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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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危机(精选十篇)

食品危机 篇1

食品企业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而食品安全等事件在近年来层出不穷, 已成为危机事件的主要发生领域, 不但对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相关的食品企业也受事件拖累, 打击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食品行业来说, 各企业建立危机管理系统, 采取有效的危机营销手段, 已成当务之急。

一、危机营销的概念

从字面看来, 危机营销似乎是运用营销手段对危机的处理过程, 解决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但从危机管理的角度看, 危机营销包含了更为广泛的涵义。可以说:危机营销的作用在于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进行预防和解决, 甚至力争将危机转化为机会。从营销的角度看, “危机营销”需要达到的目的, 除了要化解危机、消除负面影响外, 还要借势传播自己, 利用高媒体注意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它对企业的营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能够更好的实现“从顾客出发, 从市场出发”的现代营销理念。

二、食品企业危机事件的原因与危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轨的过程中, 同时食品企业的危机事件在各行业的危机事件中处于高发状态, 特别是近年来, 国内屡屡出现食品安全引发的危机事件, 不但引起消费者极大不安, 且已经严重影响到食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民以食为天, 社会各阶层中的人无论年龄、地位、收入每天都离不开吃, 离不开食品, 因而食品企业一旦发生问题必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 食品企业发生的危机事件主要和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纵观世界各国, 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是一国的食品工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见的难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危及人类的健康, 也影响了顾客对食品企业的满意度, 甚至影响了人们对食品企业的信心, 阻碍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已经发生的食品企业危机事件中, 大都由于处理不及时或在处理危机时采取了不当的措施, 导致企业没有在短时间内重新获得消费者认可, 而最后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而南京冠生园的破产和三鹿企业的倒闭, 更加印证了食品危机事件的危害性。

在现实情况中, 无论何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 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等, 其中, 食品安全危机对食品经营企业来讲只是众多危机中的一种。根据当前的种种危机可以发现, 企业遭遇危机将引发以下后果: 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形象或品牌受损;公司资产受到影响;遭到法律诉讼甚至破产等。而危机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 可能呈现出非线性特点, 危害性较难估计。

我国食品企业发生的很多安全问题和危机事件有企业自身的原因, 也有深层次社会和经济原因。首先, 我国很多中小食品企业延续了历史上的小作坊模式和手工操作习惯。食品产品通过小规模的人工生产加工供应市场, 不符合现代食品工业的要求;其次, 食品产业链中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生产设备现代化水平不够、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门技术和知识有限, 使得整个食品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第三、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和人人员员还还存存在在诚诚信信意意识识不不足足、、管管理理不不严严格格、、管管理理制制度和检测条件及及标标准准缺缺乏乏、、安安全全意意识识较较差差等等问问题题, , 加加上上环环境境污污染染等因素的影响, 造造成成了了屡屡屡屡出出现现的的食食品品安安全全问问题题等等危危机机隐隐患患。。

三、食品企业的危机营销策略

商场如战场, 食品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中潜伏着各种可能的危机事件, 企业在面对危机时首先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 预防为主。从危机管理的构成要素来看, 要求企业首先必须有危机意识, 企业管理者必须借助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危机, 并迅速而准确地判断危机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危机意识是保证有效应对危机的前提, 直接关系到危机营销的成败。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中, 企业如果只是一味追求速度和扩张, 缺乏危机意识, 就有可能忽视了潜在的危机和风险。事实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公司不管大小都应有一套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危机预警和防范机制, 而且以公司领导人为主导的所有员工都应该具有危机意识和应对技巧, 不但可以防患于未然、将可能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还能够在发生危机时从容面对。

第二, 诚信坦诚。一些企业在危机事件发生后, 想方设法加以掩盖或回避, 结果事与愿违, 造成不可控制的局面。特别是在信息时代, 发生危机事件的企业处于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之下, 企业信息被迅速传播, 根本无法隐瞒真相。因此, 相关企业不但在发生危机之前要保持诚信的态度进行生产经营, 在发生危机之后更需要真诚坦率的面对问题, 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 以获得公众的谅解。

第三, 快速反应。一旦危机发生, 首要的任务是正视事件, 并立刻对事件做出反应, 包括查出危机的产生原因, 迅速向有关人员和社会各方作出解释, 对危机进行控制, 防止其进一步恶化, 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食品安全拒绝“道德危机” 篇2

材料1:

李克强说,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下决心解决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他指出,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一是严肃依法进行整治。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诚信体系,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严重违法者不允许再涉足食品行业。三是落实政府监管职责。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广覆盖的监管格局,消除死角盲点。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况和发生之初。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改革和完善体制,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

材料2:

刘姨来自梅州,退休后搬到珠海跟儿子一起居住。她说,在这里耕种的居民有来自湖北、湖南、江西一带的,有来自省内各地的居民,大家都是怕吃到施放农药、施放催长激素的蔬菜,所以就买来锄头、扁担、水桶开荒种菜,一个四口或五口之家,开一片50平方米的菜地就能解决蔬菜供应。“我种的韭菜要三个礼拜才能长成筷子长,而一些菜农三天两头喷激素,四五天左右就能收割,这样种出的韭菜敢吃吗?”

刘姨菜地旁边是钟先生的地,他也是退休后从内地迁到珠海来的老人。他说:“最可怕的还是头顶鲜花的青瓜。”他从菜地里摘了一条弯曲的青瓜,把瓜端举给记者看:“我们自家吃的青瓜结果时花就谢了,而市场上卖的头顶鲜花的青瓜都是用避孕药、雌激素涂抹的瓜,人吃了就会出现不孕不育甚至绝育等可怕的后果。”

与老年人开荒种地不同,在珠海某企业工作的白领陈先生采取的阳台种菜的方式,用花盆盛上土,在阳台上种植薯叶、西红柿、豆角等蔬果。

毒豆芽、“绝育”青瓜、毒肛豆„„国内农产品问题层出不穷。珠海市盛宝自然博物馆馆长李盛炳认为:“现在监管技术也存在问题,就拿避孕药涂抹的青瓜来说,农产品检测不一定能查到,农产品激素是否超标还处于监管盲区。”

材料3:

今年41岁的谭某东是当地人,仅有初中文化。去年7月26日,谭某东从南海大沥镇买进550斤猪肉,运进自己所开的肉胶加工场予以“加工”。这些猪肉被一一切片后,丢进一种由猪血、硼砂、豆粉、糖、盐、水等物混合而成的“染色剂”里浸泡,使它们的颜色渐次变成牛肉色,总重量增加为700斤。接着,谭某东将上述“牛肉”运到自己位于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档口假冒牛肉批发销售。办案人员查扣“牛肉”当日,发现有97斤“牛肉”成功销出。经质监部门检测,其中硼砂的含量高达3800mg/kg。

谭某东向办案人员交代说,从去年1月开始,他用猪肉变“牛肉”的方法制作、销售假牛肉约16吨,销售金额约23.4万元。

检察官说,谭某东以6元/斤的价格买进猪肉,又以6元/斤的价格批发“牛肉”,赚的是猪肉增重后的价钱。估计购货者买进“牛肉”后,以真牛肉10多元一斤的时价转卖。

南海检察院检察官查询多种资料后说,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和保存度的功能,因此添加硼砂的食品蓬松而有弹性,不法人员常常添加到腐竹、肉丸、凉粉、面条、饺子甚至粽子、元宵中。但硼砂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连续摄入后会在体内蓄积,妨碍消化酵素作用,会对消化系统产生危害,引起急性中毒等。婴儿、儿童和成人摄入量分别达到2~3克、5克、15克即可致死。我国明令禁止食品中添加硼砂,2009年,卫生部还将在肉类和肉制品中违法添加硼砂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材料4: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近日曝出的“牛肉膏”事件再次吸引了全国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注意力。

据介绍,牛肉膏属于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是以牛肉或者牛骨经过酶化、酶制,就是熬煮、熬制,从中得到的一种肉或骨类提取物,这种提取物再添加谷氨酸钠(就是通常说的味精)和食用盐配置而成,具有浓郁的牛肉香味,是一种盐味的食品香精。主要作用是增香提味,使食品具有牛肉味,类似味精的作用。作为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获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使用,是合理合法的,也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但如果使用的是未经许可生产的食用添加剂或者超量超范围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相关部门和餐饮业人士认为,食品添加剂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人利欲熏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管理上的漏洞。

据闫先生说,他开的饭店去年全年只有卫生监督站来查过一次,主要查米、面、油等,没有查添加剂。“他们可能没有技术手段,带来的仪器只能查一些主要的原材料,也可能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大饭店。”他说,即使是对米、面、油的检查也很随意,“来了以后就让我们把原材料拿出来,饭店完全可以检测时拿出来好的,平时用差的。”

据了解,由于食品添加剂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产品,因此,对于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而言,只要经销者的产品是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厂家生产,并获得添加剂经营许可证,就无法禁绝其上市流通。

而对于负责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职责的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而言,目前能管住的只是“正规军”,即在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的正规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米华阳介绍,目前对于纳入食药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餐饮业,管理部门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小作坊、小摊贩,这块的食品安全监管还是盲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行制定。由于缺乏统一专门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导致目前对小作坊和小食摊的管理归口多元,标准不一,存在诸多漏洞。

一些餐饮业者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的“小散户”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必须尽快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出台统一的专门管理办法,将其纳入严格的管理体系。

材料5:

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部门在一个蔬菜市场查获一批硫磺熏制过的“问题生姜”,共约1000公斤。

据介绍,一些商贩把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水浸泡清洗,然后用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烟熏。

与普通生姜相比,“硫磺姜”看上去又黄又亮,显得很鲜嫩,市场上可以卖出好价。化工原料硫磺对人体健康有害。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河北昌黎县一些葡萄酒厂家,用酒精掺添加剂、香精、色素等调制后做成假冒葡萄酒,有的甚至根本不含一点葡萄原汁。之后,厂家再贴上各种国内外葡萄酒标签,冒充名牌葡萄酒销售,其中一部分在北京的城北回龙观交易市场销售。

材料6:

“地沟油”在武汉到底有多严重?一位在武汉从事16年地沟油收集和销售的梁新曝出了武汉“地沟油产业”内幕:500多名从业者、分8个区域运营,每个区的“老板”年赚一百多万。

他操着一口安徽口音说,没办法,最近风声紧。为什么还做这行?望着窗外的大雨,他无奈地回答:“我也想过退出这一行,但我能做什么?一没文凭,二没技术。如果离开,生存都有问题,回农村干一年能有多少收入?年成不好,还得倒贴„„”

梁新:地沟油的职业回收时间分别为上午6点至下午3点,晚8点至深夜11点。地沟油主要来自快餐店、酒店等知名快餐店、肯德基、麦当劳以及食品店。其中酒店和火锅店是大头。武汉三镇有规模不等的餐饮企业上万家,每天产出餐厨垃圾800-1000吨。卖给我们时,有的酒店完全是当垃圾处理了,但也有酒店会收钱。每吨废油能够提取0.8吨食用油,一天最多就可炼800吨。

快餐店、街边中小餐馆、火锅店以及其他油炸摊点是主要销售对象。许多火锅店是连锁经营,涉及餐饮单位多,因此涉及消费人群特别广。特别是一些川味红油火锅用油量大、口味重,有的火锅店为节省成本,加重口味,甚至将“老油”反复使用。中小餐馆也是地沟油的重点客户。其实我们之所以能大行其道,都是这些店老板渴望低成本,希望赚更多的钱,否则也没我们生存的市场。每天上午都会有人出去销售炼制出来的食用油,一般都是装在塑料桶或铁桶里,每桶容量在360斤左右,每桶的市场价为600元。你想想,1.7元一斤,与粮油店散装油相比,都是几倍的差距,谁不愿意买。再说我们现在炼制出来的食用油,一般人也看不出来。

