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精选12篇)
篇1: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湖南皓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是在业务经营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工作中所发生的必需、合理的应酬费用,如餐饮、住宿、娱乐、礼品及烟酒等费用。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应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有利于沟通、改善、促进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的正常交往关系。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应遵循“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三条
业务接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或定点餐馆、酒店进行。人资(行政)负责选定定点招待的餐馆及酒店(宾馆),并与之签订长期优惠合同。
第四条
招待客人,就餐人数(含陪同人员)3人以内(含),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125元/人,其他地区按100元/人标准以内招待;就餐人数(含陪同人员)超过3人,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100元/人,其他地区按80元/人标准以内招待。原则上不上酒水,不搞娱乐休闲。如需要宴请,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按不超过150元/人标准接待(含酒水);如需要休闲娱乐,按不超过200元/人标准接待。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用预算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烟酒费用归口人资(行政)统一预算管理。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预算限额内,每月的费用预算中单独列出,经月度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超预算部分除董事长特批外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营销中心除外)因业务开展需要,如需烟酒开支,应编制月度烟酒采购计划,经总经理签字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人资(行政);人资(行政)根据计划统一实施定点采购。烟酒费用统一由人资(行政)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七条
人资(行政)建立台账登记各部门烟酒领用情况,严格按计划控制各部门的烟酒领用,对无计划、超计划的烟酒领用申请一律不予发放;对于当月暂未领用的烟酒可顺延至下月。人资(行政)于每月30日将部门烟酒领用明细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
赠送礼品、纪念品等属特殊接待范畴,应在事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说明礼品名称,数量,价格,事由。批准后按申请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标准。
第九条
根据资金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审批标准范围内的招待费用,总经理负责审批超标准的招待费用。所有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用及礼品、纪念品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少吃多开、一单多开等违纪行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非工作需要所发生招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总经理及公司各部门。
篇2: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总则:
一.根据公司实情,结合行业特点,针对公司外勤人员(市场部等人员)招待客户费用制定如下办法:
1.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列入管理费用帐户。
1.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2.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客户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细则:
一.1.招待费一定要先申请后使用,即使在特殊情况也要电话申请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会计部有权拒绝报销。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3.招待客户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
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4.来宾就餐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标准为50元/人;二档标准为35元/人;三档标准为25元/人。客户具体就餐标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不能超标。
二.公司招待方式为:定点招待和非定点(自主招待凭证报销)
招待相结合非定点招待:
1.普通员工没有招待费用权限。
2.部门经理(正副级)招待费用权限为0元—500元人民币(包
含500元)。
备注:超过500元以上,需提前由申报总经理,有总经理授权
方可实施。
3.员工如有要招待,需申报部门经理,有部门经理陪同招待并签
字报销。
4.具体操作可分为①事前支钱后凭证报销。②本人垫付事后凭证
报销等。
备注:具体预支和报销流程详见财务制度。
定点招待:
5.定点招待单位有:御尊足道、明豪酒店、龙德美容等,如有新
单位再另行通知。
6.对于定点单位的招待费用,需提前申报总经理,有总经理授权
金额消费等。
7.具体操作参考非定点招待办法。
附则:
一.1.违反本规定者所用业务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违反规定之情节恶劣者,除业务招待费不予报销外,将对主要招待人员和审批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因招待费用属纯利润支出项目,因此招待费用将作为员工、部门的奖金、业绩的评判标准之一请慎之。
篇3: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号公告的第五条作了如下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然而,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了上述解读,但是,实务中对上述问题的理解及执行仍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为此,笔者从两大方面专题分析如下。
一、如何正确理解企业筹办期税收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三项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可以按企业当年销售(或营业,下同)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由于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能够投入生产,更未能取得销售收入,如果按照企业当年取得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三项费用,因为企业筹建期间的收入为零,所以,据此分别计算确定的三项费用应为零,企业将不可以列支三项费用,在15号公告出台前,此方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而如果按照1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则不再受有无销售收入的约束,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即发生额的40%不可以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即全额扣除),先计入筹办费,然后再按照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的对筹办费的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由此可见,15号公告及其解读不仅规定了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额度,而且要求比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对筹办费税务处理的办法进行税前扣除。而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则规定了企业可以选择对筹办费是否分期及如何分期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办法。具体举例如下:
