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实施(精选八篇)
逐步实施 篇1
马国湘说, 职业教育是一类高投入的教育, 但历史欠账太多, 尽管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 但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 职业教育投入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仍然很低。
他在提案中指出, 近年来, 由于职业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 使原有的职业教育资源被“稀释”, 生均教育资源明显下降, 师资力量不足、校舍面积紧张、教学仪器短缺、专业实训设备不足和陈旧问题非常严重, 急需加大投入。在某省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中, 普通高中教育占32%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仅占3%左右。由于投入经费不足, 不少职业学校纷纷选择投入少的文科专业, 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 应引起政府部门关注。
在对中职学生进行资助方面, 马国湘在调研中走访了一些家庭, 发现家长和学生们普遍反映目前每年1500元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虽然解决了部分生活费用, 但家里要负担学费还是很困难。“如果能对农村中职学生实施免费政策, 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 会是一件让人民满意的好事。”
马国湘认为, 从民生角度来看, 职业教育让一个学生掌握谋生技能, 就能带动一个家庭脱贫致富。尤其是目前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 让更多农村孩子上得起职业学校, 并且能学得好, 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而且能够促进就业、安稳民心, 有利于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
逐步实施 篇2
1“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内涵及遇到的问题
多年来, 职教界对“双师型”教师的含义也进行广泛的讨论, 从开始的“双职称”概念 (即讲师+工程师) , 到“双证书”概念 (即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再到“双素质”概念 (即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 。近年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 (高专) 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方案》明确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 能熟练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 并取得较好效果, 近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成果且使用效果良好的教师。这个规定即要求专业教师既要有一定的理论知识, 又要有相应的专业实践技能。“双师型”教师内涵是强调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正确定位, 有机结合。而我院目前的教师很多都是在学科型人才培养模式下造就出来的, 尤其是新进的老师, 刚出学校门又进学校门, 缺少企业工作经历, 缺少实践经验。因此, 如何培养“双师型”教师是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关键。
培养“双师型”教师, 需要对现有教师进行职业培训, 可以采取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通过专业实践, 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工艺, 但有些教师下厂较盲目, 进车间和教学完全是分开的, 收效甚微。
(2) 师资培训基地培训, 利用寒、暑假期, 定期组织在职教师到这些师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回来后由于还是原来的教学模式, 取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用武之地。
(3) 实施“产学研”结合, 但很多老师一提研究, 就想到高深的理论研究, 不能将教学、生产与新科学、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紧密结合, 割裂之间的联系, 没有实效。
(4)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 这种措施应该是比较合理的途径, 但是实施过程中, 有些老师简单的认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就是提高实验课时, 结果实训教学与实际脱节, 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2 高职课程改革 (项目化教学) 中“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可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必须和课程改革相结合, 提高教师的内在动力, 来加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反过来, 由于高职教育的特性决定了要把高职课程开发并实施好, 使课程目标得以完全实现, 关键要建设好一支过硬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职教师不仅应懂得职业能力分析, 还得知晓如何将它转化为课程, 如何制定课程标准, 如何整合课程内容, 如何设计课程结构, 如何科学地安排好教学计划, 最后编制出好的知识教学指导方案等等。成为一位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
