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关键词: 同等学力 硕士学位 研究生 指南

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共10篇)

篇1: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修订版)

研究生院编写

2017年9月

前 言

为了更好的帮助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了解相关政策、清楚申硕要求、熟悉申硕程序,为了更好的辅助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流程、理清管理制度、规范申硕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文件及同等学力申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生院学位办编写了本《指南》。

《指南》发布的同等学力申硕的程序、要求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属于学校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总体要求,学院在政策执行上不得宽于学校要求。学院认为有必要严于学校要求的需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报告备案,并将学院严于学校要求的条款发布在学院网站以确保申请人知晓。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同等学力申硕条件要求及管理制度的制定解读与指导监督,学院负责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过程管理与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

《指南(修订版)》是在《指南(试用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可能仍然存在考虑不周之处,还请学院负责老师不吝赐教,也很希望听到同等学力人员的诉求,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以满足同等学力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的需求。

目录

第一部分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4

一、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4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要求..........................................4 第二部分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程序及要求..................................4

一、课程学习............................................................4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5

三、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5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年限要求..........................................6

五、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6 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程序及要求..................................6

一、申请人提交开题申请的程序及要求......................................6

二、导师审查学位论文的程序及要求........................................6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6

四、学位论文评阅的程序及要求............................................6

五、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7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程序及要求......................................7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7 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7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7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8

三、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8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8 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档案归档的程序及要求..................................9 第六部分 同等学力申硕年限的界定原则....................................9 第七部分 同等学力申硕学费的缴纳标准....................................9 第八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9

一、同等学力申硕的相关年限要求是什么?..................................9

二、水平认定程序和开题答辩程序有无先后顺序?...........................10

三、导师能否做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10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是什么?.....................................10

第一部分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应是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的程序要求

1、每年5月-8月,学院接收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院接收申请及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

2、每年9月,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完成头像和指纹采集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工作一般在10月1日前完成。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后方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5、学院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年通过申请资格审核人员发放同意接受硕士学位申请函、组织入学教育,并向申请人详细介绍学位申请流程、相关政策要求等。

第二部分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学习分两种形式。

1、课程学习形式一:自学和线下学习相结合,学院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在网站公布以供申请人参阅,同时应提供本院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安排等学习信息,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线下课程学习。(选择该学习形式者,详情请咨询相应学院)

2、课程学习形式二:自学和线上学习相结合,学院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设置同等学力申硕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在网站公布以供申请人参阅,申请人参加学校认可的“学堂在线”线上课程学习。(选择该学习形式者,详情请咨询学堂在线,电话010-82152585)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科目,参照全日制同一专业课程设置安排。

1、选择课程学习形式一的考试安排:学院根据申请人数的多少,可以采取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考试,或组织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单独考试,申请人须取得学院组织的考试成绩证明。

学院负责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均1年组织1次,申请人一般可在1年内完成学院组织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院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院统一保管考试成绩、告知申请人考试成绩、录入同等学力信息平台,试卷由学院统一保存至少5年。

2、选择课程学习形式二的考试安排:参加线上课程对应的线上考试,申请人须取得“学堂在线”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三、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

国家每年3月组织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报名,每年5月底组织英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考试。统考报名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接国家通知后发布具体时间和程序要求,由学院通知申请人相关事宜;统考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人考前需查看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凭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下载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每年8月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发布全国统考成绩,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统考成绩。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年限要求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人4年内自愿放弃申请或因超年限被迫放弃申请后,可重新向郑州大学提出学位申请,但之前所有已完成程序均作废。

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开题申请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学院提交开题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开题事宜。自开题通过之日起至答辩通过之日止,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二、导师审查学位论文的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提交给导师审查,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申请人方能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日、10月1日前,申请人可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预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阅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3月、10月,学校组织安排两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学院汇总提交已通过预答辩拟进行答辩的申请人名单,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按一定比例抽取公布盲评名单,学院负责根据盲评名单统一送校外专家评阅。盲评工作要求按照《郑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盲评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5月1日、12月1日前,申请人可向学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院统一汇总申请人的答辩申请,将预答辩表和答辩呈报表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答辩表决票并安排答辩。

六、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程序及要求

学校在预答辩前和教授委员会召开前进行初检和终检2次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初检结果仅供修改论文时参考,不作为能否答辩及授学位的依据;终检结果供教授委员会审核学位使用,终检结果超标者一般应延期授学位。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论文等特殊类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严格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程序及要求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1、学位授予的年限要求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起至学位授予止,时间跨度不得超过5年,5年内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授予的学术要求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照同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执行,具体参见郑州大学及各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时,没有达到相应要求者,不予通过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等学术失范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3、专业学位的考核要求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通过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院每年5月底、12月底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依据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学院审核。

