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通用7篇)
篇1: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
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附件四:《 电梯技术规范》;
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
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篇2: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
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
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
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
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
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
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
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
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篇3: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1.1 主机布置方式
(1) 上置主机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 会把主机放置在电梯井壁和井道顶层轿厢之间的位置, 主要具有与机房电梯相同受力情况的限速器和驱动主机, 可以很方便的操作和维修。但是还是具有一定缺点, 会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到电梯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以及最大提升驱动主机外形等的影响, 具有十分困难的操作[1]。
(2) 下置主机的方式
主要就是把主机放置在井道的底坑位置, 放置于对重和底坑之间的投影上, 最主要的优点就是可以适当的提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 以及不会遭受到最大提升驱动的外形影响, 方便于应急盘车的操作。但是如果遭遇雨天, 十分容易出现由于泡水导致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3) 主机置于轿厢顶
把主机合理的放置在轿厢的顶部, 把控制柜适当放置在轿厢的顶面。此种方式布置的特点是, 会增加电缆的数量。但是会出现很大的噪声干扰, 并且很难进行一定的的救援。
(4) 主机置于导轨上
一般来说是把主机合理的放置在导轨顶端, 最主要的就是可以节省一定的空间, 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
2 主机驱动方式
无机房电梯的最关键技术就是不断研究和创造新型的驱动方式。在进行有机房电梯的时候, 可以适当的把驱动主机放置在一定的机房内, 但是无机房电梯没有足够的空间, 因此, 相对于需要变化驱动方式和主机尺寸。
第一, 利用永磁同步主机钢丝进行一定的驱动。这种驱动形式实际上是利用永磁同步主驱动机器, 相比较传统的一步齿轮曳引机尺寸要减少很多, 并且可以节省大约40%左右的能量, 对于空间可以更加充分的使用, 并且还更加环保和节能, 但是还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例如, 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没有一定的自锁性, 需要适当的使用曳引轮轴来施加一定的制动力矩, 很有可能开合闸时候出现溜车, 导致刹车具有很大难度, 以此需要很大的抱闸制动力矩,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对重对曳引轮的拉力。但是由于具有很大的力矩, 因此提高制动器的耗能。此外, 具有很大的力矩, 导致出现很大的开合闸声音, 因此就需要具有很小的抱闸间隙, 从而提高了无机房电梯的安装难度。
第二, 曳引钢带驱动。这种形势下的驱动主要是使用轴式马达来逐渐代替扇形钢丝, 在具有相同的绳径情况下, 很大程度的降低了曳引轮直径, 有效地压缩了外型尺寸, 更加方便与进行井道的安装, 但是还是会存在一定缺点, 因为降低了曳引轮直径, 此时需要相对比较高的转速驱动, 可以使得马达过热, 具有很小的曳引包角, 从而增加了机械的磨损, 降低了主机的寿命[3]。
第三, 直线电机驱动。这种驱动方式主要就是利用直线同步驱动电机以及直线感应驱动电机两大类。与传统的曳引机具有类似的驱动, 筒形直线感应驱动电机, 但是结构相对比较简单, 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以及可以降低成本, 但是性能没有永磁电机的好。永磁直线同步驱动电机可以有效的提高空间利用率、无绳驱动, 但是相对来说, 成本也很高。
第四, 摩擦轮驱动。这种驱动形式主要就是利用具有一定摩擦轮的主机来直接安装轿厢底部, 但是可以适当的接触特制的导轨, 以此来增加相应的压力, 利用主机驱动来带动摩擦过程中出现的摩擦力, 使得可以进行上下运动, 这种方式是现阶段的技术重点和难度, 还在持续研究[4]。
3 控制系统
3.1 安装控制系统的位置
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布线, 一般情况下, 都是把无机房电梯控制柜放置在距离主机驱动的附近位置,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 在井道底坑安装主机驱动的时候, 应该把控制柜层门与顶层设置成连体的形式。二是, 在井道底部安装主机驱动的时候, 应该把控制柜的井道壁和井道地层轿厢设置成壁挂形式。三是, 在井道壁开孔的安装主机驱动的时候, 应该适当的把主控柜设置成轻便型。
为了有效的增加设备的维护和安装, 无机房设备应该合理的区别于有机房电梯设备。一是, 在安装和选择电气设备型号的时候, 应该充分考虑安全电路、控制电路以及照明电路等的布线。二是, 控制框外形应该严格符合壁挂型、连体行以及轻便型等的特殊要求。三是, 在设计控制柜的时候, 应该严格遵守壁挂式、连体式以及轻便型的实际需求。四是, 适当检查不受控制的操作柜的位置。
3.3 电气设备的可靠性
为了无机房电梯设备具有更好的紧凑度, 适当增加控制系统检修难度, 可以有效的增加一定的可靠性。因此, 在设计电梯设备的时候, 应该注意一些问题:一是需要选用一些具有很高可靠性以及很高使用年限的元器件和电气设备来作为控制系统。二是, 井道附近放置的电气线路和控制柜十分容易出现干扰, 所以, 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合理地使用一些相关硬件和软件的抗干扰措施。三是, 适当利用串行通讯的技术, 可以有效的降低导线和电缆的使用数量, 从而提高信号的可靠性。
现阶段, 主要存在两种无机房电梯事故应急措施, 也就是手动应急和应急电动运行。应急电动运行主要是依据蓄电池来提供需要的动力, 从而移动轿厢到平层区域, 对被困人员进行及时解救。手动应急就是利用控制柜内部的送闸扳手来对手柄进行适当, 使用机械方式打开制动器, 解救人员。
总而言之, 无机房电梯技术因为具有独特的点特和优势, 已经逐渐成为电梯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但是在具有很大优势的同时, 还是还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 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无机房电梯安装技术, 提高电梯的性能, 严格要求各项指标, 促进无机房电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月娥.浅谈无机房电梯设备安装与空间利用特点[J].广船科技, 2011 (01) :28-30, 24.
[2]高宗良.无机房电梯在建筑设计中宜优先采用[J].中外建筑, 2013 (02) :29-30.
[3]王成勇.浅谈无机房电梯设备安装技术[J].科技视界, 2014 (33) :105-105.
篇4: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及附件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安装机型明细、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2.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0 安装施工工期
3.1 本合同安装工程暂按 期进行,具体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察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书面确定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十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3.3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甲方应提供的安装条件和5.1条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各期工程于当期电梯正式开工安装后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工(具体见合同附件)。3.4 甲乙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乙方必须按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误部分合同总价的10%。
3.5 因甲方原因(含延期付款)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在延期发生后十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签证要求,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签证要求后十天内予以书面签证。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证确认的延期工期,以及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签证要求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以签证的,延期工期必须顺延。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签证的,所延期工期不能顺延。
3.6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如停电、土 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的,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要求后叁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或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予书面答复的,工期均相应顺延。乙方未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工期顺延的要求。3.7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双方就停工之事另行协商。
