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违建管控(精选11篇)
篇1:违建管控
沿湖农场违建管控工作责任状
为有效开展场区“违建管控”工作,健全现有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加大控违拆迁工作力度,全面强化责任,我场结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打造生态沿湖的总体目标,特签订“违建管控”工作责任状如下:
一、责任对象
管委会“违建管控”工作,为种牛场、各分场、土地规划办干部为责任对象。
二、责任内容
“违建管控”工作以对管委会辖区内建设依法规范行为负责为原则,以责任对象所定的分场为责任区域,以对所定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工作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定责:
(1)指导、督促自然村的信息查报员(生产队长)及土地规划办工作人员的巡查工作;
(2)第一时间内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建设;(3)及时通报土地规划办负责同志及场领导;
(4)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域内的农户申请建房的情况;(5)督促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按程序填报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6)对已批准的农户建房及其它建设实行建前审查、放样,建中检查,建后验收的全程管控,确保不发生违规超批建设。
三、奖惩办法
每年年初,责任人要向管委会缴纳工作保证金,土地规划办主任4000元、分场书记3000元;每月月初,管委会“违建管控”领导小组对责任对象及信息查报员进行督察考核。对于控违、拆违工作积极主动、违建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责任对象,年终给与不少于保证金100%的奖励。对于管控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成效不显著的责任对象按不同情况进行惩罚:
1、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巡查时发现责任范围内存在违建、乱建现象,每发生一起未按时查处、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扣除土地规划办主任1000元,分场书记扣1000元,保证金扣完后,在工资中扣回。同时不享受保证金的奖金。
2、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拒不拆除的,到时由农场联合执法队在次日组织拆除。对案情复杂、无法确定是否违法的在建工程,当日向区规划局提出认定申请;农场接规划局认定报告后,当日查封现场、下达拆除告知并按程序实施拆除。
3、发现违建不制止、不查处,或故意隐瞒不上报,不能履履行职责的,除经济处罚外给予降职处理,个案超过三起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年终考核给予免职。
场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沿湖农场违建管控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管理的要求,为加大“拆违控违”工作力度,全面强化责任,经管委会研究,现就“拆违控违”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以下规定。
一、把责任管理落到人头
1、分场成立“违建管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是分场“违建管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场分管副职担任,具体负责群众来信、上访、举报和各类违建的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场在职干部和生产队长按照分工,实行齐抓共管,坚决杜绝违建发生。
2、把“违建管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要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场主要领导已同农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分别向农场交纳3000元的责任保证金。部门干部和生产队长也分别同分场签订有目标责任书。
3、“违建管控”工作由规划办、分场干部、生产队长要全天候巡查。分场集中抽调5人组成“拆违控违”小分队专门工作班子,要明确职责,敢于负责,对分工的责任地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及时向分场和规划办报告信息和动态,尽量把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强行违建的,在派出所、司法等部门配合下,要坚决给予拆除。
二、明确对违建的查处办法
1、分场“违建管控”分队要协同农场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拆后管理工作。
2、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脱岗,做好本区域的违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信息动态,受理举报并跟踪查处。
3、立即制止违建。对巡查中发现和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时,要迅速派员现场制止,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自拆,并及时向执法中队回报。
4、坚决拆除违建。对新发生违法建设逾期未完成自拆的,由分场组织力量拆除,请农场联合执法队配合。
5、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对拒不自拆或拒绝自拆的,报场联合执法队向区规划局申请强制拆除。对需要纳入司法程序的向区人民法院申请,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司法强拆。拆除违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三、“违建管控”工作奖惩办法
1、为了加强对社区“违建管控”责任人的考核管理,农场建立“违建管控”工作基金。除一把手向场交纳3000元外,分场副职干部及生产队长每人交纳500元责任保证金,具体分管“违建管控”日常工作的土地规划办负责人交4000元,部门干部交2000元。“违建管控”工作基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对认真履行职责,能有效控制分管区域违法建设,并能成功拆除内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年终时,农场如数退还责任保证金。如到年底没有出现一次违建或出现违建由场奖励2000元,每出现一次违建被举报到场扣500元,出现3次以上无奖励。