地沟油有很多用处,食用油是第一。此外,地沟油还能做肥皂的原料,加工成肥皂用于人体和衣物清洁时,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地沟油调些香精也能制成花生油,这种最为黑心了。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油标称纯正花生油,实际上是掺着廉价地沟油、大豆油、棕榈油的,这种劣质花生油有霉味、氧化味等刺鼻味。

材料7:

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发现,针对“瘦肉精”的监管链条看似完备,号称有“十八道检验”关,但实际上隐患重重。据了解,济源双汇公司已于17日起召回市场流通产品。截至目前,已召回肉制品2000多吨、冷鲜肉70多吨。

面对持续升级的“瘦肉精”丑闻,双汇集团16日、17日接连发表公开声明,除了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外,集团公司还作出决定: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要求下属所有工厂,加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把食品安全落实到每一天。

在这家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品牌的官方网站上,和上述声明同样醒目的,还有其“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承诺与标榜。昔日头顶光环的明星企业,为何转眼即深陷泥潭而难以自拔?记者调查发现,在双汇集团态度暧昧的声明背后,隐藏着看似完备实则脆弱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十八道检验”一事,双汇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程序确实都有,但只是就企业内部加工环节而言。而据记者调查了解,恰恰是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以“抽查”取代“普查”,才导致了有害猪畅通无阻。

据了解,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济源市畜牧局局长陈晓棉承认,尽管上述链条看似完备,但是监管仍然存在漏洞。据他介绍,针对“瘦肉精”问题,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以济源市为例,主要依靠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每月一次的抽查,按照省里制定的2%抽查比例执行。至于外地流入本地的生猪,只要其提供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并且耳标齐全,一般不再检验。进入屠宰环节后,则主要依靠企业自检。

材料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段时间,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前天(15日),温州市工商部门在龙湾区状元镇发现一家黑作坊,大量出售“染色馒头”。

这个作坊位于温州市区的状元镇甘岙村甘中路,条件非常简陋。蒸笼就摆放在民房门外的地上,边上就是煤炭堆。作坊的地上满是泥泞,四处是发霉的墙壁,还摆着睡觉的床。作坊没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执法人员没有在现场发现一颗玉米,但作坊出售的却是所谓的“玉米馒头”。

记者看到,作坊的台面上放了3瓶液体物和2包固体物。3瓶液体物分别是“柠檬黄60”、“甜玉米香精”、“金玉米香精”;2包固体物分别是“糖精钠”、“红苹果高活性干酵母”。现场一名女工表示,这些都是和面时直接加入的。“柠檬黄”、“玉米香精”和成的面是用来制作玉米馒头的;不加色素的面粉用来制作白馒头,为增加甜度和香度会加一些糖精和香精。女工说,量是加的多还是加的少,主要是凭手感。

网上传言这家作坊还有大量染色馒头卖给了附近的学校,在作坊里,工商执法人员查到一本账本,记录了3月22日到4月14日该作坊馒头的销售情况,作坊每天的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3月22日到4月14日,24天就卖出馒头约19.48万个。其中有1.1万个染色馒头卖给了附近的某职业技术学院。不过,该学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食堂不会从黑作坊采购染色馒头,他们食堂的包子馒头等食品都是自己制作的。

材料9: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政法部门全力做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破工作,严惩并公布了“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广西加大投入力度,给监管一线增配了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广泛宣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有关防范、惩处措施。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机制,北京市明确对列入非法添加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实施限制措施,相关责任人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材料10: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我们的文化建设除了生产更多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外,还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同时,我们要从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从而培育具有时代精神、自尊自信、深入人心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一、请用200字左右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15分)

二、请结合给定资料,简要分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要求:对原因的分析合理,条理清楚,语言准确,不超过300字。(20分)

三、假如你是某政府的工作人员,你将如何解决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

要求:措施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400字。(25分)

四、请联系给定资料,围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一主题,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2.字数在1000-1200字。(40分)

材料点睛

【材料1】材料1作为一个统领材料,通过国家领导人的会议报告探讨了本篇材料的核心问题,即食品安全问题。材料中不仅体现出其逻辑结构,也可以作为对策性要素以备答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时他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材料2】材料通过一些案例、事例反映出现阶段农蔬产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也通过部分专家的观点揭示出其频发的原因所在。“市场卖的蔬菜我都不敢买了。”刘姨一边松土一边说:“又是催长激素,又是农药,又是化肥,还有保鲜剂,这种蔬菜会损害人的健康。”

【材料3】材料通过谭某东将“猪肉”变成“牛肉”的案例反映出农副产品的安全问题,也揭示出利益驱动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材料4】以“瘦肉精”和“牛肉膏”事件为切入口,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不仅包括经营者利欲熏心,也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执行手段流于形式。

【材料5】案例论证食品安全问题。

【材料6】材料通过地沟油的案例,再次证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可以得出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个例,其存在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另外,利润的驱使和社会的观念问题对食品安全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材料7】材料仍以案例、事例形式反映食品安全的具体问题,即监管链的存在在制度层面上对食品安全具有保障作用,但监管执行层面仍有缺失。

【材料8】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调查数据等形式反映食品安全现状。

【材料9】材料通过各地的做法提出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具体策略,比如构建严格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通举报电话,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宣传力度等。

【材料10】最后一段材料点睛升华,从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诚信问题。

模拟试卷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

材料中主要反映了我国食品领域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方面。第一,政府方面食品监管体制不顺畅,监管力度不够,产品监管处于盲区;管理方式落后,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第二,企业方面,部分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且以小作坊、小摊贩分散化生产为主,生产条件差等。最重要的是利欲熏心,而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等。第三,社会方面,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淡薄。

二、参考答案: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主要原因表现在:第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专门的管理办法,归口多元,标准不一,各部门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地协作机制。第二,政府监管督查力度不够,产品检疫中心对食品的抽查流于形式,方式简单,监管工作软弱无力,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第三,农产品种植者及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与食品常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第四,监管技术手段简单,测量仪器落后,农产品激素监测技术处于盲区状态,小作坊等小规模经营制作食品工具落后,人为定量;第五,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资金投入和基金倾向存在漏洞与盲区。

三、参考答案:

食品安全问题已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威胁,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解决:

增强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对食品安全重点整治,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及规范。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社会形成链条监管,政法部门全力做好食品安全违规犯罪行为的查处、侦破工作,严惩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广覆盖的监管格局。坚决取缔非法作坊。

增加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增加财政支出,增配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快速筛查非食用物质及农产品激素含量。

推动舆论宣传。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通过广播、电台、网络、公交车站等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及有关防范、惩处措施。

加大食品安全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观念。

四、参考范文:

食品安全拒绝“道德危机”

农药蔬菜、假牛肉、硫磺姜、假葡萄酒、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近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不法企业与商农不惜使用各种手段销售非安全食品,诚信与道德的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必须下决心解决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势在必行,而道德建设重构与道德危机解除则将起着重要的意义。

风起于青萍之末。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并非偶然,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道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上尚不完善,管理体系存在漏洞。监管不力,存在不执行、不负责的现象;第二,部分企业不诚信经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第三,消费者观念落后,缺乏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道德建设是我们保障食品安全的灵魂,能为我们吃得好、吃得放心保驾护航。在食品安全突发的今天,全社会加强道德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突出强调道德建设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加强道德建设,必须以政府为主导。首先,政府着力改善和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依法治国、政绩观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深化政治、经济、文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有效保护和尊重有道德有食品安全意识的企业和个人,严惩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其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点到线,从线到面,构建广泛的监管格局,消除食品安全的死角,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得当,保证程序化、透明化进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道德建设,必须企业自律。企业作为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持依法、公平竞争,互利互惠,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利益观,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把诚信管理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明确企业诚信建设目标,完善责任制度和诚信行为准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各项食品检查、保障制度与措施,防止不合格非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

加强道德建设,必须社会参与。公众作为社会的细胞,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全社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倡导一种讲安全、讲义务、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培养安全意识,抵制假冒伪劣,鼓励公众举报不安全食品生产的小作坊或企业,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局面。

食品企业危机营销分析 篇3

关键词:食品企业 危机 营销

本研究受到上海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和上海市教委“产学研践习”项目(B-5405-12-0023)资助。

食品企业因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食品安全等事件在近年来层出不穷,已成为危机事件的主要发生领域,不但对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相关的食品企业也受事件拖累,打击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食品行业来说,各企业建立危机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危机营销手段,已成当务之急。

▲▲一、危机营销的概念

从字面看来,危机营销似乎是运用营销手段对危机的处理过程,解决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但从危机管理的角度看,危机营销包含了更为广泛的涵义。可以说:危机营销的作用在于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进行预防和解决,甚至力争将危机转化为机会。从营销的角度看,“危机营销”需要达到的目的,除了要化解危机、消除负面影响外,还要借势传播自己,利用高媒体注意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它对企业的营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更好的实现“从顾客出发,从市场出发”的现代营销理念。

▲▲二、食品企业危机事件的原因与危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同时食品企业的危机事件在各行业的危机事件中处于高发状态,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屡屡出现食品安全引发的危机事件,不但引起消费者极大不安,且已经严重影响到食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民以食为天,社会各阶层中的人无论年龄、地位、收入每天都离不开吃,离不开食品,因而食品企业一旦发生问题必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食品企业发生的危机事件主要和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纵观世界各国,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是一国的食品工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见的难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危及人类的健康,也影响了顾客对食品企业的满意度,甚至影响了人们对食品企业的信心,阻碍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已经发生的食品企业危机事件中,大都由于处理不及时或在处理危机时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导致企业没有在短时间内重新获得消费者认可,而最后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而南京冠生园的破产和三鹿企业的倒闭,更加印证了食品危机事件的危害性。

在现实情况中,无论何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等,其中,食品安全危机对食品经营企业来讲只是众多危机中的一种。根据当前的种种危机可以发现,企业遭遇危机将引发以下后果: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形象或品牌受损;公司资产受到影响;遭到法律诉讼甚至破产等。而危机的产生和发展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可能呈现出非线性特点,危害性较难估计。

我国食品企业发生的很多安全问题和危机事件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社会和经济原因。首先,我国很多中小食品企业延续了历史上的小作坊模式和手工操作习惯。食品产品通过小规模的人工生产加工供应市场,不符合现代食品工业的要求;其次,食品产业链中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生产设备现代化水平不够、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门技术和知识有限,使得整个食品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第三、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和人员还存在诚信意识不足、管理不严格、管理制度和检测条件及标准缺乏、安全意识较差等问题,加上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危机隐患。

▲▲三、食品企业的危机营销策略

商场如战场,食品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中潜伏着各种可能的危机事件,企业在面对危机时首先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预防为主。从危机管理的构成要素来看,要求企业首先必须有危机意识,企业管理者必须借助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危机,并迅速而准确地判断危机产生原因及影响程度。危机意识是保证有效应对危机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危机营销的成败。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市场中,企业如果只是一味追求速度和扩张,缺乏危机意识,就有可能忽视了潜在的危机和风险。事实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公司不管大小都应有一套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危机预警和防范机制,而且以公司领导人为主导的所有员工都应该具有危機意识和应对技巧,不但可以防患于未然、将可能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还能够在发生危机时从容面对。

第二,诚信坦诚。一些企业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想方设法加以掩盖或回避,结果事与愿违,造成不可控制的局面。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发生危机事件的企业处于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之下,企业信息被迅速传播,根本无法隐瞒真相。因此,相关企业不但在发生危机之前要保持诚信的态度进行生产经营,在发生危机之后更需要真诚坦率的面对问题,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以获得公众的谅解。

