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关键词: 监管

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精选10篇)

篇1: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

(****备)

一、非食品类商品的提出及国内监管状况

(一)非食品类商品的提出

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的提出始见于 2010年2月1日吉林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区分。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依据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工商办字[2007]17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工商人字〔2010〕47号。

二是国内工商系统开展非食品类商品监管状况。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1、建立商品检测机构。

2、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整治。从整体看,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的监管面还不宽,多数商品的监管还停留表层,甚至出现了一些的“盲区”和“死角”。

二、非食品类商品监管基础知识

(一)非食品类商品分类

可划分为重点商品和非重点商品,着重把握三个范围:

1、重点商品

具体分类是:建材、农资、家用电器、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通信类商品(移动电话及电池)、日用类商品(服装、鞋、床上用品)、装饰装潢材料、家具。

2、非重点商品

指重点商品以外的商品,包括:金银珠宝饰品、皮革制品、音像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电脑产品、钟表眼镜、体育器材和其他商品等。

3、工商部门不承担质量监管的商品

(1)药品、(2)棉花、(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4)兽药、(5)特种设备。

(二)认证认可知识 1、3C(CCC)是“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其覆盖范围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乳胶制品等19大类132种。重点查处的产品目录是:电钻(手持式电钻);电风扇(家用电风扇);空调器;电热水器(电淋浴器);室内加热器(电暖气);真空吸尘器;电熨斗;电磁灶(电磁炉);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吸油烟机等。

(三)许可证知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具体要把握三点:

一是需要明确和掌握“目录”产品;二是需要明确和掌握实施细则;三是要掌握3C认证信息的两种查询方法,即普通查询和特殊查询。

(四)商品标准知识

1、商品标准的分类:按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GB 5296系列标准。在GB 5296系列标准中,目前只有7个成员,它们分别是:

(1)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2)GB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3)GB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4)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与服装使用说明》

(5)GB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6)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7)GB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五)商品条码知识

1、什么是商品条码?

2、通用商品条码的形式与结构;

3、商品条码知识在商品监管中的具体运用:(1)前缀码识别;(2)校验码。

(六)商品监测知识

1、监测前准备

(1)检测机构选择

(2)委托检验协议书填写或监测方案制定

2、取样及监测文书制作

3、监测后续处理工作

4、检验报告解读

三、非食品类商品分类检查要点

(一)检查知识及要点

1、防盗门;

2、手机;

3、汽车配件;

4、电线电缆;

5、建筑钢材;

6、服装、鞋;

7、家具;

8、电子产品(移动硬盘)

9、燃气器具;

10、危险化学品。

(二)分类检查的法律适用

四、开展非食品类商品工作的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启动探索工作

吉林市工商局探索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一组一店、一所一品、一局一市”监管指导工作模式的情况。

(二)媒体宣传工作

1、要把握媒体特点

2、要善于谋划

(三)非食品类商品经营者自律指导

1、岗前培训和宣传

2、商品查验

3、商品退市

(四)督导检查工作

篇2: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办法,按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

1.《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

2.流通领域非食品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篇3: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1 目前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 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 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对食品需求的同时, 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 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农村我们发现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三多”:一是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1]。在农村, 由于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影响, 除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外, 农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 部分农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农村人买食品往往只看重价格, 忽略质量, 更很少有人考虑食品安全等因素, 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 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 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 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二是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多[2]。在农村, 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差, 农村食品经营业主卫生意识不强, 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 居住区与经营区不分, 极易使经营的食品造成二次污染。三是“三无”食品多。在农村, 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 这些占据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主流的小卖部虽然经营地点不同, 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异。他们的进货渠道基本是相同的, 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 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将要过期“三无”食品, 尤其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等许多小食品随处可见。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添加剂, 做工简单, 卫生指标严重超标, 极大地危害农民的身心健康。“三少”:一是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少[1]。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 农民是弱势群体, 农村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 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 但总体看, 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 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二是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频次少。在农村除卫生、工商部门在基层有防保站、工商所外, 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 (镇) 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 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 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三是食品经营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 农村一些商店及小卖部从业人员根本拿不出健康证。制约健康证办理和发放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尤其偏远山区交通不便, 给农民到卫生部门体检造成不便, 加之农村的经济状况不好, 农民获得健康证检查又需一定费用, 农民不愿意办证,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

