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精选6篇)
篇1: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 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 1.公布选拔名额
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审核及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成绩审核由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4.学校审核及批准
教务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考核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筛选。根据审查或考核结果,确定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选拔工作要求
选拔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对于选拔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的资格。
五、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育内容、学位授予条件以及教学计划等内容。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2.学习年限
通过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双学士学位班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3.教学组织
学生人数原则上超过30人(含30人)时,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方能单独开班。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实行单独编班。
教务处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相关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
4.成绩管理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2)学生修读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可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3)当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学生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修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4)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所设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时,可进行补考(实践环节考核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修。
5.学籍管理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
六、学费与管理
1.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执行相关收费规定,按学年收取。2.已经进入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如逾期不缴纳学费,取消其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证书的发放与第一专业同时进行。
2.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一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全部学习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发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3.达不到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者,颁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完成第二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4.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专业未获准毕业或中途退出双学士学位修读的学生,根据第二专业学习情况,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和申请类别(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第二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支教生需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体育特长生需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退役学生需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
以上各类资格测评的细则及流程,由相关单位依据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团队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学生的业务水平、训练表现及获奖情况等制定,并在测评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单位通告学生。通过相应类别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可以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向所在学院(系)提出推免申请。没有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不得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申请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类别申请推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依据上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评定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质拓展成绩,核定后由学院(系)本科教务秘书录入“数字人大”系统,最终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确认提交的申请类别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院(系)按照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三个类别,以下达名额指标的100%-120%依序确定进入校内复试及推荐参加校外复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申请校内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能否进入校内复试还需得到接收学院(系)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获得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书》,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及学校教务处审批签章后方可参加校外单位的复试。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并组织本学院(系)推免生的复试工作。获得校内复试资格的各推荐类别的申请人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如实录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本科教务秘书则负责将复试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折合成相应绩点录入“数字人大”系统。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绩点1.0以下),按照“未通过复试”处理,其不再具备申请推免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复试成绩录入后,“数字人大系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自动生成学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序。学生所在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的推免名额,依照学生最终成绩排序确定各类别推免生的拟录取和备选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获得校外推荐复试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校外单位的接收函交到学校教务处,逾期不能交回接收函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推免的资格。学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实际下达名额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序确定拟获得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根据最终名单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条
通过复试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支教生及退役学生的拟录取资格,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总体推免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择优确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全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通过“数字人大”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审核的名
--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获得各类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名单。
第三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提交获得推免资格名单以前向学院及学校书面说明并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学校不提供给违约学生用于就业或出国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四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学生,大学四年级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研究生录取资格。
(一)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二)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课程学分而延期毕业;
(三)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第三十五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资格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攻读研究生期间必须继续参加学生艺术团、运动队的训练、演出及比赛等各项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学院(系)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请申诉,学院(系)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三十八条
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需统一保存不少于4年以备查,各单位及学院(系)需明确具体责任人。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复试试卷及打分记录、学院提交的各类申请报告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8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 飞速发展的高科技经济对高等教育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趋势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高等院校在适应新的情况、顺应时代发展中, 逐步向灵活多样的现代教学运行机制过渡。其中辅修 (副修) 与双学位制度的具体实施, 使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开始走向灵活而富有弹性。
我国大学辅修与双学位改革的发展现状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80年代末, 高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开始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1983年前后, 学分制在各大高校得以开展起来。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 “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 提高教学质量, 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高等学校要针对现存弊端,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在此情况下, 一些试行学分制较早的高校开始向教学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前进, 尝试建立辅修与双学位制。
再到1993年11月, 李岚清副总理与南京部分高校领导座谈, 提出了要逐步探索将学年制改为学分制的意见, 坚定了高校推进辅修与双学位制改革的信心。