第三,快速反应。一旦危机发生,首要的任务是正视事件,并立刻对事件做出反应,包括查出危机的产生原因,迅速向有关人员和社会各方作出解释,对危机进行控制,防止其进一步恶化,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事实上,在危机事件中,企业的营销活动需要在考虑市场和消费者对于企业的关注和质疑基础上进行设计和调整。在产品方面,如果危机事件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上,企业需要立刻对问题产品进行回收、撤柜,同时对库存和正在生产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对有设计缺陷的产品进行再设计、甚至重新研发。危机期间,消费者的心态发生变化,对产品的需求有所改变,对产品相关指标的关注也发生转移或放大,企业需时刻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变换,提供消费者需要的商品。与此同时,企业在产品定价方面不应做盲目的调整,特别是不可随意降价销售,防止引起顾客的质疑。由于食品企业往往需要广泛的分销渠道,企业不仅需要调查渠道成员在危机中的表现和影响,确定危机是否和渠道成员有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渠道管理,保证分销渠道的正常功能。此外,促销活动本身就包括了广告、宣传等传递企业信息的活动,在危机事件中,食品企业更需要各种促销活动告知企业及产品的实际情况,公开危机事件的原因和处理办法,加强顾客对企业的认知和信任。

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研究 篇4

一、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的重要性

食品产业是河南地区传统的优势产业, 同时也是推动河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由于河南省劳动力资源以及农产品资源具有突出的优势, 并且食品消费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 所以重视食品产业的发展, 是推动河南城镇化、工业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当前, 河南省为了推动食品企业的发展, 正着力于构建食品产业集群, 这对于将河南省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多年的发展中, 河南省的食品产业已经具备了较大的产业优势与产业规模, 并且在我国中部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都占有重要地位。由于食品企业是当前河南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与支撑点, 所以确保食品企业健康发展是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二、河南食品企业在危机营销中需要注意的误区

三聚氰胺、毒馒头、瘦肉精等事件给整个食品行业都带来了危机, 一些知名企业也因此而倒闭。但是危机本身也蕴含着机遇, 对于一些能够做到洁身自好的食品企业而言, 即便是面临危机的笼罩, 也可以通过危机营销来在危机中探索机遇与抓住机遇, 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自身的发展。在河南食品企业的危机营销中, 应当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一) 决策失误导致资源浪费。

毒奶粉事件将奶制品企业推向风口浪尖, 尤其是对价位敏感的农村消费者开始对奶制品企业产生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 一些具有危机营销意识的企业开始对自身品牌进行推广。如, 完达山在搜狐网中放入了大量广告。但是由于毒奶粉事件的主要受害群体为农村消费者, 宣传对象的定位也应当主要针对农村消费者。仍旧以完达山为例, 由于完达山的宣传以网络为主阵地, 但是网络并不是农村消费者接触产品信息的主要渠道, 所以这种宣传活动与品牌推广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同时也造成了企业资源的浪费。

(二) 急功近利, 时机不宜。

由于我国营销市场环境仍旧有待发展与成熟, 许多因素都会限制营销措施与营销手段的选择与使用, 部分企业在没有对这些因素进行考虑的情况下开展危机公关, 结果在浪费大量资源的基础上遭遇市场围攻。仍旧以奶制品企业为例, 三聚氰胺危机事件的出现让消费者对奶制品产生了恐慌, 但是一些企业仍旧认为这是一个对自身品牌进行推广的机会, 而大力宣传自身产品绝对符合安全规定, 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容易被消费者认为是企业的心虚行为, 从而对开展宣传的主题企业产生不良印象。

(三) 营销策略没有贯彻导致危机营销失效。

一些企业希望能够利用危机事件开展营销, 虽然在营销时机、营销策略等方面都并不存在问题, 但是却可能因为营销策略无法贯彻而导致营销失败。如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发生后, 部分汽车企业使用空中投放广告形式来对自身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进行宣传, 及时的营销决策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 但是由于空中广告在贯彻方面没有实现、终端产品与活动与广告宣传内容不匹配等现象最终导致营销失败。虽然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都充斥着汽车广告宣传, 但是当消费者去车店后却被告知没有现货。宣传诚信却给予消费者欺骗的感觉, 这种营销带来的负面效果可想而知。

(四) 营销准备不足, 错失商机。

当食品行业出现危机事件时, 一些企业认为通过网络营销可以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但是对网络营销认识不足或者准备不足都可能导致商机就此溜走。部分企业认为网络营销就是做好竞价排名、建立网站以及网络发帖等工作, 所以在这些企业的网络营销中, 进行网站的构建、在搜索引擎做好竞价并安排专人发帖评论就已经算是完成工作。但是事实上, 网站建设只是网络营销的第一步,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经逐渐透明化, 而安排专人发帖也要考虑对发帖人积极性的调动以及规范的指导。

三、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保障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面临来自内部或者外部的危机, 这种危机在食品企业中主要体现为食品安全以及市场竞争。在食品企业产生危机与面对危机的过程中, 食品企业首先要做到的是具有端正的态度来对危机进行管理, 其次要为危机营销的开展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 从而让企业有能力将危机转换为机会并推动食品企业的发展。在此方面, 食品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对营销系统进行完善。

完善的营销系统是河南省食品企业完成危机营销的关键。食品企业营销系统的完善性要求食品企业的营销系统需要包含食品产品研发、市场调研、渠道拓展、产品价值提升等各个方面。事实上, 许多食品企业都面临着发展瓶颈, 即企业一旦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 无论企业领导者还是企业员工做出怎样的努力, 企业发展都不能取得突破。这些问题产生之后一些企业会归咎于市场环境或者产品本身, 而忽略了自身营销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所以, 对于河南食品企业而言, 应当树立这种意识, 并重视对相应系统进行构建与整合, 从而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营销系统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 也不是构建完成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的, 这要求河南食品企业领导者能够具有较高的市场发展洞察力与敏锐性。同时完成对营销系统的构建与完善, 也不代表着企业能够完全避免危机的出现, 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危机已经不再是企业内部的营销系统问题, 而可能是企业危机公关及时性欠缺、危机公关策略使用不当等, 但是无论如何, 对营销系统进行完善, 都是河南食品企业开展危机营销的内部保障。

(二) 对市场进行主动开发。

市场代表着消费群体, 所以对市场进行开发是河南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了在对市场进行主动开发时取得良好的效果, 河南省食品企业有必要构建市场调研系统, 通过探索消费者需求来为企业的市场开发工作指明方向。一些中小食品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而在市场定位以及产品定位方面选择跟随龙头企业, 这种做法虽然是可行的并且能够真实地节省企业在市场调研中的投入, 但是即便如此, 企业也应当关注对市场的深入研究, 这主要是因为当食品企业产品价值并没有差异的情况下, 大多数消费者更愿意去选择龙头企业的产品, 并且企业本身所拥有的客户也可能流失。另外, 在做好市场调研并产品之后, 食品企业还应当在供应链上开展协商与沟通, 通过与供应商达成共识来获得原材料支撑并获得更高的服务。

(三) 构建有效的销售渠道。

在做好产品定位以及价格定位的基础上, 食品企业有必要构建有效的销售渠道以确保产品以及服务能够到达销售终端以及消费者的受众。做好销售渠道工作的意义在于, 一旦行业或者竞争对手产生危机, 企业自身所具有的销售渠道就会表现得更加高效, 同时渠道商也更愿意与企业合作, 所以如何提高销售渠道的有效性, 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必须要重点考虑的问题。面对行业危机, 企业应当致力于团结渠道商, 并共同创造市场价值。在与渠道商的合作中, 应当以经济价值与品牌的打造为原则开展紧密的合作并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 构建优秀的营销团队。

食品企业为了在危机营销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有必要构建一个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如果企业中的营销人员只重视薪金而欠缺危机意识、工作热情以及团队意识等, 那么将无法在企业面对危机时让企业转危为安。所以, 作为食品企业, 必须重视培养营销团队的品牌意识与价值意识, 并引导营销团队成员将创立品牌与提升企业价值为己任。另外, 食品企业有必要从人才聘用与人才培训两个方面做好营销团队建设, 通过把好人才入职关以及构建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来推动营销团队整体素质的提升。

摘要:对于河南食品企业而言, 企业危机特别是食品安全危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当食品企业面对行业危机, 应当具备转危为安、将危机变为机遇的能力, 这对于提高食品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重要性做出论述的基础上, 对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中需要注意的误区进行分析, 同时对河南食品企业危机营销中的保障机制构建做出探讨。

关键词:食品企业,危机营销,重要性,误区,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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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广增.我国食品企业危机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6.

[3]柳青.品牌危机的处理艺术[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9.1.

[4]沈琼, 姚闪闪.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研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3.

从双汇事件谈食品危机公关 篇5

食品安全和食品危机从来没有像近几年这样,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如此强烈的关注;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报道,也从来没有像近两年这样,受到公众如此热切的关注。央视3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全社会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在了食品安全危机上。食品安全作为关系社会公众健康安全的最基本要素,每一次食品安全的危机事件都有可能被放大,甚至威胁到食品企业的存亡。从食品企业的角度出发,在遵从食品生产标准、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如何应用危机公关,把食品安全危机对公众和自身的危害降到最低,就成了重中之重。

新闻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据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一起,双汇股价午后一路下行至跌停。双汇集团表示要积极彻查此事,给消费者一个答复。由此,双汇开始了其危机公关。

在2010年3月31日上午10时,双汇集团在漯河召开万人职工大会,双汇董事长、71岁的万隆鞠躬道歉。但是,这次道歉大会遭到了许多网友的质疑。会上,双汇集团特别安排了一个环节,让全国各地经销商“即兴”发言,多位经销商表示对双汇依然充满信心。一位来自辽宁的经销商最后高喊“双汇万岁,万隆万岁”,被主席台上的万隆连摆手叫停。一些评论则质疑,这种做法显然将严肃的反思搞成了闹剧。“竟然没有消费者代表,也没提购买了问题产品的消费者该怎么办。”一些分析人士质疑,虽然大会打着“消费者旗号”,现场主席台背景板上还写着“生死攸关的考验,刻骨铭心的教训”的标语,但是真正面临“生死攸关考验”的消费者却被遗忘了。显然,这次大会的效果收效甚微。

自今年3月央视曝光了双汇旗下子公司济源双汇违规使用含“瘦肉精”的生猪原料后,双汇把责任归至济源双汇一家身上。在双汇发展复牌前夜所发的事件调查报告中,该公司依旧强调,“瘦肉精”事件起源于旗下子公司济源双汇个别员工在采购环节执行《双汇集团“瘦肉精”的抽检与控制方案》时没有尽责,致使少量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注入济源工厂。事件曝光至今,双汇一直没有提出向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措施。

在推迟近一个月后,双汇发展昨日发布了2010年年报,也发布了一份2010年双汇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这份社会责任报告除了一些数字等有所变化外,其余与前些年的报告几乎相同,更值得关注的是,报告中只字不提瘦肉精事件。双汇2010年年报显示,双汇发展去年实现净利润10.89亿元,同比上涨19.61%。双汇表示,因“瘦肉精”事件的影响,部分地区经销双汇产品的商场、超市、特约店出现了产品下架的情况,公司2011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幅度与以往同期正常水平相比,有所下降。

在双汇的危机公关中并没看到有效的结果,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双汇的危机公关不谨慎,缺乏诚意。更为重要的是,双汇瘦肉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超越了危机公关的道德底线。

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讲,危机是指组织发生的损害其形象和利益,并给其带来损失及严重后果的事件。一般具有偶发性、未知性、不利性、严重性、危害性和关注性等特点。公共关系的目标是塑造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创造良好的公众关系;其三要素分别是:主体——组织,客体——公众,手段——传播。运用公共关系的手段来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即所谓的“危机公关”。

