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原料

关键词: 进口 原料 废物

废物原料(精选七篇)

废物原料 篇1

目前, 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严格的管理, 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进口许可后方可进口。进口时, 需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 防止带有危险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入境后可能给我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带来疫情传播、安全伤害、环境安全等风险。目前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纺织原料、冶炼矿渣、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等13类。

山东口岸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进口口岸, 主要以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冶炼矿渣为主, 种类繁多, 进口量大。2013年6月山东检验检疫局打造全新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模式, 在黄岛前湾港口岸建立了占地11万平方米的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场地, 配备了高灵敏度的通道式放射性监测设备, 创新实施放射性监测、防疫处理流水作业, 规范开展随机指定箱号和封闭查验模式, 健全检出异常专家组复核工作机制, 强化检出环保不合格预警管理, 进一步提高了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监管有效性。今年1~5月份, 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22批次, 1 083.43吨, 与去年同期 (61批次、3924.91吨) 相比分别下降63.9%和72.4%, 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环保项目不合格得到有效遏制, 有效防范了有毒有害物质入境, 维护了国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废物原料 篇2

1.国内收货人登记怎样提交申请材料?

答:根据质检总局 2007年52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登记的收货人将全套书面登记材料寄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或直接将材料送至国家质检总局一楼政务大厅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接待处进行申报。

国家质检总局不受理传真或者 E-mail方式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邮寄或速递的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材料”。地址中未标注“检验监管司”、“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材料”等字样,造成邮件递送延误、未能及时受理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2.关于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途径?

答: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主页(http://)中的“办事大厅”下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电话(010-82260372)咨询相关申请的问题,或到国家质检总局一楼政务大厅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接待处进行咨询。

3.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及文件审核是否收取费用?

答 : 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登记申请及文件审核不收取费用。

4.国家质检总局对收货人进行现场评审时,是否收取费用?

答 : 国家质检总局对收货人进行现场评审时,不收取费用。

5.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所指对象是何种企业,是否均需提交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方能提交登记申请?

答: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简称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具有进出口资质,可以是贸易公司,也可以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收货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52号公告所列条件。从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均需登记。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6.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指定专门的机构作为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代理?

答 :国家质检总局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工作的代理。

7.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

答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

8、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什么?

答: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详见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 2005年第5号。

9、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依据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52号公告规定,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九项材料,详见质检总局网站主页

(http://)中 “办事大厅”下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中“办事指南”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需提交文件清单》。

10、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受理、审核、补正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对于邮寄的材料,自国家质检总局收发室签收次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申请的决定,日期以国家质检总局寄出邮件邮戳为准;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日期自申请人签收邮寄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以申请人寄出邮件邮戳日期为准(如使用特快专递,须附特快专递签收联)。对于在国家质检总局一楼政务大厅当面递交的材料,自递交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申请的决定。在受理登记后的3个月内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审核,经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日期规定同上。

11、已获得《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的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内容需要更改的,应如何办理?

答:具体办理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52号公告第12条的规定执行。

12、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如何准备提交的相关资料?

答:(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共3页,内容应按照《〈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填写须知》填写并打印完成,应提供正本。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指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湾、港澳侨投资企业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来/进料加工企业可只提供海关备案的加工手册。进出口资质文件中的企业英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中一致。

(5)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指企业所有部门设置及其岗位职责,应具体说明负责质量控制、培训等部门的设置及岗位职责。

(6)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控制、员工培训情况、不合格货物处置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指企业为保证货物符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而制定的工作程序、制度,包括供货商或被代理企业的选择、货物采购及合同签订、人员培训、不合格货物的处置等。

已获得ISO9001或ISO14001体系认证的申请企业只需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7)近两年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说明: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的种类、数量及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状况的详细情况,有经营过进口废物原料的申请人提供至少一份检验检疫部门对废物原料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如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检验检疫证明等的复印件,入境货物通关单等的“收货人”栏的内容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有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应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检验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处理情况的说明。没有经营过进口废物原料的申请企业需提供没有经营的声明。从未自营进口,仅是委托其他贸易公司进口过的企业,应做为新企业申请,申请表上的“近两年进口情况栏”填写“未进口”,并在提供第七项材料时请说明委托进口的情况。

