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每题
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精选6篇)
篇1: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2014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2014.09.07 单选:1分×60
1)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
2)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4)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6)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8)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9)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
10)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11)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控制棒卡住或弹出?其他选项好像差不多,忘记了,这题不确定。
12)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13)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五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 14)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15)必须评定基土在静态和地震荷载下的稳定性; 16)纵深防御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17)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老化管理、核动力厂剩余寿期评价、概率安全评价和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数据。
18)必须制定正常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运行在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19)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两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记不清是不是这道题了,选项有10天、20天、2月、3个月); 20)研究堆反应堆的设计必须使反应堆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停堆,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1)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装料试验不要选); 22)题干怎么说来的忘了:(三个矿石或初期产品,一类),欢迎大家补充; 23)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24)一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5)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26)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检查点检查;
27)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8)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25mm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29)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5年。
30)提高安全意识的责任,主要由各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承担。基层等选项不选。
3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32)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33)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34)再次注册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合格的证明。35)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 36)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μSv/h。37)比吸收率(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38)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声下8h连续工作。(有没有这道题不确定了,写上来大家想想)39)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具体哪个增益记不清了)
多选:2分×40 1)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2)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3)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4)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5)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干扰项有保湿、保温)
6)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7)什么单位忘了:不得变更单位名称;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种类范围,需要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程序,这三个都不对。
8)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9)核安全监督员:
进入核设施建造、制造、运行场所;收集核安全资料;还有一个忘了(对所有部门怎么样;修改程序)不选
10)营运单位必须执行核设施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包括:
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知;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核事故财务报告。11)功率曲线的每个拐点(功率转换点)说明;
a.停机或降功率的日期和持续时间; b.停机或降功率类型(计划内或外);c.停机或降功率原因;d.停机或降功率方法; e.纠正措施;(A项不确定是不是a了)
12)属于外部原因:地震、水泵故障、爆炸;还有什么忘了,这题需要补充,答案不确定,个人选择。
1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异常状态;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超设计基准事故即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堆芯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剩下一个忘了;
14)冷却剂丧失:主冷却剂边界破裂;水池破损; 水池吸空;射线束管及其它贯穿件破损。(不选主泵故障,记不清题干了,凭第一印象选的); 15)必须建立一套对反应堆安全重要的可被国家核安全部门接受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包括安全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安全运行的限制条件和监督要求。16)核材料运输押运人员职责:
起运前认真核对产品件数、编号、封记,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途中检查产品包装和加固等安全状况; 停车、中转、交接时组织警卫守护;
途中发生破坏、偷盗、抢劫核材料的事故或案件,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其他选项忘了)17)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QT质量检验不选,其余都选)18)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评价的不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19)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视力证明(不选); 还有个选项忘了(不选); 20)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申请表; 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装箱清单;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对外贸易合同(不选)(是不是此题记不清楚了)
21)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辐射监测报告。
(正当性分析不选,还有选项忘了,也不选)
22)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使用Ⅴ类放射源的不选。
23)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下述原则:
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后代;清洁解控不选,其他选项记不清了
2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单选考的)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机载系统、舰载系统不选。
25)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另外一个选项忘了,不选。
26)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责任方应:
