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小区宽带接入合作协议
移动小区电信业务接入三方合作协议
附件7:小区电信业务接入合作协议(铁通付费版) 甲方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南路6号妙高峰通信大楼
邮编:41000
2丙方名称: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向韶村73号
邮编:410002
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铁通长沙分公司与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就电信业务的接入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原则
根据业主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的电信业务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并同意丙方对固定电话、互联网及其它相关电信业务进行经营服务。
二、建设项目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容量:;
2.4 乙方负责把缆线引入至每个楼栋内的用户综合箱,在不影响其他设施且安全的前提下;
2.5 丙方负责分线到户,根据用户需求开通铁通公网电话和互联网。
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为乙方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1.2 甲方可监督丙方向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反映用户意见。对于用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丙方应积极做出回应,并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3.1.3 甲方确认拥有项目小区内通信管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管辖、使用权,甲方确保丙方在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弱电预埋使用费后乙方、丙方即永久性拥有项目小区内通信管井(其中通信管是指从马路至小区内的管道和小区内部所有的管道,通信井是指小区每个单元的弱电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使用权。甲方应规范小区内通信管线建设,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丙方在使用小区弱电管线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纠纷,确保乙、丙方对小区弱电管线的正常使用。
甲方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向甲方提供光、电缆铺设布线的规划方案。
3.2.2 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不破坏绿化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3.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占用别的运营商所拥有产权的管道,若占有,所产生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3.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3.1 丙方负责为用户提供固定电话、宽带上网及其他电信增值业务,满足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需求,同时承诺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承担维护工作。
3.3.2 用电设备必须装表计量,电价元/度,随政策调整而调整。甲方每月凭有效票据与丙方清算。
四、资费标准
作为铁通公网用户,甲方小区内居民可享受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给予铁通公司的优惠资费政策。
五、 产权归属
乙方投资建设的有关通信、网络设备、综合箱和相关管线为乙方资产,产权归属乙方。甲方应保护乙方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害。
六、 不可抗力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三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七、 保密条款
7.1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条款,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图纸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四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7.2 以上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八、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九、 争议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纠纷,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在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附则
10.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在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有效期20年,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10.3 协议正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两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如甲方丧失小区内通信管井及通信弱电预埋线缆管辖权,甲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合同仍对甲方的继承者生效且不得追加费用,有关交接问题由甲方与甲方的继承者自行协调。否则由此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小区宽带网络运营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包头市宏阳信息网络工程公司
地址:昆区颐高数码广场
电话:0472-6167360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共同合作建设乙方所属的包头市滨河新区万全佳苑B区,地址:,综合信息宽带网络接入项目,经三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愿意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建设宽带智能小区,
提升该小区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为入住居民提供先进的、优质的通信和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 由甲方负责施工、建设该小区二期工程弱电井、管道等(包括数据、语音、有线电视、
监控等弱电设施所用管道)基础设施,其中数据、语音所用之基础设施由甲方承担相关施
工费用并拥有该部分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承担有线电视、监控等弱电设施所用管道的施工
费用并拥有该部分设施的所有权;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监督甲乙双方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切
实履行所属义务。
二、 在工程验收完毕后,由甲方提供该小区内宽带高速网络的接入、运营及后期的服务,
并拥有该小区内宽带网络的独家经营权。
三、 对于乙方先前投资建设的该小区一期工程弱电井项目,乙方作价人民币叁拾万元将其
所拥有的该部分所有权转让于甲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款项贰万元整,剩余款项甲方分15年付清;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起,甲方正式拥有该部分项目的所有权,在此之前甲方拥有一定的使用权。
第三条 三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规划设计资料,由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进行投资建设,并拥有其所投资部分设施的所有权,投资建设内容:
⑴ 该小区二期工程全部弱电井、相关管道的建设;数据、语音相关管道的投资; ⑵ 接入网使用的通信设备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小区内楼房主体(不包括必要的墙壁打孔,穿线等);
3、甲方负责办理小区以外信息管线的引入和光纤的引入事宜;
4、甲方负责维护整个小区内由甲方投资的宽带接入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5、甲方拥有其投资的该小区内宽带网络及软件系统的永久所有权和经营权;
6、甲方在建成后的宽带信息化小区向上网业主收取费用,甲方拥有全部的收益权,并且甲方拥有由甲方所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的运营权和收费权;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除数据、语音外其他弱电设施所用管道的投资并拥有该部分设施的所有权;
2、 乙方为甲方的接入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包括:小区总平
面图等;
3、 乙方为甲方开放小区内所有住户的接入资源及其他相关便利;
4、 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网络设备所需的楼层内合理的安装空间、独立机房以及楼层设备
所需的符合要求的强电电源;
5、 甲方在敷设管线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
⑴ 乙方应提供小区内现有的通信、电力管路设施供甲方使用。