项目教学法是目前在本课题组正尝试推行的新的教学方法。所谓项目教学法, 是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工程或事件, 设计出一个个项目教学方案, 以项目带动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 完成一个项目的全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学习掌握教学计划涵盖的教学内容。项目教学法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实现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项目教学的内容以典型项目为载体。由于项目教的教学项目是以生产和服务中的生产加工项、培训项目和服务流程为基础开发的, 整个教学程以完成项目任务为主线, 通过教学项目负载论知识, 体现职业岗位群能力的要求, 有机融合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技能, 以项目为中心实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 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远离工作世界的弊端。
项目教学的尝试对教师提出了新要求。
(1) 项目教学要求教师熟悉职业实践。
教师要具有职业经验, 了解企业的工作过程, 才能从整体的视角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职业工作任务作为具有教育价值的项目。这就要求教师通过企业见习、实习等途径了解企业, 积累工作经验。
(2) 项目教学的实施将促进教师理论与实操能力较大提高。由于项目教学是按照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 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这对教师来说是一场极大的挑战, 即使以前在企业从事过该岗位的教师也面临某些知识、技术的更新。
(3) 同时项目教学还要求教师具有跨学科, 不仅要娴熟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还要了解相邻学科、相关学科及跨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所以, 项目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内在动力, 加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从而为教师自我提高、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3 课程改革中“双师型”教师建设的经验成果与发展
3.1 大力学习项目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项目化”教学模式虽然已试行很长时间, 但很多教师对其内涵的认识仍有些模糊。因此, 我们聘请相关的专家教授举办“项目化”教学专题讲座, 介绍当前项目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我们去机电职业学院参加戴士弘教授关于“高职课程能力本位项目化教学”的讲座, 认真听取了戴教授关于高职课程改革的报告, 启发很大:今年5月8号, 在张晓松校长带领下, 机电系专业教师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参观学习, 对项目化过程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任务驱动法有了直观认识。
3.2 加强实践能力培训和考核
“双师型”教师的本质就是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所以必须加强职教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和考核, 项目化教学的实施激发了老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内在动力。机电系对专业教师进行了各项高级技师的培训, 王洪福老师参加了电工高级技师培训, 袁梁梁老师参加了钳工高级技师培训, 曾如平老师参加了数控高级技师培训, 他们全部通过了考核, 取得了高级技师职称。为了培养学生形成贴近岗位的职业能力, 机电系教师参加了考评员的培训, 胡金鑫、姚成金、任丽、王辉、李新鑫、朱云峰等10位实训指导教师通过了钳工、汽车、数控、车工等考评员考试, 进一步提高了“双师型”教师的建设。
3.3 以课程改革为契机, 帮助教师进行教材开发
组织教师结合自己在企业锻炼中得到的经验, 通过工作任务驱动, 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整合, 本课题组曾锡琴主任开发的《数控车工快速入门》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教材, 实用性强, 加强了行业的联系。
3.4 领导亲自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树立项目化教学改革的方向
项目化教学必须有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开设项目化教学示范课、交流课, 本学期三位老师按照任务驱动、项目化教学的要求进行授课尝试:胡金鑫老师《装配钳工高级》、姚峰老师的《计算机绘图》、郑丽芬老师《模塑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 并且对全系开展了项目化教学展示课。全体老师通过交流, 认为项目化教学中, 学生有较真实的岗位工作的体验, 主动性增强, 由于能够学以致用, 无形中获得了成功体验, 对各自项目化教学改革的方向有了更深的认识。为了使实训适应项目化教学的需要, 机电系部安排郑丽芬、姚峰、申小君、胡凯波老师等等参加科教城实训指导教师培训, 取得了模具加工、车工、数控加工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大大锻炼了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3.5 学院牵头联系工厂, 安排专业教师顶岗实习
通过学院牵头, 机电系部练习, 安排我系胡凯波、郑丽芬、徐伟等专业教师去江苏常州容天乐轴承公司实习。几位专业教师分别在数控加工部门、模具车间、机加工部门实习, 与部门技术员、工人打成一片, 理论联系实际, 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高职业院校高职课程改革、项目化教学逐步实施实践证明有利于提高“双师型”教师培养, 今后要坚持改革的方向, 落实具体的措施, 强化质量管理, 吸收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进一步加大现有教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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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祁敏霞, 刘颖.加强高职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探析[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8 (4) .
[4]刘宝斌.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之思考[J].理论界, 2004 (6) .
