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关键词:

第一篇: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守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启炉前准备

①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启炉运行

(1)打开总电源;

(2)启动燃烧器;

(3)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4)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5)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6)气压升至01-0.15MPA时,沖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7)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8)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9)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10)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11)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12)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13)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14)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燃油雾化状况

(15)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C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5、正常停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关闭燃烧器;

③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MPA时进行排污;

④关闭主汽

阀;

⑤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⑥关毕给水阀;

⑦关闭燃烧供给阀;

⑧关闭烟道挡板;

⑨关闭总电源

6、紧急停炉

①关闭主蒸汽阍;

②关闭总电源;

③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篇: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 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辅机、所有附件阀门、软水、供电和电控等

部分的检查,并确认正常。

二、 向锅内进水(试排污阀)至略低于正常水位。启动风机,吹扫入膛,

按正常程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安全。

三、 正常运行后,应调整供煤、送风、给水,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

蒸气负荷需要,保证供气。

四、 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并

确认。

五、 每班应进行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气试验及各项安全装置

每周至少校验一次。

六、 暂时停炉时要先停止供煤,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七、 完全停炉时,锅炉应保持缓慢冷却,待锅炉水温度降至30度以下时,

才能放水,停炉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加入干燥剂,采用干法保养。

八、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及自动给水;

2、 水位升至上极限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 水位不断下降,虽经不断加大给水,水位仍然下降;

4、 给水泵全部损坏,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 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 锅炉组件损坏或本体发生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 锅炉房失火或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

8、 锅炉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气,仍不自动熄火,压力继续上升。

九、 紧急停炉程序:

1、 切断电源;

2、 关闭主气阀;

3、 如遇缺水事故,严禁向锅炉进水,严禁排污或任何试排气。

第三篇:2018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 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 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 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 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 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 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 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 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 排污阀(关) (5) 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4. 电器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三、上

1. 经上述检查确信正常,可进行锅炉上水,如系满水保养炉,应将炉水全部排除,重新往锅炉上水。

2. 上水温度不超过夏90度,冬60度。上水速度不宜过快,上水时间一般为1到2小时。

3. 打开省煤器进口水门,当省煤器空气门有水出现时时,关闭空气门用省煤器进口或出口门调整上水,当炉筒内水位升至水位计最低水位时停止上水,检查一下水位有无下降。

4. 给水设备和管路检查完好,水泵,水处理设备完好。 5. 准备燃烧引火物。

6. 出渣,出灰系统灵活好用。

四、点

1. 锅炉点火前,应对燃烧室和燃烧通道施行通风,对自燃通风的锅炉应将烟道门打开10—15分钟,对机械通风的锅炉,应启动引风机不少于5分钟。 2. 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前后挡板, 炉排前部销好木材进行燃烧,不得用挥发性强的物质点火。

3.炉排点火事时,将火着旺后,调整煤阀板,打开炉渣阀门开动炉排。

五、煮炉与烘炉

1. 新安装或炉墙大修后的锅炉进行煤炉,新安装的锅炉和受压大修后的锅炉要煮炉。烘主炉方法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进行。

2. 中修的锅炉要有新在汽柱前后拱时,其烘炉时间不省于7到15天,一般冷却煤炉不得小于16小时。

3. 烘炉时,温度应按规定的升温曲线缓慢升高,火焰保持在火种间部位可得灭火或断火,根据升温启动引风机,燃烧强度和升温有省煤器出口烟温来控制,烘炉注意事项:

(1)配有经验的司炉工。

(2)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3)经常检查炉墙,炉筒,集箱等各部情况,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补救,并及时报告。

4. 当水位由1/3上升到2/3时,气压升到0.2—0.3 Mpa各定期排污点进行排污一次,当压力达到0.3 Mpa或送汽前再冲洗一次水位表和压力表。 5. 当炉筒压力到0.2Mpa时,拧紧一次各种受压部位的螺栓如锅筒入孔联箱承孔,水位计,上水管和排污管法兰等。

六、并炉和送汽 1. 当锅筒压力升至低于母管压力一个表压时,打开蒸汽管疏水阀门,稍开主气阀门进行暖管,然后慢慢的打开主气阀门,阀门开到头再回转半圈。 2. 当锅筒压力低于0.05Mpa时,缓缓打开母管阀门,同时关闭主蒸汽管疏阀门。 3. 并炉前后,由班长和司炉主持立即校对安全阀应有保卫动力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校对后铅封。其他安全阀启动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并记入安全技术档案。虽经并炉,如安全阀失灵或未经校对主要仪表不全时不准投入运行。 4. 单台锅炉运行时,送汽前要加强管道和分气缺的暖气和供水。 送汽后打开省煤器前后烟道档板,关闭旁道烟道档板。 5.

