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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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包协议书(精选11篇)

篇1:安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承租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对安全负责。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安全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责任人、期限、责任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 同志为乙方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乙方安全工作。

2、安全责任期限与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责任范围为乙方承租厂房、简易房、场地的全部使用范围。

二、安全、治安、保卫、消防合同细则

1、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办理安全、消防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违法违规的责任自负。

2、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要经常对自己的职工队伍进行安全、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环保的教育,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乙方安全责任如下:

1)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特殊设备必须按规定期限年检,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殊行业必须遵守其相关规定)。

2)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管好用好电器设备,安全用电,自行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无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发生。

4、乙方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如发现乙方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如遇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等部门汇报协助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6、节假日暂停营业的租赁户,需报甲方保卫部门备案,经安全检查后方可封门。

7、本责任书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责任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壹仟元,(下次签合同时,如无问题,则同合同顺延,无需再度交付)。如有违章,处罚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8、本责任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2:安全承包协议书

承包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二、工程量确认:

1、预算工程量以图纸设计为基础。

2、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每5天由乙方向甲方报审,施工数量表由甲方工程部核定,并签字方可生效,结算以此为依据。

3、决算工程量以最终报检为准。

三、承包额:按实际发生量核算。

四、付款方式:

a、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机器设备安装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用 元。

b、进度款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进行核定验收后,按工程形象进度的 %付款。

五、质量检验及标准

1、工程质量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不到标准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返回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造价50%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余款。

2、整个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并就施工的相关事家同建设单位联系。

b 必须遵守《劳动法》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做好安全交底,科学协调施工等程序。

2、 乙方责任:

a、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国家相应验收规范、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按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单,经审核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并承担损失。

b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收取标准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的0.5%收取。必要时甲方有权调动其他工程队伍施工,扣除必要费用之后另取10%管理费。

c、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创优,禁止用工程材料做于其他用途。如发现有浪费材料、损坏设备等行为,甲方按损失额的13倍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d、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e、乙方在用工中不得违反《劳动法》,乙方要为雇用的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f、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后,乙方必须发放劳保用品。穿防滑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工作时间不许喝酒,做到文明施工。

g、乙方必须提前交与甲方施工的提料单,(一式三份)以备甲方加工制做。

七、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篇3:承包商安全管理初探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可从集团公司事故统计数据证实, 仅2008年承包商就发生事故18起, 死亡19人, 分别占集团公司工业生产事故起数的72%和死亡人数的70%。如此高的事故比例说明一个问题: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了。那么又如何使承包商在HSE管理体系及行为符合企业的总体要求, 以便进一步减少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使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呢?

1 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重视

要做好任何工作, 首先要领导重视, 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要清晰的认识到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也是工程建设环节不可缺少和分割的一个部分, 当他们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 也将安全风险带入了企业。有少部分建设方主管部门的领导把绝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对自己员工队伍的约束和管理中而忽视、淡化、放松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监代管”的倾向比较严重, 而这样的管理势必导致承包商事故多发, 给企业和承包商自身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只有领导重视了, 从承包商的选择、进场、组织、施工上层层把关才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 承包单位的选择

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商有大多数管理人员少, 有的法律知识淡薄, 也没有安全方面的意识, 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 加上其中大部分为流动的劳动力, 他们没有得到系统必要的安全方面的训练, 所有的这些因素都将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所以对承包商的选择成为重中之重。

建设方相关部门应成立一套承包商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承包商往年的经营情况, 所完成的工程规模及内容和事故发生率都必须详细的记录。再根据相关的评分标准对其打分重点将承包商的安全环保事故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指标中进行考核, 进行末尾淘汰制, 择优选用承包商。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明文规定:若发生一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责任相关的甲乙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在全油田做出检查。若发生二类承包商安全环保事故, 按照业绩合同相关内容的50%考核扣减, 责任相关的甲乙方单位在全油田通报批评。大庆石化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中也有相类似明规定:公司及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前,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供参加竞标的承包商的违章积分情况, 并将承包商的违章积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3 加强工程现场具体管理

在签订委托施工合同的同时,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应签订合法的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明确规定承包商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承担由司法机关鉴定的刑事责任。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 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同时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 完善应急预案, 并采取监控措施, 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 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 并做好防护。

