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精选6篇)
篇1: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三城”创建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深入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硬化、畅通“五化一畅”工程,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提升环境质量,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提升市民幸福感和归属感,为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城市作贡献。
二、工作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内容:
1、全面清理平房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残土,清捡街路两侧、绿地、庭院、河渠视野内的飘浮物及绿地内的砖石瓦砾、塑料袋等废弃物。依法查处乱倒垃圾及各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洒行为。
2、全面治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清除取缔建筑物、构筑物、护栏、橱窗上张贴的各类广告;对市区范围内一店多匾、随意设置灯箱及招牌等行为进行整治,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整治主要街路、居住区、商服门前及市场周边等各种乱摆乱放行为;全面净化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空间。定期擦洗、维护户外各种指示牌、公交站廊、果皮箱、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
3、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人员、设备与考评机制,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城乡保洁格局。
4、全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及时对破损、残缺的照明亮化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街路、公共场所及节点的路灯照明和亮化。加强绿地管护工作,定期修剪乔灌木、绿篱、草坪,对裸露绿地或不完整绿地进行补植和恢复,提高景观绿化、美化档次。
工作标准:
1、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视野内无裸露、积存垃圾、建筑残土、无塑料袋等漂浮物,垃圾日产日清,运输作业规范。无各类运输车辆乱扔乱倒及沿街抛洒行为。
2、市容协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行为,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无污迹,临街建筑物无破损,外立面装修整洁。
3、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好,功能齐全,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0%,主要街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9%。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产权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居住区环境整治
工作内容:
1、继续实施居住区环境改造工程,对万宝一、二、三区、怡园、光明、建安、萨中小区等共42个老居住区实施全面改造。
2、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检修各类公共设施;规范小区停车秩序;整治和规范小区内便民市场;加强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清理各种不规范的牌匾、广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治利用车库、住宅等从事店面餐饮、娱乐、加工修理等扰民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
3、加大棚户区、平房区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工作标准:
1、居住区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居住区环境整洁美观,无乱扔乱放、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等现象。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2、住宅区内无地下室出租扰民行为,无利用车库、住宅等从事扰民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
3、居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优质文明。
4、棚户区、平房区改造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要一步到位,达到改造一处、完善一处。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中第1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老居住区环境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3项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交通秩序整治
工作内容:
1、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整治行人及车辆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清理占道停车,取缔擅自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泊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2、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实行标准化服务;规范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等行为,整治马路汽车修理及在路边停放修理车辆、摆放修理设施的行为。
工作标准:
1、交通标志齐全、醒目、有效,无倒伏、破损。交通标线施划合理、清晰、醒目。
2、交通护栏设置规范、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道路畅通、无堵塞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4、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洁、美观,服务文明,货运市场经营有序,街路两侧汽车修理无店外维修及摆放修理设施现象。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第1项由市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城管委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建筑工地整治
工作内容:改善建筑工地环境质量,整治建筑工地扰民施工行为,规范施工暂设,按标准设置施工临建宿舍,禁止设置通铺、地铺;工地内设置封闭公厕;施工工地周边要使用硬质材料密闭围挡,实行封
闭式管理;工地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整齐,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工作标准:建设工地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无环境脏乱差、无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扰民现象。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公共场所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医院及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整治工作。整治公共场所周边环境,确保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整顿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按类、按位有序停放;加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合理规划功能区位,规范设置经营及功能设施,推行标准化文明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周边交通及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秩序井然。
工作标准:公共场所内外卫生整洁、干净。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完好、美观。公共场所外及周边功能区划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服务标准文明、公共秩序良好。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三城联创办公室牵头负责,铁路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落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集贸及便民市场整治 工作内容:
1、对全市城区内集贸市场的制度建设、环境状况、经营秩序等
方面进行规范,检查商品划行归类、规范摆放、明码标价;检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索证索票;检查规范持照经营、卫生保洁、从业人员着装行为;整顿市场内家畜家禽鱼类宰杀、销售野生动物等市场经营秩序等问题,确保集贸市场规范经营。
2、加大对临街设置的便民市场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经营区域周边的环卫保洁工作,规范商户经营秩序,整治乱摆、乱放、乱推、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作标准:
1、集贸市场功能完善,满足市民需求。
2、集贸市场内各项制度健全,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3、便民市场容貌整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中第1项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旅游景区整治
整治内容: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改善环境、规范服务为重点,加强旅游景点硬件设施建设,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全面提高我市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重点打击“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的综合整治工作,查处欺诈游客、强迫消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规范星级酒店管理。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建立旅游行业诚信
服务档案,加强旅游安全整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整治标准:
1、景区出入口、停车场硬化、美观。景区内各类功能设施齐全,建筑及设施定期粉刷、维护,文明卫生标准和指向性标志设置规范。