七、运行管理

(一).经常注意观察下列参数: 蒸汽锅炉:

1. 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的额定蒸发量。 2. 水位应在正常水位线(水位计的1/2处) 3. 锅筒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允许的压力。

4. 铸铁省煤器出口水稳温要比锅炉饱和蒸汽温度低30—50度。 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二).燃料调整

1. 保持正常的燃烧情况,燃煤进入燃烧室后,应该离开煤闸板200到300毫米左右开始燃烧,保持火床齐平及时调整各段风量,火焰均匀,要求做到火焰橙黄,不跑火,不断火,风量分布为一风室占1/15,二风室占4/15,三风室占8/15,四风室占2/15。

2.根据火床后部情况,及时放掉灰渣。 3.根据煤种变化,调整煤层厚度。

4.根据锅炉负荷变化,随时调整炉排速度,炉膛负压1—3毫米水柱不准向外喷水,喷烟。

5. 锅炉排烟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

6.炉排上的燃烧应在距炉排后部老鹰铁400毫米前燃尽,如后部分仍有红火应向回拨1米左右,使其继续燃烧。

7.出现炉膛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100毫米,以保证机渣顺利下落进入出渣机。

8.炉温要均匀上升,免得锅炉各部受热不均,而损坏炉体。

(三). 冲洗清理及保养:

1. 水位计的冲洗方法

(1) 打开放水旋塞冲洗气连管,水连管和玻璃板。 (2) 关闭气旋塞,打开水旋塞冲洗水连管。 (3) 打开气旋塞,关闭水旋塞,冲洗气连管。

(4) 关闭放水旋塞,慢慢打开水旋塞检查水位上升情况正常时水位应有波动,

2. 排污操作方法

根据值班水质化验工通知进行排污,运行锅炉每班排污一次。 (1) 先打开第一个(距锅筒或集箱近)的排污阀门,后打开第二个排污阀门。

(2) 排污完毕,先关第一个排污阀门,再关第二个排污阀门。 3. 注意事项:

(1) 排污时应监视水位。 (2) 排污时要通知其它运行炉。 (3) 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4) 开排污阀门时操作应缓慢,经暖管后打开排污阀门。 (5) 排污时各排污点交替进行,注意可能同时打开两处排污阀门 4. 经常注意炉排等转动设备的转动情况,保持良好的滑升温发现掉炉排片时应及时修理。

5.周至少对受热面进行吹灰一次,对烟管清扫一次,如积灰多应当加吹灰次数。

(1)适当减少鼓风数量,打开省煤汽旁通挡板,维持炉膛4到5毫米水柱待吹省煤汽时应关闭省煤汽旁通烟道。

(2)吹灰前应对吹灰管进行疏水,疏水完毕关闭疏水阀门。按煤汽流动方向,由第一排始逐个向后吹。 (3)吹灰时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4)吹灰完毕关闭风门恢复正常运行。 (5)火管锅炉扫管在压火或低负荷运行时进行。

(四).其他工作:

1. 除尘积灰箱手动放灰,每班至少放一次。

2. 各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润滑,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炉排在底部积灰,每班打扫一次。 4. 炉前积灰随时倒掉。 5. 每周试验安全阀一次。 6. 每周校对压力表一次。

7. 每季校对或检修安全阀一次,结果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8. 按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记。

八、停

(一).临时停炉即压火

1. 减少通风量,降低负荷. 2. 炉排由高速向低速运行20分钟,关闭煤槽阀 门,待煤离开闸板4

00—500毫米时,停止炉排。

3. 打开省煤器旁烟道挡板,或打开省煤汽,再循环旁通路。先停鼓风机再停引风机。

4. 停炉时间要监视汽温压力,水位和省煤器水温,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行至出口水温度降到50度以下不再升高时方可停止。不可在压火后立即停泵,以防锅炉发生汽化。 5. 压火时间过长,要注意缓火,以防干烧坏。

(二).紧急停炉(事故停炉)

1.关闭上煤闸板,机械炉排以最快的速度将炉排的燃料烧尽。 2.停止鼓引风机,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如系炉管爆破事故引风机可不停止。

3.炉排红火应迅速扒出,用湿煤压熄火床。

4.保持锅炉水位,如严重缺水时,不得上水,需马上停止燃烧。哪种情况怎么停炉根据燃烧设备情况处理。

(三).长期停炉 1. 煤仓内煤燃烧完。 2. 减少风量,降低负荷。

3. 煤离开闸门板0.5米时停止炉排转动。 4. 炉排上煤层燃尽后,停止鼓印风机。 5. 关闭主汽阀门,保持最高水位。 6. 关闭炉墙所有人孔门,看火门。

7. 24小时后开动炉排,放掉灰渣,清除风箱和烟斗内积灰。 8. 待水温降到70度以时可放尽炉水。

9. 做好停炉保养工作,冬季应做好防冻工作。

九、一般事故处理

(一)、满水处理

1. 正常运行中当炉内水位升到看不见时,首先要进行水位计的检查,确认水位过高,即适当减少给水,为了防止省煤器沸腾,打开省煤器旁通挡板或开大省煤器在放水。

2. 经过上述处理,但水位计仍不下降时可适当打开下部排污阀门进行放水,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时关闭排污阀。 3. 经过检查无问题时,可继续运行。 4. 严重满水,应采取紧急停炉。