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危机公关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运用得当,可为问题企业渡过难关,减轻危机所带来的损害和威胁。但是,企业危机公关,要有一个前提,即要一切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以诚恳、诚实、诚意的态度积极面向社会公众,不回避问题和错误,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同情和理解,重拾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然而遗憾的是,“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在双汇所作出的诸种措施中,我们很难体会到企业的诚意,更看不到企业对消费者补偿的迹象,而企业对混入“瘦肉精”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依然模糊不清。譬如在双汇“万人大会”上,虽然大会现场打着消费者旗号,但与会者中见不到一个消费者代表的影子,而企业对如何处理消费者已购买的问题产品也只字不提。与此相反的是,双汇企业负责人却在反复强调企业的损失有多大。所谓的“道歉大会”由此成了“算账大会”、“万人誓师大会”。在企业危机应对价值排序中,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应该高于企业利益。而双汇公司则恰恰相反,在“瘦肉精”事件中,向消费者和公众所欠下的“经济账”和“良心债”都未算清,双汇却忙于计算自身得失,并意图运用公关手段侥幸重整市场。在双汇眼里,社会利益是无关紧要的,舆情是可以掌控的。

双汇危机公关之所以取效甚微最重要的原因是其企业行为超越了危机公关的道德底线。所谓道德底线是一种最基本、最低限度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和人类行为的最后边界和屏障。如果一项活动超越了道德底线,将不可能获得最终成功。一个组织没有一些基本的准则得到遵守,这样的组织不可能得以存续。危机公关的道德底线是诚信和负责。如果公关从业人员所服务的企业不是诚信负责的,最好的做法是拒绝为他们服务。因为一旦企业行为超越了道德底线,为之做公关服务的人员就是助纣为虐,自然也就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危机公关的目的是要挽回企业的形象,但形象的背后必须由企业的信誉和责任作支撑,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一切危机公关策略只是空架子。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事件,由于其企业本身的责任缺失,挽救不及时,再好的公关策略也挽救不了三鹿的灭亡。同样的是双汇,其本身已经出现了问题,但问题曝光后不是先主动承担责任,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交代,而是只是抓住一个方面不放,企图推卸责任。这是严重的缺乏信誉和责任的表现,而且这样已经错过了危机公关的最佳时机,不可避免的造成很大的损失。

由双汇“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食品企业危机公关尤需谨慎。并且危机公关并不仅仅要求企业在危机形成发生后进行危机公关,更重要的是重视自身的潜在危机,防患于未然,因为食品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食品企业危机公关的主体自然是食品企业,其最与众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生产经营着一种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产品——食品。食品具有一定的双重性和后验性。劣质的食品不断地侵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人们又必须以必要的合格的食品来维持正常的生命和健康的需要,这便是食品的双重性。而人们往往又是在食品导致消费者不适或食源性疾病发生时,才能对食品质量做出一种安全程度的判断,这就是食品的后验性。

同时,食品企业的生产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食品企业生产与农牧渔业生产关系密切。因而容易令食品企业陷入食品原料危机。其次,食品企业生产具有时效性与季节性。这很容易让食品企业产生短期逐利行为,进而产生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

由此可见,作为关系到公众最切身利益的食品企业,应该充分重视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危机公关原理来应对危机,而不是对潜在危机视而不见,讳疾忌医。当然目前对危机公关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认为危机公关是万能之策,只要应对好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这是典型的把危机管理和公关混为一谈,企业最主要的是在做好危机管理的同时,应用危机公关辅助来处理一切突发性、不可知性危机的发生。

广告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危机之下 理智应对 篇6

2006年岁末的食品市场是不平静的。过去不久的毒大米、毒奶粉、石蜡油等事件还余音绕梁,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致癌物又掀起阵阵浊浪。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报道之下,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这些过去不为人知的名词,成了如今人们谈论的焦点。由于公众信息沟通渠道不健全,它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在物质极丰富的今天,人们却陷入了不知吃什么才安全的恐慌。据广州市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平时购买食品时是否担心安全问题,80.7%受访市民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担心。

然而,这种“恐慌”有必要吗?这种认识正确吗?要避免“有毒”食品,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指导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 陈君石教授

■2006年6月,北京发生因食用福寿螺感染广州管圆线虫事件,共计131人染病。

■2006年9月,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300多人中毒入院。

■2006年11月12日开始,大批“红心鸭蛋”被查出含有苏丹红Ⅳ号,致癌物苏丹红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2006年11月17日,大闸蟹、多宝鱼、桂鱼等便纷纷被爆出含致癌物孔雀石绿以及违禁抗生素。

食品安全 有一说一

食品安全——被夸大的危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关系到每个人切身的健康,其安全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然而,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曝光的假冒伪劣产品、接二连三的食品中毒事件……以致“我们还能吃什么?”成了当下媒体上最为常见的一句诘问。言下之意,是目前已经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

然而,这种认识真的就正确吗?

“这是媒体炒作之下,公众的一种不理智的心态!”面对“我们还能吃什么”这个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在接受《家庭医药》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实际上,在包括陈君石院士在内的众多食品安全专家看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如某些媒体报道的那般可怕——

首先,我们在面对食品添加剂的时候太过敏感。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各类食品的花色、品种、品质、口感、营养和保存均有重要作用。食品工业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是不可想象的。以防腐剂山梨酸和山梨酸钾为例,二者都是国际上公认的安全防腐剂,对人体无害。正是因为有了它们,产自新疆的香甜的葡萄干,才能在到达北京百姓口中的时候,依然新鲜如初。

其次,在当今社会中,追求食品的“零风险”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存在着食品安全威胁:烤羊肉串含有致癌的苯并芘、泡菜中含有亚硝酸盐、香烟的毒害也决不逊于苏丹红……除非生活在真空中,否则我们的身体总会受到不良物质的攻击。这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目前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说自己的食品绝对安全,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此惶惶不可终日。

今天比“昨天”更加安全

其实,换一个角度来看,为什么现在会有这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说明我们的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检测手段更加先进了。

陈君石院士说:“事实上,从20多年来卫生部每年进行的大规模全国市场抽检结果看,我们的食品合格率从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了90%,连酱油的合格率都在80%以上,进步是不小的。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也合情合理。”

从2002年开始,由科技部牵头,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合作进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从检测、监测、控制和示范四个方面入手,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和控制食品污染提供关键技术手段。陈君石是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过去工商执法人员检查“问题食品”,大多靠目测、鼻嗅等感观鉴别和经验判断,局限性很大。科技人员在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发明了快速检测试剂盒、食品检测车等设备,让执法人员底气倍增。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配备了食品检测车,20分钟即可测出蔬菜农药残留、30分钟就能检出甲醛,还能监控吊白块、双氧水、亚硝酸钠等违禁添加剂,共涉及10多个种类210多个产品,一上午可以对数家超市进行抽检。

“提高检测水平,是我们工作的一大重点。”陈君石说,通过攻关,现在他们开发的技术可以有效检测农药、兽药残留,霉菌,天然毒素和病原微生物,一个样品就能检查150多种农药残留。禽流感、新城疫快速检测试剂盒将过去21天才能完成的工作缩短到4个小时,而且结果非常牢靠。在防控禽流感的过程中,这些技术在全国范围得到了广泛应用。快速食品安全检测箱甚至登上了神舟飞船,用于检测太空食品。

因此,面对目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关注和重视,但媒体和公众都应“有一说一”,不要见风就是雨,夸大其词,老百姓更应该以平和的心态,理智面对。

学会3招 认真防范

当然,食品营养专家也指出,理智面对绝不是当防不防,在享受美味佳肴、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学会破解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健康,不受“有毒”食品的侵害。

食品营养专家为我们总结出防范有毒食品损害健康的3大招数。

第一招 饮食多样化

如果我们冷静地看待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就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要对人体造成危害,都是以一定的摄入量为前提的。

以苏丹红为例,在卫生部发布的《苏丹红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指出,苏丹红诱发动物肿瘤的剂量是一个人可能摄入剂量的10万~100万倍,一个人要吃1200个“红心鸭蛋”才有可能导致危害。也就是说,偶然摄入含有少量苏丹红的食品,致癌危险性不大。当然,苏丹红可在人体内蓄积,如果经常摄入含较高剂量苏丹红的食品,就会增加其致癌的危险性。

陈君石院士指出,食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并不等于食品就是有毒的。一种食物的成分是否对人体有害,关键看摄入量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再好的食盐一次吃多了一样会中毒;就连毫无节制地大量喝水,也会造成“水中毒”。反观各种“有毒”的添加剂或残留物,特别是各种香精、色素、防腐剂,除个别已经淘汰的品种外,绝大多数在常规剂量下都是安全的。就连臭名昭著的瘦肉精、孔雀石绿,除非长期大量摄入,均不足以对人体造成危害。

专家还指出,不吃一切看起来“危险”的食品,这种行为同样危险。因为这种对食物安全的恐慌,有可能带来膳食营养质量的下降。有些人因为害怕农药不敢吃绿叶蔬菜,因为害怕苏丹红不敢吃蛋类,因为害怕抗生素不敢喝牛奶……而这些食品正是人体营养素最重要的来源。长期营养不均衡给人体带来的风险,超过偶尔吃一个含有苏丹红的鸭蛋。

可见,对于老百姓来说,破解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就是树立饮食多样化原则。丰富食品的种类,自然会减少单种食物的摄入量,在安全剂量下,身体的安全防线就不会被突破。

总之,什么都吃、什么都不要多吃,不但可以做到营养均衡,也能有效避免“危险”食品带来的侵害。

第二招 购物看标识

对于食品安全,国家其实早已在着手构建一个监管体系,对于检验、认证合格的,食品包装上就会印制相关的标识。作为老百姓,我们只需要认识它们并留心看食品的保质期就可以了。

1. QS标志

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食品安全)的缩写。拥有此种标识,表示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过了国家的审查,食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所有QS号码均由12位数字组成,消费者可上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将QS码输入,看是否和企业产品相对应,可以立即辨别真假。

2. 无公害农产品

拥有此种标识,说明这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它可以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

3.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简单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选购时要注意,只有包装上同时带有右侧图标和以“LB”开头的编号才称得上真正的绿色食品,否则便是假冒的。

4. 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

当然,拥有这些标识的产品,通常都是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现在,在食品加工的各行各业都已形成了一些叫得响的品牌。面对来之不易的取得百姓信任的品牌,企业自然倍加珍惜,从而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同时,这些大企业还随时接受着国家和消费者的监督。因此,相信、购买品牌食品,食品安全较有保障。

食品从生产者手中要进入千家万户,还要经过一道环节,那就是零售商。相对传统的菜市场而言,大型连锁超市会将食品质量安全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自律。同时,超市的统一经营也为统一管理、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管提供了可能,新闻媒体的随时关注,使超市的行为随时都“摊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这也为食品安全增加一层保障。

第三招 学会9备忘

如果说认准QS认证、相信品牌、走进超市这些破解食品安全的措施,还有赖于市场的成熟、国家监管制度的完善的话,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学会正确选购、处理食品的方法,则更能够保护自己及家人不受“有毒”食品的侵害。如果您是主持家庭成员饮食的“关键人物”,以下9条备忘您不可不知:

1. 别被颜色所欺骗

常有消费者抱怨小贩卖的藕颜色发褐,问有没有白净一点儿的。其实,莲藕等植物性食品存在“酶促褐变”的特性,表皮受到机械擦伤之后会自然变褐,完全不会影响品质。但是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本不科学的要求,现在许多商贩将食品漂白、染色当成了“时髦”。