3、对“违建管控”工作不力的分场干部,指年内新发生违法建设2起以上的,自拆无力度,甚至要动用执法队参与的,场将扣除责任保证金1000元;对发生违建多起,因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扣除责任保证金全部,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4、规划办作为违建控制的主要部门,负责全场的违建控制。如发现违建,应及时查处。对查处不力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违建管控”工作措施
1、开展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违建管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全民监督,力争达到杜绝新违建的发生。
2、加强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农场“日上报、周小结、月通报”的要求,生产队长、分场成员每天下午4:30分别向土地规划办上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规划办建立“拆违控违”台帐,坚持下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场每周将情况汇总一次,针对问题,研究决策,确保刹住违建歪风。
3、接受农场指示和考评。在“违建管控”工作中,分场将认真接受农场领导、执法队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同时也对自身和生产队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台帐,以便年终实施奖惩兑现。
铜山区沿湖农场管理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篇2:违建管控
一是领导重视,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区领导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五违四必、滨江贯通、河道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扣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为漕河泾街道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和组织保障。街道党工委于2月6日召开专题会,研究河道治理方案,部署拆违工作。街道人大工委、政协委员联络组联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查看河道情况,共同研商推进拆违工作。区建交委与区市政水务署同志亲赴街道研究河道治理方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实地踏勘,召开现场会,抓进度,破难点,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是自我加压,全力以赴,完成河道拆违工作。区委、区政府明确今年3月底前要完成河道拆违任务,街道自我加压、抓早抓实,将时间节点提前至2月底。摸清11处违法建筑情况,按照目标管理工作要求,逐一制定拆违方案,明确拆违时间,落实责任人,组织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大联勤等执法力量,迅速启动,逐个约谈11处沿河违建的搭建人,通过横幅、张贴《公告》,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强调没有例外、没有特殊,争取形成广泛认同的执法环境。如龙华港三江路桥东,多年来长期存在着一处近600平方米的历史遗留工地宿舍,街道多次约谈,讲明大势,做通工作,2月中旬即拆除了区域内占地面积最大的沿河违建。此外,在史家宅河岸边,有一处历史遗留的废品回收站,在河道边搭建违章,乱堆废品,环境脏乱,针对该废品回收站当事人回避推诿、消极拖延的情况,街道组织力量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果断拆除了废品回收站沿河违建,展示了治理决心。
三是健全制度,多方协同,构建河道治理长效机制。建立“长网企居”联动治水工作机制,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河长,两名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河长,对河道分段分责,将河道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发动沿河道企业和居委会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沿河道居委会组建护河志愿者队伍,依托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实现河道巡查全覆盖、常态化,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形成长效常态的河道管理养护格局。完成拆违工作后,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继续加强与区市政水务署协调,争取工作先行,做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设想将水文化元素融入河岸治理,研究在三江路桥边拆违后的约1500平方米河畔空地,建设“百年漕河泾”主题绿地,成为传承漕河泾历史文脉,展示徐汇中城发展历程和居民休闲相结合的载体,因地制宜实施景观绿化工程,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和景观水平。倡导全民参与,合力建成社区的“美丽家园河”、“和谐生态河”。
篇3:拆除违建不能绕开司法程序
这则消息, 令人振奋。政府部门对违法建设动了真格, 姿态鲜明, 行动果决。但随后, 相关负责人的话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他说:“多部门联动后, 不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 可以达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作用。”
读到这里, 笔者感受到一丝隐忧。这位负责人透露出的核心意思是, 司法程序太慢, 效率低下, 不方便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因此, 政府部门越过了司法程序, 拆除工作就可以大提速。违法建设, 何谓“违法”?为了提速“拆除”, 可以抛弃司法程序吗?以后强行拆除违法建设, 是否就是某个政府部门说了算?