⑵ 若现有管路尚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时,在不损害小区楼房建筑结构以及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自理。
三、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未能全部履行应尽的义务,丙方有权力要求甲乙任何一
方履行应尽之义务;
2、 丙方配合甲方在该小区进行的宽带互联网络服务的推广和宣传。
第四条 经营方式
一、由甲方经营该小区宽带网络业务;
二、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费用价格。小区内用户各项费用
的收取,由用户直接交予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一、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六条 所有权问题
乙方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拥有该小区内全部建筑物的经营权;丙方拥有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甲方拥有其投资建设的设备和综合布线系统的所有权;在合作期内的经营权和使用自主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续约、终止
一、 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若发生经营权、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合作及
经营,变更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及时向权力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前终止本合同,将视为违约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规定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日起30年,合同期满后,如三方没有
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30年。
四、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得以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竞争与排斥
1、 乙丙双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投资的设备及布线系统作其他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有义务阻止第三方宽带网络运营商进驻本小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进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等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以解除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三方各执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小区宽带网络运营业务合作
合 同 书
签署日期:
第三篇:小区电信接入协议
关于小区接入电信业务项目的合作协议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地 址: 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 方: 益阳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诚信务实的原则开展电信业务合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
1、定位:甲方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以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为双方合作基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甲方合作开展电信业务所应具备的相关合作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在合作区域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电信业务。
2、合作范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所辖区域。
3、合作原则
(1)合作小区的网络建设、产品资费、运行维护、服务承诺均应甲方现行相应标准和制度执行,服从电信方管理考核。
(2 )电信公司是面向用户的服务主体,合作住宅小区内我方或合作方发展的用户,归我方所有。用户资料需完全录入我方营账系统。
(3)合作的住宅小区要求全业务发展,固网业务按收入进行分成,移动业务(包括融合业务)不分成,对于合作方发展的移动用户,可以比照相应代理费标准计提代理佣金。固网业务不计提佣金。
(4 )原有合作小区,如合同未到期,按照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到期后,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3、合作模式:
(1) 合作方投资线路并负责营销维护,我方投资设备,小区入户线路由合作方投资建设,小区内网络设备我方投资建设,小区接入光缆由我方投资,小区协调、管线、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合作方投资建设。
(2)乙方用户侧机房外侧管线供甲方免费使用,市场销售、客户关系维系及为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乙方按甲方规定执行。
(3) 为确保网络服务质量,合作方工程交工后必须由我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展用户。
(4)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国电信从事各项电信业务的营销和服务,协助电信公司做好最终客户的咨询、受理和收费(对乙方代收费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电信代收费点合作协议》)。
4、合作业务类型
基本通话业务 、电话增值业务、宽带业务、互联网业务、其他增值业务。
1) 在合作住宅小区内,可开展业务:固定电话、宽带、移动语音、IP 电话卡,以为同城同价原则,具体资费要求标准资费或与本区域内电信公司实行的资费一致。
2) 合作小区内用户可办理开户、停复机、拆机等各项业务,同样享受我公司各项优惠政策,可参与相应促销活动。
5、合作到期后
(1)合作到期后,网络资产无偿归用户和电信所有,按照自有小区纳入自有渠道营销维系体系和维护体系。
(2)针对实力较强,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合作可将合作方转为代理商,与之签订业务代理代办协议,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发展和维系。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交工后,可发展用户计算 捌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酬金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
1、结算标准:根据乙方所发展用户形成的电信业务收入,甲乙双方对实收通信收入进行对如下比例分成:拆机用户、欠费用户、停机用户不参与分成。 语音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 。 宽带业务收入: 甲方 ; 乙方 。
2、乙方装机时限、障碍处理时限应遵照电信服务规范执行,欠费、离网率等关键指标应控制在甲方规定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装机时限:家庭语音及家庭宽带的装机时限为三个工作日,每发生一户超时装机,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业务分成中扣除。
2)障碍处理时限:
电话障碍修复时限:城镇最长为48小时,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最长8小时,上述障碍时限仅限于乙方附则维护层面的设备修复及时率,如乙方在障碍处理的过程中发现障碍原因在于甲方负责维护界面,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相关处理。每发生一户超时障碍,将对乙方进行200元罚款,从乙方当月分成中扣除。
3)月均离网率:≤1.1%,计算方式为宽带接入终端用户月均离网率=(累计宽带接入终端离网用户数/宽带接入终端用户平均用户数)/N(N=
1、
2、3„„12),每月初对离网率进行考核,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分成计提总额的1%。
4)隔月欠费:乙方应对用户产生的当月欠费进行催缴,尽量避免出现隔月欠费,甲方不对乙方发展的欠费用户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成,乙方的用户隔月欠费率应控制在2%以内,如乙方发展的用户隔月欠费超出2%,甲方将按照超出的欠费金额在乙方当月分成金额中扣除。
3、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4、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月底日,结算上一月份的收入情况并执行本合同分成方案,节假日顺延。
5、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标准,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得分成。
甲方支付分成时乙方需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完税发票。
四、双方投资界面
家庭客户光纤业务区类型:
甲方负责局端机房至乙方提供用户侧机房的光缆线路、用户侧机房设备、光节点、电节点设备投资。
乙方负责小区入户线路投资建设,小区协调、管线材料、线路铺设、接入的施工建设资金由乙方投资。
乙方保证让甲方无偿使用业务所需的用户侧机房外侧的全部管线。
五、双方维护界面
合作小区必须进行网络端口绑定,合作小区的网络接口管理纳入甲方网管系统,甲方网管系统可管理监控到合作小区的每一个网络端口。
五类缆用户维护界面:
乙方负责维护合作区域内业务区光、电节点相关设备及线路等设施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乙方负责维护区域内商企用户语音、数据业务相关设备及线路日常维护及障碍的处理;