(8)相应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指与申请企业进行废物原料贸易的境外供货企业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该境外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废物原料 篇3

我国提倡和保护正常的废物原料回收利用工作,有条件地允许从国外进口诸如废纸、废钢等可回收物资。同时,严禁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流入国内。1991年,我国加入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此后,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防止和打击“有害洋垃圾”非法入境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境的法律体系,但在进口废旧物资的管理体制中仍存在不少缺陷,在废物利用、拆解管理方面也存在法律空白,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政府在管理上的漏洞将国外危险废物进口到国内。因此,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关于国际废物贸易

我国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的涵义是“指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为了方便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该法又将固体废物具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三类。

国际废物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对工业或生活废物的进出口交易。根据《巴塞尔公约》规定,废物的越境转移是指“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从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转移至或通过另一国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或移至或通过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家管辖地区的任何转移,但该转移须涉及至少两个国家”。这里的“其他废物”在我国海关管理中称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废物(简称进口废物原料)”,我国对这类废物实行限制进口政策,而危险废物属于禁止进口类。国际废物贸易就是涉及这两类货物国际间转移的一种贸易。

国际废物贸易作为一种垃圾处理的手段早已存在。从20世纪70年代初产生以来,国际废物贸易发展迅猛,其越境转移现象日益剧增。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指出,发达国家正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运送废物。从实践上看,其主要途径是发达国家以国际贸易的形式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国际废物贸易的主要流向是从北美、欧洲、亚洲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流向亚洲、拉美等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欧盟、俄罗斯、日本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主要的废物原料出口国,而中国、印度、越南和非洲各国则是废物原料的主要进口国。

进口废物原料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较完善的监管机制,加之对环境保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制订严格完整的环保法律,因而给不法分子借出口废物原料之名,将大批危险废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可趁之机。1988年绿色和平组织发表的《国际废物贸易:绿色和平组织清单》揭露了发达国家为了转嫁污染、降低处理费用,纷纷将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甚至危险废物以再生工业原料的名义向发展中国家“倾销”的情况。国际上为了控制这种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1992年8月20日正式实施。

二、当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的基本情况

据海关统计,近年来我国《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内的废物原料进口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金额巨大。其中,广东省每年废物进口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2006年,广东省进口废物数量达1000多万吨,废物货值超过200亿美元。其中限制类进口废物(包括废五金、废塑料、废不锈钢、废糖蜜、废织物)为706.2万吨和废钢船170艘,废五金和废塑料占大部分,占全国进口废物总量的1/4。

目前,《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允许进口的十类废物原料中,我国主要以进口废五金电器及废机电产品(俗称第七类废物)、废塑料、废纸、废金属(俗称第六类废物)和废钢为主。基本情况是:

(1)第七类废物。第七类废物,即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国家环保总局对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范制度。

(2)废塑料。1998~2003年我国废塑料進口平均年增长35.8%,2000年废塑料进口量大幅增长,突破200万吨大关,2003年进口量进一步增长,突破300万吨大关。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废塑料进口一直保持旺盛的态势。过去5年,废塑料进口量从2002年的245.8万吨猛增到2006年的586.5万吨。

(3)废纸。近几年来,我国废纸进口增长较快。据海关统计,2007年前7个月,我国进口废纸1368.1万吨,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4%,价值23.1亿美元,同比增长49%。美国一直是我国废纸的最大进口来源地。

(4)废金属(第六类废物)。2006年废铜和废铝进口量均比上一年同期下降,中国废金属进口趋势放缓。而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铜、铝和不锈钢废料进口已开始反弹。

