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关键词: 任用 监督 选拔 干部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思考

[找文章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过程进行调控、检

查和监督。它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近年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干部工作实践中,坚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为重点,始终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实践证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以扩大民主为基础,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以完善程序为手段。

一、主要做法

1、强化了监督意识,促进了监督的自觉性 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认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实际工作中从强化监督意识出发,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增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我们认为干部监督既是对权力和权力运作过程的一种约束,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能够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二是增强监督者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赋予监督者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监督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者充分认识到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从而增强监督者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营造了公道正派、民主健康的监督氛围。能够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公道正派地选用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的监督意见,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

2、改进了监督方法,实现了监督手段的可行性

一是加强干部监督部门的权威性。一方面,赋予了干部监督部门足够的职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实行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干部监督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二是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实效性。近年来,我中心支行组织部与干部纪检监察室、内身审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能够使组织、人事及监督部门掌握有关领导干部的信息比较准确,掌握干部信息能使在干部任用上被动变主动,能够真正使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升降去留做出具体建议。因此,干部监督部门大胆履行职权,通过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信息,及时、主动、明确地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调整和任免的建议。三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连续性。四是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监督的转变,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制度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重点放在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操作程序上,加强了对各个程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出各个环节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形成了制度,从而把监督渗透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选拔任用全过程。

3、健全了监督的制度,确保了监督的科学性

建立建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度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根本保证,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综合分析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重点性、倾向性问题或苗头,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来信来访或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党委批准,迅速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是扩大党内民主制度,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始终是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没有“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三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从2000年12月开始对所有提拨的干部都进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在公示期间,中心支行组织部设立专门电话和意见箱,以便接待来访。四是实行了干部考察制度。考察组由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熟悉干部方针政策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干部考察工作,了解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搜集反馈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报告党委和组织部门。同时,加强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及相关政策理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从程序上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开性、透明性,扩大了民主监督的力度,努力创造了群众参与监12全文查看

第二篇: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三、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要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防止出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要加强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六、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干部监督机构要具体负责监督任务的组织实施,干部工作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工作。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监督用人风气。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第三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切实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刻不容缓。

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近年来,各地以贯彻执行《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为着力点,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但从监督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整个干部工作中的地位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监督意识不强。从监督客体来说,有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认为监督妨碍决策,影响效率;有的认为监督限制人、束缚人;有的认为监督是“看的盯着干的”,是“没事的找有事的”,是“少数人跟多数过不去”;甚至有的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多地强调干部监督工作是在唱“高调”,是在揭露干部工作的阴暗面,会影响干部形象,会影响人们对领导干部的信任,甚至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等等。从监督主体来说,也存在着“不敢监督”、“无须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种种不同心态。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督体制中监督主体具有空前广泛性。但现实当中,监督主体各种思想障碍仍然存在,有的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会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无须监督;有的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谁的权大谁说的就算数,因而“难以监督”、“监督不了”,如此等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干部选拔任和任用工作的监督。

其二,监督机制不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但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仍有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操作性;有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有的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甚至存在互相“打架”的现象,对一些关键环节缺乏统

一、相互制约的章法,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如少数地方和单位把“公开”就视为迫不得已的应付,为的是向上级好交差,向群众好交代,搞“小问题大公开、大问题小公开、实质性的东西不公开”。

