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共10篇)
篇1: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2012年)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苏招委〔2004〕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和各招生学院(系、室、所)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2.各招生学院(系、室、所)应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由本学科、专业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它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
复试小组成员若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应主动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3.在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1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要求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培训工作人员
各招生学院(系、室、所)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纪律教育。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同时严格遵守对每个考生规定的复试时间,全面考核,不得走过场。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系、室、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试题命制、分装、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4.初定复试对象
参加复试的对象一般必须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人数不超过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50%,特殊情况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要求,按当年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有关原则办理。线下生复试名单须经集体讨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为使初试成绩优良的考生不因专业录取名额的限制而失去复试机会,学校可
对这部分考生在学校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但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考试科目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如需跨学科门类调剂,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对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审查内容为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2.复试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学院(系、室、所)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
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以备查。
部分专业可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各招生学院(系、室、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自行与卫生科联系安排。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特殊专业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除外),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但面试不合格者一般不得进入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七、监督、复议机制
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和各招生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对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要现场给出评语及得分。各招生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系、室、所)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学院(系、室、所)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部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和反映已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应保存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八、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若上级机关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篇2: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发布,下面是详细内容。
清华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件。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且总分不低于26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2分;满分500分的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500分的非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不是“07”、“08”、“10”)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单科不限。 或者依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20分,单科线降5分。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满分3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198分;满分500分的考生要求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不限。或者,按照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9日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拟录取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工作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于3月4至22日安排考生复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入围复试院系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yz.tsinghua.edu.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3.组织复试
复试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要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践能力测试等形式。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招生院系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命题,由院系根据本院系复试工作安排自行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对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 清华大学 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
2.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咨询、申诉及监督
咨询: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782192,邮箱yjszb@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申诉: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10-62783000,邮箱jjw@tsinghua.edu.cn,
通讯地址为北京海淀区 清华大学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字厅),邮编100084
监督: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010-82837456。
六、工作日程
3月4-22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期间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篇3: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日前,来自全国各地的.近600多名考生如期参加了安徽工业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本次复试分心理测试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几个环节。其中面试又包括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口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几个部分。整个复试工作政策透明,流程规范。
学校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成立由校长李家新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由纪委书记张国宝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并设立了申诉受理电话。复试前由主管副校长林钟高主持召开了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会议,认真部署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工作期间,林钟高、张国宝在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学院等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到学校统一安排的笔试考试和各硕士点学科复试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由纪委、质控中心、研究生学院和部分教授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了复试工作,加大了复试工作的全程质量监控和指导力度。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负责人到笔试和面试现场全程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格式模板制订本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和复试形式和要求、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原则以及复试阶段具体安排等内容,学校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复试细则和名单经学校严格审核后统一向考生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篇4: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相关部门、学院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工作。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为华
成员:校研究生院、校纪检办负责人、各招研学院负责人。
招研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参与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各学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执行。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远远超过招生计划名额的,学院可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自行划定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自行划定分数线须事先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二)总分达到国家总分线7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四)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专业等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只可申请调剂我校专业学位专业。
(五)调剂程序:
1.3月23日前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需要调剂的专业信息。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3.招研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六)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以及调剂复试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所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复试具体要求
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各学院应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及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一)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时间为2小时。内容可以是相关专业知识,也可以对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共同考核。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由招研学院安排,形式自定。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环节要做好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和录像。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2.面试程序、评分参考(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信息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②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③老师提问(一般为3-5个问题);
④考生回答;
⑤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⑥考生对答辩记录内容认可签字后离场;
⑦参加答辩老师现场评分。(2)面试评分参考:(100分)①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30分
② 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③ 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20分 ④ 综合素质与能力30分
(3)如需要测试实践能力,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可自行组织进行。(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二)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50%。其中,笔试成绩(折算后)占录取总成绩的15%-20%;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会计专硕、审计专硕、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在复试阶段进行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占比,单项成绩可查询)占录取总成绩的25%-30%。专业学位如有特殊要求,可酌情调整复试项目和比例,但需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且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须符合上述规定。
低于复试或面试成绩满分60%,视为复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
(三)复试具体安排
2018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自3月27日开始(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提前),同时在3月27日-30日进行复试体检工作,计划于4月初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4月底日前结束。
招研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复试进程,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发布。
五、分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各学院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实施意见,制订分专业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六、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视同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富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七、复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各招研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复试信息公布。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3.复试咨询电话: 0571-28877234,0571-28877235。4.举报投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和申诉电话。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公正的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
Email: zjgsujw@126.com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篇5: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有关学院、校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与研究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处同志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分配本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基本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严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学生证、成绩证明原件;历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本科生学生证的原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目的为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技能、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抽选,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测试满分为100分。口语、听力测试每位考生10分钟。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继续保留ALT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另行公布)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5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
(一)在复试时,由政工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二)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三)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五、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二)复试合格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示一周。
