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独家代理合同

关键词: 区域 产品 甲方 乙方

品牌独家代理合同(精选8篇)

篇1:品牌独家代理合同

区域独家经销协议

甲方:xxxxx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和相关配件以及就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授权与认可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起授权区内独家经销商,负责甲方提供的XX品牌 之XX系列各型号产品在___________地区独家经销,如乙方要求新增辖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新增辖区内经销。

1.2 甲方负责提供XX工厂XX品牌 的XX系列产品、产品出厂产品合格报告及合法的经销授权书给乙方,乙方在经销辖区内积极开拓销售网点,努力促销完成双方协定的销售计划。第二条 经销条款

2.1甲方严格执行独家授权,对乙方获得的甲方授权销售的XX品牌 的XX系列产品,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量并无违规的前提下,甲方不可在乙方经销区就此系列产品另行设定其他经销商。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认可乙方经销区域内销售量为每年30套,销售量为各型号销售量累计之和。以上销售量为协定一致的最低销售量。乙方完成销售计划外的数量,甲方施行阶梯返利政策。具体如下:

年销售量超过计划10-20%,甲方返还乙方超出数量总金额的1.5%; 年销售量超过计划20%-50%,甲方返还乙方超出数量总金额的3%; 年销售量超过计划50%-100%,甲方返还乙方超出数量总金额的4.5%;

返利金额可作为下一订单的货款,如经销合作终止,则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帐号中。

/ 6

2.3乙方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订购首批产品并完成全部付款。首批进货量为5套。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4本协议期内的前6个月,为甲方对乙方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前三个月乙方定货需达到___________套,后3个月乙方定货量累计需达到_______套。考察期满时,乙方达到上述定货量,为考察合格,方可执行本协议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经销商。

2.5如果在协议的任何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够达到适用阶段订货量的定单并且甲方收到相应的货款,但因甲方的原因未接受或未完成这些订单而没有满足乙方定货量,则甲方不得行使2.3,2.4 条的权利。第三条 预约订货和退货

3.1订货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下书面订货单(以传真件为准),订货单应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每份订货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购销协议,该订单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生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为该订单的当然条款。

3.2协议期内,首订单不接受退货请求,解释见第五项条款。对于再次订购后对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如果乙方要求退货,或乙方未达到销售目标被取消经商资格发生退货,乙方应保证所退货物包装完好、附件齐全且无任何损坏,甲方接受以乙方订购价的六折退回完整产品。

3.3货物交货地为乙方指定的国内存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从甲方到达乙方的物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价格和价格保护

4.1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和发布权均在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指导价和最低限价。

4.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上报的库存清单和年近期订单通知后,必须在7 日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汇报库存和近期订单,以报表的形式提供库存产品的总套数和每套产品的序列号,并保证其报表的真实性。否则,乙方将失去根据 4.3 条可以要求的任何权利。

4.3如果甲方在发出产品之日60天内,甲方降低了产品的进货价格,甲方将对降

/ 6

价之日前60天内的订货给予价格保护,甲方按乙方60天内核定的订货数量补偿乙方新旧的差价。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保护双方合作的利益,乙方首批订货款将同时具有经销合作的保证金的性质,除产品质量以外的情况,首订单不接受退货。产品质量问题另行议定。

第六条 市场推广和市场保护

6.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低价抛售或抬高售价超过5%均属违约行为。一旦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协议。

6.2甲方实行区域独家经销规定。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禁止跨区销售。乙方直接或通过辖区内第三方将其订购的产品在其授权的区域之外销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货物售出地区域经销商,违反前述规定擅自销售的,需以双倍的零售价格回购违规销售的产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视轻重进行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本协议。

6.3乙方应积极有效的开拓市场,并监控其被授权销售区域内的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对举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6.4为确保区域化销售、一体化价格的顺利实施,甲方之前对产品序列号登记备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全程对产品实施监控,且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必须将产品的序列号备注在产品的销售发票上,并且每月向甲方汇总一次。第七条 店面陈列及广告投放

