和履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等,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情况;相关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归档工作。

3、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审查和履行监督环节

合同归口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必要时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协助调查。业务承办人员应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审查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避免条款之间的矛盾性;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出现;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及时适当履行发送正确的函件等通知义务;重视证据(资料)的保留及保证其有效性;及时行使合同权利以确保诉讼时效。同时,可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

4、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应是静态的、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而应该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总结,在根据成因分清责任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制。事实上,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一个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是其诉讼能力,而应该是合同的管理能力。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健全的合同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妥善处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等。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出现,而且相比诉讼,合同管理的成本也小得多,同时,其还能化解不特定的法律风险出现。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总之,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S2)

[2] 崔大勇.浅析我国当前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2)

[3] 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02)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经典管理案例分析 下一篇:管理学中的案例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