2 我市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监管模式

在农村, 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农村食品市场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针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存在的问题, 我们首先在二个区、县进行试点, 借助大型食品经营单位的优势, 在农村设立食品连锁农家店。大型食品经营单位对各连锁加盟店实行五个统一, 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会员管理制度。统一采购: 集团以物流中心为依托, 对所属门店经营的食品实行统一采购, 门店不得自行采购食品类商品。采购商品有专职人员负责, 严格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业务员人人签订采购合同, 严格把关, 向供货方索要“三证”、“三书”即“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书、卫生检测报告书、授权书, 厂、商营业执照, 税务发票。证件不全的商品, 不得采购进货。商品购进后, 由物流中心负责检查验收, 主要是检查商品质量、数量等。商品质量有问题的退回供货方, 严禁入库。入库商品分类存放, 分批次管理, 借助计算机管理系统, 做到先进先出, 临期商品提前预警, 保证库存商品安全有效。统一配送: 门店进货只要通过网上向物流中心发送定单, 物流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商品送到门店, 杜绝了“三无”商品流入。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统一店铺设计和面积要求;统一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统一查体, 统一培训。通过总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货进源头, 阳光操作, 定期检查, 一系列的措施, 减少了中间环节, 有效解决了农村食品市场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保证了农村食品经营的安全。在取得成熟经验后, 在全市进行了推广。目前, 在各区县共有18家大型食品经营单位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 在农村设立标准化连锁农家店1 538家, 有力的保障了农村食品质量。

3 推行农村食品店连锁经营模式的益处

3.1 能够节约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 又好又快地做好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目前我市有食品卫生监督员70人, 农村人口近300万, 现有的卫生监督资源难以完成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借助大型食品经营单位的优势, 在农村设立食品店连锁经营, 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大型食品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 各项卫生制度健全, 严把食品进货关, 购入食品索证齐全, 有大型物流配送中心, 食品统一配送, 统一价格。对食品经营场所也有统一的卫生要求, 食品分区经营, 不得经营散装食品;更衣室、食品仓库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胸前佩带健康证上岗, 从而保证了连锁店的规范有序运行和经营食品的质量。卫生监督部门只要抓好对总店的卫生监管, 就能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推行农村食品店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多、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匮乏无健康证、卫生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

3.3 推行农村食品店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有效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消费者食品卫生意识淡漠, 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较弱, 识别真伪、优劣食品能力不强;同时农村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投诉渠道不畅, 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推行农村食品店连锁经营模式, 农村消费者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 有关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

参考文献

[1]沈金莲, 张伟菁, 唐国平.上海市金山区农村食品批发店食品安全现状调查[J].上海预防医学, 2007, 4.

篇4: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关键词:商品流通;连锁经营;流通控制;效益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94-01

连锁经营中品类管理要与自身的销售进行有机衔接,基本做到进出平衡略有盈余,企业和单位要做到在满足本地需求的情况下,尽量使品类多样化与重点化,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这就要求做好市场调查,充分计算商品数量,然后考虑到商品购买和到货时间,进行流通管理与控制。

一、品类管理中的商品多样化与全面性

1.突出全面性和重点性。

品类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面向销售,为了提升自己的最大利益化,所以根据本地市场的实际需求,我们要做到满足当地人的最大需求。品类管理的多样化与全面性需要生产部门、市场部门、销售部门和流通部门通力合作,进行多方面协调运作,达到及时补充和流通的目的。

商家在横向发展的时候,要在全部的商品范围之内找重点,要在重点中找特色,这就是将全面性和重点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连锁经营重点突出自我的特色产品,同时要涉及到相关的其他产品,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共同管理运作。

二、连锁经营品类管理的物资流通

1.获取市场消费量是品类管理的前提。

连锁经营品类管理的物资流通,要做到衔接有度,拼品类多样化与及时性。首先生产部门要知道市场的需求量,将市场需求量作为生产数量的参照性,按照一般的原理,需要需求量多于生产量,及时有序的提供多样化与充分化的产品流通量。其次市场部门要提供多元化的品类样式,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协调发展,将品类管理提升一个需求量与消费量相适应的高度,做到品类管理的不超前不滞后,是商家的资金做到最大限度支出并且略有结余。