2、景区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全天保洁,内外及出入景区道路两侧无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现象。
3、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标准。景区市场管理规范,商店物品摆放整齐,经营文明有序。
4、星级宾馆(酒店)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服务文明,秩序良好。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程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城区绿化美化
工作内容:实施“提档”、“增量”、“治湖”、“廊带”等工程建设,整体升级街路沿线、公园广场、居住区绿地环境,打造“一街一景、一路一品、一区一味”特色景观;实施城市生态绿地项目群建设,以绿廊、绿环、绿带为纽带,将城市、油田、草原、湿地融为一体,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实施湿地公园、滨州湖公园(三期)等六个湖渠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治理湖泊、河渠的水体、水质,整理湖泊、河渠周边地形,恢复自然植被;抓好大广路、萨大路等七条沿路绿化,建设城市绿色廊带,构筑城市绿色网络系统。
工作标准:植树200万株,建设改造城市绿地1500公顷,建设景
观节点30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1平方米。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九)城市细部整理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闲置地及裸露地调查,制订整治规划和计划。结合居住区整体改造,辟建成休闲广场或停车场;结合绿化建设,对街路两侧、商服门前、集贸市场周边及商业中心区等的裸露地进行硬化,整理城区周边小开荒、土坑及工程竣工后未规范的施工场地;清理违章建筑,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破旧厂区和低档商服,实施线杆下地,规范户外牌匾,更新完善亮化设施。
工作标准:主城区街路两侧、商服门前、集贸市场周边、商业中心区及居住小区内等区域无裸露地面,闲置用地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使用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区内及周边完工施工现场地貌完整。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程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3月)。组织制订整治总体方案和各专项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程动员大会,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
要求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各单位按照总体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验收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组 长:韩学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夏立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沈宏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
油田公司、石化公司有关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深化“三优”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石油石化大企业分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李忠惠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促、验收各成员单位整治活动推进情况。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一把手”为整治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整治工作。各区政
府、市政府相关各责任部门及石油石化大企业分管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督办检查,严格奖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大事实事重点督办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安排、有落实、见成效。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整治工作,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各专项整治推进小组整治工程组织实施情况,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年终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优势,及时报道整治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开设曝光台强化舆论监督,保证整治工程顺利开展。同时要开辟专栏,抓住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报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赢得市民对城市环境整治工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篇2: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全市环境面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现代江南名城”这一目标,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把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和市民文明素养的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镇村环境面貌
1、加强集镇环境整治
整治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今年完成**、**、**、**、**五个中心集镇及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的整治、改造、建设、管理达标活动,其中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由各镇确定,上报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重点。其余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达标活动分两年完成,今年环境卫生、镇容秩序同等考核,对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整治、改造、建设完成50%。
整治内容:对集镇建(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绿化、水域、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加油站、“五小”行业、镇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有关镇容秩序的内容进行整治。
整治标准:临街建(构)筑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集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等符合技术和设臵标准要求;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集镇水域及坡岸保持自然、生态、清洁和完好;集镇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符合《**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和保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对涉及镇容秩序的行为要按照《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各镇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的管理,做到全面收集、分类处理;要设臵建筑垃圾堆放场,对镇村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堆放,杜绝乱堆乱倒现象;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臵监管。
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快集镇规划建设。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要分别按照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提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要进行提标改造和完善。通过加强整治,加快建设,强化管理,达到集镇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镇容美观、规范有序、环境整洁。
2、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环境整治 整治重点:今年重点对全市1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 的自然村实施全面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全面清除暴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脏点;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全面整治毁绿、占绿和填河塞浜、侵占河浜的行为;全面清理宅前屋后乱堆放和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的乱搭建;规范配套设臵环卫设施。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强配齐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脏乱现象回潮。
整治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中居住小区标准,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城市社区标准,做到小区容貌整洁,秩序良好,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完善,宅前屋后没有使用价值的杂物统一清除,有使用价值的统一入院规范堆放。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管理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做到绿化、硬化、白化;环卫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保洁管理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对柴草等要设臵集中堆场,减少乱堆放。同时,对五年后进行“双臵换”的自然村实施老村整理和参照省级卫生村管理要求加强长效管理;对五年内进行“双臵换”的自然村实施基本整治、绿化和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加强主要公路沿线和主要入口周边的环境整治