逐步实施 篇3
全丰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
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有效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我镇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修水县卫生局、修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丰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订2010年全丰镇农村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情精神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建档率达到8%。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以村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4、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划化管理率达70%。
5、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划化管理率不低于75%。
6、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观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配合上级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率达25%。
8、加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防治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
二、主要任务
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项目
①服务范围为全镇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
②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承担,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所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材料档案管理和各项生化检验,并进行微机管理。
③强化绩效考核,考核标准按县卫生局要求实施,对全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优秀可以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按照规定按服务全总兑付补助资金,镇政府、镇医院对考核不合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并取消三员补助。
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来源和渠道,按2009年服务人口每人12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供上述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根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数量和质量考核后兑现。
四、组织管理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组 长:丁骧平副组长:彭静、胡杰
成 员:刘仁旺、周升起、余斌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单位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在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卫生所、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和稳步维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 实施方案 抄 报: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至: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卫生所 全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4日印发
湖北荆州逐步关停粘土砖厂 篇4
2013年3月, 随着一声轰响, 荆州开发区滩桥镇黄场村一砖厂高达55m的烟囱轰然倒地。这座有着20年生产历史、年产1 200万块红砖的生产线被关停, 拉开了开发区粘土砖瓦厂逐步关停转产、推进升级的序幕。该厂于2012年年底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并在荆州开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引导下, 投资300万元进行设备升级, 新上一条页岩砖生产线。目前荆州开发区境内有粘土砖瓦厂6家。荆州开发区拟全面实行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瓦制品, 逐步关停现有粘土砖生产线, 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6家粘土砖瓦厂关停后将可腾出土地119 988m2。
需求逐步好转,豆粕强势有望延续 篇5
经过5月份的大幅回调,豆粕期货迎来了火爆的6月份。恐慌心理的逐步缓解使市场关注焦点转向供需基本面,全球大豆供给紧张和美国新季大豆种植区天气炒作共同推动豆类期货反弹走高。从目前来看,随着新作美豆逐渐进入生长关键期,季节性炒作将逐步展开,天气升水将对豆类价格形成支撑,加上饲料需求有望逐步好转,豆粕后市仍宜维持多头思路。
1 全球大豆供给紧张加剧
目前,阿根廷大豆收割进入尾声,南美2011/2012年度大豆产量已不存在太大变数,减产的现状在减少大豆供给量的同时也使现货大豆库存消耗加大。《油世界》近日发布报告称,2012年6月1日南美5个主要出口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玻利维亚和乌拉圭大豆库存预计降至7 236万t,较2011年6月1日的9 609万t下降24.7%。南美2011/2012年度大豆供给量的减少使美国大豆出口需求增加,美国旧作大豆偏低库存水平进一步下降。美国农业部6月份供需报告显示,2011/2012年度美国大豆年末库存预估为1.75亿蒲式耳,较5月份的预估值2.10亿蒲式耳下降16.67%。美国农业部6月末将公布截至到2012年6月1日的美国大豆季度库存报告,美国大豆出口需求的增长使季度大豆库存下调的概率加大。这意味着,在美国新季大豆收获前,美国现货大豆供给形势或将更为紧张。
2 天气炒作有利粕价上行
从北半球大豆的生长规律来看,每年的7—8月份是大豆生长关键期,这期间的作物生长情况将直接决定大豆的单产水平,因此,期间的天气状况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当前,全球现货大豆供给紧张的形势和美国2012/2013年度大豆种植面积下降为天气炒作提供了温床。美国农业部6月份供需报告继续维持美国2012/2013年度大豆种植面积预估为7 390万英亩,使美国农业部在6月末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报告中上调2012年美国大豆种植面积的概率大幅下降。在此情况下,美国新季大豆单产水平的重要性越加明显,而美国大豆生长优良率的下调使市场对单产的忧虑情绪加重。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17日当周,美国大豆生长优良率为56%,之前一周为60%,2011年同期为68%。随着美豆关键生长期的临近,天气对作物的影响将更为重要,资金对天气的季节性炒作也将展开,天气升水将有利于豆粕价格上行。
3 油厂挺价对豆粕形成支撑