甲公司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筹建期间,2011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筹建期共发生业务招待费16万元,发生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21万元,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甲公司将三项费用计入了筹办费,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筹办费37万元,贷:银行存款等37万元”。2011年12月,甲公司的全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并投入生产,2012年1月,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选择将筹办费一次性列入当期损益,2012年1月,甲公司作了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37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筹办费37万元”。但是,按照15号公告及其解读的规定,甲公司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为16×60%=9.6(万元),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为21万元,两项合计为30.6万元,由于甲公司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为简洁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至2013年4月办理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因筹建费中业务招待费的40%不可以列入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因可全额扣除而无需纳税调整),应调增2012年度的计税所得额6.4万元(16×40%=6.4(万元)),甲公司因此需多计缴企业所得税1.6万元(6.4×25%=1.6(万元))。至此,甲公司对筹建期三项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结束。
二、实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及难点分析
(一)对筹建期间的理解和判断
15号公告及其解读不仅没有对企业的“筹建期间”作出明确定义,而且在15号公告解读中出现了与“筹建期间”相对应的一个时间概念,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于是一些人便将企业是否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的结束,而许多人判断筹建期结束很重要的一个标志是企业的基本建设已经竣工并投入生产,按此理解,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则应该从2011年12月开始,但是由于甲公司实际是从2012年1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如果确定为从2011年12月开始,则不仅会使得筹办费等相关费用无法扣除,而且实际上仅是增加了2011年度的亏损,很显然,此方法也违反了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关于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的相关规定,即“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而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为:“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由此可见,此条规定中的“开始经营之日”实际上就是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当日的当年度,有了销售收入,企业发生的筹办费才可以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否则肯定会形成当期亏损,从而违反了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
(二)易与取得收入当年度的相关费用合并计算扣除
实务中有这样一种错误理解,即对于在筹建期发生的三项费用,尽管企业在筹建年度无法考虑这些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但至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有了销售收入的当年度,在办理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些企业常常在将筹建期发生的三项费用与当年度的相关费用分别进行合并后,再按照当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对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甲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3800万元,2012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28万元,打六折后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8万元,而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为3800×0.5%=19(万元),按熟低原则,甲公司当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应为16.8万元。但是,如果按照上述错误理解,将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并入2012年度,则2012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8+9.6=26.4(万元)>19万元,按熟低原则,应按照19万元进行税前扣除,7.4万元需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此种理解,将本应可以税前扣除筹办期9.6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降低为2.2万元,少税前扣除7.4万元,甲公司将因此多缴企业所得税1.85万元。很明显,这是对15号公告及其解读的错误理解。实际上,按照15号公告及其解读,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只需要打六折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额扣除,这一点15号公告及其解读已非常明确,而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仅是对三项费用的扣除期间让企业进行选择的规定。所以,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在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年度一共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6.4万元(16.8+9.6=26.4(万元))。
(三)需厘清对三项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对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筹办期发生的三项费用的会计处理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这与老企业所得税法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方法明显不同(新税法未明确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筹建期的三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增加的亏损,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当期亏损,由此形成会计税务差异。为此,企业在办理筹办期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即必须调减当年度应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备查簿登记),直至企业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并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之日的当年度,如果企业选择在当年度将三项费用一次性列入税前扣除,则此会计税务差异消除,但如果企业选择分期列入税前扣除,则此差异在分期内等额递减直至消除。
篇4: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中,房地产行业一度在维持市场的繁荣和活跃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完善和经济结构转型时代的到来,房地产行业的增速放缓、运转模式也呈现出小型的改变,房地产公司为了适应时代和市场的转变,必须逐步放弃以往依赖圈地的粗放式扩张的发展方式,在摸准行业结构性需求的基础上,从企业自身内部出发,将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作为经营绩效提升的着力点,以良性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但是,受限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粗放发展的历史条件,再加上公司本身对成本费用管理的重视和执行力度软弱,导致我国房地产公司对于成本费用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在新的市场背景下,房地产公司积极探析自身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解决,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竞争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具体项目成本的系统管理存在问题。首先,针对于项目目标成本的制定问题,公司制定的目标成本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其原因在于公司通常每年制定一次下一年度的各项目的目标成本,但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变化因素多的特点,导致项目的目标成本经常会发生较大波动变化,而公司则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其次,公司针对于项目目标成本的控制多集中在事前,并未能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项目成本的发生、波动进行相应的跟进和控制,事后又未能进行专门的成本核算,同时也缺乏相关的奖惩制度作为保障;最后,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成本的变化状况,房地产公司一般需要等到项目完工后才能进行项目实际成本的核算,难以在项目的整个进程中随时了解成本动态状况,从而为管理层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以供决策制定,此外,在项目结束后发现关键缺陷问题,已然失去控制的意义。