三、做到品类管理与物资流通相匹配

1.品类管理要以流通消费为依据。

品类管理要本着一定的原则进行,要囊括到流通和消费的各个方面,除了商品消费与流通的技术管理外,还有组织管理和人员的管理等,这样有助于产品流通的顺利进行,保证物资流通质量,并且能提高消费效率,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产品进货与消费的总体情况怎么样,做到严格要求与总结,做到细致工作,一丝不苟,统筹安排,进行合理协调,同时不断进行优化,建立起一套质量和技术的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的目标管理,通过决策、设计、消费量与进货量等几个阶段去进行技术的管控和有效的把握,使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从而提升经营的整体质量水平。

四、品类管理中的采购与验收保存

1.品类采购与储存流通需要合理有序,建立起严格的保障制度。

品类管理需要进行合理有度的采购与验收保存,材料采购人员需要深入到当地市场中,进行材料的选择和比较,选取更加优化合理的商品材料。购常用的一种方式就是招投标,这样既能扩大市场,又能得到更加物美价廉的材料,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质量更好的材料,而且这种招投标的方式能在短时间之内了解到当地市场的情况,便于作出比较。

商品的目标管理制度、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制度及奖罚制度。以便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备、供应、回收和利废,并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和考核,以保证顺利实现任务和商品材料使用过程的效益,所有商品都由现场收料员验收,并建立台帐,其它材料由保管员验收入库。报支发票时,发票、验收单和各种小票必须签章齐全、手续完备,先由材料员统计确认然后由预算员审核、生产经理签字确认,最后经理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后财务才进行付款。

2.控制商品使用周期,做到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些大宗购物商品价值高、用量大、使用期长。对周转商品管理的要求是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减少占用,加速周转,延长寿命,防止损坏。根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周转和回收利用。此外要找出各个关键点,进行综合化的统筹与切入,从而获得成本的控制与利润的获得。同时做到开源节流,从细节出发,在不断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时,降低成本控制时间因素,从实践中进行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商品的品类管理要有相关的技术管理支持,同时需要有有效的理论原则去作为指导,同时要结合本地的实际销售情况去操作。在技术管理过程中,要兼顾到每个技术面,商品的选择与流通方面,要进行有效组织监督,确保进度和质量。从而获得最大的效益,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品类的管理要做到流通及时,销售迅速,衔接流畅,过渡自然,使资金一直处于活力有序的状态,避免过早或过晚的销售,商家同时要统筹考虑销售状况,将本地的需求与商品的合理供应结合起来,达到最佳的销售目的。

参考文献

[1]师范院校经营统计成本.《连锁经营品类管理概论》[J].上海财经出版社.2000:67-69。

[2]经济学教学编《品类管理统计成本控制》[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1:12-44。

[3]章连化《商品流通教育与经济发展》[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22-33。

[4]北京理工大学.《财务成本压缩》[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22-40。

篇5: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六项制度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注册商标等,并将供货商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中,建立有关供货商档案库。

二、经营者应向供货商认真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报告)、销售发票(销售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验商品质量,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库。

三、经营者对商品实行进销台账制度。对进货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种类等信息实行逐项登记;对货物销售对象及其联络方式,销售时间及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实行严格逐项、逐笔登记,建立相应的进货数据库。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

为强化经营者销售责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订如下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

一、市场与经营者齐抓共管,对各类商品名称,价格标识进行监督。

二、经营者必须对商品进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状况等进行明确公示,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三、经营者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系列证明,方可销售商品。

四、凡进货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包括产品合格证明,检疫证明、注册商标等。

五、坚持商品保管维护、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管理措施,以确保经营诚信和消费者切身利益。

重要商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为确保商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特推行重要商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办法,为此,订制度如下:

一、本辖区经营大中产品,采取直接到产地进货办法,其产品质量由供货方从源头抓起,由我方在产地生产过程中全程监管。

二、本辖区经营的大中产品,采取直接与产地签订书面协议办法,订立一定期限的供销货合同,合同内容突出产品质量的保证,协议签定好产品质量共同保证的条款,以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把不合格产品杜绝在上市前。