(5)废钢。自去年以来,我国废钢进口量大大低于前几年同期的进口量。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年废钢进口量为538万吨,同比下降476万吨,降幅达47.0%。2007年废钢进口量继续呈下降趋势。造成我国废钢进口量持续下跌的主要原因有:国外废钢供应紧张,废钢进口价格高;炼钢企业尽可能以铁水和生铁替代废钢;电炉钢占钢产量的比例下降;企业内部回收和国内采购量增加等等。

三、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口废物原料不仅缓解了国内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压力,而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既可有效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又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符合我国国情。进口废物原料也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例如进口废钢铁,既可减少尾矿和冶炼渣对环境的污染,又节约了能耗,提高了生产效率。又如进口废纸,不但保护了森林资源,还有利于减少纸浆生产过程的污染。

目前我国主要由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共同对进口废物进行管理。环保总局负责发放环保批准证书,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废物的质量、品质进行检验,海关批准证书和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结合多年来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实践,参照国际通行管理惯例,陆续对废物进口审批制度做出了多项重大改革。将进口废物划分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限制进口类和禁止进口类三种,实行分类管理。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进口废物原料目录管理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中共列出十类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动物废料;冶炼渣;木、木制品废物;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碎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等共十类,对应的HS编码32个。另有第七类“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三种商品及第九类“特殊需进口的废物”未对应HS编码。特别是关于第九类“特殊需进口的废物”,这一规定国家没有对它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的描述,只做了一个概括说明。使海关、质检各部门在货物入境检查及放行上有很大的决定权。但如果这种决定权使用不当,会使废物进口失控,给走私分子伪报进口创造机会。

2.进口审批没有或者难以杜绝环境污染问题

进口废物原料要经过国家环保部门的严格审批,包括废物原料的种类、数量、进口口岸、时限、废物利用单位等。但市场上倒买倒卖环保批文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实际进口单位和加工利用单位的实际条件都和审批的有关项目相差甚远,特别是加工利用单位的环保设施不足甚至没有,从而带来很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废物原料的再生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废气、废水、废物等,所以废物加工利用单位都应该有相应的环保设施。但实际上加工利用单位绝大多数都不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有的甚至连工商登记都没有。检验检疫部门也不完全具备所有危险废物的检测仪器,所以污染和危害的可能性总有存在。

3.与相关国际组织联系不紧密

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在政策信息变更时不能及时有效地通知境外供货企业,造成信息阻塞。国外许多废物原料回收行业在向中国开展出口贸易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第一手信息,许多废物原料回收公司得到的以及传递的常常都是一些二手和三手信息,有不少信息还是错误的,浪费了贸易双方不少时间和精力,丧失了许多合作机会。

4.不法分子骗取进出口退税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补贴”、骗取国内的进出口退税,不惜以污染我国环境为代价而与国外不法商人相互勾结,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向国内转运有害、有毒废物,导致多起危险废物入境事件,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具体做法主要是以伪报品名方式进行,例如将废催化剂(国家禁止进口)伪报为铂精矿等。也正因为此,进口废物原料被众多媒體冠上“洋垃圾”的罪名。2007年1月,黄埔新塘海关在东洲湾码头对进口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堵截住装满了15个集装箱的总重达252490公斤的恶臭进口废物。血袋、废胶瓶、未清洗的废薄膜、医疗废弃口罩、棉花球等洋垃圾险些以“废纸”的名义流入国门。经查,是由东莞一家造纸企业申报进口的,而申报进口的货物名称却是废纸。据海关总署统计,2006年我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洋垃圾”竟高达8000吨。

所以,如何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使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废物原料缓解原材料供应不足现象,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已成为我国建立节约型和谐社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四、对进口废物原料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废物原料进口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制度

目前国内进口废物原料利用企业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变动性极大,因此必须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的严格审批,每次审批的进口废物量不宜过大,一旦发现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商务部、环保总局可制定一些倾向性政策,如实行配额,严格限制不规范的废物进口,逐步优化进口废物原料利用单位。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进一步细分,特别应对第九类“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做出明确界定,为质检部门提供一个确实可靠的依据。