(二)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以合理的规划财务费用。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资本运转的特点,其必须依赖集中的资本流转,在房地产公司的日常运营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维系。而针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多是倾向于债务的筹资模式,这样的资本结构虽然可以更好地利用财务杠杆为企业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压力,财务费用的重额负担,就是关键问题之一。房地产公司背负着数额庞大的财务费用,就决定了其必须通过设置适当的财务管理对财务费用予以规划,但是我国很多房地产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成熟、健全的财务管理,从而导致其对财务费用的管控、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缺乏较为专业的财务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的匹配度不够,导致对资本运转和规划的职能难以完善发挥,各个岗位的职员只能机械的履行日常职责,并不能主观能动地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并针对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措施;(2)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并没有形成对成本规划控制的足够重视,领导层多将注意力集中于市场的开拓和显性成本的控制,对于财务问题的关注显然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企业形成了对财务费用管控松懈的企业文化;(3)房地产企业缺乏资本结构决策、筹资规划和财务费用规划的一整套标准流程,同时并没有相应的内部控制给予其政策、程序方面的支持,导致决策和规划的随意性,审批和决定的形式化。
(三)房地产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存在脱节。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是一个较长的链条管理流程,其中涉及许多环节,为了实现各个环节的成本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管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从宏观角度出发统筹房地产项目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管理,并做好各阶段的配合衔接工作,从而实现项目整体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但是,当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中明显存在着成本控制脱节现象,公司在进行成本控制的时候,多是单方面的重视各部门的成本费用状况,并没有重视房地产项目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导致项目成本的管理控制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
三、解决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成本管理系统。针对于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建议:(1)关于特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制定,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建立灵活的目标成本制定体系,赋予相应岗位员工特定的职能,适时进行目标成本的改进,确保其能较为准确和合理的反映特定项目的目标成本;(2)需要配合于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其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运转的监督控制,确保控制能够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得到一致运行,同时需要建立起一套明确的奖惩制度,以配合控制制度的有效施行;(3)在预算管理支撑下,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对成本的构成、变化进行明细的反映,通过对成本状况完整的动态反映,为管理层提供项目成本情况的基础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管理决策的制定。
(二)以财务管理为契机,实现对财务费用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的负债融资渠道来源于商业银行的借款,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资金安全考虑,对企业进行贷款条件的审核也更加严格,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成本也逐步高企,财务费用也逐步攀升。针对此项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以保障其能够长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同时,房地产公司也应该从自身财务管理的角度,结合预算管理的基础,做好相应的资金计划,以自身的资金需求为依据,提前做好筹资计划安排,避免资金过度闲置引起资源浪费,也避免资金临时缺口出现,影响项目的有效运转。
(三)强化房地产公司各部门间成本控制的协调。房地产公司项目成本控制由于涉及的环节众多,导致其管控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来进行操作。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层应该从制度的设计上就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并为其建立一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定期对沟通效果进行查验;此外,对于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的考核,不应该只重视各部门单独的成本控制成功,还应该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考核企业成本是否实现了最小化。具体而言,通过绩效指标的设计来实现企业各部门的有效沟通,对于通过各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成本费用的最小化给予更多的奖励权重,并通過规章制度的形式向企业的全体员工传达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目标思想,以保持企业在成本控制的战略和实践操作上的一致性,以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实现对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结语: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经历了飞速地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新常态的到来,房地产公司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市场发展要求,必须在开拓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注重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从而才能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5:某某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有效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国资委“六项禁令”及++公司业务接待等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招待费管理
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总量控制,并分公司内和公司外两部分进行管理。招待分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1.公司内招待费由食堂所属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2.公司内招待分为工作餐和招待餐两部分。
3.公司内招待费的使用实行用餐审批单制度,各部室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必须到公司食堂所属部门填写开餐审批单,在开餐审批单上标明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并经部门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开餐。没有经过审批的开餐一概不予报销。
4.如遇特殊情况(指节假日、休息日或下班后)未能及时办理开餐审批单的,可以先口头请示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开餐,上班后在两天内补办好开餐的有关手续,否则由开餐人员自已负责。
5.招待费原则上执行对口单位陪餐,部室负责招待的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超过2人;公司领导接待的由综合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指定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招待费必须用在协调外部关系上,不允许私人公款用餐或内部吃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公司中层干部及业务人员外出联系业务,原则上不准发生招待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发生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招待,否则一概不予报销。