a)调查此违反行为及其原因与后果;
b)采取相应的行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的违反事件再次发生;
c)向审管部门报告违反标准的原因和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纠正行动或防护行动; 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27)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28)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由其获准的实践和源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并已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
a)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 b)有适当的流量和浓度监控设备,排放是受控的; c)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液是采用槽式排放的;
d)排放所致的公众照射符合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制要求; e)已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排放的控制最优化。
这道是全选。
29)放射性流出物 radioactive effluents 通常情况下,核动力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和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30)易裂变材料 fissile material
铀-233、铀-235、钚-239、钚-241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何组合。31)货包种类:例外、A、B还是C来的,D、E 32)第五部分乏燃料还有个多选,抠字眼的,记不清了。
想起来的就这么多了,大家有想起来的再补充,总体感觉今年法律考边边角角的地方太多,防不胜防啊。
篇2: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
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
A人大常委会 B、卫生部 C、国务院 D、国家核安全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A、工业安全 B、环境安全 C、人身安全 D、职业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培训 B、实习C、考查 D、宣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A、放射性 B、有毒物品 C、有害试剂 D、化学试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该划定规划()
A、预留区 B、发展区 C、限制区 D、隔离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
A、估算 B、预提 C、上交 D、评估
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A、设计单位 B、主管部门 C、营运单位 D、监管部门
8、《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的技术依据。
A、法规 B、条例 C、导则 D、标准
9、《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
A、产品 B、模型 C、标准件 D、模拟件
1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A、10 B、5 C、3 D、2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维修大纲》。
A、一 B、二 C、三 D、六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规定,执行
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A、核安全监管 B、合理可行 C、依法授权 D、认为必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规定,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天前将操纵人员取照考核的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局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
A、10 B、15 C、20 D、25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规定,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果继续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的岗位工作必须()执照。
A、重新申请 B、办理更换 C、办理延期 D、补办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在建造阶段发生了与核安全有关的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现后()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局面通告。
A、一天 B、三天 C、七天 D、十天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原事件报告递交后发现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提交()。
A、说明性报告 B、补充报告 C、评价报告 D、结论性报告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
A、3天 B、7天 C、10天 D、30天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电厂运行阶段()属于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
A、运行参数超过报警值 B、操纵员未按时交接班
C、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期限 D、持证操纵员数量不够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应在每年()以前递交前一年的总结报告。
A、1月31日 B、2月10日 C、3月20日 D、4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评价报告。
A、最终 B、后续 C、初始 D阶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在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在每个季度的()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个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
A、第一周 B、第二周 C、第一个月 D、第二个月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在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A、卫生局 B、公安局 C、科技厅 D、国家核安全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账目与报告制度,保证帐物相符。
A、厂长 B、专人 C、法定代表人 D、门卫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测量系统,应用批准的分析测量方法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误差要求,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
A、检测 B、测量 C、衡算 D、监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对接触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A、保护 B、隔离 C、审查 D、看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浓缩锂”是指锂-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的。
A、锂-7 B、天然锂 C、贫化锂 D、合成锂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及()性程度,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A、安全 B、可靠 C、有效 D、危害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一级及二级核材料的运输保卫措施必须向当地()报告。
A、卫生局 B、环保局 C、监督站 D、公安机关
2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迅速向()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A、国务院指定的部门 B、国务院安全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30、《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有权征用非用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
A、核电厂营运单位 B、核电厂上级主管部门
C、应急救援机构 D、执行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行政机关
3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信息及时告知当地公众。
A、全部 B、详细 C、必要的 D、尽量多的3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核事故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A、视事故发展 B、准备 C、及时 D、根据地方应急组织要求
3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开始前做好全部应急准备。
A、设计 B、建造 C、运行 D、调试