4.0 安装必备条件 4.1 电梯运抵安装现场。
4.2 混凝土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确认之电梯土建配置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
4.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保持畅通。4.2.4 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4.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3.1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安装开工前5天内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4.3.2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至电梯配电箱上桩(含上桩接线)。
4.4 甲方应在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
4.5 安装辅助项目按要求完成或委托落实。4.6 在安装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
4.7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收口收边和装修工作。
5.0 安装工程联络与配合 5.1 甲方权责:
5.1.1 开工前向乙方明确安装工作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协调解决安装配合事项及收文签证。5.1.2 当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施工状况和要求甲方配合协调的事项时,除非乙方报告不符合事实,否则甲方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签乙方递送的书面材料。5.1.3 最迟于乙方正式开工后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各楼层地坪装饰完成面标高线和各层墙面装饰厚度尺寸。
5.1.4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5.1.5 在井道书面交接前负责安全设施的设置。
5.2 乙方权责
5.2.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察,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5.2.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各期工程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5.2.3 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2.4 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5.2.5 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5.2.6 承担混凝土井道预埋件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土建整改费用。
5.2.7在进场后十五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资料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等)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5.2.8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免费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整改期间超过合同工期的,视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2.9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5.2.10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等的签证均告无 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2.11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到货验收后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正常时间安装,超出的时间至电梯安装前,电梯的保管责任应该由甲方负责。
5.2.12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所有费用。
6.0 安装工程验收 6.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6.1.1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属甲方范畴的由甲方负责)6.1.1.1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1.1.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2 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6.3 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区分各自责任分别予以整改合格,费用甲乙双方自理。
7.0 竣工移交
7.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字盖章。7.1.1 电梯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准用证。7.2 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7.3未办妥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电梯,如甲方必须使用,按照9.0临时使用电梯的条款执行。
8.0 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取得质监站和技监局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计),乙方负责保修二十四个月。
8.2 二年保修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急修召唤服务。
8.3 二年保修期内电梯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乙方将酌收费用。8.3.1 因碰撞、磨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8.3.2 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8.3.3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8.3.4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8.3.5 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8.3.6 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8.3.7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
8.3.8 由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8.3.9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4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规定,保修期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9.0 临时使用电梯
9.1 临时用梯的条件:多台电梯完工时间相差1个月以上,或由于甲方原因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电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需要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9.2 甲方可任选下列一种用梯方案
9.2.1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并书面同意自用梯开始之日电梯进入免费保修期。9.2.2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由乙方派专人操作,并按1000元/月/梯的维护费用给乙方,甲方可以在电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 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费用随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9.2.3临时使用的电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0 其他
10.1 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向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
10.2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的最终用户。若最终用户与甲方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均视同甲方之行为,但甲方将物业转让,附属该给物业的电梯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10.4 安装地点:
10.5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可以不移交电梯。
10.6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12个月,或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6个月则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0.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同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0 合同附件