商品质量监测制度

1、在省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强化商品质量抽检措施,明确抽检工作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经常性地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地方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对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商品进行重点检查并作好抽查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按《岳阳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汇报;

3、坚持“自检、抽检、送检”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

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为确保所销售的商品安全、保质、保时、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特制订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一、认真对进入本辖区的商品进行经常性清查,对照商品生产地明示的保质期进行严格查验,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销售出的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及时采取措施将不合格商品召回。

三、对所销售数额较大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备案,并请求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以确保消费者利益。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1、巡查或抽检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责令经营者召回自己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并且对经营者依法查处;

2、对标签标识不合格等质量违法性质轻微,且不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准予重新进入市场销售;

3、建立退市商品报告制度和重新上市通报制度。凡作出商品退市决定的,必须书面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入市的商品要由原责令退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经销商到法定检测机构送检,经检验合格后发出重新上市通知,同时报告上级工商

机关和有关检查单位;

篇6: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市场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城镇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有了较大改善,但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消费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弱点,将假冒伪劣食品以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致使农村市场“三无”食品掺杂,商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本人就如何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经营者素质较低。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着不懂法、不守法、唯利是图的突出问题,无证照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他们认为自己凭劳力吃饭,加之山高皇帝远的思想作祟,不愿办理证照,逃避监管。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较为严重。

二是各项制度落实较难。农村食品经营户大多经营规模小,商品品种少,对索证索票认识浮浅,认为索取正规发票会使商品价格升高,成本加大,不愿索票。有的食品经过几级批发,难以索到正规发票。还有的食品经营户文化素质低,不会建立进销货台帐,制约了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给工商监管执法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基层工商所往往只有五、六个人,有的甚至更少,除承担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多项监管任务外,还要承担任务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营党的建设工作。辖区内有两个甚至多个乡镇,几百平方公里的面积,消费者、经营者多达数万甚至更多,存在着地域面积大、监管任务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欠缺等具体问题,导致违法经营问题查处难、取缔难,严重制约了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食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最大限度地延伸工商职能,努力形成“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监管工作格局,才能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首要前提。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臵审批的事项,始终要坚持先证后照,对没有前臵许可证的,坚决不予核准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结合每年的年检验照,严格审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发现没有前臵许可证或过期失效以及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要及 时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范围,对有关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要依法变更登记。

(二)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召开培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切实发挥农村“一专三员”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明确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真正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下架与召回等各项自律制度。同时,做到分类监管,促进经营户诚信经营,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将食品经营业户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依照其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业户、警示业户、失信业户和严重失信业户,依法对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培育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经营户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严格行政执法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关键举措。要根据当前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上市食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季节性消费特点,坚持点面结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边远乡村等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原则,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有重 点、有目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予以查封;对问题严重的商品,不仅要求退出商场、超市,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加强对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管,让批发商自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于送货车实行备案制度监管,随时抽查其送货情况,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消费市场。同时,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制,逐步扩大快速检测的范围和检测项目,加强与质监、卫生等部门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四)拓宽举报渠道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以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为主的“一会两站”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制定规划,对站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巧,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最初阶段。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点,聘任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等一系列工作,扩大维权网络,畅通举报渠道,最大限度地拓展“复合型”监管和信息快速传递功能,提高基层工商所防范和应对农村小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同时,可以通过对联络站的宣传和培训,培养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义务宣传员,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的观念。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要努力建立由政府牵头、工商、多部门联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基层工商所应主动、积极向 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争取政府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统一领导,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一专三员”作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存在的问题,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工商、食药、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确定许可登记、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等方面的权责,从制度上、措施上、监管上确定指导意见,解决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行为许可不了、取缔不能、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不利局面。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解决好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的问题。

篇7: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近期以来,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的接连曝光,影响和动摇了人们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此,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重任在肩。本人认为,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按程序审核主体资格。一是严禁任何人假借服务之名行超越法律法规违反程序登记之实。对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无论需要经过多少前置审批程序,该经前置审批的一个都不能少,少了的一个都不能批准设立。且在经营范围的审批上,通过现场核查,严格按照场地要求核准具体项目,避免超范围经营食品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标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件的企业、个人从事食品经营;

