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迁移(精选四篇)
城乡迁移 篇1
谈到劳动力的城乡迁移人们会自然关心以下这些问题:一是劳动力迁移到城市的最终原因是什么;二是迁移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无作用;三是有迁移者的家庭是否会因为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减少, 造成农业生产水平降低;四是在外出打工者中是否有人回流到农村;五是迁移到城市劳动力在户籍、教育及心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等等。本文从一些学者们对以上问题的研究着眼, 结合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综述。
1 近期劳动力迁移的特征
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流动, 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整合产生了深远影响。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了新特点:乡镇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下降, 乡内就业比例逐年下降, 省外就业比例和绝对数加大, 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 流动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非正规部门成为吸纳流动劳动力的主要载体, 生成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群” (刘文, 2004) 。金兆怀 (2002) 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就地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业劳动力跨区间迁移规模日益扩大, “离土不离乡”的兼业式转移比重较大, 隐形就业的性质相当明显, 各地区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存在很大差异。但胡士华 (2005) 认为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
当然, 也有一些学者研究了劳动力回流的问题, Wang和Fan (2005) 利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1999年在安徽和四川两省的调查数据, 将回流者归为成功者、失败者和因家庭原因被迫回流者三类。他们的研究发现, 因家庭原因被迫回流者成为回流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失败者, 成功者在回流者中占的比例很小。研究显示迁移回流者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 他们返回家乡后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赵耀辉 (2002) 发现, 略低于一半的回流者又完全从事农业。Wang和Fan (2005) 的研究发现, 在安徽和四川两省的样本中, 仅有2%的回流者打算返回后进行投资。
2 劳动力迁移的原因
纵观以往研究并基于以上分析, 经济学解释迁移动机有两个来源。第一, 城乡之间存在的绝对收入差距为城乡迁移提供了动机, 哈里斯—托达罗模型对此做出了经典的表述。从这一模型出发所进行的研究也明确地证明, 迁移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劳动力从而提高农户的收入。第二, 本文提及的相对经济地位变化为迁移提供了激励。感受到相对经济地位下降的农户, 同时看到外出打工所具有的改善相对收入状况的机会, 因此有着较强的迁移动机 (陈希、张兵, 2006) 。
在西方人口迁移理论中, 唐纳德·丁博格的推拉理论具有重要影响, 也是构建劳动力转移模型的重要依据。在该理论看来劳动力的流动是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劳动力迁出地存在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劳动力过剩导致就业困难、经济拮据等种种消极因素形成一种外推力, 迫使当地居民向外迁移。由于劳动力迁入地存在较多的就业机会, 较高的工资收入, 较好的生活水平, 较多的教育机会等种种积极因素形成一种内拉力, 吸引外地居民不断迁入。刘天东和郝军 (2006) 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力系统应包含四个组成部分, 分别为: (1) 来自农村的推力和阻力; (2) 来自城市的拉力和阻力; (3) 劳动力转移通道; (4) 劳动力自身意识和素质。而谭文兵和黄凌翔 (2002) 则认为农民就是从城乡收入之间的差额上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机会和地点来进行迁移的。这种追求自身利益的迁移选择, 是人口向城市化运动进程中强调微观动力机制的根本动因。
胡士华 (2005) 通过研究得出无论是对一个农村家庭还是农村中的一个社区, 劳动力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 则外出的可能性就越大。朱农 (2002) 证实了城乡收入差距在中国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过程中的正向作用: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对于女性, 收入差距越大迁移概率越强。侯红娅、杨晶和李子奈 (2004) 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农民在作出迁移选择时, 考虑的不是目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而是对进入城市后收入的预期。年龄越轻, 文化程度越高, 对进入城市后的收入预期越好, 因而他们的迁移意愿越强烈。
3 劳动力迁移对农村与城市的影响
罗斯高等人 (Rozelle 1999) 的研究发现, 迁移对农作物产出的直接影响是负向的而且显著。当一个家庭成员迁移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时产出急剧下降。另一方面迁移减少了家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 但外出劳动力给家中的汇款却增加了家庭的资金。也就是说迁移对家庭农业生产的影响应该是双重的。白南生等人 (2002) 通过个案访谈得出了这样一些结论:外出者及回流者发挥着载体功能, 将城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传播到农村, 外出就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生活适应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 外出就业经历可以影响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 外出就业也会对子女教育和家庭关系等产生各种影响。