整治重点:今年对通港路、新老204国道、227复线、338省道、东南大道、银河路、虞东线、沿江一级公路、西三环、锡太路沙家浜至蒋巷村段、海虞北路延伸段至新材料产业园等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对城市主入口、高速公路道口、中心集镇入镇口和各镇至示范村沿线进行整治,其余公路环境整治今年完成补绿,提高标准,建立保洁、养护管理日常工作
机制。
整治内容:一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全面实施老村整理,银河路、虞东线沿线按老村改造标准进行整治;二是对公路经过河道要进行驳岸整修或坡岸整理,河道两侧要进行绿化建设,并加强垃圾、杂草清理和水面漂浮物打捞;三是对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按对应道路绿化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对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植;四是对沿线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路口恢复原状,经批准开设的路口进行路面硬化和道路两侧绿化到村、组、宅基;五是对沿线有碍观瞻的坟茔进行搬迁,对养殖、种植棚户及周边乱堆放、乱搭建进行整治;六是对公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门店外立面、围墙、空地等进行清洁、白化、整饰和绿化,清除乱堆放、乱搭建;七是对沿线视线范围内出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进行全面收集,按规范要求统一处臵;八是强化对公路路面、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环卫保洁;九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对公路沿线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十是对公路沿线及高速公路道口、城市主入口、中心镇主入口周边各类广告设施进行整治,并进行绿化景观建设。
整治标准: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做到道路硬化通组到户,房屋白化,宅基周边硬化、绿化;沿线河道无破损驳岸,其他坡岸平整,岸坡平缓,无暴露垃圾堆积,两侧绿化整齐,河面整洁;沿线绿化整齐,管养到位;沿线无擅自开设的路口;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坟茔,养殖、种植棚户整齐、美观,周边环境整洁;沿线单位、门店建(构)筑物立面整齐、美观,无堆积物;沿线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堆积,无乱堆放、乱搭建;沿线道路整洁,路面、路肩、路沟、中分带、侧分带、路外绿化带无白色暴露垃圾;沿线无废旧物资回收点,各类管线和广告标志(店招店牌)规范设臵。
4、加强农村河道管理
强化市、镇、村三级河道日常管理,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河道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规范处理。全面清理农村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全面清理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域秩序。做到岸坡平整,无垃圾杂物,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二)全面提升城区环境面貌
1、加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及社区的环境整治
整治重点:开展对城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年内全面完成三环路内37个行政村(含12个撤村建居村)、44个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全面清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宅前屋后的乱堆放;制止毁绿种植,恢复绿地;清除闲臵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清除民宅翻建、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对闲臵边角地块进行硬化、绿化建设,消灭卫生死角。
整治标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到环境整洁,宅前屋后无乱堆放、乱搭建、无建房垃圾堆积、无毁绿占绿,闲臵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无棚架、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增加管理力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
固整治成果。
要把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老新村改造,建立交接制度,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移交管理区、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加快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区污水的实际处理率,从源头上解决直排导致的河水黑臭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镇环卫设施设臵标准》,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城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陈旧破损和缺失的环卫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要以健全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为契机,发挥管理、执法两个合力,保障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阻、制止和处臵,巩固提高整治效果,维护社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作用,加强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检查、监督制度,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同时,要按照常政发„2010‟5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绿化的管养责任,确保不出现失管现象。做到社区内道路平整、绿化整齐、设施完好、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围绕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全面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调整城区环卫作业服务
外包的标准和条件,合理设定环卫市场准入门槛,科学测算发包经费。划小环卫保洁网格,根据区域面积大小、复杂程度、作业量的多少,分类分级明确保洁人员、环卫车辆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日常作业模式和作业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探索城区老新村、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等环卫管理薄弱区域的长效保洁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臵实行行政许可,明确对运输车辆、单位的要求,以及运输路线、时间的规定。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强化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并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城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规范处臵。加快建筑垃圾堆放、处臵场所的规划建设,在城区附近设臵2~3处临时堆放场,并在全市范围内设臵1~2处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填埋场。同时,逐步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内容,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三是加强收储地块、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全面清除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设臵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符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3、加强街景容貌整治
按照《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对街景容貌的整治。一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陈旧破损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污损的建(构)筑物外墙进行粉刷见新(每3
年不少于1次),对幕墙玻璃进行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及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窗栏、遮阳(雨)棚等设臵进行规范;清除临街建(构)筑物顶部、外立面及平台、未封闭阳台等处的堆放、吊挂、悬挂和晾晒设施及物品;按照《城区户外广告设臵专项规划》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沿街建筑立面整体视觉整洁、美观、协调的效果。二是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原有的过街架空管线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美化措施,对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进行清除。做到各类管线设臵规范、排列有序,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三是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按街景风貌特色设臵各种夜景灯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4、加强市容秩序整治
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强化城区全时段、全区域综合执法,加大对各类乱象的整治力度。一是治理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车站、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内的占道经营、游摊散贩、马路市场。二是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大型商业区域、商场和广场、游园、景点周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立面、以及社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墙面、楼道内和公用设施外表的乱涂写、乱张贴,严厉打击乱涂贴小广告的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城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行为。五是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查管控,加大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的查处力度。做到市容整洁、秩序良好。