34、《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在事故源项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报告。
A、立即 B、在15分钟之内 C、在30分钟之内 D、在45分钟之内
3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尚未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采用经()认可的标准。
A、国家标准委 B、核工业集团公司
C、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D、国家技术监管机关
3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由国务院()部门组织拟定。
A、标准化主管 B、核安全监管 C、发展与改革 D、核行业主管
3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签字方为有效。
A、注册安全工程师 B、市级工程师
C、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D、无损检验人员
38、《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功能的设备。
A、反应堆运行 B、技术安全 C、核安全 D、辐射防护
3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A、公安 B、卫生 C、环卫 D、环保
4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持证单位若(),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A、转入与所持许可证相符的放射源 B、转出所持许可证相符的放射源
C、改变所从事活动的各类或者范围 D、转入与所持许可证相符的射线装置
4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
A、季度 B、 C、年中
D、半年
4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A、化学物品 B、生物制品 C、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 D、窒息性物品
4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一般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A、Ⅰ类 B、Ⅳ、Ⅴ类 C、Ⅱ类 D、Ⅲ类
44、《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规定,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A、酌情 B、适度 C、适当 D、尽量
45、《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存放废放射源时,废放射源()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A、允许 B、可以 C、不得 D、必要时可以
46、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防护与安全信息在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各级部门内和(部门)间的畅通
(选项没有照上)
4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控制潜在照射,不管哪种源,只要需要,均应设置适当的自动(),一旦源的运行状态走出规定的运行操作限制条件时,能自动将源安全地关闭或减少源的辐射输出量。
A、机械设备 B、科技部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组织部
48、《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从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考试进行审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A、教育部 B、科技部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组织部
49、《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种类别。
A、二 B、三 C、四 D、五
5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编制设计()评价报告书。
A、环境影响 B、职业卫生 C、安全 D、质量
5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A、2 B、3 C、4 D、5
5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时,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人。
A、2 B、3 C、4 D、5
5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A、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提高排放标准
C、制定环保收费标准 D、明确环保人员的资质要求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A、市 B、有关地方 C、省 D、县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同意
A、环境保护部门 B、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C、卫生部门 D、市政管部门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A、水利 B、海洋 C、卫生 D、环境保护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制定。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部门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8、《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确保核设施安全的()责任由有关许可证的持有者承担,并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此种许可证的每一持有者履行其责任。
A、全部 B、首要 C、直接 D、部分
59、《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就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但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
A、简要报告 B、首要 C、直接 D、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
6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分包给其他单位。
(选项没照上)
二、多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61、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国务院部委部门规章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D、《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E、《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制定本法。
A、保护环境 B、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
C、防止核白扩散 D、保障人体健康 E、核事故及早通报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的方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严格管理 E、安全第一 D、高效节能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
A、提供必要的资料 B、如实反应情况 C、安排检查日程 D、陪同检查人员 E、安排检查内容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
A、采取应急措施 B、向公安部门报告 C、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D、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保护事故现场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设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核安全局可令依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建造 B、运行 C、迁移 D、转让 E、退役
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A、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 B、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C、对核设施安全负责 D、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
E、制订核设施应急操作规程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等工作。
A、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 B、协助制订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C、参与核安全监督 D、处理核事故 E、参与核安全审评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
A、正式运行 B、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 C、进行带核的调试
D、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 E、进行试运行
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提交()。
A、核电厂调试大纲 B、《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C、《核电厂操纵人员合格证明》
