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承包安全协议(精选8篇)
篇1:承包安全协议
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为了搞好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外协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承包工程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甲方安全责任
1、指定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管乙方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的相关问题。
2、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
第三条 乙方安全责任
1、承包工程公司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承包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作业。
3、乙方必须具备承包项目的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资质而施工,则施工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4、发生在甲方厂区内的人身事故或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5、乙方无论在甲方厂区内或外(由于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内工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佩戴好安全帽(由乙方自行提供)。若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公司蒙受损失的,将由乙方公司负全责。
7、乙方车辆进入我公司,室外车速必须控制在10公里/小时,车间内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承包安全协议
甲方: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果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增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公司(甲方)与食堂承包单位(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餐厅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食品采购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并做好采购台账,大宗采购单位应提供对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给甲方审核;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使用地沟油等违禁原材,如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堂就餐人员中毒等意外事故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餐厅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六、乙方要保证饭菜的质量,并尽量保证符合工地员工的饮食习惯,价格需考虑就餐员工的购买力,如因饭菜质量问题及价格原因造成的就餐人数减少,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承包食堂安全保证协议
甲方: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果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承包方在承包食堂期间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堂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
1.1、乙方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乙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3、当食堂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
1.4、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事要保护好现场;
1.5、食堂如不符合乙方的生产条件,有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6、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题,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1.8、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1.9、乙方从业员工须持个人健康证上岗,乙方必须提供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员工应穿工作服、戴工帽,打菜时应戴口罩;
1.10、乙方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严格做好食品的安全和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防止群发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1.11、乙方要做好安全用电、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护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1.12、严禁人员在食堂内居住,厨房、燃气房内禁止吸烟,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危险化学品带进厨房;
1.13、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乙方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14、乙方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做好食品的卫生和场所的公共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1.15、乙方负责对承接的甲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安全使用,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16、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行政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7、乙方不得将食堂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1.18、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出租食堂;
1.19、乙方有义务定时对餐厅清洁及消毒工作;
1.20、乙方定期对食堂进行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1.21、乙方负责每天做好48小时菜的留样工作,以备政府职能部门鉴定; 1.22、乙方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废水、废气、废弃物的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1.23、乙方应指定专人对食堂的人员安排、进货渠道、配菜烹饪方法、营养搭配、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有责任对承包食堂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部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整改;
2.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3、其他条款
乙方在食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效力与其他
4.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4.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4.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篇3:承包商安全管理初探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从集团公司事故统计数据证实, 仅2008年承包商就发生事故18起, 死亡19人, 分别占集团公司工业生产事故起数的72%和死亡人数的70%。如此高的事故比例说明一个问题: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那么又如何使承包商在HSE管理体系及行为符合企业的总体要求, 以便进一步减少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使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呢?
1 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重视
要做好任何工作, 首先要领导重视, 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要清晰的认识到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也是工程建设环节不可缺少和分割的一个部分, 当他们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 也将安全风险带入了企业。有少部分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领导把绝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对自己员工队伍的约束和管理中而忽视、淡化、放松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监代管”的倾向比较严重, 而这样的管理势必导致承包商事故多发, 给企业和承包商自身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只有领导重视了, 从承包商的选择、进场、组织、施工上层层把关才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 承包单位的选择
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商有大多数管理人员少, 有的法律知识淡薄, 也没有安全方面的意识, 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 加上其中大部分为流动的劳动力, 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必要的安全方面的训练, 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所以对承包商的选择成为重中之重。
建设方相关部门应成立一套承包商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承包商往年的经营情况, 所完成的工程规模及内容和事故发生率都必须详细的记录。再根据相关的评分标准对其打分重点将承包商的安全环保事故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指标中进行考核, 进行末尾淘汰制, 择优选用承包商。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明文规定:若发生一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责任相关的甲乙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在全油田做出检查。若发生二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相关内容的50%考核扣减, 责任相关的甲乙方单位在全油田通报批评。大庆石化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中也有相类似明规定:公司及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前,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供参加竞标的承包商的违章积分情况, 并将承包商的违章积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3 加强工程现场具体管理
在签订委托施工合同的同时,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应签订合法的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明确规定承包商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承担由司法机关鉴定的刑事责任。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 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同时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 完善应急预案, 并采取监控措施, 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 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 并做好防护。
承包商不管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都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尤其是分包方一定要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 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 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 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促进他们主动管好现场施工安全, 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 建设方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的现场监督管理。如承包商在从事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且在进行这类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并随身携带“作业票”, 以备检查。
4 做好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工作
由于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往往参差不齐, 因此只对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 要有针对性的对承包商进行普遍性的安全教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2005年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统计, 2005年中石油共发生的工业事故中84%的事故都与违章操作有关。因此, 对承包商安全教育的目的, 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增长安全生产知识, 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 减少人为失误。
对承包商施工班组对其班组的人员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又如, 对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 除接受一般性安全教育外, 还必须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 保证安全环保必要投入
很多承包商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工程的成本, 减少了收入和利润。所以总认为安全环保投入是一种负效益, 但是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表现出来的确实是成本的增加, 但其本质应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并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 而是体现在工程的全过程中, 保证工程的正常和连续地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 工程不发生和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而这个结果是保证整个工程持续进行、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
“合理安排项目工期,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配备各类必须的劳保用品”, 这些都是安全环保的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投入。为承包商安全、清洁、健康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参考文献
[1]翟智勇.强化承包商HSE管理刻不容缓.长城钻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副总监.中国石油新闻报.