陈华林 (2004) 经过分析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 增加了农村地区的劳务收入, 有利于脱贫致富, 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 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 尤其是中青年劳动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外出, 导致了农业劳动力数量的急剧减少和素质的弱化, 影响了农业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和农业经济低微, 导致许多耕地的抛荒、弃耕。龙志和与陈芳妹 (2007) 研究得到了家庭老人替代年轻父母行使了照顾学龄前儿童的责任, 这使得孩子对女性迁移的拉力作用得以弱化。但孙鹃娟 (2006) 认为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外出务工, 农村留守老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照料提供者的减少, 农业劳动、家务劳动等负担的增加加剧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和日常生活照料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照料网络如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社区、志愿者等为留守老人提供的照料体系还不完善。
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需求不足, 很大程度上和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有关, 而农村消费不足的症结显然是农民的收入水平支撑不起消费能力 (谭永生, 2006) 。龙志和与陈芳妹 (2007) 通过研究也得到当前模式下的人口迁移, 短期内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长期而言并不能消除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 甚至会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为使城镇化进程顺利进行, 必须保持农村劳动力迁移的适度水平。任何超越经济现实的农村劳动力迁移都是不切实际和危险的, 并且将严重损害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 (柳清瑞, 2005) 。
4 劳动力迁移中的制度问题
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通过人口城乡迁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 个体或群体通过城乡迁移改变经济条件、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
李国柱和牛叔文 (2006) 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农村劳动力转移难主要是转移成本高昂而转移收入太低, 要解决此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发展经济,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使农民有相对稳定的收入;通过改革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种限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制度, 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降低转移成本, 以提高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水平, 使之转得出留得住。
外来劳动力在城市所处的边缘化地位, 归根到底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要改变外来劳动力的这种地位, 惟一的途径是进行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除户口的“含金量”, 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 使户口仅仅执行人口登记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外来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后才能够在就业、社会保障、获得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蔡昉, 2004) 。姚从容 (2003) 经过研究得出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压力使农民在对不同产业间进行利益比较之后, 有脱离农业, 进入二、三产业的倾向。因此明晰土地产权不仅有利于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用途管制, 而且有利于农民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农民应有的土地权利得到真正认可, 并在市场上可以顺利地流通和变现, 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有利于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自主选择。
刘佳宁 (2005) 的观点可以说是综合了以上观点: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阶段性的原因——制度分割。对于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转轨时期的中国而言, 在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原因中, 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处于改革之中的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产生了具有决定作用的制度性分割。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 (social closure) 制度, 是维系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基石, 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所以应该深化就业制度, 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开放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原则出发设计和构造社会保障制度, 将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