随着近期美豆价格的上行,国内进口大豆成本水涨船高,加上饲料企业采购意愿有所增强和豆油(9526, 90.00, 0.95%)需求相对平淡,油厂挺粕抑油的销售策略对豆粕价格形成支撑。一方面,近期我国养殖业产品价格出现止跌回升迹象。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检测数据显示,6月11~17日当周,猪肉价格止跌回升,比6月4—10日上涨0.2%;鸡蛋零售价格继续回升,比6月4—10日上涨1.3%,6月累计上涨7.8%。畜产品价格的回升使得前期国内养殖业效益下滑的态势有所缓解,加之7—8月份是国内水产养殖旺季,国内豆粕饲料需求有望逐步好转,饲料企业采购意愿有所增强。另一方面,豆油目前处于消费淡季,国内各级院校相继进入暑假,食堂食用油消费几近停止,棕榈油(8006, 74.00, 0.93%)消费也挤占了一部分豆油消费空间,油厂提高豆油价格的难度较大。
AGV室外应用将逐步扩大 篇6
《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实现中国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大力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的实体经济,否则无法实现真正的大国崛起。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点是智能工厂物流与智能供应链,智能化和自动化是降低全社会物流费用率的终极解决方案。国内企业在智能物流领域的技术积累较好,并且正在加速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望快速切入中高端市场、实现高速成长。工业4.0的核心组成部分——智能物流仓储装备行业将成为下一个千亿级大市场,而AGV是智能物流仓储装备中的关键智能化装备。
随着工厂自动化、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技术逐步发展,以及柔性制造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广泛应用,AGV作为联系和调节离散型物流管理系统使其作业连续化的必要自动化搬运装卸手段,其应用范围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中国,AGV作为移动搬运机器人成为一大亮点。目前,AGV在室内的应用案例较多,但随着需求的发展,室外或半室外AGV技术将逐步完善并进入应用阶段。室外AGV技术一直是应用的难点,比如港口自动化智能码头,不但需要AGV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下正常运行,还需要满足搬运60吨集装箱的需求。这就需要开发重载型AGV,以满足这些特殊行业的需求。这对我国港口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港口吞吐量高居世界第一,装卸货物总量巨大,运输效率的极大提高直接意味着集装箱货轮停泊时间的缩短,减少货轮的巨额停泊费用,同时装卸周期的缩短将极大提升单口岸的利用效率,对于国民经济进出口效益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重载型AGV将是未来AGV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国即将逐步告别“市管县”时代 篇7
一、县域经济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1978年至1984年) 是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第二阶段(1985年至2001年)是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第三阶段(2002年以后)是向县域经济发展倾斜的时期。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阶段。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6年发了6个一号文件,其主题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化已发展到较高的阶段,初步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至2009年3月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每一届的《政府工作报告》都频频围绕县域经济这个主题作重要论述,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县域经济大发展的时期。
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的区域性经济。县域经济的实力与活力,不仅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制约着城镇经济的发展,以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即发展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并因此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农村工业化、农村工业化支撑农村城镇化以及城镇化提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新格局,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所指出的:“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切入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推动着农民的分工分业分化,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安居乐业,又能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农业,把传统农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发展状况如何,基本上反映了一个省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水平。人们普遍都这样认为,广东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但是由于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06年其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被摆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之后,名列第9位,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腿。因而,无论是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缩小方面,都明显落在浙江省的后面。以2006年为例,人均GDP,浙江省为31684元,广东省为280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浙江省为18265元,广东省为1601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浙江省为7335元,广东省为508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浙江省为2.641,广东省为3.151。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已连续22年名列全国各省区第1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连续6年名列全国各省区第1位。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强省必须先强县,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浙江省的经验表明,凡是县域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也就较快。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基础,县域经济的支撑产业———乡镇企业是以工促农的主体力量,县域经济的纽带———县城和中心镇是以城带乡的主要载体。