8.公司外部招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用餐后发生的招待费必须索取正规发票,经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9.食堂所属部门每月负责将餐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按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10.公司外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除公司领导或指定负责招待人员可以在开餐饭店签单挂帐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现金结帐,过后直接用发票办理报销。
11.公务接待标准统一按工作餐标准执行,商务接待标准统一按招待餐标准执行。12.公务接待范围特制局系统内单位。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1.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公司领导及随行人员; 2.地方政府或部门的重要领导及随行人员; 3.与公司发生业务来往的客户或供应商; 4.公司股东方相关企业或单位;
5.对公司进行指导、检查、验收、调研、参观的专家、领导、同行或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科研院、校、所、单位、部门专家;
6.公司人事招聘相关的疆内、外高校;
7.应邀到公司参与指导生产、改进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兄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8.公司组织活动期间或履行社会责任期间对接的农牧民或相关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9.临近矿山企业;
10.其它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接待人员。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
1.工作餐标准:早餐7元/人/餐;午餐30元/人/餐;晚餐30元/人/餐。
2.内部招待餐标准:早餐10元/人/餐;午餐50元/人/餐;晚餐50元/人/餐。
3.外部招待餐标准: 县城:早餐15元/人/餐;午餐60元/人/餐;晚餐60元/人/餐(餐厅、宾馆、酒店)。早餐20元/人/餐;午餐100元/人/餐;晚餐100元/人/餐(农家乐、星级宾馆、酒店)。
地、市:早餐25元/人/餐;午餐100元/人/餐;晚餐100元/人/餐(餐厅、宾馆、酒店)。
省、自治区:早餐30元/人/餐;午餐120元/人/餐;晚餐120元/人/餐(餐厅、宾馆、酒店)。
首都、直辖市及国内一线城市:早餐40元/人/餐;午餐150元/人/餐;晚餐150元/人/餐(餐厅、宾馆、酒店)。
4.招待人员应严格按照招待餐标准执行招待,原则上不许超出招待标准,但确需超出招待标准接待的须请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5.内、外部招待坚决杜绝提供鱼翅、燕窝、鲍鱼及其它奇珍异品或高档酒,严禁提供香烟,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 费用结算时间
公司内部发生的挂帐招待费每月25日至30日之间由食堂所属部门统一审核、结算一次,在办理好报销有关手续后,到公司财务部报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篇6: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培养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费的使用原则。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合理开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对口接待的原则,杜绝高消费及超标准招待
二、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客户到公司考察时的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4、相关单位或公司人员到公司进行技术协作、设备安装、维修等
三、招待费的管理
1、财务部根据年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总计划,将其分解到各部门使用。财务部必须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招待费定额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2、公司行政部对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单位填写用餐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行政部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用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招待部门到财务部报销出示。
四、招待用餐标准
1、来公司联系业务、技术协作、联合科研开发人员、到公司进行设备维修、安装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长住人员)中、晚餐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相关部门到行政部领取餐券,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工作结束,由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陪同外出用餐,其餐标50元/人;
2、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来公司检查、考察、指导工作,5人以上者按每次60元/人标准安排就餐,5人以下者按每次70元/人;
3、省、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要的销售大客户单位领导、行业许可及公司资质(如GMP检查、飞行检查)、公司重大项目审批考察检查等,餐标80元/人以上,其用餐申请单必须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
4、凡在本地区招待用餐原则上在公司定点饭店,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篇7: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明确反映公司公关、业务招待费用的实
际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公司公关和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用范围 公司的公关、招待费用是指为开展公司业务需要合 理开支的接待、招待、公关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公关、招待发生的费用主要有招待餐费、礼品费、安排的住宿费和其他招待等费用。
第三条 招待费用申请、报销的金额和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资金的请领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因公司业务需要发生公关、招待费用时,相关的业务招待人员应事先填写《公关、招待费申请表》经公司相关责任权限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招待资金。
篇8: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关键词】房地产 成本费用 对策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房地产行业的增速也开始减缓,房地产行业也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通过粗放式的圈地扩张来提升业绩了,现在房地产行业面临需求的结构性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也要随时而变。在当前房地产周期下行的趋势下,注意成本费用的控制,几乎成了房地产企业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手段。由于在之前的飞速发展中,对于成本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当下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成本高企的问题,积极开展成本控制工作,找出企业自身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促进地产企业转型,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而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成本费用的种类繁多,要在短时间内梳理清楚并提出具体的成本管理方案并非易事,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成本方面的改进还存在巨大空间,所以各房地产企业应该积极重视成本问题,找出企业在成本费用管理上的不足之处,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现状
(一)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效率低下
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对成本费用控制的问题上,往往不能做到与质量控制有机地结合。而现实中,成本和质量往往是相反相成的。高质量的房产往往依赖高质量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成本管控的时候不能死板地为了控制成本而控制,而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经常会出现各种业主投诉质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很多地产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在建造房屋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讽刺的是这样的做法非但不能给企业降低成本费用,反而会因为业主的举报而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同时对房产企业的未来发展也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缺乏对财务费用的有效规划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集中型的行业,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系。其中大部分资金都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取得,而如何控制这一部分数目庞大的财务费用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但是我国很多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小型房地产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财会人员,或者领导对成本规划不够重视等原因,导致房地产企业在财务费用规划、筹资规划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同时使得企业的财务费用过高成为了成本高企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不佳,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审批严格也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居高不下。