2.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研究工作,制定与国际标准相符的进口废物原料标准和法规

由于环境标准不同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差异,使污染型工业或污染物(废弃物、易污染产品)从高标准地区向低标准地区转移。因此,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先进国家经验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及其履行程序,按照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分时期、分阶段地逐步提高环境标准,进一步完善废物进口的控制标准、法规、管理办法和处罚条件等,将推动我国可循环利用废物进口的发展,从而使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环境成本最小化。

3.加强与国际回收局(简称BIR)、美国废料回收协会(简称ISRI)等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国际回收局成立于1948年,是唯一的国际性回收组织。自成立以来力争排除任何在关税、配额上妨碍回收行业发展的障碍。多年来BIR积极活跃于国际环保立法工作,保护回收行业的发展。其宗旨是推广回收循环再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自由贸易。加强与BIR、ISRI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双方之间建立起直接的信息交流渠道,符合各方的利益。

4.有效利用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限制不合格废物原料进口

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绿色贸易壁垒协议》都规定,各国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各种检验检疫措施来限制不合格产品进口,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巴塞尔公约》确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控制危险废物进出口的原则和程序。由于中国多项法律(尤其是环境法律)规定国际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所以《巴塞尔公约》列出的废物名单在我国废物贸易中的地位就更加重要。以《巴塞尔公约》为中心,国际间正在形成一个全球性的危险废物管理与贸易体制,这一体制包括与《巴塞尔公约》关系密切的一系列部门性和地区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对此我们应该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在实践中有效利用,从而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良性循环。

5.加强行业协会在废物原料进口中的作用,是规范行业秩序的另一重要手段

WTO规则及国际公约是为贸易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行业协会则着重规范行业的内部行为。像国际回收局与美国废料回收协会这样的组织,其目的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协会内部规约,制约和协调会员的个体行为,以实现行业或区域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行业协会,有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再生金属协会、中国废钢铁协会等,他们的建立有利于进口废物原料的管理。对于政府来说,通过这些组织还可以沟通管理部门和进口废物原料企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使各种规定更具操作性,并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为进口废物原料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布朗·尼尔·霍让利.促进美中废料贸易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J].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5(1):1-2

2、房伟.我国废料进口现状及其典型行业竞争优势分析[J].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3(9):11-14

3、王戈,陈开国.固体废物走私揭密[EB/OL].http://www.ibdaily.com.cn,2005-5-7

4、胡刚.进口废物原料国家标准解析[N]中国国门时报,2006-3-6(003)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的管控对策初探 篇4

进口固体废物具有资源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双重属性[1,2], 一方面, 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3], 另一方面, 进口固体废物又是一种高风险的重点敏感商品, 存在加工利用过程造成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4]。

根据统计, 从2009年至2014年, 全国进口废物原料中检出不符合中国环保控制标准的废物原料的重量不断增长[5]。主要原因有:发达国家的利益驱动[5];对境外供货信息获取不及时[6];国内固体废物原料品质较差[7];法律漏洞和走私行为[8,9];入境口岸查验技术含量低, 检测手段薄弱[10]。

2 管控对策

2.1 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法制建设

把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明确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权利, 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有效监管, 完善进口固体废物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 促进我国进口固体废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2 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针对进口废物原料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完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管标准体系规划, 研究制定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业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 完善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2.3 规范注册登记

严格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实施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工作。开展国外供货商诚信评价和废物原料反欺诈的研究, 根据国外供货商诚信水平实施必要的分类管理, 加强境外装运前检验质量控制。加强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到货地监管, 对倒卖废物、提供“虚假提单”和骗取进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圈区管理”, 对污染作业集中监管、污染物集中处理, 有效减少对环境破坏。

2.4 强化检验检疫执法

建立经常性的培训考核机制, 增加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储备, 加大查验设备设施的投入。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实施风险分析、预警通报和快速反应制度。规定了预警触发的条件和各类预警的处理措施, 做到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保质量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重点做好境外供货企业、国内进口和加工利用企业、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后续监管, 加大打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工作力度, 以维护正常的国际废物原料贸易秩序, 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2.5 加强跨部门合作

