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加油 监督管理 江苏省 事故

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苏安监[2007]16号

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各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近年来,全国和全省加油(气)站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加油(气)站的安全经营,现就进一步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新、改、扩建加油(气)站的审批。所有新、改、扩建加油(气)站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加油(气)站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批准文件,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地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加油(气)站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

二、严格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各地在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时,要认真审查经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下发〖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五类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苏安监〔2006〕62号)要求,全面、如实地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要及时告知经营单位,并按有关要求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尤其是加油站存在防火距离不足问题必须报告,由安监部门督促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出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结论。安全评价机构不如实进行安全评价或隐瞒真实情况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加油(气)站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当前,一些加油(气)站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事故隐患,尤其是因国家规范调整和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因素,使得部分加油(气)站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年版)的要求,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各加油(气)站必须抓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加油(气)站,应当采取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按1992年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如果不增加油气回收系统或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后,加油(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GB50156(2006年版)的规定要求时,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执行。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加油(气)站的安全距离按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核定。

四、强化加油(气)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加油(气)站的日常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强化对大中小城市的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目标周围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加油(气)站,要依法责令整改;对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加油(气)站,要责令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加大检查和处罚的频度与力度,确保加油站第二次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加油站安全本质度的提高。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加油(气)站 安全 监督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通知

2007年1月24日印发共印200份

篇2: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业迅速发展,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得到广泛应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储备量200吨以上的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站684个;20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球罐1488台,200m3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数量更多。液化石油气的广泛应用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液化石油气站,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储存设备存在缺陷,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不强,抢险救险经验不足等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液化石油气站泄漏燃爆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从排污管法兰开始泄漏到爆炸,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由于缺乏抢险工装具和经验,使一起本可以制止的事故,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巨大的惨痛悲剧。在牺牲的抢险人员中,有7名消防干警。

为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措施和防范事故能力,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调研,总结有关单位的经验,于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经验,并取得普遍认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针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应健全严格、切实可行的,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各岗位间相互有制约,确保执行情况有记录。

二、完善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各液化石油气站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改善法兰密封结构。凡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压力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紧固的组合,不得选用石棉橡胶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考虑目前具体情况,对仍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的,法兰密封面必须采用凹凸形式;对采用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的,应保证密封面光洁度,螺栓紧固时,用力应对称均匀,密封而不过力。

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须按其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并且做到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完好率。堵漏操作人员要定岗定人,定期演练。

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管下部应有管线固定装置,严禁悬空。

在气温较低的地区(每年连续10天日最低气温低于0℃,下同),应对储罐根部管线及阀门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设置液化石油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站还应加装电视监测装置,做好监视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

储存量较大的站(一般储备量在200吨以上)或罐区,必须设置分区隔断措施。

必须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2套),至少应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服面料、样式、应实用、方便可靠,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三、石化企业中的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也必须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并且严格控制硫化氢含量不超过50ppm。达不到的应加装脱硫装置。

四、加强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应对站内避雷和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验,并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对气温较低的地区,初冬和开春两季,由于液化石油气中的水份,会导致石棉橡胶垫片受冻膨胀和转暧时收缩,极易造成法兰密封失效,故特别要加强上述两季的安全检查,并逐步取消石棉橡胶垫片。安全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做到职责明确。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各地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必须达到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要求;新建的液化石油气站必须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否则,不得投用;对盛装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械负责检查落实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石化、化工企业及其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和罐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单位。

我局将组织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的互查活动。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篇3: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篇4: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篇5: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各加油站:

随着加油卡的不断推广,发卡量的不断增加,固定客户大面积转卡,加油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渐突显。为规范加油卡操作,强化加油卡管理,防止内部员工刷卡套现,保证加油卡正常、安全、规范地运行,现对加油卡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加油站员工代客户刷卡和代客户保管加油卡

(一)严令禁止加油站员工代替客户刷卡,客户如要求员工代替刷卡,员工应明确告知公司坚决不允许,并提醒客户自行刷卡,自行在刷卡小票上签字确认,防止出现资金风险。加油站负责办理刷卡支付业务的员工,应坚决制止内部员工的刷卡支付。如无特殊原因,一旦发现内部员工代客户刷卡支付,将视为刷卡套现给予开除处理。核算员每班终了核对刷卡小票时,应认真核对是否有客户签字确认,如无客户签字确认,此加油款项应由当班负责刷卡的员工赔偿;如核算员未认真核对,此加油款项应由核算员负责赔偿。

(二)严令禁止加油站代替客户保管加油卡。如客户确有需要,应要求客户提供加油卡代刷的《授权委托书》,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加油站

