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关键词: 文件精神 督办 制度 隐患

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精选5篇)

篇1: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环保管理重大隐患督办制度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重大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请隐患销号。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篇2: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4.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4.1.2重大安全事故。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5.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收到挂牌督办结案报告7日内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合格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终结挂牌督办。

5.7在考核验收结束后发出考核验收通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进行认可,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8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依法机关处理。

5.9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属各科室(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9.1挂牌督办案件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或者意见办理的; 5.9.2挂牌督办案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业未及时报告的; 5.9.2结案案件未按规定向上报告的;

篇3: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篇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 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篇5:最新 环保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质站〔2013〕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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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排架施工是本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本工区项目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隐患挂牌督办流程

1、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上的重大隐患内容,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3、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5、隐患整改完毕,提出整改验收申请,验收确认合格后,申请摘牌。

6、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内部同样也实行重大安全安全隐患挂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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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

1、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各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3、在出入口悬挂隐患公示牌,项目安全主管及项目总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4、各部门、工区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5、项目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7、一般隐患由项目安全主管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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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隐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9、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工区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11、对被挂牌工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工区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五、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停施工或停止施工,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质安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项目部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宪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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