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通用6篇)
篇1: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或交、存入资金报告单;(3)企业章程,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改制资料;(4)近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新设立企业建立财务制度);(5)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6)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7)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9)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篇2: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抹灰作业、砌筑作业、木工作业等分包资质所有用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有
(水暖工、电工、管道工、钣金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焊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瓦工)其中高级工人数不能少于总人数的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是单位申请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全国通用。
篇3: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背景:产业崛起市场混乱
近年来, 以金属屋面、墙面作为围护系统的行业成长十分迅速, 在很短的时间里企业已发展到数千家, 其年均作业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4000万平米, 产值和原来数据相比也有了大幅度提升, 达到1000亿元~1500亿元的规模水平。有企业认为, 加强资质管理和设定必要的准入条件这一要求是十分迫切的, 除非在技术、管理人才等条件上有必要的限定, 否则无法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2012年8月在京举行的“建筑金属屋面 (墙) 板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资质管理研讨会”上就已经提出, 出台建筑金属屋面 (墙) 板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标准, 是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迅猛发展, 建筑节能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建筑金属屋面和金属板材的运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金属屋面及板材的加工、安装有着特殊技术条件和连接工艺, 其生产施工工艺也不同于钢结构和玻璃幕墙体系, 由于缺乏有效的资质准入和标准设定, 目前这一行业发展良莠不齐, 存在的质量问题较多。近年来一些重点工程的金属屋面频繁发生漏雨、开裂, 甚至被风掀顶、坍塌等恶性质量事故。
应对:编制标准规范行业
据媒体报道,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秘书长刘哲在座谈会上对设定资质的条件和考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在充分掌握行业信息的基础上, 把国内从事金属屋面 (墙) 板的企业组织起来,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相应合同文本, 完善招投标方面审查, 使企业的能力与相应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促进金属屋面 (墙) 板专业企业自律自强;他强调, 标准的编制要参照国家现行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设定条件, 在行业实行取得经验之后, 争取纳入建设系统并轨运行;在当前条件下, 可先制定行业生产安装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 通过科学管理, 逐步取得行业的认同、社会的承认;要更细、更深做好本行业的调研, 力求使设定的资质标准更具普遍性、代表性, 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随后, 在2013年3月23日,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企业在京召开了“金属屋面、墙面资质研讨会”。会上, 相关企业强烈要求, 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牵头成立金属屋面、墙面产业联盟, 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除去不时有金属屋面被大风掀起、屋面漏水等质量事故发生外,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 金属屋面、墙面行业由于没有相应的资质规定, 业主进行发包时缺乏相关的法规依据, 从而导致正规金属屋面、墙面企业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阻碍了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因此, 在会上有相关企业负责人再次提出, 希望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牵头成立金属屋面、墙面产业联盟, 并制订金属屋面、墙面系统行业的设计、制造、施工的规范标准, 制定适合市场要求的资质等级标准, 确保金属屋面、墙面系统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两个月之后的5月29日, 《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的出台就显得众望所归, 与此同时, 《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与《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考核办法》同时出台, 此举将在规范相关行业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读:标准编制全面详实
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等级共分为3级, 每一级在注册资金及业绩、技术人员及管理、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上都有着十分细致的规定, 如最低一级的三级资质, 大到需要500万注册资金, 小到要求持证安装工、质检员等人数都有最低限定, 而最细致的地方在于, 主要设备甚至要求具有拉铆枪、手电钻、自攻钉电动紧固枪、射钉枪、螺栓紧固扳手等工具;具有经纬仪、水准仪及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工具等。
在承包业务范围上也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一级资质企业:可从事各类型建筑金属屋 (墙) 面系统工程的咨询、产品制造、系统集成、系统安装项目。二级资质企业可从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型建筑金属屋 (墙) 面系统的产品制造、系统集成、系统安装项目。三级资质企业可从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建筑金属屋 (墙) 面系统的产品制造、系统安装项目。
执行:动态管理公平竞争
在施工资质制订了详细的规定之后, 与标准同期公布的文件《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与《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考核办法》 (下分别称“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将会分别起到前期资质审核与后期监管的作用, 这将有效杜绝相关企业“混”标准, 或者拿到资质之后“缩水”施工的现象发生。
在前期审核的过程中, “考核办法”规定, 具体审核工作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负责管理, 重点针对专家组对企业实地考核程序, 其职责是:
(1) 制定、修编和解释本办法;
(2) 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3) 召开资质评审会;
(4) 网上公示;
(5) 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批准。
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建筑金属屋 (墙) 面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实行实地考核, 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 其中组长1人, 组员从专家库抽取。实地考核是在企业提交合格的申请资料, 并受理、初审合格后进行的。
专家组实地考核的内容为标准里所规定的相关注册资金及业绩、技术人员及管理、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等, 而具体考核的细节上, 针对不同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注册资金及业绩方面上, 不仅有具体的要求, 还要核验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在技术人员及管理方面上, 则包括检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核对有效证件原件、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及其所主持完成项目的相关文件 (项目合同、工程验收单、技术文件) 等。
在质量管理考核方面上, 则包括查文件管理制度;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2-4种文件, 查文件有效性和修改情况, 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在设备和生产厂商方面上, 则包括实地查看并核对租赁文件或房产文件原件。
以上这些考核, 如果出现任意一项不达标的, 单项即为不合格。考核结束后, 考核组长须组织成员合议考核意见, 并填写考核表。合议过程中, 考核小组以外的人员应当回避。这保证了合议结论的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合议意见出炉后, 由专家组提交钢结构委员会, 由钢结构委员会将意见汇总并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核准发证。
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发证部门不予受理或不批准其申请, 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屋 (墙) 面资质》。
通过审核后的后期动态监督环节, 同样是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负责。
一般情况下,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钢结构委员会对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每年抽查复检一次。《屋 (墙) 面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 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申请程序向资质证书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后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仍为2年。
而对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证书有效期满时经企业申请、原登记审核部门同意, 对资质条件不再审查, 直接办理延续手续。