附件1 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电梯在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顺利办理电梯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涉及的电梯如下(共 台):
1、注册编号:
2、电梯使用编号:
3、期限:本合同期限从上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4、双方责任: 4.1、甲方: 4.1.1、乙方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给予乙方相关配合和工作的便利,并在乙方作业结束后给予书面确认。4.2、乙方:
4.2.1、乙方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工作;
4.2.2、如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维修。若属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5、违约责任:
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电梯保养、维修工作的,如电梯发生故障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2、若电梯发生故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个工作日后,乙方仍不派人进行故障处理,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5.3、乙方不按期进行电梯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工作,造成电梯发生故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其他:
6.1、本合同约定的电梯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由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电梯保养工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其保养内容及价格另行商定。
6.2、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6.2.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损害; 6.2.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
6.3、本合同为 《买卖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5:电梯买卖合同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篇6:电梯买卖合同
乙方:XXXXXXXXXXXXX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中联华庭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中联华庭(地址:刺桐路刺桐公园旁)7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mm(长)×mm(宽)×mm(厚),广告图幅规格为mm(长)×mm(宽)。
第三条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xx年02月15日起至20xx年08月15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7000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篇7:灯具买卖安装合同
1、一般约定:乙方必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对运输及成品采用行之有效的保护性包装,需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损、防锈、防震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破坏,以保证产品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内或有其他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由于乙方采用不恰当的保护措施或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2、内包装: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内包装方式,以适应甲方的保管和搬运需要。
3、产品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4、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内容包括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明)、出厂证明、进出口单据等。
5、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储产品。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要求:
3、安装时间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达。甲方下达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不能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
(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具体要求,甲方应当据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资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7)、按时付款。
(8)、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乙方负责人,该负责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的资质证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无乙方代表签章的来自乙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认,所涉及的合同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转移产品所有权;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挥和管理,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施工竣工图纸,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乙方应当给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有关教育,不得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工作,
乙方应为其在本工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类似保险,未购买保险者不得进行工作或作业,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为其设备或财产购买足额保险,否则发生毁损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返工或者维修等要求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5条的违约责任。
(11)、安装完成后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成品保护工作。
(1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后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在结算时甲方再次检查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乙方须积极配合办理及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保证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产品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八、验收
1、验收申请:乙方应当合理安排送货进场时间、安装时间,保证所有产品能够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并在安装完成后立即提交验收申请(由于乙方未能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导致验收单位无法及时安排人员验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且付款顺延,但甲方原因导致除外);
2、验收标准:与第二条质量标准相同;
3、验收单位:甲方、监理、设计公司等,政府部门如有要求还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4、验收期限:甲方、监理、设计公司等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验收,政府部门验收的,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申请验收;
5、验收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产品第二次使用、少于订购数量、产品型号错误的、或有任何产品损失等违约情形,应当在验收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异议处理: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异议后日内提交处理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正确合格的产品及安装服务,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对质量认定不一致:甲方可单方面委托拥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拥有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质量问题,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8、风险转移:产品损失、损害风险以及所有权在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转移,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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