[2]大庆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
[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
篇4:承包安全协议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篇5:承包安全协议书
乙方:
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承租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对安全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安全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责任人、期限、责任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 同志为乙方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乙方安全工作。
2、安全责任期限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责任范围为乙方承租厂房、简易房、场地的全部使用范围。
二、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合同细则
1、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办理安全、消防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
2、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要经常对自己的职工队伍进行安全、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环保的教育,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乙方安全责任如下:
1)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特殊设备必须按规定期限年检,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
2)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管好用好电器设备,安全用电,自行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无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发生。
4、乙方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如遇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等部门汇报协助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6、节假日暂停营业的租赁户,需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经安全检查后方可封门。
7、本责任书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责任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壹仟元,(下次签合同时,如无问题,则同合同顺延,无需再度交付)。如有违章,处罚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8、本责任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篇6:工程施工承包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筹建组(或所在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安保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甲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电器临时接线证》等有关作业证后持证作业。
1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并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证现场一切材料(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危险品)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21、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4、乙方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须向甲方缴纳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需缴纳罚款,原则上不在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的1倍以上数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负,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10、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罚款。
11、吸烟: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人员,一经查出,向甲方缴纳罚款300元,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5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 1000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10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烟头: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乙方分别按照300元/个,300元/个,500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13、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每人次缴纳100元罚款;
14、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项次风罚款300元;
16、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一年内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18、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 元罚款。
19、对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5%;(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20%。
20、对施工工地保卫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如因此影响交工时间,甲方可按影响天数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如果条件不具备开洞或未按时间进行封堵的,乙方保卫人员失职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21、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5000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10000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的施工资质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合同或协议对争议解决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篇7:项目承包安全协议书
项目单位:文山县克林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承包:,甲方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此安全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范围和区域界定:
1.项目名称:
2.项目范围:
二、安全总则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4.贯彻先签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
5.贯彻开工前先完成技术交底的原则。
6.双方应遵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所有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用工制度及相关安全的规定和制度,协议期间若遇原有法令修改,以及新生效法规,则随时执行。
三、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2.甲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日期、要求、危险因素、安全风险等,并有完整的记录。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例如:乙方如是电业系统的职工,且施工项目与其原来的专业相同,可免于教育反之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专人(项目施工前落实)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5.当乙方出现安全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6.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合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要保护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按照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领导,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 乙方指定专人(项目施工前落实)为本合同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工作。
5.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用电情况做了解避免因用电发生事故。
7.乙方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规定组织施工。
8.乙方应当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能培训。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应当限期整改。
10.乙方因违章作业或不按各项安全规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11.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
12.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作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13.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责。
(注:在有禁止用火和其它禁忌的场所应施工向甲方取得动火证(票)等。)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时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承包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篇8:承包商安全管理5重点
承包商的选择
业主单位应选择安全管理到位、业绩优秀的承包商,需要对承包商的近期安全绩效、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具备的安全工作能力3方面进行调研。
第一,承包商近期的安全绩效情况。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近期(通常为3年内)在承包活动中的安全表现进行调研。例如,近3年其员工安全事件或事故补偿金的支出情况、人身伤害与意外事件发生率、发生的法律事件次数等。