D、《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 E、《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
85.《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指挥中心就有()能力。
A、获得厂内及其邻近地区的辐射状况 B、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 C、通知邻近地区公众实行撤离 D、通知邻近地区实施交通管制
E、与核电厂所在省级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联络
8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
A.国家标准 B、地方标准 C、行业标准 D、部门标准 E、企业标准
8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的()等内容。
A、工作场所、设施变动情况 B、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C、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D、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E、公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8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就包括()
A、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所从事活动的各类和范围
C、有效期限 D、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E、发证单位地址
8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记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进口()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类 E、Ⅴ类
90、根据《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应满足的要求有()
A.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容器中
B、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
C、废放射源单独收集存放
D、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E.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9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放射源的实物保护,应做到(),使源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防止被盗和损坏。
A、确保源的实物保护符合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有关要求
B、不将转让给不持有有效批准证件的接收者
C、对可移动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认它们处于指定位置并有可靠的保安措施
D、保证将源的失控、丢失、被盗或者失踪的信息立即通知审管部门
E、所有源始终有人现场看护
9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计划应根据情况包括()
A、在报告有关负责部门和启动干预行动方面的责任的划分与安排
B、对可能导致应急干预情况的源的各种运行操作条件和其他条件的鉴别
C、与有关干预组织进行联系的程序
D、用于评价事故及其场内、外后果的方法与仪器的描述
E、经费保证
9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A、年龄在65周岁以下
B、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D工龄满10年
E、经单位考核同意
9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交通运输 B、铁路 C、民航 D、邮政 E、卫生
95.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等释放到时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A、Ⅰ类放射源 B、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C、乏燃料 D、放射性药品 E、中水平放射性废物
9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
A、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B、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进行设计
C、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D、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E、在运输容器的设计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客观 B、保密 C、分开 D、公正 E、超前
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A、造纸 B、印染 C、制革 D、炼油 E、农药
9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城。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E、大陆架
100、《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国的法律框架内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废密封源的()以安全的方式进行。
篇3: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级强震,并引发强烈海啸。随后,日本多家核电站告急,福岛第一核电站多个机组先后爆炸或起火,引发核泄漏事故。事故导致居住在日本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近40万人撤离。4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定为最严重的7级,这使得此次日本核泄漏事故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相同。这两次历史上大规模的核泄漏污染事故给人类带来了不可更改的灾难及后遗症,同时也揭开了核电所谓“清洁能源”的面纱。虽然核能源对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核能源更像潘多拉魔盒中的魔鬼,在人类使用其为自身造福的同时一旦不能驾驭它,它将会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威胁。
二、低碳经济下核污染环境立法的必要性
法律作为核能发展的一把“安全锁”,承负着预防核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核事故造成的损害的双重责任。健全的法律对避免和应对核危机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法律法规完备,政府的风险决策机制,对核电的监管体制,以及有关人员的行为规范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则势必减少核安全风险隐患。当前,气候变化引发的种种气候问题不可避免地影响经济发展甚至是威胁人类生存。气候问题的日益严重已经引起了全球的高度关注,人类开始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问题的主要途径。当今世界各国为了削减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都大规模地发展核能源。核能作为新型的清洁能源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地重视。
核能源的利用虽然对减少二氧化碳具有很大的效果,但是它同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核泄漏或者核污染事故,核辐射给人类带来的生态大灾难和全球环境风险,丝毫不亚于二氧化碳可能带来的全球变暖灾害。可以说,核安全问题是核能发展伴随始终的关键问题,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核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特别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核恐怖事件的潜在危险在不断增加,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核设施极有可能成为敌人精确打击的战略目标,所以,核安全和辐射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核辐射特有的无国界性,将给本国和其周边国家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使得这次挑战面临更大的困难。
因此,针对核污染和核辐射安全存在的隐患,各国有必要通过国家和国际合作措施的增强在全世界范围内达到和保持一个高水平的核安全建立,有必要建立核环境污染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规定核污染国家的国际责任、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原则、国家的损害赔偿、管辖的法院、核受害人的诉讼时效等具体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核设施潜在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护、对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与救济以保护公众、社会和环境免遭这些设施可能的放射性伤害,防止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以及当这种事故发生时减轻其后果。
三、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核污染环境立法产生影响