因此,“色”正是不法商贩“动歪脑筋”的主要环节。可以说,相当一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加入,都是为了提高产品的感观效果。

比如,为使咸鸭蛋蛋黄变红加入苏丹红;为使毛肚(牛百叶)、鱿鱼、鸡爪、黄喉等产品看起来白净鲜亮,用甲醛(医学上用作尸体防腐)浸泡;为了使肉制品看上去有诱人的鲜红色,加入过量的亚硝酸盐;在小麦加工过程中使用增白剂等。

所以,消费者应正确看待“颜色”与食品安全的关系,鲜亮的色泽并不代表食品就新鲜、纯净,要认清“原色”食品才购买。

2.买蔬菜,避免残留药物

选购蔬菜,主要是要避免农药残留。可以多选购农药残留较少的蔬菜,比如具有特殊气味的大葱、洋葱、大蒜;需去皮才能食用的马铃薯、红薯、冬瓜、萝卜等。

买水果时,不要买提前上市的水果。在成熟期之前半个月至1个月左右上市的水果,如果颜色十分诱人,很可能是使用过催熟剂。

3.购猪肉,学会辨别印章

购买猪肉,首先要学会辨别肉皮上的印章。

◆ “X”形章是“销毁”章,盖这种章的肉禁止出售和食用。

◆ 椭圆形章是“工业油”章,这种肉不能食用,只能用作工业用油。

◆ 三角形章是“高温”章,这类肉含有某种细菌或寄生虫,必须进行高温处理。

◆ 长方形章是“食用油”章,这种肉不能直接出售,必须熬炼成油才能出售。

◆ 圆形章是合格印章,盖有这种印章的肉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放心肉”。

另外,在购买猪肉时,您如果发现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后臀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这种猪肉很可能使用过“瘦肉精”。

4.选鸡蛋,莫入颜色误区

首先,我们应该跳出一个误区:凭蛋壳的颜色选蛋。蛋壳颜色有白、红、褐、深褐和青色之分。但是,鸡蛋营养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饲料的营养结构与鸡的摄食情况,与蛋壳的颜色并无太大关系。不过,对蛋壳颜色是否均匀、蛋壳是否光滑、蛋的形状等指标要注意。如果蛋壳颜色不均匀,或者蛋壳比较粗糙、蛋形过圆或过长,就有可能是不健康的鸡下的蛋。

怎样鉴别含“苏丹红”的蛋?不含苏丹红的咸鸭蛋,蛋黄红中带黄,切开之后能明显看见有红油流出,味道鲜美。而吃了含苏丹红饲料的鸭子所产蛋的蛋黄则是鲜红色的,用它制成咸鸭蛋,切开之后可以闻出有玉米面的味道,且蛋黄坚硬、干燥。

5.挑选鱼,仔细观察色泽

◆ 看鱼眼没有受到污染的鱼,鱼眼微突,富有色泽。受到污染的鱼则眼球浑浊,有的眼球明显突出。

◆ 看鱼鳃正常的鱼鱼鳃鲜红,排列整齐。受到污染的鱼,鳃呈白色,而且形状非常粗糙。

◆ 看鱼尾鱼受到污染,其尾弯曲、僵硬。

◆ 闻气味正常的鱼有一种新鲜湿润的腥味。受到污染的鱼则有一种煤油或类似氨气的味道。

要辨别鱼体内是否有孔雀石绿,可以看鱼鳞的某些创伤处是否着色,受创伤的鱼经过浓度大的孔雀石绿溶液浸泡后,表面会发绿;另外,若是发现通体色泽发亮的鱼也该警惕。对于不易识别的鱼,在吃前要尽量浸泡,这样即使鱼经过了孔雀石绿溶液的浸泡,也可以稀释,减轻对人体的毒害。

6. 存食品,把好储藏关

食品买回家,第一步便是过“储藏关”。绝大多数食品应该遵循储藏八字方针:“低温、避光、通风、干燥”。而且,储存食品时,应尽可能不用塑料袋来装食品,不囤积食品,留意食品的保存期,在保存期内食用。对于粮食、干果类食品,更应注意以上原则,防止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

另外,香蕉、西红柿、火腿、巧克力等食品不适合保存在冰箱里,否则不但不会保鲜,还会加速食物的腐败。

7.除农药,先清洗后浸泡

浸泡水洗法是清除蔬菜水果上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叶类蔬菜。记住一定要先清洗后浸泡,否则等于将蔬果浸泡在了稀释了的农药水里。浸泡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1次。

有些人喜欢用碱水清洗农药,专家认为大可不必,因为碱水会破坏蔬菜中的维生素。不过对于韭菜、卷心菜等高农药残留的蔬菜,可以考虑用小苏打水洗。

8. 莫食生,熟食更安全

虽说很多蔬菜生吃更有营养,维生素流失少,但危险性也相应增加。比较而言,熟食可使农药进一步分解,杀死蔬果上残留的虫卵。

对于动物性食品,则更应加工至熟透再吃。生吃不但营养成分不如熟食容易吸收,也十分危险。比如,未煮熟的猪肉可能带有旋毛虫、囊虫、绦虫,淡水鱼未煮熟可能带有肺吸虫、肝吸虫等。前段时间轰动京城的“福寿螺”事件,就是因为食用半生的螺肉,感染广州管圆线虫引起的。

9. 常“解毒”,促进新陈代谢

◆海带和紫菜含有微量元素碘及海藻胶。海藻胶是一种可溶性膳食纤维,能够在促进排便的同时,促进体内的杂质排出体外,从而减少这些物质在体内的积聚。

◆猪、鸭、鸡、鹅等动物血液中的血红蛋白被胃液分解后,可与侵入人体的烟尘和重金属微粒发生反应,转化为人体不易吸收的物质,直接排出体外。

◆多吃西瓜、莲藕、白萝卜。人体内的有毒物质和代谢废物,主要通过肾脏的滤过作用,经尿液排出。西瓜、莲藕和白萝卜的利尿作用,能促进体内废物快速排出,进而净化血液。

当然,最简单、有效的“自洁”措施还是多喝水、多运动,以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促进代谢产物包括毒物的排泄,减少有害物质的残留。

编后:目前,严重危害中国人健康的所谓“富贵病”,如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没有一种是由于吃了“有毒”的食物引起的,反而是老百姓的膳食总量和搭配出了问题。正如陈君石院士强调,相对于所谓“有毒”的食品,不合理膳食的危害更为可怕。因此,也许需要我们更加关注的并非“食品安全”,而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膳食习惯。

任何食物如果超量摄入,都是“有毒”的。水如此,盐如此,苏丹红更是如此。

购买食品勿忘“三看”:一看认证标识,二看食品品牌,三看保质期。

食品危机 篇7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 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幸福;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和食品工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产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为国外限制我国食品出口提供了理由, 严重影响我国的食品出口;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暴发, 也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 乃至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 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是预警机制的缺乏, 使许多可以预防的事件不断积累和发展, 最终成为危机事件;其次是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 虽然各部门有一些检测机构, 做了大量检测工作, 但食品安全信息没能形成统一的收集分析体系, 没有统一机构协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通报、预报和处置,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潜伏的危机信息毫不知情, 各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也未得到有效交流, 导致在危机酝酿过程中监管部门和政府无能为力, 频频形成各种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因此, 依据科学的食品安全指标体系, 构建完善而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完全可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1 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意义

从食品原料 (如从奶农处收奶) 、生产过程 (如蔬菜的生长, 肉类、禽类及水产的养殖) 、加工过程 (屠宰、奶制品加工) , 以及运输、市销场售等环节中, 食品监测检验工作始终是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的重要手段。食品监测检验工作已经渗入到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 涉及农业、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生产企业、市场和超市等多个部门。

食品的卫生监测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 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 也是食品监管部门执法的依据。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 以建立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 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实施中, 国家八部委决定在全国设四个试点城市、37个试点企业。要求批发市场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设立食品药物残留实验室,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 建立食品检测结果公示和发布制度;试点零售市场配备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实行检测结果挂牌公示销售制度;试点加工厂把好入厂、出厂检测关;试点通道在运输源头要实行检测制度, 对有害物超标的食品不得运输。总之, 监测检验工作是食品安全的先行官, 最终要使全国各地都能要达到上述要求。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网络, 能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 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提高我国食品的安全信誉度。

2 我国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机构, 包括农业、卫生、质检、进出口检验检疫、工商等各个职能部门、科教单位以及企业中的检测机构, 初步构成了一个政府监督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委托检测、食品流通和加工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检测网络体系。

卫生部门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CDC) , 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卫生检验体系, 有3580多个卫生检验机构, 20万人的检测技术队伍, 并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网络接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已达2500余个, 其中进出口检验检疫系统得到国家重点支持, 有较优越的实验室条件, 工作性质以把守国门关口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 (市) 县都设立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农业部门的实验室在农药检定、土壤检定、兽药与饲料检定等方面有专业优势, 近年农业部又投入较大资金建立国家级农业产品及食品安全检测实验中心, 其中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80个, 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站480个。

综上述,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监测检验网络和能力, 但客观地看, 我国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 还存在很大差距, 应对目前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问题, 仍然存在不少欠缺和困难。首先是监测检验的整体实力较弱, 检测水平发展不平衡, 检测技术储备缺乏, 机构分散, 简单的指标都能测, 难度大的指标多数机构不能测, 这种局面不能适应食品安全预警的需要;其次是部门所有和行业垄断问题, 各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完善, 且各自为政, 有限的资源不能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卫生部门虽然建立了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县级疾控机构的食品检验网络, 但县级机构的检验能力还较低;质量检验、商品检验网络复盖面或辐射面还较小;农业部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不够健全, 没有形成网络。

3 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验机制的对策

食品安全监测系统, 应当以权威的能够主导全国食品安全监测的单位为核心, 组织和协调全国各部门相关单位, 形成网络, 制定统一规划, 对以化学物为主的食品污染、以生物性污染及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 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测。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强制检测制度。执法机关的监测检验机构, 要有较高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保证执法的公正性;社会中介监测检验机构, 主要接受没有检测能力的生产经营者的委托检验, 出具客观、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数据, 并对检测报告负责;规模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手段、技术和设备, 保证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合格。

同时, 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将比较先进的进出口检疫检验系统与卫生系统的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机构、农业部门的农产品检验机构等资源纳入统一检测网络,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设备利用率, 减少重复建设, 避免浪费, 并从检测的内容、方法等方面适当组合, 确保检测项目既全面又不重复。调整食品检验机构的设置布局, 加快西部地区的投入和建设, 结合我国食品生产布局和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战略, 在相应的产业带加大检测设施的投入力度,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另外, 应支持和引导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建设和发展一批能够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针对某些地区基层的检验机构生存困难、人员老化、人才断层、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水平和素质不高的情况, 加大培训, 引进人才, 提高素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要求的知识构成复杂, 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应配备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毒理学、计算机、生物学、农产品和基因工程等各专业人员。

摘要:本论文的目的是探讨在我国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给我的预警和剖析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管理机制。实证研究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的意义;我国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现状与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验机制的对策。最后, 研究结果表明, 依据科学的食品安全指标体系, 构建完善而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完全可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食品危机 篇8

对于如今的食品行业而言, 最大的挑战是“信任危机”。近日的骨胶门, 毒胶囊, 使人们的神经再次紧绷, 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极度恐慌。在“2012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 来自全球最为权威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专家们, 共同探讨的话题并非前沿技术, 而是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问题。从危机应对到风险预防, 从企业的过程控制到构建溯源体系, 每个环节都凸显了信息沟通的重要性。因此, 食品行业的风险交流与沟通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提高监管体制的透明度, 科学化解“信任危机”是全球业内专家共同的指向。本期《特别报道》, 记者有幸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李宁,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罗之纲博士, 一起解读食品行业中风险交流的必要性和关键点。

记者:食品出现问题后, 政府和专家的立场与消费者应该是一致的, 但事实上往往会产生分歧, 请问产生分歧的原因是什么?避免该情况出现的方法是什么?