7.1甲方要求乙方在主要城市区内不小于_______的店面,至少陈列两种类型产品,并在显要位置张贴由甲方提供的统一的宣传条幅和海报。

7.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乙方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宣传内容必须符合甲方整体企业和产品形象。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 6

第八条 安装培训

8.1甲方负责乙方的安装培训与指导,乙方申报培训人员人数,人员组成情况,由甲方视总体情况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乙方。

8.2乙方负责所经销区域的产品安装工作,如有技术难题,可向甲方请求支持,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

8.3乙方应配备至少一名成熟的技术人员,负责客户咨询与产品安装的具体工作。第九条 维修和售后服务(应根据工厂给出的对应)

9.1甲方承诺XX品牌 的XX系列产品免费维修期——年,售后2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无法维修可申请退货。保修期到期后8年维修只收工本费,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搞好当地的售后服务工作,对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依据保修卡内容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简单维修的相关事务;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等后果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9.2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信息、技术支持,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以便为用户更好地服务。第十条 责任赔偿条款

10.1由甲方负责的,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的,因安装不合理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在安装和售后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乙方负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甲方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乙方应保证:明确知道“_______”为甲方商标,乙方仅为销售、推广和宣传甲方产品,并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使用该商标。

11.2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有关“XXX品牌”相关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导加以使用。未经甲

/ 6

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及其包装进行修改,不得随意加贴其他商标。

11.3 对于乙方的错用和侵权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11.4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有权利、有义务在其经销区域内积极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发现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甲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低价倾销或抬高价格销售甲方产品(附价格体系表)。

12.2 乙方不得跨越本协议规定的经销范围,向辖区外第三方销售甲方产品。

12.3 经销商授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发展经销商。

12.4 乙方不得与其他经销商串通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2.5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协议。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技术保密。

13.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经销制度、协议及往来的合同、商业信函保密。

13.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保密。

13.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整体营销战略和具体的营销战术部署保密。第十四条 期限和终止

14.1 本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期限_______年,从_______至 _______年。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双方签订的协议销售额并无严重违约行为,甲、乙双方可以续签协议,但双方须根据当地、当时的市场情况另行签订销售协议。

14.2 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1)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2)任何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3)因任何一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4.3 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 6

第十五条 争议和解决的方法

15.1如果因为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15.2 如果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彼此无法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有效构成,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6.2 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甲方授权的经销权转移给其他方,但受让方必须和甲方重新签订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篇2:品牌独家代理合同

Exclusive Agency Agreement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签定,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in China, the items as follow:

1.签约人:

The Parties Concerned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Party A:

Add:

Tel:

Fax: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Party B:

Add:.Tel:

Fax:

2.委任: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地区的独家代理。乙方接受委任。

Appointment: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Exclusive Agent to make orders for the XX product stipulate from customers in the territory stipulated in, and Party B accepts and assumes such appointment.3.代理商品:

Commodity:

4.代理区域: 仅限于

Territory: Inonly

5.最低业务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年)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xx美元。

Minimum turnover: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orders for inflatable merchandise in the contract territory during the effective period(usually one year)of this agreement for not less than USD XX

6.价格与支付: 每一笔交易的货物价格应由乙方与甲方确定后,再由买主确认。付款使用电汇。

Price and Payment: The price for each individual transaction shall be fixed through negotiations between Party B and Party A, and subject to the buyer As final confirmation.Payment shall be made by T/T.7.独家代理权: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顾客销售或出口以上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得招揽或接受以到以外地区销售为目的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其他商家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价或订单转交给乙方。

Exclusive Right:In consideration of the exclusive rights granted herein, Party A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sell or export the inflatable products to customers in the place on contract through channels other than the Party B, the Party B shall not sell, distribute or promote the sales of any products competitive with or similar to the inflatable products in the place on contract and shall not solicit or accept orders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them outside the place on contract.Party A shall refer to Party B any enquiries or orders for the commodity in question received by Party A from other firms in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8.乙方不能从中国其他工厂订购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

