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逐步建立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逐步建立(通用4篇)

篇1: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逐步建立

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初步工作方案已经形成。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定型、延迟退休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外,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将成为即将公布的顶层设计方案中聚焦的重要问题。按照目前的考虑,相关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利益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截至目前,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初步工作方案已经形成。记者了解到,经过人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成立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部际研究小组的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对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制度模式、制度体系、运行机制进行全面规划,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目前,有关方面已就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增收节支保持基金长期平衡等问题逐步达成共识。

而在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大框架下,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依次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下一步地方资金将会陆续归集上来;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按照计划将在年内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社部的计划,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将成为下一个在顶层设计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从至今,国务院连年发布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消息。截至今年1月,全国已连续11次以10%的幅度上调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由20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多元,增长了2倍多。

但与此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多年单纯普涨的负面效应已逐渐显现,对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造成压力,对个人而言,甚至出现了在相同因素条件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少于先退休人员的“倒挂”现象。

“因养老金连续上调,根据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在相同工龄、退休前从事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由于在职工资和退休金出现倒挂现象,大批人称想提前退休。

事实上,在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幅度的条件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可能出现早退休人员养老金比晚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高的现象。甚至缴费年限短、基数低的退休人员经过调整后,获得的养老金高于缴费年限长、数额高但较迟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基数不同,在普涨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区域内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愈发明显。最后,虽然各地再次上调了养老金缴费标准,但连续多年上调,在养老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新的养老金缺口。

有专家认为,养老金连续11年普涨10%并不科学且不可持续,它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工具。在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一定数值后应采用相应的联动机制,从而规避普涨引发新的不公。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一套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同频共振”的科学指标体系迫在眉睫。

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具体而言,顶层设计将统筹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目前的考虑,将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领域,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篇2: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逐步建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国家、省级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提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1.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年龄,分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如下:65—69周岁每人每月3元,70-74周岁每人每月5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1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因8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已享受政府加发每人每月25元以上的高龄补贴,故本次不再对8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进行调整。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提高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同)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元,市级财政补贴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国家、省级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市级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以后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出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1.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

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

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

对选择20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人员,保持市级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额50%进行补贴的政策不变;

自2019年1月起,新增缴费档次中2000元以内的部分,市级财政仍按照个人缴费额的50%进行补贴,对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增加100元补贴5元的标准给予定额缴费补贴。

2.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以后年度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同时,对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达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达60周岁的城镇居民(户籍以首次参保时的户籍性质为准),可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年度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按规定享受市级财政缴费补贴,此期限后再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城乡居民,补缴部分不享受各级政府缴费补贴。

3.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

4.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五)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暂保留100元个人缴费档次,并由市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六)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增加投资运营资金额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晰工作职责,协作配合,紧密衔接,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补贴资金的认定与申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贴资金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落实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相关标准和政策调整时,应及时向上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篇3: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探讨

【关键词】基本养老金;机制;建议;探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建立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是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主要措施,保障由统筹养老金提供的食品相对水平不降低,保障对绝对购买水平不降低。

1.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历史现状

我国自建立社会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就提出了要对养老金进行正常调整,但从具体实践来看,这种调整始终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机制。

上世纪90年代以前,企业职工养老基本上实行企业单一的退休养老制度,退休费按职工本人当时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退休费。企业退休费并没有正常的调整制度,而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差距较大。

1991年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体制,即当时实行的地区统筹和行业统筹,如铁路行业、电力等11个行业均实行行业内统筹。实行行业内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基本延续了企业单一退休养老办法。1991年国家出台“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适当调整”。1995年,将调整标准改为“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1998年,11个行业内部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实行属地(省、直辖市)统筹,行业退休养老政策向属地政策过渡。2001年起,改为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从权威机构的分析数据结果来看,1999年~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21.4%,而与此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平均增长8.6%,仅为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的40%。虽然养老金绝对额不断增加,但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在不断下降。

自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又变成了根据当地上年度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均低于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