李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好转, 但由于我国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偏小, 集约化程度不高, 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丧失诚信, 不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甚至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均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 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 如德国食品污染二恶英事件, 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事件, 美国香瓜李斯特菌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等。因此消费者必须客观认识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 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有: (1) 没有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行动与消费者进行很好的沟通, 导致消费者与对政府采取的管理措施不理解, 此外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确实存在失职行为, 造就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不信任; (2)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 专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风险沟通时往往就事论事, 缺乏风险交流技巧, 或者一些不负责任的专家的言论也对消费者和媒体产生误导, 使消费者对专家产生误解; (3) 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零风险, 但实际上食品安全零风险是不存在的, 不科学的, 加之信息沟通不充分, 产生了分歧。

避免出现该情况的方法便是加强风险沟通, 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相关措施, 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沟通, 让消费者了解政府的决策, 对政府有信任感;同时专家在进行消费者关注事件解读的时候, 应掌握公众心理, 注重风险交流技巧, 语言通俗易懂;再者, 应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和宣传, 使得媒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正确客观的认识。

罗之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 专家和消费者的立场其实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风险与危害的理解不同, 在沟通上产生不同程度的歧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 期待零风险是很正常的, 因为不理解, 所以有着过度的恐惧 (如极微量的污染物) , 有时又对于未被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食源性疾病) 视而不见或过度轻忽 (认为吃坏肚子是很平常的事) 。政府和专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评估和管理, 则是基于科学性的风险监测结果, 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何避免消费者对于低风险危害的过度反应, 才是关键。我们认为, 唯有提升与普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 并建立量效观念, 也就是吃多少量才会造成真正的危害, 而不是看到危害就恐慌, 才是最好的方法。

记者:目前消费者的要求比较高, 有些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强调“零风险”, 专家怎么看待这一问题?作为企业是否能达到公众“零容忍”的要求?

李宁:消费者期望食品安全零风险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科学角度来讲, 食品安全不可能做到零风险, 哪个国家也不可能做到。政府食品监管目标就是把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 也就是把食品中污染物的水平控制在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之下, 企业也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合格食品。但对于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应采取零容忍, 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

罗之纲:我们必须先建立“过高的期待并不是最好的期待”这样的观念。零容忍是对任何事件严肃以对的一种态度。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而言, 零容忍肯定是相关单位必然抱定的态度, 重点在于预防。不过, 我们也必须同意现实的状况不必然达成零事故的完美境界。举例而言, 飞机失事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 航空公司要做好一切准备和应对工作, 但这不代表航空事故不会发生。同样, 当食品安全事故不幸发生时, 食品企业要能积极应对和解决, 并且吸取事故的教训, 不让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这才是逐步从零容忍进化到零事故的正确方向。

记者:我们了解到有, 今年3月12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 李教授能否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这次培训的内容和效果。

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等职责。风险交流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 也是我们的重点工作, 但目前中心在风险交流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加强中心风险交流工作, 3月1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针对风险交流技巧、如何提高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与媒体和消费者沟通能力进行培训。中心今后还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风险交流能力的培训, 从而提高中心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

记者:罗先生您在国际食品安全论坛的报告中说, 发言人对事件暂时没有评论时会激发更多的关注, 那么应该怎么做?

罗之纲:有些人奉行沉默是金, 也有些人认为真理越辩越明。但是对于食品安全事故, 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 因为事关消费者的健康, 应该立即掌握事情的基本情况, 分辨其是否是真正的事故 (或只是偶发性质的个案) , 并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对公众做出说明, 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如果还能够反馈目前对此事的行动状况, 即使还没有办法对事件本身立即做出明确的结论, 应该还能争取外界的认可。

记者:正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能为各方面 (企业、政府、消费者及整个食品行业) 带来哪些积极作用?

李宁:风险交流就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由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正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可以使得更好理解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这一方面使得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同时增强消费者对政府的公信力;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后, 通过积极开展风险交流, 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回应消费者担心, 进行解疑释惑, 从而消除消费者恐慌, 对事件处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使得消费者能正确理解食品安全知识, 认识食品安全风险, 从而规避风险。

记者:罗先生您在报告中提到企业危机风险沟通有5个关键字, 那么您认为最重要及最难做到的是哪方面?

罗之纲:企业风险沟通只有5个关键字, 早:时刻警惕, 提早预防;诚:勇于承担, 坦诚面对;快:快速反应, 及时处理;灵:灵活处理, 见机行事;恒:统一口径, 保持沟通。

这五个关键字都相当重要, 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早期预警, 因为很多风险早就有一定的迹象, 但往往不受到关注, 若能及早发现, 就可以减少危机造成的冲击。

我个人觉得, 最难做到的是灵活应对, 每一个食品安全危机都是独特的个案, 公众和政府的反应也受大环境的影响而各不相同, 不能以标准化的处理方式去应对, 故需要随时掌握情况发展灵活应对, 才能让情况得到适当的处理。

记者:作为企业而言, 您认为风险沟通需要企业从哪几个方面来入手?

罗之纲:第一, 企业内部的沟通。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前、后, 保持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 尽快与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并清晰地陈述关键信息;第二, 企业与媒体的外部沟通。作为企业, 应妥善寻找到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平衡点, 建立与主流媒体的长期联系, 积极、主动地与主流媒体沟通, 耐心面对媒体的疑虑, 相互尊重, 不卑不亢, 尽可能为媒体提供科学信息, 以消除媒体及公众的疑虑和不安情绪;第三, 企业与消费者的外部沟通。企业应树立“顾客利益至上”的理念, 积极反馈如下信息:具体问题是发生的原因及对顾客的影响;企业正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及确保措施;企业乐意回答顾客所关注的问题, 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最新进展;第四, 企业与政府的外部沟通。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后, 积极向卫生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沟通, 增进企业与政府的相互了解。

记者:请您为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康师傅在风险沟通和交流方面是如何执行的?

罗之纲:康师傅有完整的风险沟通与交流的sop (标准作业流程) , 主要分别由对内以及对外两个渠道进行沟通与交流。对外, 我们由公司发言人负责向公众说明, 对内, 由食品安全部以及品保部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正如先前所言, 各个群体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程度不一的差别, 如何有效在不同的期望下, 清楚告知风险的影响范围以及后续作为, 可以从有效控管来降低公众的疑虑或恐慌。这还有赖不同部门的相互协作, 以求在专业上和应对上都能起到合适的作用, 对企业或非企业都是适用的。

记者:风险交流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 媒体的事情, 也是企业的事情。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框架当中很重要的环节, 但却是薄弱环节。政府, 企业, 媒体应怎样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可举例说明。

李宁:食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是国际提倡的食品安全管理框架体系, 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框架当中很重要的环节, 但却是薄弱环节。目前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但消费者仍感觉没有信心, 其中一个原因也是风险交流不足造成的, 风险交流是政府, 企业, 媒体, 消费者、科学家共同的责任。政府应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企业等沟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媒体报道应加强科学性和准确性, 提高职业素养, 不能夸大食品安全问题, 特别是避免片面不实和虚假报道, 制造恐慌;科学家也应主动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过媒体与消费者沟通, 使得消费者正确认识风险, 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如去年关注的“染色馒头事件”, 是由于在馒头中使用了不允许使用的柠檬黄, 柠檬黄是我国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但批准可用于饮料等食品, 不允许用在馒头等食品中, 在馒头中使用了柠檬黄是企业的违法行为, 应给与法律制裁, 但消费者偶然吃了含柠檬黄的食品根据其可能使用量, 对其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健康风险较低。因此, 科学家应将这些科学评估的知识通过媒体及时与消费者沟通, 避免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此外, 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基于科学评估以及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也是科学合理的, 但一些标准也遭到部分媒体和消费者的质疑, 这也与没有及时将标准制定过程, 制定依据等与媒体、消费者进行充分沟通有关。

记者:据您了解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风险交流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能够给我们怎样的借鉴?

食品危机 篇9

地沟油事件对于今天的公众而言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在过去10多年里,有关地沟油事件的报道断断续续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2001年,CCTV经济半小时联合新华社记者暗访呼和浩特市地沟油市场,以题为《地沟油流过管理漏洞》的报道就引起了当时全国一片震动。2003年11月,郑州市13名民工由于食用“泔水油”而发生了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因抢救延迟,有的农民工甚至出现了晕倒。其后,有关地沟油的查处和事件报道也不时地出现在媒体上。时隔10年之后,最近的一则“吃10顿饭就有1顿是地沟油”的新闻,则再次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大地刺激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担忧和不满。

地沟油事件的性质意味着食品安全的危机,即公众对于饮食健康保障权遭遇人为事故的威胁。一些不法分子和餐饮业者把精炼过的地沟油勾兑到正规食用油中进行销售。更为广义的地沟油还包括劣质猪肉熬炼的下脚油和餐馆自产自销的回锅油,其流入到餐饮环节,从而对于那些购买到被地沟油勾兑过的食用油的公众,或者在餐馆食用了(类似下脚油和回锅油)所谓的广义地沟油的公众而言,其健康显然受到了明显的不当或不利影响。这种不当的健康影响的发生是受到了寻利和不法行为所驱动的。无论从范围和程度上来看,其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都是广泛和深刻的。可以说,任何公众都有可能面临购买和食用到地沟油的风险,而且这些地沟油因其质量的劣质程度的差异而对公众健康的长期影响也会各不相同。

当然,媒体对地沟油事件的渲染式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意识,同时也强化了公众对其饮食健康权利保护以及呼吁政府保障其权利的意识。

媒体和舆论有效地放大了地沟油事件的影响力,对政府采取行动和制定政策以治理地沟油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那么,治理地沟油需要哪些政府部门的介入?如何介入以及地沟油隐性产业是如何运转的?其治理的最佳干预点在哪里?对于不同的政策干预工具,如何甄别其长期和短期的实施效果差异?哪些政策工具干预效果更为直接和持久?而哪些政策干预工具的效果非常间接和微弱?如何评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地沟油治理措施?针对以上问题,以下依次进行分析。

二、地沟油产业运转的经济与政策系统动力学逻辑

地沟油地下产业经济运行涉及到一个复杂的系统动力学问题,如图1所示,从餐厨垃圾到成品地沟油的销售之间存在一个很长的产业经济链条。而这一产业链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餐厨垃圾处理阶段

应该说,餐厨垃圾的处理大体上有三个流向或模式:一是无害化处理,这取决于当地垃圾处理厂的规模和能力;二是饲料和化工企业收购餐厨垃圾以从事生物燃料加工等,同样,这也取决于当地是否存在相似的化工企业;三是被非法收购用以提炼泔水和加工地沟油。其中,前两条餐厨流向或出路都需要每个城市具备完备的垃圾回收与密闭运输能力。显然,在许多城市,无论是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还是垃圾密闭运输能力都是十分缺乏或薄弱的。这无疑会增加餐厨垃圾合法正当化收集的难度。此外,即使以上垃圾处理与收集系统是完善的,也还存在一个餐饮企业是否有激励将餐厨垃圾提交给市政部门指定的垃圾公共收集机构的问题。一旦公共部门收集垃圾时需要向餐厨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而非法企业则给餐厨企业支付一定的价钱以购买其餐厨垃圾的话,则公共部门就难以完全控制全部的餐厨垃圾去向,则势必会造成一部分垃圾流向地沟油生产环节之中。