随着核能的发展,世界各国都积极构建自己的核安全法律体系。目前至少有36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原子能法》或《辐射防护法》,包括美、俄等核工业发达的国家,也包括缅甸、印尼等核工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促使世界各国对核能的安全利用进行深入反思。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进一步完善本国核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像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国虽然还没有核电厂甚至还没有核电发展计划,国内只有不多的研究用反应堆,却也认识到了核安全立法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本国的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这表明了国际上有核事业的国家对核安全立法的普遍重视。
日本核泄漏危机敲响了核安全的警钟,也引起我国政府和公众对核安全的深刻反思。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已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我国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一直存在法律空白,核能领域基本法《原子能法》立法一拖再拖二十七年依然没有出台,我国核安全法律缺位问题突出。据中国政法大学赵威教授介绍,早在1984年,我国首次启动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后因各部门意见分歧较大而被搁置,但此次日本核泄漏事件加快了我国原子能立法的立法脚步。2011年4月,国务院再次启动了关于原子能的立法工作,这使得历时二十七年、历经两次搁置的原子能立法又被重新纳入国务院的立法日程。
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核安全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组织与督促下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核安全国际体制化管理的趋势,很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获得通过。此次日本核泄漏事故又一次使核安全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认识到了缔结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法律文件的重要性。即通过不断强化缔约方义务明确缔约方责任构建一个实施有力保障充分的国际法体制。
四、日本核泄漏事件引发对中国核污染环境立法的思考
1、中国现行核污染环境立法的现状
纵观我国规制核能利用的法律体系,不难发现,我国在核安全管理方面虽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包括4部行政法规,核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30多项,导则70多项,技术文件180多项,但法律层级上的立法仅有一部,即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该法首次明确了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和管理范围,特别强调和规定了核设施退役后各项工作的监管内容,对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环境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建立的核电安全法规体系分为两大类,即行政法规类和标准规范类。我国在核安全方面问题的法律规定层级较低,显然与核能利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相匹配。
核安全涉及到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能全部涵盖上述各个方面。特别是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核损害责任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一些部门规章出台已十年之久,修订工作没有跟上后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新的技术和观念更新、国际和自己的实践经验教训总结等情况。
再有从已建立的核电核安全法规体系上看,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技术法规还有较大的欠缺,尤其是在技术层面核安全法规规定的对核安全目标和基本要求形成支持的核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在法规体系中空缺。核电标准存在种种问题,不能够对核安全法规在技术层面上形成应有的支持,不能得到核安全法规体系的接纳。
2、低碳经济下核污染问题对法律规制体系的要求
核安全法律体系是指由调整因核安全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目前,核电大国在核能安全法律体系的结构或立法方式上大体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制定一部核能安全基本法律,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内核能安全法律体系。美国、德国和日本都采取的这种形式。其二是不制定核能安全基本法律,而是对应核能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制定法律、条例和法案等,由这些内容组成其核能安全法律体系。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都采取的是这种方式。完善我国核能安全的法律体系,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上述两种核安全立法方式。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核安全问题,立法应当包括规划制度,核设施管制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铀矿资源的勘测和开采,核原料、核材料物质管制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运输制度,核技术应用、核保安、事故应急、辐射防护、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制度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对核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部门的职责、市场准入的资质要求等应予以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我国应以日本核危机为契机,加快《原子能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并以此为核心建立核电管理和核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国家对整个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出法制以及制度上统筹安排的战略选择。
3、低碳经济下对中国核污染环境立法的建议
(1)制定核安全的基本法律并完善配套性法律法规(2)消除技术体系与核安全法规体系之间的脱节
就整个核安全立法体系而言,由于基本法律的缺失,尽管我们立了很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很多基本问题并没有解决。中国现有核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本法迟迟未能制定,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缺失高层法律依据;配套性法律法规不完整,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尚待完善;技术性文件体系不完善,技术体系与核安全法规体系脱节。因此,我国不但需要制定核安全基本法,也需要修改或者增设配套的法律。从而使法律体系涵盖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并且不断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技术和观念的新发展、国际和国内实践经验的新情况。
技术性文件是核安全法律体系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核安全方面的导则、标准等技术体系还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质量。所以,我国的核安全技术规定的制定要摆脱过于依赖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现状,应结合我国自己核安全监管的实践经验制定核安全技术规定,使其更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实现核电安全技术体系与核安全法规体系的有机结合,消除核安全的导则和技术文件在其功能定位、内容界面划分等方面的含糊不清或者重复交叉,促使核安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核安全法不断保持互动、协调、优化的运作状态。
五、结束语
日本核泄漏危机为全世界再一次敲响了核安全的警钟,健全的法律对避免和应对核危机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中国应该积极制定并不断完善核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核能安全方面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花明,陈润羊.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研究[J].核安全,2009,(1).
[2]刘武俊.原子能立法难产27年的立法反思[J].人大研究,2011,(7).
篇4: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以来,引发了多方对核能源使用安全的反思。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核安全法,如何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是我们本次采访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劲的动机。
记者:从目前世界上的核电站分布情况来看,哪些国家所占的比例较大?国际社会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对各国的安全利用原子能进行规定和约束管理的?