二、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两级之间的地级是虚的,行政上的专员是省长的代表,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政府部门,不能召开人大会议,只设人大的联络机构。只有自治州(盟)和自治县(旗)是例外。但是,1982以来,伴随着“市管县”和“地改市”体制的推行,我国的虚三级实际上就变成实三级,即省———市(地级)———县(县级市)。其中的地级市不仅设置了与省级机构、县级机构相对应的全套政府,行使管辖所属的县或县级市,并通过召开人大会设立人大常委会。到2003年底为止,全国已有282个地级市,成为凌驾于县以上的一级政府。在全国的2 861个县级单位中,只有海南省的县和个别县是直属于省级,其他县都是隶属于地级市。
我国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80%以上国民的民生,但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包括“市管县”体制,基本上还是属于权力和税收上收,而责任下移型体制。与这种体制相联系的必然是基层政府的财力更趋捉襟见肘,但基层政府往往又得直接承担公民社会保障的重任。由于基层政府的财力极其有限,所属社区公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往往很低。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是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基层财政长期吃紧,甚至背着巨额债务。尽管这些年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力度不断加大,但基层政府的财政依然没有好转。据测算,2005年乡村政府债务高达10 000亿元。基层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其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加重“三农”负担,削弱农村公共品供给。“市管县”体制的负面效应还表现在,无论是财税完成、基建投资新项目上马等,都是优先考虑市,即“重市轻县”;与此相联系,市(地级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是放在城区二、三产业,这就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再加上县一级发展经济社会的自主权受到市一级很大的限制,这就不利于调动县一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为了逐步克服“市管县”体制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也就是“省管县”体制。“省管县”有两种类型:一是财政省管县,即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基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一级的一种管理体制;二是行政省管县。具体是市县平级,不仅在财政体制上,而且在人事权、审批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都由省与县直接打交道。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的同时,也着重指出,在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又指出:“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在“省管县”体制改革方面,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与上海接轨,浙江省就对萧山、余杭、鄞县等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包括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1997年浙江省政府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地级市一部分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强有力推动下,313项本来应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权限被“空降”至萧山、义乌等20个县级政区,涵盖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覆盖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各个方面。2006年11月,浙江省启动第4轮强县扩权试点,主要是义乌市。2008年底,浙江省启动第5轮扩权改革,在全省(除单列市宁波外)全面推行扩权强县,意味着浙江省所有的县都能获得到原来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浙江省持续10多年扩权强县改革的示范效应,带动了其他地区的相应改革。到2007年6月,全国实行财政体制省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共有22个省市(直辖市)的财政体制实行“省管县”。
三、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逐步放开异地高考的政策建议 篇8
一、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人们常常把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联系起来。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虽然有密切的联系, 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异地高考指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在非户籍地接受教育的学生可在其受教育地参加高考[1]。高考移民则是指为了获得更高的录取机会而到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学生到自己户籍以外的省市参加高考。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到异地参加高考的动机。异地高考主要指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父母工作地参加高考, 这些学生往往在当地的学校学习多年, 学习的内容与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有一定的不同, 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就会造成“考的和学的不一样”的困境。如果让这些学生与父母分离, 在户籍所在地求学, 又会造成亲子分离的现象。因此, 这些学生在异地参加高考有着客观的必要性。而高考移民中的考生是为了在高考中获得更高的录取机会才想方设法到异地参加高考的。和异地高考的考生相比, 高考移民的考生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一样的动机。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 异地高考的根本原因是人口流动, 是一种刚性需求, 而高考移民的根源是各地录取机会不平等, 是一种投机性需求[2]。
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 要区分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的考生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困难, 因为两种情况下考生都具有外地户籍, 都希望在非户籍地参加高考考试和录取, 其父母究竟是为了工作的原因而迁入该地区, 还是为了子女的升学而迁入, 其主观意愿很难鉴别。其次, 随着各地陆续出台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 这些政策是否会引起更多的外地考生及其父母涌入, 成为新的高考移民, 这也是政策制定者担心的问题。究其深层次的原因, 高考移民的产生是因为各地区的高考录取率不同, 高考“高地”的考生为了获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机会, 必须比高考“洼地”的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各地在制定异地高考政策时需要考虑放开的幅度, 一旦幅度过大, 高考“洼地”就可能出现大量高考移民, 不但会挤占当地考生的高等教育录取机会, 也会挤占当地中小学生的教育资源, 因此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都非常谨慎, 尤其是“北上广”等高考“洼地”。
