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两套。
(3)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售后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生产经理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生产装配工每人每月发八双。(每一次发一双,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另每季度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五、安全帽
(1)车间工人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
六、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2)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七、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办公室收取此项费用,从工资中收取。
在工作中发现应佩带而不佩带劳保用品的,责令其到仓库领取,按成本价记帐,上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重工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第二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对与生产有关的员工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本制度规定了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发放定额,以及不按规定使用的考核办法。
一、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劳保用品发放主要针对生产岗位上的员工,包括司机、仓库保管员、工程技术人员。
劳保用品主要是指:工作服、手套、劳保鞋、防护镜、电焊面罩、口罩、安全帽等。
二、劳保用品发放定额
工作服:
1、生产岗位上的员工每年发2套;
2、司机、仓库保管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发1套。
帆布手套:
1、电焊工、喷漆/打磨工每月发3双;
2、安装工、机床操作工、电工每月发5双;
3、仓库保管员每年发6双;
4、司机每月发1双。
长袖手套:
1、电焊工、喷漆/打磨工每月发2双。
线手套:
1、司机每月发2双。
劳保鞋:
1、生产岗位上的员工每半年发1双;
2、仓库保管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两年发1双。
防护镜:
1、电焊工、打磨工每半年发1付。
电焊面罩:
1、电焊工每年发1个。
口罩:
1、喷漆工每天发1个(有生产任务时)。
安全帽:
1、所有涉及生产现场的员工都配发一顶安全帽。
三、劳保用品使用考核
1、公司专职安全员是劳保用品使用的主要监督、考核责任人,其他管理人员也有监督、考核的权力。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员工,一经发现扣款10元,由专职安全员填写考核单交财务部在月工资中扣除。
2、非正常消耗造成劳保用品不足的,由本人自费向公司购买,公司按采购价卖给员工。其中,工作服每套50元,劳保鞋每双50元。
3、新员工在领用劳保用品时需交200元押金,或者将身份证抵押在综合管理部。工作满一个月后,退回押金或身份证。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由个人全额承担费用。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由个人承担50%费用。工作满六个月的,公司所发的劳保用品个人不承担费用,但必须在办理离职时将工作服交回公司。
4、为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为员工免费清洗工作服。外出安装或维修服务的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服干净整洁。
5、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废旧劳保用品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本制度从2009年2月7日开始执行。
湖北大力王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2月7日
劳保用品补充规定
为了使职工正确地使用和爱惜劳保用品,对按规定发放范围、发放定额、使用时间不到期限造成的损坏、丢失的劳保用品,经研究决定一律补发。补发考核办法如下:以劳保鞋为例:规定使用六个月,实际使用五个月考核一个月,按公司购物成本计算,60-50=10元,使用者必须承担10元。其它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都按劳保鞋一样计算方法考核。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规定对在职工有效,离职工按原规定执行。
湖北大力王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7日
第三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的使用、 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 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特制定 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环境、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公司员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对象 :公司所有的在岗人员(不包括外包工队)。
2、劳保种类 : 工作服 、胶鞋 、 安全帽 、 矿灯带 、 棉衣 、 手套 、毛巾 、香皂 、洗衣粉、洗发膏。
3、发放标准及周期 :见后附表 。
4、发放形式及领取程序 : 根据领用周期长短分为由个人单独领取和由各部门集体统一代领两种形式 。由个人单独领取的劳保 1
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胶鞋 、安全帽 、矿灯带等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时由本人持领料单到劳资部门,劳资部门按照发放标准、出勤工数、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仓库领取 。由各部门集体统一代领的劳保用品包括洗衣粉、洗洁精、洗发膏、手套 、毛巾 、香皂 ,领取时由各单位负责人按照标准到劳资部门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5、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6、 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劳资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7、公司员工月出勤在21班以上且无“三违”现象方可予以发放。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各部门根据配发标准,把所需劳保用品人员、洗涤用品数量造“劳保用品申领计划”,待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领取发放。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所报名单进行核查无误后方可予以发放。
3、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因事请假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5、 员工离职,在公司工作时间没超过12个月的,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胶鞋 、 安全帽 、 矿灯带 、
棉衣)金额;日常消耗品除外(如香皂、毛巾 、洗衣粉、洗发膏)。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实 际情况执行。
3、公司组织安全、生产、财务等部门对各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 进行督察,发现有乱造、多造、伪造等违规行为,将对部门负责 人予以严肃处理。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劳资部门所有。
2011年10月
第四篇:劳保发放标准
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
职工劳保防护用品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设施,保护职工身体安全,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岗位劳动 保护发放标准予以制定,经公司批准发布实施,具体标准附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须严格落实。
特殊说明
1、职工洗衣粉1袋/月、每季度根据季节变化,由安全生产部的标准决定劳保用品种类数量等。
2、 各班组长劳保用品根据工作需要按其所在单位职工标准发放。
3、 科室卫生用品发放标准如下:每间办公室洗衣粉1袋/月、香皂1块/月,毛巾/季,公司公用大班车视同办公室发放。
4、 各单位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季节性及备用劳保用品等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5、 公司职能部室及二级科室人员,首年发2身(一冬一夏),以后每两年2身(一冬一夏);生产厂按规定标准发放工作服外,三年2身 (一冬一夏)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服,化验室、食堂等特殊岗位视同生产厂。备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具体款式由总办室决定
第五篇:环卫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环卫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街组和全体正式员工。
三、职责
1、生产部
1) 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2) 采购劳防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 采购的特种劳防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仓库
1)认真按劳防用品采购计划,按照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和发放。
2)对库内劳防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防用品损坏。
3) 做好发放管理记录,并及时向安环部提交发放管理记录及库存等情况。
3、综合办公室 1) 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制定劳保发放表及发放人员名单。 2)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等特殊用品的统计。
四、内容
1、劳防用品发放的原则
1)各街组要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职工不得将发放的劳防用品转让、出售,不准随意改制式样。
2、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标准
1)生产部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岗位劳防用品需求,由综合办按照相关标准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配备标准进行发放,并保存有员工签字的发放记录;同时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台帐,并及时更新和日常维护;
2)新工人、新项目需新增的劳防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3)生产部部负责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3、劳防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防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格,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劳防用品的作用,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防止浪费;
2)为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故作为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工作时间内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进行相应处罚;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防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发放给员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员工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培训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接待部门提供公用的防护用品。公用防护用品由综合办管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防用品; 7)员工改变工种应经生产部门同意相应增减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自行变动;
8)凡员工脱离本岗位工作、学习、请假及发生工伤事故造成歇工3个月及以上者,其劳动防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按实际歇工天数相应延长;
9)员工在内部岗位调动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调整。员工离职或退休,应按规定交回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防护用品的报废:
生产部及员工应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使用,本着节约成本原则,需报废的劳防用品必须由生产部检查并强制收回后,方可更换新的防护用品,对于遗失和人为故意损坏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责任部门和班组实施处罚。
五、考核及其他
1、 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街组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 所有劳保防护用品均为免费发放,在规定使用期内离职、转职等,应在离开原职位前交还所有劳保用品,出现废、损坏严重等情况者,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例如工作服在员工任职七个工作日后发放,其界限为6个月,即如在六个月内出现离职等状况,应照原价赔偿。);
3、 劳保防护用品在规定使用期内,凡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到生产部报备,并视情节轻重接受处罚,同时按进价赔偿;易耗劳保防护品,不允许随处乱扔乱放。
4、 凡违反本制度的街组和员工,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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