(三)房地产项目各环节之间成本控制脱节
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涉及到很多环节,要同时实现各个环节的成本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不容易。作为企业管理者,从宏观角度统筹房地产项目的各个方面,通过各阶段的配合工作,实现项目整体成本最小化才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的重点所在。但是在我国当下各个房地产企业当中普遍存在项目成本控制脱节的现象,企业在控制成本的时候只是单方面重视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情况,不重视房地产项目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同时这样的成本控制方法还使得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配合,严重的还有可能导致项目内部之间的恶性竞争,耗费房地产企业的人力物力,非但不能有效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还使得企业经营效率低下,项目工期耗时过长,最终仍然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居高不下。
(四)房地产项目前期费用控制不到位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前期要有大量的投入,主要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如果涉及拆迁的,还要支付拆迁补偿款,另外,向政府交纳的各项税收也是前期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这一部分成本支出可以说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很多房地产企业为了拿地不惜出高价,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地王”,但拿到地后真正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却仍有待时间的考验,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下行的趋势下,高成本不一定带来高回报,反而会产生企业资金流问题,给企业经营带来危机。另外,由于负债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如何合理地安排企业的资本结构,做出房地产企业的筹资决策,对于房地产企业减少税费成本也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很多在财务管理上的专业水准还不够,尤其缺乏高端的专业人才,因此使得房地产项目的前期成本费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改善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转型期,房地产行业增长速度放缓,很多房地产企业越来越重视成本管理。尤其是从战略角度来进行成本管理,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因此对于成本管理混乱,没有有效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实现成本费用高效管理的第一步。在成本管理过程中,通过成本体系的设置对企业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同时与房地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有效结合,做到质量最优条件下的成本最小化,避免出现为了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情况出现。同时企业高层领导要带头重视成本控制工作,带动企业全员来开展成本控制工作,通过有效的激励保证企业员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使得企业的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有效地控制财务费用
房地产企业由于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很大一部分资金需要从外部获得,因此获得这些资金的成本便构成了房地产企业成本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这部分财务费用,对于房地产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商业银行,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商业银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条件也更加严格,资金成本也更高。应对这一变化,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战略合作来保证持续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做好相应的资金计划,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来安排相应的筹资计划,避免资金过度闲置引发的资源浪费问题。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率,通过借短还长等手段合理安排资金分配,保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费用最小化。
(三)加强房地产各部门之间成本控制的协调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由于涉及环节众多,因此应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来进行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工作。企业管理层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考核上不应只重视各部门单独的成本控制成果,还应该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看企业成本是否最小化。通过绩效指标的设计来实现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对于通过各部门合作实现整体最小化的参与部门给予更多权重的奖励,同时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向企业各员工传达企业的战略精神,保证企业的成本控制工作与战略目标相一致,保证房地产企业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下的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房地产项目前期成本费用的控制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成本是所有成本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成本,可以说做好土地成本的控制工作就保证了利润大部分的实现。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拿地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做好成本效益分析,避免付出成本过高导致企业出现比较严重的亏损。另外,由于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到了拆迁补偿费,而随着居民法律意识的强烈,对于拆迁补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与原住地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协调好政府关系对于控制这一前期成本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在前期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给房地产企业的很多税费,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来降低这一费用。通过以上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保证房地产企业项目前期成本的最小化。
四、结语
我国房地产行业过去十年经历了飞速成长,但是关于房地产行业成本控制的理论创新还很少,尤其是针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现状的成本费用控制理论,亟待丰富。当下房地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企业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只有有效地从各个环节加强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才能保证房地产企业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扬.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问题与策略[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1).