The Party B will not purchase items that can be considered a full substitute for the GOODS from any company in China other than the MANUFACTURER.9.押金: 乙方须交纳代理押金USDXX,在合同终止时退还。

Deposit: Party B should pay deposit USDXX for Party A, it will return back when the agreement terminate.10.商情报告: 为使甲方充分了解现行市场情况,乙方承担至少每季度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向甲方提供市场报告,内容包括与本协议代理商品的进口与销售有关的地方规章的变动、当地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买方对甲方按协议供应的货物的品质、包装、价格等方面的意见。乙方还承担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类似商品的报价和广告资料。

Market Report: In order to keep Party A well informed of the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s, Party

B should undertake to supply Party A, at least once a quarter or at any time when necessary, with market reports concerning changes of the local regula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mport and sales of the commodity

covered by this agreement, local market tendency and the buyers comments on quality, packing, price, etc.of the goods supplied by Party A under this agreement.Party B shall also supply party A with quotations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on similar products of other suppliers.11.广告及费用: 乙方负担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销售代理商品做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用于广告的声像资料,供甲方事先核准。

Advertising and Expenses: Party A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flatable products in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submit to Party A all audio and video materials intended for advertising for prior approval.12.佣金:

对乙方的订单,甲方按合同金额(出厂价)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在甲方收到每笔订单的全部货款后才会返还,将返还在下批定单中。

Commission: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commission of% on the invoiced selling price(factory price)on all orders directly obtained by client out of Party B but introduced by Party and accepted by party A.No commission shall be paid until Party A receives the full payment for each order,the commission will return to the next order.13.产品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乙方应当承担售后服务义务如安装、维修等。

After service: Party B should commitment after service incumbency such as fix, repair.Etc.1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作出相反通知,本协议期满后将延长12个月。

Validity of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when duly signed by the both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remain if force formonths fromto, and it shall be extended for another 12months upon expiration unless notice in writing is given to the contrary.15.协议的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Termination During the 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if either of the two parties is found to have violated

the stipulations herein, the other party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16.仲裁: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hould no settlement be reached throught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

and the rules of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applied.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Party A:Party B:Shape Inflatable Co., Ltd

(Signature)

篇3:品牌独家代理合同

罗升集团成立于1984年, 是亚洲传动控制领域卓越品牌通路商。集团总部设于中国台北, 在天津、香港和新加坡分别设有子公司。分布于大陆、台湾、香港、新加坡的二十几个直销事务所、几百家经销机构及在亚洲其他地区的多家合作伙伴, 已基本构成覆盖全亚洲地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子公司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坐落在天津空港经济区, 厂区占地23000m2, 是集解决方案、采购、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售后为一体的全面整合型服务企业。服务领域涉及机械制造业、工厂自动化、航空/航天、电力、冶金、石化、医疗等领域。

意大利ROLLON公司自1975年进入直线运动领域以来, 开发了多种系列产品, 解决了在机械设计和制造等领域的大量问题。ROLLON导轨被广泛应用于装配机械、立体装卸、医药机械、起重机械、雕刻机械、拉伸机械、焊接机器人、切割机械、一般性机械以及工业生产中的防护面板等众多领域。其主要产品有:ROLLON伸缩导轨、抽屉式导向件、ROLLON直线轴承、线性元件、线性滑轨、重负荷导向件、重负荷导轨等。ROLLON公司的EASY RAIL是一种牢固的线性导轨, 以很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了简单地解决问题的方法。像其他ROLLON产品一样, 该类产品用冷轧钢材制造, 轨道内表面经过硬化处理, 滑块特别适用于反复的工业生产。EASY RAIL线性导轨即便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也能保持良好的性能。这一类型产品有5种尺寸, 但其导轨和滑块有不计其数的组合方式以解决用户面对的不同问题, 例如有多个滑块、滑块间单独运行或多个同步运行。