承包商不管是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都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尤其是分包方一定要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 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 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 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 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 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促进他们主动管好现场施工安全, 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 建设方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的现场监督管理。如承包商在从事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且在进行这类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并随身携带“作业票”, 以备检查。

4 做好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工作

由于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往往参差不齐, 因此只对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 要有针对性的对承包商进行普遍性的安全教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2005年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状况分析》统计, 2005年中石油共发生的工业事故中84%的事故都与违章操作有关。因此, 对承包商安全教育的目的, 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增长安全生产知识, 加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 减少人为失误。

对承包商施工班组对其班组的人员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又如, 对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 除接受一般性安全教育外, 还必须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 保证安全环保必要投入

很多承包商认为只要增加安全投入就增加了工程的成本, 减少了收入和利润。所以总认为安全环保投入是一种负效益, 但是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表现出来的确实是成本的增加, 但其本质应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对安全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并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 而是体现在工程的全过程中, 保证工程的正常和连续地进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 工程不发生和减少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而这个结果是保证整个工程持续进行、保证正常效益取得的必要条件。

“合理安排项目工期,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配备各类必须的劳保用品”, 这些都是安全环保的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投入。为承包商安全、清洁、健康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参考文献

[1]翟智勇.强化承包商HSE管理刻不容缓.长城钻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副总监.中国石油新闻报.

[2]大庆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

[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关于印发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分类及考核办法.

篇4:安全承包协议书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篇5:劳务承包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经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劳务承包中的安全、环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车辆在施工中与上下班路上应遵守交通法规,若因乙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车辆必须有效证件齐全,上车辆全险,严禁客货混装,若违反规定承载上下班员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必须为劳务派遣刀甲方的 员工上意外伤害保险。

4、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5、 乙方在施工中如遇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可拒绝作业,并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反应情况。

6、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若由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个罚款50元。

7、 在甲方的`施工中,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劳务承包合同。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解决。

8、 乙方在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瑞通养护中心环境运行控制程序,对扬尘、噪声进行控制,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严禁出现环境事件。

9、 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包括上下班时间的规定、工作安排、人员调动等。

10、 乙方在施工中应绝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各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交予的各项任务。

11、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得随意闲逛、脱岗,如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出现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等造成不良后果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还要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

12、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树立安全意识,随时规避来往车辆、机械,保证文明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

13、 在上班以前、下班以后的时间里,乙方应有专人自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凡在上述时间内出现违法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用品,乙方应妥善保存,完工后及时送还(低值易耗品除外),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6:食堂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承包食堂期间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堂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 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对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 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有责任对承包食堂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 合管理单位。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承包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 令乙方立即排除整改。

2.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5、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6、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乙方安全责任:

3、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承包包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查验、复印留存。

3.2、食堂如不符合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 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乙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 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7、乙方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严格做好食品的安全和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防止群发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 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乙方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 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禁止人员在承租的食堂内居住。厨房、燃气房内禁止吸烟,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危险化学品带进厨房。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乙方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3.11、乙方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做好食品的卫生和场所的公共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3.12、乙方负责对承接的甲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安全使用,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 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3.13、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行政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4、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负责。

3.14.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14.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3.14.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3.14.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3.14.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食堂、场所。

3.14.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篇7:电脑维修承包安全协议书

甲方:台州市黄岩立丰工艺礼品厂

乙方:黄岩区南城街道环境卫生所

甲方现将全厂的工业垃圾处理(包括边角料、废料、生活垃圾)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总则:甲乙双方依法履行本协议,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承包方式:乙方负责甲方全厂的工业垃圾处理(包括边角料、废料、生活垃圾)工作,相关费用按照包年结算,每年费用:5000元。

三、相关条款:

1. 首先,甲方会对乙方所派出的员工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调查包括该员工有无犯罪