其三,监督力度不大。首先,民主推荐缺乏有效的监督。一是按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委主要领导想要提拔某个干部,往往不是通过民主推荐和集体酝酿提出人选,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有的把领导意图以特殊的程序强加给群众,看似程序完备,事实并不代表民意。二是不严格按规定进行。有的在参加推荐的人员上规定过窄,有时甚至有意避开不同意见的同志;有的民主推荐带有功利主义和个人感情的色彩,致使个别推荐出来的不是德才兼备的干部;有的简单地以票取人,致使个别在民主推荐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搞团伙的干部被推荐出来。其次,考察考核的监督难以到位。近年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考察中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没有在多个对象中进行考察,缺乏对比性;考察预告的范围过窄,甚至不预告;民主测评方法简单,缺乏细化和量化的标准;考察中参与考察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主要领导的意图;组织考察时,运用谈话的推荐方式较多,对一些有争议的干部缺乏全面的了解。再次,讨论决定缺乏有力的监督。一是事前酝酿不够,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对象知之不多、知之不详,在较短的时间内要讨论决定一批干部只能匆忙决定任免;二是会上“一把手”权力较集中,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三是由于党委副职多,书记办公会往往实际上取代了常委会;四是在讨论决定某一干部时,如果有一个常委对他提出不同意见,这个干部往往就会被搁臵下来;五是势力制衡,有的地方选任干部,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你提几个对象我也要提几个对象,要保持“平衡”。由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致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屡禁不止,败坏了党的形象。

此外,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尚未有效全程监督,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等等,也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对策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体会到,必须从社会系统观的角度来选择对策路径。

一、搞好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意识。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当前,尤其要加大对“两个条例”(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纲要”(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监督意识,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的“三种不良心态”,首先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面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要赋予组织、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再次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自信心。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感到尤其要抓好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包括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促使干部工作人员和决策人员谨慎用权、合理用权。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方面,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机制。一是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在整个干部监督体系中居于一种多重职责、协调联动、重在治本的关键位臵,是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要不断推进举报电话接听、办理、查核、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不考察、不讨论、不审批。四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贯通、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

三、抓好主要环节,突出监督重点。

第一,要抓好程序监督。一要把好推荐关。推荐必须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考察对象应以得票从高到低为原则,二者接近时可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二要把好考察关。对考察环节的监督,既要监督考察人员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自觉遵守考察纪律、如实反映考察情况,还要监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乃至谈话对象是否如实向考察人员反映情况。三要把好决定关。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干部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了“干部工作十不准”。

第二,要抓好标准监督。一要使考评衡量标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二要细化素质标准。要将评定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内容逐层分解,形成多级测评指标体系。三要量化工作标准。要在干部工作中设定一些具体的数量标准。四要优化结构整体因素。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重视个体因素,也要考虑整体因素。如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班子的年龄、专业、智能、气质结构是否合理,地域、性别、党派结构是否符合干部选任的有关规定等。

第三,要强化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用人的监督。党政“一把手”位高权重,容易发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强化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就是减少其在用人上的“垄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增强选人用人责任意识。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主要是看其是否身体力行“干部工作十不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是否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的行为敢抓敢管,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

四、实行记实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组织部门把对被考察者的考察与监督细化到一举一动,一事一为,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贴身追踪记实,使他们哪怕有一点点违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为做到有“账”可查创造了条件,提高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提拔对象“边腐边升”的企图无法得逞,能够有效防止“带病提职”情况的发生。根据我们的具体实践经验来看,记实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选拔程序记实。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以此严把程序关口。二是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重要情况。在推荐环节,主要记载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等情况;在考察环节,主要记载考察预告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期间群众已有反映、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在酝酿环节,主要记载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等情况;在任用环节,主要记载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情况,超职数配备等情况。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惩用人腐败。

当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组工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组工干部都成为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严明守纪的典范。要把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抓好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严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11条措施的落实工作,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三年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中共洞口县… 文章来源:《洞口组织工作》 点击数: 701 更新时间:2007-8-21

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切实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刻不容缓。

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近年来,各地以贯彻执行《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为着力点,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但从监督的实际效果及其在整个干部工作中的地位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监督意识不强。从监督客体来说,有些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认为监督妨碍决策,影响效率;有的认为监督限制人、束缚人;有的认为监督是“看的盯着干的”,是“没事的找有事的”,是“少数人跟多数过不去”;甚至有的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多地强调干部监督工作是在唱“高调”,是在揭露干部工作的阴暗面,会影响干部形象,会影响人们对领导干部的信任,甚至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等等。从监督主体来说,也存在着“不敢监督”、“无须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种种不同心态。从理论上讲,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督体制中监督主体具有空前广泛性。但现实当中,监督主体各种思想障碍仍然存在,有的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会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无须监督;有的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谁的权大谁说的就算数,因而“难以监督”、“监督不了”,如此等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干部选拔任和任用工作的监督。