汪劲:目前,世界上有440多个核电站。目前从全球来看,和平利用原子能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主要是法国)。从目前国别核电的分布来看,美国是第一,有104座左右;法国第二,日本第三,法国大概80座左右,日本有55座。像俄罗斯、加拿大、英国都有。为了和平利用原子能,1956年国际社会成立了专门的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它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两类:不扩散核武器类的公约和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条约。前者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區条约》等条约;后者包括对核原料、核燃料的保护、核能的开发利用研究及乏燃料处理等方面,先后制定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一系列与核安全、辐射安全、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公约。
记者:国际社会在核能运用最初就认识到了相关的风险,那么,各国对于这些条约的签署情况是怎么样的?
汪劲:通常情况下,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都签署了这些公约,但是签署并不代表完全同意。一些国家虽然签署了这些国际公约,但同时也对公约里面的一些条款持有保留意见。
记者:国际公约作为约束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对各国研究利用核能的安全方面起到了约束作用。同时,除了国际公约,国家的国内法律也是对核能安全的另一种重要约束,甚至有的国家的国内法是先于国际条约制定的。目前各国的核法律的概况是怎样的?都包括哪些方面?
汪劲:多国都已制定有关核能的相关法律。专门的法律下面还有标准规则实施细则等很多法律法规。基本上来讲,各国关于原子能的法律跟国际条约的规定是一致的,规制的对象是核原料和核设施,确定它万无一失的安全准则和决策的方法。第二,它会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体制和独立的机构,如原子能委员会或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等。第三,由于原子能的开发利用是综合性的,从技术到厂房实践包括技术模式都不同,所以要对原子能的开发机构作出统一的规定,企业不能单一地成立电站,所以要统筹规定。第四,规范核矿的开发利用、核燃料、反应堆的管理。此外还包括管理辐射危害、灾害防止的措施、核损害的赔偿和补偿等内容。
记者:这些已有的核安全法律涉及面比较大、内容也比较详细,相比较而言,哪些国家的法律比较完备并对我国具有可借鉴性?各有什么特点?
汪劲:目前整体上来说以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这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备。这主要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核能使用发展有关。美国目前有104座核电站占世界第一位,美国和日本都是在核能发展之初、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原子能基本法。
从特点上来说,有的国家如美国是在一个大法里面分很多细节来阐释规定,美国的原子能法有92条。有的国家会在原子能法下面制定很多法律法规来分别阐释,如日本的原子能法只有20条,除了这部原子能基本法之外,还有20部左右关于核燃料、核废料、反应堆等方面的单项法,规定得很详细。另外,很多国家一般都会在能源法等其他法里面对原子能使用所占比例、核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记者:请以核法律较为完备的国家为例来谈谈他们目前对原子能的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立法情况。
汪劲:以日本为例,它有一个专门管理核能的、独立于一般行政单位之外的职能机构,核安全审查是要由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批准才可以实施的。它的法律第一类是原子能基本法;第二类法律是原子能灾害措施对策法,下面有四五个法律法规,包括万一发生了原子能灾害,各个部门应当怎么做,如何采取对策等;第三个法律是关于原子能安全机构的组织法,原子能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为了安全管制核能。
记者:看来,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总体上来说法律还是比较完备的。但是出现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后引发了全球对核安全使用的反思,不少人提出面对这种不确定的自然因素。我们应当如何从法律上完善从而降低核使用的风险?