回答这些问题, 根本的依据都在法律。上述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我们的统计, 在发现的违法建设中, 最终判决拆除的只有十分之一。”问题来了:另外“十分之九”究竟是属于违法建设, 而司法机关判决不拆, 还是根本就不属于违法建设?为什么政府部门认为是“十”, 而法院只判定拆除了“一”?如果抛弃了司法程序, 单靠政府部门是否就能完全认定违法建设?
司法是社会的平衡器和稳压器。在社会各方的利益博弈中, 司法的角色至关重要。在违法建设的认定与拆除中, 引入司法, 就是要依仗法院这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正的第三方, 对事情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司法程序的设置, 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 遏制行政行为的冲动和盲动,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拆除房屋, 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重大财产利益, 司法部门裁决、处置当然要慎之又慎。可以试想一下, 如果抛弃了司法程序的正当裁决, 即使这次被拆的百分之百是公平合理的, 但谁来保证下一次被拆的也是百分之百公平合理的呢?谁来承担不当拆除的后果呢?
诚然, 保持城市的整洁美观, 政府部门的任务很重, 压力也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嫌司法程序需要等待的时间周期长, 就可以直接绕开。事实上, 绕开法律看似“省事”, 但带来的问题更多。比如, 在拆除违法建设这同一件事情上, 为何原先走司法程序, 现在却不走?前后矛盾行为的“法源”又何在?这些疑问不解决,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欲速则不达。
篇4:欧洲如何防“违建”
前不久,北京市德内大街发生严重的坍塌事故,起因是有人私自开挖地下室。不少媒体都在追问,业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是否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许可?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想起了自己在比利时工作时的一些经历。
要在比利时建房,听得最多的词就是“城市规划许可证”。无论是新建房屋、拆迁或装修改造,都必须向所在市政府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非常复杂,房主等个一年半载是常事,但是,如果没有许可证就贸然施工属于违法,没有哪个比利时人敢轻易逾越这条红线。
在比利时生活久了,笔者发现其实有一个“隐形的网”,在保障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得到落实。比如,当我们想在布鲁塞尔建一栋新楼时,开发商会不厌其烦地在每一次谈判中提醒我们,原有图纸已经获得许可证,如果我们希望有任何改建,都必须申请新的许可证;如果我们要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师也会反复提醒你,涉及墙体修改一定要申请许可证;就算是在比利时租房,房东也会提醒同样的事情。
因为工作需要,我们修建的新大楼需要将临街的一个商用间改为办公室。虽然没有对墙体做任何改动,但因为涉及房间用途的改变,我们被告知必须向市政府申请规划许可证。等了8个多月,终于等到了许可证。办公室启用后不久,市政府又派一位专员过来核查,除了仔细核对我们的装修是否符合许可证规定,还找到办公室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交谈,确認大家的工作与“办公室”定义相符。
在比利时,房屋建造的“核心”——开发商、承包商、设计师,都非常注重依法设计和依法建造,同时也会对房屋拥有者进行提醒和监督。当地政府一板一眼对建造工作依法核准的做法,在一些“爱走近道”的中国人看来,或许显得有些古板和机械,但这种守规矩,却是这个西欧小国城市管理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欧洲人为何不敢私搭乱建?笔者觉得答案已经一目了然:法律的震慑力和执行力已经渗透到每个欧洲人的思维和言行之中。
当然,也许还有另一个解释——比利时人对自己城市规划非常自豪。在首都布鲁塞尔,中世纪至今的各种建筑风格完美地共存,严格的城市规划对每个建筑的高度、风格,甚至一砖一石都有标准。上百年来,正是比利时人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使得这座“欧洲首都”变得优美和宜居。那张“隐形的网”中的每一个角色——建筑者、居住者,都是带着对城市的珍视和热爱,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篇5:违建通知
住户,由于你未能出示相关单位批准搭建证明文件,现涉嫌违章建筑。自收到此通知3日内,请自行停止建设并拆除建筑物,若逾期不履行,我居委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城区居委会
年月日组长:签收人:
通知
住户,由于你未能出示相关单位批准搭建证明文件,现涉嫌违章建筑。自收到此通知3日内,请自行停止建设并拆除建筑物,若逾期不履行,我居委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城区居委会
篇6:违建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八十平方米至一百二十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面积幅度范围内,依据本辖区人均土地面积、土地类型等级、人口密度、村庄和集镇规划等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村民建住宅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未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用地。