二、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
从除西藏外的30个省 (区、市) 的异地高考方案来看, 各地的限制条件、开放程度和实行时间都有所不同。
从限制条件上来看, 大部分地区对异地高考的学生提出的要求包括:在当地有一定年限的学习经历、父母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住所、父母在当地缴纳一定额度的社保、父母所从事的职业对当地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等。相比之下, 山东、河南、江西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较低。例如, 山东省规定自2014年起, 凡具有山东省高中学籍, 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 均可以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北上广”的门槛则比较高:北京市对非户籍学生的教育年限和家长的社保、职业年限分别做出了3—6年的规定;上海市和广东省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 要求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父母取得工作居住证或采取积分入户的政策。
从开放程度上看, 有些地区直接放开高考, 允许外省籍考生在本地参加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如山东省;有些地区则只对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异地考试, 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开放异地高考。例如, 北京市在2013年允许随迁子女在京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之后又出台了《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这就意味着从2014年起,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京参加高职招生考试。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职考试不但与北京市户籍考生享受相同的权利, 有些满足相关条件的考生还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上海市的政策则是渐进的, 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 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 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 (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 ;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习经历后, 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 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3]。
从实行时间上来看, 大部分地区2013年就开始实行异地高考政策, 如黑龙江、辽宁、吉林等16个省 (区、市) ;有些地区则在2014年开始实行, 其中包括山东、福建、江西、四川、贵州、海南、山西、宁夏、青海9个省区;另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陕西等地将采取缓慢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行。
从各地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来看, 越是在高考考试和录取中占优势的地区, 制订的政策就越谨慎;而那些本来在高考中就不占优势的地区制定的政策也相对较为宽松。
在对异地高考考生资格的各种限制条件中, 最广受争议的就是对考生父母的限制。教育本来应当是公民平等享有的资源, 也是年轻人改变自己命运的途径之一。对外省籍考生的父母做出种种限制, 被认为是“拼爹”。普遍的观点是考生应当凭借自身的才能和努力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为父母的条件不同而在高考中处于优势或劣势, 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会出现厉以宁教授所述的“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生活的不平等→下一代的不平等……”的代际不良循环[4]。这种观点的确有道理。而政策制定者担心一旦完全打开异地高考的口子, 就可能导致大量外地务工人员涌入高考洼地, 不但给当地的基础教育带来巨大的冲击, 也会挤占当地考生的高考录取机会。出于这种考虑, 制定异地高考的种种限制条件, 无非是要将出于获取高考优势目的的高考移民排除在外, 将外来打工人员分为三六九等也是暂时的无奈之举, 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的权宜之计。异地高考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
其实, 政策制定者可以不必如此担心, 因为我国目前实行高考分省出题, 而各省的考题不同是因为采用的教材不同, 这样一来, 短期内就减少了高考移民的可能性。因为如果仅仅是出于获取高考优势的目的, 在临近高考的时候才将户籍或学籍转入高考洼地的话, 即使能够成功在当地参加高考, 高考考试的内容也和考生学到的内容有所不同。这大概也是当初实行分省出题政策的原因之一吧。因此, 对学生在当地学习时间有所规定这一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还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肯定的。
三、学者们的政策建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统计, 46%网民的支持异地高考, 26%的网民持中立态度;而北京、上海有95%的本地市民都表示反对[5]。异地高考不但备受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也引发了学者们的热烈探讨。
在各种异地高考政策建议中, 户籍制度是学者们争论的一个要点。第一种观点是要改革户籍制度。在准入机制上要求放宽户籍限制, 只有改变简单以地域和身份来认定权利的行为, 才能够确保高考准入机制公平。异地高考改革的本质诉求是教育资源均等化的供求问题, 高考与户籍是可以脱离开来的[4]。第二种观点是不能只改革户籍制度, 因为户籍虽然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但其无法消除异地高考的所有障碍。如果只放开户籍制度, 不同地区的考试形式、标准以及分配指标没有变化, 那么不公平仍然难以消除, 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涌向优势地区[6]。第三种观点是看学籍不看户籍, 即建立高考管理的新机制, 以学籍而非户籍作为升学考试的依据, 在分配招生指标时以当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数量作为指标[7]。只要学生在居住地拥有至高中毕业3年或以上的学籍, 并且能够证明是当地的常住人口 (例如有固定的住所、3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等) , 就有在当地参加高考的资格[8]。完全松绑异地高考, 即实行户籍与高考资格脱钩, 以学籍取代户籍作为高考报名依据, 允许非户籍居民子女在常住地参加高考[9]。取消户籍制度, 完全根据区域内的招考人数来确定相应的指标分配, 或者制定以学籍为前提的异地高考政策, 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户籍学生普通高中学籍取得办法[10]。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与过去人口流动较少的社会情况相适应。户籍制度与人们能够获得多少社会服务有着密切关系, 拥有某些地区户籍的公民可以享有更多的社会服务, 如教育和医疗等。例如, 北京的学生参加高考时, 被北大等名校录取的比例就要高很多。在当今社会, 流动人口为许多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口流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 是否应当改革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否会影响高考公平, 能否抛开户籍制度实现高考公平, 这些都值得探讨。