(二)泔水提炼和成品地沟油加工阶段

泔水提炼和成品地沟油加工规模大体上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非法地沟油作坊的规模及其对餐厨垃圾或泔水的需求水平。显然,非法地沟油生产作坊规模越大、数量越多,则其对餐厨垃圾的需求水平也越高,从而其泔水提炼和地沟油加工能力或规模就会越大。其次,餐厨垃圾的公共密闭收集和运输处理能力越大,则非法泔水提炼或地沟油加工作坊的收购规模就会受到限制,从而会制约地沟油加工水平。此外,卫生监督管理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只要卫生监督管理所加强对非法收购餐厨垃圾和泔水的作坊或个人进行严厉的监督和处罚,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非法地沟油生产作坊的查封和处罚,则泔水提炼和成品地沟油加工的活动规模就势必会大大缩小。

(三)成品地沟油流入餐桌消费和勾兑销售阶段

地沟油一旦加工完成之后成为所谓“成品”的话,其面临四种可能的流向。一是饲料和化工企业收购,用于工业用途,这部分地沟油一般是不会流入消费环节的。二是餐厨企业自己加工或委托地沟油作坊加工之后自用的,即这些餐饮企业会直接将所谓的回锅油用于烹饪或食品制作流程之中,从而公众会容易食用到用地沟油烹饪的食物。由于这类地沟油不会被餐饮企业贴上标签,坐等执法人员查封,通常广义的地沟油所包括的回锅油直接流入餐饮消费环节,由于连检测取证都很困难,其客观上的确难以治理。三是成品地沟油被勾兑到正规食用油之中而被餐饮企业购买,被有意或无意地使用到餐饮消费之中。四是成品地沟油被勾兑到正规食用油之中被公众从超市或商场直接购买到家中进行烹饪消费。对于后两种地沟油销售模式,工商管理部门负有检查和监督职责,即需要提高对超市和商场食用油的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不仅包括对勾兑地沟油的生产厂家或作坊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刑事起诉,而且还包括对超市等商家的严厉处罚,从而增加超市和商场自身提高预防勾兑地沟油的食用油流入消费环节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

三、地沟油黑市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缺失及其实施问题

作为一个隐性产业链,地沟油经济的存在本身就业已证明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存在严重的缺陷,当然,这些缺陷主要涉及政策法规的实施问题。对于地沟油产业经济的规模,国内无论学术界,还是正规的统计部门,都缺乏一个科学可信的数据资料可供参考。不过,从媒体公布的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和非常正式的信息来看,地沟油经济的总量大体上还是可窥一斑的。如《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就确信“地沟油是个见不得光的产业,想来不会有确凿的统计数字,但并非不能推算。”该文还提供了三个可能的数据渠道可供参考:

一是《北京科技报》第4期报道,“曾有政府部门为市场上流通的食用油算了笔账,发现每年进口和国产食用油的供应总量比市场上食用油的消费量少了几百万吨。多出来的这几百万吨油从何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黑心小作坊利益驱使的杰作”。二是何东平教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中的15% (约330万吨) 成为废弃油脂。”其中,有多少是从正规渠道被回收利用了,这应该是有统计的。如近日安徽合肥的媒体调查就显示,当地2/3的废弃油脂流向不明。三是何教授的团队曾在武汉做过科学严谨的抽样调查,由此推算出武汉市可提炼泔水油年产量约为15万吨。何教授甚至还计算过我国地沟油全年的总利润为15亿~20亿元。如果总量不明,何来总利润?(邓京荆,2010-03-24)

实际上,2011年2月《北京科技报》第4期《餐馆地沟油黑幕》中就报道了何东平教授对地沟油总量估计的一个数据,“2009年上半年,全国各地返回餐桌的地沟油大约有200万吨。”既然地沟油隐性产业规模如此巨大(即使缺乏精确的数据),那么,一个直观的问题是,为什么针对地沟油整治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不能有效地消灭或产出这一黑色产业呢?根据上述讨论的地沟油产业经济系统动力学模型,以下着重讨论地沟油整治政策实施中面临六大利益相关者激励不足的问题,以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若干线索。

(一)监管者监管激励不足

对地沟油的监管涉及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公安和建设等多个部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与消费,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不过,在现实中,分工却出现了“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的局面,这大体上反映出地沟油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监管者的责任或权限不明确,如一些记者联系和采访了十几个部门,听到最多的就是,“这不是我们的职权范围。”其次是各个环节上的监管者之间相互搭便车或相互推诿责任,如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对于加工和使用“地沟油”究竟如何处罚,更是规定得含糊。由于地沟油治理涉及太多环节与诸多行政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期望其他部门去监管。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是监管者缺乏监管的激励。如“地沟油治理得好不好,又没有考核机制,谁管呢。”显然,缺乏考核机制和政治责任,这些行政部门对地沟油的整治的出色也难以获得政绩感,或者说即使整治得不好,也未必面临惩罚的政治压力。

(二)非法生产者停止制作和经营地沟油的激励不足

对地沟油非法生产与经营者而言,其期望收益显然是十分可观的。其中,一方面,地沟油的生产与提炼的市场利润是巨大的。如从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人民币。一个人通常每天能淘4桶,回收提炼之后,就算只按食用油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售,每月也能赚1万多元,相当于高级白领的收入(郑筱倩、卢艳艳,2010-03-20)。对于餐厨垃圾加工方而言,餐厨废油每吨成本大约1000元,每吨餐厨废油能够提取0.8吨食用油,加工环节的成本仅300多元,而现在市场食用油的价格每吨超过6000元,按市价打对折售出,1吨的利润接近2000元,利润率接近200%。而对于餐馆、街边的饮水店而言,回购“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价格低廉,能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自然不乏冒险者(大众日报,2010-03-21)。另一方面,非法经营提炼地沟油可能被查获和处罚的概率和风险相对比较低,且即便被查处,多数非法提炼者未必会受到高额罚款或被判处刑事处罚。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现行的地沟油查处力度与其提炼经营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于是,非法生产者停止地沟油提炼和经营就缺乏激励。

(三)餐厨企业按照规定处理垃圾的激励不足

与非法地沟油提炼加工者类似,餐厨企业也是典型的利润最大化者或寻利者。对于许多销售餐厨废油的餐馆方而言,宾馆、饭店如把餐厨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得向环卫局交纳数额不菲的垃圾处理费,如果卖给私人,每年反而收入几千至上万元。“不少餐饮店的餐厨废油的收购权都已经承包给专人,收购方和餐饮企业间建立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外人不得插足,每年按餐馆规模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千元到两三万元数额不等,支付给一些大酒店的价格甚至到四五万元。”(大众日报,2010-03-21)。可见,在利益的驱使之下,难怪许多监管者和公众都抱怨餐厨企业并不愿意把餐厨垃圾或泔水免费送给餐厨垃圾处理厂。

(四)市政部门提高密闭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能力的激励不足

应该说,在许多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都是很薄弱的,这不仅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政动员能力相关,而且还取决于政府治理餐厨垃圾的意识与决心。垃圾处理对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而言微不足道,但治理垃圾的财政支出负担并不轻松。于是,许多城市缺乏垃圾处理的设施,从而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能力也会相应地比较低下。河南郑州市的垃圾处理情形就比较有代表性地说明了这一点。由于泔水要运输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或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只有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才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承担监管任务应为市政管理部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餐厨垃圾确实归他们监管,但现在郑州市还没有配套文件,目前仅在金水区试点”。而金水区市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河南省第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郑州冠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建成投产”(郑筱倩、卢艳艳,2010-03-20)。显然,这样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对于郑州市而言,其处理能力应该仍然是不够的。

(五)超市和商场检测和识别含地沟油勾兑的食用油质量的激励不足

一般而言,勾兑地沟油的食用油非法生产商对其销售的食用油质量状况拥有最完备的信息与知识,而流通环节的超市和商场则对此拥有相对劣势的信息水平。不过,相对应局外人的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商家由于对其进货渠道比较熟悉,其对食用油是否被勾兑了地沟油仍然占据一定的信息优势。在必要的时候,超市或商家甚至可以索要进货发票、生产许可证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等信息,以判断食用油质量的可靠性。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检测地沟油的技术手段目前尚不成熟,超市或商家难以低成本轻易地识别出食用油是否被勾兑了地沟油;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超市或商家而言,其处于寻利的动机,本身就缺乏执行严格科学检测的激励。

因此,需要寻找一套有效的鉴别监控技术解决地沟油的检测问题,这样不仅降低商场对食用油进行检测的交易费用,而且也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从专业角度讲,目前还没有一种方法能检测出所有的地沟油,勾兑油的检测难度更像“哥德巴赫猜想”。未来地沟油的检测方法,一定是集合以往经验的综合评判法。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正在加紧制订地沟油检测办法、散装食用油标识办法、餐厨垃圾中地沟油的管理办法等6项标准,让地沟油无处遁形。(大众日报,2010-03-21)

当然,在加快地沟油检测技术研发的同时,还应该强化超市或商家对地沟油检测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被监管部门发现有出售勾兑地沟油的食用油商场,应予以最严厉的高额罚款和惩处,以提高超市或商家自身加强对地沟油检测预防的意识和激励水平。

(六)公众识别和举报勾兑地沟油食品的激励不足

公众普遍对地沟油深恶痛绝,但是许多公众缺乏预防地沟油的意识和知识,当然,也缺乏举报地沟油事件的激励。因此,有必要加强媒体和舆论的宣传,增强更多的公众对地沟油识别的知识和技能。如有的媒体专门开设了地沟油事件举报或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对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等各个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陈荞,2010-03-19)。

注:其中“⊙”表示政策文本中一般没有提及采用;“√”表示运用了该政策工具;而“?”则表示不是非常清楚,有些地方采用该政策工具,而有些地方则没有。

四、危机背景下的地沟油治理的政策体系重塑:从中央到地方的行动

(一)地沟油治理的政策工具箱:性质、范围与强度

系统动力学模型扩大了地沟油治理政策工具的选择空间,并且加深了对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和作用路径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基于这一模型,可以影响与控制地沟油的每一条“因果链”以设置相应的政策干预工具,而每一种政策工具的作用性质、作用范围以及力度则潜在地决定了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

首先,政策工具的作用性质包括自愿性工具、补贴、数量和行为规制、服务供给型以及司法工具等。这些不同性质的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程度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增加媒体曝光力度、加大社区公众举报奖励力度等就缺乏强制性,具有明显的自愿性特征。比自愿性工具强度更高一些的是所谓混合型政策工具,如对生物燃料企业收购餐厨垃圾行为的补贴,可以提高餐厨垃圾流向正规渠道的激励水平。相对而言,对企业行为规制的强制性程度和威慑力就大大提高了,如规范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的处置行为、打击非法收购餐厨垃圾行为以及直接关闭非法地沟油作坊以及使用回锅油的餐饮企业等。当然,行政处罚和司法工具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是最高的,重罚销售勾兑地沟油商品的超市和商家、对提供非法地沟油生产、经营者处以刑事处罚一般而言会大大提升地沟油生产经营者的心理预期成本。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地沟油”,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1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以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其次,从作用范围和作用对象来看,有些政策工具是针对餐厨垃圾收购者、地沟油生产和加工者的,有些政策工具是针对公众和媒体的,也有些政策工具则是针对地沟油商家或超市的,而还有些政策工具甚至是针对地沟油行政监管部门的。显然,对于不同作用对象的,其政策工具的实施方式与力度也应存在明显差异的。