2、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推行力度

一、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责任。

经营者应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查供货主体、验所供食品,对索取的有关票证存档备查。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抽查,督促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食品尤其是重点食品进销台帐,明确经营者的登记责任。督促经营者记好“两本帐”:一是所有经营者必须记好进货台帐,如实记载进货时间、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索证种类等内容;二是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建好销货台帐,如实记载销货去向、销售时间、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建立入库检验把关制度,明确经营者食品检验把关责任。要求经营者建立内部检验机构,指定检验人员,对供货主体和食品质量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验,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坚决拒绝入库。引导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在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质量检测点,对进场食品质量实施质量检测、安全监控。

四、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不合格食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认真做好上柜食品的经常性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同时加强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监管,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该环节的责任。

3、强化“12315”的维权作用,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110快速反应体系。一方面是要通过“12315”的快速反应机制,唤起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人人都是觉悟了的消费者、打假参与者,使食品消

费在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中到处都是警惕的眼睛,让假冒伪劣食品没有藏身之处。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建设一支以信息化、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支撑的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监管队伍,是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加强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一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商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工商所应该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知识的培训,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专业人才开展食品检测,由过去被动的食品监管变为主动的监管。

4、在工商机关内部,严格实行问责制。在以往的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因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为此有必要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界定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要让每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人、每名管理干部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与范围,以及职责履行的监督措施。具体要求为:

(一)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状,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

(二)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工商所所长是所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干部是基层监管责任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机关与所连动机制。机关业务科室对各工商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指导责任。

(四)实行问责制。引入重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等惩罚机制。

篇8: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一、开展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规范。根据20__年以来该项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对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对20__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基层对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2. 持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省级示范点建设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__年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鼓励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建立预包装食品的电子台账管理制度,明确提出逐步将全省大型商超、一级批发、连锁经营等条件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创建为省级示范点,在20__年创建100个省级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的基础上,20__年创建148个省级示范点,20__年底前逐步建设1000家省级示范点,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二、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机制

1. 制定《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召开由设区市、县(市、区)局相关人员及省局专家库有关专家参会的研讨会,并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局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正式行文下发,要求6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发布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工作。

2.举办全省系统食品经营许可视频培训班。5月,对设区市局相关科(处)室监管人员、基层食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审批核查人员及相关业务骨干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工作和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操作,提高基层许可人员许可业务水平和系统操作能力。

3.组织食品经营许可新证印制工作。协调指导省局后勤中心开展新食品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工作,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如期开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发放新证1736家,其中食品销售975家,餐饮服务722家,单位食堂39家。

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

1.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工作。一是开展20__年试点创建单位的推荐审核。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__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各设区市食安办推荐的基础上,选定了鼓楼区、东山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20__年社会共治试点创建工作。二是统筹规划好20__年创建工作。20__年3月,召开20__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对第一批10个试点创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交流了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对20__年第二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全年创建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抓紧总结验收首批创建工作。编制20__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创建经费使用。20__年6月,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__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第一批试点创建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于7月份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多方协作的工作实践。一是积极参与理论研讨及交流。参加“环浙”六省市食品安全协作会议;组织部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试点创建县(市、区)有关人员,赴上海参加由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组织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讨论坛。二是探索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下发《关于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通知》,继续鼓励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各地于20__年5月底提供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三是做好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关切问题的沟通交流。上半年,共答复社会公众网上各类食品安全咨询27件,主动开展民意征集2项;主办及协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份(主办6件、会办12件)。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

1.扎实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先后三次派员参与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专研讨,多次对总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建议及意见;《办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督促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6月份,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力度。

2.强化与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落实我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落实省政府1213行动计划,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提出我省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具体意见。

3. 开展全省系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培训。组织全省市县两级及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专题培训班,邀请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有关领导及专家现场授课,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的法规依据、执法手段、监管要求、准入衔接等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五、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

1.统筹谋划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3月份,召开全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20__年食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将校园周边、农村区域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将食用农产品列为重点整治品种,下发了《20__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各项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深入开展农村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1月,下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20__年2月至10月为“扫雷”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组成了联合督查调研工作组,先后赴3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召开了5场省、市、县、所四级联席座谈会,深入14个乡镇,现场检查了26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实地督查了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成效,并随即下发全省各地《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切实抓好督查落实。