加强与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卫生部等部门的合作, 建立相关各部委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2.6 加强国际合作

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 重点加强与欧盟成员国、美国、日本、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同时加强与废物原料国际中介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共同打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建立和完善非法走私固体废物的退运机制, 从供货源头上逐步降低并最终消除进口废物原料质量风险, 使不合格废物最大限度地在境外消化, 减少口岸查验的压力。

3 结论

通过进口固体废物管控对策研究, 探寻充分合理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 最大限度控制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 用足用好国外再生资源市场, 力促高品质固体废物原料进口, 为我国“稳增长、促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

参考文献

[1]郝雅琼.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环控标准及检验规程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 (5) :35-37.

[2]张喆, 邱琦, 胡华龙, 等.进口废物对国内资源环境的作用机制与约束条件[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14 (2) :144-149.

[3]中国国际废料大会[R].2014.

[4]张结, 邱琦, 胡华龙, 等.进口废物对国内资源环境的作用机制与约束条件[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4 (4) :144-149.

[5]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R].2009-2014.

[6]马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制度的研究[D].天津大学, 2014.

[7]张晗, 付冉冉等.宁波口岸进口废物原料监管做法示例[J].WTO经济导刊.2012 (2) :52-54.

[8]刘春鹏.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 2015.

[9]全国进口废物原料质量分析报告[R].2009-2014.

废物原料 篇5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供货商、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时,收货人应当提供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检验机构(以下称装运前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进口废物原料到达中国境内口岸后,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

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

(五)具有对所供商品进行环保质量控制的措施和能力,保证其所供商品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六)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

(七)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

(八)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

第九条 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

(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

(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

(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的文字材料,应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应当终止办理注册登记,并告知申请人。

(四)未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该申请。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册登记证书应注明注册登记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第十三条 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供货商申请变更时应交回原证书。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重新颁发证书。

(二)供货商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任意两项或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交材料。

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国家质检总局只受理一次延续申请。

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其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供货商的申请,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废物原料 篇6

1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分析

1.1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数量分析

据海关统计,1995年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的进口量为652万吨,1997年则达到1119万吨。2005年达到4298万吨,十年增长了3646万吨,平均每年递增381.72万吨。2003年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量增长率为21.23%,2004年增长率为27.08%,2005年增长率为29.92%,呈逐年递增趋势。在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中,金属废弃物的进口量最为引人注意。如2005年进口量则高达4298万吨,其中金属类占废物进口总量的40.3%。即使在我国年进口总量中,金属类废弃物的进口也占有显著位置(见表1)。与此同时废纸和废塑料进口增长迅速。

注:A代表铜废碎料;B代表未列明钢铁废碎料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0-2005)整理

1.2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来源地增加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的进口市场主要集中于香港、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德国,从这些国家的进口大约占到进口总量的一半。但是,近年来,随着进口量的逐年增加,来源国也日益广泛,来自韩国、荷兰、马来西亚及比利时等新兴工业国的废物在进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某些品种的进口上,增速明显(见表2),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加入到向我国出口废物原料的行列中。

2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迅速发展原因分析

2.1 经济高速发展,资源需求与资源供给矛盾增大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矿产资源的供给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我国的煤炭、水泥、钢、硫铁矿等10种有色金属及原油产量已跃居世界1-5位,但矿产资源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所作的矿产品需求预测表明,今后十几年内国民经济对矿产品的需求处于稳定的正增长中。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却相对不足。从总体上看,到2010年,45种主要矿产中可以保证经济发展需要的只有23种,到2020年仅有6种可以保证,对2050年发展目标完全没有保证。因而,从国外进口废物成为我国资源供给的一个新途径,填补了国内主要原材料供给的部分缺口,对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00-2005)整理得