记录,吸毒史等),此项工作甲方会通过南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调查。

2. 乙方在进入工厂施工前必须接受本厂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包括: 工厂

安全管理系统及安全事件的汇报程序及途径;突发事件的处理汇报程序;防火、防

盗等相关安全培训。

3. 乙方人员当天进厂施工时必需佩戴经过甲方发放的《施工证》方可进入公司施工现

场。施工过程中由甲方人员全程陪同。《施工证》当天离厂之前交还保安值班室。

4.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工作,不得在非工作

需要的区域随意走动,如有需要先征的甲方安全主任项云仁的同意,(联系电话:

***2)。

5. 施工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马上联系甲方的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及时作出处

理。

四、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签订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三年。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篇8:承包商安全管理5重点

承包商的选择

业主单位应选择安全管理到位、业绩优秀的承包商,需要对承包商的近期安全绩效、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具备的安全工作能力3方面进行调研。

第一,承包商近期的安全绩效情况。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近期(通常为3年内)在承包活动中的安全表现进行调研。例如,近3年其员工安全事件或事故补偿金的支出情况、人身伤害与意外事件发生率、发生的法律事件次数等。

第二,承包商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每次承包活动都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是否对下属分包商开展适当、有效的安全监管;是否能出示证据以证实其安全计划确实有效实施,如是否能出示安全培训的照片或签字、闭环管理的安全检查记录、对分包商的监管证据、具有评估结果的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等。

第三,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主要调研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是否具有足够的承包活动经验与知识;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如资金、设施设备、安全装备等,以保证从硬件上能安全地完成该项承包活动;是否具有承包活动全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且各类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培训、实践,具有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是否掌握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保险方面的知识,并拥有足够且适当的保险与担保;是否掌握政府政策、法令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等。

另外,业主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后,还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对推荐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避免在选择承包商时发生以下3点错误:一是未检查、确认承包商是否具有安全执行工作的能力,就直接选择最低价的投标承包商;二是只依数据做评断,而非实地了解该承包商如何执行相关安全规范;三是将选择合格承包商的任务,错误授权给不了解承包活动或无相关经验的人选。

招标会议及合同签订

招标会议

业主单位应选派安全专业人员参加招标会议,所派人员应了解承包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要求,能够解释相关安全标准,并在招标会议上明确表达对项目安全管理和安全目标的期望,向承包商明确安全信息的交流渠道;同时还应负责审核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计划,尤其是高危作业的安全措施及预案,确认承包商所报HSE费用的构成是否合理、是否缺项。

参加招标会议的承包商代表应了解业主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能有针对性地阐述如何将业主单位的安全期许与本单位的作业流程相融合,安全地完成合同任务。

在招标会议中应避免出现以下3点常犯的错误:一是会议议程只留意工作范畴、规格、进度与相关金额,而未注意安全相关事项;二是主观假设承包商都会认真阅读、了解并执行所有安全相关的要求;三是未能确保承包活动现场管理人员,能够获得相关安全要求。

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是整个承包活动的“游戏规则”,是业主单位和承包商最重视的法律文件。在合同准备阶段,业主单位应明确承包商须执行的工作标准、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要实现的安全工作目标,以及对作业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等;明确承包商应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计划;明确承包活动的安全工作内容,并对承包活动进行风险及危害分析;对承包活动涉及的高危作业制定安全说明;对项目的HSE费用构成作出解释;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条款具有针对性,并提供项目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业主单位应规定承包活动的工作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规定或标准以及要求承包商承担的安全责任,确认关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能力,并明确提出对安全绩效的期许与要求,如为承包活动设立“零意外、零例外、全程受控”的安全目标。

安全培训

承包商入厂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级安全培训”,并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培训和考试记录。同时,业主单位应选择拥有足够经验的培训讲师,对所有进入本单位所属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告知其工作场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及劳动纪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并妥善留存培训记录及承包商人员的签名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6方面:

第一,业主单位负责安排具有资格的培训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入厂、施工作业及其他安全要求的“二级安全培训”,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入厂许可证”。

第二,对于承包商进行项目中动火、动焊、登高、吊装等高危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业主单位在确认其具有相应专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还应对其开展专项“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后,方可允许其开展高危作业。

第三,业主单位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承包商员工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立即提出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再培训,结束后须重新进行考核、认证。

第四,承包商员工若离开工作区域6个月以上,应视作新员工重新对其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第五,承包商员工在同一工作区域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需由业主单位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及高危作业的复习培训。

