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外来人员 车辆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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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二、职责

1、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门岗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治安、交通管理,与公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负责简要告知公司治安、禁烟禁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必须经业务处室引领或电话通知,方可进入厂区;

2、业务人员必须有业务处室人员引领或电话通知,并在门岗登记后进入厂区。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处室人员陪同,不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3、进入厂区前,当班门岗应简要介绍公司禁烟禁火等安全规定及环保方面的规定。

四、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对口业务单位安排;

2、参观人员进厂区前,门岗应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资质审查。各单位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必须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包括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以签订合同;

2、协议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安全教育。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领外来施工人员到安环部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凭证出入。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厂区,门岗凭临时出入证放行;

5、活动路线。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班,不准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不准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不准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3)落实防护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志;

(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沟通,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安全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告知、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各种作业票证办理事项。未经许可外来施工单位不准随意乱动公司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汽等管线;

(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主管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来车辆管理

1、进入生产区的车辆,须一律配装阻火器,(在门岗交付押金后领取阻火器并规范安装,退还阻火器同时退还押金,阻火器损坏应照价赔偿)必须遵守公司的防火和交通管理制度,不准超速行驶,禁止不按要求配带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2、门岗严格执行制度,与所有外来车辆签订《外来人员告知书》,及时登记,发放、回收安全帽和阻火器,并告知其他安全事项。当班门岗应做到“五检查一落实”(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查驾驶室有无装放物品、查车厢有无装载物资、查阻火器是否漏挂、查行驶过程中有无泄漏,落实出入生产区有无弄虚作假或违章现象);

3、门岗负责发放和回收《车辆出入通行证》、安全帽及阻火器,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持有通行证并放置在车内明显处,且规范安装阻火器;

4、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机动货物运输车辆(原料和产品的运输)应遵守安全、门岗、经营部门及仓库的有关要求,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进行行驶、停靠和装卸;

5、外来车辆在过完磅后不得在地磅处停留,特殊情况需停留的车辆须经生产副总同意;

6、轿车、面包车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卫登记,按划定的车位线进行停靠,不准驶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需经安环部、保卫或生产部同意,安装防火罩后方可进入;吊车、施工车辆、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需进入厂区时,需经设备基建部同意后安排专人引导,并在门岗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7、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按公司指定的地点整齐存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不准进入生产区;

8、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必须用板车托运,不准在厂区道路行驶,以防轧坏路面;

七、罚则

1、外来参观、技术交流人员无相应业务单位人员引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的,罚相应业务单位50元;

2、外来人员未到门岗进行登记而自由出入的,发现一人次,罚门岗和联系单位各10元;不持临时出入证的,发现一人次,罚施工单位10元;

3、外来运输车辆不遵守安全规定,不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行驶、停靠和装卸的,罚款50-100元;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不安装阻火器进入生产区的,对运输司机罚款200元,同时对门岗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安装阻火器的,对运输司机罚款100元;

4、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未在门岗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对当班门岗罚款20元;

5、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生产区的,罚款50元;

6、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的,视损坏路面情况进行处罚;

7、路限速15km/h、其余道路限速5km/h,所有外来车辆超速行驶的,罚款50-100元;

8、外来车辆在厂区肇事的,应赔偿公司或个人损失,并接受保卫、安环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外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确定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

10、外来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措施擅自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以上罚款,施工所在单位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的,对施工所在单位处100元以上罚款。

11、外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2、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环部教育培训而开始施工的,发现一人次,罚联系单位负责人50元、施工单位50元;

13、外来人员不执行禁烟禁火规定,在厂区吸烟的,罚款500元;施工区域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款50元。

14、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未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告知登高、动火、吊装等特殊危险作业办理相关票证的,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告知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票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无特殊工种资格而进行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15、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发现一次罚款20元;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公司的务工资格。

16、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第二篇: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淄博鸿烨上勤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各负其责。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相关资(特种作业证等),做到持证上岗。

2、甲方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措施,促使乙方安全文明生产。

3、甲方必须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并有权停止其作业,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

4、要求乙方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5、协调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施工期间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必须持相关资质及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操作。

3、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审核。

4、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配戴。

5、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伤社会保险。

7、施工期间遵守甲方既定的厂规厂法,照章办事。

三、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告知书

上海隆福拉索有限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告知书

(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火常识,了解公司的特点,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它安全规定。