3. 开展全省流通环节茶叶市场专项治理整顿。针对近年来省局对茶叶产品专项安全抽检和监测,发现个别区域、个别绿茶产品违规滥用色素,个别区域红茶问题突出,市场销售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的情况,为进一步解决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巩固20__年开展的打击茶叶加工违法行为“春雷”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省局于5月制定并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规范全省茶叶的经营,建立茶叶流通监管长效机制,解决我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省茶叶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

1.制定并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1月,制定了全省流通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配合20__年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整顿工作安排,全年共安排了3950批次省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4月份,按照省局安排,又补充制订20__年流通环节省级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计划,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以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补充安排了2070批次的抽检任务。

2.督促指导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提升检测能力建设。督促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按要求规范建立自检室,提升食品自检能力。结合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必须建立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即20__年建立7个,20__年建立15个,20__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按要求建立健全自检能力。

总结半年来的监管工作情况,成绩喜人,成效很大,但在以下两个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着力。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严重。从今年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的飞行检查和工作督查情况来看,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状况较严重,如在农村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区域,食杂店、小超市等对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的履行方面不容乐观,更有个别经营单位,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对于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而言,如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是个严峻的考验。

二是监管机制建设仍有待加快步伐。当前,我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分级管理模式重新定位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新的监管领域、新的经营业态不断涌现,相应地,在某些监管环节、业态领域,机制建设的盲区日益显现,在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监管的对象目标、监管的技术手段、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部分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需要我们加快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调研指导,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夯实基础、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深化共治的原则,20__年下半年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有如下思路:

一、抓好许可改革,提高监管效能

1.全面开展许可审查和换证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力争在第二季度开始新版许可证启用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增加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环节。

2.做好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指导各地做好许可相关数据的录入、检查和统计分析,全面掌握食品经营监管基数,提高监管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抓好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分层划分责任的原则,严格界定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和责任范围。各级食品经营日常监管人员要力争保证五个“常态”,即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常态,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食品经营良好行为规范作为常态,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作为常态,把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为常态,把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宣传教育作为常态。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针对重大节假日、高风险隐患、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如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加大抽检频次。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

5.规范经营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依法经营,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要求,强化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控制、食品销售设施设备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库存食品。

三、抓好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6.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针对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乡村食品安全共治网格。

7.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情况风险排查活动,重点整治区域是水产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重点整治品种是对各级抽检中问题检出率较高的龙胆鱼、鲈鱼、明虾、青斑鱼、鲫鱼、桂鱼、鳗鱼、双壳类水产品等。加大对索证索票、检疫检测证明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摸清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与农业、海洋、公安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者。

四、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建立协作机制

8.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制度。准确把握食用农产品市场、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和批发市场准入的条件,把握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内容,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自律。

9.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各级监管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辖区内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检查。重点监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完善内部管理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信用信息监管。

10.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五、抓好试点工作,形成社会共治

11.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统一规划部署,着重抓好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督促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任务,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适时开展对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指导各地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第一批创建单位抓紧总结提升,对第二批创建单位强化工作指导,会同省食安办对第一批10个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篇9: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第一项、食品准入规范制度

一、食品进入市场规范

(一)标准准入

在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协议准入

1、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各区局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利人在食品准入安全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法定约束力来促进权利人双方切实和充分履行食品的安全准入行为。

2、推行协议准入模式。可大力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名扶优、引厂进店”等经营模式,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提升供货档次,规范进货渠道,扩大安全食品市场占有份额,促进市场监管效能的提高。

(三)票证准入

1、进货验收制度。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商品经销者供货凭证备案备查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四)食品备案。实施备案的食品首先从直接关系市民日常消费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入手,逐步完善。可采取直接备案、引导备案和强制备案三种方式实现。

二、食品质量监督规范

(一)系统监测。市局按照“市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各区局开展市场监测,针对特殊时期和突发事件安排临时监测。

(二)信用监管。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信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食品的,拒不提交或无法提供食品合格证明、食品有效凭证等索证索票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违章、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提交市局信用体系作“不良行为”公示,其投资行为将受到限制。

