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共8篇)
篇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试行)概述
1.1为切实增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设在地上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和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以及所有设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
1.3名词解释
a)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建设要求
2.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e)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f)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2.1.3公共娱乐场所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4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c)场所内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无遗留火种;
d)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2.1.5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1.6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根据需要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2.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2.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2.2.3火灾确认,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b)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设有包间的,应确认包间人员全部撤离,并在房门上做好记号;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4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公共娱乐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3.2发生火灾时,卡拉OK厅、包房音视频应能自动切换成火灾警报状态,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2.3.3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设施: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2.3.4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2.3.5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2.3.6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7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2.3.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b)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公共娱乐场所内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下列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4.2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2.4.3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2.4.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2.4.5公共娱乐场所应利用点名、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4.7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警示性标志。如:在电梯内警示“火灾时请勿乘坐电梯”,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禁止性标志。如:“严禁燃放焰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娱乐场所”、“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2.4.8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9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3达标判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执行。
篇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B64/ T588—201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588—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建筑面积
DB64/ T588—2010 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水吧、茶艺馆,保龄球馆、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旱冰场、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积)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计算机在30台以上的网吧和游戏机在30台以上的游戏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4/T587-2010 3 术语和定义
DB64/T587-20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设要求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4.1 4.1.1 组织1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DB64/ T588—2010 4.1.2 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f)g)h)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k)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4.1.3 小时至少1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1次。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DB64/ T588—2010 4.1.4 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a)b)c)d)e)
f)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g)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4.1.5 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有无遗留火种。a)b)c)d)e)
DB64/ T588—2010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0 公共娱乐场所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4.2.1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抓好第1、第2灭火力量的建设,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分钟内形成第1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DB64/ T588—2010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4.2.3 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1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4.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2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c)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d)e)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4.2.5 施、器材等。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DB64/ T588—2010 4.3.1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
4.3.2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3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a)
b)c)d)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4.3.4 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3.5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6 公共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4.3.7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DB64/ T588—2010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秒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4.4.1 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b)c)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4.4.2 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DB64/ T588—2010 a)b)c)d)e)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4.4.6 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4.4.7 公共娱乐场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张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图,标明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DB64/T587-2010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验收
篇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火灾;现状与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被公用娱乐场所覆盖,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文化,但是,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心里恐慌感,因此,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控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国家、社会、人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发的对策,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共同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的安全防患意思,控制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风险。
1.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1.1领导及民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经营业主注重的是自己的经济效益,民众注重的是自己的精神需求及娱乐程度,二者都忽略了人身安全意识,公共娱乐场所的领导轻视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且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场所平时的消防安全检查,民众也不注重娱乐场所的安全性且自身的消防安全常识及自救常识严重匮乏,火灾一旦发生,就会惊慌失措。人们都不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安全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没有消防安全意识就极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
1.2公共娱乐场所的格局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设置不合理
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是根据商家自己的设想而建,既没有合理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的设置,又没有向消防部门申报,甚至还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是通过改变其他的建筑而建设,将内部格局进行私自拆设,不合规矩的建设,最终导致安全出口不符合正规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密度是非常大的,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而在通道上增加座位,严重影响人们的通行,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人群将难以疏散,最终造成严重的损伤,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严重的教训。
1.3公共娱乐场所的线路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是灯饰种类多、音响设备数量大。这就会使其电功率比其他场所要高很多,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电路布设不合理的现象,如:电线老化而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电线的滥用滥接、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等等,这些都特别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而引起火灾。
1.4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问题
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材料都是塑料、木材、纤维等可燃性材料,这些材料是完全经不起明火考验的,从而导致火灾负荷直线上升。
1.5明火难以控制
电影院、KTV、歌舞厅、夜总会等这些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人群一般都在晚饭后相对比较多,饮酒后的人们兴奋度都比较高,容易忽略自己的行为,将烟头到处乱扔,大量烟头的聚集就会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1.6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缺乏力度
虽然我国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公用娱乐场所,但是,由于专项治理的特点是:阶段性强、具有突击性,因此,在治理工作结束以后,火灾隐患问题的反弹现象比较常见,这就使共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问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措施力度不够,存在重视城区、白天,忽略农村、夜晚的问题,对于一些比较隐蔽的娱乐场所存在漏管现象,从而滋生了火灾隐患。
2.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消防安全知识,如:会使用常见的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根据起火原因及时扑救等。同时,要对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报导,从而引起人们对火灾隐患的关注,通过电视广告、公益广告来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自己能力。
2.2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
严格把守消防审核关是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坚决不批准那些不符合规范而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工程;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建设期间相关设施的监督与管理,要按规范布设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及出口,合理的铺设电线电路;严格把守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能让经营者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关口的把守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消防安全部门要严格把守各项审核关口,将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
2.3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
为了实现公共娱乐场所的长治久安,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要相互配合,共同作战,严格把守各个关口,只要有一个关口不通过,就必须实行全票否决制。每个部门的证件发放要以消防安全为前提去考核,只要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没有做到位,就坚决不给予证件发放。同时,在实行专项治理时,要将农村及隐蔽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整顿范围之内,防止漏管,加强夜间公共娱乐场所的治理。第二,加强长效管理力度,各个地方要明确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权限,定期号召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会议,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从而加强消防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第三,建立社会化管理机制,通过全社会人民的共同作用一起监督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从而充分的发挥主管职能作用,同时,提倡广大群众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举报,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同协管消防安全。
为了改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火、灭火措施,从而有效的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郭增辉,郭慧平,王琳.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7,26(8):213-215.
[2]张心亚.公共场所消防工作刍议[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0,13(9):40-41.
