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经历了2001年试点阶段, 2002-2003年全面推开阶段, 2004-2005年适应性调整阶段, 2006-2007年结构性调整阶段, 2009年至今的巩固成果阶段。现今的农作物经济价值提升时期, 农民更注重农作物的种植, 其收获较大于林木经营的经济收入, 因而形成了弃林返农的不利趋势。因此, 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势必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1]。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增强林木经营措施, 实事求是地增加退耕农民的林地直接收入, 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预期成效。
1 辽宁省退耕还林现状
根据2008年全省退耕还林的普查数据显示, 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面积达98万hm2, 其中退耕地还林23.2万hm2, 退耕还林还草1.47万hm2, 荒山荒地造林64万hm2, 封山育林9.33万hm2。共牵涉77个 (县) 、1 113个乡镇, 11 471个村, 69 256户, 共706 030个小班。面积之大、范围之广[2]。直接牵涉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工作难点较形成多样性、多变性。从普查结果来看, 全省退耕地还林保存合格面积是计划面积的88.3%, 不合格面积占2.5%, 损毁占9.2%。损毁因素原因主要受自然因素损毁接近50%, 多为干旱或洪涝造成;受人为因素损毁面积超过50%, 特别是人为因素损毁中的复耕情况达80%以上。另外, 种苗选取没有做到适地适树所造成的损毁面积占10%。以上数据实际反映出:由于受国家对农业各种政策的倾斜及农作物经济效益增值的影响, 引发退耕农民的意识转变, 要求复耕思想强烈, 人为因素损毁面积存在递增趋势,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形成了一种无形压力, 加大了成果巩固的难度[3]。
2 巩固成果难度增加的原因
2.1 政策差距
退耕还林补助只有每年每667 m2前8 a的160元和后8 a的90元补贴, 而农作物价值的不断提升, 以及农业部门对农民的经济政策补贴却较为实惠。退耕还林补助远不够造林成本和林木的管护费用, 林木收益仍需若干年林木成熟后才能实现, 并要受到一些采伐政策的限制。农民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栽植林木不如种地收入较为实惠的心态, 对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形成了隐患和阻力。同时, 说明国家对林业的政策补贴和投入与农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2.2 管理脱节
退耕还林的相关经营管理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在退耕还林抚育采伐措施上制定了突破性政策, 但退耕农民的抚育采伐限额申请环节受阻, 直接影响了林农对林木经济价值的间接获取或持续利用, 导致退耕农民对退耕还林产生各种经济效益的希望破灭, 对巩固成果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3 采取有效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分析, 务必针对实际情况, 采取积极措施改变巩固成果不利局面, 引导退耕农民恢复巩固成果的信心, 从而达到促进生态改善, 促进农民增收的预期目的。
3.1 扶持政策调整
目前, 退耕还林经济补助额度远不能满退耕农民的经营和管理投入费用, 应效仿国家的惠农补贴方式和方法, 加大和提高对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助标准, 以提高退耕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 并使之成为自身经济收入中不可缺少的稳定成分, 逐渐形成稳定且增值的固定收益。
林木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生态、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始终发挥着巨大作用。而退耕后形成的森林资源更具特殊性, 不同于原有的自然森林资源, 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农民拿出自家的口粮田, 加上脸朝黄土背朝天, 一锹一镐地创造出来的, 是用粮食换来的生态, 现今的还林成果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无偿无息地贡献着。建议国家增设“林木资源生态建设费”这项新的政策措施, 以提高全民的对森林资源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 从而有力促进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
由于各地区仍不断有退耕还林损毁面积的出现, 牵涉到各工程县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无法兑现发放, 结余了许多补助资金, 并长期沉淀无法发挥应有的效能。建议放活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政策, 允许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管理现存的退耕还林结余, 合理进行跨区域调剂使用, 应用于巩固成果方面的补贴投入方面, 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使用效能, 激活退耕农民的巩固成果积极性, 一方面确保退耕还林面积足额不存, 另一方面释放结余资金面向退耕农民发挥应有效能。
3.2 经营措施调整
在退耕还林经营措施上适当放开放活, 科学适度调整有关规定。允许退耕农民有自主调整林种、树种的种植权限, 不受经济林比重的要求限制。在保证还林面积和栽植株数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允许林下种植矮棵农作物, 满足农民的惜土如金的心里需求, 缓解和减少对退耕还林建设的抵触情绪。
在一个森林经理期内, 允许退耕农民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 自主实施森林经营抚育项目, 如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和卫生抚育, 以及成熟林的更新性采伐, 并确保采伐限额上优先安排和足额保障, 彻底解除退耕农民的只造林而不许采伐的浅层次认识及误解。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退耕农户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培养退耕农民的森林经营意识和理念, 掌握相关的必要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 引导退耕农民逐渐走上自主、科学培育林木的良性发展轨道。
3.3 成果展望
退耕还林成果的有效巩固, 将加快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进度, 快速推动全省的森林资源增长, 并将成为不可或缺的后备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资源;退耕农民也将实现由农民转变成林农的成功转型, 并将拓宽林农的后续产业发展格局;社会各界将会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的高度认识和关切, 必将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民生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摘要: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巩固成果阶段。在现今农作物经济价值的提升, 退耕还林出现不同程度的复耕势头, 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形成了较大难度。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不但需要开展好经营管理, 而且需要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 迎合新形势的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经营技术措施, 切实促进农民增加退耕林地的直接收入, 以达到成果巩固、农民增收的预期效果。
关键词:退耕还林,巩固成果,辽宁省
参考文献
[1] 贺文.关于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情况的报告[N].眉山日报, 2008-04-26.
[2] 李薇, 孙庆来.浅谈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巩固——以山西省退耕还林为例[J].华东森林经理, 2012, 26 (2) :5-9.
[3] 唐泽华.巩固昌宁县退耕还林成果的建议[J].林业建设, 2012 (3)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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