篇5: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一、我国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由 国务院 发布。(单选)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多选)
3、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单选)
4、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单选)
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设计寿期。(单选)
2、核设施是指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多选)
3、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单选)
4、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想核设施 制造、建造和运行 现场派驻监督组(员)执行核安全监督任务。(多选)
5、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6、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装料后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多选)
7、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 两 年。(单选)
8、核电厂主管部门在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和选题方法;考核的评定标准。(多选)
原题答案: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选题方法。
9、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领导 责任。(单选)
原题答案:管理,直接,领导,全面。
10、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 依法授权的范围内 进行工作。(单选)
11、和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为 文件检查、现场观察、座谈和采访、测量或试验。(多选)
12、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多选)
13、核安全监督包括 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多选)
14、核电厂运行阶段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 10日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单选)
15、核电机组月运行图包括 功率变化曲线。(单选)
16、在核电厂进行重要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 7 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单选)
18、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报告中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 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时间,报告准则,出问题的部件、设备或构筑物及供应商、制造厂或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公司,摘要(简要说明事件概况)和报告人。(多选)
原题答案:机组编号,事件名称,报告准则,报告人。
19、核电厂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向后 30 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单选)
20、“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安全法和卸压阀 出故障。(单选)
21、对核电厂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值班人员安全运行的内部事件包括 火灾、化学物质、有毒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释放以及使用爆炸物等。(多选)
22、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的状态后 45 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单选)
23、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状态后30分钟内发出应急通告。(单选)
24、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可能导致临街的事件有 加入的中子毒物失效。(单选)
25、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有现实威胁的自然事件和其他事件包括 地震、洪水、龙卷风、厂内火灾、飞射物入侵、厂区附近的工业爆炸等。(多选)
原题答案:地震、洪水、龙卷风、火灾、飞射物入侵。
三、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实施细则
26、核材料管制条例管制的核材料包括 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铀-238,含铀-238的材料和制品。
27、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核材料管制法规;监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规的实施;核准核材料许可证。(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审查和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28、经测量和入账后,衡算工作可终止的核材料包括 已经在反应堆中消耗的;已经按规定手续转让到另一单位的;已经作为废气、废液排放,或者作为废物进行了处置,不再回收的。(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临时存放仍可进行回收的物料。
29、核材料衡算的闭合平衡方法基本公式为 不平衡差(MUF)=期初存量-期末存量-调出量-已知损失量。(单选)
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0、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多选)
31、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单选)
32、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单选)
33、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单选)
34、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妥为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单选)
35、主要的应急设施包括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技术支援中心、监测及评价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等。(多选)
36、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应能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数、厂内及邻近地区的辐射状况,具有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以及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联络的能力。(多选)
37、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厂址部分的评价的审评结论作为《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内容之一。(单选)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38、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用代表性的模拟件。(单选)
39、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单选)
40、设计验证可以采用设计评审、鉴定试验或者不同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等形式。(多选)
4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多选)
42、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述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单选)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3、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单选)
44、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单选)
45、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多选)
46、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单选)
原题有答案:评价报告,总结报告,监测报告。
七、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47、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单选)
48、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要求: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废物性能应稳定,无挥发性、易燃、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无强氧化剂、腐蚀剂等物质;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防腐、干化、灰化;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α<0.04Bq/cm2;β<0.4 Bq/cm2;暂时不用的放射源,为了安全起见,可送废物库代管,用时再取回。(多选)
原题有一项错误答案:放射性废物必须用不锈钢罐包装。
八、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9、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单选)
50、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负责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单选)
51、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单选和多选)
九、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5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单选)
人事部现更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多选)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4、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多选)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单选)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单选)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单选)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选)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9、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选)
十六、核安全公约