应要求客户在每张刷卡小票上签字确认,或者相应登记加油台帐,每班终了,核算员应逐笔核对;每月终了,站经理应与客户确认当月加油明细和加油余额。若未经审批,发现加油站代替客户保管加油卡,将对站经理进行停职处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严格单位卡的发放程序

(一)加油站在有客户要办理涉及优惠的单位卡时,应首先先上报优惠申请单,在上报时一并上报(或转卡时上报)单位客户的转卡申请单,优惠申请单按权限进行报批,转卡申请单报加管部审批,单据格式见附件

2、附件3。在优惠需要调整或客户需要增加司机卡时,应重新上报申请单。无优惠审批单的客户,将向站经理追回所有已优惠金额;无转卡申请单的或者转卡数量超过审批数量的客户,扣罚站经理月绩效工资20%。

(二)优惠申请单和转卡申请单审批完成后,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单位客户至少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客户至少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司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三)资料收集齐全后,开始整理固定客户的加油卡合同,上报合同系统审批,之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无有效合同的客户,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200元。

(四)合同签订后,加油站可以为客户售卡,但在向客户提

供卡片时,应一并填写《固定客户加油卡明细登记表》,由领卡人在台帐中签字确认,加油站相应地在卡系统中维护司机卡相关信息。无明细登记表的,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100元。

(五)办卡完成后,加油站应对每个客户建立一份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合同审批表、已签订的合同、优惠申请单、转卡申请单、加油卡明细登记表、客户资料等资料。无资料档案的,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500元,资料不齐全的,每个客户每缺一项资料扣罚站经理100元。

三、严格UKEY和密码的分开保管

(一)UKEY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站经理应负责保管UKEY,核算员应负责保管密码。若发现UKEY和密码没有分开保管,或者未进行卡系统操作时,UKEY插在加油站发卡设备的主机上,发现一次将扣罚站经理200元。

(二)如因站经理或核算员不在站内,或者因其它工作原因确有需要,站经理可以将UKEY移交给计量员或班长,核算员可以将密码移交给便利店员或发卡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持有UKEY或者知道密码。在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要填写《发卡网点UKEY和密码交接表》。为督促做好交接工作,如发现未登记交接记录,将扣罚交班人员每次100元,交班人员应监督接班人员在交接表中签字确认后,方可把UKEY或密码移交出去。

四、严格充值的确认和核对管理

(一)加油卡充值时,整个充值过程应有两名员工在场,充值完成后,应打印出充值凭证,且必须有客户和两名员工在凭证上签字确认。核算员每班终了,应认真核对每张充值凭证,如发现充值凭证签字不齐全的,应向站经理反馈情况,由站经理扣罚相关责任人员每次50元;如核算员未认真核对,未反馈情况,将扣罚核算员每次50元。

(二)每班终了,加油站应做好当班充值款的核对工作,由站经理和核算员共同负责。在系统中打印出充值明细表,与充值投币金额、刷卡POS小票金额逐笔核对,确保金额一致,做到日清日结。如无按要求核对,出现充值短款问题,将由站经理和核算员共同赔偿。

五、其它要求

(一)加油站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加油卡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加油卡刷卡套现、加油卡充值短款、加油卡消费纠纷、加油卡优惠失控等问题。

(二)本通知下发后,加油站应立即组织对现有已转卡的定点客户进行排查,对客户资料、充值凭证、交接台帐等进行排查,对代管加油卡进行梳理,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此通知要求,在8月底前补齐相关手续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加油卡授权委托书 附件2:定点客户优惠申请单 附件3:定点客户转卡申请单 附件4:固定客户加油卡明细登记表 附件5:发卡网点UKEY和密码交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加油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

为简化操作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我司决定委托中国石油福建泉州

加油站代管我司办理的中国石油加油IC卡,由该站使用加油卡为我司加油车辆进行油款结算,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中国石油加油IC卡主卡号:

二、委托中国石油加油IC卡司机卡卡号:

三、允许用加油卡进行油款结算的加油车辆号牌和刷卡小票上司机签字样板:

四、其它委托约定:

五、委托期限:

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篇6: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及各施工单位:

近期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很不乐观,而且所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如龙口的3·21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集宁的5·09摔断腿伤害事故(详情见事故通报);288口岸等单位事故隐患随处可见,无人问津等。以上所举事例,都是由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不作为、管理松懈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和违规违纪等原因所致。

为认真吸取这些事故教训,公司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并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和中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中安委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整治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全力消除和控制各类隐患,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安全法制意识;针对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等情况,有计划的开展本单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同时进行重大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二、加大反“三违”的力度,做好安全考核工作