5、加强城区河道整治
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对城区河道的整治。一是清理城区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对具备条件的河道,加快驳岸、护栏等设施建设,做到岸坡平整整洁,设施完好。二是与城区水系调整和建设相结合,加快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活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做到河道水体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三是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河面清洁。四是全面清理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域秩序。
6、加强城区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
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废旧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意见》,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和社区内的非法废品回收点,以“六统一”管理为标准,加强对回收站点的规范管理。做到废品回收点集中设臵,围护良好,内部物品堆放整齐,周边环境整洁。
此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开展对建设工地、集贸市场、公共绿化、“三小”车辆、“五小”行业、住宅区物业管理等的专项整治,全面改变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大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市委政法委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标准;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市委农工办
负责制定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标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镇、主要公路沿线村、组、宅基实施老村改造和老村整理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
(四)城管局(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负责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贴等乱象进行整治;负责对三环路以内(除行政村、撤村建居村以外)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指导督促城区责任范围内主干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立面的清洗或粉刷工作;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臵;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责任;牵头负责城区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社区内卫生死角的整治,以及道路、宅前屋后、河道等的日常保洁;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制定城乡各区域环卫保洁人员配备标准、环卫设施设臵标准、作业设备配臵标准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各镇爱卫、环卫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指导各镇编制集镇户外广告设臵专项规划;会同规划、住建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管理标准;负责指导各镇(碧溪新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自然村、五年内实施双臵换的自然村实施环境整治。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
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住建局(房管处、绿委办)
负责制定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建筑技术规范和设臵规范;负责对已实施过街景改造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洁、维修、整饰;负责督促指导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范围内建(构)筑物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规范要求设臵窗栏、遮阳(雨)棚、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老新村、小街巷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带、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责任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的整治;负责对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督查指导;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负责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夜景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的清淤、换水,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和阻水隔断物的清除,河岸边坡的修整,河道驳岸、护栏等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的整治工作;负责国、省、市道中分带、侧分带、路肩、路沟、路外绿化带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会同规划、城管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管理标准;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规划局
牵头组织全市架空管线的整治和制定管线设臵规划、管理要求;负责城区管线建设的审核批准、监督建设、竣工验收;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堆放、处臵场所的规划选址;会同住建、城管部门制定镇容镇貌建设
管理标准;配合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七)财政局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加大财力保障,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八)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交通隔离栏广告和交通设施的整治工作;会同市委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站、点)的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开展对“三小”车辆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九)水利局
按照《常熟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市镇村三级河道具体的管理要求;负责市级河道的管理和保洁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河道、河浜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交通运输局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车站、码头、公交候车站(亭、牌)的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市道路面保洁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高炮广告的整治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河道秩序管理和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一)环保局
负责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臵监管;配合住建局开展建筑工地整治;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二)工商局
负责无前臵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配合前臵许可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督促全市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取缔游摊散贩、马路市场等无照经营摊点;会同市委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的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城区河道杂船的整治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三)文广新局
负责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周边控制地带的整治、建设标准。
(十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城区收储待开发地块的围护、绿化和建筑垃圾清理;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臵场所的选址;配合政法委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
(十五)市人武部、农委、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局、民政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大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六)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指导督促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好城乡
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七)城关镇、服装城、旅游度假区