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但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区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用地:
(一)已有住宅,且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限额的;
(二)出租、出卖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方案,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民空闲的宅基地,统一安排使用;对收回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原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变更土地权属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补交有关土地费用。凭土地费用缴款收据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二)广场、停车场;(三)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四)城市雕塑;(五)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二)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派人到现场踏勘。对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他建设项目,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的;
(三)影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四)对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篇7:拆除社区违建信息
2014年4月14日,德胜街道城建科同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我南平房,强制拆除近150平方米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恢复所占空地,还其原貌,得到居民的支持与赞扬。
我**社区属于老旧小区,平房区域居住人员杂,人数多,有些居民擅自搭建违建房,所用材料为破木板、纸板、泡沫板等易燃物,随意私搭乱接电线,易发生火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社区居民带来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社区居民及居委会向上级反映此情况后,街道领导、城建科非常重视,协同城管大队于一周前向违建租户和房主劝说教育,并按规定张贴了《限期拆除通知书》,14日城管大队近三十名执法人员,对上述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拆违行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称赞,使社区环境得到了恢复,使居民的生活有了安全的保障。
**社区
篇8:涠洲岛“违建”博弈
作为继海南岛后中国第二个被明确定位为发展国际高端休闲度假旅游的海岛,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在2010年获批实施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持续升温的旅游市场以及岛上旅游基础设施硬件的不足,让世代以种植业和捕捞业为生的岛民“弃农渔而从商”,纷纷扩大家园,甚至不惜推倒原先独具原生态特色的百年传统珊瑚石民居,为接待游客而大兴土木。耕地、防护林地、园地都成为岛民“开疆拓土”的阵地,岛上53个自然村5241户村民,共开办了近500家农家乐。
2014年7月,涠洲岛遭遇1973年以来最强台风“威马逊”正面袭击,导致大量房屋受损,重建、修补被损毁的房屋需要从岛外运送大量建筑材料,但管理部门寄望于“顺势”压缩违建面积,发布限制运输建材上岛的公告,结果引发岛民不满。此次重建和打击违建之间的冲突,让人们开始关注到这里的“疯狂房子”及其背后的博弈。
大量无序违建的出现,无疑对岛上的生态环境、岛容岛貌、特色风貌造成极大破坏,影响涠洲岛的旅游形象,同时也违背了涠洲岛旅游区的各项规划。近年来,政府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违建行为仍屡禁不止。
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分析认为,岛民的违建一部分是2014年“威马逊” 台风后,民房无法居住而拆旧建新,或因家庭人口增加而分户,为解决居住刚性需求而在村边园地上建房;二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岛民建房时想兼顾居住和旅游经营的需要。同时,部分外来投资者看到建房有利可图,不惜代价,占用耕地、林地和滩涂投资建设“农家乐”。
据统计,截至目前,涠洲岛违法建筑共266宗、占地46832.85平方米,约占全岛总面积的1/5。其中占用林地、耕地、滩涂的违法建筑面积超过5500平方米。2012年至2014年,当地政府共组织拆除岛上违法建筑1.6万平方米,2015年以来又拆除了1.5万平方米。
拆违不公?
