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关键词: 药品 专项 整治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共8篇)

篇1: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婺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县建设,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督,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县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 1

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整治措施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四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一是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打击使 2

用非法原料投产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生产行为。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监控。强化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以及流向的动态监控。四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器材、动物源医疗器械、橡胶避孕套、医用防护服、防护口罩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打击生产、销售未注册的产品,查处或纠正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五是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药品购销活动中不使用正规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把农村药品市场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放松管理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仍达不到认证要求的,要收回认证证书。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 3

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手续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甲型HlNl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防控药械和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劣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开展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和体外诊断试剂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假药等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机制,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从服务“三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强化农村药品监管。继续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管重心下移,完善以县药监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分片管理,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协管作用,确保农村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按照省、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精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职 4

能,积极参与,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县卫生、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药监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县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六)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县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县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县政府将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药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 6

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县药监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着眼长效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监管方法和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制,明确三级日常监管的工作职责。二是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务必做到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成效。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树立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严 7

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读职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药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篇2: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局决定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时间

2011年7月27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餐饮业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和小餐饮的监督检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3、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4、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法添加。组织开展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熟食制品、现制果汁的监督力度,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对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规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1、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抓住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的原料、记录、工艺三个环节,加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省内外中标企业的产品监管,确保辖区内药品质量安全。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对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基本药物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使用行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3、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抽验任务。

(三)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

1、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一是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二是对2011年底到期换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监督整改落实,确保企业经营条件不降低,经营行为规范。

2、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实施检查。继续推进对辖区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风险医疗器械、口腔义齿等的检查,规范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把握好安全检查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在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全面排查隐患,发现一个,整改一个,不留死角。同时,要注意为企业搞好服务,对检查中发现轻微的问题,现场指导帮助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要把握工作措施与工作成效的关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专项整治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局,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篇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元旦、春节期间,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湖北省黄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 在全市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落实各县 (市、区) 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烘焙食品、糖果制品、麻辣制品、花椒制品、火锅底料, 以及各类散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等, 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 以及举办婚丧嫁娶集中聚会的餐馆、农村自办宴席等。

市食安办要求, 从元旦前起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 全市各地、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薄弱环节集中专项整治, 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强化节日期间重点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整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强化农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食品生产等环节监管力度, 保障食品源头安全;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对节日期间集中就餐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的重点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强化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 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从严从重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曝光典型案例, 震慑违法分子,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篇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方案

按照地局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新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在深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县上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有力维护了全县药品安全、维护了民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具体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我办高度重视药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新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工作落实到职责人。

(二)强化服务,着力宣传。在该项工作的开展中,我办结合日常工作,建立了帮建促建制度和驻企联络员制度,通过适时走访,了解和收集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有力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企业了解了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与部署,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虚假广告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原材料标准化种植基地,强化对调迁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申报GMP认证,保证企业在调迁后的药品质量安全。

(四)支持本地医药产品进目录,加大地产配套力度。鼓励、支持并积极推荐我县医药企业将产品申报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同时加大对本地医药产品的地方产品配套工作力度,拓展了企业产品销路,减轻了老百姓用药负担。

(五)制定规划,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我局编制了《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规划》,鼓励我县医药企业利用资源、品牌、平台和营销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我县医药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优化和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向园区调迁扩大规模、发展壮大,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企业融资上市,解决发展瓶颈、提升全县医药行业整体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使企业更加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措施,同时也为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为我县医药产业的发展谋划了未来。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新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继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规划和政策方面给予企

业支持,促进我县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新津县药品安全整治办公室

篇6: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奥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6月7日前)。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8年6月8日—8月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应急准备(2008年8月8日—9月1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4)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5)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农产品批发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6)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服务于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的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进行全过程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复查

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矿泉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重点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农村药品、高风险药品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结合药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结果,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2)强化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以与奥运会有关产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08〕88号)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掌握全县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生产经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匡琳、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谭长春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预警管理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78842444,邮箱pe)。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为投诉举报者提供便利。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篇7: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07〕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

63号),并针对当前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

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

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

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

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龙游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龙游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钱先凤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张金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111623,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药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药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根据上级要求,为及时掌握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特殊信息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从9月1日起,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办汇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每周一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周报表。每月25日报送龙游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和小结;

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典型事例,随时报送。

篇8: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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