第六,业主单位应负责对承包商培训记录的归档管理。

业主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应避免以下4点误区:一是培训内容过于通用性,缺乏结合工作场所、作业类型的针对性;二是视提供培训为负担,对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三是选择不适当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四是将安全培训视为一次性的“单一事件”,未意识到培训需要有连贯性、持续性。

此外,出于某些行业原因,一些承包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也对培训效果影响很大。例如,一些重工业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包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组成结构复杂,甚至存在“昨天拿锄头、今天拿扳手”的现象。这些人员对于常规的、课堂式的安全培训,认知能力较低,培训效果也较差,致使安全培训往往浮于表面,达不到培训的目的。针对这类问题,业主单位可以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体感培训”,通过设置一些模拟作业现场环境、危险源以及常见的违规违章情况,通过让承包商人员切身体会的形式进行培训,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场管理

工作前的准备

岗位操作人员或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天工作前对施工工具、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标记。现场作业人员应自觉穿戴劳动保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如工作现场同时有多家承包商作业,业主单位可以要求各承包商穿着不同颜色工服(背心)、安全帽,作为不同部门、承包商的辨识区别管理。

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

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审核和评估,并联合承包商每日共同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承包商是否了解自身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业过程中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是否在项目正式实施前,编写HSE方案;员工入厂是否佩戴“入厂许可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承包商管理人员是否每日召开班前(后)会,提示、总结当日安全工作等。

在现场安全管理实例中,时常会发生承包商人员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不按照既定的施工工艺顺序进行操作并导致事故的情况。但是,这类问题在业主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中往往很难发现,因此业主单位应要求承包商选派具有一定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及施工工艺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承包商进行项目的现场管理,从而更好地确保施工安全。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沟通

业主单位与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作业前进行小组会议,并定期召开联合安全会议,商讨各阶段安全工作事项。同时,业主单位在作业现场可利用布告栏、标语、广告牌等方式显示承包商的安全绩效数据及相关安全讯息。另外,业主单位与承包商还应共同商讨废弃物处理标准程序、有害或毒性气液体喷溅、滴漏或泄漏的预防等风险处置方案。

在现场管理中,业主单位应避免以下5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对承包商开展安全工作所需人力、资金等资源投入不到位;二是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角色与职责定位错误;三是监管承包商的相关安全作业时持“敌对态度”,而非将其视为合作对象。四是只注重已发生的违规事项,而忽略事先预防;五是当部分工作发生变更时,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及时随之调整与更新。

绩效评估

业主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通过日常的安全工作检查、人员违章及隐患发生与整改情况,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态度、对下属分包商的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及下次招(议)标的参考。

在开展绩效评估时,应注意评估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严格考核评估,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此外,业主单位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对于绩效评估优秀的承包商,在项目结算上可给予一定优惠或其他奖励,反之,对于绩效评估较差的承包商,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扣减考核费用甚至终止合作等负激励措施,从而促使各承包商更加重视自身安全管理在其承接项目中的重要性,更全面彻底地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

篇9:安全承包协议书

围绕“煤”这块黑得发亮的“金子”,各方的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

《中国经济周刊》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府谷县新民镇和其辖区内的新民村委會相关领导私自做主,在没有取得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下,就将百余亩土地以“租赁方式”卖给某煤矿供其采煤;举报人称:“这笔交易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侵犯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毁掉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7月13日到1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府谷展开调查。

7月14日早上,距离府谷县城32公里的新民镇新民一村村南1.5公里,两台挖掘机正在半山高处挥臂铲土;坡底平地处,一台装载机正在用新土掩盖阵雨造成的积水带。

东北角,红砖砌成的矿井口被遮挡了起来,今年4月间探挖井口时挖出的数十吨煤被倾倒在一侧,在阳光照耀下乌黑铮亮。场地还在平整阶段,大规模的开采还没有开始。

据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这块被破坏得“不成样子”的土地就是新民一村70余户村民的承包地,总亩数超过百亩,具体为水地38.39亩、山地57.8亩、林草地10亩;承包期限从1989年到2019年,土地承包证是1998年补发的。