篇4:独家代理行为的分析框架

笔者一直认为MLS (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经纪人共享房源发布系统)及其对应的行业规则应该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方向,而与MLS密切相关的就是独权委托形式。但因为本文是基于其他同行最近发表的网络文章进行讨论,所以沿用了这位同行讨论时所用的“独家代理”概念。先来看看这位同行的定义:

所谓“独家代理”,顾名思义,也就是业主在一定的时间内,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出售或出租房屋。其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排他性,也就是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之后,业主不能再与其他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也不能私下出售房屋;二是时效性,通常业主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规定一个代理期限,该委托协议仅在期间内有效。与之对比的是一般代理模式,也就是业主在公开市场放盘,由多家中介公司一起帮业主卖房,先到先得。

这里把独家代理说得很清楚了。接下来是他对独家代理行为的讨论——

如果是签独家代理,基本上是大中介才有可能签得下来,因为业主非常清楚,如果想把房子尽快卖出去,着眼于找到尽可能多的客户的角度,找N家中介肯定比找一家划得来,而如果不想被太多人打扰又想房子快点卖出去,折中的办法就是找大中介。

那么经纪人又是如何说服业主签独家代理呢?这里的关键是——

独家代理房源,中介还可以许给业主一些“出售保证金”,承诺如果在代理期内不能以底价把房子卖出去,业主可以没收“保证金”(如果顺利卖出,则退回给中介)。这笔保证金,根据房源质量和出售价格,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

接下来是对独家代理“弊端”的分析——

以保证金来签订独家房源,表面上看,这样做对于业主只有好处:首先,中介为了保证金不要竹篮打水一场空,肯定会卖力卖房,特别是保证金高的情况下;其次,万一中介卖不出房,业主还能得到保证金的“补偿”。

既然是对赌协议,对于业主肯定是有风险的。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业主选择了这种速销的“对赌协议”,很有可能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利的境地,也就是:为了不“损失”保证金或者获取更高的佣金收入,中介在跟业主商定独家代理底价的时候,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尽力压低业主的售价,业主不仅丧失了正常的溢价空间,还会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独家代理期间房源的升值收益。而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市场上升期,这笔收益有可能是非常可观的。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通常中介建议(引诱)业主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时间,往往一开口就是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而不知利害的业主签订之后,就有可能后悔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在独家代理期间改变主意不卖了,有的中介还会追索违约金(金额视协议条款而定)。所以,很多有经验的业主即使选择了独家代理,也不愿意给太长的时间。

愿赌服输,看上去即使业主因为签独家遭受了损失,那也是白纸黑字的事情,外人不好评说。笔者真正持有疑义的是,如此“独家代理”,就很有可能将原来处于居间代理角色的中介置于“两头吃”的道德拷问之下,这显然已经脱离了居间代理收佣的合理范畴。特别是在今天政府放开中介费的定价之后,更是给了中介如此操作的可乘之机。

上述对经纪人的“拷问”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个分析框架恰好说明了当前独家代理行为的误区。

分析独家代理行为应该采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过程:首先,为何业主要多家放盘?为了要尽快售出房屋。那么,如何说服业主反其道而行之,只在一家放盘?当然是要能让业主相信:在我这一家放盘的效果会比你在多家放盘更好。而按照上述独家代理的行为模式和分析框架,是用保证金这样的小利来诱惑业主独家委托,辅之以大公司的推广能力,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在短时间内替业主推广,但还是没有让业主实现通过多家放盘而快速销售的目标。而如果能用MLS的平台把所有公司(无论大小)都组织在一起,在一家放盘就可以达到在多家(甚至是全体经纪人之间)放盘的效果,这才是能够说服业主的最大理由。