目前,有部分员工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睡岗等“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不安全行为隐患有所抬头,为强化安全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全体员工学习公司有关反“三违”的管理规定,干部值班人员要加强巡岗的次数,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等“三违”考核管理工作。

三、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是加强公司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据统计,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因此,对安全生产来说,班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单元,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而且公司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员工利益甚至牺牲员工生命为代价;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珍惜健康,”的正确理念,希望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活动之中,大家齐抓共管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十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个安全管理大局,班组长要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2、责任落实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应落实责任人。班组长作为一班组之长应是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应义不容辞地挑起全班组安全管理重担。每个班组成员都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责任。

3、制度制订到位。班组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规范班组人员的行为,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4、宣传教育到位。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班组员工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员工自觉、主动地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5、安全活动到位。班组应该开展一些实实在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以活动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班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6、安全检查到位。作为班组长和安全示范岗,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和示范作用,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员工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安全巡检,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确保责任区域的安全。

7、安全“公示”到位。对公司、单位的重要决策、方针政策、绩效考核、完成任务情况、奖罚等敏感性话题进行公示。让员工及时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沟通和理解,使安全工作达到清正廉洁透明。

8、隐患整改到位。在班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对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坚决摒弃以上陋习,不论是上级检查,还是班组自己检查,都应及时整改。

9、安全激励到位。形成鼓励先进,敦促后进,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10、绩效考核到位。严格日考核、周分析、月评比、年评价,奖罚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杆,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组安全管理上必须运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生产中对违章的员工要不留情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重罚,对遵章守纪的员工给予奖励,通过“德、能、勤、绩”对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年终绩效、评模评先挂钩,并公开考核的结果,让大家一起来监督,使员工心服口服。

四、规范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环节,而且生产现场是事故隐患产生的场所;因此,必须认真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现场的人(作业者)、机(机械设备)、物(物料)、法(操作法)、环(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控制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保证生产现场按预定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总而言之,一旦发生能量失控和人、机、物、法、环五因素失调,就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所以,生产现场是公司各项管理的汇交点和落脚点,是工伤事故的起源点,是集中表现企业安全工作水平的舞台。

目前,生产现场突出的事故隐患有:(附相关图片一组)

1、气体焊接用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破损严重、存在不使用回火防止器等重大安全隐患。

2、检维修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废弃物、工件乱扔乱放等不安全隐患。

3、高处平台上存在铁管、木方等废弃物,易发生掉落伤人事故。

4、主厂房一层各泵与电机中间用活动的彩板隔离不规范,且易发生事故。

5、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混乱,开关箱有的躺在地上、有的无防雨设施、地面电缆线有的绝缘多处破损等隐患颇多。

6、原煤现场(北门一侧)油桶乱扔乱放,易引起火灾事故。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为实现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0”目标而努力。

今年以来,公司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很好,保持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安全“0”事故的好成绩;但是站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0”目标的高度,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事故“0”目标的实现,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而奋斗。

2、各单位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1)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厂内所有道路限速20km/h,拐弯地带限速5km/h的速度行驶。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的员工必须穿戴荧光服,对不穿戴反光荧光服及应付了事的人员禁止进入厂区,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3)各单位加强自己管辖区域司机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车辆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公司员工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①乘车员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向车外探出身体和扔物品;②车内严禁吸烟;③车辆严禁超速行驶;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⑤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4)强化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使驾驶员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5)从严狠抓道路交通秩序,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理。

(6)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六、其他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同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通知》中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公司安全部。

2、设备部应将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纳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整改达标,确保用电安全。

篇7:关于加强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教育院校:

季节交替期间,是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阶段,为保障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经教育集团研究决定,要求各院校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院校要专门设立安全管理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切实负起责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预防机制。各院校必须制定落实值班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和商店卫生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组织有序、分工合理,迅速处理,预防到位;各院校要经常性、不定期地组织大查、抽查、突查、夜查等各种检查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日、周、月通报制度。

三、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院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并设立奖罚机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春夏交替之际,学生情绪心理变化较大,易于产生各种冲突和矛盾,从而导致行为过激、心态失衡等负面问题,鉴于此,各班主任和教师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上主动帮助他们,关心他们,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各院校应畅通学生意见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责任制,密切注意各种意见的扩大和延续,把意见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院校团委及学生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健康身心。

五、集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扫除。各院校要立即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扫除。对学校各方面安全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对学生宿舍、食堂、商店等关键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完善硬件,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各院校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并将安全预防部署方案以及安全隐患大扫除情况,于2011年5月19日(周四)之前提交电子档至企业管理中心(qyglzx@xhgroup.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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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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