5 劳动力的人力资本
舒尔茨的观点人力资本投资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卢继宏与廖桂蓉 (2006) 认为外出农村劳动力工作时间普遍较长且补偿很少, 不利于在职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和一般文化课的学习。农村劳动力被限制在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低技术行业, 不能在自身发展上作长远规划, 因此许多民工把挣得收入寄回家中盖房、结婚、生子, 而不能同时带来人力资本含量的增加。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低, 其原因是农村教育培训环境差, 政府部门对农村教育的投资结构不合理。教育投资结构上基础教育的投人量远远超过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不能形成能够创造机会和主动寻求机会的人力资本存量。更重要的是人才市场上无法传递能力信息, 用人单位也无法甄别他们的能力。劳动力市场中双方的信息人为歪曲、不对称、信任度低影响了就业主动权和就业影响权 (苏来里·斯拉木, 泰来提·木明, 2007) 。
所以柳清瑞 (2005) 认为国家应该实施向农村相对倾斜的公共财政政策, 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尤其是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的投入, 从根本上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差距。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了中国劳动力迁移的现状与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劳动力迁移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会继续下去, 随着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不断被削弱以至消除, 劳动力流动将变得更加顺畅, 迁移者在城市的生活、就业和社会地位状况也将得到很大改观。将来劳动力迁移情况, 有待学者们做进一步探索与研究。
摘要:对中国农村劳动力迁移的现状与特征、劳动力迁移的原因、劳动力迁移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劳动力迁移与制度的关系及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进行了综述。指出劳动力迁移对中国经济与制度的影响会继续下去, 正确的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城乡迁移 篇2
论稻田圈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中的功能Ⅱ.稻田土壤氮素养分的累积、迁移及其生态环境意义
自然状态下灌溉稻田每年比旱地要多固氮27 kg hm-2,可以减少氮肥用量,既节约农本和资源,又缓解对环境的压力.太湖流域不同类型稻田在水循环中可吸纳氮素N 2~20 kg hm-2,是氮素的汇.该区平原稻麦轮作田氮素的径流流失量平均小于当年施氮量的5%,对苏南太湖地区面源污染的相对贡献率仅为7.5%,不是该区氮素面源污染的主要组成.稻田氮素向下淋失迁移的量低于麦田;太湖地区井水中硝态氮的`超标率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没有变化,说明该区井水中硝态氮含量高低与农业上氮肥用量没有直接联系.尿素挥发损失量稻季达施氮量的6%~21%,麦季为3.1%~6.5%;稻季氨挥发损失高于麦季;湿沉降带入土壤或水体的氮也是夏(稻)季高于麦季.总体上看,稻田向环境输出的氮少,而固定、汇集的氮多,“稻田圈”是保护环境的重要生态单元.
作 者:曹志洪 林先贵 杨林章 胡正义 董元华 尹睿 Cao Zhihong Lin Xiangui Yang Linzhang Hu Zhengyi Dong Yuanhua Yin Rui 作者单位: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210008刊 名:土壤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ACTA PEDOLOGICA SINICA年,卷(期):200643(2)分类号:S153关键词:生物固氮 径流氮 淋洗氮 氮循环 稻田圈
城乡迁移 篇3
1 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的主要构成
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风险成本主要是指他们城乡迁移过程中所承受的各种不稳定性因素、不安全性因素和低保障性因素。
1.1 不稳定性因素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城乡迁移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来,大多只能非正规就业,主要表现为只能做临时工,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因而就业十分不稳定,农民工是城市里更换工作最为频繁的群体,他们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工作单位、不同的工作类型之间经常变动。调查表明,在1012位农民工中,城乡迁移农民工外出平均是7.34年,在外干过城市数2.59个,在外干过工作数2.82种,他们在一座城市工作的时间不超过3年,每换一个城市,平均要换1.46个单位,在每个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2年。
1.2 不安全性因素
所谓不安全性因素主要包括劳动、财产和人身三方面,具体而言,城乡迁移农民工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频繁,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工资经常被克扣拖欠,挣的钱被人偷;农民工城乡迁移过程中易于成为犯罪力量的侵害对象,有些基本权利得不到保证。据统计,目前我国患职业病的有一半以上是农民工,因生产不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90%以上是农民工[3]。对1012位农民工的调查表明,农民工中,有22.9%的工作条件恶劣,有12.2%的漠视劳动保护,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有36.1%的人被故意压低、克扣工资,有25.6%的常被要求加班而不给加班费,只有51.8%能按时拿到打工收入;他们中有19.3%遭遇过“被偷、被骗、被暴力袭击等风险”,有12.2%遭遇过“无故被有关单位盘查”,有4.7%“无故被遣返”。
1.3 低保障性因素