村民:承包地被卖了,自己不知道

“我们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去年11月初,我回老家给老父亲上坟的时候才发现,我家的两亩多承包地已经被铲平。”在外地做生意的新民一村村民郭成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郭成昌介绍,自家的承包地在其父亲名下,始于1989年,承包期限30年。父亲几年前去世后,根据《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母亲祁高换成了这块土地的承包人。

“要动我们的承包地,首先得征得我们的同意,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郭成昌说。据记者了解,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包括祁高换、王桂林和刘洪栋三家,由于儿女分户等原因,实际涉及7户。

据郭成昌介绍,自家承包地被铲平,是因为新民一村村长刘反云和几十户村民签字同意,以“租赁形式”将村里70余户100余亩承包地卖给了一家叫金宏湾的私人煤矿。

上述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金宏湾煤矿和“新民镇老城一村”(即新民一村)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第一条明确表示,金宏湾煤矿“租赁乙方土地50年,四至界,以甲方设计占地面积计算”。

新民一村为新民村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新民村村委会主任李伟虎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四至界”是“四周占到新民一村和其他村的地界处”,但具体面积自己不清楚。

该协议第八条明确了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土地一次性结算租赁费的条款。水地每亩2.8万元、山地每亩1万元、林草地每亩7000元、荒地每亩3000元。

该协议落款处,分别盖有甲乙双方“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和“府谷县新民镇新民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以及双方代表“赵耀斌、刘反云、李伟虎”的签字,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

“就算是铲平我们的承包地是合法行为,但先铲后签(协议)也不对呀!”郭成昌气愤不已。

该协议的第三页,有新民一村65户村民的签字和手印。不过,82岁的祁高换告诉记者,协议书上“孙小花”的签名和手印是假冒的。孙小花是自己的大儿媳妇,一直在西安做生意,其间并未回过老家,自己家连要铲地的事情都不知道,何来的签名和手印?

村主任:村上同意,我拥护

王桂林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刚过,他打电话给刘反云质问卖地一事,刘告诉他,“村民同意,卖给了金宏湾煤矿”。正月二十,王桂林接到刘反云电话,说正月二十六要召开村民大会,说卖地的事,叫他到时参加。

正月二十六,王桂林和刘洪栋按时参会。在会上,王桂林质问:为何卖地不通知他们几户?没有人回答;又问:谁牵头卖的地?也无人回答。后来,有人解释说,当时打电话联系不到他们几户。当听到“你不服你告去”的说法时,两人愤然离场。

“后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分别数次找过县国土局、镇政府、镇国土所,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王桂林说,起初,国土局说事情是镇上的,需要镇上解决,后来镇上又把事情推到了国土所。与此同时,郭成昌则分别就此事上访到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信访局。

“事情似乎在今年6月12日发生了转机。”王桂林告诉记者,这一天,县国土局相关领导给他打电话,让他们“不要再往上弄了,局里让镇国土所想办法解决就是了”。

6月20日,刘反云给王桂林打电话,说金宏湾煤矿和镇上下午就处理此事。王桂林告诉记者,参与协商的人包括新民村委会主任李伟虎、刘反云、两个村民代表和金宏湾煤矿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谈到晚上9点,我要求恢复我的土地自主权,没有得到他们认同。”

据村民反映,金宏湾煤矿是由该县的4家私人煤矿组建而成;此次卖地行为的参与者、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的李伟虎,在金宏湾煤矿占有一定股份。

李伟虎向记者坦承,他在金宏湾煤矿有800万元的股份,但同时表示,这800万元是自己和其他90多个村民共同入股的。他表示,把土地租赁给金宏湾煤矿采煤是“大多数村民都同意的,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煤矿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对于“以租代卖”的做法,李伟虎的解释是:“村上同意,我拥护。”

据村民介绍,签字认可的村民中,很多都是李伟虎的支持者,而另一部分村民则认为,依照租赁协议,自己除了现在能领到租赁费外,以后还能领到“码边费、污染费每吨2.5元和每人每年2吨生活用煤”等好处,也不错。

至于双方所签的协议书,李伟虎表示,这只是一个“初步协定”,现在的铲地行为也只是煤矿要生产的前期工作,而铲地工作是村里开展的,矿上没有相关手续是绝对不能铲地的。而几个村民却私下告诉记者,现在铲地的正是金宏湾煤矿,如果是村上铲地,谁给费用呢?