黄国才所在的滴水村是涠洲岛违建的重灾区,村庄已被栋栋紧挨的“握手楼”占领,无一例外均用于经营旅馆或餐饮。两年前,由于居住的数间瓦房被邻居们开的“农家乐”和客栈包围,黄国才、黄国彬、黄国升三兄弟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求助和申请重新安排宅基地无果后,借钱在滴水村海边林地建房,不料被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违建”并予以拆除。让黄家兄弟不服气的是,岛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沙滩的违建房比比皆是。
“我家6口人之前挤在20平方米的危房里,前后左右都被楼房包围,即使想拆旧建新也无路运建材进去,就想重新申请宅基地建一座130-140平方米的房子自己住。”黄国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涠管委当初拆掉他的违建时曾答应给他另行安排宅基地,但并未明确位置,此后也一直未落实。
10年前在岛上一处小陡坡上亲手砌的两个约1平方米的地堡,现在其中一个成为黄国才的栖身之所,另一个用来养鸡。黄国才的妻儿至今依然投靠亲戚,两个弟弟一家在外租房,另一家则寄宿丈母娘家中。黄国才说,他家里原先种有几百棵香蕉树,由于这两年无人收购香蕉,日渐丢荒,就靠卖窑鸡给游客挣点生活费。后来,在村道边上打的广告牌被执法大队查没,如今生计难以维系。
眼看无望的宅基地申请让黄国才倍感心灰意冷,而他的邻居们违建依然未被拆除。黄国才说,之前为了建房,他欠了别人三四十万元债务,至今无力偿还。2015年第8号台风“鲸鱼”和第22号台风“彩虹”来袭期间,他被政府部门从地堡里请去安顿在附近的“农家乐”,但台风过后他的宅基地申请依旧石沉大海。
“不是不查处,我们得依法依规处理。”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崇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违建查处环节多,所需时间长,缺少制止抢建的快速执行程序和高效的强拆程序,走完法定程序最快也要半年。如果违建户提起诉讼,则需要更长时间,往往出现一边立案查处、一边偷建抢建的情况,等到完善法定程序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
王崇良表示,世居岛上的居民普遍认为建房是自己的事情,建房时都想建大、建高,缺乏法律观念和报建意识,同时对拆违工作不理解,抱有抵触情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岛上每户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一户一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含3层)。
报建卡壳
在涠洲岛数条村道边种着植物和香蕉树的土地上,公然插着广告牌对外“招租”。记者拨打广告牌上的联系电话,对方表示招租的土地是其自有耕地,用来建房或其他用途均可,由承租方自行决定,“白天如果有人检查就停工,晚上再建。岛上那么多人都在耕地上建,都没被拆,应该不要紧。”
在涠洲岛石螺口景区竹蔗寮村经营旅游小商品和电动车租赁的一名周姓女子透露,岛民建房大部分均用于旅游经营,没有能力建房的也把自家耕地租出去给外来投资者建房使用,15-20年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和地还是自家的,对岛民而言,这是一笔零风险买卖。
旅游让靠近景区和海边的村庄以及部分外来投资者富裕了起来,却没有更多地惠及那些既不临海、也不靠近景区的村庄。涠管委所指的“为解决居住刚性需求”而违建的情况,更多出现在这类因旅游资源分布不平衡而没有太多受益机会的村庄。
由于村民的宅基地大多在上世纪60年代划分,多年过去,家里人口增加和分户导致以前划分的宅基地不够用,湾背村村民庞武宁(化名)去年也自行建起一栋房子用于自住。但庞武宁心中很清楚,自己的房子和大部分村民的一样,属于“总有一天会被拆掉”的违建房——且不说是否占用耕地园地,首先是没有任何报建手续。“之前我们也曾尝试走程序向政府申报建房,但每次都批不下来,等很久也毫无音讯。到后来大家就干脆不去申报了,先建再说。”
让岛民们的房屋报建卡壳的正是乡村规划。涠管委的一名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由于历史原因,2014年之前,岛上的53个自然村均未出台乡村规划,而广西曾有专门规定,在地方乡村规划出台以前,一律停止办理房屋报建。直至2015年4月,涠洲岛9个村庄方完成村庄规划,剩余4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在2015年全部完成。
曾任北海市规划局副局长的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斌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全岛农村房屋调查统计工作已经完成,涠洲岛在广西率先试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实施民房报建制度,设立民房报建办公室,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房。村庄规划出台后,只要村民的建房申请符合相关规划,5个工作日即可“一站式”完成申办手续。但从此前递交的报建申请来看,村民们的报建房屋普遍存在超大、超高的违规情况,“这肯定是批不下来的。”
谁的红利?