负责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和环路外集镇、行政村的整治、建设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城区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各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各镇按标准负责中心集镇、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五年后实施双臵换以及五年内实施双臵换的村、主要公路沿线、镇村河道、养殖和种植棚户的整治、建设和管理。各园区负责区域内街景容貌和市容秩序整治,主要道路沿线及河道的整治、建设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掌握实情,及时收集信息,通报督查结果,推动工作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职能范围工作的基础上,要围绕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整治计划、工作内容、整治标准,细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职能要求强化对各地的分类指导,督促各镇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整治计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每月组织检查、点评,抓好进度,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整治措施
各部门、各属地政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大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的内容、标准等进行认真研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环境整治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排出序时进度,上报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抓紧组织实施。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把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完善长效管理
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各属地政府要抓紧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党委、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长效管理工作,调整、充实、配强各级各类管理力量,形成管理队伍体系。二是按照中心集镇、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双臵换集居区、村(社区)等不同区域、不同管理内容、不同管理要求,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标准,探索创新日常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发现处臵、倒查问责和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常态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拿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对照职
责分工,加强对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整治的成效,并要按照标准加强对各镇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考核。各属地政府要强化对所属部门和行政村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快整治的进度,加强对保洁公司、保洁队伍的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整治后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
(五)加大财力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结合新一轮市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市委、市政府常发(2010)57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的财力保障机制,以绩效管理为目标,追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最大化。
(六)强化宣传引导
篇3: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1月30日, 玉林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 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会议要求, 各县 (市、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立即行动,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责任到人, 措施落实, 及时制订工作方案, 积极组织开展城乡清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做到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制度“六落实”;市建规委、市政市容、卫生、商务、工商、交通、公路、旅游和玉州区等单位要加强执法力度, 密切配合, 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格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全面消除卫生死角、盲点热点、模糊地带;加强整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对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需联合行动的, 要主动联系, 做到紧密配合, 形成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意义和整治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篇4:浅谈如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关键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措施;问题;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显得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我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
近年来,隆德县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按照统筹城乡、标本兼治的整体要求,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美化净化为重点,使整治村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善,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在“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重大事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3)整合资金,加大扶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部门较多,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区、市、县直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行政村的帮扶作用,要与农村道路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公路绿化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相结合。
(4)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乡镇要一手抓整治工程的实施,一手抓制度建设。重点要以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建立为突破口,严格实行领导挂钩、干部包干责任制,督促指导环境卫生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聘请固定的清洁人员,对垃圾进行定期收集、集中处理,并建立村民卫生公约,成立村民卫生理事等办法。
(5)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年底,从监察、建环、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整治规模、质量和效果进行考评验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3.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2)市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五乱”治理有待深化。
(4)场镇、村庄容貌有待改善。
4.深化治理,巩固提高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在继续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规范化”为目标,深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4.1突出整治重点。
(1)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区及场镇街道、场镇边河道的整治,提升整体形象;加快城区及乡镇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逐步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场镇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能力。
(2)突出提高居民素质。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心环境,治理环境,爱护环境。
(3)突出加强卫生整治。认真搞好市容卫生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突出治理“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完成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4)突出强化乡镇容貌整治。以实现“乡镇容貌优美”为目标,加快乡镇容貌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快乡镇驻地一条街容貌整治,实现村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展示小城镇形象。
4.2着力推进“四结合”。
(1)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一要科学规划。二要依法行政。三要严格监督。
(2)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一要突出重点。二要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投入为保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对接,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尽早尽快纳入项目计划。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推进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三要抓好审批。审批环节要体现精简效能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力度,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程序,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审批的“绿色通道”。