三、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校每年6月初、1月初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依据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学部审核。

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召开后至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学院应将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和学科综合合格证书编号、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程序及要求

学校每年6月中旬、1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完成学位授予资格的校会审核。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档案归档的程序及要求

每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学院需按研究生院学位办要求的本数、时间、程序提交学位论文,按校档案馆要求的事项、时间、程序完成学位授予档案归档工作,按国家要求的事项、时间、程序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部分

同等学力申硕年限的界定原则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起至学位授予止,时间跨度不得超过5年,5年内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部分

同等学力申硕学费的缴纳标准

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学费按照1.6万元/人标准执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事宜。

第八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

一、同等学力申硕的相关年限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人自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及国家组织的英语(学科综合)统考考试,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获得学位。

举例说明:以2015年9月通过审核的某申请人为例

该申请人最迟要在2019年5月通过全国统考;最迟要在2020年6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否则本次申请无效。简单的说就是该申请人有四次参加全国统考的机会,即2016年5月、2017年5月、2018年5月、2019年5月。假设该申请人第一门全国统考是在2016年5月通过的、第二门全国统考是在2019年5月通过的,若该申请人在2020年6月获得学位,第一门统考成绩未超过4年有效期;若该申请人在2020年12月申请学位,第一门统考成绩已超过4年有效期,同时该申请人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起至学位授予止时间跨度已超过5年。

也就是说,2015年9月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最迟要在2020年6月获得学位,否则即为超期。

二、水平认定程序和开题答辩程序有无先后顺序?

答:第二部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程序和第三部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程序之间没有先后顺序的要求,申请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可同时进行水平认定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而且,各级各类水平认定考试之间均无先后顺序的要求,申请人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可同时进行各级各类水平认定考试。

三、导师能否做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

答:否。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也不能做主席。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要求是什么?

答: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或7位专家组成,均要求副高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3位是研究生导师、至少有1位是校外专家。

篇2: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 【接受申请学位专业】

1.见“清华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

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工作期间脱产进修不计入工作年限。【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 1.申请手续

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⑥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材料(加印密封)。

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2.资格考试

①为确定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资格,申请人须参加每年年初随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同卷进行的课程学习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三门(外国语、政治除外),具体科目参见当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申请人在课程学习资格考试前(11月底)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需交纳考试费60元、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一张(办理准考证用)③校学位办公室将于考试当年4月通知课程学习资格审查结果。

二、课程学习及考试 1.课程学习

①自获得课程学习资格起4年内以旁听进修方式学完拟申请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凭“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在清华大学注册中心[教务处内]办理旁听手续)。②课程考试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同卷进行。

③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后补考一次,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重考门次累计不得超过2门次。如重修后仍有不及格或重考的门次累计超过2门次,则本次申请无效。

2.水平认定考试(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

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自行完成,原则上我校不负责论文选题和导师指导。如申请人自行完成论文确有困难,可同拟申请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所)协商。2.课程学习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

3.论文书写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四、申请硕士学位

1.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须持如下材料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交纳报名费,同时领取硕士学位申请材料。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②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和《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5份)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10月底以前,申请人将学位申请材料返回校学位办,并交纳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

3.11月-12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12月底以前,校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5.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次年3月之前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交纳学位申请费。6.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 隔三年后我校才能受理其学位的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考试的研究生课程成绩 一律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答辩申请过程与在校研究生基本

相同,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3.论文答辩时间参照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冬季、夏季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六、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答辩后报送材料及学位报盘要求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七、材料归档

1. 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 《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八、其它事项

1. 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2. 申请者,从进修研究生课程开始至正式申请学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3年内申请学位有效。

4. 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5. 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 62783183)。

注:1.从1999年9月起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为:硕士 5600元(其中报名费

元,资格审查费1000元,学位申请费4500元,不含课程学习费)。3. 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每学分收费300元。

篇3: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关键词:同等学历;学位申请;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些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对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急剧增加。为了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为了多渠道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向未能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在职人员提供申请硕士学位的机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逐步规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那些未能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渠道。但目前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教育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管理部门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给各高校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外语专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员总体规模逐年下降,生源出现萎缩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报考人数与在校研究生对比,人数明显减少。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生急剧减少。以外语专业为例,其生源明显不如前几年。大家普遍认为学员规模减少的原因是:第一,市场原因,即其他类型如全日制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挤占了大部分市场。第二,课程结业以后,获得学位的难度很大。以外语专业为例,申请人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修满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测试的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才能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了规定的学