看似与全国其他地方无异的建违现象,背后隐含着岛民的利益诉求。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每位登岛游客都需要向管理方缴纳115元景区通票费(俗称“上岛费”),地方政府还征用岛上耕地建起了一座占地2万平方米的星级园林式海景酒店,此类事情普遍让岛民们感受到旅游开发中“公共资源被控制”的“不公”。连年的香蕉滞销以及近海渔业资源的日益匮乏,也让那些未参与旅游经营却要共同承受随之而来的飞涨物价的岛民叫苦不迭。
一直以来主要靠种植香蕉为生的庞武宁对海岛旅游开发心情复杂。他认为,对于像湾背村这样既不临海也不靠近景区的村庄而言,即使开“农家乐”也难有生意。“现在从岛上将香蕉运出去的成本太高,成片香蕉没人收购都烂在地里。村里很多人都宁愿回到岛上没搞旅游之前种香蕉谋生的日子,现在都在啃老本。”
在涠洲岛西角客运码头附近的多个香蕉摊,游客们普遍能够以低至1元的贱价买到一大串原生态香蕉。“这两年岛上种香蕉的人越来越少,产量也越来越少,今年(2015年)到现在我家卖香蕉只赚到3000元。”在西角客运码头附近向游客兜售香蕉的一名村妇说,她家住山仔村,目前家里正在建楼房,明年开始不再种香蕉,转营“农家乐”。
随着大兴土木而日渐消失的不止远近闻名的土产香蕉,涠洲岛独有的百年传统珊瑚石民居亦旧景难现。为保护珊瑚石民居以及古村落、古风貌,尝试为乡村规范发展旅游探路,当地政府正着手在岛上珊瑚石民居保存最为完整的圩仔村,整合现有的水库、庙宇、古井、珊瑚石民居及独特的原始村貌等资源,将其打造成农事体验、休闲度假型的乡村旅游示范点。“目的是让村民认识到保护传统珊瑚石民居的重要性,认识到不大拆大建也能分享旅游发展红利。”王崇良说。
“政府说搞旅游也好,外地人来涠洲岛投资旅游也好,我们都非常欢迎,但不能动不动就征收土地说发展旅游,给了一笔征地款后就跟我们农民没什么关系了。”庞武宁说。作为世代仰赖海岛生存的居民,庞武宁与其他岛民一样,对海岛开发管理方一直以来“买断式”的征地模式颇不满。由于担心自己在这场旅游开发浪潮中被渐渐边缘化,岛民们极度渴望参与分享旅游发展的红利。
“2014年‘威马逊后,政府承诺给岛民分享‘上岛费红利,但是一年过去了,我们什么红利都没看到。既然管理者不带头,大家只能自己想办法讨生活。”庞武宁说。据了解,2014年“威马逊”台风期间岛上发生的冲突事件,其中一个“导火索”就是岛民对“上岛费”的分红诉求。
“我们希望政府能实行‘上岛费到年底按岛民人头分红,或者制定好一个整体规划,引导我们怎么发展旅游,我们都会配合。我们不要一锤子的买卖,而是想要一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让大家能够一起致富。”庞武宁说。
10月18日,广西涠洲岛的五彩滩。图/新华 图片编辑/董洁旭
如何避免“富旅游”“穷居民”
在中国旅游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旅游景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偶有发生,涠洲岛并非个案。近年来,由于管理方忽视当地居民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回避对当地居民应尽的经济和道德责任而导致景区被当地居民堵路、堵大门维权的冲突事件,相继在四川峨眉山、湖北罗田县薄刀峰等多个景区上演。
湖北大学旅游系副主任李志飞教授此前就景区村民维权事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景区的原住民,当地人应有分享景区收益的权利。当地政府、居民、景区管理方应共同商定出一套利益共享的机制,做到和谐共处。
然而,涠洲岛旅游区管理方的“红利”概念与岛民的期盼似乎有些区别。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斌施表示,岛民要求以现金形式分红“上岛费”不符合相关财政政策。除部分用于维持管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外,涠洲岛旅游开发的收益更多投入到了岛上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他说,近年来,管委会积极开展各项惠民、利民、便民工作,岛上建起了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以及海鲜市场等便民设施,岛民事实上正在逐步分享到旅游发展的红利。下一步,管委会将深入推进拆违工作,坚决杜绝新增违建,继续组织开展依法强拆大行动。
“一拆了之”的执法手段能否最终解决违建的根本性问题?同为旅游岛的海口市的做法或可借鉴。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巴特尔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违建行为人和违建居住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对象,前者是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必须依法打击;后者多为生活所迫才居住在条件简陋的违建中。巴特尔说,拆违越是情况复杂,越要认真梳理,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违建必须拆除,但要尽最大可能让被拆者不抗拒,甚至接受、支持。
海口市从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的集中治违拆违过程中,遇到被拆迁户中有孤寡老人、大病患者、无生活来源的困难群众时,工作人员一方面走法律程序,讲清道理;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生活帮助。
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吕余生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实施旅游开发过程中,景区管理方将旅游开发与“造血式”扶贫相结合,搭建平台让当地群众在参与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的开发或从事旅游服务中获得直接收益或就业机会,使当地群众能够公平地分享旅游业发展带来的各方面利益,才能进一步保障景区旅游开发的正常、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消除“富旅游”和“穷居民”的反差。