2.2 进口废物原料比国内原生材料具有质优价廉的优势

据了解,国内市场塑料原料(颗粒)价格已经上涨至8000~9000元人民币/吨,而大部分废塑料进口完税价格仅为300~400美元/吨,这已经包括了进口关税和运输等费用,因此在国内加工销售有利可图。另外按照国家规定进口到国内的废物,经过简单处理后,多数质量优于国内原生材料。如进口废纸无论在质量、价格都优于国内废纸:一是进口废纸以木浆为主,而我国废纸以草类纤维为主,废纸的纤维强度差。二是进口废纸多用于制成中高档纸制品,而国内废纸受纸质的影响,多用于制成低档纸制品。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口废纸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在市场竞争优势,而进口废纸的这些竞争优势也只是进口废物的一个反映,其它类进口废物也大多如此。因而,进口废物“质优价廉”的比较优势使其市场需求量在不断增加。

2.3 国内废物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利用困难

我国国内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水平低,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有关研究表明,我国钢铁回收利用率仅为40%,废纸回收利用率仅为20%。据测算,目前中国可以回收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350亿元。每年约有500万吨左右的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由于中国废旧物资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销售价格低,致使部分品种回收量减少,与实际生成量相差较大,资源流失严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如中国每年丢弃的镉镍电池(二次电池)2亿多只;废旧家用电器、电脑及其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还未能提上日程。

3 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由于我国废弃物加工处理技术水平落后,加工处理企业规模小且分散。同时受人力设备以及相应组织架构影响,监控伐力。因而进口可用作原料废物在进口以及加工处理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危害生命健康以及环境的事件,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废物利用过程中存在堆放或填埋占用土地现象,而且其有害物质渗透到土壤中,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结构,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对农业造成影响;或者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入河流,湖泊,海洋,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生生物的生态环境;再者固体废物过久的囤积会腐蚀分解,产生毒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正因如此,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2004年55号公告,将部分废机电产品、废料、旧机电产品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3.2 进口废物翻新,影响消费安全,冲击国内相关产业

由于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以及后续加工环节监管不力,因此虽然自2004年起我国已经将部分机电产品肥料和机电产品列入禁止进口类,但是非法进口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口的此类废物进口后经过简单的翻新处理重新上市,如近期电视、手机、冰箱以及笔记本电脑等产品市场都有此类事件发生,这对翻新产品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同时,此类产品低廉的价格在国内市场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对国内正规厂家的产品构成严重的冲击。另一方面,此类产品由于徒有光艳外表,实则质量低劣或极短的使用寿命,严重影响国内消费者消费安全。

3.3 对废物非法入境、倒卖进口配额等违法事件的管理有待加强

近些年废物非法入境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网上也出现倒卖废物进口配额的广告,获得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将自己的进口配额倒卖给没有拿到进口配额的企业,从而不利于后续监管,造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这些行为都是对我国法律法规和进口废物管理体制的“挑战”,但这些事件间接的说明了我国的进口废物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如果对这些事件处理不当,极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应完善进口废物管理政策,提升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

4 完善我国可用作原料废物进口管理的对策分析

4.1 加强进口结构管理规范,增收环境税

在认可进口废物的资源性和可用性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进口废物的废弃物属性和环境危害。目前我国该类差品的加工处理企业规模小且经营分散,而且大多会选择环境监管能力非常弱的乡村,很难加强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如果能够在废物进口的时候征收一定额度的环境治理费用,既减轻了征收进口废物加工处理环境治理费用还有助于推动污染的集中治理。因为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已经缴纳环境治理费用,无法规避环境成本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到各方面条件都非常便利、政府认可的园区开展加工活动。此外,征收进口废物环境治理费用还有助于政府筹集资金用于治理进口废物加工造成的土壤污染、水体破坏等活动。国内已经建立起多家工业园区,正朝着规范化迈进。