篇9: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篇10:年终招待费用申请报告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要求,现将公司201x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业务招待费指标及支付情况
201x年,我公司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共计***万元,全年支付***万元。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与使用
201x年,公司所属各部门本着合理、节俭、有利的原则,严格管好、用好招待费用。完成了网公司和市公司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新农村电气化县验收、农电企业划转等重大活动以及有关兄弟单位来我公司参观、交流的接待任务,并保持业务招待费处于合理水平。经审计,全年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未发现不合理、超标准、违规违纪的现象。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工作
现有招待费管理办法中还存在着工作流程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今后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到位。
201X年是成本控制年,落实“成本行动计划”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继续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和各种开支。因此在招待费的使用上,我们将牢固树立成本管理理念,认真执行成本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执行,
篇11:公司招待所管理办法
3.4.3.禁止饲养宠物;
3.4.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宿舍及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专职
人员进行维护;
3.4.5.一般骨干员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由各楼层安排值日进行定期维护。
3.5.爱护公共设施
3.5.1.员工要爱护招待所公共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3.5.2.宿舍内及公共区域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进行维修;
3.5.3.严禁恶意损坏公共设施,一经发现将按本办法4.1规定处理。
3.6.安全规定
3.6.1.宿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3.6.2.员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室内尽量不要放贵重物品,以免丢失。任何人
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3.6.3.禁止留宿任何外来人员,如本人直系亲属确需借宿,应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备案获准后方可留宿,但借宿人单次留宿时间不得超过3天;
3.6.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将按本办法4.1规定处理;
3.6.5.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发现将按本办法4.1规定处理;
3.6.6.每个楼层须自发选出能够较熟练操作消防器材的消防安全员1名,安全助
理1名,负责本楼层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工作;
3.7.其他规定
3.7.1.招待所内居住的员工,停发相应的住房补贴及取暖补贴;
3.7.2.晚11时之后,不得在招待所楼道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员工休息;
3.7.3.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聚众酗酒或进行其他不良、不当活动。
4.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处理
4.1.违反以下条款任意一项,将予如下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并处200元以
下罚款、赔偿相应损失;第二次书面警告,并处400元以下罚款、赔偿相应损失;
4.1.1.恶意损坏宿舍楼公共设施(包括砸窗玻璃、用脚踢、踹门等);
4.1.2.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4.1.3.擅自留宿亲友(如有人来访,必须在22时30分前离开宿舍);
4.1.4.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4.2.违反以下条款任意一项,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外,公司将视情节予以相
应处分或直接开除。
4.2.1.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2.2.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随意丢弃烟蒂,引起火灾;
4.2.3.偷窃行为。
5.检查监督
5.1.人事行政部每周将不定期抽查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发现不合格将予通报批
评,当月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将处相关值日人员100-200元罚款;
5.2.人事行政部每月将邀请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抽查,对环境卫生
较差的宿舍将予以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宿舍及个人予以处罚。
6.附则
6.1.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12: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关键词】公务招待费 问题 管理及建议
一、高校招待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接待现象屡有发生,形成浪费
中国历有“礼尚往来”传统,在接待方面,唯恐招待不周,客人不满意,有损形象,因此在招待方面,可谓面面俱到,无微不至。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严格执行招待费制度意识不强,在招待方面存在着讲排场、好面子倾向,超规模、超标准接待,直接导致招待费用“超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存在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报销时,由于费用较多,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无法进行处理。
(二)对招待费科目认知程度不深,招待费科目核算口径不一
在高校“公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如有的学校将工作人员加班的工作餐、假期招生人员工作餐费计入招待费;或有的学校本科目仅核算餐饮费,而将该属于招待费内容的客人住宿费列为会议费或差旅费核算;还有的高校为减少招待费总额,将招待外聘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费用列在了专项业务费进行核算。以上种种做法,使得招待费用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异。