第二,承包商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每次承包活动都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是否对下属分包商开展适当、有效的安全监管;是否能出示证据以证实其安全计划确实有效实施,如是否能出示安全培训的照片或签字、闭环管理的安全检查记录、对分包商的监管证据、具有评估结果的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等。
第三,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具有足够的承包活动经验与知识;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如资金、设施设备、安全装备等,以保证从硬件上能安全地完成该项承包活动;是否具有承包活动全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且各类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培训、实践,具有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是否掌握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保险方面的知识,并拥有足够且适当的保险与担保;是否掌握政府政策、法令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等。
另外,业主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后,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对推荐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避免在选择承包商时发生以下3点错误:一是未检查、确认承包商是否具有安全执行工作的能力,就直接选择最低价的投标承包商;二是只依数据做评断,而非实地了解该承包商如何执行相关安全规范;三是将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任务,错误授权给不了解承包活动或无相关经验的人选。
招标会议及合同签订
招标会议
业主单位应选派安全专业人员参加招标会议,所派人员应了解承包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要求,能够解释相关安全标准,并在招标会议上明确表达对项目安全管理和安全目标的期望,向承包商明确安全信息的交流渠道;同时还应负责审核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计划,尤其是高危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预案,确认承包商所报HSE费用的构成是否合理、是否缺项。
参加招标会议的承包商代表应了解业主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能有针对性地阐述如何将业主单位的安全期许与本单位的作业流程相融合,安全地完成合同任务。
在招标会议中应避免出现以下3点常犯的错误:一是会议议程只留意工作范畴、规格、进度与相关金额,而未注意安全相关事项;二是主观假设承包商都会认真阅读、了解并执行所有安全相关的要求;三是未能确保承包活动现场管理人员,能够获得相关安全要求。
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是整个承包活动的“游戏规则”,是业主单位和承包商最重视的法律文件。在合同准备阶段,业主单位应明确承包商须执行的工作标准、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要实现的安全工作目标,以及对作业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等;明确承包商应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计划;明确承包活动的安全工作内容,并对承包活动进行风险及危害分析;对承包活动涉及的高危作业制定安全说明;对项目的HSE费用构成作出解释;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条款具有针对性,并提供项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业主单位应规定承包活动的工作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规定或标准以及要求承包商承担的安全责任,确认关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能力,并明确提出对安全绩效的期许与要求,如为承包活动设立“零意外、零例外、全程受控”的安全目标。
安全培训
承包商入厂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级安全培训”,并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培训和考试记录。同时,业主单位应选择拥有足够经验的培训讲师,对所有进入本单位所属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场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及劳动纪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并妥善留存培训记录及承包商人员的签名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6方面:
第一,业主单位负责安排具有资格的培训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入厂、施工作业及其他安全要求的“二级安全培训”,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入厂许可证”。
第二,对于承包商进行项目中动火、动焊、登高、吊装等高危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业主单位在确认其具有相应专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还应对其开展专项“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后,方可允许其开展高危作业。
第三,业主单位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承包商员工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立即提出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再培训,结束后须重新进行考核、认证。
第四,承包商员工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以上,应视作新员工重新对其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第五,承包商员工在同一工作区域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需由业主单位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及高危作业的复习培训。
第六,业主单位应负责对承包商培训记录的归档管理。
业主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应避免以下4点误区:一是培训内容过于通用性,缺乏结合工作场所、作业类型的针对性;二是视提供培训为负担,对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三是选择不适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四是将安全培训视为一次性的“单一事件”,未意识到培训需要有连贯性、持续性。
此外,出于某些行业原因,一些承包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也对培训效果影响很大。例如,一些重工业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包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组成结构复杂,甚至存在“昨天拿锄头、今天拿扳手”的现象。这些人员对于常规的、课堂式的安全培训,认知能力较低,培训效果也较差,致使安全培训往往浮于表面,达不到培训的目的。针对这类问题,业主单位可以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体感培训”,通过设置一些模拟作业现场环境、危险源以及常见的违规违章情况,通过让承包商人员切身体会的形式进行培训,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场管理
工作前的准备
岗位操作人员或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天工作前对施工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标记。现场作业人员应自觉穿戴劳动保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如工作现场同时有多家承包商作业,业主单位可以要求各承包商穿着不同颜色工服(背心)、安全帽,作为不同部门、承包商的辨识区别管理。
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
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审核和评估,并联合承包商每日共同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承包商是否了解自身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是否在项目正式实施前,编写HSE方案;员工入厂是否佩戴“入厂许可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承包商管理人员是否每日召开班前(后)会,提示、总结当日安全工作等。
在现场安全管理实例中,时常会发生承包商人员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不按照既定的施工工艺顺序进行操作并导致事故的情况。但是,这类问题在业主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中往往很难发现,因此业主单位应要求承包商选派具有一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及施工工艺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承包商进行项目的现场管理,从而更好地确保施工安全。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沟通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作业前进行小组会议,并定期召开联合安全会议,商讨各阶段安全工作事项。同时,业主单位在作业现场可利用布告栏、标语、广告牌等方式显示承包商的安全绩效数据及相关安全讯息。另外,业主单位与承包商还应共同商讨废弃物处理标准程序、有害或毒性气液体喷溅、滴漏或泄漏的预防等风险处置方案。
在现场管理中,业主单位应避免以下5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对承包商开展安全工作所需人力、资金等资源投入不到位;二是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角色与职责定位错误;三是监管承包商的相关安全作业时持“敌对态度”,而非将其视为合作对象。四是只注重已发生的违规事项,而忽略事先预防;五是当部分工作发生变更时,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及时随之调整与更新。
绩效评估
业主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通过日常的安全工作检查、人员违章及隐患发生与整改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态度、对下属分包商的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及下次招(议)标的参考。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应注意评估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严格考核评估,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此外,业主单位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对于绩效评估优秀的承包商,在项目结算上可给予一定优惠或其他奖励,反之,对于绩效评估较差的承包商,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扣减考核费用甚至终止合作等负激励措施,从而促使各承包商更加重视自身安全管理在其承接项目中的重要性,更全面彻底地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