分,但第二外国语未通过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第三,社会认可度低于学历型硕士,同等学历人员处境尴尬。同等学历研究生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大部分学员反映,取得同等学历硕士学位对在本单位的职位晋升等没有影响,大大降低了在职人员报考的兴趣。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同等学历人员绝大部分是有工作的,分别来自于高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军队及部分企业,但是在课程设置中往往忽略了在职的特点,套用全日制的一些教学计划,采用同样的课程体系,这对同等学历人员来说不合适。课程设置与在职人员的需求没有吻合,在职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的提高就有局限性了。

(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

绝大多数同等学历研究生都是以进校不离岗的形式完成学业,其入学后本单位的工作几乎没有减轻,学习时间相对分散,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因工作脱不开而不能按时到课者多,课程学习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有的学生错过了很多课程面授的机会。此外,部分学生很少听课,却要求任课教师给予参加课程考试的机会。有的甚至连正常考试时间都不能到位。这种状况,一方面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又影响了课程教学与考试的严肃性,助长了在职生 “随意缺课” 的不良风气。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学员自身因素

学员原有知识水平有高有低,学习态度上有比较认真的,也有态度差的。在学生知识底蕴不丰厚的基础上,做论文难度更大,培养质量也受影响。另外学员投入学习与科研的精力是影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学习方面投入的认可度很低。普遍认为在职学员,除了要工作之外,大部分都有家庭的压力,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很有限。

(二)培养单位管理不到位

首先培养单位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同等学历人员的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往往因为标准不一对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其次培养单位在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时,由于认识不到位,有时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不自觉地降低了要求,管理松懈。

(三)职能部门管理不健全

宏观引导政策由职能部门制定,职能部门对考核体系的设置往往没有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同时忽略了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其他政策的统一性。

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质量控制与监督建议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关键

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是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学位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这项工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严格执行《规定》是我们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的标准,保证质量的依据。

(二)修订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文件,重新界定此项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并对一些细节问题重新进行规范

重新界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概念,区分研究生进修班和研修班。大部分学校认为,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和学位挂钩,对中端、高端研修班的那种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重新界定,与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区分开来。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年限要求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入门时的申请条件可以不限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后,入门后的学习期限应该适当延长,因为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三)实施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

同等学历硕士管理中应该采用大平台小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大平台是学位中心信息服务管理,小系统是各省级学位办和各个培养单位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实现无缝集成,各模块的数据在系统内高度共享。

参考文献:

[1] 肖静,李东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2] 冯胜健.在规范中求发展,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9).

[3] 宋中英,李汉邦.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现状研究[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3).

篇4: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1998年6月18 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程序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2、课程考试及水平考试

3、提交论文

4、论文答辩

5、学位授予

二、资格审查

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取得过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4)申请人简历;

(5)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该表须加印密封。

我校学位办公室将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周内公布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在我校进行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

三、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

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按照相应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试将严格按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进行,1

评卷标准严格与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评卷标准一致。所有课程考试在校内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在试点学科申请学位的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我校试点学科包括:理论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

3、有关要求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有关学科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以上全部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1、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向我校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撰写期间,有关学科将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提交论文时,应同时提交导师对论文的审阅意见(格式见附件三)。

2、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撰写规范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4、学位论文一式4份,应在论文答辩二个半月以前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论文评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完成,申请人不得参与)

1、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由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人选由导师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格式见附件四)。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应至少有一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寄送论文评阅人。

3、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将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填入《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见附件五)。

4、论文评阅意见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接受。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及评阅意见不得告知申请人。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由分评委员会指定的专家拆阅评阅意见,并根据对论文的审核结果及评阅意见决定是否签署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六、论文答辩

1、申请答辩的条件

(1)完成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3)在核心或核心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文章。申请人应为文章的第一作者,文章的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4)完成学位论文;

(5)评阅人完成对学位论文的评阅;

(6)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答辩。

2、答辩委员会组成及人选确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导师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位成员。

3、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申请人和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答辩日期前一周,将下列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研究生院培养处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核心或核心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文章;

(5)硕士学位论文。

(6)卷内目录(两份)

(7)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8)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9)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导师填写,一份,双面打印)

(10)论文评阅人名单(一份)

(1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三份,双面打印)

(1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两份)