篇5: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条 “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第四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处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
第十条 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第十一条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二条 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照明、标志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2第十六条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第十七条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八条 单位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第十九条
各类灯具和音响设备的设备配线,应当采用穿金属管保护的铜芯导线或者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铜芯电缆,并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分闸控制;移动式电具的引线应当采用坚韧的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二十条 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第二十二条
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容纳人员不能超过0.5人/平方米,影视放映场所容纳人员不能超过1人/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一次演练。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协作;
火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第二十五条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通过张贴图画、悬挂标语、组织观看录像、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未尽事项,按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第一条 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二条 多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三条 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并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四条 场所的营业吧台、工作间、消防控制室、办公室、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标识。
第五条 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识。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房门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应使用发光型标识。第八条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第十二条 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附近应设置“严禁堵塞、占用、上锁和安装铁栅栏”等标识。
第十四条 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第十六条 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第十八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第十九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篇6: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 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门窗有无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2、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组织单位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3、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当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4、连片设置的场所实行“多户联防”,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
2、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疏散路线、有序逃生。
4、疏散引导人员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职责;
(2)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3、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登记卡等内容的提示牌。
篇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 000 m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 000 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 000 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3/T 113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术语和定义
DB13/T 113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商场市场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人员住宿、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是否违章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章储存物品;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室外市场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 m以内摆摊设点;
g)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有无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 商场市场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h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1.4 商场市场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
d)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d)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e)有无遗留火种。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c)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顾客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员按分工组织引导顾客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4 商场市场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商场市场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 商场市场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
4.3.3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5
4.3.6 火灾无法控制时,商场市场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
2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 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 m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 m,其他疏散走道
净宽度可为1.5 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 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 m。
4.3.7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a)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 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b)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4.4.4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5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
4.4.6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7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篇8: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刍议
近年来, 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 造成了74人死亡;2005年6月10日, 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 死亡31人, 重伤3人;2005年12月25日, 广东省中山市老虎酒吧发生特大火灾, 死亡26人, 伤11人;2009年1月31日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 15人死亡, 22人受伤。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 公共娱乐场所何以火灾不断?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工作实践, 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 影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
一、公共娱乐场所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差, 法制观念淡薄, 违法违章经营已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出问题。许多经营业主重效益轻安全, 急功近利, 短期行为严重, 对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 火灾隐患重重, 时刻威胁着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大部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消防安全常识匮乏, 对身边的危险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缺乏逃生自救常识, 一旦发生火灾, 便惊慌失措,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公共娱乐场所长效管理措施不力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每年都要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 特别是一些地方发生公共娱乐场所恶性火灾之后, 全国上下专项治理斗争更是轰轰烈烈。吉林省自200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百日安全整治”、商 (市) 场、宾馆、饭店专项治理、“严查重处”专项行动、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等消防专项行动, 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但由于专项治理阶段性强、带有突击性, 治理工作结束后, 火灾隐患反弹现象比较普遍。这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无小事, 无论是消防通道不畅、安全门被堵, 还是违章用火用电装修, 都可能导致火灾, 造成群死群伤。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纳入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狠抓长效管理。但目前长效管理措施缺乏力度, 存在重大轻小、重市区轻农村、重白天轻夜晚、重发证轻管理等问题, 存在死角死面和失控漏管现象, 为火灾隐患的滋生留有余地。
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防自救能力低下
要减少火灾人员伤亡, 应在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上下功夫。而目前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文化水平偏低, 加之缺乏必备的消防安全自救常识, 因此无论在人防和技防等方面水平普遍较低,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到达前这段时间内, 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组织疏散和灭火, 消费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不能及时进行逃生自救, 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四、公共娱乐场所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 并趋向复杂化
如今的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多功能方向发展, 引发火灾的因素更多更复杂, 火灾更难于扑救, 人员更难于疏散抢救。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 舞台幕布和木地板大多是可燃的, 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 也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 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 而且没有经过严格的阻燃技术处理, 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留宿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效益比较好的场所超员现象严重, 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公共娱乐场所附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形同虚设;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白天关门夜晚经营, 有的设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 甚至有的锁闭正门或搞“地下”经营, 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目前, 要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预防和扼制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笔者认为, 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住审批发证“四道关”, 消除产生火灾隐患源头。
一要严把审批关, 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 坚决制止在建筑工程中减、缓、砍消防设计的行为;三要严把验收关, 坚决禁止未经审核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 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营业。要按照“谁审核, 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 对发生问题的审批项目, 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从规模、数量上予以控制, 关、转、停一批公众娱乐场所, 使公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达到高起点、高标准。
二、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 实现公共娱乐场所长治久安。
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消防、治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同监督, 分口把关, 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在侧重对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 要将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农村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范畴, 防止失控漏管。另一方面, 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要将公共娱乐场所按市级、县 (市) 区级、乡镇街道级全部纳入管理范畴, 分别落实到支队、消防大队 (科) 、派出所, 实行三级管理, 做到监管权限明确, 责任落实。所有的公共娱乐场所都要建立消防档案和管理台帐, 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定期召开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会议, 通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案例和本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 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错时”检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防火检查力度,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将被动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变为自觉行为,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 明确职责责任, 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要加强巡查工作, 防止遗留火种, 加强消防通道和火源电源管理, 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防止安全门及通道被堵造成群死群伤。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 发动群众, 及时反映经营中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违法章行为和各类火灾隐患, 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一要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 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 使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 进行热点追踪报道, 播发公益广告, 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 加大新闻曝光力度, 加强警示教育;三要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将消防宣传材料送到每个经营业主手中,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四要认真制定完善公共娱乐场所灭火疏散预案, 并结合预案演练, 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其中, 使其熟悉灭火疏散中的各个环节, 有效提高其火灾自防自救与应急处置能力。
参考文献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7号)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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