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系统隐患排查图册

关键词: 特种设备 考试题

第一篇:轧钢系统隐患排查图册

隐患排查图册炼钢、特种设备考试题

炼钢、特种设备考试题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 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制止和纠正(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的职责。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6、“三违”是指企业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的情况。

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10、《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1、“四不放过”原则是(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 )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3、在(一般缺氧危险作业、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14、对使用有毒气体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 )

15、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6、( 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炉下档渣板)和及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0.1米。

17、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米。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置、抢救救援 )三方面的内容。

19、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密闭容器 )

20、使用中的(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21、炼钢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22、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跨度,3t、5t、7t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向混铁炉兑铁水时,(铁水罐口至混铁炉受铁口(槽),应保持一定距离、混铁炉不应超装,当铁水面距烧嘴达0.4m时,不应兑入铁水、混铁炉出铁时,应发出声响讯号;混铁炉在维修或炉顶有人、或受铁水罐车未停到位时,不应倾动; );当冷却水漏入混铁炉时,应待水蒸发完毕方可倾炉。

23、CaC2与镁粉着火时,应采用(干碾磨氮化物熔剂、石棉毡、干镁砂粉)等灭火,不应使用水、四氯化碳、泡沫灭火器及河沙等灭火。

24、(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应根据需要,在轨道端头设置事故滑轮。带有电子称的钢水罐车,应对电子秤元件进行防护。

25、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 横梁、耳轴销、吊钩、钢丝绳 )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26、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断裂防坠、钢绳张力测定、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

27、当( 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28、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 泄爆、放散 )、吹扫等设施。

29、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 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 ),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30、转炉余热锅与汽化冷却装置的( 设计、安装、运行 )和维护,应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

31、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32、炉外精炼装置中的粉料发送罐、( 贮气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离器、蓄势器 )等有压容器,其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的规定。

33、连铸浇注区,应设( 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 )。

34、浇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次冷却区不应有人;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浇注;浇注完毕,待结晶器内钢液面凝固,方可拉下铸坯;大包回转台(旋转台)回转过程中,旋转区域内不应有人。 )

35、钢锭(坯)堆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长度6m及以上、6~3m和3m以下的连铸坯应分别不大于( 4m、3m、2.5m )。

36、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及锭(坯)垛间距应分别大于(1m、0.6m );

37、转炉修炉应事先全面清除( 炉口、炉体、汽化冷却装置、烟道口烟罩 )、溜料口、氧枪孔和挡渣板等周围的残钢和残渣,然后进行拆炉。

38、钢水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潮湿物品 ),其周围应设防护板。

39、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 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 );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40、吊运( 重罐铁水、钢水、液渣 ),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YB9058的规定;

41、( 电动铁火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 )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42、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 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 )、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43、烘烤器区域应悬挂( “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 )等警示牌。

44、电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 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无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 ),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45、电炉冶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入熔池时,应( 断电、升起电极 ),停止冶炼、炉底搅拌和吹氧,关闭烧嘴,并立即处理漏水的水冷件,不应动炉。直至漏入炉内的水蒸发完毕,方可恢复冶炼。

46、电炉( 加料(包括铁水热装和吊铁水罐)、吊运炉底、吊运电极 ),应有专人指挥。吊物不应从人员和设备上方越过,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47、AOD的配气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人员进入配汽站应( 应预先开启门窗与通风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通风设施。 )。

48、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 及时处理、按规定报修、报废 )。

49、钢水浇注时下列规定正确的是:( 浇注钢锭时,钢水罐不应在中心注管或钢锭模上方下落;使用凉铸模浇注或进行软钢浇注时,应时刻提防钢水喷溅伤人;出现钢锭模或中注管漏钢时,不应浇水或用湿砖堵钢; )

50、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 油罐、气瓶 )等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波及的区域,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

51、钢锭(坯)堆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大于3t、0.5~3t的钢锭应分别不大于( 3.5m、2.5m )。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等内容。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