(三)联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本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外埠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分兵把口,形成执法合力。

三、食品退出市场规范

(一)强制退出。工商部门对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害的食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其退出市场流通,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协议退出。当事人无法履行、不履行或违反食品安全准入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自动退出市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限期召回。经营者对其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限期召回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必须及时向属地工商部门报告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保管并封存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同时按消法有关规定对消费者给予退货或换货。

(四)无害化处理。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食品,按照法定程序、指定地点、特定方式予以无害化处理。

第二项、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建立制度。所有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资质备案。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三、索证索票。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四、检查授权文书。所有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以备检查。

五、厂家直销备案。冠以“厂家直销”的经营者,必须将有关的进货证件复印备案。

六、参照执行。食品经营者可结合本制度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的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七、工商检查。工商部门应检查经营者的食品进货验收情况,对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的,督促并指导其尽快建立。

第三项、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实施范围

在市场等流通领域销售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食品。

二、索证索票实施程序

首次交易资质备案。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再次交易索证索票。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索证索票要求

(一)定型包装食品的索证索票

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卫生、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监制的有关凭证及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

(二)生鲜食品的索证索票

1、蔬菜:厦门蔬菜农残检测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水果参照执行。

2、肉品:厦门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及肉联厂出具的当日有效的过磅单。

3、水产品:厦门市渔市场检测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及销货清单。

4、禽类及其制品:厦门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

5、熟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效送货清单。

(三)粮食及其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的索证索票

粮食生产、加工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有厂家印章的送货清单。

(四)容易识别的食品暂不实行索证索票。

四、索证索票的公示

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五、索证索票的责任

进货方是索证索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单位有义务依照食品安全准入合同约定,对在市场进行销售的经营者实行索证索票义务,并协助经营者履行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对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其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第四项、食品备案制度

一、备案目的

规范食品进货渠道,归集食品种类、品牌及资质证明等市场运行信息,提高食品来源透明度,增强食品安全监控的深度和力度。

二、备案原则

流通领域食品备案采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备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引导备案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的食品实施强制备案。

三、备案信息的内容

(一)中文标明的备案食品名称。

(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及注册商标所有人。

(三)备案食品执行的标准。

(四)食品生产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五)备案食品规格标明的净含量、单位。

(六)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安全、绿色、有机等认证结果。

(七)生产企业取得有关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八)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备案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

四、备案信息的途径及要求。

食品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进行食品信息备案,也可自己备案备查。

(一)引导备案。在集贸市场流通的食品,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采集备案;大卖场、大型超市的食品由企业负责采集备案,并提交属地工商所核对、存档;食品批发企业的食品由该企业负责采集备案,并提交属地工商所核对、存档。工商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单位的引导,将其纳入食品备案体系;对不履行或不配合的单位应加强对其宣传教育,同时实施对其销售食品的重点抽检。

(二)自愿备案。零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可实施自愿备案。

五、备案信息的录入。

市局信息分局提供网上录入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工商所在对食品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后,提交市局食品备案信息系统。食品备案信息通过局域网实现信息共享。

六、备案信息的处理。

备案的食品信息经市局授权后,由信息分局以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备案信息的责任。禁止虚假食品信息的录入,并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对谁负责,谁提交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责任追究原则。第五项、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一、巡查的主体

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

二、巡查的对象 在流通领域流通的食品。

三、巡查的内容

(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食品进货凭证。

(三)食品注册商标。

(四)食品标识。

1、商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2、中文标明的、真实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需要表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食品,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销售变质、实效的食品。

(六)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是否符合食品的实际状况。

(七)是否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巡查的做法

(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和落实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二)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或简易检测。

(三)填写食品安全巡查记录。

(四)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章违法行为。

五、巡查的反馈

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向上一级单位反馈,以便及时、有效处置,消除危害。

六、巡查的责任

篇10: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05年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从2005年起开始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并制定了《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见附件)。

但是,这几年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此项工作认识存在误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二是信用分类评定标准制定不科学。在信用评定工作中有结果,无过程,缺少严肃性;三是监管工作还不实,不能按照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实行相应频次的分类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停滞不前,没有创新和总结推广。五是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面信息录入不够或没有录入。