(二).缺水处理

1.在正常运行中,当炉内水位下降到看不见时应首先进行“叫水”。若锅炉内有水,可继续增大给水,并检查个排污阀门是否严密,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长。(对水位表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缺水后应立即停炉。) 2.虽经叫水水位计内仍看不见水位时,应立即停止给水,进行紧急停炉关闭主器阀。

(三).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处理 1.注意保持水位。 2.紧急停炉。

3.燃烧室内如有蒸汽,引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四).省煤器的沸腾处理 1.减弱燃烧。

2.抬起省煤器安全阀进行排汽,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开大给水阀或增

大 再循环水量。

3.如沸腾严重不能维持锅炉水位时,应关闭省煤器出口至锅筒阀门,打开直通锅筒上水阀门想锅筒供水待省煤器出口水温降至规定标准后,恢复正常运行。

(五).超压处理 1.减缓燃烧,增加给水。 2.抬器安全阀进行排气。

3.上述处理后气压仍不下降时应紧急停炉。

4.事后查明超压和安全阀未动作原因报告有关人员予以排除。

(六).卡住炉排处理 1.立即停止炉排传动机构。 2.倒轴重新启动。

3.倒轴后仍不被启动,需停止检查,排除故障。

(七).停电处理

1.若夜间停电,应先点燃备用照明,注意监视锅炉水位,汽压,水温,水压。查明停电原因。

2.适当调整送汽阀门,保持锅炉汽压。

3.拉下各部位电源,用汽动给水装置上水维持锅炉水位。

第四篇:锅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升火

1.1锅炉升火前,进行全面检查后给水工作,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一只安全阀让空气排除;

1.2将已处理的水通过省煤器缓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不高于40℃,当水位升至最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有否降低;

1.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品(严禁铁钉带入),开大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开启引风机,待燃烧旺盛后开始加煤,这时可以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后关闭点火门,间断开动炉排,观察着火情况,适当拨火,待前端煤能继续着火,调节鼓、引风量燃烧逐渐正常;

1.4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因受热不同产生过大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3-4小时,以后升火,冷炉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1.5升火后随时注意锅炉水位,当开启一只空气阀内冒出蒸汽时关闭空气阀,冲洗压力表,气压升到2-3大气压时,检查手孔盖是否严密,进行操作,当气压逐渐升高,各部件无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1.6压力升至额定值时,对安全阀进行调整试验。

2、供汽

2.1锅炉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前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

2.2供汽时将总汽阀门微开启暖管,将管路上泄水阀开启泄冷水,暖管时间不少于10分钟,检查管道、支架及各部件阀门仪表无问题后即可达到额定压力。

3、正常运行

3.1锅炉运行时要做到锅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清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事故,注意节约用煤,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3.2给水要求:处理水硬度不大于0.04毫米当量/升,PH值应大于7,悬浮物不大于5毫克/升,含油量≤2毫克/升;

3.3锅内水位:经常注意锅内水位变化,保护正常水位在±50毫米范围内微微见动;

3.4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使水位表玻璃板经常清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玻璃垫圈不能漏水、漏气模糊不清;

3.5给水设备:所有给水泵保持正常,应在交接班时开车检查锅炉给水,采

取连续进水,控制到细水长流。

3.6蒸汽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压力稳定,勿使汽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3.7压力表:压力表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保证压力表正确性,半年应校正一次;

3.8安全阀: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每隔2-4星期开高汽压一次,校验安全阀作用;

3.9运行操作:炉膛正常燃烧使用,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燃烧段整齐一致,必须不间断的根据用汽情况调锅炉灯负荷和调燃烧室的运行,保证汽压稳定,煤斗不能缺煤,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煤门0.2米范围内着火,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煤层应在老鹰铁前0.3米处燃烧,防止脱火,发现结焦及时打焦,先开除渣器,后开动炉排,保持炉房清洁卫生;

3.10交接班:在规定时间内到炉房做好准备,交接时做到汽压水位正常,燃烧稳定,炉房清洁、整齐,交接双方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同时做好运行记录。

4、排污

4.1为防止水垢、水渣、沉淀物而引起锅炉烧坏,保持水的硬度≤8毫克当量/升,PH=10-12,溶介固形物<350毫克/升,相对碱度=0.2,炉火监视水质超上述范围时应对炉火排污,在化验尚未完备时可根据情况定时排污,每班不少于1-2次;

4.2停时先停燃料减弱送引风机,停止炉排转动,打开炉门,自然熄灭;

4.3停火时还有汽化和水位下降需要少量进水,以后随着冷却,同样进水维持正常水位;

4.4停炉放水忌过急,熄后4-6小时关闭烟道风闸板,冷却8-10小时可上水一次,后三小时上水温度不超过70-80℃。

5、维护与保养

运行2-3星期检查一次,3-6个月停炉检查维修,运行一年作大部检查保养,长期停炉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洗干净,放入干燥剂保养,短期不用时放出炉水,冲洗干净注满处理水,加热100℃排出水中空气,关闭所有阀门进行保养。

6、锅炉的从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员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工艺、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知识和规章制度。

7、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发给司炉证,凭证操作。

第五篇: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第8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 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

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级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4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和投入使用

第15条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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