(13)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1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15)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16)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必须电子录入,打印一份,本人签字)校学位办公室将在收齐材料后的一周内,将对答辩资格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答辩委员会秘书。若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则可进行答辩。

4、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2)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八、后期工作

1、论文报送

(1)非涉密论文由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并进行学位论文报送工作:

校图书馆:印刷版一册、电子版一份

校档案馆:电子版一份

院(系):印刷版一册

(2)涉密论文由申请人根据论文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提出申请,导师签字,院(系)盖章送交校保密办审查,确定保密级别及年限后进行学位论文报送工作:

校档案馆:印刷版一册、电子版一份

院(系)保密室:印刷版一册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获得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将其学位档案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档案封面应有“同等学力人员”字样。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

篇5: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 行)

西交研﹝2008﹞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 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 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颁发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证书。

第三章课程与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条 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学习课程,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也可以与我校在校博士生同堂听课,但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本人申请,有关专家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包括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案确定、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其他要求与我校校内其他博士生相同。

第十三条 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申请人必须到学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具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在我校公开举行。

第十八条 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其所申请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

文题目等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并确定不存在疑义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学位办负责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获得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将其学位评审档案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分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原稿送至研究生院一册、校档案馆一册。由申请人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纸介质学位论文一册,及其电子版存档交流。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篇6: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进行学位课程学习或考试

4.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提交申请书、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它学位申请材料

5.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6.学位办根据评阅人建议名单及专家库选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7.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或答辩秘书根据学位办选定的评阅人名单寄送论文评阅材料

8.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建议提交答辩后, 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学位办审核材料,并在一周内进行批复

10.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篇7: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关键词】 同等学力;规范化;管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3

【作者简介】 刘舟帆,女,硕士研究生,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蓬勃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进一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愈来愈迫切,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任仅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机,客观上推动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队伍的发展壮大。[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不仅为优秀的在职人员深造进修开辟了新渠道,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更多高层次专门人才,创新了培养方式。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获得硕士学位后大部分都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二)丰富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我国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仅要依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是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广大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对于广大在职人员更新知识、获得学位、适应社会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资格审查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首要环节,只有严把“入口關”,才能有效地保证同等学力的教育质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培养单位对同等学力的资格审查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大多流于形式。还有一些培养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为了扩大生源,疏于对申请者的审查,部分不够资格的申请者得以蒙混过关。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同等学力研究生绝大部分都是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在职人员,培养单位往往忽略了学员在职的特点,照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有的甚至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授课的方式或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样的课程体系,这对同等学力人员来说并不合适。此外,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设置不能够很好的与他们的职业需求相结合,课程在设置的过程中针对性不强。

(三)学员的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学习质量不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学员的学习采用“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即学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由于繁忙的工作和来自家庭的压力,在职人员几乎无法按时到课,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十分有限,学习与工作的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这就使得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习时间不能够得到保障,学习质量普遍不高。

(四)导师指导不够充分,师生交流频率低

导师的指导及师生交流频率是制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由于同等学力研究生大部分都是在职人员,并未对科研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的了解。因此,对于同等学力研究生来说,导师的指导和与导师的交流十分重要,导师能够很好的对同等学力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进行启发和引导。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由于导师行政事务繁忙、导师所带学生过多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师生交流频率较低,导师对同等学力学生的指导不够充分。

(五)组织论文评阅及答辩不严

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对同等学力人员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综合反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培养单位中对论文答辩要求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论文没有专家推荐信,在论文评阅不知结果的情况下就答辩,论文评阅意见及专家的提问环节过于形式化,答辩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在正式提交的论文中没有改正,答辩缺乏淘汰率,答辩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等。这些答辩环节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对学位质量的把关和监督。

三、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规范化管理路径

(一)严把“入口关”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因此,具有相关资格是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作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第一环节,培养单位应当对同等学力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够允许其参加课程学习。严把“入口关”是保障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同等学力教育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二)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关键

课程设置是同等学力研究生掌握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课程设置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保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促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培养单位应结合学员在职的特点,尽可能的使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

(三)强化目标管理,严把“出口关”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根本

学位论文水平是衡量同等学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培养单位应当明确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对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严格把关,论文评审及答辩要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不良学术风气蔓延,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的核心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规范化管理,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合理、有效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必须政策界限明确,各个环节和步骤均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此外,在建立健全同等学力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树立全面质量关,以确保同等学力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进而做到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管理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09.

[2]肖静,李东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0(3).

