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械手使用安全规范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广使用前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 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下列条件:1.产品经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2.产品经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3.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经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
第四条 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实施。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安全使用审批。
第五条 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办法进行安全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部备查。
第六条 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2.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项检测报告;3.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资料等。
第七条 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1.道碴捣固机械:2.道碴清筛机械,3.道床整形机械;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5.起拨道机械(机具);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8,龙门铺轨机;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10.移动式钢轨气压焊机;11.机动螺栓扳手;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15.钢轨探伤仪;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 根据不同的机械及设备,对下列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审查:1.安全设施;2.走行及下道装置;3.对轨道电路的绝缘性能;4.人身保护措施;5.机械防卡死性能;6.机械作业状态和下道状态的限界;7.机械使用条件;8.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故障紧急处理措施;9.轨行式动力机械及各种专用车辆的动力学性能;10.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 审批期限为自接到审批申请及完整资料后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时,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 对上报的养路机械的审查结果,由铁道部工务局发文通告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未经或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养路机械,严禁在全路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5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工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第三篇: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管理与安全使用制
度
一、 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主要包括:
1、 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 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 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 粮食清理设备;
5、 粮食称重设备;
6、 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 粮食包装器材;
8、 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 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 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 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出售和转让。
3、 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 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 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 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 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第四篇:木工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一、 通用规定及要求
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操作人员工作前,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必须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1.2、操作人员开机前需加润滑的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1.3、检查机床各运动部位有无故障和损害设备的其他物件。 1.
4、检查机床各操作手柄开关是否在规定位置,操作是否敏感可靠。
1.5、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有油。 1.
6、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1.7、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各部位是否牢靠、有效。
1.8、开动机床前、应检查刀具、锯片是否良好、锯片松紧是否适宜,回转的方向是否正确。
1.9、先开吸尘器后开车,保证工作区域的环境良好,视线清晰后方可开始操作。
1.10、平刨机刨料前应将所刨的木料上的钉子、灰垢和冰雪等杂物清除后,在进行操作。
1.
11、操作人员在操作手电钻作业前,应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并戴好绝缘手套,船上胶靴或脚踏在模板上进行操作。
1.
12、开机后先空转1—2分钟,不得有震动和异声。 1.
13、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在机床上开始工作。
2、作业与操作要求
2.1、注意机床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异状,应停车检查,消除异状。 2.
2、机床在开动时不得做任何矫正工作,在调整规格、清扫机床、清洁机件、调整工具时必须停车进行。
2.3、木工机械上的转动部分,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要换刨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2.4、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木料尺寸。
2.5、加工大料时,多人配合,必须制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一致。 2.
6、装卸木料时注意别碰坏机床导轨与工作台面。
2.7、作业中如遇见停电,应将电闸关闭,防止来电后机械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3、作业后要求
3.1、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运出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3.2、作业完毕后应给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涂上润滑油,保养好机械设备。 3.
3、作业完后应将所有电动设备的电源断开,检查所有的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好,以便下次正常工作。 3.4、作业完后将剩余的余料分类放置,不得随意丢弃。
二、各种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1、压刨机操作注意事项
1.1、在大压刨机上刨制的木料不得小于500mm长、10mm厚,在小压刨机上刨制的木料不得小于300mm长、10mm厚。
1.2、厚度不同的木料,不得在压刨机上同时推进,吃刀量应按机床规定选定。 1.
3、压制两米以上的木料时,出口一边必须放妥活动支架,保持木料与刨机台面平行,并必须有人接料。
1.4、送料时,发生阻滞等不正常情况,不可硬推加工木料,应立即停车检修。 1.
5、送进木料时,要选择木料较平的一面靠近台面,木料必须正直地通过刨刀。
1.6、对压制的木料,事先要清除铁钉等金属杂物。
2、木工铣床操作注意事项
2.1、加工件必须调直和卡紧,加工硬木料或者有节疤的木料时,应放慢进刀。 2.
2、操作中如铣刀将木料带出,应立即停车调整刀具,然后方可继续工作。
3、木工平刨操作注意事项
3.1、大平刨机刨平面时,吃刀量不得超过5mm,在大平刨机上不准加工400mm长、50mm宽、20mm厚以内的木料;在小平刨机上不准加工300mm长、40mm宽、20mm厚以内的木料,且均不得刨变形不规则的木料。 3.