六、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将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七、招生监督电话
纪委:0791-87046566,研究生处:0791-87046551、87046600。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处
篇6: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各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后仍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需附县级医院诊断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校医院核实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三条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过治疗能在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未请假超过十天或请假逾期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
(二)入学身体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体检标准者;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审条件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课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参加科学研究、科研实践,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任务。
第六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参加学校及学院集体活动。
第七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不允许转学。
第八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一年体检仍不能合格者;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中,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试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写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九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二至四年。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以及在职就读等多种方式,其中脱产一年的培养方式为基本培养方式,脱产一年的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二学期学习专业课和选修课,第三、四学期完成论文。在职就读的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五至第六学期学完专业课程,第七至第八学期完成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论采取何种学习方式,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或任意离校。每门课程到课率不足2/3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关于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参见《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规定》。
篇7: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和《关于做好2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组织生源,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生源充足的学院(学部、系)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统一安排复试。
第四条 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各学院(学部、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积极探索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学部、系)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程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学院(学部、系)须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六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学部、系)招生名额,审批各学院(学部、系)上报的拟录取和调剂名单;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以及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学部、系)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部长、系主任)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九条 各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学部、系)复试工作的标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本学院(学部、系)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
(4)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学部、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学院(学部、系)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5)高职高专毕业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 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4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委托授权体检中心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理工科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学部、系)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学部、系)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学部、系)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学院(学部、系)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此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学部、系)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部、系)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原则上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学部、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学部、系)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 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篇8: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序号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1 哲学[01] 290 45 70 2 经济学[02] 345 50 75 3 法学[03] (法学[030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345 50 90 4 法学[03] (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 325 45 75 5 教育学[04] 355 50 150 6 文学[05](不含外国语言文学[0502]) 350 55 80 7 文学[05](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5 55 75 8 历史学[06] 300 45 150 9 理学[07] 295 45 80 10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280 40 60 11 照顾学科(力学[0801]、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核科学与技术[0827]) 275 37 60 12 农学[09] 280 45 80 13 医学[10] (不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 290 45 150 14 医学[1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 295 55 180 15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1202]) 355 50 90 16 管理学[12](工商管理[1202]) 330 50 75 17 艺术学[13] 315 40 80 18 单独考试的考生 在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19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见备注) 在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2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在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21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或研招办咨询。 22 强军计划的考生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或研招办咨询。
备注:
篇9: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学院(中心、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须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与学术型研究生分类复试,并同时进行。
3、各学院(中心、部)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按照招生目录指标数的120%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要求
(1)各学院(中心、部)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具体做法如下:
各学院(中心、部)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非应届考生,要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
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应要求其在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
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认真核实其在学期间是否是现役军人。对于不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其毕业证书必须得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可;对于是现役军人的考生应认真审核以下材料:A、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B、考生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盖章的证明其为现役军人的书面材料;C、考生本人军官证,军官证上公章应与证明材料上公章一致。
(2)各学院(中心、部)应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3)各学院(中心、部)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部)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
(5)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2、复试形式:
(1)笔试。分为外语笔试和专业笔试。外语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院(中心、部)自行确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听力(20分)测试通过电台播放录音进行,考试时间为0.5小时,请考生自备耳机。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由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
(3)专业面试(8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10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实践环节及外语口语测试占80分,外语听力占2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3]×30%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费用收取:复试费用按照130元/人收取。请考生上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网上缴费,不交费者不予复试报到。具体缴费方式见附件。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中心、部)要切实加强对复
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中心、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篇10: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号),以及“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培训会议”要求,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学部(直属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的组建。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组员四人或四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专业面试考核中试题的命制及评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评卷等组织工作。
4.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审核。
5.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政审工作。
6.负责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7.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三、参加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参加复试。
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确定的符合调剂接收条件的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复试。(部分专业方向接收调剂信息将在4月中旬公布)。
符合破格条件的线下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办法在4月中旬左右公布)。
四、复试原则和内容
(一)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差额复试总体比例为1:1.2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1.5左右。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
1.复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面试
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
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各复试考核小组面试结束,经复试考核小组讨论后,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对象为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的所有复试考生。考试采用听录音资料、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4.汉语水平测试
汉语水平测试对象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考试采用阅读、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汉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由各学部(直属学院)统一组织。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中复试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按100分计。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
3.考生总成绩采用如下的计算标准:
①学术型艺术类、专业硕士: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②学术型非艺术类: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复试总体情况,按专业方向下达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学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时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方向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指标单独录取。录取时,按照不同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并结合分地区计划择优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过程的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复试过程的全部考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科目加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享受加分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学校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8.各学部(直属学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9.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11.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关于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生此前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七、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yz.cuc.edu.cn。国家公示平台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6。
八、关于调剂
1.2014年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3月25日—— 4月30日
2.调剂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调剂。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查询调剂信息,发送调剂申请,该系统会将考生所有基本信息及初试成绩提供给调剂院校,我校不为考生推荐调剂学校,不向考生出具书面成绩单。
4.我校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调剂接收函(盖有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同意调剂申请书协助办理调剂后的试卷转寄手续,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5.我校将根据2014年上线生源总体情况,通过我校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发布部分专业接收调剂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考研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审核且本人确定后方可进入复试。
九、MBA复试办法另见《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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