(2)外来人员必须取得人事部发放的访客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3)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动火证的办理由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办理,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在厂区内施工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时,必须按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5)在厂区内动土时,按公司动土制度,由用工单位安全人员办理动土作业证,严禁无证动土。

(6)进入装置区作业或到设备内部作业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8)进入厂区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9)外来施工人员只准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不能随处乱走,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阀门、仪表、电气和开关等。

(10)施工单位的设备、工具如有特殊要求,如是否防爆或存在危险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需要配合的应同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1)严禁外来施工人员窃取公司机密。

(12)外来施工人员应以对公司财产及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并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违者将受到罚款或驱逐出公司的处罚。

(13)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完工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完好。

(14)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前要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人事部

年月日

本人已接受以上安全事项培训,并自愿遵守。外来施工人员(签章):

第四篇:关于下发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进入公司、电厂厂区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参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由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电厂和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等。

“临时工”是指与电厂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领取工资的所有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分散在部门或班组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是指与电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进厂工作的人员。

“参观人员”是指经过电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是指事先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电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和政府有关法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外来人员在电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当服从电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 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部分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带标志,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临时工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电厂安全监督部门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件原件并复印备案。 HZD-52-SC08

第八条 临时工在入厂工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对待,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事故责任。

第十条 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卸船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附件五《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厂)配置临时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三章 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包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部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帐,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具等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校验记录。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电厂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四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带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

1 HZD-52-SC08 第二十一条 各电厂必须制订规范化的参观路线。

第二十二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厂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

第二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前,电厂负责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进入控制室。如确需进入控制室参观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全部门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电厂接待人员立即退出控制室和操作场地。

第二十五条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

第五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二十八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电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并服从电厂有关人员指挥。

第七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三十一条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应向电厂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向电厂运行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扑救和保护好人员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电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者,电厂有权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者,必须进行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电厂有权对负有事故责任和违规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清除出厂。 第三十四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治及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三十五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电厂和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对策。

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由电厂立即向公

2 HZD-52-SC08 司安全及生产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于2002 年06月30日 发布施行,于2002 年07 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08 月30日最后一次修订。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办法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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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S-25-DZH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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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天银大厦C段西区)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7600281

第五篇:物流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明确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与劳务用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及义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HSE体系的有效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

本规定劳务用工指在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所辖范围从事翻料、卸装等作业的隶属白银市正顺达装卸队(以下简称装卸队)的劳务工、临时工。 2 安全管理与责任

2.1 在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在装卸队,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劳务用工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2.2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应与装卸队签署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3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场所、专用工器具与材料等。

2.4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应告知劳务用工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影响安全、职业健康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相关注意事项,协助装卸队对劳务用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5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应为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务用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因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责任由装卸队负责。

2.6装卸队应保证操作特种设备的劳务用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操作证正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因无证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装卸队负责。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在生产中进行监督,发现无证操作者,在每月上报装卸量的同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对其按照《工作任务外包承包协议书》要求做出处罚。

2.7装卸队人员负责所用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的维护保养,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所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及备品备件的更换(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需要的备件和材料,检修厂负责维修),因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故障、事故、人员伤害等责任在装卸队。劳务用工在使用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如不及时告知,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装卸队负责,如告知后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事故由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

2.8装卸队所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一切事故由装卸队负责;严禁超出设备负荷进行各种吊装作业,因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人员伤害由装卸队负全部责任。

2.9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劳务用工作业,发现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劳务用工不听劝者,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停止其工作,并通知装卸队将其调离。

2.10装卸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日常的安全教育。

2.11 劳务用工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 安全教育

3.1 劳务用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劳务用工车间及班组两级的安全教育;装卸队负责劳务用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3.2 白银华鹭物流有限公司对劳务用工的两级安全教育必须强制性进行,装卸队应积极配合,以保证其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岗位的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后方可上岗。

3.3 对劳务用工全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可分阶段进行;教育完成后应填写劳务用工安全教育表(附件一),参与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新进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 3.4 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3.4.1 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3.4.2 劳动防护用具(工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3.4.3 涉及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4.4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各种危险源、环境因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急救知识。

3.4.5 设备设施性能、特点,维护保养规程,操作规程。 3.4.6 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3.5 每年组织一次劳务用工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完成后再次考试不合格者可要求劳务用工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本岗位。 4 附则

4.1 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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