甲方负责维护主干光缆以及局端设备。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必要的宣传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2、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和最终客户满意度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在乙方按进度完成收入指标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作分成。
4、初次建设时,甲方实建端口容量覆盖非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30%以上,独家进线小区住户达到50%以上。甲方将根据乙方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端口扩容。
5、保证合作范围内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独家进线。
6、按时缴纳设备产生的电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小区内,乙方不能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任何的电信业务运营,即双方的合作在合作区域内是排他性和唯一性的。
2、在合作期限内,本着“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需将约定条款无条件执行至合作到期,不得因任何原因将合作的权力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或中途退出。
3、免费为甲方提供开通电信业务所需机房。乙方提供设备用电,甲方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乙方电费。
4、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和品牌形象、遵守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5、必须按照电信公司统一资费标准收取用户相关费用。
6、负责代表甲方发展最终客户,向最终客户宣传、介绍甲方业务;妥善保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最终客户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负责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直接签署业务使用协议,办理业务相关手续,配合甲方完成最终客户的业务开通工作并协助甲方与最终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同时对所知悉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负责提供用户端设备的安装、调测服务。负责对其发展的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8、由乙方负责的施工部分,应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市内电话线路施工及验收规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乙方应将本协议涉及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文件和图纸等报甲方备案。
9、合作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代理甲方品牌之外的其他相关通信业务。
10、乙方自行承担在电信业务代理、代办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负责合作区域内的用户端施工协调工作。 考核
12、合作小区内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按照我公司相关标准执行,重点保证受理时限、装机时限、修机时限等不低于我公司标准。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及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乙方对发展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甲方。
3、甲乙双方对通过本协议进行业务合作所了解到的对方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4、上述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等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代理、代办的一系列规定、办法。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益阳分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第四篇:合作宽带合作协议书(新)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溪市电信分公司
数据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乙方:本溪市银升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作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拥有宽带网络经营权。
2、乙方拥有广泛的客户渠道及发展客户的经验。
本着平等自愿、互相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开展互联网(Internet)接入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对甲方在本溪地区尚未签定数据业务协议的商务用户、大客户及公众客户等客户群的LAN方式接入数据业务营销、维护的合作公司,与甲方共同发展用户,但由甲方与用户签署数据业务合同。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到用户园区的接入工程(主箱以上至INTERNET的网络,包括主箱及主交换机)及提供满足乙方宽带业务不断发展的INTERNET的出口带宽及管理网段IP地址。
2、甲方负责由甲方投资建设的网络区域的维护工作。由甲方网络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的用户索赔以及造成乙方收入降低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的主交换机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配合进行维护。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溪市电信分公司
3、甲方负责将乙方发展的用户加入到甲方的网管、营业系统。并由甲方向最终用户提供发票。
4、当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冲突时,甲乙双方以获得客户为最终目的,由用户选择。
5、因甲方原因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影响用户发展,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协调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LAN宽带用户的收费工作,并对收取的宽带使用费按照分成比例后的数额交给乙方,用户拆机时双方应及时退还用户剩余款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经乙方签订的用户园区内网络及用户终端设备(主箱以下至用户端的接入网,不包括主箱,但负责主箱电源)。乙方有权访问甲方投资的“主箱路由器”,进行用户IP地址、MAC地址管理和故障处理。
2、乙方业务推广执行国有资费政策,由甲方制定资费价格表。
3、在甲方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乙方负责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网络区域的维护工作。
4、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向乙方通报的财务月报表进行审核,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超出五日视为认可通过。
5、乙方所采用和提供的电信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有入网许可证,由乙方网络质量、设备及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的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溪市电信分公司
用户纠纷及索赔等情况,以及造成甲方收入降低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损害甲方利益的协议,不得进行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
7、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用户受理流程开展业务。
8、乙方代表甲方经与本溪市内小区物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可以布线并接入用户后,甲方根据10元/户的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并允许乙方作为甲方在此小区内的独家代理发展固定电话等其他电信业务,每发展一线固定电话甲方按照50元标准(税前)给乙方提取佣金。
9、因乙方原因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户发展,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协调相关事宜,保证对用户服务的连续性。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增值业务及其它业务的市场拓展工作。对增值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收入分配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11、 乙方负责主箱及分箱的电源。
三、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
四、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网络设备、管道、线路、信息服务设备拥有永久的完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溪市电信分公司