总的来看,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 我国高校围绕“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辅修与双学位制方面出台了更为科学、细致和可操作的办法, 并且不同类型的高校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以单科型为办学特色的高校较为注重强势专业与强势专业、强势专业与特色专业之间“强强联合”、“强特联合”的原则;理工科类高校则更加提倡基础学科与技术学科专业之间的互修和融合;综合类高校以一贯之地遵循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原则。
我校关于实施大学辅修与双学位的相关政策
我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多元化要求, 响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充分利用我校优势学科和强势专业的教学资源, 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提高学生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在总结我校多年开办辅修专业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 为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我校制订了以生为本的相关的政策。
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思想品德好、基础扎实、成绩优良的在校生修读辅修专业的主要课程, 使之成为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优秀人才。辅修专业授课则是根据修读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单独编班何随班听课等方式。我校在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上, 尽最大的努力为辅修的学生在各个方面提供的相关的措施与安排。
我院学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的现状
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入学时就有很强的忧患意识, 希望在本专业之外掌握更多的技能和知识, 以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因此, 辅修第二专业受到了很多大学生的青睐。
然而, 在辅修受到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青睐的同时, 也有另一种声音的存在——辅修无用。在很多人争先恐后地报名的同时, 也有人在中途放弃。
在对我院在校学生的调查当中发现, 大多数认为辅修无用的学生的主要观点是:一是在辅修课中学不到东西;二是辅修证书、双专业证书在求职中的作用很微弱, 社会对他们的认可程度不大。造成他们的这些想法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现在确实有很多高校在辅修方面实行“宽进、宽出”的政策, 致使社会对辅修证书的整体认可程度有所下降。认为辅修学不到东西的学生却忽略了在大学学习中, 我们需要改变一些学习观念和学习方法, 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东西确实很有限, 只能给我们指个方向, 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自己在课后去拓展、加深。
选择了辅修就会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较多的时间, 这一点应该大多数同学都知道, 然而不少同学在报名和刚开始时兴致冲冲, 决心坚定。过了一段时间后却渐渐地, 相继退出、放弃了,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一, 少数家庭贫困的学生对辅修费用感到有压力。这当然只是极少数同学放弃辅修的原因。
原因二, 一些同学本专业学习任务较重, 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修读辅修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对学生的能力要求较高, 因为学校开设辅修课的宗旨是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向多学科发展, 培养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报名时, 不需要经过任何考核。因此, 只要相信自己有能力选修辅修的人都可报名, 这难免会有一些人对辅修的难度、学习任务估计不够。
原因三, 选的辅修专业与自己的兴趣、志向不符。有些同学在报名时对所选专业并不了解或了解不足, 学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与自己原来想象的不一样。那么在选辅修专业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 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发展方向、教学内容等内容, 充分了解各专业后再作选择。其次, 不要盲目地挑热门专业或仅仅注重就业前景, 而应更注重个人兴趣, 只有对所选专业感兴趣才能较容易地坚持下去。
结语
在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 各个高校实行的大学生辅修和双学位的改革势将作为高校改善单一型培养人才模式的弊端以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同时也满足学生渴求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增强社会适应性择业竞争力的主要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实施。
摘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多元化要求, 我国高等院校逐步向灵活多样的现代教学运行机制过渡, 起到主要作用的便是辅修 (副修) 与双学位制度的具体实施。我校在辅修与双学位制度改革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辅修与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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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当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国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
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
试不低于65分或六级通过者。(国家四六级改革后的标准:四级考试成绩455分,六级成绩425分)。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
推荐免试资格。(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但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均要参与学分积的统计,体育课补考后要通过)。
(五)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
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的学生,其所获成绩必须反映在占10%的专业综合考试中。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
(七)体育生推荐免试条件为: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3名,北京市高校比赛
前3名或一级运动员以上,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且满足遴选推免生条件的(一)、(四)、(六)条,学习成绩在根据折分标准折算后要达到及格。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正教授联名推荐,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九)在制定综合素质的规定时,应当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
予以适当考虑。
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推荐
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签字等)。学生工作(2+3)的保研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体育生的保研工作由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积(占85%)+专业综合考试(占10%)+综合素质(占
5%)。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规定及评定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规定、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步骤为:各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经学院推荐免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
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六)各学院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
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七)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学院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八)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复,在全校公示期
满后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
(九)为保证我校优秀生源能够继续在我校深造,学校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爱
林’奖学金”,凡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者,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可申请本奖学金。以“北京林业大学‘爱林’奖学金”管理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林业大学
篇5: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人才。根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开展双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学校及专业名单的通知》(豫学位[2010]11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现将本学期施行学分制的在校2013级本科生申报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1.5月15日下午至19日上午,各学院根据《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生申报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学院。
2.5月19日下午至21日,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对申报本院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将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至《河南大学申报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登记表》,连同一份《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2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教务处。
3.为方便学生缴纳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费,简化管理流程。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一次预交2000元学费,剩余学费至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毕业时按学分结算。本学期审批同意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请于5月22日下午18:
00前须在本人第一专业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预存2000元,逾期视为放弃。
4.教务处将申报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信息汇总后转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从学生的缴费卡中收缴学费。
5.教务处在网上为已经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系统注册。
6.5月26日,系统注册过的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即可进行网上选课。说明:
1.我校目前对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管理主要依据《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其中报名程序略有调整,以本通知为准。
2.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
[2010]1号)文件精神,双学位和辅修专业颁发标注有“辅修”字样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相关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在复印《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时,背面必须复印《河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一览表》。
附件:1.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2.河南大学开办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一览表
3.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
4.河南大学本科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一览表
5.河南大学申报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登记表
教 务 处
篇6: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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