低保障性因素主要包括身体健康低保障、工作低保障、法律低保障和福利低保障4个方面:(1)身体健康低保障,城乡迁移农民工工作劳累,生活艰苦,身体素质变差;(2)工作低保障,城乡迁移农民工经常面临着失业的风险;(3)法律低保障,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4)福利低保障,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工作生活中的不保障性因素增多。笔者对1012位农民工的调查表明,城乡迁移农民工中感觉体质大不如从前的高达35.5%;没有遇到过失业的21.4%,他们失业后近一半的人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近1/5的人是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有27.1%的人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合同,只有47.9%的人签订了书面合同;有97.2%没有失业保险,88.0%没有医疗保险,87.4%没有意外伤害保险,84.3%没有工伤事故保险,82.1%没有养老保险,26.4%的人除工资外“什么都没有”。
2 农民工过高的城乡迁移对个人风险成本的影响
2.1 影响城乡迁移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城乡迁移农民工在城市必须长时间地从事辛苦的劳动、长期地与家人分居而无法相互照顾、自己则在城市省吃俭用地过着艰苦的生活,而且非常辛苦的工作却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为了得到自己的应得利益必须付出昂贵的维权成本,生活中还得常常承受着各种心理压力,他们普遍地感觉自己每天在城市里的生活是身心疲惫。所有这一切都影响到了这些城乡迁移农民工本人的生活质量。
2.2 影响农民工及家庭成员的生存能力和质量
城乡迁移农民工工作环境和生活都比较差,在城乡迁移过程中又长期超时劳动,从事有害身体的劳动,在城乡迁移过程中付出了身体健康这一成本。再加上他们在城市加入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很少,工伤后一般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所以一旦身体不好要进医院的话,他们的打工积蓄基本上就化为乌有了。由于城乡迁移农民工没有过硬的技术,到了城市只能靠出卖体力来挣钱过活,健康失去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必然会受到影响,后续生存能力变弱。而这些拖着病残之躯的城乡迁移农村劳动力回到农村,结果必然给家庭造成负担,影响其家庭成员的生存质量。更为关键和隐形的后果则是长期的超时、超负荷、高危险劳动,实际上是过度地支付了大部分城乡迁移农民工的劳动力,他们甚至是将未来的劳动力也支付出去了,这样,等他们年老之后,当初身体透支的后果就会暴露出来,而雇佣他们的单位、老板,并不会补偿他们早先的损失,其后果就是得不偿失。
2.3 影响农民工输入地城市经济的发展
(1)城乡迁移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影响国际竞争力[4]。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制造业大国,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的技工队伍,以推动技术创新。但在目前的农民工城乡迁移模式下,由于城乡迁移农民工的供给大,流动性强,企业不愿意对城乡迁移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往往只要能胜任工作就行。雇佣几年后,待其体力消耗得差不多时,就辞退老的再换新的。而城乡迁移农民工由于其临时身份,没有所在城市和企业主人翁的心态,本身自我提高的动力也不足,结果造成在城市的城乡迁移农民工年轻化和低层次化。长此以往,以城乡迁移为主组成的农民工,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提高质量,打造中国品牌,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会逐步失去。
(2)城乡迁移农民工输入城市的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不牢,产业结构升级动力不足。依靠年轻力壮的城乡迁移农民工发展经济,而不必负担这些城乡迁移农民工的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支出,城乡迁移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也相当差,这是输入地区政府财政收入迅速增长、企业积累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地区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隐藏着一定的危机,无论是由于比较效益变化导致的城乡迁移农民工的大量退出,还是给城乡迁移农民工以其他城镇劳动者应有的待遇,都会使这些地区的发展受到影响。城乡迁移农民工输入地区靠廉价的农民工即可获得产业成长和快速增长的空间,致使产业进入门槛很低,盈利相对容易,企业满足于这种低成本的扩张,缺乏进行产业或技术升级的动力,最终必然影响到城乡迁移农民工输入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2.4 加大了城乡差距和社会贫富差距
“全资工人”的基本工资,就是按照一户家庭生活所必须得到的基本工资,外加城市的各种福利性社会保障,包括子女的教育、劳动者的医疗、工作保险等等,即所谓从生管到死,我们称之为“全资工人”。而目前城乡迁移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根本达不到可以在城市养活全家人口,而且城市经济只使用他们从20—40岁之间的年龄段,之前和之后均不管,所以,我们可以将今天的农民工称之为“非全资工人”。改革开放后,城市建设使用的是“非全资工人”,只吃农村的人口“红利”(20岁—40岁之间),不管农村人口的“生存”成本,现在的农民工制度保证了城镇接受着优质资源,却把付出血汗不再有“劳动价值”的伤残病弱者剔出城镇,同时也把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社会负担交给了乡村,这为城市建设节省了大量成本,但农村却付出了很大代价。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这一水平已进入社会发展不稳定的警戒线区域。说明我国的城乡差别、贫富差别已相当严重。城乡迁移农民工劳酬不符是城市剥削农村的又一新的隐蔽形式。
2.5 影响社会的稳定