2、短木料加工必须使用推料压板,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
3.3、接木料时,要站在侧面,手距离刨刀应在200mm以上,推料速度要慢、稳、推力要均匀。
3.4、操作时要随时注意木料节疤和硬板弹跳碎裂伤人,铁钉等金属杂物一定要事先清除。
3.5、调整靠山和清理刨花是必须停车后进行。
4、木工车床操作注意事项
4.1、加工的木料不得有裂缝和铁钉,胶合的木料必须干燥、牢固、紧固后才能车削。
4.2、木料上车时,必须用手转动卡盘校正
4.3、车盘的大笑应与木料直径大小相适应,木料应装夹紧固,刀架要装牢,接大小不同的木料适当调整刀深和车速。
4.4、车削时,床面上不得放其他物件,人应该站在木料侧面,车好后应缓慢停车,不得猛刹停车。 4.
5、车削较大的木料时,要用顶针座顶住,松紧要适宜,顶针伸出部分不可超过100mm,并将刹车刹紧。
4.6、小的木料带有节疤时,不可车削;大的木料带有节疤时,不准开快车。 4.
7、木料上有其他硬性杂物时,必须事先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4.8、车削毛坯木料时,应先清除毛坯的棱角,尽量使其成为圆形后切削,且切削的吃刀量不要过大,过猛。
4.9、车床转速应根据木料外型尺寸和结构而定,车速不要过高,以防木料飞出伤人。
4.10、木料磨光时刀架要退出,用砂皮打光,用力要均匀,并且禁止手指顶着砂皮打磨木料内孔,需要测量内圆尺寸时,必须停车。
5、木工带锯机操作注意事项
5.1、锯料的范围应按照各类机械性能和技术规范进行加工,严禁超负荷使用。 5.
2、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宽度的1/4,否则不能使用。
5.3、锯条安装不得过紧或过松操作中发现锯条摆动或机械发出异声时,要立即停车检查,防止锯条断裂伤人。
5.4、加工木料要事先检查,如有铁钉等技术杂物时,应清除后再加工木料。 5.
5、操作时,推送木料的速度应该根据木料的软硬和厚薄来定否则应用木跳板顶出锯条或调头锯。
5.6、操作者和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
5.7、两人以上一起操作时,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快慢要是适当,不得猛推、猛拉和斜拉、倒退。
5.8、凡方料300mm、园料直径100mm以下的木料不准加工。
5.9、应经常检查和清除飞轮以及锯条上粘结的木屑,防止锯条膨胀断裂,玩意锯条发生断裂而飞轮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准用手去拿锯条。
6、万能圆锯机操作注意事项 6.1圆锯机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垂直于轴的中心线,启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空转一分钟后再工作。
6.2、检查锯片的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应及时更换。
6.3、锯料时,吃刀量不宜过大,手不能靠近锯片,人不要站在锯片的直线方向。
6.4、锯小料或者薄的木料将要锯完时,要用小木条轻轻推进。
6.5、不得在圆锯机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木料,已经锯开的木料,不得再反方向退位。
6.6、两人操作时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协调,锯片未完全停机前,禁止调整,禁用木棒和其他东西刹住。
7、开榫机、刨榫机、凿眼机操作注意事项 7.1、装在同一刀头上相对的刀片重量应相等。
7.2、木料上车后,必须放平压紧,短料开榫严禁用手握料。 7.
3、操作中,操作人员不要面对刀具,要避开木屑飞溅的方向 7.4、加工剩下的木屑要用刷子随时清理。禁止用手拨弄木屑。 7.
5、对过长的加工木料,应在尾端放妥支架支住。
8、木工冷压机操作注意事项
8.1、加工件应放在下压板中部,不宜靠一边或一端。 8.
2、加工件应经过预加工,板厚应一致,涂胶要均匀
8.3、同时加工两垛零件时,应在丝杆下方对称放置,两垛的垛高应一致,否则,不仅有损机床精度,而且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8.4、放板后,如不连续生产时,应将上压板落下,用等高垫块支撑于下压板上,不宜长时间吊于空中。 8.
5、工作时,当压板接近加工件后,应点动加压,直到压力适当为止,不可一直按下下降按钮,防止电机长时间过载。
9、台钻操作注意事项
9.1、工作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要把钻头夹牢,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9.2、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9.3、换钻头是,必须停车,不得用手和棉纱等物摩擦转动部位。 9.
4、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 9.5、换取木料时,应该停车。
10、木工封边机操作注意事项
10.1、封边之前必须将板材上的灰尘吹除,防止出现粘贴不牢的情况。 10.