5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 起重机的( 安装、改造、维修 )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

56、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 )

57、吊运熔融或者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 石棉绳芯、金属股芯 )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钢丝绳。 当起重机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 )

58、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应当(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 )。

59、起重机应当设置( 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等电气保护装置。

60、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61、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 给水调节阀前、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出口、进口 )。

62、(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6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

64、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大小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其中低压、中压、高压最低压力应分别大于等于(0.1MPa、1.6MPa、10MPa)。

65、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大小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其中低压、中压、高压最高压力应分别小于(1.6MPa、10MPa、100MPa)。 6

6、《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规定: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评定为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

67、《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规定:属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评定为锅炉重大危险源:(单台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的热水锅炉)。

6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班组八项管理制度及五项记录: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班组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班组会议记录/交 接 班 记 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班组安全资料/岗位安全检查记录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篇:燃气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第三篇:卫健系统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通知,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2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与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隐患,坚决遏制事故,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私自改装、迁移煤气管道、制氧管道设施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设置不规范的制氧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实行挂牌督办整改,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科室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

2.突出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效,对安全隐患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本行业本单位分类分级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点台账清单,并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特别对中、高风险隐患,紧盯不放,立即整改,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3.强化“小场所”火灾防范。要组织对医疗卫生单位员工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设备老化、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

4.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如门诊大楼,住院大楼、老危旧建筑、制氧供氧室及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治理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搭、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

5.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对重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相关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

组织对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督促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定期组织集中消防安全宣传,做到全覆盖式宣传和排查。

(三)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整合卫生应急救援力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会商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加强与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组织的联勤联训,完善调度指挥,实现同步调派,做到快速响应。1月15日前,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志愿消防队伍必须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拉动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问題隐患、整改、验收销号”等3个清单,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录入“双控”平台动态监管系统,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将每天的安全隐患检查情况填报“区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附件1),每日17:00前上报局安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各种形式,进行警示性宣传,针对服务对象特点大力普及门诊急诊部、预防接种点、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组织领导带头、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四、加强监管问责

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及“党政同责,一岗2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使责任体系覆盖各层级和各环节,做到齐抓共管。切实纠正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与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篇: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

为切实加强2010年学校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 专项 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马财任组长,副局长樊明德、副局长李玉寿、县“两基”办副主任张文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李进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防火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化学试验室(仓库)、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对采用燃煤、燃气、燃油的食堂及取暖锅炉要派专人负责,进行严格的监管、监控(取暖锅炉既要防止火灾,又要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空腹钢窗和封闭进行全方位检查。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学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各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局检查组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3、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各学校总结冬防工作经验,上报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内部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尤其是冬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分析研究冬防工作形势,制定冬防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冬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2、检查和监控相结合。各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在此期间对各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各学校要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4、冬防期间,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篇: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方案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县交通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黄安办[]14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特制定《歙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和“五年再造一个新

黄山”及我县确保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再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切实增强交通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交通行业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原则

交通局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的综合组织协调,系统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歙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歙县交通行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内容分解表》,结合实际,按照阶段要求,适时安排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围:县交通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水上交通: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超载、超限和“三危”物品与乘客混载;运输船舶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修维护;严禁运输船舶带病运行;

2、道路运输:做好“三关一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加大对道路客运旅游、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3、做好公路设施及安保工程;加

强公路的安全监管,确保公路施工生产安全;

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道路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

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

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春运高峰等因素,严格安全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第二时段:围绕“五一”、徽商大会、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公路隧道和其他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夏季事故

易发的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公路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运输要防超载出站,超速和疲劳驾驶,水上交通要防超载、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徽商大会、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围绕“十一”、黄山国际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滑、防冻以及水上交通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管理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单位、各有关机构要在3月下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

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营运车船、持证上岗人员;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徽商大会、“五一”、“十一”、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冬季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

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

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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