其二,监督机制不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必须看到,虽然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但从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仍有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操作性;有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有的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甚至存在互相“打架”的现象,对一些关键环节缺乏统

一、相互制约的章法,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如少数地方和单位把“公开”就视为迫不得已的应付,为的是向上级好交差,向群众好交代,搞“小问题大公开、大问题小公开、实质性的东西不公开”。

其三,监督力度不大。首先,民主推荐缺乏有效的监督。一是按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委主要领导想要提拔某个干部,往往不是通过民主推荐和集体酝酿提出人选,而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考察;有的把领导意图以特殊的程序强加给群众,看似程序完备,事实并不代表民意。二是不严格按规定进行。有的在参加推荐的人员上规定过窄,有时甚至有意避开不同意见的同志;有的民主推荐带有功利主义和个人感情的色彩,致使个别推荐出来的不是德才兼备的干部;有的简单地以票取人,致使个别在民主推荐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搞团伙的干部被推荐出来。其次,考察考核的监督难以到位。近年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考察中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没有在多个对象中进行考察,缺乏对比性;考察预告的范围过窄,甚至不预告;民主测评方法简单,缺乏细化和量化的标准;考察中参与考察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主要领导的意图;组织考察时,运用谈话的推荐方式较多,对一些有争议的干部缺乏全面的了解。再次,讨论决定缺乏有力的监督。一是事前酝酿不够,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对象知之不多、知之不详,在较短的时间内要讨论决定一批干部只能匆忙决定任免;二是会上“一把手”权力较集中,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三是由于党委副职多,书记办公会往往实际上取代了常委会;四是在讨论决定某一干部时,如果有一个常委对他提出不同意见,这个干部往往就会被搁臵下来;五是势力制衡,有的地方选任干部,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你提几个对象我也要提几个对象,要保持“平衡”。由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致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等现象屡禁不止,败坏了党的形象。

此外,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尚未有效全程监督,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等等,也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对策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体会到,必须从社会系统观的角度来选择对策路径。

一、搞好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意识。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当前,尤其要加大对“两个条例”(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纲要”(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监督意识,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的“三种不良心态”,首先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面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要赋予组织、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再次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自信心。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制度。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感到尤其要抓好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包括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促使干部工作人员和决策人员谨慎用权、合理用权。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方面,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机制。一是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在整个干部监督体系中居于一种多重职责、协调联动、重在治本的关键位臵,是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要不断推进举报电话接听、办理、查核、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制度、做到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不考察、不讨论、不审批。四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上下衔接、左右贯通、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

三、抓好主要环节,突出监督重点。

第一,要抓好程序监督。一要把好推荐关。推荐必须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考察对象应以得票从高到低为原则,二者接近时可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二要把好考察关。对考察环节的监督,既要监督考察人员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自觉遵守考察纪律、如实反映考察情况,还要监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乃至谈话对象是否如实向考察人员反映情况。三要把好决定关。常委会或全委会研究干部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是否真正坚持了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了“干部工作十不准”。

第二,要抓好标准监督。一要使考评衡量标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二要细化素质标准。要将评定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内容逐层分解,形成多级测评指标体系。三要量化工作标准。要在干部工作中设定一些具体的数量标准。四要优化结构整体因素。选拔任用干部,既要重视个体因素,也要考虑整体因素。如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班子的年龄、专业、智能、气质结构是否合理,地域、性别、党派结构是否符合干部选任的有关规定等。

第三,要强化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用人的监督。党政“一把手”位高权重,容易发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强化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就是减少其在用人上的“垄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增强选人用人责任意识。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主要是看其是否身体力行“干部工作十不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是否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的行为敢抓敢管,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