对从事建筑金属屋 (墙) 面工程项目的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除及时将企业违法事实抄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外, 还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并记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行业诚信档案。对于涂改、伪造证书的;超越等级范围承揽项目的;转让、出借证书的相关企业, 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取得《屋 (墙) 面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资信、人员、技术和装备等未达到等级标准, 钢结构委员会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管理办法”还规定在以下情况下, 证书的撤销情形:
(一) 违反申报程序获得资质证书的;
(二) 对不具备申请资质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
(四) 违反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 降低工程施工和服务标准, 低于成本价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
篇4: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新版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
1 新旧资质专业类别变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新的标准在这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关改动。
1.1 施工资质总包专业类别的变化:总包资质原来的12个专业类别并没有增减,对其中3个专业类别名称做了一些改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改为机电工程施工。
1.2 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的变化:由原来的60个删减到36个;一些小类别资质并入相关大类别专业资质;删掉了其他部门也同时审查批准的资质类别,避免企业重复批复减轻企业负担;例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资质,住建部和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重复审批,这次删掉了,只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审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减轻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3 劳务资质的变化是:原来版本是劳务资质划分13个类别,有的划分为一级、二级;有的不区分等级;新的资质标准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和等级。
2 总包资质类别的要求变化
旧版资质标准明确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在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方面比同类别一级总承包资质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条件与一级资质相同;而新版资质标准并未对特级资质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目前想申请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只有待相关规定出台后进行申请。
3 人员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人员要求有很大变化,旧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职称人员人数、相关专业类别、建造师人数;新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新版的人员要求看,强化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弱化了职称人员要求,对经济人员更没有了要求,一级资质对持证上岗人员要求50多人以上,旧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一级资质要求300人,新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降到30人之少。对建造师要求更明确,以前申请一个类别资质只是简单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要求12个,不做详细要求,新资质标准做了详细要求:建筑工程9个,其机电工程类有3个就可以,建造师人员类别要求比旧版资质标准更明确。旧版资质标准没有技术工人要求,新版一级资质要求必须有技术工人150人之多,这就可以看出新版资质标准对现在施工人员要求更加严格,以前对这些也做要求,主要为应付安全检查,现行纳入资质申请材料里来,各个施工企业就必须增加培训上岗操作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提高各个岗位操作员工和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这样从工程质量和工地施工人员安全上更加有保证,估计以后会大大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设备要求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中有些专业类别资质对设备的要求是:企业具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新版设备要求规定:要么没有设备要求,有设备要求的都是很详细明了,不再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这句话。这样对企业施工资质申报工作人员来说更简单明确,旧版资质有很多设备规定不明确,导致申报工作人员对设备资料准备方面只有多报设备申请,设备批复也是根据资质评审专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批复合格与否。更对企业经营不利的是,为保证企业设备存有类别与企业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符合,明明当时施工工程不需要该种设备,但为了与企业施工资质相匹配,购买或者租赁不需要的设备,这样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5 申报业绩要求变化
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更简练、合理、定义更加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的业绩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旧版资质标准旧版要求完成6项类别中的4项,而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4项类别中的2项就可以了;业绩要求并没有降低,但是更加简单明了,一样能证明申请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能力。例如:旧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地上18至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地上”、“民用”定义相对旧版本资质标准更加准确、明了;如果企业完不成地上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但是可以完成地上18至24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对等的建筑施工能力,显示出新的版本资质标准要求而且更加合理化。
6 企業资产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资金不做要求,对净资产要求相对旧版资质标准要求提高,旧版对企业注册资金和企业净资产都有要求。新版资质标准要求更有实际的意义,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显示实有资产的总和,是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过后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而变化,是个变量数值。净资产是企业申请资质的当时实实在在拥有的财力、物力,更加能说明施工企业当下的具体实力,所以要求施工企业净资产更具现实意义。这个要求改变又体现新版资质标准的合理性。
7 新旧版资质标准要求的定义准确性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要求写的过于简单、笼统的,好多规定无论对于组卷和评审工作,都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资质申请组卷是个涉及工作面多而杂,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工作都基本涉及了,旧版的资质要求写的笼统,导致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内容,好多时候只能在以前的工作经验上做出每个资料应该如何申报,新版资质标准定义明确,更利于以后组卷和评审双方工作开展,避免争议发生。
总之笔者作为一个从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组卷申请工作8年从业经历,认为新版资质标准更合理、更实际、对整个施工行业和企业管理经营方面会有较大影响。
8 其他相关方面的一些变化
篇5: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201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节选-参考-待正式发布)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2.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或企业自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5.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注:建筑工程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一级资质标准:
4.具有以下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 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1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8)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 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 0台);
(9)扭矩2 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11)50吨以上吊车4台;(12)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3)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经济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2 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2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6 0公里以上,或完成一级以上公路40公里以及二级公路4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厚度7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 00米的二级以上公路大桥4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900米的公路隧道1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 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