有些学者提出要统一高考考题。因为要消除高考的区域差异, 必须使考生在分数面前获得平等, 而分省命题的情况下, 很难实现最后的公正和公平。虽然有人认为统一的高考很难适应各地教育教学的差异, 但实际上我国在教育教学目标上的要求是相同的, 所以应当采取一致的评价标准[6]。全国统一教材、统一高考的优点在于可以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高考不公的问题分开, 流动人口子女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也可以在受教育地就地借考。全国高考试题及教材统一后, 流动人口子女既可以随父母到任何一地读书, 也可以在家乡就读, 不会因为学习地的改变而影响其高考成绩。同时, 流入地政府也少了一个阻挠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的借口[11]。要实现高考招生的公平就必须统一录取标准, 统一录取标准就必须统一考试内容。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招生, 这样才能使高考成为共有共享的教育资源[4]。还有人建议根据我国的国情, 应当在全国统一考试之后, 再加上一场大学入学考试, 由各所大学自主出题。这样既解决了高考户籍问题, 消除了地域歧视, 又减少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还能够使高校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此外, 北大、清华等高水平大学可以实行联考, 允许考生不分户籍在任何地方参考[12]。也有学者认为, 北京、上海等地实行素质教育, 而一些省份更加重视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 将各地学生放在同一衡量标准下就会造成应试教育冲击素质教育的现象[5]。
是否应当全国统一高考试题、统一教材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但素质教育不应当成为阻碍教育公平的借口。如果经北京、上海等地的试点证明素质教育是值得推行的, 那么就应当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推行素质教育。
就录取方式来看, 学者们的建议分为四种:第一种是根据各省参加高考的人数按照相同的比例分配招生名额。这样做可以使各省的录取比例相同, 考生在各省间流动不会对其录取产生影响, 因而可以避免高考移民的产生[13]。第二种是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各省录取比例, 缩小各省录取比例间的差距, 甚至可以尝试适当打破高考分省招生制, 推行统考统招政策。第三种是将招生名额适量划分给到外省的考生, 流动学生在就学地参加考试, 参与录取。在现有制度下, 将各地区投放的招生名额根据该地区在外地参加考试的人数适当划分到外地, 也就是说, 流动考生虽然在就学地参加考试, 但是录取时不占用就学地的名额, 而是占用原户籍地的招生名额参加录取, 这样可以防止新高考移民的产生[1]。第四种是在流入地内, 对户籍考生和非户籍考生分别按比例投放招生计划。通过对流入地随迁子女的人数和当地学生数进行深入调研, 确定出适当比例, 按比例对户籍考生和非户籍考生进行招生[8]。
第一种建议, 即根据各省参加高考人数以相同的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看起来非常公平, 也是我国曾经采用过的一种招生方式。但是这种方案有可能会引起高考移民, 也没有完全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这是因为有的省份教育水平比较高, 学生的成绩也较好, 这样的省份如果和其他省份以相同的比例获得招生名额, 就会导致一些考生在本省也许进不到招生比例中, 但以相同的成绩在教育水平较低的省份却大有可能被录取, 这便是这些考生高考移民的诱因。第二种建议是缩小各省的录取比例差距, 这虽然不能实现完全的高考公平, 但毕竟是目前逐步平缓实现高考公平的中间政策。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缩小录取比例差距的速度, 做到既能使户籍考生不至于反对, 又能使非户籍考生获得相对公平的录取机会。第三种和第四种建议是将考试和录取分离开, 虽不失为过渡时期的良策, 但难在招生比例的确定上。
四、异地高考的政策提议
和大多数资源一样, 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是稀缺的, 还做不到按需分配, 因此在确定分配方式的时候就可能面临种种难题。在高等教育总量不变的情况下, 使一部分人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 就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获得的教育机会要减少, 这是一个零和博弈。也就是说, 如果政府不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从而使高等教育这种服务的总量有所增加的话, 那么增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录取机会就势必会使其他考生的高考录取机会减少。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是流入地的考生, 也可能是流出地的考生。如果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录取, 占用流入地考生录取名额的话, 那么流入地考生的既得利益就会受到损失;如果随迁子女在流出地参加录取的话, 他们的录取机会增加了就意味着其原籍 (流出地) 其他考生的录取机会减少了。
如前所述, 很多人认为户籍制度是异地高考的障碍之一, 其实不然。户籍制度仅规定了公民所属的籍贯, 并未限制公民到异地工作、学习。各所大学在不同省份设定不同的招生名额也并非户籍制度所致。如果每所大学在各省设定的招生计划是公平的, 考生无论在哪里参加高考都将获得同样的录取机会, 那么高考移民就失去了意义, 异地高考的阻力也不存在了。因此, 户籍制度并不是关键, 大学在各地的录取率不同, 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域分配不均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教育应当是实现公平的手段, 学生应当有权利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上一代提供的生存条件。因此, 很多人认为, 在实行异地高考政策的时候, 不应当对考生的父母提出过多的要求。对此, 政策制定者的考虑是担心全面打开异地高考的大门, 会有大量的高考移民涌入, 不但挤占当地考生的录取名额, 也给基础教育的承载力带来巨大压力。对考生父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只是权宜之计。可是, 政策制定者的这种考虑可能会导致正好相反的结果出现。这是因为有些地区的异地高考政策规定, 外来打工人员必须在该地工作生活若干年, 其子女方可享受异地高考的优惠政策。这种规定很有可能会吸引一部分人为了子女的前程前来打工, 让更多的外来人口涌入。政策还规定其子女也必须在当地有3年或4年的学习时间, 这也会给流入地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容量带来很多困扰。因此, 对考生父母的条件限制可能无法很好地解决异地高考的难题。