(三)结算不及时,无法疏理每一笔招待费用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在公款招待上推行消费打白条、欠条,定期结算的做法,并允许较长时间结算一次。工作人员在报销招待费时,由于时间较长、项目较多、费用较大,往往不能正确对应招待对象、招待人数、招待费用、陪餐人數等,无法准确填写招待费用审批、报销单据内容,人为造成招待费用在各月份支出不均衡,为招待费用执行分析带来困难。
(四)部分高校预算管理模式不利用招待费用的管理
一些高校实行“经费砍块”、“经费包干”的做法,将招待费用额度与教学经费等“打包”下放到各学院,招待费用审批权、使用权归各学院所有。各学院在实际执行时,对招待标准、招待规模无法形成统一认识,随意性较强,加大了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难度;另外,当有些部门的经费有结余时,会想办法拼凑出招待费用进行报销,难以保证招待费的真实性。
(五)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存在诸多隐患
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对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招待费用,没有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上述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做法,虽然有客观上无法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故意通过某些账务处理来隐匿超支的招待费用;另外则有可能通过借招待费用之名多开、虚开报销发票,来侵占、贪污钱财、套取现金。
二、以上问题形成原因
近几年,国家有关加强招待费管理的文件相继出台,三令五申要求“三公经费”(这里专指招待费)公开、透明,并报道了多起因违反招待费管理规定、部分领导接受组织处分的典型事例,但仍有人触犯这一“高压线”。究其原因,一是在于领导的主观认识不足,认为不贪不占,不揣在兜里,用于公务支出、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方面吃点儿、喝点儿不算什么,问题不大;二是监督不畅,校内监督受学校领导,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三是问责较少,虽然招待费有超标、违规支出,但大多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使得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但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及执行。
三、加强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如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形式、规模、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高校应从领导做起,仔细研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
(二)执行“事前请示”、“一只笔”审批制度
为有利于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不应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学院,而应归由指定校级领导专人负责,并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对接待地点、接待标准进行事前审批,指定与业务相关的人员陪餐,一方面避免“一(几)人来访,多人陪餐”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吃起来没数,超出了标准,撑破了‘度’”。
(三)严密报销程序,严格“四单”管理
财务人员在报账时,要审查的一是“申批单”,上面应标明被接待对象单位、姓名及职务、随行人员姓名、陪餐人员姓名、餐费标准等信息;二是公函,审查是否因公接待,无公函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接待清单,审查用餐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存在高档酒水、菜肴;四是审查餐饮发票,是否于审批标准、接待清单一致,审查发票的真伪。
(四)统一口径,确保接待费支出核算真实、规范
招待费是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个人及相关单位需要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都统称为招待费。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管理的主要目的规范接待行为,控制公款吃喝。因此,有必要将所有与接待有关的费用都统计进来,其中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各种形式接待费用。只有核算完整,才能了解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制定措施。
(五)提高内部接待场所的竞争力
高校面临迎接检查、往来交流、专家讲学、指导等多项接待任务,应提倡内部接待。在内部接待管理中,创新内部公务接待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化的管理形式,将公务接待环节的进行细分。通过人员定编、人员培训、人员竞聘、技术比赛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对食堂原料、招待用品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以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六)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如通过内部审计和教工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政府两方而的监督作用,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的总体规范和资金支出标准,实行不定期对高校“三公经费”实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三公经费”中存在的不合规支出。
(七)引进问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正常的开支招待费之外,应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种种形为进行惩处。一是从内部业务检查、审计监督入手,强化对接待活动的问责;另一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的检查,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过渡消费、奢侈浪费的应由责任人负责偿还,涉嫌贪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舌尖”上的腐败,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加以规范公务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作为先进思想的引领者,更应该成为实际行动上的排头兵。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审专项)课题编号:1252CS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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