四、实行记实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组织部门把对被考察者的考察与监督细化到一举一动,一事一为,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贴身追踪记实,使他们哪怕有一点点违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为做到有“账”可查创造了条件,提高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提拔对象“边腐边升”的企图无法得逞,能够有效防止“带病提职”情况的发生。根据我们的具体实践经验来看,记实应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选拔程序记实。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以此严把程序关口。二是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重要情况。在推荐环节,主要记载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等情况;在考察环节,主要记载考察预告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期间群众已有反映、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在酝酿环节,主要记载征求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等情况;在任用环节,主要记载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情况,超职数配备等情况。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惩用人腐败。

当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组工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组工干部都成为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严明守纪的典范。要把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抓好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严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11条措施的落实工作,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章不循、执纪不严的现象,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造假骗官的,对任人唯亲、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对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三年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对2007年10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我*共任用科级干部4批11人

。其中,副科长晋升科长5人,主任科员晋升副科长2人,副主任科员晋升副科长2人、晋升正科级1人,科员提拔副科长1人。11名干部的晋升、调整均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主要作法

(一)认真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干部任用条例》是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干部任用条例》是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办公室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原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1.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我*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工作,并联系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讨,以《干部任用条例》统一班子成员思想,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2.抓好人事干部的学习。要求**人事干部不断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学习与融会贯通,加深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切实做到对《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通。

3.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印发学习资料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手中,并充分运用网络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了解《干部任用条例》,深刻认识《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进而参与到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

(二)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实现选准人用好人目标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法和基本途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用人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干部职工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干部职工公认的干部选拔进科级干部队伍。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2.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

一是严把推荐关。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均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总支扩大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制定周密的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有效地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酝酿关。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办公会之前,政府秘书长都要在***县级干部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四是严把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

作用,不折不扣地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做到没有经过考察的不上会、参会秘书长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开会、对干部职工反响较大情况不明的不上会。五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凡是***办公会表决通过的拟任用的干部,都要在任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宏观管理,确保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一是科学规划。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干部职工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办公室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干部任免工作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调配、流动工作规范》,在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按照编制委员会规定的科级领导职数,严把职数关,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强化教育。以对党的事业和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谈话制度,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未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推进办公室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五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保障。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的部署要求,注意从体制机制入手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完善事前预防机制,突出监督的防范功能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坚持预防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最大限度地做到少出事、不出事。这是干部监督工作的本质所在,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 一是坚持教育在先,筑牢思想防线。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最管用的监督。一些干部之所以在选人用人上出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政治上不过硬,党性观念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近年来,我们在干部方针政策的学习掌握上,努力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使每位同志都清楚干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使每个班子都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使广大干部都了解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立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做到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为贯彻执行打好基础。 二是坚持把关在前,及时堵塞漏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问题,往往集中在一些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果针对这些易发、多发部位,及时进行严格把关,就会把许多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不正之风抵制在未成之前,把错误决定挡在决策大门之外。近几年,我们坚持通气在前、审核在前、把关在前,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较好地避免了一些多发问题的出现。比如,制定完善省管干部任职前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意见的办法,把征求意见的过程提前到考察对象确定后或考察工作进行中,使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被及时撤了下来,避免了“带病考察”和“带病提拔”。再如,全面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特别是针对过去出现问题较多的“三龄一历”进行严格审核,去年有2名拟任用干部因有关材料不全、不实,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等原因,被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资格。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强调,各级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对需要审核的事项,必须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报告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真正从源头上堵住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

三是坚持提醒在早,切实防微杜渐。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可以防止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要抓住重点时期进行提醒,特别是领导干部刚刚上任、即将离任的时候,及时派人进行谈话,提醒他们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在干部工作上“烧三把火”,送人情。要抓住重点对象进行提醒,特别是针对近些年在选人用人出现问题较多的县一级,我们及时开展了“百名县委书记谈心活动”,与140个县市区委书记普遍进行了谈心,尤其是就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我们又把范围扩大到市委书记、省直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题进行专题谈心,使他们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要抓住重点单位进行提醒,特别是针对选人用人群众举报件比较多、民意调查满意度比较低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加大整改,力争尽快有一个明显的变化。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突出监督的纠错功能