此外,政策工具的实施强度或空间也是极具弹性的。一般而言,服务供给型政策工具或数量规制性工具易于量化,其政策工具的实施强度会伴随着允许的数量规模或服务能力的变化而从弱到强呈连续型分布。如垃圾无害化处理、密闭运输能力以及生物燃料加工收购价格的补贴等工具的实施强度虽然高度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即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越高,则上述相应的政策工具作用空间或强度也相应地越高,并且其数量化水平也容易测量。但是,许多涉及到关闭、打击、检查、禁止、举报与罚款等行为干预性工具则相对难以量化,其政策工具的实施强度系数常常被假设服从从0到1的均匀分布,其系数大小一般被主观假定依赖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力度。当然,政府监管的力度到底有多大,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研究者与社会公众都无从准确知晓和测度。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政策工具箱的选择性倾向

受到社会环境、资源与政治压力的约束,政府制定政策时对工具的选择总是存在一定的倾向性或偏好。如哪些政策工具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所乐于选择实施的?而哪些政策工具是政府所不愿采纳和实施的?从政府出台的地沟油治理的文件来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的政策设计。

一方面,确定不同监管主体的责任边界以及责任主体可供选择的监管行动方式。如江苏省规定了: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饲喂家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可见,以上提及的九个政府部门对地沟油治理都负有某一环节或某方面的监管责任。

另一方面,地沟油治理政策的出台还划定了地沟油治理的重要领域或关键性范围。多数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沟油治理方案都提出了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等作为干预重点,加强对食用油台账和票证的检查以及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督,并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应该说,地沟油治理的关键领域的确定不仅缩小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行动范围空间,而且也降低了监管与检查的搜索交易成本。

不过,地沟油治理政策工具的选择性设计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如首先,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行动仍然是一个难题。考虑到不同的政策工具的选择执行责任主体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如何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反馈、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以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这显然是高度困难的,或者说不同监管者之间协调的交易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从对地沟油治理责任主体的规定来看,显然,地沟油治理既涉及地沟油的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在内的一条黑色产业链,也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条的规定,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于是,在这种“碎片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的确是很难协作的。(宋华琳,2011-09-15)

其次,在具体的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突出了行为监管(取缔、禁止等规制性措施),而对服务供给型与价格补贴类工具的运用相对不足。对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问题,多数地方政府一般会提到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试点城市的申报,但是,对于如何探索本省区域内各大城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及密闭收集能力方面则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如何补贴餐厨垃圾资源化(包括生物化工)利用等长期治理模式的关注不足,这其中甚至还涉及对部分轻度违规的非法地沟油生产作坊的合法化改造显然也是值得尝试的。

最后,政策的执行力度的量化设计与规定过于模糊不清,如有奖举报等。如山西省提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举报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倡导人人参与打击不法经营的良好风气。但是,很少地方政府规定对于举报者的奖励标准或者即使规定了,其奖励水平太低,于是,这一激励性政策工具往往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事实上,无论在地沟油的生产提炼还是销售环节,社会公众的举报对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都是如此的举足轻重,显然,清晰明确地大幅度提升对地沟油非法加工和销售的举报奖励力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五、结论与讨论

地沟油事件通过媒体的传播至少在舆论上塑造出公众的食品安全的危机意识,从而不仅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担忧,而且也对政府治理相关问题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如何保障公众的食品健康权利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政府付出实际的政策行动的,或者说权利的保障是需要成本和代价的。

本研究运用的系统动力学模型为地沟油治理提供了一个政策工具选择性干预的逻辑基础。依据这一模型,我们得以判别政府可以在地沟油产业链中的哪些环节进行了干预,以及应该在哪些环节以及如何干预可以在政策干预工具与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之间建立内在的联系机制。并且,基于一些假设的数据,还能为不同政策工具的效果运用软件进行模拟,从而为政策决策提供基于若干模拟效果图示的参考依据。

食品危机 篇10

关注食品行业中众多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案例时,我们发现有些产品伤害事件是违反相关食品管理法规或安全标准约定的;有些是在媒体或法庭上能够澄清和证明产品是无害的,只是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前者称之为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比如“高露洁涉嫌致癌危机”等,后者称作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比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等。[1]频发的产品伤害危机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程度严重的食品伤害事件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恶劣影响。但是,我们发现有些食品品牌爆发产品伤害危机后,受众仍然继续购买。究竟产品伤害事件在品牌危机中是如何影响受众的品牌购买意愿的呢?为此,本文将从受众心理、行为的角度,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1)在食品行业品牌危机传播中,受众面对可辩解型和不可辩解型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时,其品牌购买意愿是否存在差异。

(2)在食品行业品牌危机传播中,受众不同程度的涉入度和感知风险水平对品牌的购买意愿是否存在显著不同。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由于企业品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存在缺陷或危险性的产品的属性和诉求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和不信任,并且这一状况在消费者群体中广泛扩散传播,对企业组织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即品牌危机。[2]本文的研究则具体到食品行业中,指的是因为食品伤害事件问题引发的品牌危机。

诱发产品伤害危机的因素存在于企业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从产品到市场、从员工到消费者、从社会责任到公共关系、从内部环境到外部环境等。诱发产品伤害危机的因素主要包括:产品因素、市场因素、受众因素、媒体因素、立法和监督因素等。李安云认为竞争对手采用进攻性的营销手段使企业市场占有率、销售量等降低,从而产生企业危机。[3]Berman认为消费者的日趋成熟性及其强烈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错误使用容易产生产品伤害危机。[4]

学者检验了作为消费者的受众对危机企业的态度、对危机产品危险性的感知、购买意愿及消费者类型对危机责任归因等方面的影响,发现产品伤害危机影响到消费者的信任,改变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Siomkos和Malliaris研究了企业信誉、外部反应(政府、媒体的反应)和企业反应影响消费者对危机企业和危机产品的态度。[5]Siomkos和Kurzbard发现,相对于声誉低、不知名的企业,对声誉高、知名的企业而言,产品伤害危机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会产生负面影响。[6]王晓玉等引入了目标消费者考虑集的概念研究产品伤害危机事件及其处理响应过程对消费者考虑集的影响。[7]

但是,现有相关研究没有从受众涉入程度和感知风险的调节角度来研究在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中,产品伤害事件如何影响受众的品牌购买意愿。Yeung&Morris的研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感知主要由社会和心理因素决定,技术角度的食品危害对风险感知影响较小,甚至没有关系,而往往是受众心理因素发生扭曲,放大了食品安全风险。[8]全世文等分析了受众在食品安全事件后的购买恢复阶段对奶制品的感知风险与风险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同时,对比分析了影响受众对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奶制品的感知风险因素。[9]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并没有探讨不同类型的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受众感知风险的差异及其对品牌购买意愿的调节作用。

根据上述理论回顾,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10]。具体操作时以速溶咖啡的产品伤害事件为例,采用2(产品伤害事件类型:可辩解型&不可辩解型)×2(产品涉入度:低涉入度&高涉入度)×2(感知风险:感知风险低&感知风险高),均为组内实验设计。[11];同样,参考全世文等人的研究对感知风险进行测量,包括“在丙烯酰胺事件中,您在多大程度上确认A公司的咖啡确实存在危害?”等题项;关于购买意愿的测量,主要参照Siomkos的研究,采用了7点式的Likert量表[12]。通过上述实验研究,发现在食品行业的危机传播过程中,产品伤害事件的类型、受众的涉入度及感知风险确实影响受众进行品牌购买选择。

首先,按照产品伤害事件的类型分组后发现,可辩解型情况下受众的品牌购买意愿(M=3.122,SD=0.180(6))高于不可辩解型事件情况下的购买意愿(M=2.662,SD=0.180)。方差分析显示,两组之间的购买意愿差异边际显著。假设1未得到充分支持,说明在不考虑受众的涉入度和风险态度时,两种不同类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食品品牌危机对受众的购买意愿都有阻碍,但二者之间不存在统计学的显著差别。

其次,在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高涉入度受众的平均购买意愿(M=4.20,SD=1.64)大于低涉入度的平均购买意愿(M=3.04,SD=1.60)。但是,t检验(7)结果显示不同涉入度的受众面对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时,其购买意愿在统计学上无显著差别,假设2a未得到验证。在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食品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高涉入度受众的平均购买意愿(M=3.00,SD=2.45)大于低涉入度的平均购买意愿(M=2.64,SD=1.39)。但是,检验结果显示不同涉入度的受众面对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时其品牌购买意愿无显著差别,假设2b成立。因此,假设2未充分得到支持。

再者,在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以受众感知风险为自变量,受众的品牌购买意愿为因变量,分别结合两种不同类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独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十分显著,即不同风险感知水平的受众之间的品牌购买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假设3初步得到支持。而且,感知风险高的受众其品牌购买意愿(M=2.70,SD=1.43)小于感知风险低的受众购买意愿(M=4.63,SD=1.41),支持了假设3a。在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独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也十分显著,至此假设3得到验证成立。此时,感知风险高的受众其品牌购买意愿(M=2.37,SD=1.36)小于感知风险低的受众购买意愿(M=3.69,SD=1.40),假设3b亦成立。

通过上文对研究假说的检验,我们得知在食品行业品牌危机传播中,不考虑受众的涉入程度和感知风险水平时,无论该产品伤害事件是可辩解型还是不可辩解型,受众对该品牌的购买意愿均不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别。这不仅体现在以产品伤害事件类型作为单一独立变量时,也体现在它与感知风险水平交互作用的主效应上。而且,当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食品品牌危机时,不论受众的涉入程度高低,其品牌购买意愿的差异性不存在统计学的显著差别,高涉入度受众的平均购买意愿(M=4.20,SD=1.64)大于低涉入度的平均购买意愿(M=3.04,SD=1.60)。研究同时还证明当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引发食品品牌危机时,受众的感知风险水平对该品牌购买意愿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别。当受众的感知风险越高,其购买意愿越低,感知风险高的受众和感知风险低的受众之间的购买意愿存在显著差异。

从中,我们还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受众的涉入度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食品伤害事件中,对其品牌购买意愿的影响均无显著差异呢?一般情况下,高涉入度的受众对此类产品关系较为密切、经常购买此类产品,会对其产生品牌依赖,因此爆发产品伤害事件时,受众重新进行品牌的筛选比较会面临较高的品牌转换成本,轻度危害的产品伤害事件(比如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易获得谅解,会继续购买。但是,本研究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在以速溶咖啡的产品伤害事件为例进行的研究中,被试者面对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伤害事件并未表现出显著的购买意愿差异,普遍倾向不会购买该品牌产品。

四、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表明在食品行业品牌危机传播中,无论是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还是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都会对受众购买意愿带来负面影响,受众不会因为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限制而给予更多宽容,更不会宽容产品出现的违法伤害事件(如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事件)。但是受众的涉入度和感知风险水平在其做出品牌购买意愿时具有调节作用。

多元方差检验的结果显示,在食品行业中因产品伤害事件引发的品牌危机传播过程中,当产品伤害事件类型与受众涉入度及感知风险水平互动时,偏Eta方(8)值未达到过0.10。这说明从本研究使用的三个变量出发来理解受众面对产品伤害事件引发品牌危机时品牌购买意愿的差异,其解释力有限,也说明可能有其他影响因素会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在将来的研究中可以考虑产品伤害事件的传播媒介可信度、受众信任倾向等因素,同时亦可以选择更多的产品品类进行实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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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榕,金玉秋.网络环境下企业品牌危机的化解[J].新闻爱好者,2012(3):19-20.

[3]李安云.品牌危机的成因、防范及处理模式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9(2):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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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iomkos G.J.and Malliaris P.G.Consumer Response to Company Communications during a Product Harm Crisis[J].Journal of Applied Business research,1992,8(4),: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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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阳.大众传播学研究方法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25.

[11]Zaichkowsky,Judith Lynne.The personal involvement inventory:reduction,revision,and application to advertising[J].Journal of advertising,1994,v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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