对国家而言,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过高,会降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并对政治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在现代国家,公民对国家承担法定义务,但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要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国家未尽到其保护这部分公民的义务。而一些地方政府收取比较高的管理费用、政府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等,则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与政府的对立,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对社会来说,城市主流社会对城乡迁移农民工群体的歧视和对他们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引起了城乡迁移农民工对城市主流社会的不满,甚至在少数城乡迁移农民工上发展为社会仇视和社会报复。作为城市社会的弱者,城乡迁移农民工在面对城市主流社会的剥夺和抛弃时,并不是完全的被动物,他们可以通过“社会报复”来回应这个漠视和遗弃他们的社会。最终也会祸及城市主流社会自身。城乡迁移农民工来自农村,本来大多文化素质较低,由于受传统意识的影响,权利意识十分淡漠,向来对各种侵害自己权利的事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除非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他们不会起来抗争。碰到各种不幸事后,他们忍声吞气的有46.9%,29%的向110报警,14.5%的当即进行反抗,14.0%的约朋友去评理,6.4%的邀朋友去报复,3.8%的向法院和有关部门投诉,2.4%的私下暗地里自己报复,其他2.9%[5]。出现非理性的方式甚至暴力行径向老板讨还工资,是这些城乡迁移农民工为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自己最低生活需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手段。为此,他们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和成本。
进城使原来隔绝的工农两大利益群体发生了近距离的接触。同样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城乡迁移农民工越来越把市民作为自己的比较参照对象。正因为如此,城乡迁移农民工对自身的权益不平等的认知会更加清晰,感受也更为深刻。这就很容易激发和强化城乡迁移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当相对剥夺感高涨时,一些人会采取违法行为或形成社会运动,以此来表达他们的不满或试图改变现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问题才超越了一般的劳动纠纷和社会摩擦问题,而成为一个直接关系政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现行体制下城乡迁移农民工心理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
2.6 不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民,实行规模经营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的战略需要。正是这一战略需要,才使城市化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可是由于在城市的个人就业成本、生存成本、适应成本、亲情成本、心理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较高,使城乡迁移农民工不愿在城市定居,他们不得不长期在城乡之间游移,他们只是在一生中的某个阶段属于统计学意义上的城市人,这样的城市化是不稳定的。他们中间近一半的人对城市没有产生归属感、愿意并能够在城市里长期定居下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只能是形式上的转移,而不是实质上的、永久、彻底的转移。因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3 控制农民工过高的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的主要对策
3.1 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城乡迁移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但每年各地都有城乡迁移农民工以各种方式追索被拖欠工资的现象。我们应该理解城乡迁移农民工追索应得报酬的愤怒和痛楚,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愤怒、暴力、冲动并不能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产生正义,只有诉诸于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以保全。
针对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专家[6]分析认为,歧视城乡迁移农民工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首要原因。调研显示,在某些政府管理机关,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无视城乡迁移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错误地强调给城乡迁移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拖欠工资,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城乡迁移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少数非公企业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甚至将其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其次,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立法层次较低,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要从根源上杜绝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的现象,必须靠国家出台严厉周密统一的法规政策,以制约拖欠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链条的各个环节,切实保护城乡迁移农民工应有的工资权益。如果不能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年年都会发生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只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同时,维护城乡迁移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劳动保障、工会、公安、建委等部门共同行动,而不应该是一个地方、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行为。