2、检查加热设备无障碍后合闸,并等待加热装置升温。
10.3、在封边板材之前,先根据板材的厚度调整封边机的封边规格,事先用余料试验,合格后方可对需加工的板材进行封边。
10.4、防止溢胶,应该勤查看,出现异状后应立即停机调整。 10.
5、封边机的加热部位禁止用手触碰,加工完毕后关机,清理胶屑。
三、保养规程
1、各润滑装置必须清洁、完整、可靠、润滑系统畅通。
2、每班按润滑图标之规定,对机床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3、按例行保养、一级保养内容擦拭、保养机床。
四、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木工机械。
2、当发现现场设备存在影响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时,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3、工作时不得离开开动着的机床。
4、随时检查加工木料有无钉子等伤刃物品。
5、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分,应站在安全位置。
6、严禁设备在运行中测量尺寸。
7、清理木屑时,必须停车。
8、禁止机械超负荷使用。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应急措施,保持现场原状,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篇:电梯安全使用规范
目的:规定电梯安全使用规范,以利相关人员遵循。
一、升降式客梯使用、保养规范:
(一)升降式客梯每日开启前,维修课必须对其例行检查(轿箱、自动门、开
关、应急电话),开启运行时,必须待设备运行一个周转后,看、听、
嗅其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正常方能离开。
(二)客梯在营业时间内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方便顾客使用,以免长时间停
留在某一层面。
(三)客梯在营业时间内原则上严禁作为补货及运输卖场物品之用,只能作为
顾客上下通行用具。
(四)如卖场同时有两部客梯在同一处,卖场在营运高峰时迫不得已要作为补
货梯使用时,请将该客梯开在手动档上,并派专人控制。但要在各楼层
该台客梯门口贴POP告示顾客:“该客梯暂作运货,请顾客谅解,请乘坐
另一部客梯。"
(五)如卖场客梯只有一部供顾客使用,则绝对不允许在营业时间内用于其他
用途,只能服务于顾客,供顾客上下通行使用。
(六)营业中,由接待课长定时巡场检查客梯,如有异常声音等,应立即通知
维修人员检修,如人流拥挤,应派人维持秩序。
二、货梯使用、保养规范:
(一)货梯安全维护、保养责任由电梯供应商负责承担,分店维修课应在电梯
供应商指导下采取店内一般日常维护及保养。
(二)货梯内需安装防撞护栏,每层货梯口墙角必须安装防撞护角,与货梯接
口地坪处须安装铁板与货梯地坪衔接,并保持同一水平。
(三)货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客服部仓管课承担。
(四)货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货梯每日启用前,维修课必须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轿箱、开关)。
开启运行时,必须待设备运行后,用看、听、嗅察看设备运行状况
,确认正常方能离开。
2、货梯醒目位置应有安全使用须知告示,货梯门处应有防撞护栏,地
坎沟槽内杂物每日至少清理二次。
3、货梯在运行时段,设置为人工控制状态,由客服部仓管课安排专人
操作,并设置看护人员排班表,一式二份,一份贴于货梯内,一份
叫仓管课留存,每周更换,以保证货梯正常运行。
4、乘货梯者严禁在桥箱内乱跳,倚靠、手推、撞踢桥箱门,严禁用手
或持物撬挖桥箱门,严禁向货梯桥箱门、高层门地坎沟槽内丢扔硬
物、杂物。在招呼货梯时,轻轻按下上行钮或下行钮,按钮灯亮后
不可反复按压。进出桥箱时应待高层门和桥箱门安全开 启、看清
桥箱正确位置后,再先出后进。
5、货梯是卖场货运大动脉,对在野蛮操作造成货梯故障或故意损坏者,
必须严加处罚。
6、货梯在运行时发现有异常状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报
告课长、及时告知维修课检修,并在各货梯口悬挂POP告示:“货梯
修理中、暂勿使用”,维修课视情况或通知厂商人员检查修理。
7、货梯操作岗位的作息安排,由客服部仓管课负责。
三、客、货梯操作人员应持特种行业(电梯)操作证上岗。操作人员上岗证须复印
后交客服助理存档,更换人员须立即补上操作证并存档,每季由客服经理检查
每人有否操作证及归档。
四、居民楼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业主会(即所有业主)所有。
五、小区的电梯维修要根据已坏的电梯是否已过保修期,若已过则应该由已坏电梯所在楼栋的业主凑钱维修或用已坏电梯所在楼栋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向所在楼栋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业主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后向小区所在地房地产近理处申报,经审批后且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再向所在楼栋业主按单位面积收取已用大修基金)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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