经过这些年坚持不懈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了遏制,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没有绝迹,而是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只有坚持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才能真正形成反应灵敏、渠道畅通、覆盖全面、配合密切的问题发现机制。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找问题。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每年都要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选择地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着重了解有没有个人直接指定考察对象,或者授意、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意图推荐人选;有没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时搞个人说了算,或者抢先表态、堵塞他人言路;有没有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要分析原因,而且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于个别单位、个别同志出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指出问题,责令认真整改。

二是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找问题。干部选任工作做得怎么样,干部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让干部群众评价选人用人工作,对于客观准确地判断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省17个地级市普遍推行了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这两项制度体现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强化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反映了对各地工作的客观评价,是依靠干部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是拓宽举报渠道挖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是干部监督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干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们把畅通举报渠道作为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好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设。2009年10月,省委组织部率先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今年上半年,各地级市全部开通“12380”举报网络,各县(市、区)将全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全省尽快形成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省、市、县三级覆盖的举报网络。省委组织部还专门设立了举报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进一步规范了举报受理特别是网上举报受理运作程序,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仅去年一年,省委组织部就受理选人用人问题举报799件,查核747件,使一些违反规定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为更好地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还要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今年4月份,我们首次召开全省组织部门宣传工作会议,在省、市、县三级设立178名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围绕让“想让群众知道的”和“群众想要知道的”这两个重点,使组织工作的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突出监督的约束功能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关键是对选人用人权的监督。只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区分责任,落实惩处措施,真正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才能切实做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一方面,着力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中央最近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职追究的监督链条,为规范选人用人权提供了制度依据。关键要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实施,做到凡是追究的情形,都要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凡是需要报告的事项,都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凡是民主评议的结果,都要充分运用,奖优惩劣;凡是离任的市县委书记,都要及时检查,不搞下不为例。真正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围绕中央《规划纲要》确定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省里确定了12个重点突破项目,特别是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方面,我们将研究出台省委全委会推荐省委管理的重要干部意向性人选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方面,坚持扩大数量、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的同时,在差额选任干部上进行积极探索。去年,我们采取了“两公开四差额”方式(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选任了部分县乡党政正职;今年,我们又探索采用“民主提名、差额遴选、全程监督“方法在省直部门选拔了8名副厅级干部,实现了从多数人中选人,由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方面,目前我们已将试点扩大到6个地级市和76个县(市、区),试点单位形成各项制度规范713项, 在规范和监督选人用人权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以项目化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纪可守、有章可循。

四、完善案件查处机制,突出监督的惩戒功能

急病先治标,顽症下猛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用好查处和问责这个有威慑力的武器。李源潮同志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件处理,推动中央文件的切实执行。”近年来,我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深入、查必有果,敢于动真碰硬,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一是突出查核重点。一方面,突出关键问题。着眼于解决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典型案件等5类问题,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纠必到位、失职追责。另一方面,突出关键人。对反映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举报,采取直查或者立项督查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是坚持从严查处。通过实行举报情况通报制、查核工作责任制和转办件查处情况复核制,特别是对举报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调查中坚持做到:对单位在干部选任过程中被举报违反程序、不符合资格条件等问题的,未查清前停止干部选任工作;对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被举报有关问题的,未查清前不提交会议研究;对公示对象在任前公示过程中被举报有关问题的,未查清前暂缓任命。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根据中组部的安排部署,结合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我们开展了拉票行为专项治理。通过加强专题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制定工作预案,促进了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从92个市厅级后备干部考察单位测评结果看,治理拉票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是加大通报力度。我们注重运用好查处结果,将查处的案件作为最生动的教材及时予以通报,做到纠正一个问题,规范一项工作;处理一名人员,教育一批干部。从今年起,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通报查处的违规用人典型案例;同时,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下一篇: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