3.2 应将城乡迁移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就业方式的转变,城乡迁移农民工对社会安全的需求也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在城乡迁移之前,他们主要是从家庭获得经济安全方面的保障。在城乡迁移过程中,他们就业方式的改变使其社会风险也必然会发生变化。对这些城乡迁移农民工而言,无论是家庭保障、土地保障,还是社区保障,都不足以抵御大工业带来的某些社会风险,如工伤、失业、老龄、疾患。城乡迁移农民工离开了家庭,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原来的社区,后来甚至可能离开一个企业、一个城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依托中只有社会(或者国家)了。因此,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必须承担起城乡迁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以满足他们的社会保障需求。政府应该推进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准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将城乡迁移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使他们成为一个既有保护又有约束的社会群体,化解城市化过程中的矛盾源。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已经不同程度地出台了一系列城乡迁移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但还不够,政策法规的执行也不力。为此,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将城乡迁移农民工纳入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一揽子社会保障体制,同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为解决城乡迁移农民工流动性强,本身参加保险意愿不强的矛盾,可以尝试建立以城乡迁移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帐户为主的保障模式,一人一个帐户,帐户随人流动。二是对城乡迁移农民工的所有社会保障都要上升到国家意志,以国家法律规章的形式颁布全国统一执行。
3.3 全社会要树立契约意识与强化职业伦理
中国是一个没有契约传统的国度,人们的契约意识普遍不强。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市场不完善,市场经济不发达以及其他社会、观念的因素,没有形成自觉的契约观念。城乡迁移农村劳动力带有浓厚的传统文化色彩,对一些市场规则不熟悉,只关心能否找到工作,对于能否拿到工资,或者只靠对方的一句承诺,或者听天由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一旦遇到干活不给钱的情况,缺乏维权意识,只是自认倒霉,不善于在劳务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在劳资关系的弱者地位。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城乡迁移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权利最易得不到保障的是城乡迁移农民工,而且单纯地通过行政监管手段实现社会正义,绝不是最有效、最可靠的办法。要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后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对他们来讲,契约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尤为迫切和重要。
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必须逐步规范用工制度,平等、公正地对待城乡迁移农民工,切实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要自觉地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和保险合同等保障他们权益的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
摘要:基于实证性的调查,阐述了农民工城乡迁移的个人风险成本包括不稳定性因素、不安全性因素和低保障性因素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过高的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对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输入地城市经济、城乡差距、社会稳定以及城市化进程等六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控制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个人风险成本,城乡迁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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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雪飞.我国农村劳动力城乡迁移中个人就业成本的构成[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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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统计局综合司课题组.对“农民工”问题的理性思考[J].调研世界,2005(6):3-4.
[5]王毅杰,倪云鸽.成都市在城农民现状调查与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5):42-49.
城乡迁移 篇4
城乡统筹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缩小城乡差距, 达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均等化。然而高寒牧区由于人口的空间分布较为特殊, 使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较一般地区缓慢, 因此, 要在高寒牧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要解决人口的空间分布问题。
目前, 关于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对高寒牧区牧民定居的现状、牧民定居所产生的效益和牧民的定居行为等方面的研究。赵雪雁、师守祥等对高寒牧区牧民定居的动力机制和生态经济效益做了相关研究;高永久、张涛、郭亮等对高寒牧区游牧民生活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政府政策实施情况和牧民个人的定居意愿做了相关探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高寒牧区的乡村人口迁移不同于一般区域, 高寒牧区的民族特性、独特的自然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是影响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