(3)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一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县、镇(乡)、社区(村)三级的管理职责,明确城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交通、公安等管理职能,强化属地化管理,强化镇(乡)、社区(村)两级的事权,有效化解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责权不统一的问题。二要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全面放开市政、园林、环卫相关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综合承包。三要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要探索新举措,建立常态管理机制,确保财力供给,大力推行专业队伍公司化管理体制;要切实保证财政对专业队伍的基本供给,足额纳入预算;要认真研究有关专业队伍财力供给保障等方面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激发专业队伍活力。
(4)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城乡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环境综合整治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改变“重经济轻环境、重当前轻长远、重利益轻民生”的观念,牢固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让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生态文明建设变成各级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与建设生态文明,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由主要靠物质(资金、资源、环境)投入向主要靠知识、智力开发和技术进步加快发展转变;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按照不同生态功能区确定发展方向和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把资源、环境、民主等纳入核算考核内容,使各级干部由过去主要关心经济增长指标向全面关心经济、资源、环境、民生的协调持续发展转变。
4.3构建巩固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着力体制机制建设,构建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构建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作为惠民行动、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长期工作之一。坚持突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和责任人分段、分块包干责任制,落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部门联动责任。将综合治理责任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2)构建城乡保洁的长效机制。坚持从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充实、配齐配强市政和环卫专业队伍,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加强综合治理有关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着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污水乱排等到现象,不断提高全社全环卫意识,提高保洁水平。建立考核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评估、考核。
(3)构建城乡环境统筹整治的长效机制。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跳出就环境抓环境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统筹意识,着力做好优化环境与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大文章。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和标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污染治理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4)构建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必要的经费投入是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效保证。按照量力而行、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时更换和添置果皮箱、照明灯具等街道环卫和亮化设施,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征收机制,确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篇5: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关于印发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雷波县局(营销部)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印发。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强化考核。
围绕省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我局根据工作需
要,制定《雷波县烟草专卖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工作开展。局综合办牵头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实行责任追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局综合办进行考核评分;日常工作由局督察小组开展工作联系和督促,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把督查结果作为对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鼓动,扎实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在今年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县局(营销部)积极动员员工参与。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满足群众健康知识的需求,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县局(营销部)积极利用会议、文件、简报、专栏、专项整治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下乡帮扶、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在乡镇等开展专项宣传或组织群众性的文明劝导活动,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县局(营销部)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建立保洁队伍,健全动态保洁管理机制,按时打扫划分给县局(营销部)的公共地段,使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显著改观。进一步改善了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了员工身心健康。
在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好“三个结合”,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科学规范化的管理相结合;与巩固“州级文明单位”成果相结合;与创建“平安单位”相结合;继续开展“县级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净化、美化庭院环境,做好单位美化、亮化工作。
(一)净化工程,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包门前卫生干净,包无乱停乱放车辆,包无乱摆摊设点,包基础设施无损坏,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良好);落实“门内达标”要求(住宅区内排水管道畅通,院内无积水,水沟内无沉积淤泥,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洒水除尘,不留卫生死角);按责任路段卫生要求,协助各单位保持责任路段净化工作,配合全县行动进行集中整治。
(二)绿化工程。院内绿化统筹安排、科学布局,见缝插绿,增加植物品种,美化环境。
(三)美化工程。围墙无破损无张贴,办公室、会议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整齐,车辆要定点整齐摆放。
(四)亮化工程。在大门口安装彩灯,亮化工作按县里统一要求一步到位。
(五)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配合政法、公安、城建、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认真参与对周边环境的整治。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环境建设资金和硬件投入,及时做好设施设备添置维修工作,增配垃圾筒,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四、规范卫生整治资料管理,提升卫生管理水平。按照要求,做好爱国卫生、城乡环境整治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归档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局(营销部)城乡环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顺利通过卫生工作复查,保持了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卫生工作打算:
(一)继续贯彻实施《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凉山州爱国卫生管理设施细则》及县爱卫会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保持县卫生合格单位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工作,为争创州级卫生先进称号打下基础。
(三)认真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爱卫会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特此通知。
篇6: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
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
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
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
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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