60、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管理核设施安全的立法和监管框架,该立法和监管框架应包括: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和安全法规的制订;对核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禁止无许可证的核设施运行的制度;对核设施进行监管性检查和评价以查明是否遵守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制度;对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强制执行,包括中止、修改和吊销许可证。(多选)
十七、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61、对援助的全面指导、管理、协调和监测应是请求国在其领土范围内的责任。(单选)
十八、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使用手册
62、安全上无重要意义,但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情况称为异常。(单选)
十九、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
63、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单选)
二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单选)
65、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单选)
处理
篇6: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二○○七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
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 0xx/yy/zz——通用系列 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核动力厂系列:
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研究堆系列
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
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制订过程中
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
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
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 HAD系列约70个导则
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
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 等12个安全导则 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 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 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 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
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 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有 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 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 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 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
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
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
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编号为:HAF·J
HAB等。
如:
HAF·J00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剂量评价
HAF·J0002 含有有限量放射性物质核设施的抗震设计 HAF·J0007 核电厂应急电力系统的安全评价 HAF·J0043 核事件分级手册 HAF·J0045 质量保证分级手册 HAF·J0053 核设备抗震鉴定试验指南 HAF·J0080 核电厂在役检查指南
HAB·J0086—1 常压堆海水淡化厂安全设计准则 HAB·J0086—2 常压堆海水淡化厂运行及事故工况分类 HAB·J0086—4 常压堆海水淡化厂核设计准则
HAB·J0086—5 常压堆海水淡化厂反应堆热工水力设计准则
五、相关核安全法规简单
1、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共6章26条 主要内容包括: a)适用范围: 核动力厂
其他反应堆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其他需要严格监管的设施
适用的阶段: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全寿命过程 b)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核安全局——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
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 营运单位——直接负责核设施的安全
c)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安全许
可证: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操纵员执照》 其他
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前向核安全局提交:
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经审核批准获得建造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造。
核设施运行前应提交运行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获得装料、调试的批准文件,方可装料、调试、获得运行许可证后,才可运行。
d)核安全监督:国家核安全局派出监督员执行安全监督,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停工令,营运单位必须执行。
2、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包括: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许可事项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
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评审工作
申请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操纵员执照
在选址、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安全许可证。
厂址选定前6个月,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厂址选定后,基础混凝土浇注前12个月,交建造申请书及4个文件资料
堆芯首次装料前12个月,交首次装料申请书及13个文件资料 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12个月试运行后,交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4个文件资料
退役活动前两年交退役申请书及3个文件资料。
3、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曾发布过,后于2004年4月发布了新版设计安全规定,新版设计安全规定包括:
1.引言
2.安全目标和纵深防御概念 3.安全管理要求 4.主要技术要求 5.核动力厂设计要求 6.核动力厂系统设计要求 有2个附件,1个附录 附件Ⅰ、附件Ⅱ分别为“假设始发事件”和“多重性、多样性和独立性”,与规定本身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附录1为规定的补充和说明
“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
4、HAF103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曾发布过,后于2004年4月发布了修改的运行安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引言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3.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4.核动力厂调试 5.核动力厂运行
6.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 7.核动力厂修改
8.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9.记录和报告 10.定期安全审查 11.退役
5、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的法规及要求 1)相关法规
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0900)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0901)
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
法(HAF)
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
2)范围
民用核承压设备指: a)核动力厂及反应堆中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承压
设备及其支承件;
b)包容反应堆的钢制安全壳、安全壳的钢衬里; c)包容放射性物质的承压设备及其支承; d)其它需严格监督管理的承压设备。
核承压设备活动:
从事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试验、检验、在役检查、维修、退役、迁移及转让等活动。
还适用于:
为制造核承压设备提供关键承压材料及零、部件的生产。
3)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核安全局:独立行使国家核安全监督 主管部门:核安全检查
核设施运行单位:对核承压设备活动质保体系的控制 4)资格许可制度 资格证: 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
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
取证: a)单位同时向主管部门及核安全局申请; b)由主管部门审查、评定;
c)由国家核安全局会同其他部门核准; d)由国家核安全局发证。
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开展核承压设备活动前三个月报核安全局,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范围内开展核承压设备活动。5)我院资格
核电厂安全1、2、3级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 研究堆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 49-3堆按核电厂要求
6)对核承压设备设计单位的安全监督
质量保证方面主要检查: a)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性、有效性;
b)接口管理;
c)质量保证组织机构、人员职能、权限、行使职能;
d)大纲程序的完整性及其实施情况; e)设计修改与变更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f)其他设计控制措施
设计活动的检查:
a)承压设备类别和安全等级与规范和标
准的一致性;
b)压力边界结构的完整性和超压保护装置的设置;
c)设计中是否考虑断裂设计、抗震设计和压力边界在各工况下、可能引起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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