2.基本养老金调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2.1没有确定合理的调整机制

自1991年建立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制度以来,每年按照不同的政策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特别是近10年来,每年按照当地上年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增加养老金,每次调整都是政府专门发文,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的比例或额度都受当时政策的影响较大,可比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且增长幅度低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2.2依赖政策心理加剧

由于政策没有连续性、可比性,不利于社保资金和财政资金的预先安排,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非理性地依赖政府政策调整增加养老金的心理预期,不利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职工个人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从而更好的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3养老金替代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目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已低于50%,已经较大程度上偏离了58.8%的制度设计目标,低于国际公认的55%的警戒线,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为二分之一左右。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增长幅度远低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2.4养老金调整没有真正分享改革成果

目前,养老金调整基本上是“一刀切”的指数法(或比例法),由于我国历史上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对于退休比较早的“老人”来说,虽然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但待遇水平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没有真正分享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由此产生的待遇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3.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機制,在综合平衡基本养老基金收支、财政承担能力、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养老支柱制度,使三大支柱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从而提高综合替代率水平。对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有以下建议或探讨。

3.1建立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建立全国统筹的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制度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个人账户缴费水平出现了较大差异。为逐步缩小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差距,建立全国统一的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指数,应逐步降低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适当提高所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指数,以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员较为合理的基础性养老金水平。

3.2建立差异化养老金调整机制

一是在建立与物价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挂钩的统一调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低于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75%的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的比例或给予适当定额补贴,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二是对于退休较早的人员,要适当考虑年老体弱等因素,适当给予增加补贴。

3.3建立可以预见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一是明确生活必需品消费物价指数挂钩比率、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挂钩比率,可增加养老金调整的透明度,减少政策的随意性。二是明确养老金调整的条件及时间,使职工本人统筹安排退休生活。

3.4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篇4: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逐步建立

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业员工与公务员退休金差距将逐步缩小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xinjiang/中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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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及国内相关专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进行分析

“这点工资交完保险也不剩啥了”“是要用企业职工交的钱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退休金吗”……

“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消息公布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有的感到担忧,有的提出新问题。

昨日,针对改革的一些焦点问题,国内相关专家学者给予了解读。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孙庆国教授,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员罗元文教授,也结合我省情况对改革内容进行了分析。

罗元文教授还介绍,辽宁省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退休人员的数量在全国也是排在前列的。

据悉,截至2012年,全省企业离退休职工478万人,占全国总数的7%。抚养比为2.17:1,养老金发放工作压力较大。

从今年开始,我省524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2033元。截至10月末,全省为556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1108.3亿元。公务员能不能涨工资?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提上日程去年新录用的沈阳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小陈担心,“以前觉得公务员一大优势就是不用缴社保,如今刚上班工资就2000多元,如果扣掉养老保险,就没有多少钱了。” 对此,孙庆国认为,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就没涨过工资。此次,改革方案中提出“五个同步”中提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也将提上日程。

罗元文也认为,目前辽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南方城市比,存在较大差距。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也将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应涨一次工资 消减改革初期阵痛据新华社报道,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授熊晖也认为,“在全面实现养老并轨之前,公务员工资可能实现普涨,但是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主要是为了覆盖社保支出部分。” 熊晖指出,很多基层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社保个人缴费的比例不低,对于月收入2000余元的基层公务员而言,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

郑功成则认为,实施养老“并轨”不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然上涨,但却是调整工资制度的好机会。国家应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适当增加一次工资,消减改革初期带来的阵痛,促使平稳转型。公务员退休金会降吗? 短期内会有变化,额度不会太大“一般公务员退休后,退休金大约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80%~90%,缴纳社会保险后,还能达到这个水平吗?”一位在省直机关工作了31年,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表示出自己的担忧。

“企业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有高有低,有的才1000多元。公务员以后退休金是否会下降?”一位处级干部表示。

企业职工也提出一个问题:“会用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给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开工资吗?”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平均养老保险代替率间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过低。根据公开数据,目前我国公务员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80%,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与普通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相差37个百分点。

孙庆国认为,短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发放会有变化,但变化额度不会太大。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仍旧是三个盘子,各发各的,彼此间不会互相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退休金差距会逐步缩小,三个账户未来也会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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