与涠洲岛同样定位为发展国际高端休闲度假游的海南,一些地方的旅游发展正在尝试让利于民:琼海市塔洋镇由政府投资建设、民享民有的七星伴月景区,将当地百姓变成了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三亚市在整治屡禁不绝的渔民“黑游船”时,不再强力打压,而是组织当地百姓入股成立公司,通过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促进百姓就业增收,共享旅游发展红利;四川峨眉山景区、广西桂林龙脊景区和内蒙古额旗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方亦将每年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当地村寨和农牧民。
篇9:违建承诺书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篇二:个人违法建筑 拆除承诺书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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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现居住在。本人于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于。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篇三: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党员干部查处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篇10:违建拆除通告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的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反抗、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县行政执法局 县规划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房管局 xx镇人民政府
篇11:乡镇违法违建工作汇报
澄迈县维稳办:
农村违建抢建是开发区整体规划的一个顽疾,我镇一直高度重视。为了打击违建抢建行为,我镇联合老城开发区城管局,于2月27日对龙吉村开展强拆行动。现将拆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来,龙吉村部分村民在没有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圈地违建抢建,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在违章建筑抢建初期,我镇国土所、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等部门多次向这些违建抢建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章建筑户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工作人员还多次登门向违章抢建户反复做工作,劝导其自行拆除,但少数人一直拒不执行。
二、开展拆除行动的情况
为坚决遏制违建抢建现象,我镇政府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联合组织强拆行动。于2月27日上午,由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厚雄和老城开发区城管局局长王尧带队,组织镇司法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等约70多人的执法队伍,对龙吉村附近的多处违章建设物依法进行拆除,共拆除违章建筑7栋,房屋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整个拆迁工作持续了6个多小时。
三、拆除后的影响和存在的隐患
此次行动虽然对遏制当地村民违建抢建歪风起到了震慑作用,但要全面依法拆除,使村民完全依法建设,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村民阻挠拆除工作。在强拆过程中,违建户多次阻挠拆除工作,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冲突。
(二)村民不听劝阻,增加上访的机率。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受到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了起来。27日强拆工作后,8户违建户约20名群众由于情绪激动而到村长郑岱书家中讨说法,影响村长等干部的日常生活,不排除他们今后会到县、省,甚至赴京上访,这将给拆违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防违控违拆违的工作,我镇致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成立由镇驻点组组长为组长,驻点组成员为成员的18个宣传工作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加大对村民宣传违建抢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二)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一是镇派出所关注好违建户的动态;二是加大城管对各村(社区)违建户的定期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好违法建筑情况,继续联合开发区城管局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建抢建行为。
(三)强化督查指导。对镇拆除违建的工作人员全方位、多层次地普及违建拆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常性召开查违拆违工作组会议,研究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部署及有关实施意见、强拆方案,做好违建抢建拆除工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