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 承包商 招标 投标 业主

工程招标投标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具有两大功能:一是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即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使业主和承包商获得相互的信息;二是能够解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 即为业主和承包商相互选择创造条件, 使业主和承包商获得双赢。采取工程招投标这一经济手段, 通过投标竞争来择优选择承包商, 不仅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是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

1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

1.1 明确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是工程招标的标的, 也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目标, 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否则, 将不仅会导致招标过程的不公平, 也将会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目前很多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就是由于在招标时招标的范围和内容不确定引起的, 一方面业主认为某工程项目已包含或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另一方面承包商认为某工程项目不包含或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从而引起纠纷。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 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的专业承包, 其范围和内容可大可小, 可简可繁, 因此, 必须明确。

1.2 提供完善的招标资料

(1) 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事实证明, 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是工程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设计图纸不完善或深度不够是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根源, 尤其是对于建筑用料的做法以及建筑材料的选择应有详细的设计和说明, 如安装材料、二次装饰材料、防水材料等品种繁多, 在设计时应将所选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工艺参数、参考品牌等作详尽的描述, 为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编制创造条件, 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多的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造价。

对于非发生不可的设计变更, 应尽力提前, 以减少变更对工程造成的损失, 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 更要进行方案造价比较, 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设计变更方案, 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 提供完善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图纸,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答疑文件等, 这些文件应结构严谨, 互为补充, 充分体现招标人的要求, 并能为招标人选择质优价低的承包商提供法律文书保障。

(3) 提供准确的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固定单价合同而言, 尽管在任何情况下,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 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 也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但是工程量清单作为全部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 应有其足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而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而言, 工程量清单更是招标范围和招标内容的具体体现, 因此, 招标人应编制或委托编制涵盖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清单, 尽可能将工程范围的工作内容一次包死, 不留下增加工程造价的余地。

1.3 限制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国际上常用的投标报价技巧之一, 是一种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 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 以期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通常投标人可以考虑不平衡报价的项目有: (1) 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 (2) 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 (3) 设计图纸不明确, 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 (4) 暂定项目。

由于招投标双方特定的关系, 因此, 投标人可能获得更理想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 正是招标人所要限制的。为防止投标人通过不平衡报价而增加工程的造价, 在招标是招标人所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 完善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 如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等, 将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和材料变更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

(2) 编制合理的工程标底:标底是招标人对所招标工程造价的合理预期, 是评标定标的参考, 编制时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选择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 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的管理费用进行编制, 为招标人的评标定标以及工程管理提供参考。

(3) 加强评标工作:做到商务标与技术标相结合, 对总价的组成即分项工程量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主要材料报价、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等四项要素进行多层次合理性评审。

(4)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办法, 包括对分部分项清单不平衡报价的调整以及对措施项目清单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这种调整应在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 并且不影响投标人的中标价, 而只是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和投标人中标后由于工程量变更后所引起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从而避免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对招标人的损失。

对不平衡报价较大时约定较严格的处理办法, 如投标人的某一项或若干项主要项目 (是指该项目报价占总报价的1%以上的项目) 投标单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平衡报价时, 若不平衡报价单价高于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30%的, 将被视为废标处理。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缺项、漏项, 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计算的平均报价, 缺项、漏项部分涉及到的价格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1%的, 将被视为废标处理等。

1.4 加强对暂定金额及预留金的管理

暂定金额是招标人对招标时无法明确报价的工程暂时确定的金额, 投标人不得修改, 结算是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约定方式调整;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情况调整。

由于这两部分金额的不确定性, 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增加了难度, 因此, 在招投标阶段, 应在招标文件中对这两部分金额的使用作严格的约定, 如:可以约定预留金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以控制工程量的变更;约定暂定金额中的材料单价应由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四方共同询价确定, 以控制暂定金额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等。

2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不应是孤立的, 要做好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尚应做好相应的措施:

2.1 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对于不涉及太多的技术、质量问题的工程, 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 (不限定幅度)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 可采用“综合评标法”;不同的评标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标底、商务报价书的编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尤其是在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成主流趋势的条件下, 不同的评标方法对工程量编制深度、准确性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因此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应充分了解招标人意图及可能采取的评标方法, 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2.2 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2.3 加强对建设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前面提到, 做好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需要完善的设计图纸、严谨的招标文件以及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有高水平的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和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包括一流的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等, 为此,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动态管理, 并实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造价控制机构及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2.4 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管理

尽管招标人招标的目的是选择质量优价低的承包商, 但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 从而抬高工程造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 因此,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也应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 包括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1)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招标时招标人不得设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在评标时, 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为防止“围标抬价”和恶性竞争, 避免低于成本价中标, 分别以标底价下浮适当的“百分比”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同时, 建立合格投标人动态管理制度, 对有行贿、串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投标人, 应限制其参加投标, 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2) 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对于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商, 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中标后违背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同时从严监管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

摘要:工程招标投标既能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又能够解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招投标,造价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下一篇: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