篇8: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学员的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2002年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同等学力资格审查

1、对于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学员,其同等学力资格审查手续需在课程班开班后一个月内完成(课程班开班时间以市学位办批文为准)。考虑到开班时间的差异,以每年12月30日为当年批准开办的课程班学员办理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课程班学员提出办理资格审查申请时,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3年(含)以上;近3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可资证明其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其他成果。

3、课程班学员申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须向所属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

第三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院系工作要求

1、凡接受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院系,必须根据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由院系负责组织成立命题专家组,及时建立由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构成的5门业务课程试题库,作为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认定考试(以下简称: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试题库。该5门业务课程应是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有明确的课程代码),且与英语、政治课程相加后的学分数不少于21学分。

每门课程的试题库必须由3位(含)以上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集中命题,题库的题型应不少于3种,题量为3小时。每门课程题库量不低于10套。试题库建成后,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变化,在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每隔2至3年更新一次题库的部分内容,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批准 1

后备案。

院系每年3月和9月接受课程班学员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报名,并向学位办上报《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名单汇总表》。

2、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每年3月由所涉及院系的负责人组织3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本学科专家成立命题组,建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库(题库的题型应不少于3种,题库的数量不少于3套,每份试卷的试题量为3小时),并于3月底前将题库报学位办备案。

院系每年3月接受无国家统考的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并向学位办上报《同等学力人员校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名单汇总表》。

凡未组建和提交试题库的院系,研究生院将不受理其举办的课程班学员提出的学位申请。

(二)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的认定

1、通过资格审查的课程班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全部考试,包括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政治课程、外语课程及5门业务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等。

2、研究生院于每年5月和11月的第3周组织课程班学员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其中政治课程考试每人限考2次,其它课程在有效时间内每人每年有2次考试机会。学校组织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的成绩作为必修课成绩,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计入成绩表;课程班所修的与培养方案相关的部分课程的考试成绩作为选修课成绩,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计入成绩表。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必修课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申请学位时须提供符合学分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审核盖章的《复旦大学同等学力学员成绩表》。

3、申请人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必须严格遵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学位办批准擅自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专业,申请人须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

4、跨专业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需补修所申请专业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其成绩证明原则上由高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如同一专业跨学科申请学位的人数过多,院系在报学位办批准后,也可自行组织该6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并出具成绩证明。具体考试要求由各院系按我校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4年内未通过国家组织或学校规定的全部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发表文章及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1、申请人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至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日止的期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含录用)在《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

内期刊指导目录》规定的B类期刊上。

2、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论文标准必须达到《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3、学位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参见《复旦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四)关于时间年限的规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自课程班开班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所有由国家组织和学校规定的考试,并在课程班开班2年以后、5年半以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论文应在完整培养过一届毕业生的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自学位论文开题起不少于1年。

第四条 课程班学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及5门业务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由学位办负责,其中外语水平认定标准不低于本校单考硕士研究生校内外语考试水平;政治课程的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工作由培养办负责。学校按相关标准收取资格审查、旁听进修、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四个阶段的同等学力硕士培养费,其中第二阶段培养费由院系协议收费和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构成;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包括课程培训、题库建设、考务及阅卷工作等方面的费用)按每门课程1个学分标准收取(同一课程二次及以上认定按每门课程0.5个学分标准收取),政治课程免收校内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

第五条 院系应在课程班招生过程中,认真做好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并将学校关于课程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告知申请人。同时,学位办有责任向院系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第六条 课程班学员通过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后的学业管理,原则上应纳入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范畴,以利于学员的学位申请,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若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重新入学开始。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篇9: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添加时间:2009-05-21 阅读次数:15701

校研【2009】1

5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生导师可作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导师。

第二条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院(系、所)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三条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并在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 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达到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论文不必署名华中科技大学)。

3.申请人科研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第四条 奖励名称、等级及排名要求

1.省部级以上奖仅指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论文、著作类)两类。2.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第五条 院(系、所)具体负责申请人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并收齐下列材料,于每年4月或10月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1.申请人资格审查表2份;

2.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三章 课程考试

第六条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以资格审查表中审批日期为准)起1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6月和12月)。

第七条 专业科目考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 申请人如不能按期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第四章 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授予

第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申请人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所)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第十条 申请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持经过审批的资格审查表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答辩程序及要求相同。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第十五条 如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必须在2年以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可延迟申请学位,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其他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篇10: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密级:

论文题目(中文)

论文题目(外文)

科、专

导师姓名、职称

月至

论文提交日期

论文答辩日期

学位授予日期

校址:甘肃省兰州市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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