二、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应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电子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信用体系为载体,按照经营户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自律、被投诉和被处罚等方面进行量化,综合评价,根据食品经营单位的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程度的监管方式和巡查频率,在日常监管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中,应以注册登记口工作人员、监管口工作人员和市场巡查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任务。具体是:

(一)制定评定标准(此项工作是基础)。总体要求是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监管责任区不同时期、不同监管难点、重点以及上级局相关考评制度为依据,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具体要体现八方面:

1、依法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热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按时参加年检,并悬挂于明显位置。

2、考评期无投诉举报记录以及因违章违法行为而接受处理的案件。

3、上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三无”、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失效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4、商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污染,有防蝇、防尘设备,环境良好,卫生合格。

5、熟知经营者自律制度。

6、经营者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做到按供货厂商、时间顺序进行登记;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能依法建立相应台帐和档案,做到整齐、真实、有效。

7、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主动组织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召回。

8、其它应规范的内容。

(二)市场巡查依据标准进行月份初评,并按等级巡查。具体把握:

1、按条件予以评格,记录在《市场巡查记录》中,符合总体条件的可评定为良好;有下列之一者,一项评为一般,两项以上为差:

⑴主体资格合法,但在市场巡查被发现未亮照经营或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一般,地面有杂物,商品摆放不规范,散装食品无防蝇、防尘设备,裸露食品未进行包装而直接销售;

⑶经营者不熟知经营者自律制度;

⑷已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属不合格食品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退市、下架;

⑸不能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购销货登记台帐或进销货发票未按要求认真粘贴或粘贴票据不全,又不能提供商品来源有效证明;

⑹食品经营单位在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存档备案。

⑺出售的食品有两种以上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 ⑻在工商部门食品抽样监测中,有20%以上食品品种被判定为不合格。⑼在工商部门巡查时被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行为。

⑽在相关部门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经查实有过错记录的。

⑾明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组织食品下架、停止销售。

2、按等级进行巡查:即:对D级巡查对象予以重点监管和查处,并开展重点检测;对C级巡查对象予以“特别关注”与管理;对B级巡查对象予以一般监管与指导;对A级巡查对象予以一般管理。

(三)工商所依据巡查员的初评意见每季定格评定。评定过程要有记载、要按要求对分类情况汇总,并对低等级经营者进行分析,研究措施和办法,监督指导低等级经营者加强自律。

(四)季度评定和否决。

1、每季度根据月份检查评格进行等级评定,其具体方法:A级:三次良好或两次良好、一次一般;B级:一次良好,两次一般或一次差;C级:三次一般或两次差;D级:三次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列入C级: ①私自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给予2万元以上罚款或停业整顿记录;③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其违法行为或案例曾被媒体或相关部门进行披露和曝光。④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高级别食品经营单位违反监督项目的,可降低其级别;低级别食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一直保持良好记录的,可提高其级别。

二是分类情况汇总分析要务实。要重点对辖区低等级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共性和特殊性问题,然后,要拿出具体的检查方法。

三是注意记录收集巡查监管信息,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控系统。

四是重视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为推进我县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程度进行分类监管,使经营者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从而提高诚实信用经营效能。

一、根据食品经营者的不同的信用状况,将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进行监管。

二、A类为守信用食品安全信得过经营者;B类为基本守信用食品安全基本信得过经营者;C类为食品安全无保障的失信经营者;D类为食品安全不合格无安全保障、严重失信经营者。

三、对食品经营者的信用监管按“经济户口”档案的记录为依据并用颜色分类标示:A类经营者用绿色标志;B类经营者用蓝色标示;C类经营者用黄色标示;D类经营者用黑色标示。

根据上述分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B类食品经营者建立预警机制,可提出警示并督促提高食品质量;对C类食品经营者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据记录和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D类食品经营者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关闭取缔并吊销该经营者营业执照。

四、对食品经营者的评定标准按“经济户口”记录界定: 1、A类食品经营户: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行为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连续三年信用记录良好;

2、B类食品经营户:累计轻微违法记录不超过二次,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

3、C类食品经营户:累计轻微记录三次以上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一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情节介于轻微和严重之间;

4、D类食品经营户:有严重违法行为二次以上或经营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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