2 研究区域概况
玛曲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 青藏高原东端, 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区, 黄河第一弯曲部, 地理位置在E 1 0 0°4 5′4 6″~1 0 2°2 9′, N33°06′30″~34°36′之间。境内海拔在3315m~4779m, 年均气温1.1℃, 全年无绝对无霜期和四季之分, 属长冬无夏的青藏高原寒冷湿润气候 (见图1) 。
玛曲县辖七乡一镇一场一区, 即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河曲马场和阿孜科技示范园区 (见图2) 。全县共有41个行政村、2个居民委员会, 238个村民小组, 土地总面积10190.8km2, 其中天然草地1400多万亩, 占总面积的89.4%。2011年年末, 全县人口4.7万多, 其中藏族人口占87.5%以上, 牧业人口3.3万, 占总人口的75.9%, 是一个藏民族聚居的纯牧业县。
3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特殊性
3.1 人口分布具有强烈的游移性和散布性
玛曲县是一个纯牧县, 在广大的乡村地区放牧是牧民最基本的生产活动, 多数牧民的固定住房都建在承包的冬春牧场, 没有集中在一个村落, 过着半定居半游牧生活, 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了玛曲县人口分布在空间上存在着强烈的游移性。
2011年玛曲县平均人口密度为4.71人/km2, 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仅为12.61人/km2, 最小的只有1.87人/km2, 同时玛曲县各乡人口空间分布也极不平衡, 人口最多的曼日玛乡有6960人, 最少的河曲马场有1972人, 绝大多数中心村的人口规模都在600~800人, 平均每个自然村仅31人, 最小的村仅15人, 规模小、空间分布不均衡是玛曲县人口分布最为显著的特征 (见表1, 图3) 。
3.2 城乡居民迁居性存在明显的差异
从全县人口迁移结果看, 玛曲县城迁入人口大于迁出人口, 说明人口处于正机械增长, 各乡人口迁入、迁出关系上, 集镇为人口净迁入地区, 偏远的乡村为人口净迁出地区, 且靠近县城和集镇的居民点人口迁出量较大, 远离县城和集镇的居民点人口迁出较少 (见表2) 。在迁移地的选择上, 人口迁移主要以玛曲县内迁移为主, 县城和集镇接收了大量来自于乡村的人口, 县城和集镇是人口迁移的主要目的地。
3.3 部落—宗教 (寺院) 体系对人口和居民点选择有深刻的影响
在玛曲县乡政府驻地以及主要的居民点一般都分布在中心寺院所在地, 居民点的选址与寺院的选址在空间上存在很大的关联, 一般情况下居住地都布置在寺院用地的周围, 在乡政府驻地和寺院所在地配建有较为健全的配套设施 (如小学、医院、计生所、派出所等) , 受地缘、族缘和宗教源缘的深刻影响, 乡村人口在空间上集聚, 乡村居民一般都会趋向于选择在乡政府驻地和有寺院的地方定居。因此, 乡政府驻地以及寺院所在地一般情况下都是区域范围内人口和居民点最集中的地区。
4 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特征分析
4.1 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动因
4.1.1 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策是推动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主要动因。近年来, 玛曲县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和措施引导乡村人口迁移的方向和规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通过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村镇体系的规模和等级, 引导乡村偏远地区居住环境较差的基层村人口向城镇、重点村以及中心村迁移; (2) 政府通过在城镇及主要行政村配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引导乡村分散的人口向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地区迁移; (3) 政府通过村庄整治规划, 确定乡村村庄发展的重点和中心, 对发展条件较差的村庄进行整合, 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实现规模经济和乡村集约式发展, 最终实现乡村人口的集中定居; (4) 政府通过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对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进行搬迁, 尽量使发展条件较差的村庄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统一建设, 减少乡村内部村庄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引导乡村人口均衡分布。
4.1.2 市场的调节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资源配置在市场上出现了城乡两级分化的局面, 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县城和集镇较高的收入水平、较多的就业渠道、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成为乡村居民选择居住地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统计资料, 玛曲县2011年由乡村迁入县城的人数达到1034人, 其中进城打工、经商、买房是影响乡村居民迁居意愿的主要因素, 表现出乡村人口的迁移受城乡收入差距和居住环境的影响较深 (见表3) 。
4.1.3 居民的迁居意愿
居民的迁居意愿是促使乡村人口迁移的动因之一。根据对玛曲县居民迁居意愿的调查资料, 在回答“您是否愿意迁居到城镇中去”这一问题时, 被调查者中有47.2%的人表示愿意迁居, 有30.6%的人持无所谓态度, 有22.2%的人表示不愿意迁居, 总体上愿意迁居和持无所谓态度的占调查总人数的77.8%。另外, 在地域划分方面, 乡村居民的迁居意愿随着距城镇距离的远近表现出不同的反映, 在居住环境较差的偏远地区乡村居民向城镇迁居的意愿强烈;在距城镇距离适中, 居住环境较好的乡村地区持无所谓态度的人数较多, 乡村居民向城镇迁居的意愿较弱;在距城镇较近的乡村地区, 更多的乡村居民选择在原地居住, 没有明显的迁居意愿。
4.2 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过程与通道