五、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情况,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协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
1、主要经营收益为向宽带业务用户每月收取的宽带业务服务费。
2、按甲乙双方的资金投入,宽带业务服务费收入税前的50%归甲方,50%归乙方。
3、双方发展用户对主箱、分箱的电源相关费用,从通过各个箱发展的第一个用户家免费接取电源、箱位等来解决,对此用户提供每月收取6元网费的优惠,如遇需接电源、箱位等情况,需由甲方市场部主任审批对此用户的优惠。
4、 用户安装宽带收取的材料费全额给乙方。
七、财务结算
1、双方按月结算,每月开始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上月用户使用费情况报表,并予以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得款项部分的等额合法发票。
2、结算方式如需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终止。因一方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用户投诉、索赔等情况,由违约方负责一切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溪市电信分公司
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应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任何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十、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溪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
一、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对合作宽带业务合作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分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本 乙方:本溪市银升科技信息有
溪市电信分公司 限责任公司
经手人: 经手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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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力线宽带(PLC)接入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作为_________指定的plc运营企业,可提供接入电力线(plc)宽带接入和运维业务(以下简称合同服务)。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乙方现管理着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用户)。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为用户提供合同服务,且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乙方提供合同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任、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就合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为合同用户接入电力线(plc)宽带通信业务。
2、甲方负责提供合同服务所需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运营和管理,甲方拥有应用于plc接入的网络设备的所有权。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再和其他宽带提供商签署接入合同。
4、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在合同期内的宽带接入权。
5、乙方负责提供接入设备的放置地点及局端设备电源。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提供接入设备,光纤通路,进行接入工程施工并对接入的合同用户进行安装调试,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2)在合同用户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期间,甲方为合同用户提供客服电话,网络运营维护由甲方全面负责,服务工作,保证及时到位。
(3)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宣传,主干安装调试,用户端安装培训。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小区内楼宇的宽带接入,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甲方接入工作正常进行,接入所需设备均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负责对合同用户进行登记,协助甲方收取宽带使用费。
(3)在合同用户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客服信息。
(4)乙方应提供接入机房和电源等配套设备的使用权,保证合同期内使用时间。
(5)接入方式为电表后注入信号,局端设备放在楼道内,需简单布线,协调工作由乙方完成。
(6)乙方对_________内宽带设施的安全负有看管义务。
3、双方的共同义务:双方应共同负责对宽带接入业务的宣传,进行宽带接入的通知和演示。
三、合作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发展用户,由甲方负责接入工程施工,保证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局端设备接入工作(节假日顺延)。
2、合同用户宽带实行包月制,费用根据与合同用户的具体协议按年或半年收取。每一收费月份的10号前,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收取合同用户的宽带租用费用。
3、甲方按收取网络月使用费总额的_________%支付乙方劳务费及甲方局端设备电源使用费。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取费用中按协议支付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为用户出具费用清单和收据。
五、双方的保证
1、双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将以专业、合法、合乎商业道德和有效率的方式开展其业务,并且不会从事任何将对对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2、双方的宣传资料和促销文字如果涉及对方的任何服务,则应提交对方事先审查和同意,但对方不得不合理撤消该同意。
3、双方应保护和促进对方的利益,并在所有方面以诚信对待对方。
4、双方各自保证,其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的合法权力、权利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实际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要求方面的障碍)阻止其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进一步陈述和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出现资不抵债,并且也不知道任何可能使其债权人有权指定接管人或申请其破产、或对其资产行使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
六、补偿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下述原因遭受的任何实际成本、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一方因其自身或其雇员、代理人的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或价格进行错误、有误导性或虚假陈述;
3、任何一方因其自身或其雇员、代理人的行为未经合法授权或该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另行签订协议。如果双方同意,则本协议有效期可以延长。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包括花费合理数额的金钱后仍无法履行)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3、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一方或双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
5、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6、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争议的解决
1、协商: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其他规定
1、放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
2、变更:
(1)本协议内容经在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补充或变更。
4、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协议双方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通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另一方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电子信件或信使(建议明确信使的范围)送达的方式迅速送交对方。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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