李伟虎向记者表示,当初没有同意的几户(指王桂林等),如果实在不愿意,就把土地租赁费拿回来,(村上)再给他们另外量地。

据记者了解,府谷县由于独特的资源优势,农民每年都享受着政府的各项因煤收益的补贴,为此,家家户户都有一个陕西信合的存折,相关的政府福利都会直接打进存折。去年12月金宏湾煤矿的土地租赁费,已经打进了新民一村绝大多数农户的存折。

在外地做生意的郭成昌则向记者表示,恢复土地的原状是他最大的愿望。

土地所:租赁协议无效

7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联系府谷县国土局局长张旭瑞,张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指派新民镇国土所所长许军接受记者采访。

许军告诉记者,有关新民一村卖地一事纯属村上平整土地,并表示,国家鼓励农民平整土地,以利种植。至于金宏湾煤矿和新民一村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许军则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签署协议的事情,如果要签土地方面的协议,没有土地部门的印章,协议是无效的,而且不受法律保护。

许军表示,如果现在出现了煤矿大面积的平整土地的工作,也许还存在以后搞某项建设的可能;如果这样推断的话,新民一村和金宏湾煤矿所签的、他不知道的协议,或者是一个意向性的搞其他建设的协议,而不是用于开矿的。

长期从事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的专家舒新宁表示,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如果在承包期内就发生被相关组织或个人强买强租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齐精智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村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物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他性的权利。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未经承包人授权而擅自处分出租他人的承包地,是无权处分行为。

篇10:承包商安全作业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

江苏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和人身免受侵害,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施工作业(或提供其他劳务)的安全方面达成以下协议,乙方承诺予以遵守:

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三、乙方要根据国家法令以及华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要求,对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乙方要根据华旭药业有限公司和甲方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五、乙方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甲方审查。

六、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为自身责任造成自己财产、人身损害的,后果自负;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七、乙方承担转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范以及华旭药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乙方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甲方经查证属实后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两次以上违反承诺规定或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立即令其离开甲方,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其他:施工作业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安全部提供以下人员名单。

各级安全负责人名单:

乙方进厂施工人员名单: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乙方临时用工人员名单:

工程项目: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11:食堂承包安全协议

甲方: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果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增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公司(甲方)与食堂承包单位(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餐厅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食品采购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并做好采购台账,大宗采购单位应提供对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给甲方审核;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使用地沟油等违禁原材,如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堂就餐人员中毒等意外事故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餐厅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六、乙方要保证饭菜的质量,并尽量保证符合工地员工的饮食习惯,价格需考虑就餐员工的购买力,如因饭菜质量问题及价格原因造成的就餐人数减少,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18年

承包食堂安全保证协议

甲方: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果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承包方在承包食堂期间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堂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

1.1、乙方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乙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3、当食堂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准备;

1.4、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事要保护好现场;

1.5、食堂如不符合乙方的生产条件,有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6、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题,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1.8、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1.9、乙方从业员工须持个人健康证上岗,乙方必须提供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员工应穿工作服、戴工帽,打菜时应戴口罩;

1.10、乙方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严格做好食品的安全和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防止群发性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1.11、乙方要做好安全用电、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护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1.12、严禁人员在食堂内居住,厨房、燃气房内禁止吸烟,不准将打火机、火柴、危险化学品带进厨房;

1.13、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乙方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14、乙方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做好食品的卫生和场所的公共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1.15、乙方负责对承接的甲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安全使用,费用自理;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16、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行政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7、乙方不得将食堂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1.18、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出租食堂;

1.19、乙方有义务定时对餐厅清洁及消毒工作;

1.20、乙方定期对食堂进行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1.21、乙方负责每天做好48小时菜的留样工作,以备政府职能部门鉴定; 1.22、乙方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废水、废气、废弃物的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1.23、乙方应指定专人对食堂的人员安排、进货渠道、配菜烹饪方法、营养搭配、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有责任对承包食堂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部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整改;

2.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3、其他条款

乙方在食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效力与其他

4.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4.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4.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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