根据玛曲县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情况, 玛曲县人口向城镇和主要居民点的迁移过程包括乡村人口迁移的集聚过程和乡村人口迁移的整合过程。乡村人口迁移的集聚过程是乡村居民寻求市场有利因素, 通过务工、上学、经商、工作、购房、婚姻等多种通道, 实现乡村人口向城镇和主要居民点的集聚;乡村人口迁移的整合过程是地方政府以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 通过村庄整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游牧民定居点建设、迁村并点建设、异地搬迁项目建设等途径, 对乡村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进行整治与合并, 引导乡村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镇和主要居民点迁移。
从2005年起, 玛曲县开始实施“异地搬迁牧民定居工程”, 基本内容是:中央、地方、牧民共同出资, 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牧民自愿选择、异地搬迁、集中定居。根据牧民意愿, 选择县城集中定居模式、乡镇集中定居模式、村社集中定居模式、分散定居模式。玛曲县从2005年启动异地搬迁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以来, 先后完成异地搬迁工程7项, 涉及6乡1场, 搬迁人口9915人;完成游牧民定居工程11项, 定居人数27089人, 其中乡镇和县城集中定居人数为24245人, 占已实施工程的89.5%, 其中, 县城集中定居模式占36.7%, 乡镇集中定居模式占53.8%, 因此县城集中定居模式和乡镇集中定居模式是玛曲县游牧民定居的主要模式 (见表4) 。
4.3 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模式
从玛曲县人口迁移的过程、特点及其动力机制可以看出, 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模式具有特殊性。根据高寒牧区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情况和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特点, 本文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视角出发, 在体现居民迁居意愿的基础上总结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模式 (见图4) 。在高寒牧区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方式对区域人口的空间分布进行重新调整, 实现区域人口分布的有序集中和有机分散, 在解决区域人口发展问题的同时, 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乡村的社会经济发展,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最终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
5 结论与讨论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迁移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 导致人口的不合理迁移, 从而影响区域社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人口迁移的不合理性要求政府通过实施各种措施, 引导人口合理迁移, 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 需要市场、政府和居民三者相互协调, 共同促进高寒牧区人口合理地向主要的居民点迁移, 实施一些具体的措施, 通过多种渠道使高寒牧区人口规模较小和分散的村庄向重点村和中心村合理有序地整合, 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从而改善高寒牧区整体的人居环境, 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达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高寒牧区城乡一体化健康持续地发展。同时,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 高寒牧区的乡村人口迁移还表现出不同于一般区域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人口迁移的对象上, 迁移的主要对象包括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位于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乡村居民点;乡村地区居民点分布过于分散, 居住人口少于300人的村庄;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需要搬迁的居民点。
(2) 在人口迁移的规模上, 36.7%的乡村居民选择向县城迁移;53.8%的乡村居民选择向乡镇迁移;2.1%的乡村居民选择向行政村迁移;7.4%的乡村居民选择在原居住地定居。
(3) 在人口迁移的方向上, 迁移的方向主要从分散、偏远的乡村居住地向人口和居民点分布集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城、乡镇和主要的行政村迁移;从生态环境保护区向远离生态环境保护区的主要居民点迁移。
(4) 在人口迁移的驱动力上, 高寒牧区人口向城镇和主要居民点迁移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市场门槛较高, 乡村居民进入城镇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另一方面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约束, 乡村居民到城镇生活的迁居意愿不明显, 因此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动力以政府的推动作用为主。
摘要:特殊的地域环境条件下, 人口的空间分布及其迁移具有独特性。在高寒牧区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乡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 同时乡村内部人口分布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异地搬迁项目等一系列措施使乡村人口的空间分布发生了很大改变。本文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为实证, 研究了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过程、特点及其动力机制, 并对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高寒牧区人口迁移的模式进行了研究, 以期为同类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