所以,和“独家委托”对标的,不应该是“保证金”,而应该是“及时向本地所有经纪人发布信息”。当然,严格来说,这时不应该用“独家委托”来对标,而应该用“独权委托”,只有采用独权委托,经纪人才会放心将详细的房源信息向全体经纪人发布。

注: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231008)的支持。

篇5:房屋独家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条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八条 委托期限

1、自 XX年1月 15 日至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委托基准价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双方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上海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名/盖章): 承办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篇6:产品独家代理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意: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优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权.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区域)甲方产品唯一代理商,不得设立第二家,如有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系死产品。

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非正常渠道采购或销售假冒产品。

三、供货及付款.甲方对乙方所购产品实行现款现结政策,在甲方收到乙方定单后,三天内组织发货。

四、贷物提运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运费及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五、样机提供方法.乙方可在代理价的基础上按10%优惠购买样机,每种型号只限一台,地区代理需搭建专门的 演示平台,用于搭建演示平台的样机可按照优惠价购买。原则上每个地区代理仅可分批购买10台享受优惠价格的演示平台样机。

乙方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样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甲方保留检查权力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减少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乙方承诺销量.乙方销售不得低于五台,即可取得上述地区代理权,省级代理不得低于10台,即可取得上述省级代理权。

七、地区广告宣传及促销.极限的区域性市场促销活动,原则上技术市部合同代理商联合组织。

1、乙方在开发初期市场中,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自负。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及名义。

3、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应先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价格保护.经甲方核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自动粉墙机出厂价为 元/台。

甲方在某一机型降价(统一报价)以后,三天内对乙方此前30日内该机型的已付款进货进行价格维护。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价格保护额=原代理价—新代理价其它:

一、甲方责任.1、提供具备市场优势的定型产品、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阶段性地提供产品统一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5、对乙方在进行极限产品直销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提货10台的最终用户定单,在价格上遇到竞争对手压价时,经调查核实,厂方可对此单独实行特殊价格。

6、甲方负责维护正常销售市场秩序。

二、乙方责任.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

4、乙方无权转让甲方授权的特约代理商。

5、乙方有义务推广甲方产品。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合同法办理)

甲 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篇7:(复杂)独家代理售房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托方:洛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南省洛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款: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2、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性质:,权属证件号码:,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结构:,建筑面积 :,楼层:,总层数:,附属设施:。

第二款:委托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委托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有效时限为自年

3、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谈定买房客户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和委托价格的差额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

第三款:中介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用

待该房产售出时,甲方须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成交额的2%)人民币:(大写)¥,房产权属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第四款:相关事宜(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甲方承诺在过户完毕后三日内结清甲方在原房产启动过户当日之前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水电、物业、煤暖、有线、宽带等)并将交费凭证及配套设施的相关手续证明交付与买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

(1)该房产的产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相关证件。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乙方留存甲方提供证件及物品如下:。

3、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同违约;若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按该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该房产”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产”的权属没有纠纷。

(4)“该房产”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产”没有拆改现象,如有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7)“该房产”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产。

(8)“该房产”若为共有房产,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9)“该房产”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该房产”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产历史情况,不得隐瞒。

4、乙方应通过现有控制的连锁店等销售渠道和媒介积极推荐该房产。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情况下谈定买房客户并签订委托购买合同时,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定金(定金金

额不高于该房产售出价的5%),该定金扣除双方中介服务费及相关代办过户费用后,剩余部分冲抵房款,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同买房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诿和拖延。

5、乙方应通过现有控制的连锁店等销售渠道和媒介积极推荐该房产。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情况下谈定买房客户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同买房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手续。

6、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在该房产售出后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款: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产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产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第二款、第四款、本条1、2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分别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产委托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如违约情节严重影响到该房产日后的销售,则乙方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4、若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私自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本合同所委托的房产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款: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款:约定其它事宜

第八款: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乙方收回。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洛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手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连锁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8:独家代理合同范本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 省 市 区 县 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

4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 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 下一篇:品牌代理合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