从根本上来说, 异地高考政策需要解决的是两个诉求:一个是“考的和学的不一样”;另一个是“录取比例不一样”。第一个诉求是指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当今, 各地基础教育和高中课程的设置有差异, 高考题目也不相同, 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在原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时考的和学的不一样。第二个诉求是各省的考生面临的录取率不同, 在招生录取时的机会存在很大差异, 这是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
解决第一个诉求只须放开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高考, 但不在就学地参加录取即可。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高考, 可以解决其“考的和学的不一样”的困境;不在就学地参加录取, 不占用当地考生的招生名额, 来自当地公民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小。随迁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招生录取, 占用其户籍所在地的高考招生名额。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随迁子女和其户籍所在地其他考生的录取名额该如何分配。如果随迁子女获得的名额较多, 就会引起其他考生的不满;如果其他考生获得的名额较多, 就会对随迁子女不公平。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前提下, 暂定一个招生分配比例, 同时允许随迁子女自愿选择在流入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样, 随迁子女就会权衡考题的异同因素和录取几率的因素进行选择。如果大量随迁子女宁可承担考题不同的损失而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那就意味着这个比例的分配对随迁子女非常不利, 需要加大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如果产生了大量的高考移民, 那就可能意味着留在原地参加高考的学生获得的招生名额太少, 需要减少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
解决第二个诉求可能会面临较大阻力, 非短期之内可以完成。高考移民的存在和异地高考的阻碍都源于高等教育分配不均。要公平分配高等教育资源, 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第一, 是否有必要统一全国高考考题;第二, 大学应当以何种方式录取新生。
有些学者认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就应当统一全国各地的高考试题, 并按照统一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而不是向各省市分配或多或少的名额。为了实现这个方案, 还需要统一各地的教材。这样, 无论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在何处, 都可以一样方便地参加高考。那么, 采用不同的教材和高考考题, 是不是就无法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了呢?如果为了彰显各地特色而采用不同的教材和高考考题, 那么就应当允许考生自由流动, 在任何地区报考。这样一来, 一旦某省高考出现优势, 考生自然会向该省流动。只要存在高考移民, 就说明存在不公平。根据考生的移民动向调整录取分数线或录取比例即可。这样便可以既保留地方特色, 又实现公平。
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还需要大学改变录取方式。大学应改变招生模式, 合理分配各省的录取名额。中国政法大学已经先行一步, 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14]。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一些地区的录取优势, 值得各所大学效仿。和按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方法相比, 完全脱离地域限制, 不事先规定在各地的招生指标, 只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生的方法更加公平。这是因为, 有的省份考生整体素质非常高, 按人口比例招生会使他们中的优秀学子与心仪的大学失之交臂, 而他们的高考成绩在整体成绩较低的其他省市就可能被录取。只不过按照考试成绩录取就必须在全国范围统一考题, 否则各地考生的成绩就无法进行比较。如果按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 但不统一考题, 那么只要允许考生在任何地区参加高考报考和录取, 再根据考生的流向修正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 也同样能够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这样, 就可以利用考生的流动来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
此外, 还可以用考生的流动来帮助落后地区发展。在现有的制度下, 如果增加落后地区的招生名额, 并规定父母必须在该地工作一定年限考生方可在该地报考并参加录取, 那么就有可能吸引一些人为了子女到落后地区工作, 为发展当地的经济做出贡献。
长期以来, 一些省市的考生能够获得更多的高等教育资源, 这部分既得利益者会反对高等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 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是个长期努力的目标, 何时能够实现, 要看既得利益者的接受程度和政策制定者的决心。短期至少应当满足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的第一种诉求, 使他们不致考学分离。在迈出了这第一步之后, 再视情况逐步调整各地的录取比例, 直至最终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长期目标。这不但需要政策制定者的决心, 也需要各所大学的配合。若要既不损害流入地考生的利益, 又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获得更多录取机会的话, 就需要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不仅要继续发展高等教育, 为全国各地考生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 更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落后地区的教育水平, 使各地的青少年都能够有机会用知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这对于个人、对于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摘要:异地高考的方案已经逐步开始实施, 各地的政策各不相同。解决异地高考的难题可以首先解决随迁子女考学分离的当务之急, 然后再逐步实现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第一步是允许随迁子女在就学地参加高考, 但不在就学地占用录取名额, 其录取名额从户籍所在地划分出一定比例。第二步即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异地高考, 允许考生在任何地点参加高考并参与录取。在此之前, 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各地的录取比例, 直至最终实现高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