5.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2项以上。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0人次。
1.其中: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 0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电气、热机、机械、结构等专业齐全。经济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机组2台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4台或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6台;
3.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常规岛)1座;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含换流站、开关站)4座或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8座。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4.具有以下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20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1 5人。3.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 0人。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0人,其中持有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骨干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 5 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面积1 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 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 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
管道工程2 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 0公里以上: 4.修建日处理8吨以上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中的构筑物工程2项;或修建合同额2 000万元以上供排水泵站4座:
5.修建日填埋5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6.累计修建断面积20平方米以上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
7.完成合同额5 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以上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 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 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 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
十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9 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1 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 0人,其中隧道、结构等相关专业齐全且不少于1 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 0人。
四
十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5人,且专业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 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篇6: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河南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对材料原件,签字确认后退还企业,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是否上报的依据。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资质除外)。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返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经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八)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产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全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进行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的除外)。
4.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业绩核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及代表工程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8.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程序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按照资质申请程序提出书面陈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九)申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受理、初审和许可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十一)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审查情况;
4.《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
(十三)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和申报说明。
四、资质证书
(十四)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资质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依照资质许可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补办。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资质许可程序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承揽工程引发的纠纷。资质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按变更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十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外资退出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4.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不予许可资质延续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五、监督管理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实施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十七)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八)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九)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指标说明
(二十二)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 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提交全资或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三)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五)《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七、过渡期(二十六)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细则,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按照许可程序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同时提出换证申请。例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应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企业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5.企业换证前,承包工程范围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承包工程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15〕48号)执行。
(二十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二十八)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数量超过5项的,企业可选择其中5项申请换证;超出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从低一等级申请。(二十九)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三十)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一)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过渡期内,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二)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1.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旧版资质证书所涉及内容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2.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的; 3.企业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并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三十三)建筑业企业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十四)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简称“省直企业”)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待换证时一并核定。省直企业换证时,应向省直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