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1: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泸纳打府发„2009‟89号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总结
2009年7月是全省“三项行动”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我镇认真按照区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09)50号)印发的《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工作要求和《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镇安办、镇属各部门对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我镇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进行了检查,把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到位,重点是指:(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镇政府对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照章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服从,处罚适当,及时纠正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分行业、分种类有针对性地搞好专项安全执法行动,(1)非煤矿山:进一步加大了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强化现场管理,对于非法生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事
故的发生;(2)道路交通:签单发车工作落到实处,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非法载客、不戴头盔上路、搭运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坚决取缔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对改变用途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报废车、拼装车、下线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法打击,坚决取缔;(3)消防及公共安全:以街道、车站、寺庙、电子阅览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狠抓夏季防火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农房防火安全工作;(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处,加强民爆行业、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及各类违规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5)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及公用设施:督促检查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学校危房、危险建筑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并积极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这一次集中整治对以后打击非法运营、违法生产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看到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摩托车非法运营,不按规定行驶;建筑工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扩大成果,对取得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果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于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篇2: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安监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立即下发了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通知并分成两个检查组对镇、村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共查16家大小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另外我们对辖区内的建筑、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
1、烟花爆竹出售点一执证销售,对于无证经营点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理,杜决无证经营、并于各村委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
2、建筑工程安全,在检查中我们对建筑队、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范措施等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凡是没有按照建设规定程序办理的土地、规划、1
立项等建设待续的“三无工程”和“三无施工队伍”,我们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项待续及防范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稳定的前提下如期完工。
3、交通运输安全。我们要求各村对辖区内交通运输工具,特别是农用运输车进行摸底排查,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爆、易燃和剧毒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饭店、商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疏散通道、应急救助措施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检查时部分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不规范,我们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企业用电及机械设备安全。经过反复的检查,各企业在用电方面确实有大的进步,但还有个别企业在闸门裸露、线路较乱等现象,如宏利来塑编厂个别皮带机无防护罩、部分闸刀裸露、无灭火器、工人没戴防毒面具;我们多次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书并将该情况上报了市安监局。针对上述企业种种现象,我们多次进行复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安检局进行彻底的整改。
6、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我镇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夜间用药量过大的问题、责令其业主整改。
二、排查隐患,落实整改
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各村及有
关单位充分开展自查、互查、督查工作,在检查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边查边整改;二是把检查与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三是把检查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四是把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当即下发整顿通知,限制整改达标。从而达到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目的。活动期间共查出隐患10处,下发整改通知10份。
三、成效显著、安全事故无发生
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活动中,我镇安监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识筹划、讲求实效、强化措施、重点突破、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做好巡回复查、督查、企业自查,以防有松懈心理。积极推进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为我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燕子埠镇安监办
篇3: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滑安委办【2017】20号)文件精神,依据《滑教体„2017‟176号(综治办)滑县教育体育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我校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安全教育尽快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具体落实、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建筑达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安全排查取得实效。以安全教育为重点,加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拥挤踩踏、防不法侵害、防自然灾害等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至少每月、幼儿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教育家长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管理后的监护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和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同时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开展防溺水教育活动。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学校“三防”建设落实,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臵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学校值
— 1 — 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校园周边防控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红建
副组长:秦自勇 刘占勋
成 员:徐卫战 魏东方及全体班主任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3、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接到通知开始)
(二)学校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6月)
八里营中心小学
篇4: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一、通川区煤矿的基本情况
通川区现有煤矿三家,生产能力39万吨(其中:生产矿井3家,分别是新兴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陈家沟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杨家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20xx年底关闭煤矿两家(夹巷子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松树店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目前两家煤矿已全部关闭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为切实开展好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了机构和人员,投入了专项整治经费,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成立了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杰为组长,其它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区政府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通区安办〔20xx〕59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工作要求。三是落实了工作机构经费和人员,排查组由管理部门人员(安监局、经信局各1人)、专家组3人、矿山救护队员3人(市矿山救护队)共同组成,组织对全区煤矿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治理隐患,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四是召开全区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对排查组的各位人员结合隐患排查的要求、标准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五是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排查组,并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全面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摸清底数。
一是区政府隐患排查组根据省、市、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要求,通过一周的时间对全区3家生产矿井和2家已关闭矿井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对每一个矿井覆盖所有的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大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不留盲区。二是对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分别给企业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审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要求政府隐患排查组的各位成员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对查出的隐患分类建档备案。四是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我区煤矿隐患排查相关资料报表,及时解决隐患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这次检查共出动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共排查隐患53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3份,安全简报三期,企业自查隐患70条,已关闭矿井无死恢复燃迹象和非法生产行为。
(三)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春节后停产及节后复产复工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xx〕15号)文件精神,对春节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复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对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整改完毕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经区政府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目前,我区三家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正在整治之中,根据省、市、区煤矿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我们将对此项工作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真查、真停、真改、真盯、真验”,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处罚,二是对重大隐患全部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到位。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个别煤矿自查、排查不全面,未实现煤矿巷道全覆盖,重井下轻地面。
(二)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煤矿在排查出的隐患未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部分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号。
(三)排查的隐患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煤矿自查隐患已整改,但隐患台账中无验收销号记录。
四、下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查”活动。
在隐患排查中做到边排查、边探索、边研究、边总结,理清工作思路,组织区安监、国土、公安和产煤乡镇政府对全区煤矿开展“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暗访暗查、突击夜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查出重大隐患顶格处罚,绝不手软。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对排查组查出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大督促和治理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完的隐患,要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未落实的并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促进隐患完成整改。
(三)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
篇5: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事故仍然较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6月下旬到7月下旬,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1 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始终把煤矿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点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隐患,防范瓦斯、透水等重特大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非煤矿山要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病险尾矿库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各类矿山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同时,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三、完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2008年以来已经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1.3万多项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对本地区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期组织对重点省(区、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8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6:打古镇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打古镇共有销售点40个,委批部1个,截止目前,我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核准,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镇安办于2011年9月5日开始对我镇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销售点无安全标志,并立即整改,同时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为保证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市场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广大村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性。按照省、市、区烟花爆竹有关文件的安排,镇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销售点40个次,检查出的隐患,责令立即和限期改正。
打古镇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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