4.2 完善立法,理顺管理体制

国外在固体废物管理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表明,完善的立法是管理好进口固体废物的根本保障,相应的管理体制应与之配套,应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的环境法律,对进口废物的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进口固体废物的性质、管理措施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形成完整配套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完善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合理界定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以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为核心,环保、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完善固体废物进口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等。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商务部门负责国家固体废物进出口贸易管理,海关负责在进出口环节打击废物走私,做好贸易统计,检验检疫部门则负责在进出口环节把好废物质量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疫情随进口废物原料传入我国。

4.3 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标准体系

在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方面,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外,制定健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和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对行业的引导和技术指导,也是完善我国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标准除了有直接监督的作用外,还具有经济导向作用,由于环境标准不同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差异,使污染型工业和易污染产品从高标准地区向环境法规标准偏松的地方转移。目前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最为缺乏的是废旧物资回收标准,具体包括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的综合性基础与管理标准,回收方法、工艺、设备标准,拆解再利用方法、工艺、设备标准,以及废旧流通的基础标准,管理与技术标准等。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标准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4.4 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媒体加强监督

要从根本上合理解决废物进口问题,就必须让公民正确认识废物进口,明确其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提高环保意识,最大限度趋利避害,保护我国环境不受污染。同时应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充分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WTO中有关贸易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贸易与环境领域的讨论和谈判。而且力争在国际废物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对废物出口国家及地区进行严正交涉,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另外在提高环保系统环境监管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废物违法入境、企业不遵守环保规定等行为借助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参考文献

[1]陈德敏.资源循环利用论——中国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经济分析[M].重庆:新华出版社,2006.

[2]付晓东.循环经济与区域经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539-540.

[3]崔铁宁.循环经济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12-313.

[4]刑帆.对废物进口大声说不[J].新闻搜索,2007(06):12.

[5]陈竹.电子垃圾进口:中国的利益与代价[J].焦点透视,2007(05): 7-9.

[6]曹秋菊.对外贸易对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及对策[J].绿色经济,2005(06):43-46.

[7]建浦,姚永华,刘坚.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实践与探索[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6,(12):1528-1529.

[8]周炳炎.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标准的意义和作用[J].产业纵横,2006(07):15-17.

[9]赵静.论固体废物污染越境转移法律法规的完善-从我国的洋垃圾谈起[J].广州环境科学,2006(03):42-44.

[10]韩飞.我国废钢铁进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再生资源研究,2005(01):6-9.

废物原料 篇7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结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订内容,我部制定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66 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 年第2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口特定类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一)属于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四)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

(五)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为相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列明的“国内利用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应当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或者已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

(六)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七)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八)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3.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4.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从事《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划以及“圈区管理”等要求。

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

1.申请单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相同内容的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拟进口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国、进口口岸及进口方式,本年度已申请许可证的使用情况等。

(2)申请表(见附1)。 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与信息系统申请表内容必须一致。

(3)环境保护报告(见附2)。 本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 见附3),包括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见附4)。

2.近3 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予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3.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收。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10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电子件应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每年11 月15 日起,可受理下一年度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固体废物进口申请。

(二)技术审查

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技术审查。

固管中心收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受理工作。 在10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请通过书面审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技术审查,并将技术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对公众意见,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核实。 技术审查工作原则上以电子材料为准。

公示期满,固管中心将技术审查情况和公示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三)审批

环境保护部根据固管中心的技术审查意见,在10 个工作日内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申请进行审定。

(四)许可证的颁发

环境保护部委托固管中心原则上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统一邮寄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为发放。

(五)监督管理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限制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出具监督管理情况表,作为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六)资料保存

进口固体废物申请材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变更、遗失和延期处理

(一)变更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二)遗失

加工利用企业遗失所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环境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向环境保护部、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许可证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

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根据加工利用企业的遗失报告、声明作废的报样等材料,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 撤销或者注销原证并换发新证,并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遗失换证”字样。

(三)延期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加工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并交回原证。

环境保护部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延期使用”字样。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 日。 延期批准数量计入下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数量。

五、经营情况和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备案

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 日之前将上季度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附报表(报表样式见附6)。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如何保障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 下一篇:高二数学必修一知识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